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发2011年306号附件:国库会计管理基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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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库银行财务会计【发文字号】银发[2005]305号【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日期】2005.10.30【实施日期】2006.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银发〔2005〕305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为适应财税体制改革和国库会计核算业务电算化、网络化发展的需要,配合小额支付系统上线运行,中国人民银行修订了《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简称《规程》),现印发你们,《规程》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参加2005年小额支付系统试点的,在2006年1月1日以前参照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发〔2002〕306号)同时废止。

《规程》是根据《国库会计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的规范国库会计核算业务的基本操作规程。

请各级国库部门组织有关业务人员认真学习,确保《规程》顺利实施,并注意收集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总行,同时可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补充办法。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要及时将本《规程》转发至辖区内代理国库的商业银行、信用社。

中国人民银行二○○五年十月三十日附件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为规范国库会计核算业务处理手续,确保国库会计核算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库会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国库会计核算岗位及职责各级国库应设置会计主管岗、综合核算岗、明细核算记账岗、资金清算记账岗、复核岗、同城票据交换岗、系统维护岗等。

由国库自身进行事后监督的,应设事后监督岗。

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的一般要求是:综合核算、明细核算记账和资金清算记账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不得参与对自身经办业务的复核、检查及对账;事后监督、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维护、会计主管(含其授权人员)岗位人员不得参与会计账务处理;非系统维护岗位人员不得参与国库会计业务系统维护。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核算监督办法》的通知-银办发[2011]235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核算监督办法》的通知-银办发[2011]235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核算监督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核算监督办法》的通知(2011年12月16日银办发[2011]235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为加强国库会计核算管理,规范监督行为,提高会计核算质量,总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办法》(银发[2010]306号文印发)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核算监督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事后监督办法》(银办发[2004]165号文印发)同时废止。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总行报告。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核算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库会计核算管理,规范监督行为,提高会计核算质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办法》(银发[2010]306号文印发)、国库会计管理和国库资金风险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国库部门和监督部门对国库会计核算业务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库会计核算监督是指国库部门和监督部门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对国库会计核算业务实施的审核、控制和检验。

国库会计核算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第四条国库会计核算监督的主要任务:(一)审核国库会计核算业务处理依据的合规性和有效性,确保国库会计核算真实、合规、完整。

(二)加强国库会计核算业务处理过程的风险防范、控制与监督,确保业务处理手续合规。

(三)检验国库会计核算结果和会计信息反映的及时性、准确性、合规性和完整性,发现、反映和督促纠正国库会计核算业务处理中存在的违规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的通知-银发[2000]112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的通知-银发[2000]112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的通知(2000年4月10日银发[2000]112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大连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确保国家预算资金的安全,加强对国库各项会计核算业务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深圳市、大连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中心支行要及时转发本《规定》,并组织国库部门和有关部门的业务人员认真学习掌握,以确保本《规定》的顺利实施。

执行中如遇有重要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库会计核算管理第一节会计核算岗位设置与职责第二节内部控制制度第三节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第四节印章、密押与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第五节计算机核算管理第六节人员培训与奖惩第三章国库会计核算办法第一节会计科目第二节会计凭证第三节会计账簿第四节会计报表第四章预算收入收纳、划分、报解的核算第一节国库经收处第二节乡(镇)国库第三节支库第四节中心支库第五节分库第六节总库第五章预算收入退付第六章预算收入更正第七章库款的支拨第八章对账与年终决算第一节对账范围和原则第二节国库与征收机关对账第三节国库与财政部门对账第四节国库与其他部门对账第九章国家债券的核算与管理第一节发行的核算与管理第二节兑付的核算与管理第十章国库会计档案管理第一节凭证、账簿、报表的装订与保管第二节档案管理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库会计核算工作,加强国库会计核算管理,建立健全内控机制,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确保国库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及有关国债发行、兑付的制度,特制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国库会计管理基本规定

国库会计管理基本规定

国库会计管理基本规定国库会计管理基本规定,是指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范国家财政预算的执行和国库资金的管理,制定的一系列关于国库会计管理的规定。

下面是其主要内容。

一、国库会计管理的目标和原则1. 目标:确保国家财政预算的执行和国库资金的安全、合规和高效使用,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国家财政的可持续发展。

2. 原则: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遵循规范、科学、稳妥的原则;遵循便利、高效、服务的原则;遵循风险防控、内控合理的原则。

二、国库会计管理的组织架构1. 设立财政部门负责国库会计管理工作,设立国库会计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会计工作。

2. 国库会计工作由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各部门、地方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合和支持。

三、国库会计核算和报告1. 国库会计按照双记账制度,即实施权责清晰的核算制度和明细核算制度。

2. 国库会计执行资金管理核算和财务会计核算相统一的原则。

3. 国库会计报告应当按照法定的会计期间和会计报告要求进行编制和报送。

四、国库资金管理1. 国库资金管理包括国库现金管理、国库存款管理、国库担保管理等。

2. 国库资金应当按照专户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确保各项资金专款专用。

3. 国库资金应当按照预算程序和审批程序,进行统一授权和拨付。

五、国库会计监督和审计1. 国库会计监督由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共同负责。

2. 国库会计审计由法定审计机关负责,对国库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和评价。

六、国库会计制度和信息化建设1. 国库会计制度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2. 国库会计信息化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加强IT技术支撑,提高信息化水平和管理效能。

通过国库会计管理基本规定的落实,可以有效提高国家财政管理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效率。

同时,也能够加强国库资金的安全和合规性,促进财政的可持续发展。

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财政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地方国库管理制度

规范地方国库管理制度

规范地方国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方国库管理制度的运行,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国库管理效率,维护国库资金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根据《地方财政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方国库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各级财政部门和国库机构在财政科学、合法、稳健经营和财政监督职责范围内的行为,确保国库资金的安全、有效、规范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国库是财政部门和财政拨款单位存放国家统一安排使用的资金的专用库所,是国家财政资金集中管理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地方国库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拨款单位。

第五条地方国库管理制度所称的国库是指国家财政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按规定配置、管理和使用的专用库所。

第六条地方国库管理制度是在财政管理制度框架下的基础性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第七条地方国库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保障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管理和使用,维护国家财政的稳定运行。

第八条地方国库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国库基本功能、资金管理、账务管理、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等方面。

第二章国库基本功能第九条国库的基本功能包括资金集中、资金存管和支付结算。

第十条国库的资金集中是指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统一安排,将所有国家财政收入和非税收入全部划入国库。

第十一条国库的资金存管是指国家财政划入国库后,由国库负责管理、保管和使用。

第十二条国库的支付结算是指财政部门将国家财政支出和支付安排纳入国库制度,由国库按照法定程序、要求和程序进行支付和结算。

第十三条国库负责编制和管理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制度文件。

第十四条国库负责对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拨款单位实施国库基本功能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地方国库管理制度规定了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拨款单位实施国库基本功能。

第十六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拨款单位应当配合国库履行国库基本功能。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七条地方国库管理制度规定了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拨款单位的资金管理制度。

财政总预算会计基础工作管理规定

财政总预算会计基础工作管理规定

附件: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总预算会计基础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以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财政国库管理和执行机构。

第三条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包括:(一)明确岗位职责分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二)规范账户管理;(三)严格财政资金收付、调度管理,加强会计监督;(四)及时组织会计核算,全面、准确反映预算执行;(五)规范印章、票据、会计档案管理;(六)其他基础性工作。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完善相关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不断提高总预算会计管理水平。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组织和开展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本级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章岗位和人员管理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财政国库管理要求和财政总预算会计业务需要,遵循制衡、高效原则,科学设置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岗位,岗位设置不得交叉、重复。

第七条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岗位包括账户管理岗位、资金调度岗位、审核岗位、支付岗位、会计核算岗位、监督管理岗位等:(一)账户管理岗位,主要负责对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等进行管理;(二)资金调度岗位,主要负责分析财政资金结构和收支变动情况,预测财政资金流量,科学合理调度财政资金;(三)审核岗位,主要负责依据预算对用款计划、支付申请等进行审核;(四)支付岗位,主要负责对支付申请及相关单据要素进行复核,并开具支付凭证;(五)会计核算岗位,主要负责对各类财政资金收支、债权债务、往来款项和上下级财政间结算等事项进行核算,并负责组织日常对账、编报会计报告;(六)监督管理岗位,主要负责对财政部门内部资金收付管理和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实施会计监督。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银发[2002]302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银发[2002]302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银发[2002]302号2002年9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配合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正式运行,加强国库会计工作管理,确保国库资金安全,中国人民银行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银发[2000]112号,以下简称“银发[2000]112号文件”)中的国库会计管理部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国库会计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规定》适用于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正式运行(含试运行)和推广使用《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的各级国库。

请各级国库部门注意收集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应逐级汇总,并及时报告人民银行总行。

不适用《规定》的各级国库,其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仍按人民银行银发[2000]112号文件执行。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要及时将本《规定》转发至辖区内代理国库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并组织有关业务人员认真学习,确保《规定》的顺利实施。

附:国库会计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库会计工作管理,提高国库会计工作水平,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确保国库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制度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1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1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1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1.11.07•【文号】银发[2011]266号•【施行日期】2011.1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11年11月7日银发[2011]266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根据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TCBS)运行后的国库会计核算工作实际需要,总行对《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银发[2008]179号文印发,以下简称《操作规程》)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操作规程》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现就修订的主要内容通知如下:一、减少第二章第三节中会计重要事项登记簿的手工登记内容,对于系统中有电子信息记录并可以查询到的国库会计重要事项、原补制的凭证和回单上已有国库会计主管签章的情况,不再手工重复登记。

二、删除第二章第三节中的同城票据交换退票登记簿,同城票据交换退票业务登记在柜面监督登记簿;将柜面监督登记簿的表格说明修改为“该登记簿适用本部门对外来业务凭证等的监督,发现差错的按业务种类进行逐项登记,业务种类分为收入、退库、拨款、更正(调库)、报表、同城退票、其他。

属于同城票据交换退回业务的,在“处理结果”栏登记交换行行号、场次等”的内容。

三、在第二章第三节“业务交接登记簿”中增加“涉及重要物品交接的,在国库会计业务重要物品登记簿中进行逐项登记”的内容。

四、将第四章第一节中“当日在‘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过渡的款项无法处理的,打印的国库内部往来专用凭证专夹保管,作次日转账的依据”的内容修改为“当日在‘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或‘国库待报解款项--国库待报解款项户’等账户过渡的款项,来不及处理或无法处理的,打印的国库内部往来专用凭证第一联作当日账务处理依据,第二联专夹保管,需要给外部门回单的,复印件作后续账务处理的依据”。

国库会计管理

国库会计管理

国库会计管理国库会计管理是指对国家财政收支进行核算、管理和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

国库会计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国家财政的安全、准确和透明,并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资源的利用效率。

本文将从国库会计管理的基本原则、主要职责和重要功能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国库会计管理的基本原则国库会计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财务核算原则:按照国家相关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准确、全面地核算国家财政收支。

国库会计管理要求财务核算过程中应当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2. 资金安全原则:国库会计管理要求加强对财政资金的保管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同时,要加强对资金流动的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管理中的问题。

3. 支出控制原则:国库会计管理要求对财政支出进行精确控制,合理配置财政资源,提高支出效益。

通过预算控制、审计监督等手段,确保财政支出符合法律法规和财政预算的要求。

4. 信息公开原则:国库会计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财政收支信息,增强财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监督的有效性。

同时,要加强对财政信息的保密工作,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国库会计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财务核算职责:负责编制和管理财政收支的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 资金管理职责:负责对财政资金的收付、保管和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作。

3. 预算执行职责:负责对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的问题。

4. 财务管理职责:负责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5. 内部控制职责: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财务活动的内部监督和风险管理。

三、国库会计管理的重要功能国库会计管理具有以下重要功能:1. 财政监督功能:通过对财政收支的核算和分析,及时揭示财政活动中的问题和隐患,为财政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2. 资金管理功能:通过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和运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闲置和浪费。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监督管理基本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监督管理基本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监督管理基本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2.01.21•【文号】银发[2012]17号•【施行日期】2012.0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监督管理基本规定》的通知(银发[2012]17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进一步规范国库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确保国库资金安全,促进国家预算收支任务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国库监督管理基本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反映。

《关于加强国库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1996]326号)、《关于报送国库监管报告的通知》 (银国库[2000]23号)、《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关于修改国库监管情况统计表和年审情况统计表的通知》(银国库[2003]25号)、《关于报送国库案例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国库[2004]14号)、《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关于建立国库业务案例等有关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银国库 [2005]55号)、《中国人民银行国库监管工作指引》(银发[2006]34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国库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6]285号)、《关于明确国库监管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国库[2007]42号)同时废止。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

附件:国库监督管理基本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二0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附件国库监督管理基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库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确保国库资金安全,促进国家预算收支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二)总账、分户账
总账、分户账按科目与账号先后次序排列,按时间顺序先表内科目后表外科目装订,视账页的数量确定装订期,但不得跨年装订。装订成册的总账、分户账应按账页顺序编制序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5年12月30日 银办发[2005]347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
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档案管理,总行制定了《。
5.对于业务量大的国库,作为记账凭证附件的缴款书,可按日单独装订。作附件单独装订时,在该附件的汇总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在封面上注明“本册为×年×月×日××××科目×××号凭证附件”。单独装订的缴款书可切角代替“附件”戳记,但应保证缴款书的要素完整。
6.国库会计凭证装订成册后,装订人员应准确填写封面各栏目并加封、盖骑缝章。
第四条国库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第五条国库会计档案可采用纸、磁(光)盘、缩微胶片等介质保管。原始凭证、票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料应保存纸质档案。采用非纸介质存储国库会计档案的,应满足查阅、打印的要求。
第六条国库会计档案应指定专人及时整理立卷,并在“国库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登记,归档保管。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档案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档案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库会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行国库会计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行应建立健全国库会计档案的归档、整理、保管、移交、查阅和销毁制度,妥善保管国库会计档案,防止国库会计档案损毁、散失、泄密。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对账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对账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对账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已变更),银行•【公布日期】2011.12.29•【文号】财库[2011]180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对账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0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武警部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企业,各代理银行: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中央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会计对账行为,确保财政资金支付安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对账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反映。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对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对账行为,确保财政资金支付安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财预字[1997]28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1]54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28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216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直接支付资金和授权支付资金的会计对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六方会计对账主体:(一)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基层经办行(以下简称“基层经办行”);(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层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基层预算单位”);(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一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一级预算单位”);(四)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总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总行”);(五)中国人民银行;(六)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库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库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库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1.12.20•【文号】银办发[2011]242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库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011年12月20日银办发[2011]242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为适应新形势对国库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统计分析工作管理,指导各级国库有效地开展统计分析工作,不断提高统计分析水平,总行制定了《国库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意见》(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原《国库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意见》(银国库[2005]66号文印发)、《国库统计分析业务实地检查方案》(银国库[2006]30号文印发)同时废止。

附件国库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库统计分析工作,强化管理,提高质量,促进业务发展,充分发挥国库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9号发布)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各级国库(含代理国库,下同)开展国库统计分析工作,执行本指导意见。

第三条国库统计分析是国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任务是:对国库资金运行有关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对其变动趋势进行预测;开展国库统计调查和研究,为中央银行、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有关政策提供统计信息和参考依据,充分发挥国库在国家预算执行中的促进、反映和监督作用。

第四条国库统计分析工作应坚持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和科学性的原则。

第五条国库统计分析工作遵循“垂直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内容和总体要求第六条国库统计分析工作的基本内容:(一)编报各类国库统计报表(包括收支、退库、库存等统计表,下同)。

国库会计管理基本规定

国库会计管理基本规定

国库会计管理基本规定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选题1.国库会计事后监督人员对()负责。

[单选题] *A.会计主管B.本部门负责人(正确答案)C.国库主任D.上级国库2.国库主任至少每年组织()次对本级国库的检查.每年组织( )次对下级国库的检查。

[单选题] *A.一二B.二一C.一一(正确答案)D.二二3.国库会计主管还应当具备中级(含)以上会计或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年(含)以上经历。

[单选题] *A.一B.二C.三(正确答案)D.四4.国库会计经办人员办理业务交接手续,由()监督交接;国库会计事后监督人员办理业务交接手续,由( )监督交接。

[单选题] *A.国库会计主管国库副主任B.国库会计主管所在部门负责人(正确答案)C.所在部门负责人国库主任D.国库会计主管国库副主任5.国库应当建立健全规范、完整的账簿、报表体系,确保()相符。

[单选题] *A.账账、账表、账据、账簿和内外账B.账账、账实、账表、账据、账簿和内外账(正确答案)C.账实、账表、账据、账簿和内外账D.账账、账实、账表、账套、账簿和内外账6.下列不属于国库对账的范围()。

[单选题] *A.国库与征收机关对账B.国库与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对账C.国库与会计营业部门对账D.国库上下级之间对账(正确答案)7.国库应当()核对数据,( B )与有关部门对账。

[单选题] *A.按日按日B.按日按月、年(正确答案)C.按月、年按日D.按月、年按月、年8.保管期限届满且不涉及未结清或未了事项的国库会计档案,由()会同( )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

[单选题] *A.综合档案管理部门,国库部门(正确答案)B.办公室,国库部门C.内审部门,国库部门D.会计部门,国库部门9.国库印章(除国库会计人员名章外)按规定启用与销毁,在未启用或停用待上缴销毁时,由国库部门负责人登记并封存保管,销毁应当依据()的原则执行。

规范国库管理制度

规范国库管理制度

规范国库管理制度一、国库管理制度的概念国库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国库资金和国库财产进行统一管理的一套系统性规定和程序。

国库是指由国家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的所有国有资金和国有财产的权利和义务的国家机关。

国库管理制度是国家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内容是对国家财政收支预算的执行以及国库资金和国库财产的统一管理。

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维护国家财政安全、确保国家财政稳定、提高国家财政管理水平,保障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国库管理制度的目的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提高国家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规范国家财政管理、确保国家财政预算的执行、推动国家财政改革和发展。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为了保障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提高国家财政资金的合理利用和保值增值的效率。

只有确保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才能够保证国家财政的安全和稳定。

2.提高国家财政预算的执行效率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为了提高国家财政预算的执行效率,规范国家财政收支的管理和操作流程,确保国家财政预算的执行有序、合理、安全和高效。

3.推动国家财政改革和发展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为了推动国家财政改革和发展,完善国家财政管理体制,提高国家财政管理水平,促进国家财政改革和发展。

三、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授权管理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当遵循授权管理原则,确立国库管理机构的权责,规范国库管理的权限和程序,落实国库管理的职责和义务。

2.规范运作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当遵循规范运作原则,建立规范的国库管理制度和程序,规范国库资金和财产的管理和操作流程,确保国库管理的规范和合理运作。

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当遵循合理配置原则,合理配置国库资金和财产,提高国库资金的利用效率,确保国库资金的保值增值和安全。

国库管理制度 文件

国库管理制度 文件

国库管理制度文件一、总则国库作为国家财政的中央财务管理机构,承担着国家财政预算的管理、国有资金的收支管理以及国家财务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重要职责。

为了规范国库管理行为,提高国库管理效率,保障国家财政安全,现制定国库管理制度。

二、国库管理的基本原则1. 法治原则:国库管理必须依法行使,依法规范国库收支行为。

2. 独立性原则:国库管理应独立于其他政府机构,确保国库收支的单一性和统一性。

3. 公开透明原则:国库管理应当强化公开透明,做到公开预算、公开信息、公开监督。

4. 安全高效原则:国库管理应当确保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高效性,提高国库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三、国库收入管理1. 国库收入来源:国库收入主要来源于国家税收、非税收入以及国有资金盈余等。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法将所得收入划拨至国库专户,由国库进行统一管理。

2. 国库收入登记: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财政部门的规定,将所得收入及时登记入账,确保国库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国库收入监督:国库应当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收入进行监督和管理,做到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收入管理中的不当行为。

四、国库支出管理1. 国库支出授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支出必须依法授权,并严格按照授权进行支出。

2. 国库支付管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支付必须在国库专户内进行,严禁在专户外进行支付。

国库应当建立严格的支付流程和管理制度,确保支付合法、规范。

3. 国库支出监督:国库应当建立完善的支出监督机制,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支出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支出行为。

五、国库资金管理1. 国库资金合理运用:国库应当根据国家财政预算和财政政策,合理运用国库资金,确保资金的充分利用和良性循环。

2. 国库资金投资管理:国库应当根据国家财政部门的规定,对国库资金进行投资管理,确保投资安全和合理收益。

3. 国库资金监督:国库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监督机制,对国库资金的使用和安全进行全面监督,杜绝滥用国库资金和损害国库资金安全的行为。

国库财务管理制度

国库财务管理制度

国库财务管理制度1. 背景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财政收支规模急剧扩大。

为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及提高国家财政收入的管理效率,国库财务管理制度得以制定和实施。

2. 基本原则国库财务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1.国库集中管理原则2.规范化操作原则3.效率优先原则4.真实可靠原则5.依法合规原则3. 财务管理基础框架3.1 国库收支管理国库收支管理是国库财务管理中最为核心的内容。

它的基本目标是集中管理国家财政资金,提高国家财政收支全过程的透明度和安全性。

3.2 预算管理预算管理是国库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主要任务是在经济活动中制定和实施年度预算计划,规范政府各项支出,并通过监督预算执行情况,保证政府财政活动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3.3 财务会计管理财务会计管理是国库财务管理的基础。

它的任务是记录和监控国有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各类财务问题,以及通过财务分析、核算和报告等方式预测和控制政府财政风险。

4. 经费管理国库财务管理制度中的经费管理包括各种收款、支付、调度和监督活动。

其中主要包括:1.公共预算支出管理2.专项资金管理3.国有资产管理等5. 绩效评估为了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国库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各部门和地方政府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各项工作进行评估。

其目的是为了及时掌握政府绩效情况,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以便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6. 结论国库财务管理制度是我国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规范了政府各部门的收支管理,保障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了财政收入的管理效率和透明度,对于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国库会计管理基本规定 (2)

国库会计管理基本规定 (2)

国库会计管理基本规定1. 国库会计工作遵循“横向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判断题]对错(正确答案)2. 上级国库对下级国库的会计工作负有组织、检查、监督、指导职责 [判断题]对(正确答案)错3. 国库应当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强化控制与监督,提高国库会计工作质效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4. 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国库得会计岗位包括会计主管岗、系统管理岗、业务操作岗、内控组织岗 [判断题]对错(正确答案)5. 业务操作岗包括录入岗、复核岗、重要要素复核岗 [判断题]对(正确答案)错6. 国库会计人员包括国库会计主管和国库会计事后监督人员 [判断题]对错(正确答案)7. 国库会计人员不允许兼岗 [判断题]对错(正确答案)8. 国库会计主管可以合理兼任事后监督岗人员 [判断题]对错(正确答案)9. 业务操作员可以按照要求对自身经办业务进行复核、重要要素审核和对账 [判断题]对错(正确答案)10. 国库会计事后监督人员不得兼任业务操作岗和系统管理岗 [判断题]对(正确答案)错11. 国库应当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岗位轮换,对会计人员要实行强制休假制度 [判断题]对(正确答案)错12. 国库会计工作实行国库主任、国库部门负责人、国库会计主管、国库会计经办人员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判断题]对(正确答案)错13. 国库主任应当根据国库会计岗位设置要求和业务需要,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对本级国库的检查 [判断题]对错(正确答案)14. 国库部门负责人对本级国库福相应领导责任 [判断题]对错(正确答案)15. 国库会计主管应当完整履行责任,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和领用情况,核对账实 [判断题]对(正确答案)错16. 预算收入缴入乡镇国库及以上国库为正式入库。

[判断题]对(正确答案)错17. 预算收入的退库,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直接退给申请单位或申请个人。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退库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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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会计管理基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库会计行为,提高国库会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库会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组织国库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和反映财政收入、支出情况。

(二)加强国库会计监督,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维护国库资金安全。

(三)加强国库会计工作管理,提高国库会计工作质量与服务水平。

第三条国库会计工作遵循“垂直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上级国库对下级国库的会计工作负有组织、检查、指导职责;下级国库对上级国库负责,根据上级国库的要求规范会计行为,并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第四条国库应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强化控制与监督,有效利用国库会计核算信息资源,提高工作水平。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国库(含代理国库)。

第二章国库会计人员第六条国库应根据业务需要,合理设臵会计核算岗位,按岗位配备相应人员。

第七条从事国库会计核算工作的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经国库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国库会计主管由本部门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或会计核算工作负责人担任。

担任国库会计主管的人员,除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具备中级(含)以上会计或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含)以上经历。

第八条国库会计人员应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按规定行使会计监督权利。

第九条国库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岗位轮换,对重要会计岗位人员要实行强制休假制度。

第十条分库国库部门负责人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资格:(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国库、会计、财务、结算等制度,掌握现代管理知识。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协调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有国库、会计、财务、结算等相关工作经验。

(四)经济类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中级(含)以上会计或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一条代理国库的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变动,应及时报上级国库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国库会计人员岗位变动或离岗时,应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岗。

第十三条对认真执行国库会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成绩显著、安全无事故的国库和堵塞漏洞、避免事故或案件发生、揭发违法犯罪有功的国库会计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国库会计风险管理第十四条国库会计实行国库主任(含副主任,下同)、国库部门负责人、国库会计主管和国库会计经办人员目标管理责任制。

国库会计经办人员对国库会计主管负责,国库会计主管对国库部门负责人负责,国库部门负责人对国库主任负责。

第十五条国库主任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国库会计工作,是国库资金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级国库资金风险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对下一级国库资金风险管理负相应领导责任。

国库主任应根据国库会计核算岗位设臵要求和业务需要,合理配备国库会计人员,支持国库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国库会计人员的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督促本辖区各级国库严格执行国库会计有关规定;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对本级国库的检查,每年组织一次对下级国库的检查;及时解决国库会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六条国库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管理本辖区国库会计工作,对本级国库资金风险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下一级国库资金风险管理负相应领导责任。

国库部门负责人应合理安排本部门会计人员分工;根据国库会计制度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组织制定具体的贯彻措施和办法;督促本辖区国库严格执行国库会计有关规定;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本级国库的检查,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下级国库的检查;协调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等部门之间的关系。

第十七条国库会计主管具体组织管理本部门会计核算工作,对本级国库资金风险管理负相应领导责任。

国库会计主管应完整履行职责,组织本部门会计核算人员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准确及时地办理会计核算业务,审批会计重要事项,及时处理、报告核算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国库会计分析。

第十八条国库会计经办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严格执行国库会计的各项制度,准确、及时地办理核算业务,对自身经办业务负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国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国库会计业务操作环节、管理环节、监督与检查环节,以及会计核算等系统及其网络等方面的风险控制。

第二十条国库会计岗位设臵和分工应有利于相互制约、保证资金安全,有利于分工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各岗位之间既严格分工,又相互衔接;国库会计人员不得越权办理业务,严禁账务处理“一手清”;国库会计资金往来业务使用的印章(含密押卡、密钥等,下同)和重要空白凭证,应严格实行“印、证分管”。

第二十一条国库应建立健全岗位风险管理责任制,实行“自控、互控、监控”。

第二十二条国库会计重要事项实行国库会计主管审批制度。

国库会计重要事项包括:国库会计人员加班、系统升级、系统数据恢复、查询查复、补制凭证和回单、手工制作转账凭证对外划转资金、暂付款挂账、暂收款对外划出、补记账务、错账更正以及其他规定需要审批的事项。

对于系统中有电子信息记录并可以查询到的国库会计重要事项、原补制的凭证和回单上已有国库会计主管签章的情况,不再手工重复登记会计重要事项登记簿。

第二十三条国库应加强会计工作应急管理,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国库会计业务系统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处臵能力,保障国库会计业务的持续开展。

第四章国库会计核算第一节账务组织第二十四条人民银行经理的国库,其国库会计核算纳入人民银行会计核算体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的各项原则规定。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的国库,其国库会计核算纳入商业银行或信用社会计核算体系。

第二十五条国库应建立健全规范、完整的账簿、报表体系,各项业务的账务处理应符合会计核算手续的要求,坚持及时记账、账表复核、代收他行票据收妥进账、日清月结。

第二十六条国库按照“资金统一清算,收支按库核算”的原则,办理一个国库工作机构内多级多库的会计核算业务。

第二十七条国库应正确使用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办理资金的清算、收纳、退付及库款的支拨等会计事项。

人民银行经理国库使用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使用的会计科目,应根据人民银行国库会计科目名称、性质及用途统一确定。

第二十八条国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预算收支核算,编制预算收支报表。

第二十九条国库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包括收入缴库凭证、收入退库凭证、更正(调库)凭证、库款支付凭证、资金结算凭证、国债凭证等。

符合规定的电子凭证可作为原始凭证。

记账凭证根据原始凭证制作,对于具备记账凭证基本要素的原始凭证,可作为记账凭证使用。

第三十条国库应按规定管理有价单证与重要空白凭证,定期检查账实情况。

第三十一条国库应按有关规定设臵总账和相应分户账,根据预算收支核算等需要设臵相应的登记簿(表)。

第三十二条国库报表分为会计报表与预算收支报表,按日、月、年编制,格式由总库统一规定。

国库应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各类国库报表。

第三十三条国库会计账务记载错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预算收支核算差错,采取红字(或负数,下同)冲正错误科目,蓝字(或正数,下同)记载正确科目的方法进行更正;需相应调整会计账务的,以借方、贷方蓝字进行记载。

第三十四条国库应严密会计资料的传递手续。

涉及资金划出的外来凭证的交接,应履行必要的签收手续。

第二节预算收支核算第三十五条国库应准确、及时地收纳国家预算收入,并根据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预算收入级次和分成留解比例,正确、及时办理预算收入的划分和留解。

第三十六条预算收入缴入乡(镇)国库及以上国库均为正式入库。

第三十七条国库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程序和有关政策办理预算收入的退库、更正(调库)。

(一)各级预算收入退库的审批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中央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的退库,由财政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地方预算收入的退库,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二)退库应按预算收入的级次办理。

中央预算收入退库,从中央级库款中退付;地方各级预算固定收入的退库,从地方各级库款中退付;各种分成收入的退库,按规定的分成比例,分别从相应级次库款中退付。

(三)预算收入的退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直接退给申请单位或申请个人。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退库款项。

(四)各级国库在办理退库时,应当强调有文件依据,要有收入退还书、退库申请书、原缴款证明复印件及有关审批文件。

(五)各级国库在办理更正(调库)时,必须强调有文件依据,要有更正(调库)通知书等凭证。

(六)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其他外籍人员,以外币缴纳税款,因发生多缴或错缴需要退库的,经征收机关审查批准后,在填制收入退还书时,加盖“可退付外币”戳记,国库办理退库手续后,将退库款项划转经收行。

经收行按照缴款人取款或转入缴款人账户当天的外汇卖出牌价,折算成外币支付给缴款人或转入缴款人的外币存款账户。

(七)对本级预算收入的退库,如当日退库数大于收入数时,应检查核实本级地方财政库款账户余额是否足以退付,如存款余额不足,不能办理退付。

第三十八条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国库一律不予办理退库、更正(调库):(一)未经财政部授权的机构,要求国库办理中央预算收入、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退库、更正(调库)的。

(二)下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未经上级财政部门授权的机构,要求国库办理上级地方预算收入或共享收入退库、更正(调库)的。

(三)退库款项退给非退库申请单位或申请个人的。

(四)口头或电话通知,要求国库办理退库、更正(调库)的。

(五)要求国库办理退库、更正(调库),但手续不全的,如不提供有关文件或不出具有关凭证等。

(六)凭证要素填写不符合规定的。

(七)其他违反规定要求国库办理退库、更正(调库)的。

第三十九条在办理预算收支业务过程中,如有差错,按照“谁的差错,谁更正”的原则,由出错方发起更正业务。

更正的业务发起方制作更正(调库)通知书后,国库根据相关规定审核无误后办理。

第四十条国库应及时办理预算收支业务更正,但不得变更过去的账表。

年度对账发现的更正业务,应在整理期内办理。

对于涉及以前年度的更正业务,国库应依据更正(调库)通知书及有关文件及时办理。

第四十一条国库应根据同级财政机关签发的预算拨款凭证、银行结算汇兑凭证或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开具的申请划款凭证,在各级财政库款余额内按规定办理库款的拨付。

第四十二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库一律不予办理拨付或清算:(一)凭证要素不符合规定的。

(二)申请划款金额超出用款额度或超出代理银行实际支付金额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财经制度规定的。

第四十三条对审核无误的库款支付凭证,国库原则上应在收到当日将款项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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