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中国计划出版社2010 北京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建建发[2010]224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发改委、财政局: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适应建设市场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修订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要求,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以下简称计价依据(2010版)]已通过审定,现予颁发。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计价依据(2010版)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计价依据(2010版)。
二、计价依据(2010版)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03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统一分类编码及2003年基期价格》同时停止使用。
凡2010年12月31日前签订工程发承包合同的项目,或者虽然工程合同在2011年1月1日以后签订,但工程招投标的开标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项目,除工程合同或招标文件有特别约定外,仍按2003版“计价依据”规定执行。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施工费用定额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五、《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1、设计有地下室的建筑工程,遇地下室单独发包时,其地下室应如何确定工程类别和套用相应费率?上部建筑的工程类别确定时是否考虑地下室因素?答:设计有地下室的建筑工程,遇地下室单独发包时,其地下室的工程类别应根据“单独构筑物及其他工程”中单独地下室的类别划分标准确定,并执行单独构筑物及其他工程的相应费率;与地下室相连的打桩、基坑支护、土方开挖等工程,除单独发包外,其费率标准均按地下室部分执行。
遇地下室单独发包时,其上部建筑工程类别确定不考虑地下室因素。
2、有若干幢房屋建筑(其中有高层、小高层、多层等),下面拥有共同的地下室,承建这些工程时,工程类别如何确定?答:这些工程由同一施工单位承建时,按整体工程确定工程类别;由不同的施工单位承建时,按各自承建的对象确定工程类别。
遇地下室单独发包时,按本综合解释第1条相应规定计算。
3、群体建筑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时,其工程类别的划分有何规定?答:编制群体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时,应按招标文件中划分的标段分别确定工程类别,各标段的工程类别按标段内最高的单位工程的类别确定。
4、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优质工程增加费的计算基数为“优质工程增加费前造价”,请问:“优质工程增加费前造价”具体包括哪些?答: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表中,“优质工程增加费前造价”是指不包括“优质工程增加费”的工程造价。
“优质工程增加费”在优质工程评定后单独计取,其费用本身已含税,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时,不再计取税金等其他费用。
5、安装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表附注:“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和民用建筑或构筑物合并为单位工程的,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7。
”其中的“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具体指哪些?答:这里的“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泛指与民用建筑或构筑物合并为单位工程的安装工程,包括水、电、暖、通风及自动控制安装等工程。
浙江省10定额勘误(综合解释)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1、定额总说明第十一条中的洞库照明费,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使用?答:计算洞库照明费时,应按所涉及部分的外围采光面积是否小于室内平面面积的2.5%作为判断标准。
当条件满足后,则以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作为工程量计算洞库照明费。
采光面积为计算范围外围的门洞、窗洞、顶部采光井等洞口面积之和。
洞库照明费中的二类人工可并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费用。
2、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如何正确计算放坡系数?答:同一基槽坑如有不同土类时,开挖深度按某类土的底表面至开挖槽坑上口高度计算,如开挖深度大于某类别土方规定的放坡开挖深度,则可计算放坡。
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如下调整: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
桩长按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第1点中的计算规则不变。
双头、SMW工法水泥搅拌桩套用定额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0.97和0.92,其余不变。
定额中 SMW(Soil Mixed Wall)工法水泥搅拌桩,即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指在连续套接的三轴水泥搅拌桩内插入型钢形成的复合档土截水结构。
高压旋喷桩喷浆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上述原则作如下修改,即“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
”4、双头、三轴水泥搅拌桩桩头凿除工程量,应如何计算?答:水泥搅拌桩如需凿除桩头,无论单头、双头还是三轴,其凿除桩头工程量均按成桩后单个圆形截面的个数计算。
5、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章节说明第九条:“……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定额规定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
园林工程计价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六)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六)1.营改增后,甲供工程中的税金如何计算?答:营改增实施以后,由于甲供材料不作为增值税的计税基数,故营改增后税金计算公式按下列公式确定:一般计税方法下:税金=(税前工程造价-不含税甲供材料金额+不含税甲供材料采保费)×税金费率其中:不含税甲供材料采保费=不含税甲供材料价格×1.5%简易计税方法下:税金=(含进项税额的税前工程造价-含税甲供材料金额+含税甲供材料采保费)×简易计税法的税金费率%其中:含税甲供材料采保费=含税甲供材料价格×1.5%2.营改增后,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水、电如为发包人代付代扣,且其发票付款单位名称也是发包人,则其税金如何计算?答:税金计算方法可参照甲供材料,但不再计取甲供材料采保费。
3.营改增后,部分机械单价无法分解,如何扣除进项税额?答:对于无法分解的机械单价,可按台班单价乘以系数0.95扣减进项税额。
4.营改增后,我省出台了系列适用于招标控制价编制具体规定,如定额中以“元”为单位出现的其他材料费等乘以系数0.93等。
这些规定是否同样适用于建设工程概算的编制?答:适用。
5. 园林苗木的进项税额如何抵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存在以下几种情况:(1)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进口农产品,按照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3)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从农户收购农产品,按照收购单位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10版定额解释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三、《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1、市政定额第二本第109页3-138~3-143冲孔桩机带冲击锤成孔中,机械为带冲抓锤冲孔桩机,是否有误?答:有误。
应调整为带冲击锤冲孔桩机,台班单价为357.44元。
定额中机械费分别调整为1409.76、7150.92、15295.91、1534.12、7477.31、16994.74,基价分别调整为2267、10402、23134、2453、10873、25660。
2.《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原深层水泥搅拌桩计算规则第1条调整为:“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
设计无明确规定时,桩长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长度另加0.5m计算;若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原地面高差小于0.5m 时,另加长度按实际计算。
”定额1-441~1-442调整如下:4.深层水泥搅拌桩工作内容:机具就位,预搅下沉,伴制水泥浆或筛水泥粉,喷水泥浆或水泥粉,并搅拌提升,重复下、上搅拌,移位。
计量单位:10m3定 额 编 号1-4411-442项 目三轴水泥搅拌桩双头搅拌桩二喷二搅喷浆基 价(元)16471118人 工 费(元)97.61104.49材 料 费(元)1012.67860.01机 械 费(元)536.57153.19名 称单位单价(元)消 耗 量综合工日工日43.00 2.270 2.430木质素磺酸钙kg 3.38— 4.730石膏粉kg0.70—47.300硅酸钠(水玻璃)kg 1.64—47.300水泥32.5kg0.303272.0002363.000水m3 2.95 4.430 3.200其他材料费元 1.0018.00015.000三轴搅拌桩机850型台班2287.750.190—双头搅拌机台班441.40—0.240灰浆搅拌机200L台班58.570.1900.490挤压式灰浆输运泵3m3/h台班46.980.1900.240电动单级离心清水泵Ф50台班30.33—0.240电动空气压缩机台班430.740.190—10m3/min五、《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1、设计有地下室的建筑工程,遇地下室单独发包时,其地下室应如何确定工程类别和套用相应费率?上部建筑的工程类别确定时是否考虑地下室因素?答:设计有地下室的建筑工程,遇地下室单独发包时,其地下室的工程类别应根据“单独构筑物及其他工程”中单独地下室的类别划分标准确定,并执行单独构筑物及其他工程的相应费率;与地下室相连的打桩、基坑支护、土方开挖等工程,除单独发包外,其费率标准均按地下室部分执行。
浙江 定额综合解释
用于任何桩种? 答: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压钢筋混凝土预制方桩、管桩及沉管灌注桩,应
按相应定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 1.15;打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等其他桩, 则仅限于强夯层部分的工程量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 1.15。
6、计算钢筋混凝土带形基础垫层时,内墙基础底净长中是否需要扣除重叠 部分的长度?
1、第一册机械设备册说明第二条“本定额若用于旧设备安装时,旧设备的 拆除费用,按相应安装定额的 50%计算”。应如何理解?它的计算方法能否引用 到其他各册定额中去?
答:不能引用。因为第一册所述旧设备是指拆卸后还要利用的旧设备,旧设 备的拆除,其费用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旧管线(水管、电管)拆除 一般应协商解决,费用一次性包干。
目录
浙江省建设工程 2010 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2 浙江省建设工程 2010 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二)...................................................................11
kg
0.60
10.000
10.000
棉纱
kg
11.02
1.000
1.000
水
m3
2.95
2.600
2.600
石料切割锯片
片
31.30
0.350
0.360
机 灰浆搅拌机 200L 械
石料切割机
台班 台班
58.57 18.48
0.510 1.400
0.510 1.680
二、《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 版)
65号文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三)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三)计价规则部分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时,综合单价如何调整?答: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参照投标时的报价分析表对原单价重新组价,并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提出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其中“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指的是超过本项工程数量115%或125%的工程量。
如:某增加部分工程量超过本项工程数量118%,则可重新组价的工程数量为3%。
2、根据我省现行2010版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基准日与基准价格如何确定?答:基准日是指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的日历天。
基准价格一般是指基准日当天所对应月份的由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
发承包双方也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明确其基准价格,并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3、发承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如何约定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的风险?对于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参照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风险系数签订承包合同,对于未发布风险的,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分别按5%的幅度约定。
安装部分1、电缆桥架、线槽穿越楼板、墙做防火封堵时,防火封堵如何套用定额?答:电缆桥架、线槽穿越楼板、墙做防火封堵时堵洞面积在0.25m2以内的套用4-619防火封堵(盘柜下)定额,主材按实计算。
2、电缆敷设的附加长度表中电缆保护管口至电动机的预留长度等与《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的规定不一致,如何处理?答:调整《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章说明中的附加长度及预留长度。
浙江定额2010版综合解释(一)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1、定额总说明第十一条中的洞库照明费,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使用?答:计算洞库照明费时,应按所涉及部分的外围采光面积是否小于室内平面面积的2.5%作为判断标准。
当条件满足后,则以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作为工程量计算洞库照明费。
采光面积为计算范围外围的门洞、窗洞、顶部采光井等洞口面积之和。
洞库照明费中的二类人工可并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费用。
2、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如何正确计算放坡系数?答:同一基槽坑如有不同土类时,开挖深度按某类土的底表面至开挖槽坑上口高度计算,如开挖深度大于某类别土方规定的放坡开挖深度,则可计算放坡。
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如下调整: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
桩长按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第1点中的计算规则不变。
双头、SMW工法水泥搅拌桩套用定额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0.97和0.92,其余不变。
定额中 SMW(Soil Mixed Wall)工法水泥搅拌桩,即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指在连续套接的三轴水泥搅拌桩内插入型钢形成的复合档土截水结构。
高压旋喷桩喷浆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上述原则作如下修改,即“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
”4、双头、三轴水泥搅拌桩桩头凿除工程量,应如何计算?答:水泥搅拌桩如需凿除桩头,无论单头、双头还是三轴,其凿除桩头工程量均按成桩后单个圆形截面的个数计算。
5、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章节说明第九条:“……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定额规定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四)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四)(一)建筑工程1.直流深井降水,当PVC-U加筋管直径不同时,可否调整粗砂的定额含量?答:PVC-U加筋管直径不同时,在调整管材价格的同时,按管子周长的比例调整相应的密目网及铁丝,并相应调整粗砂的含量。
2.机械土方施工中,各类基础排水措施如何计价?答:如采用止水帷幕等止水措施并采用集水坑(井)进行排水的,按湿土排水定额1-110乘以系数0.3;不采用止水帷幕等止水措施而采用集水坑(井)进行排水的,按湿水排水定额1-110乘以系数0.6。
所谓止水帷幕,指用于阻隔或减少地下水通过基坑侧壁与基底流入基坑而设置的幕墙状竖向截水体。
例如,用于地下室基坑支护系统的钻孔灌注桩与水泥搅拌桩(或高压旋喷桩等)的组合墙、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地下连续墙等。
3.水泥搅拌桩空搅部分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搅拌机台班乘以系数0.5计算,是否还应计算定额的材料费?答:空搅部分仅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搅拌机台班乘以系数0.5,其余不计。
4.冲孔桩机带冲抓锤和带冲击锤的成孔定额按桩长不同设置定额子目,但如建筑物带地下室产生空桩,导致桩长和成孔长度相差较大时,应如何套用定额?答:应按单桩成孔长度套用相应定额。
5.现浇混凝土斜梁是否可以参照上册P118第10点斜板的有关规定执行?答:可以。
6.保温工程8-1~8-4墙面保温砂浆定额中保温浆料的定额含量是否有误?答:定额未考虑墙面砂浆的压实偏差系数,经测算,定额含量及基价调整如下:7.定额11-227~11-228定额中的其他材料费是否有误?答:有误,其他材料费均应调整为42元,同时调整相应定额材料费和定额基价。
8.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中人工降效和机械降效的计算基数为规定内容中的全部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械台班费。
如按动态管理办法的要求采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计价的,发生价差时,其差价是否纳入计算基数?答:应纳入计算基数。
(二)市政工程市政工程第三册6-196~6-198中人工含量是否有误?答:有误,应分别调整为2.12、2.49和2.85工日,并相应调整定额人工费和定额基价。
浙江省2010定额解释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宁波工程造价网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1、定额总说明第十一条中的洞库照明费,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使用?答:计算洞库照明费时,应按所涉及部分的外围采光面积是否小于室内平面面积的2.5%作为判断标准。
当条件满足后,则以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作为工程量计算洞库照明费。
采光面积为计算范围外围的门洞、窗洞、顶部采光井等洞口面积之和。
洞库照明费中的二类人工可并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费用。
2、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如何正确计算放坡系数?答:同一基槽坑如有不同土类时,开挖深度按某类土的底表面至开挖槽坑上口高度计算,如开挖深度大于某类别土方规定的放坡开挖深度,则可计算放坡。
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如下调整: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
桩长按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第1点中的计算规则不变。
双头、SMW工法水泥搅拌桩套用定额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0.97和0.92,其余不变。
定额中SMW(Soil Mixed Wall)工法水泥搅拌桩,即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指在连续套接的三轴水泥搅拌桩内插入型钢形成的复合档土截水结构。
高压旋喷桩喷浆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上述原则作如下修改,即“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
”4、双头、三轴水泥搅拌桩桩头凿除工程量,应如何计算?答:水泥搅拌桩如需凿除桩头,无论单头、双头还是三轴,其凿除桩头工程量均按成桩后单个圆形截面的个数计算。
5、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章节说明第九条:“……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定额规定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计价依据综合解释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计价依据综合解释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1、定额总说明第十一条中的洞库照明费,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使用?答:计算洞库照明费时,应按所涉及部分的外围采光面积是否小于室内平面面积的%作为判断标准。
当条件满足后,则以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作为工程量计算洞库照明费。
采光面积为计算范围外围的门洞、窗洞、顶部采光井等洞口面积之和。
洞库照明费中的二类人工可并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费用。
2、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如何正确计算放坡系数?答:同一基槽坑如有不同土类时,开挖深度按某类土的底表面至开挖槽坑上口高度计算,如开挖深度大于某类别土方规定的放坡开挖深度,则可计算放坡。
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如下调整: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
桩长按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第1点中的计算规则不变。
双头、SMW工法水泥搅拌桩套用定额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和,其余不变。
定额中SMW(Soil Mixed Wall)工法水泥搅拌桩,即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指在连续套接的三轴水泥搅拌桩内插入型钢形成的复合档土截水结构。
高压旋喷桩喷浆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上述原则作如下修改,即“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
”4、双头、三轴水泥搅拌桩桩头凿除工程量,应如何计算?答:水泥搅拌桩如需凿除桩头,无论单头、双头还是三轴,其凿除桩头工程量均按成桩后单个圆形截面的个数计算。
5、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章节说明第九条:“……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定额规定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
浙江定额综合解释资料
浙江定额综合解释资料附件:浙江省建设⼯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浙江省建筑⼯程预算定额》(2010版)1、定额总说明第⼗⼀条中的洞库照明费,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使⽤?答:计算洞库照明费时,应按所涉及部分的外围采光⾯积是否⼩于室内平⾯⾯积的2.5%作为判断标准。
当条件满⾜后,则以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平⾯积作为⼯程量计算洞库照明费。
采光⾯积为计算范围外围的门洞、窗洞、顶部采光井等洞⼝⾯积之和。
洞库照明费中的⼆类⼈⼯可并⼊定额⼈⼯费计取相应费⽤。
2、同⼀槽、坑内⼟类不同时,如何正确计算放坡系数?答:同⼀基槽坑如有不同⼟类时,开挖深度按某类⼟的底表⾯⾄开挖槽坑上⼝⾼度计算,如开挖深度⼤于某类别⼟⽅规定的放坡开挖深度,则可计算放坡。
3、《型钢⽔泥⼟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1⽇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泥搅拌桩的⼯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答:根据《型钢⽔泥⼟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说明,⽔泥搅拌桩的⼯程量计算规则作如下调整:⽔泥搅拌桩⼯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积。
桩长按原定额⼯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第1点中的计算规则不变。
双头、SMW⼯法⽔泥搅拌桩套⽤定额时,相应定额的⼈⼯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0.97和0.92,其余不变。
定额中 SMW(Soil Mixed Wall)⼯法⽔泥搅拌桩,即型钢⽔泥⼟搅拌墙,指在连续套接的三轴⽔泥搅拌桩内插⼊型钢形成的复合档⼟截⽔结构。
⾼压旋喷桩喷浆⼯程量计算规则参照上述原则作如下修改,即“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
”4、双头、三轴⽔泥搅拌桩桩头凿除⼯程量,应如何计算?答:⽔泥搅拌桩如需凿除桩头,⽆论单头、双头还是三轴,其凿除桩头⼯程量均按成桩后单个圆形截⾯的个数计算。
5、桩基础及地基加固⼯程章节说明第九条:“……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定额规定按相应定额的打桩⼈⼯及机械乘以系数1.15,……”。
浙江2010综合解释
浙江2010综合解释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问题综合解答1、住宅小区、厂区内的园林绿化(含景观),以及按市政标准设计的附属道路等专业工程连同建筑工程整体发包时,其工程类别和取费标准如何确定?答: 住宅小区、厂区内的园林绿化(含景观),以及按市政标准设计的附属道路等专业工程连同建筑工程整体发包时,如招标文件要求总承包单位需同时满足建筑、市政、园林绿化等各专业相应施工资质的,其园林绿化(含景观)、附属道路等按各自专业的类别标准确定工程类别并取费;如招标文件对总承包单位无市政、园林绿化等专业施工资质要求的,则园林绿化(含景观)、附属道路等并入建筑工程取费。
2、建筑工程中地下连续墙单独发包时,其工程类别和取费标准如何确定?答:建筑工程中地下连续墙单独发包时,其工程类别按专业打桩一类工程确定,并按相应费率取费。
3、市政、园林工程中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的适用范围如何?答: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不受市政、园林工程中的专业限制,只要满足边施工边维持通车条件的工程,均可计取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4、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周围的彩钢板护栏,其费用能否另行计算?答:市政工程施工时,若施工现场禁止通行的,其现场两端的彩钢板护栏费用已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不另行计算;如在边施工边维持通车情况下搭设的彩钢板护栏,其费用应根据市政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的相应规定,按第六章“脚手架及其他工程”中“彩钢板施工护栏”的相应子目进行列项计算。
5、根据宁波市物价局、市城管局“关于核定城市建筑渣土处理费标准的通知”(甬价费[2010]139号),按重量计算建筑余土外运及处置费时,建筑余土工程量应该如何计算?答:根据宁波市近几年来的建筑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建筑余土工程量宜按以下公式计算:建筑余土工程量(t)=建筑余土天然密实体积(m3)×天然密实状态平均容重(t/m3)式中,天然密实状态平均容重(t/m3):一、二类土取1.6;三类土取1.8;四类土取2.0。
浙江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二)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1、管沟土方回填工程量,是否需要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答:管沟土方回填,不分管径,均按实计算。
2、锚杆(土钉)钻孔孔径,定额是按多少考虑的?如设计孔径与定额不同时,如何调整?答:定额仅适用于基坑围护的土钉墙,孔径按100mm以内综合考虑。
孔径超过100mm,在150mm以内时,定额中的纯水泥浆、木质素磺酸钙和灰浆搅拌机、液压注浆泵的用量,按比例换算。
3、地下室混凝土外墙及其有防水等特殊要求的内墙,设计要求采用止水对拉螺栓时,如何套用定额?答:施工组织设计未明确时,每100平方米模板定额中的六角带帽螺栓增加85kg、人工增加1.5工日,相应定额的钢支撑用量乘以系数0.9。
4、设计采用螺纹钢筋作为箍筋时,定额如何套用?答:普通钢筋制作安装定额按圆钢、螺纹钢分别编制,当设计采用螺纹钢筋作为箍筋时,其箍筋的制作安装套用圆钢相应定额进行换算。
5、何谓实腹和空腹钢构件,它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答:实腹钢构件是指腹部构件能够在模型中参与承受轴力及弯矩(如H型钢柱等),如:H型钢柱、角钢、槽钢、工字钢、方管、矩管、箱形构件、T型钢、C型钢、Z型钢、圆管等;空腹钢构件的腹杆或腹板不考虑承受轴力及弯矩,只对翼缘构件相对形状及稳定性起支撑作用,减少翼缘构件的计算长度(如格构式构件、蜂窝梁等)。
如:格构式构件、桁架、蜂窝梁、腹板连续开孔并且无补强的梁柱等。
它们之间的区别是腹板在轴线方向有否断开或减弱,有则是空腹构件,反之则是实腹构件。
如下图示:6、需勘误的内容(1)上册P.68页,定额2-132、2-134中的轻便钻孔机XJ-100台班单价为84.9,定额机械费分别为138.82、281.87,定额基价分别为1627、2070,分别更正为:台班单价为149.53,定额机械费为192.46、496.44,定额基价为1681、2284。
(2)上册P.84页,定额3-13和3-14表头中的“混凝土实心砖基础”增加一栏规格,分别为240和190。
关于实施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关于实施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来源: 2010-12-14 发布人:温州造价信息网温建建[2010]317号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三部门《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10版计价依据费用定额规定“民工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各市有关规定计算,我市建设工程计价时“民工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下表费率计入规费。
项目名称计算基数费率(%)民工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人工费+机械费 1.12保险费《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从2011年1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
实施中遇有关问题请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联系。
附件:《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温州市建设局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温州市财政局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三日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建建发【2010】224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发改委、财政局: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适应建设市场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要求,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以下简称计价依据(2010版)】已通过审定,现予颁发。
浙江省2010年定额解释汇总(安装、市政、土建、园林)
浙江省定额解释2010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五)问:综合脚手架计价的计算基础是建筑面积,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后,我省2010版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脚手架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作哪些调整?答:《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下册P250页:一、综合脚手架第2点“以下内容并入综合脚手架计算”所包含的(1)、(2)、(3)三点修改为以下两点:(1)骑楼、过街楼下的人行通道和建筑物通道,层高在2.2m及以上者按墙(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不足2.2m者计算1/2面积。
(2)主体结构外有墙体、门窗等封闭的阳台,应另增加计算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
以上两点涉及的面积计算,仅适用于计取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费和建筑物超高施工用水加压增加的水泵台班费用。
关于同意印发《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台州市补充定额子目)的批复搅拌式钢管土钉1、水泥注浆按25kg/ m考虑,设计不同按比例调整。
2、搅拌直径按Φ25cm内考虑。
高压旋喷桩工作内容:测量放线,桩机移位,定位、钻孔、调制水泥浆,提升,旋喷水泥浆。
注:1、单重管法高压旋喷桩水泥掺入量按26%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水泥、水用量按比例调整。
2、空钻部分套用定额时扣除材料及灰浆搅拌机、高压注浆泵用量。
3、单重管法高压旋喷桩补充定额子目适用于市政工程专业。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四)(一)建筑工程1.直流深井降水,当PVC-U加筋管直径不同时,可否调整粗砂的定额含量?答:PVC-U加筋管直径不同时,在调整管材价格的同时,按管子周长的比例调整相应的密目网及铁丝,并相应调整粗砂的含量。
2.机械土方施工中,各类基础排水措施如何计价?答:如采用止水帷幕等止水措施并采用集水坑(井)进行排水的,按湿土排水定额1-110乘以系数0.3;不采用止水帷幕等止水措施而采用集水坑(井)进行排水的,按湿水排水定额1-110乘以系数0.6。
浙江省10定额综合解释一课件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1、定额总说明第十一条中的洞库照明费,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使用?答:计算洞库照明费时,应按所涉及部分的外围采光面积是否小于室内平面面积的2.5%作为判断标准。
当条件满足后,则以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作为工程量计算洞库照明费。
采光面积为计算范围外围的门洞、窗洞、顶部采光井等洞口面积之和。
洞库照明费中的二类人工可并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费用。
2、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如何正确计算放坡系数?答:同一基槽坑如有不同土类时,开挖深度按某类土的底表面至开挖槽坑上口高度计算,如开挖深度大于某类别土方规定的放坡开挖深度,则可计算放坡。
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如下调整: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
桩长按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第1点中的计算规则不变。
双头、SMW工法水泥搅拌桩套用定额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0.97和0.92,其余不变。
定额中SMW(Soil Mixed Wall)工法水泥搅拌桩,即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指在连续套接的三轴水泥搅拌桩内插入型钢形成的复合档土截水结构。
高压旋喷桩喷浆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上述原则作如下修改,即“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
”4、双头、三轴水泥搅拌桩桩头凿除工程量,应如何计算?答:水泥搅拌桩如需凿除桩头,无论单头、双头还是三轴,其凿除桩头工程量均按成桩后单个圆形截面的个数计算。
5、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章节说明第九条:“……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定额规定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
浙江省10定额勘误(综合解释)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1、定额总说明第十一条中的洞库照明费,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使用?答:计算洞库照明费时,应按所涉及部分的外围采光面积是否小于室内平面面积的%作为判断标准。
当条件满足后,则以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作为工程量计算洞库照明费。
采光面积为计算范围外围的门洞、窗洞、顶部采光井等洞口面积之和。
洞库照明费中的二类人工可并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费用。
2、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如何正确计算放坡系数?答:同一基槽坑如有不同土类时,开挖深度按某类土的底表面至开挖槽坑上口高度计算,如开挖深度大于某类别土方规定的放坡开挖深度,则可计算放坡。
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如下调整: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
桩长按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第1点中的计算规则不变。
双头、SMW工法水泥搅拌桩套用定额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和,其余不变。
定额中 SMW(Soil Mixed Wall)工法水泥搅拌桩,即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指在连续套接的三轴水泥搅拌桩内插入型钢形成的复合档土截水结构。
高压旋喷桩喷浆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上述原则作如下修改,即“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
”4、双头、三轴水泥搅拌桩桩头凿除工程量,应如何计算?答:水泥搅拌桩如需凿除桩头,无论单头、双头还是三轴,其凿除桩头工程量均按成桩后单个圆形截面的个数计算。
5、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章节说明第九条:“……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定额规定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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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条件满足后,则以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作为工程量计算洞库照明费。
采光面积为计算范围外围的门洞、窗洞、顶部采光井等洞口面积之和。
洞库照明费中的二类人工可并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费用。
2、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如何正确计算放坡系数?答:同一基槽坑如有不同土类时,开挖深度按某类土的底表面至开挖槽坑上口高度计算,如开挖深度大于某类别土方规定的放坡开挖深度,则可计算放坡。
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如下调整: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
桩长按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第1点中的计算规则不变。
双头、SMW工法水泥搅拌桩套用定额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0.97和0.92,其余不变。
定额中 SMW(Soil Mixed Wall)工法水泥搅拌桩,即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指在连续套接的三轴水泥搅拌桩内插入型钢形成的复合档土截水结构。
高压旋喷桩喷浆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上述原则作如下修改,即“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
”4、双头、三轴水泥搅拌桩桩头凿除工程量,应如何计算?答:水泥搅拌桩如需凿除桩头,无论单头、双头还是三轴,其凿除桩头工程量均按成桩后单个圆形截面的个数计算。
5、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章节说明第九条:“……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定额规定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
此条规定是否适用于任何桩种?答: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压钢筋混凝土预制方桩、管桩及沉管灌注桩,应按相应定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 1.15;打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等其他桩,则仅限于强夯层部分的工程量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
6、计算钢筋混凝土带形基础垫层时,内墙基础底净长中是否需要扣除重叠部分的长度?答:为与基础地槽土方计算口径保持一致,在计算钢筋混凝土带形基础垫层时,内墙基础底净长也应扣除重叠部分长度。
因此,将定额上册P.122工程量计算规则三-3-(2)中的“垫层不扣除重叠部分的体积”删除。
其他材料的垫层长度也参照此规则计算。
7、植筋定额的深度,定额是按多少编制的,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如何调整?答:植筋深度,定额按10d考虑,如设计要求植筋深度与定额不同时,相应定额按比例调整。
8、单独装饰或二次装饰工程,层高在 3.6m以内的内墙脚手架和天棚脚手架,其费用如何计算?答:单独装饰或二次装饰工程,层高在3.6m以内的内墙、天棚饰面脚手架,可按相应单项脚手架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脚手架费用,其中:内墙饰面脚手架按高度在3.6m以内脚手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6、材料乘以系数0.3;天棚饰面脚手架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6、材料乘以系数0.3。
9、实际工程中如何运用含模量参考表?答: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除合同(或招标文件)约定按含模量计算外,未约定的均应按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计算。
10、定额14-188和14-189中,金属墙纸和织物墙布的计量单位为“kg”,是否有误?答:有误,应为“m²”。
11、干硬性砂浆铺贴花岗岩和大理石如何套用定额?答:详见补充定额。
工作内容:清理基层、调制水泥砂浆,刷纯水泥浆、锯板修边、贴面层、擦缝、净面。
计量单位:100m2二、《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1、第一册机械设备册说明第二条“本定额若用于旧设备安装时,旧设备的拆除费用,按相应安装定额的50%计算”。
应如何理解?它的计算方法能否引用到其他各册定额中去?答:不能引用。
因为第一册所述旧设备是指拆卸后还要利用的旧设备,旧设备的拆除,其费用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旧管线(水管、电管)拆除一般应协商解决,费用一次性包干。
2、电气安装工程定额只包括10KV以下的内容,10Kv以上的电气安装工程套用什么定额?答:可参照专业部定额,但建设方与施工方应通过协商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3、单独承包室外电缆安装工程,能否计取脚手架搭拆费?答:单独承包室外埋地电缆或单独承包电缆沟内敷设电缆工程,不能计取脚手架搭拆费。
4、塑料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套何定额?答:公称直径80以下塑料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参照半硬质阻燃管埋地敷设4-1193~4-1200子目;公称直径100~150塑料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参照玻璃钢电缆保护管敷设4-555~4-557子目。
5、在吊天棚上装灯开孔是电气工程施工中包括的工作内容吗?答:不是。
该工作应由吊天棚施工单位完成,但电气安装单位应做好配合工作。
6、电缆排管外混凝土包封,在计算工程量时,是否要扣除排管的体积?答:在计算电缆排管外混凝土包封的工程量时,应扣除电缆排管的体积。
7、薄钢板风管采用共板法兰时,相应风管保温定额如何套用?答:当薄钢板风管采用共板法兰时,相应风管保温套用第十二册相应定额,基价及主材乘以1.03系数。
8、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8-2810木垫式管架安装定额中未计价主材“硬木”的主材含量是否有误?答:有误。
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8-2810木垫式管架安装定额中未计价主材“硬木”的主材含量由0.48调整为0.06。
如果采用成品的木哈夫作木垫,定额中的人工乘以0.8系数,未计价主材“硬木”调整为“木哈夫”,其含量为0.06,其余不作调整。
9、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中第一章管道安装说明“直管段长度超过30米的管道安装,其管道主材含量按实计算。
”按实计算具体该如何操作?答:按敷设管道的主材长度加损耗率计取。
10、机械钻孔适用于混凝土厚度≥120mm,如果厚度小于120mm,该怎么处理?答:机械钻孔如混凝土厚度小于120mm时,基价乘以系数0.8。
11、成品供应的集热板定额如何套用?答:套用9-111集热板制作安装定额,基价乘以系数0.2,集热板按成品计算主材。
三、《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1、市政定额第二本第109页3-138~3-143冲孔桩机带冲击锤成孔中,机械为带冲抓锤冲孔桩机,是否有误?答:有误。
应调整为带冲击锤冲孔桩机,台班单价为357.44元。
定额中机械费分别调整为1409.76、7150.92、15295.91、1534.12、7477.31、16994.74,基价分别调整为2267、10402、23134、2453、10873、25660。
2.《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原深层水泥搅拌桩计算规则第1条调整为:“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
设计无明确规定时,桩长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长度另加0.5m计算;若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原地面高差小于0.5m时,另加长度按实际计算。
”定额1-441~1-442调整如下:4.深层水泥搅拌桩工作内容:机具就位,预搅下沉,伴制水泥浆或筛水泥粉,喷水泥浆或水泥粉,并搅拌提升,重复下、上搅拌,移位。
计量单位:10m3四、《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1、对只能以地径计算的乔木,其种植养护如何套用定额?答:对只能以地径计算的乔木,除定额已有规定外,裸根种植时,先以其地径乘系数0.88换算成胸径,再按换算后的胸径套用相应种植定额;养护时,按换算后的胸径套用相应养护定额。
2、水生植物定额只考虑在有水的塘中种植,干塘种植如何计算?答:水生植物干塘种植套用相应灌木、花卉定额。
3、园林工程中整理路床定额的工程量如何计算?答:园路基层项目中整理路床定额的工程量按以下公式计算:S=L×(B+2×0.5)式中: S——整理路床工程量(m2)L——路面长(m)B——路面宽(包括侧石)(m)2×0.5——路面宽每边各加0.50(m)4、园林定额第二章说明第四条,园路铺卵石面层定额,水泥砂浆厚度按2.5㎝编制,设计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如何换算?答:园路铺卵石面层,定额说明水泥砂浆厚度按2.5㎝编制,是指卵石层以下部分水泥砂浆的厚度为2.5㎝,2.5㎝厚度对应的水泥砂浆定额含量为0.275 m3 /10 m2,设计水泥砂浆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水泥砂浆含量按厚度比例换算。
5、园林定额第十章石作工程中,垂带的工程量如何计算?答:垂带制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的斜面积计算,垂带侧面部分不展开。
五、《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1、设计有地下室的建筑工程,遇地下室单独发包时,其地下室应如何确定工程类别和套用相应费率?上部建筑的工程类别确定时是否考虑地下室因素?答:设计有地下室的建筑工程,遇地下室单独发包时,其地下室的工程类别应根据“单独构筑物及其他工程”中单独地下室的类别划分标准确定,并执行单独构筑物及其他工程的相应费率;与地下室相连的打桩、基坑支护、土方开挖等工程,除单独发包外,其费率标准均按地下室部分执行。
遇地下室单独发包时,其上部建筑工程类别确定不考虑地下室因素。
2、有若干幢房屋建筑(其中有高层、小高层、多层等),下面拥有共同的地下室,承建这些工程时,工程类别如何确定?答:这些工程由同一施工单位承建时,按整体工程确定工程类别;由不同的施工单位承建时,按各自承建的对象确定工程类别。
遇地下室单独发包时,按本综合解释第1条相应规定计算。
3、群体建筑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时,其工程类别的划分有何规定?答:编制群体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时,应按招标文件中划分的标段分别确定工程类别,各标段的工程类别按标段内最高的单位工程的类别确定。
4、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优质工程增加费的计算基数为“优质工程增加费前造价”,请问:“优质工程增加费前造价”具体包括哪些?答: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表中,“优质工程增加费前造价”是指不包括“优质工程增加费”的工程造价。
“优质工程增加费”在优质工程评定后单独计取,其费用本身已含税,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时,不再计取税金等其他费用。
5、安装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表附注:“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和民用建筑或构筑物合并为单位工程的,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