2013年综合提高班刘凤科刑法168题(含答案)
2013金梦圆司法考试-刘凤科 (3)
2.刑法解释的目标与态度。
(1)刑法解释的目标存在主观解释论(解释刑法追求立法原意或者立法本意)与客观解释论(刑法解释探求刑法规范的客观意思)的对立。
(2)刑法解释的态度应该坚持严格解释与灵活解释的统一。
对刑法的严格解释,意味着必须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对刑法的灵活解释,当然也要求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对刑法坚持严格解释,并不意味着解释刑法必须坚持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
3.刑法解释的理由。
(1)文理解释:按照刑法条文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对刑法的解释,同时参考语法、标点符号、用语顺序等产生或者决定的含义。
文理解释的说服力是有限的,需要考虑其他解释理由。
(2)体系解释: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含义。
(3)历史解释:依据制定刑法时的历史背景以及刑罚发展的源流,阐明刑法条文的含义。
历史解释并不等于追求立法原意,即并非主观解释论。
(4)比较解释:借鉴外国立法与判例以阐明刑法规范的含义。
但要善于辨析中外刑法的异同。
(5)目的解释:根据刑法规范的目的阐明刑法规范的含义。
无论什么解释方法,其解释结论必须符合罪刑法定主义,符合刑法的目的。
名师刘凤科刑法经典试题五
名师刘凤科--刑法经典试题五名师刘凤科--刑法经典试题(五)【60】下列案件,构成诈骗罪的是(ACD)A.甲陪同乙到某商店购物,乙购买了大量商品,但不知凭发票可以参加摸奖。
甲便哄乙说:“发票没用,扔掉吧”。
乙扔掉发票后,甲持该发票摸奖,获得价值3万元的奖品。
B.刘某,以招工为诱饵,将被害人董某骗至某美发厅,让董理发后又以手机没电为由,向董借打手机,并以信号不好不由走出美发厅,然后逃走C.甲在某银行实习。
某日,甲在柜面办理客户储蓄业务时,从客户乙填好的取款单上记录下乙的借记卡卡号及余额,再从该银行电脑中查得该卡的客户号,并于次日上午至该银行在本市的另一分理处,冒用乙的身份在该银行存款单上填写客户号,办理了活期存折,收集然后通过电话银行将乙借记卡内的人民币1.9万元划入活期存折内,再到银行柜台提款占为己有。
D.保险公司职员甲在银行偷看了乙的存折名、账号与密码,然后向保险公司声称乙投保,从银行将乙的存折上划拨40万元至其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与银行有此协议),并从保险公司提存12万元。
案发生,保险公司退还乙40万元。
【61】关于抢劫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C)A.甲明知被害人当时身无分文,但使用严重暴力,压制其反抗,迫使对方次日交付财物。
次日,被害人按时交付甲3000元。
甲的暴力行为与取得财物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其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未遂与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
B.乙为了抢劫而实施的暴力行为虽然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但实际上没有抑制对方的反抗,对方基于怜悯心而交付财物。
乙的行为只成立抢劫未遂。
C.丙携带管制刀具尾随他人,乘他人不注意时,使用管制刀具将他人背着的背包带划断,进而取得了他人背包及其中财物的。
丙的行为属于携带凶器抢夺,构成抢劫罪。
D.丁在抢劫的过程中偶然遇见以前的仇人而将其杀害的,属于抢劫致人死亡,适用加重法定刑。
【6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A.甲以强奸故意使用暴力,在被害妇女昏迷后发现了财物进而取得该财物的,不管强奸行为是否既遂,均应认定为强奸罪与盗窃罪。
2014 年刘凤科 168 题
2014 年刘凤科 168 题1.乙到甲开设的电脑公司欲购买 5 台电脑,见甲态度粗鲁表示不买了。
甲对乙拳打脚踢,乙非常害怕,被迫以高出市场价 500 元的价格购买了 5 台电脑。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刑法将强迫交易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体现了刑法补充法和保障法的性质,更能实现保护人民利益的目的B.将强迫交易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有助于国民对自身行为的评价和选择,进而指引国民行为,从而实现一般预防犯罪的功能C.对强迫交易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缓刑的,可以禁止其在一定时期内从事市场交易活动,这体现了特殊预防犯罪的要求D.由于强迫交易罪包含暴力手段,故为强迫交易而将被害人打成重伤的,仅成立强迫交易罪,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当然表现2.第 244 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以上十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款规定:“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下列哪些选是正确的?A.将强迫劳动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是国民意志的反映,这是人民民主的要求B.司法机关对强迫劳动行为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充分体现了执法为民C.将协助强迫劳动行为认定为强迫劳动罪的帮助犯,体现了司法公平与公正D.将以非法拘禁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认定为本罪,违反了依法治国的精神3.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但行政法律法规不能创设刑罚法则B.事前的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C.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类推解释和类推适用刑法,但扩大解释的结论一律被允许D.事后减少犯罪构成要件而增加成立犯罪的可能性,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4.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是错误的?A.立法解释的效力等同于法律,故立法解释可以进行类推解释以完善刑法规定B.如果文理解释的结论公平、合理或者具有唯一性,则没有必要进行论理解释C.同一结论,虽然在学理解释中属于类推解释,但在司法解释中属于扩大解释D.当刑法解释存在不同观点和学说时,应当按照有利于行为人的角度解释刑法5.关于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的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对同一词语的某种解释结论相对于此条文属于类推解释,但相对于彼条文可能属于扩大解释B.扩大解释得出的结论没有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而类推解释得出的结论超出了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C.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没有固定不变的界限:随着语言文字和社会形势的变化,二者之间可能出现相互转换的情形D.扩大解释的结论仍在国民预测可能性之内,而类推解释则超出了国民预测可能性的范围6.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国家工作人员说明巨额财产来源于犯罪行为,但不能查证属实,因其“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故仍然成立犯罪,这是对“不能说明来源”的限制解释B.将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中的“绑架”解释为包括绑架罪中的绑架行为与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绑架行为,属于当然解释C.劫持电车的行为成立劫持汽车罪,因为可以将“汽车”解释为包括电车,属于扩大解释D.将寻衅滋事罪中“公共场所秩序”解释为公共秩序,至少是扩大解释甚至是类推解释E.将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中的“出售”解释成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属于扩大解释F.将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中的“销售”解释为“有偿使用”,属于当然解释G《刑法》第 153 条规定:“一年内曾因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私的”,成立犯罪;如果一年内因私被给予一次行政处罚、一次刑事处罚后又走私的,同样成立犯罪。
刘凤科关于刑法的287个司法考试重要考点
刘凤科关于刑法的287个司法考试重要考点1、杀人一枪打死猪,无罪2、丈夫擦枪欲杀妻,走火杀死妻,成立故意杀人预备和过失致人死亡,想象竞合从1重,定前者3、故意轻伤他人,有重伤危险而不救,后致重伤,成立故意重伤4、故意重伤他人,有死亡危险而不救,后致死,成立故意伤害致死5、非法拘禁使用暴力,有死亡危险而不救,后致死,成立故意杀人罪6、过失致轻伤产生生命危险而不救,后致死,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7、过失致重伤产生生命危险而不救,后致死,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8、不作为包括故意和过失,且可能成立未遂犯9、正当原因离开关押场所,无故不返回,构成不作为的脱逃罪10、先合法占有的,不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1、抢劫致人掉沟里摔死,属于抢劫致人死亡,如不追其自己摔死则不属此情况12、结果加重犯与罪数无关13、甲欲伤乙,因认识错误伤害丙,致其死,成立结果加重犯14、甲放火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成立结果加重犯15、轻伤他人,被害人逃跑中自己摔死,不成立故意杀害致死16、重伤他人,随手扔烟头烧死被害人,成立故意伤害与失火罪17、被害人被****后自杀身亡,不成立****致人死亡18、消防人员正常灭火被烧死,成立放火致人死亡,消防人员判断失误的除外19、遗弃致人死亡或重伤不成立结果加重犯20、以违法犯罪为目的设立单位实施犯罪,不是单位犯罪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不是单位犯罪盗用单位名义犯罪,个人私分,不是单位犯罪21、单位的分支机构,内设机构,部门实施犯罪的成立单位犯罪22、盗窃罪也存在间接故意23、两人无共谋同时开枪杀死1人,不能确定谁杀的,均定故意杀人未遂24、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正当防卫25、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可以是过失的不法侵害26、对假象防卫可以进行正当防卫27、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可以是不作为28、假象防卫影认定为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29、财产性犯罪既遂后,现场仍可正当防卫30、相互斗殴,轻伤承诺有效,重伤死亡承诺无效31、偶然防卫3年内不会考(刘凤科语)32、只有为保护人身安全时,才可进行特殊正当防卫33、紧急避险保护利益小于造成损失,也可成立紧急避险34、紧急避险保护利益大于造成损失,也可能是避险过当35、紧急避险保护利益等于造成损失,也可能是紧急避险,行为人违法但无责任36、A绑B子,逼其抢银行,遭保安C反击,BC均成立紧急避险37、被害人承诺他人重伤自己,被害人不是教唆犯38、变性手术属于治疗行为,可以成为违法阻却事由39、奸淫****、猥亵、拐卖儿童,被害人承诺无效40、盗窃、****中,被害人承诺即无罪41、娱乐圈潜规则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不构成****罪(海选也一样)42、妇女以为是自己丈夫而同意发生性关系,构成****43、为救人命而截其肢,推定其承诺,不构成犯罪44、盗窃罪的被害人使用暴力夺回自己财物,是自救行为,不成立财产犯罪,但方式可能构成其他罪45、认定无、限制责任能力应同时符合医学和心理学标准46、甲开枪杀乙,技术不好杀死丙,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打击错误,成立故意杀人既遂47、主观盗窃财物,客观上盗窃了枪支,成立盗窃罪48、甲开枪杀乙,致丙轻伤,定故意杀人未遂49、因果关系与行为人的主观上能否预见无关50、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51、单位不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盗窃罪52、盗用单位名义犯罪,所得财物个人私分的,不成立单位犯罪,按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53、故意犯罪形态存在于直接和间接故意犯罪中54、索贿只要提出就既遂55、受贿只要收了财物就既遂,不论何物品56、盗窃保险柜,只偷到300元,成立盗窃罪未遂57、着手不是犯罪行为的起点,而是犯罪的实行行为的起点58、未遂犯都是具体的危险犯59、直接或间接故意犯罪,都可以成立犯罪未遂60、目的犯中的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61、抢劫时听见警笛声,以为警察来抓自己而逃跑,成立未遂62、结果加重犯也存在未遂63、甲拿面粉骗乙去贩毒,甲成立诈骗罪,乙无罪64、不能犯未遂不构成犯罪65、甲男欲奸乙女,乙说自己有性病,甲放弃,成立中止乙说自己有爱滋病,甲放弃,成立未遂甲发现时熟人而放弃,成立中止甲认为乙丑陋而放弃,成立中止甲发现乙身上有钱,转而抢劫,成立****中止甲发现乙女正值月经期,放弃,成立中止66、甲有车租于乙,到期未还,甲盗回车,乙以为车被偷相甲赔偿,甲默认,甲构成盗窃罪和不作为诈骗罪67、甲男欲奸乙女施暴并猥亵,中止了奸淫行为的,认定****中止,不能立强制猥亵妇女罪68、绑架控制人质就既遂,不要求提出勒索要求会或者勒索到财物69、甲为买淫秽物品而唆使无犯罪意图的乙贩卖淫秽物品,甲成立教唆70、诬告陷害他人,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就是犯罪既遂71、聚众犯罪不一定是共同犯罪72、越狱、劫狱的,参与即犯罪73、甲****、乙抢劫,致丙女死亡,不能确定谁干的,2人在故意伤害范围内构成共犯74、甲13乙18共同轮奸妇女丙,成立****罪的共同犯罪,乙负刑事责任75、片面共犯仅对知情的一方适用共犯的处罚原则,对不知情的一方不适用76、甲乙雇船分别走私毒品与淫秽物品,不成立共同犯罪,但可成立对方犯罪的帮助犯77、共同正犯刑事责任的追究原则是,部分实行全部责任78、除了持续犯,犯罪既遂后不可能有承继的共犯79、承继的共犯中,后行为人对其参与前的先行为产生的结果不承担责任80、甲18,唆使15岁的乙盗窃,甲不是间接正犯,而是教唆犯81、间接正犯中的7种利用:利用无责任能力者的身体活动利用他人不属于行为的身体活动利用者对被利用者进行强制,使之实施犯罪活动利用缺乏故意的行为利用有故意的工具利用他人的合法行为利用被害人的行为82、间接正犯也要求特定身份,间接正犯事间接实行犯83、甲冒充警察称取证让邮政工作人员乙开拆若干信件,甲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84、教唆未遂不可罚,但未遂的教唆具有可罚行85、教唆他人犯罪,他人没有实施犯罪的,教唆者不成立犯罪他人实施预备行为,如需处罚预备犯,对教唆犯可以从减免他人犯罪未遂,对于教唆犯可以从减86、帮助犯只存在于共同犯罪中,如帮助者帮助他人实行犯罪,但他人未着手犯罪的帮助者不能力犯罪87、不作为不能成立教唆犯88、如果唆使的对象不特定,则为“煽动”,不成立教唆89、在被教唆者已产生犯罪决意时,不可能再成立教唆,只能成立帮助犯90、在甲有犯A罪的决意时,乙教唆甲实施B罪,乙成立B罪的教唆犯91、甲打算将来实施犯罪,乙教唆甲现在就实行,乙成立教唆犯92、甲具有实施某罪的决意,乙唆使甲实施加重犯罪的,如果此加重构成要件行为是一个独立的犯罪时,成立教唆犯,如果非独立的犯罪,乙不成立教唆犯93、甲打算盗窃普通财物,乙唆使甲盗窃金融机构的,乙不成立教唆犯94、唆使他人实施过失犯罪的,成立间接正犯95、甲唆使孕妇分娩后杀死婴儿的,当妇女开始实施杀婴行为时,甲成立教唆犯96、教唆故意包括直接和间接97、如能肯定教唆者不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且被教唆的人实施的行为不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则不认定为犯罪98、甲教唆乙抢劫,乙盗窃,甲成立盗窃罪99、甲教唆乙盗窃,乙抢劫,甲成立盗窃罪100、教唆他人实施特定犯罪的行为被规定为独立犯罪时,对教唆者不能依所教唆的罪定罪101、帮助犯不适用因果关系理论102、特殊身份犯仅对正犯而言,对于教唆犯和帮助犯而言,不需要特殊身份103、组织、领导犯罪提团的首要分子,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104、犯罪集团成员在实施首要分子策划、只会的某种基本犯罪时造成加重结果的,首要分子应对结果加重犯承担责任105、只要出借枪支的人知道枪支将被用于犯罪,就构成共犯106、杀人后临时起意拿走身上钱的,成立盗窃罪107、甲盗乙8000元,对乙说,给我2千元,我还你6千,甲成立盗窃和敲诈勒索如甲对乙说,你让我得2千,我还你6千,甲成立盗窃罪,数额8千108、长期虐待中最后一次的伤害致被害人重伤,数罪并罚109、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有杀害、伤害、****、拐卖的,并罚110、收买被拐卖妇女后,有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并罚111、暴力、威胁抗拒缉私,并罚112、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的,并罚113、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以及假药等特定的伪劣产品犯罪行为,同时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并罚114、走私犯罪并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并罚;但走私毒品有此行为直接按走私毒品的加重情形处理115、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构成犯罪而进行保险诈骗的,并罚116、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之中或之后又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伤害、****、侮辱的,并罚117、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罪除外)而偷开机动车,将车据为己有或丢失的,以盗窃罪和其他罪并罚118、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或因挪用公款而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并罚119、管制期限3个月以下,并罚不超3年,羁押1日抵2日,同工同酬120、拘役期限1个月以上6以下,并罚不超1年,羁押1日抵1日,酌量发报酬121、管制、拘役、有期的刑期均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122、死缓和缓刑的执行期间均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缓减为有期的,从死缓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不是减刑裁定之日。
2013司法考试考前刑法押题含答案及解析
2013年司法考试每周必练一(刑法)刘凤科一、单项选择题1、犯罪的特殊主体是指:A.主观恶意特别大的犯罪人B.具有某种特殊身份的犯罪主体C.犯罪行为特别严重的犯罪主体D.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2、张三于夜晚在一条封闭的高速公路上驾车正常行驶时,李四突然翻越护栏横穿公路,张三刹车不及将李四撞死。
交警认定张三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下列说法中,不应当作为交警认定依据的是: A.张三的行为与李四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B.张三的行为不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缺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观要件 C.张三对李四的死亡结果没有罪过D. 本案属于意外事件3、如果在美国嫖宿幼女不构成犯罪,在菲律宾少女卖淫合法,那么美国人到菲律宾嫖宿中国幼女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按照属地原则我国有权管辖B.按照属人管辖原则我国有权管辖C.按照保护原则我国有权管辖D.我国无权管辖4、甲偷割通讯电缆后卖给了废品站,卖了2000元,造成通讯电路中断7小时,甲的行为属于:A.牵连犯B.连续犯C.结合犯D.想象竞合犯5、某日甲喝了杯酒,妻子乙看不惯嘀咕了几句,甲很生气与妻子乙发生争吵,随手拿起一把刀向妻子刺去,结果此时其弟弟丙正好推门而入,甲刺中丙,导致丙死亡。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构成故意伤害罪B.甲对乙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对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C.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D.甲对乙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对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罚6.甲因乙有外遇而愤恨离家独居。
某日某女儿丙(13岁)来看望甲,甲叫丙把家中的老鼠药放到乙喝的药中。
丙于是照做,致乙昏迷不醒。
对此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丙构成共同犯罪 B.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C.甲是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D.甲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7.张某用伪造的身份证先后在多家银行申请了借记卡,然后向其好友乙购买了大量的伪造的人民币,随后把这些伪造的人民币通过自动取款机先后存入申请的借记卡中,共计6万元,最后去取出了5万元的真钞,关于甲的行为,应定:A.购买假币罪B.使用假币罪C.盗窃罪D.诈骗罪8.下列关于刑法中法条竞合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A.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B.行贿罪与受贿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C.对法条竞合关系的处理原则是,在一般情况下依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适用特别法条D.法条竞合关系的表现形式之一是一些条文之间在内容上存在交叉关系9.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刘凤科--刑法经典试题(一)
【例1】下述案件说法正确的是(B)A.甲与⼄没有共谋地同时向被害⼈开枪,其中⼀发⼦弹导致被害⼈死亡,但查不清楚是谁射出的⼦弹。
甲⼄都构成故意杀⼈罪(既遂)。
B.丙与丁共谋杀害被害⼈,同时向被害⼈开枪,其中⼀发⼦弹导致被害⼈死亡,但查不清楚是谁射出的⼦弹。
丙丁都构成故意杀⼈罪(既遂)。
C.张三与李四没有共谋的伤害被害⼈,导致被害⼈轻伤。
事后证明只有⼀⼈的⾏为导致其轻伤,但查不清楚谁的⾏为导致其轻伤。
张三与李四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
D.甲单独⼊室盗窃被发现后,向被害⼈腹部猛踢⼀脚,被害⼈极⼒抓捕甲,经过现场的⼄接受甲的援助请求并知道真相后,也向被害⼈的腹部猛踢⼀脚,被害⼈因脾脏破裂流⾎过多⽽死亡,但不能查明谁的⾏为导致其脾脏破裂。
甲⼄两⼈构成抢劫罪共犯,按照抢劫致⼈死亡的加重处罚情节量刑。
【例2】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缩⼩解释⽅法本⾝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根据缩⼩解释⽅法得出的解释结论⼀定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
所以,刑法第238条组织他⼈卖*罪中的“他⼈”可以缩⼩解释为⼥性。
B.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和补充法,因此刑法的适⽤具有谦抑性,即应当遵循有利于⾏为⼈的原则。
换⾔之,在解释刑法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利于⾏为⼈的⾓度解释,从⽽得出有⼒于⾏为⼈的解释结论。
罪刑法定原允许有利于⾏为⼈的类推解释、允许有利于⾏为⼈的溯及既往等就是这⼀思路的体现。
C.刑法分则的部分条⽂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
这种⽴法体例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对明确性的要求。
D.刑事⽴法与刑事司法不允许在事后减少犯罪构成要件从⽽增加犯罪可能性,也不允许改变刑事证据规则,从⽽事后能够以较少或较简单的证据作为定罪根据。
【例3】对下列案件,我国不具有刑事管辖权的是(A)A.美国⼈甲乘坐中国国际列车前往俄罗斯,列车进⼊俄罗斯国境后,该美国⼈在车上杀死了⼀个⽇本⼈。
B.⼀架开往⽇本的法国航空器飞经中国领空时,机上乘客菲律宾⼈⼄劫持该航空器飞往中东某国。
2013刘凤科168题(打印版)
2013 年综合提高阶段刑法168 练习题1.我国刑法第133 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尽管对于危险驾驶的行为通过行政法律规范也能调整,但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更能实现保护人民利益的目的B.通过将危险驾驶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可以直接指引国民行为,避免犯罪,从而实现预防犯罪的功能C.虽然本罪法定刑为“拘役,并处罚金”,但如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则以危险驾驶罪定罪,但以其他犯罪的法定刑进行处罚D.对司法实践中符合危险驾驶罪的犯罪行为,根据刑事政策和社会舆论的需要,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以实现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2.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由于行政法律法规属于体现国民意志的规范性法律性文件,因此可以创设刑罚法则B.事前的罪刑法定仅限于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C.严格的罪刑法定要求对刑法的适用应严格适用,而不能类推适用;对刑法的解释也应当严格解释,而不能类推解释;但合理的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不属于禁止之列D.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罪状的描述需要根据其他法律或者刑法其它条文加以补充,这种立法体例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对明确性的要求3.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立法解释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解释,其效力等同于法律,属于刑法的渊源;司法解释是由最高司法机关作出的解释,其效力低于立法解释,不属于刑法的渊源B.刑法第九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这里的“本法”包括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C.任何解释方法得出的结论,都必须符合刑法的目的,都不能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2013金梦圆司法考试-刘凤科 (7)
3.客观(违法)的构成要件要素和主观(责任)的构成要件要素。
客观(违法)的构成要件要素:表明行为外在的、客观面的要素,例如行为、对象、结果、构成身份等。
主观(责任)的构成要件要素: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面的要素,例如故意、过失、目的、动机等。
4.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刑法条文明文规定的要素。
绝大多数的构成要件都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刑法条文表面上没有规定,但实质上是必须具备的要素。
例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是盗窃罪的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5.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与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
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任何犯罪都必须具备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例如行为。
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部分犯罪成立要求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例如目的、动机、构成身份。
第二节违法性构成要件(构成要件符合性)一、客观构成要件概述犯罪客观构成要件是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的侵犯性,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各种客观要素。
构成要件的机能:(1)自由保障机能(罪刑法定主义的机能);(2)犯罪个别化机能;(3)故意规制机能;(4)违法推断机能。
二、危害行为★★★★★(一)概述1.刑法上的危害行为:基于人的意识和意志支配实施的客观上侵犯法益的身体活动。
危害行为三特征:(1)有体性(客观要素):身体活动包括举动和静止,不包括犯意形成与流露。
(2)有意性(主观要素):刑法只调整有意识和有意志支配和控制的行为,而不包括反射动作、睡梦中的举动等等。
(3)有害性(实质要素):刑法只禁止在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对社会无害的身体举止不会被规定在刑法中。
其社会危害表现为法益侵犯性(对法益的实际侵犯和侵犯危险)。
2.刑法上的行为包括实行行为、预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
其中实行行为是刑法的中心概念,因为实行行为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具有法益侵犯急迫可能性的行为,是刑法主要禁止的行为。
2013金梦圆司法考试-刘凤科 (8)
2.刑法上的行为包括实行行为、预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
其中实行行为是刑法的中心概念,因为实行行为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具有法益侵犯急迫可能性的行为,是刑法主要禁止的行为。
(1)实行行为的判断标准:
第一,形式上符合客观构成要件,而且具有法益侵害的紧迫性(“着手”属于实行行为的起点)。
实行行为通常是刑法分则规定的,但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并不一定是实行行为,有可能属于预备行为。
第二,属于类型性的法益侵害行为,即从社会相当性上评价属于社会生活中被禁止的有法益侵犯可能性的行为。
(2)直接正犯与间接正犯。
行为人以自身的直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行犯罪的,是直接正犯(直接实行犯)。
行为人通过支配他人进而支配犯罪事实的,是间接正犯(间接实行犯)。
(二)作为与不作为的关系
1.概念。
作为:即积极的行为,指以积极的身体举止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体现为违反禁止规范,有多种表现形式,如利用他人、物质工具、动物或者自然力等等。
不作为:即消极的行为,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
体现为违反禁止规范与命令规范。
2.不作为犯罪的分类。
真正(纯正)不作为犯: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
如遗弃罪,丢失枪支不报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等。
不真正(不纯正)不作为犯: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
3.作为与不作为的关系。
(1)作为与不作为的竞合:案件可以分别从作为或者不作为角度解释其都成立该罪。
(2)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成立某罪要求客观行为同时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的行为内容。
刘凤科刑法考前聚焦有答案解析版
刘凤科刑法考前聚焦有答案解析版考前聚焦 40 题[考点1:罪刑法定原则]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BCD)A.罪刑法定原则的本质是通过限制国家刑罚权,更好地保护国民的自由与人权罪刑法定不仅直接限制国家刑法权,还会限制到所有国家刑法权上,包括制刑权、量刑权、求刑权等,司法人员不能超出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办案B.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但行政法规与规章、习惯、判例、国际条约都不能成为刑法的渊源成文的罪刑法定原则的当然要求C.事前的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类推解释和类推适用刑法,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禁止溯及既往的原则,从旧兼从轻,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D.扩大解释方法本身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但其解释结论则可能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抵触方法被允许并不意味着结论被允许[考点2:刑法的解释]2.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BCD)A.刑事被告人不能作为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正犯而成立犯罪,那么,当其教唆他人为自己毁灭证据时更不成立犯罪,这属于当然解释只能是帮助其他人毁灭、伪造证据B.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成立行贿罪,那么,因被勒索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也不成立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属于允许的类推解释一个严重的行为都不认定为行贿,那么一个更轻微的行为也不会被认定为行贿,是一种当然解释,同时是比较类似的条文进行解释的,属于允许的类推解释或有利益行为人的类推解释D.将寻衅滋事罪中的“公共场所”解释为包含“信息网络”、将“公共场所秩序”解释为“公共秩序”,属于扩大解释这是司法解释的结论,并不是所有的犯罪规定的公共场所都包括信息网络,比如强制威胁一个妇女直播给大家看,就不属于在公共场所猥亵D.将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中的“绑架”解释为仅限于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绑架行为,属于限制解释任何以暴力控制他人的行为都可以称为绑架,但此处的绑架仅仅只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绑架行为,当然还包括绑架以后被他人收买的妇女儿童[考点3: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3.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下列哪些说法错误?(ABD)A.《刑法》第201 条第四款中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消极构成要件要素是指没有这个要素就构成犯罪,没有这个就不构成犯罪比如:389第3款(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这里是处罚的阻却事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这是正确的B.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与行贿罪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都属于主观构成要件要素受贿罪在理论界的通说认为受贿罪中的属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且只需要承诺就可以了;行贿罪中的通说认为是主观目的,但也有一种认为是客观的C.盗窃罪要求行为人“完全违背他人意志”取得他人占有的财物属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盗窃罪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非法占有的目的,对象他人占有的财物,完全违背他人意志D.诬告陷害罪中“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属于主观构成要件要素,“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的内容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是指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检举失去实,本身就不是犯罪,在这里只是一个注意规定[考点4:不作为危害行为的成立条件]4.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说法错误?(AB)不作为义务的来源:(1)凡事行为人对危险的来源处于支配、控制地位,则对这个危险有防止的义务;(2)或者行为人对脆弱的法律主体有照顾照看的关系;(3)或者在行为人支配的领域行为人要有结果回避的可能性,不履行义务导致的法益侵犯与作为导致的法益侵犯具有等价性A.甲深夜驾车经过山区偏僻路段,将路边的受伤者乙转移到高速公路服务站门口后离去,但乙因无人救助而死亡的,甲成立不作为方式的故意杀人罪甲事实上使被害人更容易得到救助,没有侵害法益,与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B.甲出门前发现其点燃的蜡烛可能倾倒,容易引发火灾,但未采取任何防止措施,后来蜡烛倾倒引发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在火势蔓延之际,路人乙发现后未报警的,甲、乙都成立不作为方式的放火罪甲造成了这个危险,故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但乙报警的义务不等于救火的义务,所以乙的行为也不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C.甲追赶小偷乙,乙无路可逃而坠入湖中,遂向甲求救,甲置之不理,眼睁睁看着乙被淹死的,甲成立不作为方式的故意杀人罪本身乙坠入湖中的行为甲不负责,但乙可能淹死,甲就有救助的义务了,能救不救的,成立不作为方式的故意杀人罪D.甲男假装熟睡,任由邻居幼女乙对自己实施猥亵行为而不予制止的,甲成立不作为方式的猥亵儿童罪甲有义务阻止幼女的这个行为,因为这其实是猥亵儿童的表现,所以成立不作为的猥亵儿童罪[考点5:结果加重犯]基本犯罪行为导致加重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有的犯罪可以对其他人发生加重结果,有些犯罪规定只能针对特定的人实施,行为人对加重结果一定是过失,有的犯罪故意的会成立其他的犯罪5.关于结果加重犯,下列哪些选项正确?(BD)A.甲绑架乙后又故意杀乙,致使乙在逃跑中摔死的,成立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要把死亡归于杀人行为,不能归于绑架行为,这属于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结合犯,成立绑架罪一罪,法定刑处死刑并没收财产B.甲为拐卖儿童丙,将丙的母亲乙打成重伤的,成立拐卖儿童罪的结果加重犯只要是拐卖行为致使被拐卖妇女、儿童及其家人、亲属死亡、重伤的,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结果加重犯,这里不仅包括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还包括他们的亲属C.甲强奸妇女丙,将前来阻止自己的乙打成重伤的,成立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是指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必须是导致被害妇女重伤、死亡,针对其他人的应当数罪并罚D.甲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乙的财物,由于乙的躲闪,将路人打成重伤的,成立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是致人被害死亡,不仅包括被抢劫人,还包括其他人[考点6:因果关系]因果关系会影响到一罪/数罪,既遂/未遂,过失/故意,诈骗、敲诈勒索、抢劫对因果关系的进程有特殊要求如果行为人行为导致了一个危险,危险现实化了,就认定为有因果关系;如果有其他因素介入,如果是异常介入因素大到独立导致危害结果,那么原行为的因果关系中断6.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正确?(BCD)A.甲冒用他人信用卡到商场刷卡消费,收银员乙识破真相后仍将商品处分给甲的,甲、乙的行为与取得财物之间都具有因果关系甲的行为与结果间没有因果关系,被乙的异常因素介入了,中断了因果关系,相当于是乙送给甲的B.甲与素不相识的乙争吵,甲推了乙一掌,乙倒地后因诱发脑血栓而死,甲的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甲能否成立犯罪取决于是否具有故意、过失的责任心理特殊疾病、体质不会导致因果关系中断的,这种情形属于因果关系错误的情形,不影响到故意犯罪的判断,故意、过失取决于罪过心理C.甲故意杀害乙,致其昏迷,甲误以为乙死亡,为毁尸灭迹,将乙扔到水中,导致乙溺水而亡的,甲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存在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属于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的事前故意,没有杀人行为就不会有后者的死亡,只是因果关系的发展进程与行为人想的不一样而已,该情形不影响犯罪成立D.甲杀害儿童后逃离,儿童的父亲乙发现后能够救助而不救助,导致儿童失血过多而死亡的,甲的作为行为与乙的不作为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都具有因果关系甲制造了儿童可能死亡的危险,乙没有阻止结果的发生,两者之间都有因果关系;如果父亲履行了义务,仍没救活,就没因果关系;如果乙把儿童送往医院的途中爆胎了,乙没有其他的作为导致儿童死亡,因为乙接管了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全部归于乙[考点7:单位犯罪]7.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CD)A.某国有公司领导甲等五人经研究决定,私分数额巨大的国有资产,对该国有公司应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甲等五人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私分国有资产罪是只有单位才能成立的犯罪,如果是为了单位的利益则可以认为是私分国有资产罪;但只有五个人,可以认定为贪污罪B.甲所经营公司一直亏损,后来甲主要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此获取利益的,甲成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为了犯罪设立的公司、盗用公司名义为个人、公司成立后以犯罪活动为主要活动的,应评价为自然人犯罪;C.监狱长甲要求在押罪犯乙“赞助”了本监狱100 万元办公费,之后将乙予以释放的,监狱成立单位受贿罪与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想象竞合犯监狱本身成立单位受贿罪,受贿以后私放在押人员的,只能追求其中负责的自然人的责任,私放在押人员罪不能构成单位罪D.某工厂为了骗保,厂长甲决定放火焚烧厂房,并向保险公司索赔了 50 万元保险金的,该工厂成立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应当数罪并罚放火罪只能由自然人实施,单位实施放火的,只能处罚自然人;但是单位可以成立保险诈骗罪[考点8:正当防卫]8.关于正当防卫,下列哪些选项正确?(ABCD)A.乙明知甲运输毒品,认为自己“黑吃黑”,甲也不敢报警,于是使用暴力抢劫甲的毒品,甲在反抗中将乙打成重伤的,甲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只要对方的行为能评价为不法侵害,就能构成正当防卫B.甲知道乙在飞机上安装了一小时后爆炸的定时炸弹,为了逼迫乙拆除炸弹而将乙打伤的,属于针对乙的不作为的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可以是故意或者过失,也可以是作为或者不作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C.甲被乙追杀,在逃跑过程中捡起一块砖头砸向身后的乙,把乙砸成重伤,并把正好经过的丙砸成重伤的,甲砸伤乙成立正当防卫、砸伤丙成立假想防卫甲一直以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但丙没有不法侵害,甲属于实事认识错误,构成假想防卫,有过失的属于过失,没有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D.乙用迷药麻醉他人劫取了财物,经过现场的甲追赶乙,将乙打伤后为他人夺回财物的,甲虽然不成立特殊正当防卫,但成立一般正当防卫财产犯罪人在财产犯罪行为结束后,现场被人发现,随后追赶的整个过程中强力夺回财物的,属于正当防卫[考点9:罪过]故意要求到行为人认识到所有违法事实,并且希望、放任结果的发生9.甲路经某村废弃厂房,听到院内有狗叫,遂翻墙入院,用院子里的砖头将狗(价值300元)砸死后出卖。
名师刘凤科--刑法经典试题(七)
【90】下列案件构成贪污罪的是(AB)A.国有公司的出纳甲,没有使⽤⾃⼰所保管的保险柜钥匙与密码,⽽是在半夜利⽤铁丝、螺丝⼑等作案⼯具打开保险柜后取⾛现⾦3万元。
B.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员⼄,利⽤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的保险事故进⾏虚假理赔,骗取保险⾦2万元归⾃⼰所有。
C.国家⼯作⼈员丙出差后报销差旅费时,利⽤出差时购买的有关单据,多报出差费骗取了公款12000元。
D.国家⼯作⼈员丁将⾃⼰使⽤的办公电脑(价值1万元)搬出办公室后加以毁坏。
【91】关于贪污贿赂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A.在甲单位征⽤⼟地的过程中,⼟地管理局的⼯作⼈员⼄与被征⽤⼟地的农民丙相勾结,由丙多报⼟地上的庄稼数,⼄加盖⼟地管理局的印章予以证实,进⽽从甲单位多领补偿款2万元。
⼄、丙成⽴贪污罪的共犯。
B.国有保险公司职员甲在银⾏偷看了⼄的存折名、账号与密码,然后向保险公司声称⼄投保,从银⾏将⼄的存折上划拨40万元⾄其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与银⾏有此协议),并从保险公司提存12万元。
案发后,保险公司退还⼄40万元。
甲的⾏为构成诈骗罪与贪污罪的牵连犯。
C.赵、顾是某建委正副主任,1998年单位建设办公楼,某⼯程队为了承包该⼯程,送给赵2万元、顾5万元。
第⼆年完⼯之后,赵知道顾得的钱⽐⾃⼰多,就找到顾,顾只好答应再向⼯程队要3万元。
但是⼯程队不答应。
后来顾以追加⼯程款为名,由⼯程队签字以表考试⼤收集明收取了5万元。
顾将其中的3万元交给了赵。
顾构成受贿罪、贪污罪、⾏贿罪,赵构成受贿罪。
D.甲是国家⼯作⼈员,收到了⼄单位⾏贿的⼀⽀转帐⽀票(20万元),该转帐⽀票只能按事先签订的假合同,到丙单位提取现⾦。
甲收到转帐⽀票后交给A,并将真相告诉A,由A从丙单位提取现⾦。
A将10万元据为⼰有,剩下10万交给甲,甲也没有向A索回10万元(甲与A妻存在不正当关系)。
A与甲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92】关于挪⽤公款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A.国家⼯作⼈员甲将公款划⼊⾃⼰的私⼈存折,准备⽇后购买个⼈住房,4个⽉后案发。
刘凤科——刑法分则
第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一、间谍罪“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又实施“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组织、机构或者个人。
如果没有认识到,泄露国家秘密的,只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或者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注意: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渎职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三、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单纯的资助(提供经费、场所、物资)行为,如果又参加具体犯罪的,数罪并罚。
四、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
叛逃后又实施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
第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投放危险物质罪★★★★(一)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成立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三)以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实施杀人,同时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放火等犯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如果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直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四)以放火等方式实施伤害或者毁坏财物,同时危害公共安全的,只认定为放火等犯罪。
因为放火等犯罪的行为内容完全包含伤害和毁坏财物的内容。
如果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直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毁坏财物罪。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凡是能评价为其他犯罪的,按照其他犯罪处理。
如,劫持火车、电车,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盗窃公路井盖等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破坏交通设施罪。
(二)常见情形:1.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
2.私拉电网,危害公共安全的。
3.在火灾现场破坏消防设施或者器材,危害公共安全的。
4.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
5.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
6.酒后或者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的。
刑法168题刘凤科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168金题阶段]刑法授课纲要①刘凤科1 1.①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刑法修正案,但不包括其作出的立法解释②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罪状的描述需要根据其他法律加以补充,这种立法体例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③扩大解释得出的结论没有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而类推解释得出的结论超出了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④对同一法条中的同一术语,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这并不矛盾关于上述四句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B.第①④句正确,第②③句错误C.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D.第①③④句正确,第②句错误2.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正确?()A.将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中的“绑架”解释为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绑架行为,而不包括绑架罪中的绑架行为,属于限制解释B.国家工作人员说明巨额财产来源于犯罪行为,但不能查证属实,因其“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故仍然成立犯罪,这是对“不能说明来源”的限制解释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成立教唆他人吸毒罪,那么,将教唆他人自伤身体的行为解释为故意伤害罪,属于当然解释D.将枪支被抢劫的情形解释为“丢失枪支不报罪”中的“丢失枪支”,属于扩大解释3.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未经允许经营合格香烟的行为成立非法经营罪,那么,未经允许经营伪劣香烟的行为也成立非法经营罪,这属于当然解释B.将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中的“证据”解释为包括证据资料,而不限于狭义的、已经查证属实的、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属于扩大解释C.因螺丝刀具有致人死伤的属性,故将携带螺丝刀用于盗窃的行为解释为“携带凶器盗窃”的行为,属于当然解释D.把《刑法》第191条洗钱罪规定中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中的“没收”解释为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属于补正解释2刑法4.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聚众淫乱罪的成立要求聚众淫乱行为具有一定的公然性,这属于限制解释B.将诬告陷害罪中“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解释为“意图使他人受刑罚处罚”,属于缩小解释C.将拐骗儿童罪中的“拐骗”解释为包括抢夺、抢劫儿童的行为,属于当然解释D.贪污罪与受贿罪的成立都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但二者的含义不同5.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将为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抢劫”、“抢夺”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解释为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属于当然解释B.为实现赌债而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成立抢劫罪,那么,为实现合法债权而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更不成立抢劫罪,这属于当然解释C.盗窃财物后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的行为成立(事后)抢劫罪,那么,抢劫财物后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将被害人打成重伤的行为也成立抢劫罪,这属于当然解释D.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成立行贿罪,那么,因被勒索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也不成立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这属于当然解释6.A国人甲在B国劫持了该国民航飞机飞往C国,但C国警方未能成功抓住甲。
168刑法答案及解析介绍
1、答案:C解析:我国一共颁布9个修正案,8个特赦令。
考点:刑法文本2、答案:CD解析:A中,罪刑法定的本质通过限制国家刑罚权,更好的保护国民的自由人权,A对B中,罪刑法定包括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行刑权,B对C中,民意审判不可行,C错D中,法律不可突破,D错考点:刑法原则3、答案:ABC解析:A中,因为法官适用法律,他不能立法,但最高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可以作为指导下级法院判决的一个参考,A对B中,普遍管辖原则定罪量刑的依据依然是我国的刑法,B对C中,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C对D中,刑法要有明确性,D错考点:刑法原则4、答案:ABCD解析:A中,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正义与刑罚个别化的统一,A对B中,罪刑相适应原则既是立法也是司法原则,B对C中,刑罚罪刑相适应,它的刑罚轻重与客观危害性大小相适应,C对D中,根据人身危险性大小在法定刑幅度内,或者以法定行为基础的确实适当的刑罚,这是我国量刑原则的一个指导性的原则,D对考点:罪刑相适应5、答案:ABC解析:A中,立法上为不同犯罪规定不同的法定刑,这不违反平等适用刑法原则,A对B中,平等并不排斥说有的犯罪要有特定的身份,B对C中,平等量刑不排斥法官根据被告人是否具有累犯、自首等情节来决定适用刑罚,C对D中,减刑、假释要考虑改造情况,D错考点:刑法论6、答案:CD解析:A中,解释上应当以社会需求为准,A错B中,存在不同解释,不能一味按照有利于被告的方法解释,B错C中,刑法的解释与适用,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C对D中,同一词语进行文理解释,论理解释并不矛盾,D对考点:刑法解释7、答案:ABCD解析:A中,扩大解释结论没有超出用语的含义,正因为没有超出用语含义它是刑法允许的解释,而类推解释结论超出了用语的含义,词语的含义无法包含,A对B中,扩大解释方法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B对C中,扩大解释结论在国民预测可能范围之内,C对D中,学理解释中属于类推解释的成为立法解释也属于类推解释,D对考点:刑法解释8、答案:ABC解析:A中,将别人鸟笼里面的鸟放跑的行为,是机能上的毁坏,A对B中,把信件意思一词解释成包含电子邮件,这属于扩大解释,B对C中,按文理解释,被诱骗为线人运输毒品的也属于运输毒品,C对D中,把打电话解释为“侵入”,超出一般民众的预期,是类推解释,D错考点:刑法解释9、答案:AD解析:A中,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里面的证据,包括证据资料和作为定罪量刑依据的证据,A对B中,将汽车解释包括电车,超出一般民众的预期,是类推解释,B错C中,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里面的绑架,仅仅指的是拐卖妇女儿童罪里面的绑架的方式,而不包含绑架罪里面的绑架,C错D中,明文规定抢夺窃取国有档案,抢劫国有档案的行为解释为抢夺窃取国有档案,所以当然解释,D对考点:刑法解释10、答案:BCD解析:如果甲是车主,成立交通肇事罪,如果甲不是,成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如果查不清楚,至少认定为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A对,BCD错考点:存疑有利于被告11、答案:ABCD解析:A中,属地原则管辖是指在我国领土范围内犯罪的,A对B中,子弹穿越中国领土,那至少结果的一部分在我国了,B对C中,日本法律不认为是犯罪,那我们国家就不能适用保护原则管辖,C对D中,中国公民,无论在国外那么实施什么犯罪,我们国家都是按照属人原则进行管辖的,D对考点:刑法的空间效力12、答案:ABCD解析:A中,终身监禁只在死刑缓期执行的情况下适用,A错B中,旧法更有利于被告人,适用旧法,B错C中,按照新法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错D中,至少可以认定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D错考点:刑法的时间效力13、答案:自治区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解析: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机关;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主席民族自治地方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缓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判处死缓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在法定情形下判处刑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符合假释条件的犯罪人,即使实际执行刑期没有达到最低要求,但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最低执行刑期的限制法定最高行为无期死刑的,经过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需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国的特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考点:刑法规定14、答案:ABD解析:A中,如果认为行贿罪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属于主观构成要件要素也就说他是主观目的,就意味着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时候,就要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而本案是事后才表述的感谢,给对方钱,那当时就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了,按照这种观点就不构成行贿罪,A对B中,如果认为行贿罪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客观构成要件要素表达的是客观事实的内容,那么在这种情形当中,他在事后给予对方财物的时候,由于原因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这是符合行贿罪的规定,成立行贿罪,B对C中,A和C矛盾,C错D中,无论之前之后,然后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其他犯罪的,除了399条第4款以外,一律数罪并罚,D对考点:构成要件要素15、答案:ABCD解析:A中,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致使他人精神失常,构成诽谤罪,这种情形被害人提供证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提供证据,但这个时候的案件依然属于亲告罪,告诉才处理的犯罪,A错B中,这个行为还触犯强制猥亵侮辱罪,不是亲告罪,B错C中,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受强制威吓后无法告诉的,不是亲告罪,C错D中,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本来就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犯罪,D错考点:告诉才处理16、答案:ABCD解析:A中,甲有作为义务,乙没有作为义务,甲是不作为,乙是作为,A对、B中,甲有作为义务,乙没有作为义务,甲是不作为,乙是作为,B对C中,行为人总是有救助义务的,而且当时的环境他是能救的,如果救人避免死亡的所以他有一个不作为致使其死亡的行为,但是究竟成不成立犯罪,要考虑主观上有没有故意过失的情形,所以这句话说可能成立不作为犯,C对D中,甲以身体动静触犯法益,是作为,乙有作为义务而没有履行,是不作为,D对考点:不作为17、答案:AD解析:A中,虽然协议过期了,但是先前行为,使婴儿还处于其照顾当中,A错B中,见死不救不违法,B对C中,后面不救人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与盗窃古墓葬罪数罪并罚,C对D中,行为人对特定领域有管理义务,D错考点:不作为18、答案:ABCD解析:A中,持有是作为,A错B中,没有假币存在,成立不可罚的不能犯,B错C中,过抽象事实认识错误,要求按法定符合说,在客观主观方面找出一致的内容找不出一致的内容,那就当然不成立故意犯罪,C错D中,甲成立隐瞒犯罪所得罪,D错考点:不作为19、答案:ABD解析:A中,不能把死亡结果归属于甲的行为,这是乙自己逃跑中把其他人撞倒引起死亡,A错B中,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是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这里被害人仅限于被害妇女本人,B 错C中,抢夺财物致使被害人摔倒,抢救无效死亡,仅成立抢夺罪一罪,C对D中,强制猥亵侮辱他人罪没有结果加重犯,D错考点:因果关系20、答案:ABCD解析:A中,因果关系的判断是具有客观性的,不是以行为人认识为标准的,A对B中,跟行为人之前预想的不一样,最多属于因果关系错误,B对C中,违章行为在后,事故在前,甲的行为与交通事故绝对没有因果关系,C对D中,属于双重因果关系,D对考点:因果关系21、答案:ACD解析:A中,犯罪中的结果是特定的结果,这里是假定因果关系,有因果关系,A对B中,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死亡结果与二者都没有因果关系,B错C中,属于重叠因果关系,都有因果关系,C对D中,介入因素不异常,不阻断因果关系,D对考点:因果关系22、答案:AB解析:A中,在绝望中自杀不异常,有因果关系,A对B中,被关在后备箱和被烧死之间不异常,有因果关系,B对C中,一般情况下的自杀切断因果关系,C错D中,选择飙车意味着自我答责,切断因果关系,D错考点:介入因素23、答案:ABD解析:A中,被害人在外地打钱是异常介入因素,切断因果关系,A错BCD中,如果有因果关系就可以归责,否则不能归责,BD对C错考点:因果关系24、答案:ABCD解析:A中,脱逃罪的主体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A错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和经理,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主体是B中,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B错C中,放纵走私罪的主体是海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是有查清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C错D中,邮政工作人员在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开拆邮件、包裹,窃取财物的成立贪污罪,D错考点:犯罪主体25、答案:ABCD解析:A中,乙公司的人员客观上是不是去骗取了保险金的,但是主观上没有故意,所以不构成犯罪,甲他不是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受益人,不能成立保险诈骗罪的间接正犯,A对B中,甲客观上引起了乙公司人员实施了保险诈骗的行为,甲成立教唆犯,B对C中,甲欺骗了乙公司工作人员,他起到了支配与控制作用的,所以他成立诈骗罪的间接正犯,C对D中,甲成立保险诈骗罪的教唆犯与诈骗罪的间接正犯,从一重,D对考点:身份犯26、答案:ABD解析:A中,这个行为肯定成立犯罪,只是谁成立什么罪的问题,A错BCD中,立法解释做了一个规定就是单位实施法律没有规定为单位犯罪的行为的,这种情形一律按照参与实施的自然人成立这个犯罪的共犯,如果有多人的按共犯就以自然人犯罪论处,B错C对D错考点:单位犯罪27、答案:BCD解析:A中,单位分支机构实施犯罪的,分支机构没有可供执行罚金财产,只要符合单位犯罪条件也要认定为单位犯罪,A对B中,挪用特定款物罪是一个单位犯罪,只能由单位成立的。
2013金梦圆司法考试-刘凤科 (6)
第三节刑法的适用范围一、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所解决的是一国刑法在什么地域、对什么人适用的问题。
(一)国内犯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十一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九十条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二)国外犯1.中国公民在国外实施的犯罪(属人管辖)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2.外国人在国外实施的危害中国国家和公民利益的犯罪(保护管辖)第八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3.外国人在国外实施的危害各国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如贩毒、洗钱)(普遍管辖)。
第九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4.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第十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所解决的问题是刑法从何时起至何时止具有适用效力,其内容包括生效时间、失效时间、溯及力。
1.刑法的溯及力。
刑法的溯及力,也称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用效力,如果具有适用效力,则是有溯及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
刘凤科刑法小蓝本主观题案例答案
刘凤科刑法小蓝本主观题案例答案案例一1.事实一:13周岁的赵某抢夺他人财物,但因其未达到刑事法定年龄,对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不成立犯罪。
认定赵某的行为是否属于“不法侵害行为”则决定着甲、乙将其打伤的行为是否成立正当防卫。
对此,刑法理论上主要存在两种观点:观点一认为,赵某未达到刑事法定年龄,其行为不属于“不法侵害”,甲、乙追赶并打伤赵某的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但赵某使被害人财产面临丧失的紧迫危险,甲、乙为追回财物不得已将赵某打成轻伤的行为成立紧急避险。
观点二认为,赵某虽然未达到刑事法定年龄,但其行为在客观上侵犯他人法益,属于“不法侵害”;而且在财产侵害案件中,即使财产犯罪行为已经既遂,但在现场被人发现并随即追赶的整个过程,应视为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故甲、乙追赶并将丙打成轻伤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轻伤不可能过当),不成立犯罪。
我坚持后一种观点,因为赵某对自己实施的行为时否负刑事责任与认定其行为是否被法律禁止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区分违法与有责能合理解决法秩序中更多的问题:赵某虽然不负刑事责任,但可以要求其家长严加管教,必要时可以由政府对其收容教养。
该处理结论就是以认定赵某的行为违法为前提。
(注意:这里答前一观点也可以,言之成理即可)2.事实二:甲、乙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甲、乙追赶赵某,赵某跳入水中遇到生命危险,甲、乙的先前行为引起赵某生命危险,甲、乙具有救助义务;甲、乙在能救助赵某的前提下,不仅不救助赵某,还阻止丙救助赵某,最终致使赵某死亡,故甲、乙的不作为行为与赵某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甲、乙认识到上述事实,而且知道如果不救赵某,赵某将会溺死,但甲、乙仍然不救助,至少放任赵某死亡结果的发生,故甲、乙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共犯。
由于故意杀人行为发生在乙16周岁当天,乙已满15周岁不满16周岁,应对故意杀人罪负刑事责任;因其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不能判处其死刑(包括死缓);同理,即使乙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应对乙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13金梦圆司法考试-刘凤科 (1)
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一、刑法的概念1.刑法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立法史:1979年7月1日通过,1980年1月1日施行;1997年3月修订刑法典。
1997年修订刑法的指导思想:制定一部有中国特色的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保持刑法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对原来笼统的规定尽量做出具体的规定。
2.广义的刑法与狭义的刑法。
广义刑法包括刑法典(包括8个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1998年12月29日《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附属刑法(又叫行政刑法,当前我国不存在附属刑法)。
狭义刑法就是指的刑法典。
二、刑法的性质1.规制内容的特定性:只规范罪—刑关系。
2.法益保护的广泛性:保护法益涉及个人法益、国家法益和社会法益。
3.制裁手段的严厉性:刑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法律后果不同,其严厉性决定了刑法对其他法律实施的保障性。
三、刑法的任务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知识要点我国刑法的任务是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的统一,二者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
四、刑法的机能刑法的任务是刑法实际承担的职责,刑法的机能是刑法显示以及可能发挥的作用。
1.规制机能。
对于犯罪,刑法通过规定惩罚措施以明确国家对该犯罪的规范性评价,所以,刑法既是行为规范(具有评价机能与意思决定机能),也是裁判规范。
2.法益保护机能。
刑法的目的在于保护法益,犯罪的本质就是侵犯法益。
3.权利保障机能。
刑法是善良人的大宪章,也是犯罪人的大宪章(李斯特语)。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013金梦圆司法考试-刘凤科 (12)
五、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实行行为)与危害结果(构成要件意义上的实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一)因果关系的理论意义影响罪数认定、影响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判定、影响过失犯罪是否成立的判定、影响结果加重犯的认定。
(二)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特点1.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与哲学上的因果关系的共性:客观性、顺序性、相对性、规律性、复杂性。
2.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特殊性:内容的特定性。
①诈骗罪(包括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犯罪),必须是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使被骗人产生认识错误,被骗人基于该认识错误处分财产,从而造成财产损失。
如果对方没有被骗,而是基于怜悯等心理或者出于配合警方抓捕行为人的需要而处分财产给行为人,那么,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与取得财产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最多只能认定为诈骗罪的未遂。
②敲诈勒索罪,必须是行为人的恐吓行为使被害人陷入恐惧心理,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从而造成财产损失。
如果被害人根本没有陷入恐惧心理,而是基于同情或者为了抓捕犯罪人而处分财产,那么,行为人的敲诈行为与取得财产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最多只能认定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③抢劫罪,必须是行为人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行为压制被害人反抗,强行劫取财物。
如果行为人取得对方的财物并不是基于压制反抗强行取得,那么抢劫行为与取得财物之间就没有因果关系。
(三)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1.合法则的因果关系。
实行行为合法则(符合客观规律必然)地造成了结果时,结果就是实行行为的危险的现实化,应当直接肯定因果关系,将结果归属于实行行为。
(1)假定的因果关系。
(2)可替代的充分条件。
(3)二重的因果关系(择一的竞合)。
(4)重叠的因果关系。
2013年指南针综合提高班刘凤科刑法168题(含答案)
2013年综合提高阶段刑法168练习题编写及作者:刘凤科1.我国刑法第133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尽管对于危险驾驶的行为通过行政法律规范也能调整,但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更能实现保护人民利益的目的B.通过将危险驾驶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可以直接指引国民行为,避免犯罪,从而实现预防犯罪的功能C.虽然本罪法定刑为“拘役,并处罚金”,但如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则以危险驾驶罪定罪,但以其他犯罪的法定刑进行处罚D.对司法实践中符合危险驾驶罪的犯罪行为,根据刑事政策和社会舆论的需要,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以实现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2.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由于行政法律法规属于体现国民意志的规范性法律性文件,因此可以创设刑罚法则B.事前的罪刑法定仅限于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C.严格的罪刑法定要求对刑法的适用应严格适用,而不能类推适用;对刑法的解释也应当严格解释,而不能类推解释;但合理的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不属于禁止之列D.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罪状的描述需要根据其他法律或者刑法其它条文加以补充,这种立法体例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对明确性的要求3.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立法解释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解释,其效力等同于法律,属于刑法的渊源;司法解释是由最高司法机关作出的解释,其效力低于立法解释,不属于刑法的渊源B.刑法第九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这里的“本法”包括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C.任何解释方法得出的结论,都必须符合刑法的目的,都不能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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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综合提高阶段刑法168练习题编写及作者:刘凤科1.我国刑法第133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尽管对于危险驾驶的行为通过行政法律规范也能调整,但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更能实现保护人民利益的目的B.通过将危险驾驶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可以直接指引国民行为,避免犯罪,从而实现预防犯罪的功能C.虽然本罪法定刑为“拘役,并处罚金”,但如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则以危险驾驶罪定罪,但以其他犯罪的法定刑进行处罚D.对司法实践中符合危险驾驶罪的犯罪行为,根据刑事政策和社会舆论的需要,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以实现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2.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由于行政法律法规属于体现国民意志的规范性法律性文件,因此可以创设刑罚法则B.事前的罪刑法定仅限于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C.严格的罪刑法定要求对刑法的适用应严格适用,而不能类推适用;对刑法的解释也应当严格解释,而不能类推解释;但合理的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不属于禁止之列D.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罪状的描述需要根据其他法律或者刑法其它条文加以补充,这种立法体例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对明确性的要求3.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立法解释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解释,其效力等同于法律,属于刑法的渊源;司法解释是由最高司法机关作出的解释,其效力低于立法解释,不属于刑法的渊源B.刑法第九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这里的“本法”包括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C.任何解释方法得出的结论,都必须符合刑法的目的,都不能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所以,尽管扩大解释方法被允许,但按照扩大解释方法得出的结论可能错误D.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
但如果文理解释的结论合理,则没有必要采取论理解释的方法;如果文理解释的结论不合理或者产生多种结论,则必须进行论理解释4.①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没有固定不变的界限:随着语言文字和社会形势的变化,二者之间可能出现相互转换的情形②对同一词语的某种解释结论相对于此条文属于类推解释,但相对于彼条文可能属于扩大解释③扩大解释得出的结论没有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而类推解释得出的结论超出了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④扩大解释的结论仍在国民预测可能性之内,而类推解释则超出了国民预测可能性的范围。
因此,扩大解释符合人权自由保障的需要关于上述四句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B .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C .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D .第①②③④句正确5.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刑法第241条第2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236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中的“性关系”应解释为仅指性交行为,属于缩小解释B.刑法第289条规定,在实行聚众“打砸抢”过程中,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应认定为抢劫罪。
将“抢走”解释为抢夺和抢劫,属于平义解释C.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是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将比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性质更为恶劣的行为(如为组织卖淫的人充当打手)认定为“其它”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属于当然解释D.刑法第50条前段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据此,缓期执行期间未满2年的,不得减为无期徒刑,这一结论属于反对解释6.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单位为了单位利益集体研究决定焚烧厂房进而引起火灾的,不成立犯罪,因为刑法只规定自然人成立放火罪,这一结论属于当然解释B.将“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适用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属于允许的类推解释C.将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中的“出售”解释成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属于扩大解释;将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解释成“购买和销售”,也属于扩大解释;将贩卖毒品罪中的“贩卖”解释为有偿转让而不包括以贩卖为目的的非法收购行为,属于缩小解释D.因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死缓考验期结束之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者25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能假释,这一结论属于当然解释7.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尽管刑法将伪造货币与变造货币规定为不同的犯罪,但将走私假币罪中的“假币”解释为包含“变造的货币”,属于扩大解释B.刑法第315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的“罪犯”可以解释为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属于扩大解释C.犯洗钱罪,需要“没收”实施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将其中的“没收”解释为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属于扩大解释D.自然人实施盗窃行为的,成立盗窃罪。
由于单位实施盗窃行为也可以评价为自然人实施盗窃行为,因而应当按照自然人实施盗窃罪定罪处罚,属于扩大解释8.李某被违章车撞死,现场留下了肇事车的油漆,目击者记住了违章车辆牌照。
警察找到车主甲时,车主甲已经给该车涂上了其他颜色的油漆,擦掉了车上的血迹,修补了车上的相关痕迹。
甲拒不承认自己驾驶了该车,也不说明谁驾驶了该车。
但警方能够确定该车就是撞死李某的违章车。
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甲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因为无论肇事者是谁,本案证据都足以证明甲实施了帮助肇事者毁灭证据的行为B.甲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拒不说明谁驾驶其违章车的行为不成立包庇罪,因为甲没有实施“作假证明包庇他人”的行为C.甲只成立交通肇事罪,因为甲毁灭自己犯罪证据的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打砸抢”中的抢仅指抢夺。
——补正解释——正确丆但并非扩大解释丆是正常解释。
——是甲自己肇事丆也仍然构成丆只是当甲自己犯罪时对毁灭证据行为不再处罚。
——包庇罪只能由作为方式构成。
——无证据证明。
D.甲不成立交通肇事罪,因为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是甲实施了交通肇事行为9.关于刑事管辖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韩国人崔某乘坐俄国民航飞机前往俄国。
在飞经中国领空时,崔某在机上杀死了一个日本人。
我国对此案没有刑事管辖权B.老挝人金某站在老挝国境线内开枪杀害某越南人,子弹穿越中国领土打死了该越南人。
我国对此案适用属地原则管辖C.美国某跨国集团公司派驻中国区总裁约翰非法获取我国国家秘密,并提供给M 国情报部门。
对于此案,我国只能适用外交途径解决D.中国公民李某在国外旅游期间贩卖毒品,由于贩卖毒品属于国际社会共同打击的国际犯罪,所以我国刑法适用普遍原则管辖10.日本人甲在越南劫持了该国民航飞机飞往菲律宾,但菲律宾警方未能成功抓住甲。
后来甲进入我国,被某城管抓获并扭送至警方。
后来还查实,甲为劫持该航空器,还开枪打死了空警和乘务员二人。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我国对此案具有管辖权,应适用普遍管辖原则B.如果甲劫持的是国家航空器,我国仍有管辖权C.甲成立劫持航空器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D.对甲定罪量刑的依据是我国刑法以及国际公约11.根据我国刑法法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可以由____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____批准施行;死刑除依法由____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____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____判决或者核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____核准,执行死刑;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____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符合假释条件的犯罪人,即使实际执行刑期没有达到最低要求,但如果有特殊情况,经____核准,可以不受最低执行刑期的限制;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____核准。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我国的特赦由____决定,由____发布特赦令。
在上述表述的空格中:A.有6出填“最高人民法院”,1处填“最高人民检察院”B.有5处填“最高人民法院”,2处填“全国人大常委会”C.有2处填“全国人大常委会”,1处填“最高人民检察院”D.有5处填“最高人民法院”,2处填“高级人民法院”12.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非法占有目的”是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B.骗取出境证件罪中“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是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C.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中的“伪造、变造”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但“公文”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D.行贿罪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国家工作人员”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是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13.《刑法》第237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我国拥有属地管辖原则。
——不是外交人员丆构成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属人管辖原则。
——因为劫持的是民用航空器。
——为劫持航空器而杀人丆只定劫持航空器罪。
人大全常最高法主席最高法高院最高法最高法最高法最高检全常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款规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关于本条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属于记述的、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B .“妇女”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但不包括不满14周的幼女C .“猥亵”、“侮辱”属于规范的、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D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属于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14.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不慎将烟头扔在仓库,具有发生火灾的危险,甲能够及时消除危险,但想通过造成火灾陷害仓库保管员,故意不消除危险,导致火灾发生。
甲的行为只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不另成立失火罪B.乙故意伤害李某,导致李某重伤并有死亡的危险,乙站在旁边袖手旁观,眼睁睁看着李某最终流血过多而死亡。
乙不救助李某的行为不仅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还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数罪并罚C.丙的孩子(5岁)不慎落水,丙迅速跳进水中抢救,但河水冰冷而湍急,丙游到中途感觉具有生命危险,只好往回游,在力尽时被岸边的人救上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