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爆破作业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爆破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操作经验,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爆破作业应当明确责任人,确保作业安全可控。
第六条爆破作业应当按照安全管理的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爆破设备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采购和管理,保持设备的完好性和正常使用状态。
第八条爆破作业应当根据作业环境和特点,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九条爆破作业单位(或个人)负有主体责任,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和责任体系。
第十条爆破作业单位(或个人)应当明确安全管理部门和负责人,并做好安全管理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和评估爆破作业单位(或个人)的安全管理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单位(或个人)应当建立和健全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制度,确保作业人员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爆破作业单位(或个人)应当编制相应的安全责任书,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第十五条爆破作业单位(或个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明确施工流程和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单位(或个人)应当根据爆破区域的特点,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并做好现场的安全隔离。
第十七条爆破作业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测量和勘察工作,准确掌握爆破区域的地质结构和地下设施情况。
第十八条爆破作业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必要的爆破技术措施,确保炸药、雷管等物品的安全。
第十九条爆破作业单位(或个人)应当制定合理的引爆方案,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引爆的安全和可靠。
爆破安全规定
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民爆物品的现场使用和管理,规范爆破作业程序,杜绝爆破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及民爆物品的丢失等,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未经专门培训或未经考试合格、未取得爆破作业上岗证的人员,严禁从事爆破作业。
2.爆破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有效的爆破作业证件。
3.爆破作业人员不应穿戴产生静电或其它化纤类衣服,在爆破作业工作面作业人员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打火机等物品,严禁从事其它对爆破安全产生危险的活动。
4.爆破作业必须在爆破设计作业指导书的指导下进行,施工员、爆破员、质检员对布孔、装药、联网全过程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安全员负责监控。
5.火工材料必须有具有爆破作业证和爆破安全员证件的专人才能领用,其他任何人员不得到炸药库领取火工材料。
6.爆破材料在使用前必须认真检验,凡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爆破器材一律禁止使用。
7.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警示牌,警示牌上面要附文字说明,以便提醒施工人员和其他行人。
8.遇到恶劣天气(大雾、大雨和打雷等异常天气)情况,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9.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应进行爆破作业。
(1)有边坡滑落危险;(2)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3)炮孔温度异常;(4)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5)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6)夜间露天爆破作业。
10.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明确规定爆破安全警戒线,制定统一的爆破时间和信号,并在指定地点设置安全哨。
11.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指定现场爆破专职安全人员,安排充足的安全警戒人员。
现场专职安全人员统一指挥、协调爆破区域的警戒工作,确保所有人员和设备均撤离到安全地点后再通知爆破人员进行起爆。
12.爆破警戒范围一般在300米以外,大型爆破和复杂地形爆破根据实际情况,根据爆破设计要求将爆破警戒范围扩大;爆破区域所有路口、起爆前冲方向和爆破区域范围外都必须设置安全警戒人员。
13.警戒人员必须配备小红旗、哨子、红袖章、对讲机和警戒服,红袖章上面必须印上“爆破警戒”字样,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服从警戒人员指挥,警戒人员必须准确到位,各部位警戒人员及时用对讲机联络,警戒人员必须认真,不得擅离职守,确保爆破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爆破作业安全生产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爆破作业事故,规范爆破作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爆破作业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第四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爆破作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爆破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爆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爆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九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定期对爆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第三章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爆破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爆破作业相关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疾病;(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意识。
第十一条爆破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章操作。
第十三条爆破作业人员应当服从爆破作业现场负责人的指挥,严格遵守爆破作业安全纪律。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具备从事爆破作业的条件。
第四章爆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五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编制爆破作业安全规程,明确爆破作业安全要求、操作程序、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爆破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023年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爆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爆破设计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爆破作业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确保安全、科学、合理、经济。
第四条爆破作业应当进行合理安排,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进行爆破作业。
第五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爆破作业的管理,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
第二章爆破作业的组织管理第六条爆破作业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并且必须聘请具有注册爆破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作业负责人。
第七条爆破作业的组织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明确作业任务、工期和安全措施,编制爆破作业方案。
(二)制定爆破作业中的各项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四)建立爆破作业档案,并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八条在爆破作业现场,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岗位。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职责进行安全管理,特别要做好现场安全监督工作。
第九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爆破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制度,按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确保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三章爆破作业的技术管理第十一条爆破施工单位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应当进行现场调查和勘察,评估施工区域的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爆破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爆破区域的地质、地貌、地下水和周边环境等情况,合理选择和使用爆破药剂和爆破装置。
第十三条爆破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施工方案和施工现场的特点,制定详细的爆破设计方案,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第十四条爆破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方案进行作业,并采取必要的监测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和结果的安全。
2024年隧道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隧道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隧道爆破作业行为,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xx)、公安部门有关规章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揭博高速T4标项目部隧道爆破作业。
第二章爆破器材的管理第三条爆破器材领用1、作业班组指定爆破员先向项目部分管安全副经理申请爆破器材,并办理领用手续。
2、爆破员与押运员持批准的领用单向炸药库仓管员领取,仓管员应按双岗核领、发,并核对其种类、数量,双方办理出仓手续。
3、领料过程中应遵守仓库管理相关规定,不得使用手机等无线设备。
4、领料过程中发现强领、强取爆破器材,由仓管员立即向项目安全部门报告。
第四条爆破器材场内装卸与运输1、场内运输指爆破器材仓库至爆破点之间的运输线路。
2、场内运输可选用人工担抬或安全可靠的柴油车运输,车箱应应严密并能上锁,箱内无杂物,车厢金属部分用木板衬垫。
每次出车前应检查车辆各安全装置和车箱门锁,并确保完好;驾驶员必须持证相应合规证件并遵规驾驶,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途中不停留。
3、原则上,雷管、炸药应分人担抬或分车运输,当同车运输时应用木箱分别装箱,箱体之间分隔并固定于车箱两侧。
4、运输过程中驾驶人员、指定爆破员、押运员不得穿化纤类服装,不得使用手机等无线设备,不得携带火种。
5、装卸应轻拿、轻放,双手提运、不得抛掷;开箱不得使用小刀等铁器。
6、运输过程中如发生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由押运员向项目安全部门报告。
7、运输过程中发现破器材遗失由押运员立即向项目安全部门报告。
第三章爆破器材的使用管理第五条使用工点爆破器材临时存放与看护1、到达工点后,临时存放点应选干爽、通风,无火种、火花,且远离电箱、电线;雷管与炸药存放点相隔应大于10米。
2、临时存放点应划定警戒区,并由押运员负责看护,警戒区内不得有闲杂人员停留。
3、运爆破器材到各装药孔口,炸药与雷管应轻拿轻放,不得摩擦、撞击、抛掷、翻滚。
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前言为加强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完善现有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二、安全监督管理1. 爆破作业的组织进行爆破作业前,应由技术负责人根据爆破作业的要求和场地条件编制作业方案,并报请相关部门审核。
2. 爆破作业的准备进行爆破作业前,应对场地、周围环境等进行全面勘察,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的制定。
3. 爆破作业的施工进行爆破作业时,应按照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施工。
同时,应做好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生命财产的安全。
4. 爆破作业的监督进行爆破作业时,应有监管人员进行监督。
监管人员应对整个爆破作业过程进行监控,保证作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5. 爆破作业的检查爆破作业结束后,应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包括清理现场、检查作业设备完好状况、检查作业方案执行情况等。
6. 爆破作业的记录进行爆破作业时应记录下作业过程和作业结果。
记录应包括爆破作业方案、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施工过程、爆破效果等。
三、安全管理要求1. 培训要求所有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都必须接受岗位培训,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
2. 人员要求所有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岗位证书,才能进行爆破作业。
3. 设备要求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保证设备完好且使用正常。
对于过期及损坏的爆破器材必须严格禁止使用。
四、相关责任1. 企业责任爆破作业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风险预控与评估制度。
2. 责任人责任爆破作业负责人应严格落实本规定,保证所负责的爆破作业安全可靠。
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操作人员能严格执行爆破作业规范。
3. 相关监管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强制检查和督促检查力度。
对于违反爆破作业规定,危及社会安全的损害事故,应及时追究企业甚至个人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本规定所述爆破作业及其爆炸威力大、危险性明显,需要特殊操作许可的施工活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从事该项施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质和操作许可等。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葛洲坝集团江西石虎塘航电枢纽工程W4标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明确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保证爆破作业安全,严格现场监督检查,堵塞火工材料管理漏洞,促进石虎塘工程W4标生产安全。
依据公司钻爆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定制本规定。
一、基本职责(一)、爆破工作领导人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各项爆破安全管理规定、办法,做好项目爆破安全监控的日常管理工作。
2、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深入现场严格监督爆破施工安全,及时督促落实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培训工作和审查、考核爆破作业人员和爆破器材库管理人员;指导职能部门组织对员工(包括民技工)进行爆破安全操作技能、操作规程、安全意识、爆破安全基础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及时对进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考核和安全培训。
4、组织领导重大爆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总结工作。
5、主持制定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条例。
6、主持(或)参加本项目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部门办法的各项爆破安全管理规定、办法,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2、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督促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
3、负责定制盲炮处理的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4、参与项目爆破安全大检查,督促整改不安全隐患。
5、参与爆破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
6、跟据不同爆破施工项目,指导编制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并认真督促落实。
(三)、爆破器材库工作人员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部门办法的各项爆破安全管理规定、办法,负责制定仓库管理细则。
2、负责验收、发放、统计和保管爆破器材,对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有权拒绝发给爆破器材、严格执行火工材料领发、退库管理制定,并做到帐目清楚,记录详实。
爆破作业的主要安全规定(三篇)
爆破作业的主要安全规定爆破作业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工作,为了确保工作安全,需要严格遵守一系列的安全规定。
下面是爆破作业的主要安全规定,详细介绍如下:一、个人安全规定1.熟知工作岗位:爆破作业人员应熟悉自己的工作岗位及相关工作流程,了解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如何应对突发状况。
2.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爆破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服、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防护手套等,确保自身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3.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在爆破作业现场以及与工作相关的区域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以免引发事故。
4.严禁酗酒和吸烟:爆破作业人员在工作期间严禁饮酒,以免影响工作判断和危险品操作。
同时,严禁吸烟,以防引发火灾。
5.定期进行体检:爆破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自身身体状况符合从事该工作的要求。
二、作业现场规定1.禁止未经许可进入:未经指定人员许可,任何人员禁止进入爆破作业现场。
2.严格限制入口:爆破作业现场的入口应设置明显标识,禁止未经许可进入相关区域。
入口处应设置专人进行监控。
3.保证作业安全距离: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设立适当的安全距离,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设立防护栏杆:对于易坠落的地方,应设置防护栏杆,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5.定期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爆破作业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
三、爆破器材安全规定1.严禁私自操作:任何人员都严禁私自操作爆破器材,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
2.正确存放和保管:爆破器材应存放在专门的存放区域,进行标识,并制定相应的保管措施,防止遭到盗窃、损坏等。
3.定期检查器材状况:爆破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四、紧急情况安全规定1.树立安全意识:爆破作业人员要树立安全意识,发现异常情况或危险状况时,及时报告、采取措施,并保持冷静。
2.进行应急演练:爆破作业人员应进行定期的应急演练,提高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并确保紧急事态处理的高效性。
爆破作业的主要安全规定(5篇)
爆破作业的主要安全规定(1)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爆破器材,不准使用擅自制造的炸药。
(2)进行爆破工作的群采矿山、矿点,必须设爆破工作负责人、爆破员和爆破器材保管员。
这些人员应了解所使用的爆破器材的性能、爆破技术和有关的安全知识。
(3)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
(4)中、4,3矿山,进行浅眼爆破时,应有爆破说明书。
其内容包括装药量、装药结构、填塞长度、起爆方法等。
(5)爆破作业地点有以下情况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通路不安全或通路阻塞;进行中深孔、深孔爆破时,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危险1i2边界上未设警戒;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6)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禁止穿化纤衣服;在大雾天、雷雨时、黄昏、夜晚,禁止进行露天爆破。
(7)装药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用木制炮棍;装起爆药包时,严禁投掷或冲击;一旦起爆药包没装到位,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
(8)进行填塞工作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禁止采用无填塞爆破;浅孔爆破时,一般填塞长度为孔深的1/3;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堵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9)炮响完后,经过充分通风,才准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10)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没置明显的标志。
地下爆破应在有关通道上设置岗哨。
回风巷应设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牌子。
(11)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在危险区的人员能够听到、看到。
爆破后,经检查确认安全时,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12)爆破员进入放炮地点后,应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现象。
如果发现有这些现象,应及时处理。
若不能处理时,应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2024年采煤爆破管理规定(2篇)
2024年采煤爆破管理规定(一)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
(二)装填炮眼与打眼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在装填炮眼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其它任何工作,在有电钻电缆的地段,严禁装填炮眼。
(三)工作面一般应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一次装药一次起爆确有困难时,可以一次打眼,间隔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组与组之间的炮眼间距不得小于5米,并要采取防止间隔区间未装药炮眼爆破挤压的措施。
严禁对其他组提前进行连线。
(四)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在安全地点起爆,在所有人员撤离警戒区和警戒工作未就绪前不得连线起爆。
(五)装好的起爆药卷要立刻整齐地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防止丢失,严禁随地乱放。
(六)工作面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全、炮眼不符合规定或装药地点有片帮危险时,工作面有明显的来压现象时,不准装药。
(七)装药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到距爆破地点50米以外所有通往爆破地点的通道进行警戒,任何人不得进入警戒线以内。
(八)正向起爆的起爆药卷最后装,药卷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药,一手松直脚线,但不要过紧,不得损伤脚线。
(九)工作面与其他地点相距20米以内时,必须在其他地点以外设置警戒,并在装药前、爆破前检查瓦斯。
(十)分组爆破后,经检查没有发现问题或问题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下一组的连线、爆破工作。
采煤机割煤时,回风側严禁爆破。
(十一)爆破放顶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严格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执行。
2.爆破工要和回柱放顶工密切配合,装填炮眼要在回柱前操作,连线与起爆要在回柱后操作。
连线时,人员必须在可靠支护的保护下进行。
(十三)禁止用裸体、破皮、漏电的母线爆破,母线长度不得小于50米,工作面严禁多母线爆破,严禁明电爆破,放糊炮。
(十四)顶板破碎处及老峒附近爆破时,每次起爆长度不得大于2米,做到放一遍检查一遍,发现异常处理完后再爆破。
工程建设爆破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工程建设爆破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为确保工程建设的爆破作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工程建设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二、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技术和安全知识。
2.确定爆破区域的范围,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人员和车辆不进入爆破区域。
3.依据爆破作业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爆破作业方案,并组织人员进行方案的技术评审和安全评估。
三、爆破作业人员的管理1.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资质认证,并持有有效的工作证明文件。
2.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根据作业环境的不同,配备相应的安全用具。
3.爆破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爆破作业方案的要求,不得擅自修改或改变作业方案。
四、爆破设备的管理1.爆破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爆破设备的运输和存放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避免设备的损坏和意外发生。
3.对于废弃的或无法正常使用的爆破设备,必须进行及时的报废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五、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爆破指挥部,负责协调和指导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安全规定进行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3.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并设置明显的逃生通道,保障人员的安全撤离。
六、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1.工程建设爆破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和培训,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理。
2.爆破作业现场必须设立专门的事故应急处理区域和装备,进行相应的事故处理和救护工作。
七、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罚1.爆破作业必须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阻挠监督检查工作。
2.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
八、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据实施管理。
2.本规定中如有不正之处,将进行相应修订,并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公布。
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三篇)
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国家、群众和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个人,以及从事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爆破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爆破作业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安排施工队伍,科学管理作业过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四条有关爆破作业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和义务,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五条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进行前期调查研究,了解作业地点的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环境条件,制定详细的爆破设计方案。
第六条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并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作业步骤、爆破器材的选择、作业人员的安排等。
第七条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爆破作业的性质和规模,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应急预案,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申请相关部门的批准,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确保作业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明确指示作业区域和安全通道。
第三章作业过程的管理第十条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配备专业的作业人员,确保作业人员熟悉爆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爆破器材的检查和维护,保证器材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作业方案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作业过程中的火灾、爆炸和其他事故发生,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三条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执行作业方案,确保作业过程中的人员安全、设备安全和现场安全。
第十四条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理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保证作业安全。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爆破作业是一项危险且复杂的工作,涉及到爆破器材和相关技术的使用,因此必须严格遵守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完好性。
本文将重点阐述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包括爆破器材的选用与使用、作业前的准备工作、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以及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
二、爆破器材的选用与使用1. 爆破器材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具备合法有效的使用证明。
2. 选用爆破器材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技术评估,确保器材适用于作业环境和作业需求。
3. 爆破器材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厂家提供的操作手册进行,不得擅自改动或增加使用功能。
4. 使用过的或损坏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报废,并进行适当的处置,不得二次使用。
三、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详细勘测,了解地质构造、周边环境和人员密度等情况,制定作业方案和安全计划。
2. 作业人员应进行充分的培训和教育,熟悉爆破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了解作业规范和安全操作流程。
3. 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并确保其正常使用和维护。
4. 对作业区域进行必要的封闭和警示,确保无关人员远离作业现场。
5. 根据作业方案,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包括禁止吸烟、禁止明火等。
四、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1. 爆破作业应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工程师或爆破技术师指导和监督。
2. 严格遵守爆破器材的使用规范,不得超负荷或超时使用,确保器材的正常工作和安全运行。
3. 作业人员应保持清醒和专注,不得在作业过程中饮酒或服用药物,以免影响判断和操作。
4. 加强对气象条件的监测和分析,如遇恶劣气象条件,应暂停作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 严格控制爆破药剂的存放和使用,保证爆破药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严禁私自携带或领取。
6. 对作业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作业环境的安全。
五、事故应急处理1. 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1.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爆破作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3.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二、爆破作业安全许可1. 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2)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爆破作业场所;(3)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爆破作业人员;(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5)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爆破作业设备。
2. 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爆破作业安全许可。
3. 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爆破作业单位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安全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爆破作业安全管理1.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爆破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使其掌握爆破作业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 爆破作业人员应当持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并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
3.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
4.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制定爆破作业方案,明确爆破作业的范围、时间、地点、方法、安全措施等。
5.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爆破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6.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设立安全警戒区域,并在警戒区域设置明显标志。
7.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爆破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8.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爆破作业现场进行环境保护,防止污染环境。
四、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1. 爆破作业现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爆破作业单位应当设立现场指挥机构,明确现场指挥人员职责;(2)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穿戴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防护用品;(3)爆破作业现场应当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并设置明显标志;(4)爆破作业现场应当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围挡、隔离带等;(5)爆破作业现场应当设置安全通道,确保人员疏散;(6)爆破作业现场应当设置安全监控设施,如摄像头、报警器等。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爆破施工安全,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爆破施工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爆破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安全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具有爆破施工专业资质的从业人员应当确保自身的知识技能符合相关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爆破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爆破施工方案,并报相关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六条爆破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评估和规划,确定爆破区域和冲击范围,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第七条在施工前,爆破施工单位应当对爆破现场进行清理,清除所有具有安全隐患的物品和设备。
第八条爆破施工单位应当与周边单位和居民进行沟通和协调,告知施工计划和安全措施。
第三章安全设施第九条爆破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指示牌和围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辨识和隔离。
第十条爆破施工单位应当配置合适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护栏、防护挡板等,确保爆破区域周边的安全。
第十一条爆破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安全用具和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呼吸器等,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在需要通风的爆破施工场所,爆破施工单位应当设置通风设备,确保空气质量良好。
第四章作业管理第十三条爆破施工作业前,爆破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爆破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专门的监控系统,实时监测施工场所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隐患。
第十五条爆破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指挥,并设置专门的警示员进行安全防护。
第十六条爆破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工艺和具体情况,合理确定爆破装置的种类、规格和位置,并保证其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可靠。
第五章应急预案第十七条爆破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任务,以应对紧急情况的发生。
第十八条爆破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如灭火器、急救药箱等,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采取措施。
2024年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建设期的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爆破作业施工程序,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炼油项目建设期所有相关单位。
第二章爆破作业管理规定第四条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xx。
第五条爆破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六条爆破作业前必须持有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的《爆破作业审批表》。
第七条爆破工程,必须严格按照经爆破单位领导人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单项安全技术方案施工。
第八条爆破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押运员)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安部门发给的有效安全作业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第九条每次作业前必须按要求正确填写《爆破作业许可证》。
第十条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全面检查各项施工准备,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使安全管理在思想、组织措施上得到落实。
第三章爆破作业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
第十二条现场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劳保用品须经常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钻眼工按设计的孔网尺寸进行钻孔,其深度、角度应符合要求,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第十四条炮孔钻好之后,要进行验孔,对不合格的炮孔要补钻。
第十五条采用药壶爆破法,若要分次扩壶,用硝铵类炸药时,每次爆破后,应经过15分钟才允许重新装药。
第十六条爆破员按设计的单孔装药量和所用的雷管段数进行装药,装好药后孔口要用炮泥堵塞密实。
第十七条电爆网路一般采用串联网路,各接头要绝缘处理,网路形成后要导通,起爆前要将母线短路。
第十八条按设计要求,炮孔口若要覆盖则应防止损坏起爆网路,避免电爆网路短路,覆盖后必须重新导通检查。
第十九条联结导火索火雷管,必须在专门房内加工。
房内不准有电气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二十条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
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1m,导爆索禁止撞击、践踏。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规范爆破施工和管理工作,确保爆破施工安全,依据国家标准并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爆破施工范围包括:路基土石方爆破(浅眼、深孔、药壶、裸露药包爆破等)、桥涵基坑开挖爆破等一般岩土爆破。
大爆破、硐室爆破、拆除爆破等执行相应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既有线路基土石方爆破按《铁路行车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铁十七局集团杭长铁路客运专线浙江段项目部二分部所属各架子队、施工班组及其所使用的劳务队。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四条爆破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火工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发放等规章制度,建立相应机构和配置相应人员,对火工品管理的全过程进行认真监督检查,防止出现任何事故。
第五条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六条开始爆破作业前应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火工品购置、运输、使用等手续。
第七条火工品运输、库房设置和管理按《爆破安全规程》要求办理。
第三章露天爆破第八条严禁利用胶管内的高压风直接吹散尘埃和石屑。
第九条爆破用品使用前应根据规定要求进行质量检验。
每炮使用的引线长度,应根据燃烧速度决定;燃烧速度应分批分卷进行试验。
引线与雷管的联接,应根据当时所需数量在加工房或指定地点进行;联结时必须使用雷管钳,严禁用牙咬。
第十条雷管必须经过检查试爆,电雷管还须检查电阻,生铜锈的雷管严禁使用。
第十一条起爆药包必须在装药时制作,严禁事先作好放在一边,制作时,严禁直接用雷管插入起爆药包,必须用与雷管直径相同的木条或竹钎先在药包一端插一个深为1.5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孔口。
进行爆破器材加工作业时,严禁穿摩擦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
第十二条药包量必须经过计算,浅孔小炮必须采用松动爆破,不得采用抛掷爆破。
采用裸露药包爆破(工地上亦称裸炮或扒炮)必须经施工负责人(队长或领工员)的许可,严禁任意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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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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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建设期的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爆破作业施工程序,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炼油项目建设期所有相关单位。
第二章爆破作业管理规定
第四条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第五条爆破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爆破作业前必须持有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的《爆破作业审批表》。
第七条爆破工程,必须严格按照经爆破单位领导
人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单项安全技术方案施工。
第八条爆破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押运员)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安部门发给的有效安全作业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第九条每次作业前必须按要求正确填写《爆破作业许可证》。
第十条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全面检查各项施工准备,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使安全管理在思想、组织措施上得到落实。
第三章爆破作业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
第十二条现场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劳保用品须经常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钻眼工按设计的孔网尺寸进行钻孔,其深度、角度应符合要求,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第十四条炮孔钻好之后,要进行验孔,对不合格的炮孔要补钻。
第十五条采用药壶爆破法,若要分次扩壶,用硝铵类炸药时,每次爆破后,应经过15分钟才允许重新装药。
第十六条爆破员按设计的单孔装药量和所用的雷管段数进行装药,装好药后孔口要用炮泥堵塞密实。
第十七条电爆网路一般采用串联网路,各接头要绝缘处理,网路形成后要导通,起爆前要将母线短路。
第十八条按设计要求,炮孔口若要覆盖则应防止损坏起爆网路,避免电爆网路短路,覆盖后必须重新导通检查。
第十九条联结导火索火雷管,必须在专门房内加工。
房内不准有电气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二十条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
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1m,导爆索禁止撞击、践踏。
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第二十一条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流成品备用,
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条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
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熔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第二十三条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人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
第二十四条电力爆破应遵守下列要求:
1、电源应有专人严格控制,放炮器应有专人看管,闸刀箱要上琐。
不到放炮时间,不准将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
2、同一电爆网络应使用同厂、同披、同牌号的雷管,各雷管的电阻误差应控制在±0.2Ω以内。
3、接线前先将电雷管的脚线短接,待接母线时解开,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主线末端未接电源前应先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源。
4、装药时,严禁将电爆机地线接在金属管道上。
雷雨天气不准采用露天电电力爆破,如中途遇雷雨时,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线主端线两端联成短路。
所所有人员立即撤离现场。
5、在电爆网络敷设后,待人员撤到安全地区,然后用专用电表表或电桥检查网路导通是否良好,测量出来的电阻与计算电阻相差不得超过10%。
第二十五条使用火雷管时,导火索点火只准用专用点火设备,不准用香烟、火柴或其其他明火。
第二十六条电爆和火雷管引爆网路在同一施工地段,先点火炮,后合电闸;点火炮时不得两人在同一方向先后点炮,每人点炮数目不得超过15个点。
起爆后,均不得在最后一炮爆破之后20min前进入工作面。
第二十七条露天深孔爆破安全警戒距离半径不得小于300m。
第二十八条放炮后最少要两人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处理危岩、支架、瞎炮和残炮。
第二十九条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
1、电力爆破通电后没有起爆,应将主线从电源上断开,接成短路。
此时若若要进入现场,如使用即发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5min;如使用延期雷管不得早早于短路后15min。
2、由于接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线起爆。
3、严禁用掏挖或在原炮眼内重新装炸药,应在距离原炮眼60cm外的地方方另打炮眼。
4、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第三十条放炮时应设置警戒线,人员和设备撤到安全距离外,发出放炮信号后才能起爆。
第三十一条遇到雷雨,应停止爆破作业,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区。
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爆破。
第三十二条炮响后,应由爆破工程师或爆破班长到爆破点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
第三十三条爆破后如发现盲炮,应及时处理,在
现场设立警戒或标志,按规程的规定进行排除。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属于HSE部。
第三十五条本管理规定若与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有违背时以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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