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制品生物技术产品的稳定性试验

合集下载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前言稳定性研究是贯穿于整个药品研发阶段和支持药品上市及上市后研究的重要内容,是产品有效期设定的依据,可以用于对产品生产工艺、制剂处方、包装材料选择合理性的判断,同时也是产品质量标准制订的基础。

为规范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制定本技术指导原则。

本技术指导原则适用于生物制品的原液、成品或中间产物等的稳定性研究设计、结果的分析等。

对于一些特殊品种,如基因治疗和细胞治疗类产品等,还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开展相应的研究。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与评价应当遵循本指导原则,并应符合国家药品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研究内容开展稳定性研究之前,需建立稳定性研究的整体计划或方案,包括研究样品、研究条件、研究项目、研究时间、运输研究、研究结果分析等方面。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一般包括实际贮存条件下的实时稳定性研究(长期稳定性研究)、加速稳定性研究和强制条件试验研究。

长期稳定性研究可以作为设定产品保存条件和有效期的主要依据。

加速和强制条件试验可以用于了解产品在短期偏离保存条件和极端情况下产品的稳定性情况,为有效期和保存条件的确定提供支持性数据。

稳定性研究过程中采用的检测方法应经过验证,检测过程需合理设计,应尽量避免人员、方法或时间等因素引入的试验误差。

长期稳定性研究采用方法应与产品放行检测用方法相一致;中间产物或原液及成品加速、强制条件试验检测用方法应根据研究目的和样品的特点采用合理、敏感的方法。

稳定性研究设计时还应考虑各个环节样品贮存的累积保存时间对最终产品稳定性的影响。

(一)样品研究样品通常包括原液、成品及产品自带的稀释液或重悬液,对因不能连续操作而需保存一定时间的中间产物也应进行相应的稳定性研究。

稳定性研究的样品批次数量应至少为三批。

各个阶段稳定性研究样品的生产工艺与质量应一致(即具有代表性),批量应至少满足稳定性研究的需要。

研究用成品应来自不同批次原液。

成品稳定性研究应采用与实际贮存相同的包装容器与密闭系统;原液或中间产物稳定性研究可以采用与实际应用相同的材质或材料的容器和密封系统。

生物制品稳定性管理规程

生物制品稳定性管理规程

生物制品稳定性管理规程1 目的建立生物制品稳定性管理规程,为项目提供稳定性数据。

2 范围适用于本实验室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的管理。

3 定义中间物(Intermediate):制备过程中形成的、为下一步工艺所用的物质,不包括原液。

有效期(Expiry date or shelf-life date):生物制品可供正常使用的最大有效期限(天数、月数或年数)。

有效期是根据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确定的。

保存期(Storage period):原液和中间物等在适宜的储存条件下可存放的时间。

长期稳定性研究(long term testing):生物制品实际贮存条件下开展的稳定性研究,用于制定生物制品有效期(保存期)。

加速稳定性研究(accelerated testing):高于生物制品实际贮存温度条件下的稳定性研究。

强制降解试验(stress testing):在较剧烈的环境因素下进行的研究,如温度、光照、震动、反复冻融、氧化等。

4 职责课题组负责人负责执行本文件。

5 程序5.1 原则5.1.1 开展稳定性研究之前,需建立稳定性研究的整体计划或策略,包括研究方法、研究样品、研究条件、研究时间、结果分析等方面。

5.1.2 稳定性研究一般包括实际贮存条件下的实时稳定性研究(长期稳定性研究)、加速稳定性研究或强制降解试验条件的研究。

长期稳定性研究可以作为设定产品保存条件和有效期的主要依据。

加速和强制降解试验条件研究可用于了解产品在短期偏离保存条件和极端情况下产品的稳定性情况,为有效期和保存条件的确定提供支持数据。

5.1.3 稳定性研究过程中采用的方法应经过验证,检测过程中需合理设计,应尽量避免人员、方法或时间等因素引入的试验误差。

5.1.4 稳定性研究设计时还应考虑各个环节中间物贮存的时间对终生物制品稳定性的影响。

5.2 研究样品要求5.2.1 稳定性研究的样品数量至少为三批。

各个阶段稳定性研究应具有代表性,批量应满足稳定性研究的需要。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附件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一、前言稳定性研究是贯穿于整个药品研发阶段和支持药品上市及上市后研究的重要内容,是产品有效期设定的依据,可以用于对产品生产工艺、制剂处方、包装材料选择合理性的判断,同时也是产品质量标准制订的基础。

为规范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制定本技术指导原则。

本技术指导原则适用于生物制品的原液、成品或中间产物等的稳定性研究设计、结果的分析等。

对于一些特殊品种,如基因治疗和细胞治疗类产品等,还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开展相应的研究。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与评价应当遵循本指导原则,并应符合国家药品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研究内容开展稳定性研究之前,需建立稳定性研究的整体计划或方案,包括研究样品、研究条件、研究项目、研究时间、运输研究、研究结果分析等方面。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一般包括实际贮存条件下的实时稳定性研究(长期稳定性研究)、加速稳定性研究和强制条件试验研究。

长期稳定性研究可以作为设定产品保存条件和有效期的主要依据。

加速和强制条件试验可以用于了解产品在短期偏离保存条件和极端情况下产品的稳定性情况,为有效期和保存条件的确定提供支持性数据。

稳定性研究过程中采用的检测方法应经过验证,检测过程需合理设计,应尽量避免人员、方法或时间等因素引入的试验误差。

长期稳定性研究采用方法应与产品放行检测用方法相一致;中间产物或原液及成品加速、强制条件试验检测用方法应根据研究目的和样品的特点采用合理、敏感的方法。

稳定性研究设计时还应考虑各个环节样品贮存的累积保存时间对最终产品稳定性的影响。

(一)样品研究样品通常包括原液、成品及产品自带的稀释液或重悬液,对因不能连续操作而需保存一定时间的中间产物也应进行相应的稳定性研究。

稳定性研究的样品批次数量应至少为三批。

各个阶段稳定性研究样品的生产工艺与质量应一致(即具有代表性),批量应至少满足稳定性研究的需要。

研究用成品应来自不同批次原液。

成品稳定性研究应采用与实际贮存相同的包装容器与密闭系统;原液或中间产物稳定性研究可以采用与实际应用相同的材质或材料的容器和密封系统。

ICH Q5C(R4)生物技术产品和生物制品的稳定性试验

ICH Q5C(R4)生物技术产品和生物制品的稳定性试验
• 原液若需在配方和制成成品之前贮藏,则稳定性研究应至少提供 3批稳定性数据,这3批应能代表生产规模的生产和贮藏条件。
• 当原液贮藏期要求大于6个月时,申报时需提供至少6个月的稳定 性试验资料;当原液贮藏期要求小于6个月时,最初申报所需的 最短稳定性资料将依不同的原液而定。
• 在向管理机构申报全套资料时,如果稳定性研究数据来源于试生 产规模所生产的原液,则申报者应承诺在获得批准后,对最初3 批规模化生产的原液进行长期稳定性试验。
1.稳定性试验批的选择
——1.1 原液
原液的代表性
1. 进行稳定性试验的原液的质量应能代表用于临床前研究、临床研 究以及规模化生产制品的质量。
2. 试生产规模生产原液的生产工艺和贮存条件应与规模化生产相同。 3. 进行稳定性试验的原料应贮藏在能充分代表其规模化生产所使用
的真实容器中,也可将用于稳定性试验的原液置于较小容器中, 但这些容器应与规模化生产所用容器的材料及封口的方式相同。
• 研究中需明确同一制剂中样品的不同之处,如不同的批号、规格、大小 不同的同种容器/闭塞物,在某些情况可能容器/闭塞系统也不尽相同。
• 矩阵化设计不适用于其不同之处会影响稳定性的样品,如不同浓度、不 同容器/闭塞物。因为在这些情况中,不能证实在贮存条件下,存在差 异样品的稳定性表现是一致的。
1.稳定性试验批的选择
Q Q5C(R4) 生物技术产品和生物制 品的稳定性试验
目录
引言2.XXXXXX
由ICH三方协调制定的“新药原料及制剂稳定性试验”的指 导原则总体上适用于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然而,生物技术 产品及生物制品有其明显的特点,因此,在设计实验方案,确证 在预期的贮藏期内制品的稳定性时,需要考虑这些特点。
• 当贮藏期要求大于6个月时,申报时需至少提供6个月的稳定性试 验资料;当贮藏期要求小于6个月时,最初申报所需的最短稳定 性资料将依不同的制剂而定。

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制品稳定性试验

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制品稳定性试验

生物技术产品质量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制品稳定性试验(草案FDA,1995,8)前言本文作为ICH制定的“新药半成品和成品指南””(1993年10月27日)的补充件。

总体来讲,该指南中所制定的原则适用于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制品,然而,因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制品确有不同的特性,在预计的储存期间,用来证实生物技术/生物品稳定性的任何一种已确定的试验方案都应考虑这些特性。

这些产品的活性成分是由典型的蛋白质和/或多肽组成,保持其分子构型并提高生物活性取决于非共价键和共价键强度。

这些产品对周围环境因素如:温度变化,氧、光、离子含量,切应力等等特别敏感,为了确保其生物活性并避免降解,严格的储存条件是必要的。

稳定性评估可能是综合性分析方法学所必须的。

对生物学活性的测定,是关键性稳定性研究的一个基本部分。

相应的物理化学、生物化学和免疫化学方法对于分子实体的分析和降解制品量的检出,也应是稳定性计划的一部分,无论是制品的纯度还是分子特性都允许利用这些方法学。

首先要关注的是: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制品申请者应拿出合适的支持其制品稳定性的数据,并应考虑到能影响制品效力、纯度和质量的诸多外部条件。

无论是半成品还是成品,支持一种被要求的储存期的主要数据,应以在长期、实际时间及实际条件下稳定性研究进行的。

因此,要使一种制品成功地发展成为商品,那么其相应的长期稳定性方案的产生就成为关键。

本文的目的是为那些关注稳定性研究模式的申请者提供指南,这些模式将被用来支持市场应用。

不言而喻,在检查与评估过程中,对最初稳定性资料应不断的更新。

附件的范围在此附件中,已采纳和解释的原则适用于:已充分定性的蛋白质、多肽及其衍生物和由其组成的制品以及从组织、体液、细胞培养物中分离的或以rDNA生物技术生产的制品。

因此,此文件涉及如下制品稳定性资料的产生和提交:细胞因子(干扰素、白细胞介素、集落刺激因子、肿瘤坏死因子、促红细胞生成素、血纤维蛋白溶酶原、激活剂、血液血浆因子、生长激素和生长因子、胰岛素、单克隆抗体和由已充分鉴定的蛋白质、多肽制成的疫苗。

生物制品37℃热稳定性试验标准

生物制品37℃热稳定性试验标准

灭活疫苗
疫苗出厂前应进行热稳定性试验,于 37℃ 放置 7 天,进行效 价测定,如合格,视为效价测定合格。
6
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地鼠肾细胞)
病毒性
灭活疫苗
疫苗出厂前应进行热稳定性试验。于 37℃放置 7 天,按免疫 原性检查进行效价测定,如合格,视为效价测定合格。
7
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沙鼠肾细胞)
26
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
血液制品
将挺试品置 57℃±0. 5℃水浴保温 4 小时后, 用可见异物检查 装置,肉眼观察应无凝胶化或絮状物。
27
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
血液制品
将供试品置 57℃±0. 5℃水浴中保温 4 小时后, 用可见异物检 查装置,肉眼观察应无凝胶化或絮状物。
28
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8
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 ero 细胞)
病毒性
灭活疫苗
9
冻干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
病毒性
减毒活疫苗
10
麻疹减毒活疫苗
病毒性
减毒活疫苗
11
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病毒性
减毒活疫苗
12
风疹减毒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
病毒性
减毒活疫苗
13
水痘减毒活疫苗
病毒性
减毒活疫苗
14
麻疹腮腺炎联合减毒活疫苗
病毒性
减毒活疫苗
疫苗出厂前应进行热稳定性试验,应与病毒滴定同时进行。 于 37℃放置 7 天后,进行病毒滴定,麻疹疫苗病毒滴度应不 低于 3. 3 lg CCID50/ml ,腮腺炎疫苗病毒滴度应不低于 4.0lg CCID50/ml, 两种疫苗病毒滴度下降均应不高于 1.0 lg。 疫苗出厂前应进行热稳定性试验,应与病毒滴定同时进行。 于 37℃放置 7 天后,进行病毒滴定,麻疹和风疹病毒滴度均 应不低于 3. 3 lg CCID50/ml。病毒滴度下降均应不高于 1.0 lg。 疫苗出厂前应进行热稳定性试验,应与病毒滴定同时进行。 于 37℃放置 7 天后,进行病毒滴定,麻疹病毒滴度应不低于 3. 3 lg CCID50/ml, 腮腺炎病毒滴度应不低于 4.0lg CCID50/ml, 风疹病毒滴度应不低于 3.3lg CCID50/ml,各病毒滴度下降均应 不髙于 1.0 lg。 疫苗出厂前应进行热稳定性试验,应与病毒滴定同时进行。 37℃放置 48 小时后,进行病毒滴定,每 1 次人用剂量病毒滴 度下降应不高于 0. 5 lg。 疫苗出厂前应进行热稳定性试验,应与病毒滴定同时进行。 37℃放置 48 小时后, 进行病毒滴定, 病毒滴度应不低于 5.0 lg CCID50/ml,病毒滴度下降应不高于 1.0 lg。 疫苗出厂前应进行热稳定性试验,应与病毒滴定同时进行。 37℃放置 4 小时后,进行病毒滴定,病毒滴度应不低于 5.0 lg CCID50/ml,病毒滴度下降应不髙于 1. 0 lg。

生物制品如何开展稳定性试验

生物制品如何开展稳定性试验

生物制品如何开展稳定性试验我们在购买食品时,都会仔细看“生产日期、存储条件、有效期”等信息,明白假如在食物存储不当或者超过有效期的状况下,我们就不能食用,以免食物中毒或腹泻。

药品更是如此,为了保证药品的有效性和平安性,我们应如何掌握其运输、存储的条件,如何制定其有效期范围?要得到这些答案就需要通过严谨的试验加以验证,这就是我们接下来要说的内容——稳定性试验。

稳定性试验贯穿于产品的全生命周期之中。

在工艺开发阶段,小试产品的稳定性探究可以为后续中试产品的稳定性讨论做预判;在新药注册申报时,需要完成稳定性试验(长期稳定性试验、临床使用稳定性试验、反复冻融稳定性、运输稳定性等),以指导在临床试验阶段试验用药的存储及使用;药品上市后,虽然产品没有发生变化,但每年也必需要做持续稳定性考察。

每个产品都有其独特的工艺,针对不同的产品最好要有与之对应的单个方案。

方案一般包含以下几个方面:样品、考察条件、试验周期、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接受标准等。

方案在起草后,应经过审核、批准后执行。

生物制品稳定性试验一般包括长期稳定性试验、加速稳定性试验、强制试验(也称影响因素试验,属于稳定性试验的探究)。

长期稳定性试验一般是在推举的贮藏条件下进行的,其可以作为制定产品储存条件和有效期的重要依据。

加速稳定性试验一般是在长期与强制试验条件之间进行的,其目的在于评估运输和存储过程中条件的短期偏离对产品的影响(包括生物降解或物理变化等)。

强制试验一般是在更恶劣、更极端的环境下进行,其目的在于评估产品的降解途径、破坏程度,也被用来评价产品杂质(降解产物)分析方法的有效性。

以下分内容进行说明稳定性试验详细包括哪些,应当怎么做。

1、样品在《生物制品稳定性讨论技术指导原则》中,对其就有具体的说明“讨论样品通常包括原液、成品、中间产物及产品自带的稀释液或是重悬液。

凡涉及到不连续操作的生产工艺步骤,其中间产物需要严格的贮存操作的均需要进行相应的稳定性讨论,以证明该贮存操作不会影响到后续工艺产品的质量。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附件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一、前言稳定性研究是贯穿于整个药品研发阶段和支持药品上市及上市后研究的重要内容,是产品有效期设定的依据,可以用于对产品生产工艺、制剂处方、包装材料选择合理性的判断,同时也是产品质量标准制订的基础。

为规范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制定本技术指导原则。

本技术指导原则适用于生物制品的原液、成品或中间产物等的稳定性研究设计、结果的分析等。

对于一些特殊品种,如基因治疗和细胞治疗类产品等,还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开展相应的研究。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与评价应当遵循本指导原则,并应符合国家药品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研究内容开展稳定性研究之前,需建立稳定性研究的整体计划或方案,包括研究样品、研究条件、研究项目、研究时间、运输研究、研究结果分析等方面。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一般包括实际贮存条件下的实时稳定性研究(长期稳定性研究)、加速稳定性研究和强制条件试验研究。

长期稳定性研究可以作为设定产品保存条件和有效期的主要依据。

加速和强制条件试验可以用于了解产品在短期偏离保存条件和极端情况下产品的稳定性情况,为有效期和保存条件的确定提供支持性数据。

稳定性研究过程中采用的检测方法应经过验证,检测过程需合理设计,应尽量避免人员、方法或时间等因素引入的试验误差。

长期稳定性研究采用方法应与产品放行检测用方法相一致;中间产物或原液及成品加速、强制条件试验检测用方法应根据研究目的和样品的特点采用合理、敏感的方法。

稳定性研究设计时还应考虑各个环节样品贮存的累积保存时间对最终产品稳定性的影响。

(一)样品研究样品通常包括原液、成品及产品自带的稀释液或重悬液,对因不能连续操作而需保存一定时间的中间产物也应进行相应的稳定性研究。

稳定性研究的样品批次数量应至少为三批。

各个阶段稳定性研究样品的生产工艺与质量应一致(即具有代表性),批量应至少满足稳定性研究的需要。

研究用成品应来自不同批次原液。

成品稳定性研究应采用与实际贮存相同的包装容器与密闭系统;原液或中间产物稳定性研究可以采用与实际应用相同的材质或材料的容器和密封系统。

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二、指导原则中国药典细致具体,可操作性
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基本技术指导原则
一、药物制剂研究的基本内容 1、剂型的选择 2、处方研究 3、制备工艺 4、包装材料的选择 5、质量研究与稳定性研究 强调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临床、生产)
二、处方研究
(一)原料药
1、理化性质 2、生物学性质 3、相容性研究(包括药物与辅料及药物与 药
本例有效期为25.5日
参考:药剂学第四版 第五章 ③统计分析要求 以上统计分析具体计算方法2005版已删去
药剂学 第四版 药物稳定性 用时间与y、y’、y’-z、y’+z作图,得图5-7, 从
标本量90%处划一条直线与置信区间下界线相 交,
自交点作垂线于时间轴相交处,即为有效期,本
例有效期为25.5个月。
运输、保存过程中遇到暂短的超常条件(中
心)
2、包装在半透性容器的药物制试(如软袋 装
注射液、塑料瓶装滴眼液,滴鼻液等40℃±2℃)
3、需要冷冻保存的药品可不进行加速试验
(中心)
4、加速条例不变均一致
六、长期试验
1、目的,除为有效期制订提供依据外,还可
考察运输、保存、使用过程中稳定性(中心)
2、增加国际气候带
物)用影响因素试验方法研究
(二)辅料
1、药物与辅料相容性研究 主药:辅料=1:5; 主药:辅料=20:
1 用影响因素实验方法研究
2、辅料的理化性质与合理用量范围 不常用的辅料需进行必要的药理毒理试验, 改变经药途径的辅料,证明其安全性
(三)处方设计 (四)处方筛选与优化
如与已上市产品的处方主药、辅料、规格、用 量一致则以已有处方的依据。
96.8 96.0 46
97.66 96.04 96.02 95.08

ICH Q6B 生物技术产品和生物制品的检验方法和可接受标准

ICH Q6B 生物技术产品和生物制品的检验方法和可接受标准

Q6B 生物技术产品和生物制品的检验方法和可接受标准1.绪论1.1目的本指南尽可能地提供了一套统一的制定和进行生物技术产品和生物制品的国际规格合理性评价的基本指南,以支持新的上市申请。

1.2背景规格定义为由一系列检查项目、引用的分析方法和相应的可接受标准组成,可接受标准可以是数值限度、范围或其它检查项目描述的标准。

规格制订了一套与其用途相适应的原料药、制剂和在生产其它阶段所用物料应遵循的标准。

“符合规格”是指原料药和制剂,按所列分析方法进行检查,会符合可接受标准。

规格是关键的质量标准,由生产商提出并做合理性评价,作为批准(药品)的条件,由药政管理机构批准。

规格是保证产品质量和一致性总控制策略的组成部分。

总控制策略的其它方面包括在开发阶段依据标准对产品进行全面的特征化、坚持按GMP要求生产、验证的生产工艺、原料检验、生产过程检验和稳定性试验等。

规格用以确保原料药和制剂质量,而不是确定产品的全面特性。

因此,规格的制定应着重研究在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有意义的分子结构和生物学特性。

1.3适用范围本指南采纳和解释的基本原则将适用于蛋白质、多肽及其衍生物和含有这些成分的产品(如结合物)。

这些蛋白质和多肽是由基因重组或非重组的细胞培养表达系统生产,能被高度纯化,并用一套合适的检验规程进行鉴定。

本指南概括的基本原则也可能适用于从动物组织或体液中分离的蛋白质和多肽。

为了确定它的适用性,生产商应与有关的管理机构协商。

本指南未包括抗生素、合成的肽和多肽、肝素、维生素、细胞代谢物、DNA产品、过敏源提取物、常规疫苗、细胞制品、全血和血细胞成分。

对于化学物质,在ICH的另一指南“Q6A规格:新原料药和制剂的检验方法和可接受标准:化学物质”中有专门介绍。

本指南不介绍具体的检验方法和可接受标准,也不适应于临床前和/或临床研究的样品。

2.制定质量规格应考虑的原则2.1鉴定采用适宜的技术,生物技术产品和生物制品的鉴定,包括物理化学性质、生物活性、免疫化学性质、纯度和杂质测定,需要制定相关的标准。

生物制品的稳定性和质量控制

生物制品的稳定性和质量控制

生物制品的稳定性和质量控制生物制品是指通过生物技术和相关生物学科学手段制备而成的药品、疫苗或者生物诊断试剂。

与化学制品不同,生物制品在生产、质量控制和稳定性上具有独特的特点。

生物制品的稳定性和质量控制是保证生物制品疗效和安全性的基本条件。

一、生物制品的稳定性生物制品一般是通过细胞培养、分离、纯化等多个步骤制备而成,制备过程中往往会受到不同的环境因素的影响,比如温度、pH值、离子强度、冻融等。

这些环境因素的改变都有可能对生物制品的结构和活性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其疗效和安全性。

为保证生物制品的稳定性,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适宜的贮存温度适宜的贮存温度对于保证生物制品的稳定性非常重要。

不同的生物制品对温度的敏感度不同,一般来说,生物制品的稳定性受温度影响最大的区间是2℃~8℃。

比如,疫苗一般需要在2℃~8℃的冰箱中储存,如果温度过高或者过低,就会影响其活性和效果。

2.适宜的pH值和离子强度生物制品的稳定性还与其置于的环境的pH值和离子强度有关。

比如,许多蛋白质在中性和弱酸性条件下稳定,而在强碱性和强酸性条件下易于受到水解和氧化等损伤。

因此在制备、贮存和使用生物制品时需注意保持适宜的pH值和离子强度。

3.避免冻融过程冻融过程是生物制品制备和贮存中普遍存在的操作。

但是,冻融过程容易导致蛋白质的氢键和结构发生改变,从而影响其稳定性和活性。

因此,需要在制备过程中注意减少冻融过程的次数和温度,以尽量避免对生物制品质量产生负面影响。

二、生物制品的质量控制生物制品的质量控制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涉及到许多环节和技术手段。

为了保障生物制品的质量和安全,需要对生物制品进行严格的检测和控制。

1.纯化和检测技术的规范化生物制品的纯化和检测是保障生物制品质量的核心技术。

在纯化过程中,需要采用先进的分离技术和纯化流程,以确保制备的产品足够纯粹。

在检测过程中,需要采用高灵敏度、高特异性的分析方法,以检测各项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和产业要求。

生物制品生物技术产品的稳定性试验

生物制品生物技术产品的稳定性试验

⽣物制品⽣物技术产品的稳定性试验Q5c⼈⽤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三⽅协调指导原则ICH指导委员会在1995年11⽉30⽇ICH进程第四阶段推荐采纳该指导原则由相应的ICH专家⼩组制定,按照ICH进程,已递交管理部门讨论。

在ICH进程第四阶段,最终草案被推荐给欧盟、⽇本和美国的管理机构采纳。

⽣物技术/⽣物制品质量:⽣物技术/⽣物制品稳定性试验1.引⾔由ICH三⽅协调制定的“新药原料及制剂稳定性试验”(1993年10⽉27⽇)的指导原则总体上适⽤于⽣物技术产品及⽣物制品。

然⽽,⽣物技术产品及⽣物制品确有其明显的特点,因此,在设计实验⽅案,确证在预期的贮藏期内制品的稳定性时,需要考虑这些特点。

由于这类制品的活性成分⼀般是蛋⽩质和/或多肽,因此,维持其分⼦构型,从⽽保持其活性取决于共价键和⾮共价键的作⽤⼒。

这些制剂对诸如温度变化、氧化、光照、离⼦含量及切割⼒等环境因素较为敏感,为保持其⽣物活性,避免降解,必须严格规定其贮藏条件。

稳定性的评价可能需要采⽤复杂的分析⽅法。

⽣物活性测定是稳定性研究的关键内容之⼀。

在制品纯度和分⼦特性允许的情况下,⽤适当的理化、⽣化和免疫化学的⽅法分析分⼦实体及定量检测降解产物也是稳定性研究的⼀部分。

申报者应根据以上所述的这些概念,提供能⽀持⽣物技术产品及⽣物制品稳定性的数据,同时还应考虑到许多外部条件亦会影响产品的效价、纯度和质量。

应根据长期、真实时间、真实条件的稳定性研究的初步数据制定原材料和制剂的贮藏期。

由此可见,合适的长期稳定性研究是成功开发上市产品的关键。

本⽂旨在指导申报者在产品上市申请时应提供的各类稳定性研究资料。

申报者还应认识到,稳定性数据在审评过程中需不断更新。

2. 附件的范围本附件适⽤于明确的蛋⽩质、多肽及其衍⽣物和含有这些衍⽣物的制剂以及从组织、体液、细胞培养物中分离或是⽤DNA 重组技术⽣产的产品。

因此,该⽂件涵盖了以下品种的稳定性资料的研究和申报:细胞因⼦类(⼲扰素、⽩介素、集落刺激因⼦、肿瘤坏死因⼦)、促红细胞⽣成素、纤溶酶原激活素、⾎浆因⼦、⽣长激素和⽣长因⼦、胰岛素、单克隆抗体和由明确的蛋⽩质和多肽构成的疫苗。

Q5c生物技术/生物制品质量:生物技术/生物制品稳定性试验

Q5c生物技术/生物制品质量:生物技术/生物制品稳定性试验

生物技术/生物制品质量:生物技术/生物制品稳定性试验1.引言由ICH 三方协调制定的“新药原料及制剂稳定性试验”(1993 年10 月27 日)的指导原则总体上适用于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

然而,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确有其明显的特点,因此,在设计实验方案,确证在预期的贮藏期内制品的稳定性时,需要考虑这些特点。

由于这类制品的活性成分一般是蛋白质和/ 或多肽,因此,维持其分子构型,从而保持其生物活性取决于共价键和非共价键的作用力。

这些制剂对诸如温度变化、氧化、光照、离子含量及切割力等环境因素较为敏感,为保持其生物活性,避免降解,必须严格规定其贮藏条件。

稳定性的评价可能需要采用复杂的分析方法。

生物活性测定是稳定性研究的关键内容之一。

在制品纯度和分子特性允许的情况下,用适当的理化、生化和免疫化学的方法分析分子实体及定量检测降解产物也是稳定性研究的一部分。

申报者应根据以上所述的这些概念,提供能支持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稳定性的数据,同时还应考虑到许多外部条例亦会影响产品的效价、纯度和质量。

应根据长期、真实时间、真实条件的稳定性研究的初步数据制定原材料和制剂的贮藏期。

由此可见,合适的长期稳定性研究是成功开发上市产品的关键。

本文旨在指导申报者在产品上市申请时应提供的各类稳定性研究资料。

申报者还应认识到,稳定性数据在审评过程中需不断更新。

2 .附件的范围本附件适用于明确的蛋白质、多肤及其衍生物和含有这些衍生物的制剂以及从组织、体液、细胞培养物中分离或是用DNA重组技术生产的产品。

因此,该文件涵盖了以下品种的稳定性资料的研究和申报:细胞因子类(干扰素、白介素、集落刺激因子、肿瘤坏死因子)、促红细胞生成素、纤溶酶原激活素、血浆因子、生长激素和生长因子、胰岛素、单克隆抗体和由明确的蛋白质和多肤构成的疫苗。

本指导原则的下列章节,在与药品管理机构协商后,还可用于其他类制品,如传统疫苗;但不包括抗生素、变态原提取物、肝素、维生素、全血或血细胞成分。

Q6B(中文)

Q6B(中文)

规范: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的测试方法 和认可标准1. 引言1.1 目的本指导原则提供了一整套尽可能统一的生物技术产品和生物制品的国际规范,并阐述其制订的背景和理由,以支持新制品的上市申请。

1.2 背景规范是由一系列试验、有关分析方法和认可的标准组成,它以限度值、范围或其他测试指标予以表示。

本文件制订了一套与其用途相适应的原料药、制剂和生产阶段所用的其他材 料都应遵循的认可标准。

符合规范是指原料药和制剂按所列分析方法测定,符合认可标准。

规范是重要的质量标准,它由生产商提出和验证、管理机构批难,并作为批准产品的依据。

规范是保证产品质量和一致性总方案的组成部分。

其他方面包括开发阶段依据规程对产品进行全面鉴定、按GMP 要求生产、生产工艺的论证、原材料的测试、生产过程中的检测 和稳定性试验等。

规范是用以确保原料药和制剂质量的,而不是确定产品的全部特性。

因此,规范的制订应着重研究在保证产品安全有效方面有意义的分子结构和生物学特征。

1.3 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蛋白质、多肽及其衍生物和含有这些成分的产品(如与其形成的结合 物)。

这些蛋白质和多肽由基因重组或非重组细胞培养表达系统生产,可高度纯化,并可用 一套适宜的分析方法予以鉴定。

本指导原则也适用于从动物组织或体液中分离的蛋白质和多肽。

但其适用性应与有关质量管理机构协商。

本指导原则不涵盖抗生素、合成肽和多肽、肝素、维生素、细胞代谢物、DNA 产品、过敏原提取物、常规疫苗、细胞制品、全血和血细胞成分。

对于化学物质,ICH 在“规范:新原料药和新制剂的试验方法和认可标准:化学物质”一文中已作介绍。

本文件不介绍具体的试验方法和认可标准,也不适用于临床前和/或临床研究的样品。

2.制订规范的原则2.1 鉴定应制订合适的规范,采用适宜的技术鉴定生物技术产品和生物制品的物理化学性质、生物活性、免疫化学性质、纯度和杂质。

认可标准的建立和论证应依据临床前和/或临床研究 中所用批次获得的数据、批与批之间一致性的数据、稳定性研究数据和相应的开发资料。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考虑因素及常见缺陷分析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考虑因素及常见缺陷分析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考虑因素及常见缺陷分析目录一、内容综述 (3)1. 研究背景与意义 (4)2.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的必要性 (5)二、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考虑因素 (6)1. 材料选择与处理 (7)1.1 原料质量标准 (9)1.2 原料储存条件 (9)1.3 原料处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11)2. 制备工艺流程 (12)2.1 工艺流程的合理性 (13)2.2 工艺参数的控制 (14)2.3 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影响稳定性的因素进行分析 (16)3. 贮存条件与时间 (17)3.1 贮存环境的温湿度要求 (18)3.2 贮存过程中稳定性监测的实施 (19)3.3 贮存期限的确定 (20)4. 运输与分销 (21)4.1 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控制 (22)4.2 分销渠道的选择与管理 (24)4.3 长途运输对生物制品稳定性的影响 (25)5. 应急预案与风险管理 (26)5.1 应急预案的制定 (28)5.2 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 (29)5.3 应急演练与培训 (30)三、生物制品稳定性常见缺陷分析 (32)1. 材料问题 (33)1.1 原料质量不合格 (34)1.2 原料储存不当导致变质 (34)2. 制备过程问题 (35)2.1 工艺参数控制不严格 (37)2.2 生产设备老化或故障 (38)3. 贮存与运输问题 (39)3.1 贮存环境不符合要求 (40)3.2 货运条件不当导致产品受损 (41)4. 分销与销售问题 (42)4.1 分销渠道选择不合理 (43)4.2 销售终端的温度控制不当 (44)5. 应急管理不足 (45)5.1 应急预案制定不完善 (46)5.2 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不到位 (47)四、结论与建议 (48)1. 结论总结 (49)2. 建议与改进措施 (50)一、内容综述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是确保生物制品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关键环节。

随着生物技术的飞速发展,生物制品的种类日益增多,其稳定性研究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和重要。

ICH-Q(1-7)部分要求

ICH-Q(1-7)部分要求

(Q1a)原料主要稳定性研究:批的选择1. 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稳定性资料至少应包括三批以上样品的数据。

在申报时,长期试验的稳定性资料应至少提供三批样品的数据,试验时间至少12 个月。

2. 试产规模生产的批次,应与在最终规模生产时的合成路线和生产工艺相同。

3. 用于稳定性研究的各批次原料药的总体质量应既能代表临床前研究的质量,又能代表临床研究以及规模生产时的质量。

4. 实验室规模生产的原料药所得的稳定性数据,可作为辅助性资料。

如果在最初注册申请时的资料不完整,则批准后生产的最初三批原料药,应按已批准的稳定性方案进行长期稳定性研究。

试验放置条件6 个月的加速试验应当在比设计的长期放置温度至少高15℃的条件下进行,并采用和这个温度相适应的湿度。

所设长期试验的放置条件,将在标签和再试验日期上反映出来。

放置条件申报的最短时间期限长期试验25±2℃/60%RH±5% 12 个月加速试验40±2℃/75%RH±5% 6 个月如果制剂是在25℃/60%RH 的条件下作长期稳定性试验的,而其原料在40±2℃/75%RH±5%的加速试验条件下放置6 个月后发生“明显变化”,则原料应在中间试验条件(如30±2℃/60%RH±5%)下作附加试验,这些资料均应包括在注册申请中。

最初的注册申请应当包括12个月研究中的至少6 个月的资料。

如在40℃/75%RH或30℃/60%RH条件下发生“明显变化”,表明已不符合规范。

长期试验应在12 个月以后继续进行,以覆盖整个再试验期。

积累的数据可在注册申请评价期间向管理机构提交。

从加速试验或从中间试验条件下得到的数据,可用于估测如在运输期间发生短期的储藏条件与标签上规定不符可能会造成的影响。

试验次数试验次数应足以确定原料药的稳定性特点。

在规定的长期试验条件下,试验一般第一年每 3 个月测一次,第二年每 6 个月测一次,以后每年测一次。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相关问题的考虑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相关问题的考虑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相关问题的考虑药品稳定性是评价药品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重要指标之一,稳定性研究是确定药品贮藏条件和使用期限的主要依据,也可以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运输条件等提供科学依据。

对于药品,特别是生物制品药品而言,其活性成分蛋白质或多肽的分子构型和生物活性的保持都依赖于各种共价和非共价的作用力,这些作用力的维持与其所处的微环境,如温度、光照、离子浓度和机械剪切力等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因此生物制品药物应开展严格全面的稳定性研究。

稳定性研究是一个长期的试验过程,在整个产品研发周期中或是产品相关变更研究中,均是耗时较长的一项内容,因此提前做到全面、准确、合理的试验设计是稳定性研究成功的关键。

本文拟以生物制品为例,初步探讨稳定性研究的相关问题,与业内人士共同交流和探讨。

1.为什么要开展稳定性研究生物制品活性成分(API,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 )的分子结构中通常含有多个活性基团,这些活性基团具有不同的化学不稳定性趋向,经常发生水解、酶解和氧化等化学过程,从而影响到产品的结构特性和生物活性等质量属性。

因此,常见的稳定性研究的目的是为了了解药品原液或是制剂成品在各种环境影响因素下质量变化情况,特别是变性、失活等重要变化。

影响因素包括温度、湿度和光照等。

根据稳定性研究结果,建立药品贮存条件(storage conditions)、复验期(re-test periods)和有效期(expiry date)。

稳定性研究结果还可以确定产品生产工艺、产品制剂处方和包装材料选择的合理性,并为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提供试验依据。

除在产品研发阶段需要进行稳定性研究,在以下的一些变更情况中也需要开展稳定性研究,如:关键工艺步骤、工艺参数的变更;变更处方或者辅料配比;制剂辅料发生变更;内包装材料发生变更;生产地点、车间、生产线的变化;生产规模变更;增加新规格产品;变更产品贮藏条件或有效期及其他按照法规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等。

美国FDA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制品稳定性试验

美国FDA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制品稳定性试验

生物技术产品质量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制品稳定性试验(草案FDA,1995,8)前言本文作为ICH制定的“新药半成品和成品指南””(1993年10月27日)的补充件。

总体来讲,该指南中所制定的原则适用于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制品,然而,因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制品确有不同的特性,在预计的储存期间,用来证实生物技术/生物品稳定性的任何一种已确定的试验方案都应考虑这些特性。

这些产品的活性成分是由典型的蛋白质和/或多肽组成,保持其分子构型并提高生物活性取决于非共价键和共价键强度。

这些产品对周围环境因素如:温度变化,氧、光、离子含量,切应力等等特别敏感,为了确保其生物活性并避免降解,严格的储存条件是必要的。

稳定性评估可能是综合性分析方法学所必须的。

对生物学活性的测定,是关键性稳定性研究的一个基本部分。

相应的物理化学、生物化学和免疫化学方法对于分子实体的分析和降解制品量的检出,也应是稳定性计划的一部分,无论是制品的纯度还是分子特性都允许利用这些方法学。

首先要关注的是: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制品申请者应拿出合适的支持其制品稳定性的数据,并应考虑到能影响制品效力、纯度和质量的诸多外部条件。

无论是半成品还是成品,支持一种被要求的储存期的主要数据,应以在长期、实际时间及实际条件下稳定性研究进行的。

因此,要使一种制品成功地发展成为商品,那么其相应的长期稳定性方案的产生就成为关键。

本文的目的是为那些关注稳定性研究模式的申请者提供指南,这些模式将被用来支持市场应用。

不言而喻,在检查与评估过程中,对最初稳定性资料应不断的更新。

附件的范围在此附件中,已采纳和解释的原则适用于:已充分定性的蛋白质、多肽及其衍生物和由其组成的制品以及从组织、体液、细胞培养物中分离的或以 rDNA生物技术生产的制品。

因此,此文件涉及如下制品稳定性资料的产生和提交:细胞因子(干扰素、白细胞介素、集落刺激因子、肿瘤坏死因子、促红细胞生成素、血纤维蛋白溶酶原、激活剂、血液血浆因子、生长激素和生长因子、胰岛素、单克隆抗体和由已充分鉴定的蛋白质、多肽制成的疫苗。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Q5c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三方协调指导原则ICH指导委员会在1995年11月30日ICH进程第四阶段推荐采纳该指导原则由相应的ICH专家小组制定,按照ICH进程,已递交管理部门讨论。

在ICH进程第四阶段,最终草案被推荐给欧盟、日本和美国的管理机构采纳。

生物技术/生物制品质量:生物技术/生物制品稳定性试验1.引言由ICH三方协调制定的“新药原料及制剂稳定性试验”(1993年10月27日)的指导原则总体上适用于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

然而,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确有其明显的特点,因此,在设计实验方案,确证在预期的贮藏期内制品的稳定性时,需要考虑这些特点。

由于这类制品的活性成分一般是蛋白质和/或多肽,因此,维持其分子构型,从而保持其活性取决于共价键和非共价键的作用力。

这些制剂对诸如温度变化、氧化、光照、离子含量及切割力等环境因素较为敏感,为保持其生物活性,避免降解,必须严格规定其贮藏条件。

稳定性的评价可能需要采用复杂的分析方法。

生物活性测定是稳定性研究的关键内容之一。

在制品纯度和分子特性允许的情况下,用适当的理化、生化和免疫化学的方法分析分子实体及定量检测降解产物也是稳定性研究的一部分。

申报者应根据以上所述的这些概念,提供能支持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稳定性的数据,同时还应考虑到许多外部条件亦会影响产品的效价、纯度和质量。

应根据长期、真实时间、真实条件的稳定性研究的初步数据制定原材料和制剂的贮藏期。

由此可见,合适的长期稳定性研究是成功开发上市产品的关键。

本文旨在指导申报者在产品上市申请时应提供的各类稳定性研究资料。

申报者还应认识到,稳定性数据在审评过程中需不断更新。

2. 附件的范围本附件适用于明确的蛋白质、多肽及其衍生物和含有这些衍生物的制剂以及从组织、体液、细胞培养物中分离或是用DNA 重组技术生产的产品。

因此,该文件涵盖了以下品种的稳定性资料的研究和申报:细胞因子类(干扰素、白介素、集落刺激因子、肿瘤坏死因子)、促红细胞生成素、纤溶酶原激活素、血浆因子、生长激素和生长因子、胰岛素、单克隆抗体和由明确的蛋白质和多肽构成的疫苗。

本指导原则的下列章节,在与药品管理机构协商后,还可用于其他类制品,如传统疫苗;但不包括抗生素、变态原提取物、肝素、维生素、全血或血细胞成分。

3. 术语一些基本术语可参见ICH三方协调指导原则“新原液和制剂稳定性试验(1993年10月27日)”。

由于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的生产厂家有时使用传统术语,故用括号列出这些传统术语以帮助读者理解,另外还列出一些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生产用术语作为补充。

4. 批的选择4.1 原液原液生产出的原液,若需在配方和制成成品之前贮藏,则稳定性研究应至少提供3批稳定性数据,这3批应能代表生产规模的生产和贮藏条件。

当原液贮藏期要求大于6个月时,申报时需提供至少6个月的稳定性试验资料。

当贮藏期要求小于6个月时,最初申报所需的最短稳定性资料将依不同的原液而定。

在向管理机构申报全套资料时,如果稳定性研究数据来源于试生产规模的发酵及纯化工艺所生产的原液,因该试生产规模比规模化生产小,则申报者应承诺在获得批准后,对最初三批规模化生产的原液进行长期稳定性试验。

进行稳定性试验的原液的质量应能代表用于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以及规模化生产制品的质量。

此外,试生产规模生产的原液的生产工艺和贮存条件亦应与规模化生产相同。

进行稳定性试验的原料应贮藏在能充分代表其规模化生产所使用的真实容器中,也可将用于稳定性试验的原液置于较小容器中,但这些容器应与规模化生产所用容器的材料及封口的方式相同。

4.2 半成品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生产过程中,某些半成品的质量控制对成品的生产不可缺少。

通常,生产商应检验半成品,以得到内控数据和工艺限度,确保其在生产过程中保持质量稳定性。

当稳定性数据来源于试生产规模产品时,生产商应采用规模化生产工艺生产的产品开展稳定性数据的研究。

4.3 制剂应提供至少3批能代表生产规模情况的制剂的稳定性资料。

如可能,用于制剂稳定性试验的各批次应源于不同批号的原液。

当贮藏期要求大于6个月时,申报时需至少提供6个月的稳定性试验资料。

如贮藏期小于6个月时,最初申报所需的最短稳定性资料将依不同的制剂而定。

制剂的有效期应根据申报的真实数据而定。

由于效期是依据所审查资料中的真实时间和真实温度数据而制定的,因此在工艺研究过程中和审评过程中对原始稳定性的数据可不断更新。

进行稳定性试验的制剂质量应能代表用于临床前和临床研究的产品质量。

在向管理机构申报全套资料时,如果稳定性数据是由试生产工艺制备的制剂研究得来,则申报者应承诺在获得批准后对最初三批规模化生产的制剂进行长期稳定性试验。

当效期的制定是依据试生产批次制剂的数据,而生产规模生产的制剂的长期稳定性试验结果显示其在效期内不符合质量验收标准或其质量不能代表用于临床前和临床研究的产品质量时,生产商应报告管理机构以便采取适当的措施。

4.4 样品选择对一个具有不同装量(如1ml、2ml或10ml)、不同单位(如10个单位、20个单位、或50个单位)或不同重量(如1mg、2mg或5mg)的制剂进行稳定性试验时,可采用矩阵法或归一法选择样品。

矩阵化设计是稳定性试验的统计学设计方法,据此,若可以证明被测样品的稳定性可代表总体样品的稳定性,就可在不同的取样点取出不同的部分样品进行测定。

研究中需明确同一制剂中样品的不同之处,如不同的批号、规格、大小不同的同种容器/闭塞物,在某些情况可能容器/闭塞系统也不尽相同。

矩阵化设计不适用于其不同之处会影响稳定性的样品,如不同浓度、不同容器/闭塞物;因在这些情况下,不能证实在贮存条件下,存在差异样品的稳定性表现是一致的。

如果相同浓度和相同密封系统的容器用于3种或3种以上的装量时,生产商可仅选取最小和最大的装量来作稳定性试验,即归一法。

归一法的设计是假设在两个极端条件下的稳定性试验结果能代表中间条件下的样品稳定性。

有时,需证明在两个极端条件下收集的数据确能代表所有样品的情况。

5. 反映稳定性的指标总的来说,没有哪一个单独的稳定性测试方法或参数能反映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稳定性特征的全貌,生产商应设计一系列稳定性试验指标,以保证能检测出制品成分、纯度及效价的变化。

申报者应将验证稳定性指标的方法和稳定性试验的数据一并上报,采用哪些稳定性指标应以不同的制剂而定。

下列各节内容不是稳定性研究的全部指标,而是列出了能证明制剂稳定性的一些产品特征。

5.1 方案在向管理部门申请制品上市的资料中,应包括原液和制剂稳定性评价的详细方案,以支持所建议的贮藏条件和有效期。

方案中包括所有能证明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整个有效期的稳定性所必需的资料,如明确的标准规范和试验间隔。

所使用的统计方法也应在三方制定的稳定性指导原则中收载。

5.2 效价当制剂的用途与明确的、可测定的生物活性相关时,效价测定应是稳定性试验的一部分。

本指导原则中提到的稳定性研究中的效价是指制剂能达到其预期作用的一种能力,它是根据制剂的某种属性用一个合适的定量方法来测定的。

一般来说,当效价用与其相同的参比物质的效价表示时,不同实验室测得的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的效价的相互比较才是有意义的。

为此,分析试验中应包括经与国家或国际参比物质直接或间接标化的参比物质。

在稳定性试验方案中,应规定效价研究的合理间隔期,其结果应以生物活性单位表示,如有可能,生物活性单位应用国家或国际公认的标准品进行标化。

如尚未建立相应的国家或国际标准品,测定结果可用经标化的内部参比物质的单位表示。

某些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其效价取决于其活性成分与另一种物质或佐剂的嵌合,这时,应在真实时间/真实温度(包括装运条件)的条件下,测定活性成分与结合物中的载体或佐剂的解离度。

对于这类制品,有时稳定性评价较为困难,因为体外生物活性的检测方法和物理化学试验方法难于提供准确的结果。

这时,需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在结合前测定、评估活性成分从嵌合体中解离的情况以及体内检测等方法)或使用适宜的替代方法,以克服体外试验的不足。

5.3 纯度和分子特性在制剂稳定性试验的指导原则中,纯度是一个相对概念。

由于糖基化、脱酰胺或其他的异质性,测定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的绝对纯度极为困难。

因此,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的纯度通常用几种方法综合评估,而且其纯度值取决于所用的检测方法。

在稳定性试验中,纯度检测方法应侧重于检测产品的降解情况。

在稳定性试验中涉及到的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的纯度以及单一的或总的降解产物均应成文上报,降解产物的可接受限度应根据临床前和临床研究所用各批原液和制剂分析结果的总体概况而定。

物理化学、生物化学和免疫化学有关分析方法的应用可对原液和制剂作全面鉴定(如分子大小、电荷、疏水性),而且可以准确测定在贮藏过程中的脱酰胺、氧化、磺化氧化、聚集或片段化所造成的降解变化。

测定的方法包括电泳(SDS-PAGE、免疫电泳、Western blot、等电聚焦)、高分辨色谱(如反相色谱、凝胶过滤色谱、离子交换色谱、亲和层析)和肽图。

当在长期稳定性试验、加速试验和/或强制破坏试验中检出降解产物有明显的定性或定量变化时,应考虑其潜在的危害性,并需在长期稳定性试验中对降解产物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

并根据用于临床前和临床研究样品的实际水平制定降解产物的可接受限度。

对于不能用适宜方法鉴定的物质或不能用常规分析方法检测其纯度的制品,申报者应提出替代试验的方法,并证明其合理性。

5.4 其他项目以下所列项目,虽然并不特指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但仍应对包装于终容器中产品进行监控和报告:外观(溶液/混悬液的颜色和浊度、粉剂的颜色、质地和溶出时间),溶液、粉末或冻干粉溶解后的可见微粒,pH,粉末剂和冻干制剂的水分。

应在预定货架寿命初期和末期进行无菌试验或替代试验(如容器/密封系统的完整性试验)。

添加剂(如稳定剂、防腐剂)或赋形剂在制剂的效期内也可能降解,如初步稳定性试验有迹象表明这些物质的反应或降解对药品质量有不良影响时,应在稳定性试验中加以监控。

容器/密封系统对制品有潜在的不良影响,应注意评价(见下)。

6. 贮藏条件6.1 温度由于大多数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需明确规定贮藏温度,因此,进行真实时间/真实温度的稳定性研究的条件应与规定的贮藏温度相同。

6.2 湿度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通常应密封防湿贮藏。

当所使用的容器(及贮藏条件)证明可防高湿度和低湿度时,则可略去在不同相对湿度下的稳定性试验。

如没有使用防湿容器,应提供相应的稳定性数据。

6.3 加速条件和强制破坏条件如前所述,有效期的制定应根据真实时间/真实温度的数据。

但是,对原料和制剂还应在加速条件和强制破坏条件下进行研究,这是因为加速条件的研究能为建立有效期提供支持性数据,为产品的进一步开发提供稳定性根据(如:对配方、规模放大等生产工艺改变作初步评估),亦有助于验证稳定性试验方案中的分析方法及阐明原液和制剂的降解概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