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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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制度一、引言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的重要财产和经济增长的驱动力。

如何有效地评估、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资产成为各国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研究机构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详细分析和说明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是人类创造的智慧财富的体现,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形式。

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对于促进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1. 专利的评估与管理专利是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它具有独占性、可转让性和可质押性等特点。

企业应建立健全专利评估和管理制度,通过对专利技术的有效评估,优化专利组合结构,提高知识产权资产的价值和运营效益。

2. 商标的评估与管理商标是企业的形象和品牌价值的重要象征,具有独立性和持续性等特点。

企业应加强对商标价值的评估,建立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包括注册、使用、保护和维护等方面,提高商标的市场价值和经济效益。

3. 著作权的评估与管理著作权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资产,具有不可分割性和时效性等特点。

对于文化创意产业企业而言,评估和管理著作权资产可以优化版权组合结构,挖掘版权价值,实现版权运营和市场化经营。

三、知识产权评估管理制度的内容知识产权评估管理制度包括评估方法、评估要素、评估流程和评估标准等内容,其具体细化如下:1. 评估方法知识产权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等。

市场法主要通过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比较法,通过对市场数据进行分析评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成本法主要通过计算知识产权的重建成本和替代成本等,评估知识产权的成本价值。

收益法则是通过评估知识产权对企业收益的贡献程度,评估其经济价值。

2. 评估要素知识产权评估的要素包括知识产权所属权利的种类、独占性、保护期限、技术含量和竞争优势等。

通过对这些要素的评估,可以确定知识产权的价值。

3. 评估流程知识产权评估的流程包括确定评估目标、收集评估数据、分析评估数据、确定评估结果和报告编制等步骤。

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简版

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简版

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一、引言专利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对于企业和个人创新能力的评估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制定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专利评估的原则、方法和程序,以提高专利评估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评估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专利资产评估应公正、公平、透明,不偏不倚地评估专利的价值。

2. 科学性原则:专利资产评估应基于科学的方法和数据,确保评估结果准确可靠。

3. 实证原则:专利资产评估应结合实际情况,基于实证数据和证据进行评估。

4. 全面性原则:专利资产评估应全面考虑专利的技术、经济和市场等方面的价值因素。

5. 合理性原则:专利资产评估应具备合理性,评估方法和结果应符合经济学和金融学原理。

三、评估方法1. 基于市场法的评估方法:通过市场比较法,参考同类专利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对专利进行估值。

该方法适用于市场上存在充足的同类专利并具备交易价格可比性的情况。

2. 基于成本法的评估方法:根据专利的投入成本和维护费用,计算专利的净现值。

该方法适用于专利技术属于独特性技术或市场上缺乏可比专利的情况。

3. 基于收益法的评估方法:通过估算专利带来的未来收益,计算专利的现值。

该方法适用于专利技术具有较高商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的情况。

四、评估程序1. 评估委托:评估方向评估机构委托评估,并提供评估所需的资料和数据。

2. 评估准备:评估机构组织评估团队,准备评估所需的方法和模型,并对评估对象进行了解。

3. 数据收集:评估机构收集评估所需的数据和信息,包括专利技术、发明人信息、市场竞争情况等。

4. 方法选择:评估机构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和需求,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5. 评估计算:评估机构根据选定的评估方法,进行数据计算和模型建立,得出评估结果。

6. 报告编制:评估机构编制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方法、数据分析、评估结果和评估建议等内容。

7. 评估确认:评估机构向委托方提交评估报告,经双方确认后,评估结果具备法律效力。

专利检索在专利资产评估中的应用

专利检索在专利资产评估中的应用

专利检索在专利资产评估中的应用专利检索咨询中心 曾心茁 曹一洲 张 岩摘要:在企业合并、专利转让、专利入股、专利权质押等程序中,涉及专利资产评估的项目越来越多,评估的结果在其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其往往会成为相关方的决策基础。

专利资产评估包括技术评估和市场评估两个方面,其中专利技术评估是专利资产评估的基础,直接关系到专利资产评估的可靠性,而专利检索又是进行专利技术评估的基础,专利检索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将直接影响专利技术评估的结果,因此专利检索在专利资产评估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本文介绍了国内外专利资产评估的概况,专利资产评估中涉及的相关专利信息,以及这些信息的获取策略,并重点论述了专利检索在确定专利的状态和揭示专利的技术内涵方面所起的作用。

关键词:专利 检索 评估 状态 技术内涵一、国内外专利资产评估概况当今社会,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那么,如何能使科技成果更有效合理的应用呢?首先就是要对这些技术进行一系列深入客观的评估认定,也就是所谓的无形资产评估。

无形资产评估也包括很多类别,对于专利这个领域而言,就是要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所谓专利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专利资产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一)我国专利资产评估概况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也飞速发展,人们的创新意识不断增强。

专利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对社会发展和进步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现如今,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已经上升到了战略的高度,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这说明,知识产权在我国已得到了更多的关注和重视。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和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把目光投向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也逐渐提高。

近年来,我国的专利申请量和专利授权比率大幅提升。

印发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印发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印发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关于印发《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务院各部委专利管理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为加强对专利资产评估工作的管理,规范专利资产评估行为,维护有关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为落实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专利局发布的《关于加强专利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49号),特制定《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专利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国专利局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特此通知。

【名称】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题注】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专利局《关于加强专利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49号) (以下简称《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资产的评估,适用《通知》及本办法。

第三条《通知》及本办法中所称的专利资产是指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资产。

第四条专利资产占有单位发生《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委托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专利资产占有单位发生《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以外情形需要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可以委托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第五条中国专利局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对重大的专利资产项目进行评估。

第六条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共同管理专利资产评估工作。

第七条专利资产评估操作规范及有关参数、标准,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共同制定。

第二章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管理第八条申请设立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有关规定;(二)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建议意见讲解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建议意见讲解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建议意见讲解xx年xx月xx日contents •专利资产评估总述•专利资产评估的规范及法律•专利资产评估的方法与流程•专利资产的价值影响因素•专利资产评估的应用场景与建议目录01专利资产评估总述专利资产评估是指专业评估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对专利资产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以客观反映其价值的过程。

专利资产评估是知识产权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专利资产的管理、运营和保护提供了重要依据。

专利资产评估的概念专利资产评估的主体包括专利持有人、专利申请人、专利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

专利资产评估的客体指被评估的专利资产本身,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等。

专利资产评估的主体和客体专利资产评估的目的为专利资产的交易、融资、投资等经济活动提供价值参考,促进专利资产的转化和商业化。

专利资产评估的意义有利于提高专利资产的管理水平,促进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转化,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

专利资产评估的目的和意义02专利资产评估的规范及法律为保证专利资产评估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应建立完善的评估规范体系,明确评估程序、方法、参数选择等关键要素。

建立科学完善的评估规范专利作为技术创新成果,应重视其技术价值评估,充分考虑专利对企业的贡献程度和未来收益潜力。

强化技术价值评估专利资产评估的规范体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在进行专利资产评估时,应了解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

合规性审查对专利资产进行评估前,应进行合规性审查,确保评估过程和结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专利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专利资产评估的基本原则专利资产评估应当以客观事实和证据为基础,充分考虑各种因素,避免主观偏见和利益冲突。

客观公正原则评估方法、参数选择和计算模型应当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情况和行业惯例,并充分披露评估假设和不确定性。

科学合理原则在评估过程中应当保持谨慎态度,充分估计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避免高估或低估专利资产价值。

专利资产评估准则规范

专利资产评估准则规范

Why wait for the future, the dream is now.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专利资产评估准则规范年,财政部颁布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年,财政部颁布了两个基本准则,即《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对指导和规范评估行业执业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资产评估准则是一个体系,基本准则是总纲,仍然需要进一步细化。

资产评估准则对专利资产评估而言针对性不够强,因此,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中也明确指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可以根据本准则发布资产评估具体准则、资产评估指南和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依据这一精神,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1)完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需要。

年及年,财政部发布了资产评估准则及两个基本准则,确立了我国评估准则体系。

根据评估准则体系,《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属于具体准则中的实体性准则,制定《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是完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重要步骤。

(2)《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是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基本操作规范,资产评估准则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对评估业务进行系统的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的专业能力、独立性、保密和道德冲突解决等基本要求,资产评估操作的基本程序,评估信息披露的要求以及执业责任的明确都需要以资产评估准则为依据。

具体到专利资产评估业务而言,更为迫切的是在已有的资产评估准则外,制定专门针对专利资产的评估指导意见,对专利资产评估就其特点进行规范,使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进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时有据可依、规范操作。

(3)《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是对专利资产评估业务进行监管的重要标准。

专利资产评估业务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

贷严评估基本准则在基本原则上对评估业务加以规范,是资产评估监管的基本标准。

但是目前在专利资产评估中仅有资产评估的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准则的原则性指导,缺乏针对专利资产评估的具体行为规范,这也使对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监管无法落实到具体环节;同时由于专利资产的涉及面广,社会和相关管理部门在使用专利资产评估报告时希望有一个统一的尺度来衡量评估报告的质量和可信度,因此,操作性更强的《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是对专利资产评估进行监管的重要标准。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8]217号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8]217号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正文:----------------------------------------------------------------------------------------------------------------------------------------------------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8〕217号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第一章引言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专利资产,是指权利人所拥有的,能持续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专利权益。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称专利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专利资产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专利资产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指导意见。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应当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并考虑其他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经过专门教育或者培训,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专利资产评估经验,能够胜任专利资产评估业务。

当注册资产评估师缺乏执行某项特定业务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当采取恰当的弥补措施,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在合理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恰当选择价值类型。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合理确定评估假设及限定条件。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附件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利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专利资产,是指专利权人拥有或者控制的,能持续发挥作用并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专利权益。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称专利资产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专利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第四条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

第二章基本遵循第五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专利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从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干预,不得直接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七条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专利资产评估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专利资产评估业务。

执行某项特定业务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当采取弥补措施,包括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等。

第八条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了解在对持续经营前提下的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专利资产作为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的价值可能有别于作为单项资产的价值,其价值取决于它对企业价值的贡献程度。

第九条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在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价值类型。

以质押为目的可以选择市场价值或者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以交易为目的通常选择市场价值或者投资价值,以财务报告为目的通常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要求选择相应的价值类型。

第十条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确定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

第三章资产评估对象第十一条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对象是指专利资产权益,包括专利所有权和专利使用权。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概述企业国有资产是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本办法旨在深化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提高评估管理效率,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评估范围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土地、房屋、设备、知识产权、股权等各类资产。

评估管理机构应当全面梳理企业国有资产,确保所有资产得到合理评估。

第三章评估管理机构评估管理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性和专业性,负责组织和实施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

机构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管理制度,确保评估工作的公正、透明和有效进行。

第四章评估程序评估程序应当包括资产核查、评估目的、方法和标准确定、评估报告编制等环节。

评估程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评估过程合法、规范。

第五章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国有资产的评估结果。

报告应当包括评估目的、方法、过程、数据来源、前提假设、评估结果等内容,确保报告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第六章监督管理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评估工作的合规性。

评估管理机构应当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并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章法律责任违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

评估管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办法相关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其他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原有的相关规定和文件均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结语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只有加强评估管理,提高评估效率和质量,才能更好地保护国有资产,实现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愿因本办法的出台,能够促进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标准化,为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专利资产评估的法定程序与具体工作程序

专利资产评估的法定程序与具体工作程序

专利资产评估的法定程序与具体工作程序
专利资产评估的法定程序与具体工作程序
专利资产属于一种无形资产,因此首先应该遵守有关资产评估的工作程序。

资产评估是一种社会化的资产现价的评定估算工作,一个国家的资产评估的基本程序是由其政府或者资产评估行业加以规范,由政府或立法机构颁布执行的资产评估工作程序就叫做法定的资产评估程序。

我国政府于1991 年11月16日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评估程序,是我国十多年来资产评估的工作程序。

这一规定虽然是直接就国有资产而言的,非国有资产的评估工作也要参照执行。

Z001 年12月31日财政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制定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及《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这两个办法修正了原《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某些做去。

对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影响较大,对非国有资产评估没有太多的影响。

我国原有国有资产评估的工作程序包括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
算、验证确认。

经过修改,原程序中的申请立项和验证确认这两个程序取消了,增加了核准或备案程序。

因此目前国有资产评估程序包括委托评估、资产清查、评定估算、核准或备案。

非国有资产评估程序中不包括核准或备案。

从实际工作角度,法定程序尚不能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还需要将评估程序细化,制订具体操作程序。

法定程序与具体操作程序的关系详见表。

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6.04.19•【文号】财企[2006]109号•【施行日期】2006.04.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109号2006年4月1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知识产权局:为了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规范知识产权的评估行为,使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创新经济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知识产权占有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以知识产权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二)以知识产权质押,市场没有参照价格,质权人要求评估的;(三)行政单位拍卖、转让、置换知识产权的;(四)国有事业单位改制、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拍卖涉及知识产权的;(五)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拍卖、偿还债务涉及知识产权的;(六)国有企业收购或通过置换取得非国有单位的知识产权,或接受非国有单位以知识产权出资的;(七)国有企业以知识产权许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使用,市场没有参照价格的;(八)确定涉及知识产权诉讼价值,人民法院、仲裁机关或当事人要求评估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非国有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偿还债务等经济行为涉及知识产权的,可以参照国有企业进行资产评估。

专利评估方法:如何评估专利资产价值?

专利评估方法:如何评估专利资产价值?

专利评估方法:如何评估专利资产价值?专利资产的评估方法目前,国内外资产评估界对专利资产的评估方法都是借鉴了较为成熟的有形资产评估方法而发展而来的。

总体说,主要有三种方法,即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成本法1 成本法公式成本法是指在评估资产时按被评估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扣减各项贬值来确定资产价值的方法。

其计算公式为:V= C-d-e式中 V——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C——重置成本价值;D——功能性贬值;E——经济性贬值。

技术的重置成本价值是指按现时的条件,按目前价格标准,按过去开发该技术消耗人力、物力、资金量、检测要求及活动宣传情况计算成本值,这一成本值即为重置成本现值。

其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素组成,即开发成本、技术检测费用及技术宣传费用。

技术的功能性贬值指选用一个相适应的先进的参照物,将应用被评估的技术所生产的产品与应用参照物生产的产品进行比较,按成本、销售、利润综合分析,计算被评估资产与参照物之间的成本增加值或利润减少值,这一数值可视为被评估对象在可使用年限内的功能性贬值。

技术的经济性贬值主要是由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或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变化所造成的。

一般来说,在技术资产评估中,应用成本法的场合主要是:为了摊销技术资产的成本费用;为了确定资产清查中专利的价值;为了帮助确定技术制成品的销售价格;或为了向侵权者提出索赔额等;此外,在技术资产的未来收益难以预测或风险难以量化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成本法。

2 成本法在专利资产评估中的应用专利资产成本包括研制或取得、持有期间的全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费用支出。

专利资产成本特性,尤其就研制、形成费用而言,明显区别于有形资产。

(1)不完整性。

与购创专利资产相对应的各项费用是否计人专利资产的成本,是以费用支出资本化为条件的。

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科研费用一般都是比较均衡地发生的,并且比较稳定地为生产经营服务,因而我国现行财务制度一般把科研费用从当期生产经营费用中列支,而不是先对科研成果进行费用资本化处理,再按专利资产折旧或摊销的办法从生产经营费用中补偿。

(2023版)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实施办法(新版)

(2023版)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实施办法(新版)

附件: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及相关当事方在知识产权质押评估过程中的行为,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的行业自律监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七部门关于本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号)的规定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在上海进一步开展规范知识产权质押评估试点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融资服务机构,是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和保险公司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依法所有的知识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知识产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资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知识产权为质物。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本办法,对知识产权在评估基准日以质押融资为目的或者质物变现处置为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评估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四条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负责对本市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业务过程中实施行业自律监管,其主要职能如下:一组建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专业委员会;二负责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技术规范;三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专业技能培训;四对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五对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工作实施业务指导;六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 (试行)》,对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违规行为实施行业自律惩戒。

第五条本市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由融资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委托方要求进行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业务时,合用本办法。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业务,应当符合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版权局、上海市财政局等政府部门的相关管理要求,接受其专业指导和职责范围内的监督。

专利权资产评估报告(3篇)

专利权资产评估报告(3篇)

专利权资产评估报告(3篇)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专利权资产评估报告的资料3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篇一药物专利权资产评估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根据此次经济行为、评估对象的特点、评估基准日的市场环境,确定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为2014 年10 月31 日。

评估基准日选择主要考虑与现场勘察日、经济行为发生日接近。

本次评估的采用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我们在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国家、地方和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评估中参考的文件资料主要有:(一) 行为依据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圣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定的《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法规依据1、国务院令1991 第91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3、财政部令第14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4、国务院2003 年第378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5、国务院国资委第12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6、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准则依据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2、《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3、《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4、《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5、《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6、《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7、《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8、《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9、《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10、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

(四)权属依据1、《发明专利证书》;2、缴费证明。

(五) 取价依据1、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改组暨通化中盛药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行业发展、利润情况;3、五年期国债利率;4、评估人员的询价记录。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 (二)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需要; • (三)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 (四)划转双方协商一致。
精选课件
核准制
• 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 的资产评估项目,分别由其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机构负责核准。
精选课件
备案制
精选课件
国资委与地方委之间关系
• 第五条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
业,应当建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制度,
完善资产评估项目的档案管理,做好项目统计分
析报告工作。

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央企业应当
于每年度终了30个工作日内将其资产评估项目情
况的统计分析资料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2核准备案的必要性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所有者维护自身资产安全的的需要经营者在资产价值估计方面需要专业指导的要求评估行业不统一现状的要求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素质及职业道德有待进一步提高完善的要求市场经济环境变化迅速的要求我国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发展历史沿革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评估中心立项确认制财政部核准备案制2003年4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工作职能由财政部移交国资委
• 托;经济行为事项涉及的评估对象属于企业产权 等出资人权利的,按照产权关系,由企业的出资 人或其上级单位委托。企业接受非国有资产等涉 及非国有资产评估的,一般由接受非国有资产企 业委托。
• 企业重大资产评估项目,应采用公开方式选聘资 产评估机构。
精选课件
涉及多个国有产权主体评估项目的 管理方式
• 有多个国有股东的企业发生资产评估事项, 经协商一致可由国有股最大股东依照其产 权关系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国有股股东 持股比例相等的,经协商一致可由其中一 方依照其产权关系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我国知识产权质押法律风险及防范_王锦瑾

我国知识产权质押法律风险及防范_王锦瑾

我国知识产权质押法律风险及防范王锦瑾(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摘要:从制造型经济向创新型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广大的中小型企业无疑是一支不可小觑的力量,由于自身资金的匮乏使其在资金方面更加倚重于金融机构的借贷。

中小型企业所拥有的最大财富是知识产权而非不动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由此成为主要的融资方式。

知识产权质押作为一种相对新型的融资方式区别于传统的以不动产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融资的方式,在发达国家或地区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融资方式,但是在我国知识产权质押的融资方式却没有得到广泛的应用。

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知识产权质押所固有的法律上的风险,因此本文将全面分析知识产权质押法律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有效规避风险的防范机制。

关键词:知识产权;质押;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75(2013)01-0186-07*资金的匮乏成为以技术创新为主的中小企业成长的主要障碍之一,这些中小企业由于缺乏担保资产又很难从金融机构获得借贷,从而制约了它们的发展。

利用拥有的知识产权向金融机构进行质押融资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方式,因此知识产权质押在国外成为一种比较流行的融资担保方式。

虽然知识产权质押在我国尚未得到广泛的应用,但是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一、我国知识产权质押法律风险的种类制约知识产权质押发展的最主要的因素是存在严重的风险,正是这些风险制约了知识产权质押在借贷当中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权利的归属风险知识产权质押后权属认定不清,是知识产权质押法律风险的具体表现。

据《担保法》相关规定,知识产权质押不同于动产质押,无须转移标的物的占有,只需在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即可。

有学者提出知识产权质押可以像债权质押那样以转移权利证书为要件。

首先,考察国外相关的立法可以发现知识产权质押不以转移权利证书为要件,如德国专利法第六条就认为专利权出质为不要式之行为。

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绪论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专利资产评估工作,加强对专利价值的准确评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依法取得的专利资产评估工作,包括专利权、专利技术、专利商标等。

第二章评估主体
第三条评估机构
专利资产评估工作由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专业评估机构承担。

第四条评估人员
评估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评估人员。

第三章评估程序
第五条评估申请
评估申请人应当向评估机构提交完整的评估申请材料,包括专
利资产的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

第六条评估调研
评估机构应当对专利资产进行调研,了解专利的技术价值、市场竞争力等情况。

第七条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调研结果,编制详细的评估报告,包括专利资产的价值估算、评估方法和依据等。

第四章评估结果
第八条评估标准
评估机构应当根据专利资产的实际情况,参考市场价格和相关数据,制定评估标准。

第九条评估意见
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具体的评估意见,包括专利的使用和价值增值建议等。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条监督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专利资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违规处理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违反本暂行办法的规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资料保存
评估机构应当妥善保存评估相关的文件和资料,保护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第十三条生效时间
本暂行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以上为《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内容概述,详细内容请参阅正式文件。

知识产权评估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评估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评估管理制度知识产权评估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的价值发挥和商业化利用,建立的一套科学、规范的评估管理体系。

该制度的实施能够为企业提供全面、有效的知识产权评估服务,确保知识产权的合理运作和保护。

一、知识产权评估的意义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企业竞争的核心要素。

知识产权评估的意义在于全面了解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风险以及潜在的商业利益。

通过评估,企业能够更好地规划和管理自己的知识产权,提高其价值和竞争力。

二、知识产权评估的内容知识产权评估的内容涵盖多个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评估企业持有的知识产权资产的价值。

这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

2. 知识产权权益评估:评估企业对知识产权的控制和使用权益的价值。

这包括与其他企业签订的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等。

3. 知识产权风险评估:评估企业知识产权所面临的风险和威胁。

这包括侵权风险、维权成本等。

4. 知识产权商业利用评估:评估企业将知识产权转化为商业收益的潜力和机会。

这包括知识产权授权、技术转让等。

三、知识产权评估的流程知识产权评估的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确定评估目标:明确评估的目的和范围,确定评估的重点和关注点。

2. 收集信息:收集企业知识产权相关的文件资料、合同协议等信息,以便于对其进行评估。

3. 评估方法选择:根据评估目标和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评估方法和工具。

4. 数据分析和评估: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量化评估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风险和商业利用潜力。

5. 编制评估报告:将评估结果进行整理和归纳,编制出完整、准确的评估报告。

6. 提出建议和措施: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指导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

四、知识产权评估的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知识产权评估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评估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些管理制度的要点:1. 组织机构: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评估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工作。

专利评估报告模板

专利评估报告模板

资产评估报告(专利)资产评估报告书XX评报字(2011)第003号A公司:珠海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A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对A公司拥有的“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的所有权进行了评估。

我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评估对象进行了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受托评估的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所表现的预期收益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一、委托方、资产持有方及评估报告其他使用方1、委托方、资产持有方:A公司,A公司于5年前自行研发了该项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处理技术,并获得了发明专利证书,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

2、评估报告其他使用方:企业专利技术转让相对应的机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使用方。

二、评估目的根据评估委托协议的约定,A公司拟将其拥有的专有技术“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出售给B公司合作,本次评估目的为对上述专有技术于评估基准日的预期收益价值进行评估,以对A公司的出售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本次评估对象为委托方委托评估的“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在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

本次评估的范围为委托方拟进行出售的“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预期收益价值,具体包含大功率电热转换体设计、制造、工艺方面的技术,以及生产产品销售的收入预测和收益预测。

四、价值类型及定义本次评估所使用的价值类型为预期收益价值。

“预期收益价值”,在此被定义为,该专利技术所生产的产品在未来销售过程中为企业带来的利润收入现值。

五、评估基准日本项目评估基准日定为2011年11月1日,这样与实际现场勘察、评估信息资料分析以及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期较为接近,有利于评估目的的实现。

评估中所采用的价值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持续经营价值标准。

六、评估依据1、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1 号(1991 年)《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发[1992]第36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 号令(2005 年)《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4)其他与本项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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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专利局《关于加强专利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49号)(以下简称《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资产的评估,适用《通知》及本办法。

第三条《通知》及本办法中所称的专利资产是指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资产。

第四条专利资产占有单位发生《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委托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专利资产占有单位发生《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以外情形需要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可以委托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第五条中国专利局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对重大的专利资产项目进行评估。

第六条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共同管理专利资产评估工作。

第七条专利资产评估操作规范及有关参数、标准,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共同制定。

第二章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管理
第八条申请设立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有关规定;(二)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其他评估机构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应当拥有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

第九条申请设立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资格申请表;(二)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的组织章程;(三)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专职人员名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专业培训证书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的简历;(五)两个以上专利资产评估模拟案例;(六)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国务院各部门申请设立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的,首先应将申请文件报中国专利局。

地方申请设立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的,首先应将申请文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

中国专利局和专利管理机关自收到完备的申请文件之日直,两个月内做出审核决定,并转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资产评估资格(专利)证书,并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与中国专利局联合公告。

第十一条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办理完有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报中国专利局备案:(一)获得专利资产评估机构资格;(二)终止专利资产评估机构资格;(三)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发生变更;(四)中国专利局要求备案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依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文件:(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机构法人代表有关证明材料;(四)中国专利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条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专职评估机构应接受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的业务指导和年度检查。

第三章专利资产评估人员管理
第十四条《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专业培训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共同举办或委托省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专利管理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机关、专利管理机关承办。

第十五条《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专业培训应包括有关资产评估知识及相关专利知识的培训。

第十六条《通知》第五条规定
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财政、会计、金融、经济、工程技术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从事资产评估、专利管理、专利代理工作两年以上。

第十七条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中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从业人员应经过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共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颁发专利资产评估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其他评估机构中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从业人员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颁发专利资产评估培训合格证书。

持有专利资产评估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有权依法申请开办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专利资产评估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是申请开办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的必备文件。

中国专利局对培训合格和取得专利资产评估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人员应定期接受有关的专业培训。

第十八条《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从业人员不应同时在两家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

第四章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管理
第十九条委托对专利资产进行评估的当事人应当向受委托的评估机构提交专利管理机关出具的有效专利证明文件。

当事人不能提交有效证明文件的,应按专利管理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或主管部委的专利管理机关办理确权手续。

第二十条委托对专利资产进行评估的当事人按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向专利管理机关提出确权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法定代表人或本人签署的确权申请;(二)专利资产确权登记表;(三)被评估专利资产的专利证书、受理通知书、有关资料的复印件;(四)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件或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五)专利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一条专利管理机关自收到完备的确权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做出确权决定,下达专利资产确权通知书及有关证明文件。

专利管理机关应将下达的专利资产确权通知书报中国专利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应当在专利资产评估结束后1个月内,将评估结果报送中国专利局备案,中国专利局负有对备案资料保密的义务。

整体资产或其他形式的资产评估中涉及专利资产的,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报送评估结果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专利资产评估结果备案报告;(二)加盖评估机构公章的专利资产评估合同复印件;(三)专利资产确权通知书复印件;(四)有直接从事该项评估工作的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并取得专利资产评估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评估人员签署的专利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五)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评估结果确认通知书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中国专利局收到专利资产评估结果备案登记资料后对提交的资料进行核查,资料齐备者,予以备案。

第二十五条专利管理机关在委托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对专利纠纷的标的进行评估时,应出具专利纠纷标的评估委托书。

第二十六条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应当保证其出具的专利资产评估报告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证其评估结果的真实、可信、公正、合法。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七条专利资产占有单位和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及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专利资产评估实行有偿服务,评估收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利资产评估收费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国专利局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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