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铁塔协议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架设通信铁塔协议书

甲方:武汉市黄陂区公路管理局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黄陂分公司

乙方因工作需要需在甲方管养的川龙公路相关路段(桩号K + ——K + )等进行涉路施工,即在公路路域架设电

力线路及铁塔。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北省公路路政

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现场勘测,甲方同意乙方所申请的公路相关路域架设电力

铁塔等涉路施工。

二、乙方施工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在工程

施工前、完工后应向甲方报告,并在施工期间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三、乙方在施工期间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在行人、车辆进出口通道设置明显施工、安全标志。乙方在施工

过程中影响公路交通安全的,由乙方自行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

理相关手续。

四、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批准同意的施工方案施工,架设工作

结束后要按原有公路技术要求对挖掘地点进行恢复,并报经公路

管理局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依法对乙方造成的公路路产损

失要求乙方作出赔偿。

五、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其他公路路产,乙方因施工损坏

公路及附属设施的,应按实际损坏赔偿,因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

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自行协调该路段原有占利用公路设施的

相互影响事宜,特别是不得影响原有路段的天然气管道的安全。

在以后铁塔的正常使用过程中,由乙方负责其日常安全维护,因

维护不当而造成他人人身材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七、甲方因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需要对乙方架设铁塔迁移或采取保护措施的,甲方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接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无条件对线路进行迁移或加固处理,不得影响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乙方接通知后不对线路采取迁移等处理措施的,给造成甲方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将对乙方的涉路管线进行拆除,拆除产生的费用用乙方全部承担。

八、乙方将建设的线路移交第三人进行使用、管理时,需明确向第三人转移上述协议规定责任义务,并书面告知甲方,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未明确转移和告知,造成的损害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依据湖北省物价局[2003]100号文件规定,乙方须于年月日前向甲方缴纳占利用公路补偿费元。(¥元),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