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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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公布日期】2022.11.08
•【字号】鲁牧动卫发〔2022〕13号
•【施行日期】2022.1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
正文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
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牧动卫发〔2022〕13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为加强全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工作,省畜牧局制定了《山东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2年11月8日。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规范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规范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活动。

第三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环保的原则,采取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确保病原体得到有效消灭,防止疫病传播和环境污染。

第四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活动的监测、检查和指导,确保处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与设备第五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根据处理能力、养殖规模、地域特点等因素进行合理配置。

第六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一)深埋设施:包括挖掘机、填埋坑、覆盖材料等;(二)焚烧设施:包括焚烧炉、烟气处理设备、废渣处理设备等;(三)化制设施:包括化制机、消毒设备、冷却设备等;(四)生物降解设施:包括生物降解池、搅拌设备、温度控制设备等;(五)其他相关设施:如运输车辆、防护用品、消毒药剂等。

第七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能有效防止病原体传播和环境污染,并便于操作和维护。

第三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流程与操作第八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流程应包括:(一)收集和运输:将病死畜禽及其排泄物、被污染或可能污染的物品进行分类收集,并采用专用运输车辆进行运输;(二)预处理:对病死畜禽进行必要的预处理,如去除内脏、清洗干净等;(三)无害化处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无害化处理方式,如深埋、焚烧、化制、生物降解等;(四)废弃物处理: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如废渣、废水等;(五)消毒和清洁:对处理场所和设备进行及时消毒和清洁。

第九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操作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二)操作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病原体传播和环境污染;(三)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包括处理时间、地点、数量、处理方式等;(四)处理后的废弃物应进行妥善处置,防止再次污染。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艺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艺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艺哎,说起这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的处理,可真是个让人头疼的问题。

你想想,这些动物生病了,或者死了,如果处理不当,那可不仅仅是浪费资源,还可能引发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

所以啊,咱们得好好聊聊这无害化处理工艺,这可是个技术活儿。

首先,咱们得知道,无害化处理的目的,就是要把那些病死或者病害的畜禽,通过科学的方法,处理得干干净净,既不能污染环境,也不能让病原体有机会传播。

这可是个细致活儿,得一步步来。

比如说,第一步,咱们得收集这些病死或者病害的畜禽。

这可不是随便找个地方一扔就完事的,得有专门的收集点,还得有专门的车辆来运输。

这些车辆啊,得是密封的,防止病原体随风飘散。

而且,收集的时候,还得做好记录,哪些是病死的,哪些是病害的,都得一清二楚。

接下来,就是处理这些病死畜禽了。

这可是个技术活儿,得用上一些高科技的设备。

比如说,高温高压的灭菌炉,能把那些病原体统统杀死。

还有,生物发酵技术,能把那些病死畜禽变成肥料,既环保又经济。

但是,这些设备啊,都得定期检查,确保它们能正常工作。

处理完这些病死畜禽,咱们还得做好后续的工作。

比如说,得有专门的人员来监督这些处理过程,确保每一步都按照规定来。

还得有专门的记录,记录下每一次处理的情况,万一出了问题,也好追查。

最后,咱们还得做好宣传工作。

让大家都知道,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的危害,以及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

这样,大家才能一起努力,保护我们的环境,保护我们的健康。

总之,这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是个既复杂又重要的工作。

咱们得用科学的方法,细心的态度,来做好这件事。

只有这样,咱们才能确保我们的环境安全,我们的健康安全。

这可是个大事,咱们可不能马虎。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第一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为保障奶牛的健康安全和牛奶的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按照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应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三、无害化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

四、无害化处理的方式一般为高温、深埋和销毁。

五、采取深埋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在感染的饲养场内或附近,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

六、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和杂物等物品,也应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共同深埋。

七、无法采取深埋方法处理时,采用焚烧处理。

焚烧时应符合环境要求。

常州红梅乳业有限公司奶牛事业部2011年1月第二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1、规模养殖场应该严格按照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2、病死和死因不明的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应该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3、无害化处理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

4、无害化处理方式一般为高温、深埋和销毁。

5、采取深埋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在感染的饲养场内或附近,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并严格执行各种病死畜禽的技术处置规程。

6、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和杂物等物品,也应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共同深埋。

7、无法采取深埋方式处理时,采用焚烧处理。

焚烧时应符合环境要求。

检疫申报制度一、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

二、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出场前2-3天应向当地乡镇畜牧兽医站申报动物产地检疫。

种畜禽调运前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并实行严格的隔离观察制度。

三、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养殖档案、免疫档案健全,方可申报。

四、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经乡镇畜牧兽医站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随着畜禽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病死畜禽的处理问题也日益突出。

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是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有效解决病死畜禽的处理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无害化处理方案至关重要。

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必要性病死畜禽如果不及时处理,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和传染病传播。

因此,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是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必要举措。

合理的无害化处理方案不仅可以有效减少环境污染,还可以有效防止疫病的传播,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

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原则1. 安全原则:无害化处理过程中要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止二次污染和疫病传播。

2. 卫生原则:无害化处理过程中要保持环境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3. 高效原则:无害化处理过程中要尽量降低处理成本,提高处理效率。

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方法1. 高温蒸煮法:将病死畜禽投入高温蒸煮设备中,经过高温蒸煮后,病原体和有害物质被彻底杀灭,达到无害化处理的目的。

2. 酸碱中和法:将病死畜禽与酸碱中和剂混合,使其酸碱度达到中性,病原体和有害物质被中和,达到无害化处理的目的。

3. 生物发酵法:将病死畜禽投入发酵桶中,加入发酵剂,经过一段时间的发酵后,病原体和有害物质被分解,达到无害化处理的目的。

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实施方案1. 建立专门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配备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设备。

2. 制定详细的无害化处理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3. 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定期对无害化处理设备和场所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和场所的正常运行。

4.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无害化处理意识,确保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1. 加强政府监管,建立健全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体系,确保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2. 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无害化处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形成良好的无害化处理氛围。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0号——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0号——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0号——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20•【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0号•【施行日期】2011.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2011年2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2号公布根据2015年7月2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养殖和畜禽养殖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畜禽养殖工作应当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扶持、合理布局、规范发展、生态循环、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规模化养殖和标准化生产。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畜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加强畜禽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协调解决养殖用地、畜禽防疫、资金保障等重大问题,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卫生、价格、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畜禽养殖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和引导畜禽养殖、加工、销售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组建或者加入畜禽养殖合作社和行业协会。

畜禽养殖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为成员提供生产技术服务,提高畜禽养殖的标准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

第二章规划布局第七条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省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全省畜禽养殖布局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省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结合本地生产实际和区域优势,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艺流程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艺流程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艺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收集和运输:将病死畜禽收集起来,并进行严格的分类和记录。

然后使用专门的运输车辆将其运往无害化处理厂。

2. 预处理:对病死畜禽进行预处理,包括去除头部、内脏和毛发等。

这可以减少后续处理过程中的物质量和处理难度。

3. 处理过程:通常有两种处理方式:
(1)高温压力处理:将病死畜禽放入高压锅中,在高温高压下进行处理。

这种方法可以迅速杀死病原体和细菌,并彻底分解动物体内的有机物,产生肥料或能源。

(2)微生物处理:将病死畜禽放入特定的水槽中,加入一定数量的微生物。

这种方法利用微生物的代谢作用,将动物尸体分解为有机物和少量无机物,并产生肥料或能源。

4. 后处理:对处理后的残渣进行分类、消毒、干燥等处理,以保证安全无害,同时回收可再利用的资源。

5. 监督检测:对处理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测,确保处理结果符
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公众安全和环境卫生。

总的来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一项重要的环保工作,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具有重要意义。

山东省滕州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管理模式探索

山东省滕州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管理模式探索

中国动物保健2021.10实践案例山东省滕州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管理模式探索曹兵1,马艳芳1,吕恒欣2(1.滕州市畜牧渔业事业发展中心山东枣庄277599;2.滕州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山东枣庄277599)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无害化处理模式是国家明确的政策方向,也是当前环境保护的需要,因而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监管模式是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重要任务。

山东省滕州市立足区域现状,完成了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硬件设施、监管队伍、制度机制、信息化系统等方面的建设任务,形成了科学有效的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监管模式,实现了病死畜禽的无缝隙监管,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制度机制;信息化近年来,由于国家政策激励和社会人民消费需求的提高,畜牧业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随之而来的养殖业污染日益严重;病死畜禽不规范处置等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1,2]。

环境保护政策影响,焚烧、深埋、腐化池等传统的无害化处理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养殖业的发展需求[3]。

为此,山东省滕州市率先推行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方式,立足本地现状,完成了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硬件设施、监管队伍、制度机制、信息化系统等方面的建设任务,探索形成了滕州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监管模式,实现了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本文对滕州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收集运输体系、监管制度机制、人员队伍建设、信息化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论述,并对建立科学有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模式进行探析。

1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滕州市政府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了年集中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70万t 无害化处理中心一处,承担全市养殖场、屠宰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任务,项目的处理工艺采用高温高压干化法,高效节能,实现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符合国建产业发展要求。

2建立病死畜禽收集运输体系配置专用密闭运输收集车4辆,专职收集人员4名;全面收集滕州市21个镇街病死畜禽,平均每部收集车辆负责4~6个镇街;严格按照“专人收集、专车运输、及时收集、统一处理”的运行模式,将病死畜禽统一收集。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14•【字号】威政办字〔2016〕19号•【施行日期】2016.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16〕19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14日威海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根据《山东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5〕4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与重点突破相结合、行业监管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指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的原则,到2016年底,全市基本建成以生猪、家禽为重点,兼顾其他畜禽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实现行政区域全覆盖、收集体系全覆盖、大型规模养殖场全覆盖,达到病死畜禽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一)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

1.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

加快推进文登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项目建设,确保年内投产;推动乳山市已建成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完善经营机制,提高生产效能,到2016年底全市病死畜禽日处理能力达到200吨。

2.完善病死畜禽收集处理体系。

建立健全“镇布点,重点村、企业收集暂存,无害化处理厂转运处理”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辖区内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的规划布局、建设和管理工作。

畜禽养殖户比较集中的重点村(社区)设立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

动物隔离场、畜禽屠宰场、专业化活畜禽交易市场和存栏生猪200头以上、牛50头以上、羊200只以上、家禽3000只以上、兔300只以上及貂、狐狸、貉子各2500只以上的规模饲养场,必须建立满足需要的收集暂存点。

无害化处理措施

无害化处理措施

无害化处理措施一、一般原则所有病死禽、被补杀禽及其产品、排泄物、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垫料、饲料和其他物品,以及不能有效清污消毒的器械和建筑材料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疫情发生后,应尽早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以减少疫情扩散。

无害化措施以减少损失,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

清群时应关闭禽舍,同时对羽毛进行消毒,阻止病毒通过空气传播,避免同野鸟接触。

彻底清理粪便并堆积发酵消毒。

运输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不扩散病毒。

例如,车厢和底部必须防水,所有运载的物品必须用密闭防水容器包裹以防漏出,上部充分遮盖,以防溢出。

运输工具应清洗和消毒。

二、深埋深埋点应在感染的饲养场内或附近,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不得用于农业生产,避开公众视野,清楚标示。

坑的覆盖土层厚度应不小于1.5m,坑底铺垫生石灰,覆盖土以前再撒上一层2cm厚的生石灰。

坑的位置和类型应有利于防洪和避免动物扒刨。

禽类尸体置于坑中后,用土覆盖,与周围持平。

填土不要太实,以免尸腐产气,造成气泡冒出和液体渗漏。

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和杂物等物品,也应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共同深埋。

三、焚烧处理的尸体和污染物量小的,可以挖不小于2.0m深的坑,浇油焚烧。

四、发酵被污染的饲料、粪便、污物等可在指定地点堆积、密闭发酵。

发酵时间夏季不少于2个月,冬季不小于3个月。

发酵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所涉及到的运输、装卸等环节要避免泄漏,运输装卸工具要彻底消毒。

畜禽养殖场财务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财物制度,遵守财务人员守则。

把好现金支收手续关,凡未经总经理审批签名批准的一切开支不得支付。

2、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现金管理制度,认真掌握库存限额,确保现金的绝对安全,做到每天昼夜有人值班。

3、做到日清月结,及时记账输入电脑,协助会计把好财务关制度,落实业务经济手续,做好支票、汇票及其它票据管理工作。

4、配合经理场长、生产管理人员物质采购工作,做好支援生产线物资供应工作。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正文:----------------------------------------------------------------------------------------------------------------------------------------------------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已经农业农村部2022年4月22日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唐仁健2022年5月11日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防控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过程中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的收集、无害化处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应当根据动物疫病防控要求开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

第三条下列畜禽和畜禽产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一)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死亡、因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二)经检疫、检验可能危害人体或者动物健康的;(三)因自然灾害、应激反应、物理挤压等因素死亡的;(四)屠宰过程中经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五)死胎、木乃伊胎等;(六)因动物疫病防控需要被扑杀或销毁的;(七)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第四条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主体责任,按照本办法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处理。

山东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办法

山东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办法

山东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精神,尽快建立我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到2016年年底,全省基本建成以、家禽为重点,兼顾其他畜禽,涵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达到行政区域全覆盖、收集体系全覆盖和大型规模场全覆盖,实现病死畜禽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目标;二、工作任务一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1.强化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国家级、省级生猪调出大县市、区、年饲养量在5000万只以上的养禽大县市、区和年产病死畜禽达3000吨以上的养殖大县市、区,原则上必须建立日处理能力不低于10吨的县级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集中处理辖区内养殖场户和其他环节产生的病死畜禽;处理工艺优先选择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中推荐的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高温高压化制即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高温、压力的作用下,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具体建设标准见附件2、高温发酵即在密闭容器内,利用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与特定生物制剂产生的生物热,发酵或分解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具体建设标准见附件3和碳化即在焚烧容器内,使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在无氧条件下进行热解反应的方法;具体建设标准见附件4等资源化利用模式;2015—2016年,全省建设完成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91个含青岛5个,达到行政区域全覆盖;2015年拟建设完成49个含青岛3个,2016年拟建设完成42个含青岛2个具体建设项目表见附件1;2.强化病死畜禽收集体系建设;建立以乡镇、街道、村暂存,县级集中收集处理的收集体系;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根据辖区内养殖分布情况建立相配套的统一标识的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具体建设标准见附件5;县级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负责统一收集、运输各暂存点上的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在查处、审理相关违法犯罪案件时查扣的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在固定证据后,需要依法销毁的,由办案单位所在地的县级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负责受理并做无害化处理;各暂存点和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需建立病死畜禽收集、登记、处理和产品去向等台账;不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的县市、区,当地政府应当组织或委托相关企业建立收集体系,并与毗邻的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签订委托处理协议;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要定期向所在地或受委托的县市、区政府报告病死畜禽的收集处理情况;3.强化配置无害化处理设施;动物隔离场、畜禽定点屠宰场、专业化活畜禽交易市场和存栏生猪200头以上、牛50头以上、羊200只以上、家禽3000只以上、兔300只以上的规模饲养场,原则上2015年年底前须依法建设配套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优先选择生物发酵等模式具体参考标准见附件6;不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养殖场户必须与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签订处理协议;新建相关企业必须同步规划和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二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1.落实监管责任;兽医、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调查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案件时,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各级政府要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保证工作经费,改善监管手段,依法加强对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管;2.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各级畜牧兽医、财政、保险监管等部门要制定病死畜禽申报送交、核实登记、定点收集、集中处理、无害化处理补助及保险理赔等相关工作制度,形成联动工作机制;3.构建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控平台;建立无害化处理监督与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监控,实现从暂存、收集、运输、处理和产品流向全程可控、可追溯;4.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鼓励、保护群众和媒体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给予惩处;三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支撑体系;科技、畜牧兽医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进行科研攻关;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推广机构、企业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工艺、成套装备的研究、开发和应用;研制适应我省畜禽养殖方式的处理设施、设备,制定相应的技术管理规范;科技、畜牧兽医等部门要加强对清洁环保、资源可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搞好宣传培训;组织开展国内外相关技术交流,大力培育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程技术人才和组织管理人才,推动我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顺利开展;四完善政策保障体系;1.建立财政补助政策;省财政对建成并投入运行的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及配套收集体系,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主要用于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运输工具和病死畜禽收集体系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省农机局要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在养殖环节,将补贴范围由规模化养扩大到生猪散养户,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到其他畜禽品种;屠宰环节以实际处理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补贴;各地要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统筹考虑畜禽养殖者、收集者、无害化处理者等各方利益,建立科学合理的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机制,保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具有自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且符合国家无害化处理规范要求的规模养殖场,可以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直接补助给养殖场;按计划建设的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建成后,报省畜牧兽医局申请验收;省畜牧兽医局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省财政给予奖励;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2.推进无害化处理与畜禽保险联动政策;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保费补贴,全面落实奶牛、生猪保险,探索开展其他畜禽保险,不断扩大参保畜禽品种覆盖面,提高参保率,做到应保尽保;保险机构与无害化处理单位合作,将保险勘察与病死畜禽定点收集、转运同步开展,简化理赔流程,加快形成畜禽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保险公司负责病死畜禽的勘验、保险理赔工作;在接到养殖业主报告后,及时通知所在地专业无害化处理厂收集病死畜禽,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通报勘验、理赔情况;要将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3.落实土地、环保等相关配套政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优先予以保障;从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个人和单位,按规定享受税收、用电等优惠政策;环保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快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的环评文件审批工作;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金融机构要拓宽金融支持领域,加大对无害化处理企业的贷款扶持力度;三、工作要求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各地要制定本辖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划和实施方案;各级畜牧兽医、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保、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科技、农机、税务、物价、保险、金融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我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及时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已投保的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未投保的要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妥善存放病死畜禽,做到及时申报登记,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销售、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要依法严厉打击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和屠宰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重点检查以畜禽肉为原料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强化沟通协调,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建立各执法主体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源头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要向广大群众普及科学养殖和防疫知识,增强消费者的识别能力,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和病死畜禽产品的危害性;引导全社会支持、关心、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为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附件: 1.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建设项目表2.日处理10吨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参考标准及投资概算高温高压化制工艺3.日处理10吨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参考标准及投资概算高温发酵工艺4.日处理10吨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参考标准及投资概算碳化工艺5.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建设参考标准及投资概算6.畜禽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参考标准。

山东省家禽养殖污物无害化处理与监督管理规范

山东省家禽养殖污物无害化处理与监督管理规范

山东省家禽养殖污物无害化处理与监督管理规范(试行)第一条为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工作,从长效机制上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山东省家禽业养殖布局与监督管理规范》、《山东省畜禽养殖业污物排放标准》(DB37/534-2005),结合山东省家禽养殖污物处理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家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散养户家禽养殖污物的无害化处理与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家禽养殖污物处理应坚持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

无害化处理坚持以下具体原则。

(一)科学引导与依法监管相结合。

既要引导家禽养殖者增强搞好污染防治的自觉性,又要坚持依法监督管理。

(二)预防为主与逐步治理相结合。

既要重视从源头预防家禽养殖污染,又要采取措施对污染进行治理。

(三)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相结合。

既要对污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达标排放,又要提高家禽粪便和污水的资源化利用率。

(四)技术服务与扶持相结合。

既要搞好家禽粪污处理利用的技术推广与服务,又要加大对家禽污物治理扶持力度。

第四条对家禽养殖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家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污物处理设施必须与饲养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家禽规模养殖场,要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家禽粪便专门发酵、沼气生产、有机粪肥加工、脱水干燥等设施设备。

建设与家禽养殖相配套的污水收集、输送、处理设施。

建设病死禽尸体焚烧设施,配备相应的焚烧设备。

粪便、污水、病死禽处理设施,要建在养殖场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二)家禽养殖小区,要积极按照标准要求,建设污物处理设施。

家禽粪便要有进行硬化处理的固定堆积发酵场所,并设置防止粪便散落、雨淋和溢流的设施。

养殖小区内每个养殖户要有专门的污水收集、消毒、处理设施。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1. 引言病死畜禽是指因疾病、自然死亡或其它原因死亡的动物尸体。

为了防止病死畜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污染和风险,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本文档旨在制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实施方案,确保处理过程安全、高效。

2. 处理流程2.1 收集病死畜禽的收集是处理过程的第一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设立专门收集点:在畜禽养殖场、农田或规定地点设置收集点,方便畜禽死亡后快速收集。

•制定收集计划:制定收集计划,包括收集频率、收集区域划分、收集人员安排等。

•做好记录和登记:收集人员应做好病死畜禽的记录和登记,包括畜禽种类、数量、死因等,以便后续处理使用。

2.2 运输收集到的病死畜禽需要妥善运输至处理地点,运输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封闭包装:病死畜禽应封闭包装,以防止异味和病原体的扩散。

•专用运输车辆:使用专门的运输车辆,确保运输过程中无泄漏或污染。

•安全防护:运输人员应佩戴防护服、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具,确保人员安全。

2.3 处理处理是病死畜禽无害化的关键步骤,常用的处理方法包括以下几种:1.焚烧处理:将病死畜禽集中堆放,经过高温焚烧彻底烧毁,确保无害化处理效果。

应注意遵守环境保护和防火规定,确保焚烧过程安全。

2.深埋处理:将病死畜禽埋掉,经过一段时间的分解和腐烂,达到无害化处理的目的。

应选择合适的埋葬场地,避免地下水和水源受到污染。

3.化制肥料:通过特殊的处理方法,将病死畜禽转化为有机肥料。

处理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温度和湿度,避免病原体存活和传播。

2.4 监督检查为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案的执行效果和安全性,需要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定期巡查:相关部门应定期巡查畜禽养殖场、农田或处理场地,对处理过程进行检查和评估。

•抽样检测:对已处理的病死畜禽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处理效果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

•处理记录:对处理过程和结果做好记录,包括处理日期、处理方式、检测结果等,以备查证。

3. 安全措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过程中,需要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和环境安全:•人员防护:处理人员应佩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以防止接触病原体和异味。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下)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下)

2022年第9期 05·政策窗口·(续第8期第5页)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 农业农村部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监控平台,加强全程追溯管理。

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及病死畜禽收集、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要求填报信息。

第二十六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组织制定全国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生物安全风险调查评估方案,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集、无害化处理生物安全风险因素进行调查评估。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生物安全风险调查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根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规模、设施装备状况、管理水平等因素,推行分级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以下制度:①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②清洗消毒制度;③人员防护制度;④生物安全制度;⑤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以及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集、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台账,详细记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的种类、数量(重量)、来源、运输车辆、交接人员和交接时间、处理产物销售情况等信息。

第三十条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运输车辆和环境清洗消毒等情况。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从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集、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 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的,按照《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目标管理责任制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目标管理责任制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一、建立无害化处理制度为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合理选定或选建无害化处理设施和场所,优先选用既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又经济实用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三、实施无害化处理措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应当采用高效、环保、安全的技术和设施设备,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无害化处理后的畜禽尸体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销售。

四、明确无害化处理责任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畜禽养殖场(户)等落实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制度,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消毒设施,并按照规定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五、落实无害化处理监管责任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对未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完善无害化处理档案资料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档案管理制度,完善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对已处理的病死畜禽及产品要建立台账,对未处理的要及时登记,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七、加强无害化处理宣传教育加强对养殖户的宣传教育,提高其法治意识和无害化处理意识,鼓励其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同时,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八、强化无害化处理考核评价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畜牧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对未达到考核标准的地区和部门,要督促其整改提高;对表现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为了保障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公众的食品安全,及时有效地处理病死畜禽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种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实施方案,以确保废弃畜禽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并消除潜在的健康威胁。

一、引言病死畜禽是指在养殖过程中因疾病、意外或自然原因而死亡的动物。

这些死亡动物若未经妥善处理,会滋生病原体,污染环境,影响公众健康和畜禽养殖业的发展。

因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一项重要的环保和公共卫生措施。

二、收集和运输1. 收集范围病死畜禽的收集范围应包括养殖场内的突发死亡和日常死亡,以及疾病爆发情况下的扑杀。

所有病死畜禽必须得到妥善处理,禁止私自处理或交由未经合格检疫的单位。

2. 运输要求收集到的病死畜禽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密封和无渗漏的容器进行包装,以防止传播疾病。

运输工具应定期清洗和消毒,保持清洁,以防止次生污染。

三、无害化处理方法1. 高温高压处理病死畜禽通过高温高压处理是一种常见的无害化处理方法。

将畜禽置于密闭容器中,经过高温高压处理,可以迅速杀灭病原体和其他致病微生物,同时将畜禽转化为可用于生物质能源或有机肥料的可降解物质。

2. 生物处理利用微生物降解病死畜禽是另一种无害化处理方法。

通过添加特定的微生物菌种,能够将畜禽的有机成分迅速分解为无害的有机肥料或生物质能源。

这种方法具有较低的成本和高效的处理速度。

3. 酸碱处理采用酸碱处理是常见的无害化处理方法之一。

通过在一定条件下,使用酸碱溶液对畜禽进行处理,可以使畜禽的有机成分迅速水解和分解,从而转化为无害的有机肥料或资源利用。

四、资源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最终目的是将其转化为可利用的资源。

处理后的畜禽可以作为有机肥料,用于农田种植或园艺业,促进农作物的生长;也可以作为生物质能源,用于发电或热能供应,减少对石化能源的依赖。

同时,还可以将其他可利用的部分提取出来,例如骨头、皮肤等进行深加工,用于生产骨粉、明胶等产品。

五、监管和管理为确保病死畜禽处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应建立完善的监管和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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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精神,尽快建立我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到2016年年底,全省基本建成以、家禽为重点,兼顾其他畜禽,涵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达到行政区域全覆盖、收集体系全覆盖和大型规模场全覆盖,实现病死畜禽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一)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

1.强化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建设。

国家级、省级生猪调出大县(市、区)、年饲养量在5000万只以上的养禽大县(市、区)和年产病死畜禽达3000吨以上的养殖大县(市、区),原则上必须建立日处理能力不低于10吨的县级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集中处理辖区内养殖场(户)和其他环节产生的病死畜禽。

处理工艺优先选择《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中推荐的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高温高压化制(即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高温、压力的作用下,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具体建设标准见附件2)、高温发酵(即在密闭容器内,利用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与特定生物制剂产生的生物热,发酵或分解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具体建设标准见附件3)和碳化 (即在焚烧容器内,使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在无氧条件下进行热解反应的方法。

具体建设标准见附件4)等资源化利用模式。

2015—2016年,全省建设完成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91个(含青岛5个),达到行政区域全覆盖。

2015年拟建设完成49个(含青岛3个),2016年拟建设完成42个(含青岛2个)(具体建设项目表见附件1)。

2.强化病死畜禽收集体系建设。

建立以乡(镇、街道)、村暂存,县级集中收集处理的收集体系。

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根据辖区内养殖分布情况建立相配套的统一标识的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具体建设标准见附件5)。

县级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负责统一收集、运输各暂存点上的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在查处、审理相关违法犯罪案件时查扣的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在固定证据后,需要依法销毁的,由办案单位所在地的县级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负责受理并做无害化处理。

各暂存点和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需建立病死畜禽收集、登记、处理和产品去向等台账。

不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的县(市、区),当地政府应当组织或委托相关企业建立收集体系,并与毗邻的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签订委托处理协议。

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要定期向所在地或受委托的县(市、区)政府报告病死畜禽的收集处理情况。

3.强化配置无害化处理设施。

动物隔离场、畜禽定点屠宰场、专业化活畜禽交易市场和存栏生猪200头以上、牛50头以上、羊200只以上、家禽3000只以上、兔300只以上的规模饲养场,原则上2015年年底前须依法建设配套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优先选择生物发酵等模式(具体参考标准见附件6)。

不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养殖场(户)必须与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签订处理协议。

新建相关企业必须同步规划和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

(二)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

1.落实监管责任。

兽医、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调查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案件时,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各级政府要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保证工作经费,改善监管手段,依法加强对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管。

2.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各级畜牧兽医、财政、保险监管等部门要制定病死畜禽申报送交、核实登记、定点收集、集中处理、无害化处理补助及保险理赔等相关工作制度,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3.构建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控平台。

建立无害化处理监督与管理信息系统。

实行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监控,实现从暂存、收集、运输、处理和产品流向全程可控、可追溯。

4.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

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鼓励、保护群众和媒体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给予惩处。

(三)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支撑体系。

科技、畜牧兽医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进行科研攻关。

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推广机构、企业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工艺、成套装备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研制适应我省畜禽养殖方式的处理设施、设备,制定相应的技术管理规范。

科技、畜牧兽医等部门要加强对清洁环保、资源可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搞好宣传培训。

组织开展国内外相关技术交流,大力培育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程技术人才和组织管理人才,推动我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1.建立财政补助政策。

省财政对建成并投入运行的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及配套收集体系,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主要用于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运输工具和病死畜禽收集体系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

省农机局要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

在养殖环节,将补贴范围由规模化养扩大到生猪散养户,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到其他畜禽品种。

屠宰环节以实际处理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补贴。

各地要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统筹考虑畜禽养殖者、收集者、无害化处理者等各方利益,建立科学合理的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机制,保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具有自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且符合国家无害化处理规范要求的规模养殖场,可以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直接补助给养殖场。

按计划建设的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建成后,报省畜牧兽医局申请验收。

省畜牧兽医局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省财政给予奖励。

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2.推进无害化处理与畜禽保险联动政策。

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保费补贴,全面落实奶牛、生猪保险,探索开展其他畜禽保险,不断扩大参保畜禽品种覆盖面,提高参保率,做到应保尽保。

保险机构与无害化处理单位合作,将保险勘察与病死畜禽定点收集、转运同步开展,简化理赔流程,加快形成畜禽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保险公司负责病死畜禽的勘验、保险理赔工作。

在接到养殖业主报告后,及时通知所在地专业无害化处理厂收集病死畜禽,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通报勘验、理赔情况。

要将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

3.落实土地、环保等相关配套政策。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优先予以保障。

从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个人和单位,按规定享受税收、用电等优惠政策。

环保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快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的环评文件审批工作。

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

金融机构要拓宽金融支持领域,加大对无害化处理企业的贷款扶持力度。

三、工作要求(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各地要制定本辖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划和实施方案。

各级畜牧兽医、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保、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科技、农机、税务、物价、保险、金融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我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及时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

已投保的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未投保的要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妥善存放病死畜禽,做到及时申报登记,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销售、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要依法严厉打击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和屠宰环节的监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重点检查以畜禽肉为原料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

强化沟通协调,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建立各执法主体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源头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要向广大群众普及科学养殖和防疫知识,增强消费者的识别能力,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和病死畜禽产品的危害性。

引导全社会支持、关心、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为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附件: 1.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建设项目表2.日处理10吨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参考标准及投资概算(高温高压化制工艺)3.日处理10吨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参考标准及投资概算(高温发酵工艺)4.日处理10吨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参考标准及投资概算(碳化工艺)5.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建设参考标准及投资概算6.畜禽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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