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租用单位住房合同 国有房屋租赁合同(式样) 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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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职工租用单位住房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在其《劳动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租用住房,地址为。

二、以上租房费、管理费等,按标准每月从工资中扣除。房租和管理费随物价上涨情况,作必要调整。

三、乙方应按照的有关规定,向当地水、电管理部门缴交水、电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四、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改动房屋结构、上下水管道和电器线路。如甲方批准乙方进行改造,改造费用由乙方自付。对擅自拆除、改动的租房者,除责令其修复外,将终止租用合同。

五、乙方租用的住房涉及原有设备的正常维修及公共卫生由甲方负责,住房内设备的非正常维修费由乙方自己负责。

六、乙方应遵守甲方住宅管理规定,应爱护住房,自觉保持楼梯、过道的卫生,对门、窗、水电设备要爱护使用,不得损坏。如有损坏,由乙方按价给予赔偿。

七、本合同受劳动合同的约束。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自动终止。如乙方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应于解聘之日起天内将住房及全部钥匙全部完好交回甲方;如甲方解聘或辞退乙方时,乙方应于被解聘之日起天内将住房和钥匙完好交回甲方。若乙方被甲方除名,则应在天内完好交回住房。

八、如发生第七条所列任何情况,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日起将向乙方收取其保证退回住房的住房押金人民币元,如乙方按期交回住房及钥匙时,则将押金如数退还本人。乙方不按时交回住房、过期仍不搬出的,甲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强制乙方搬出,并有权对乙方超期搬出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乙方过期居住的,甲方将每月征收人民币元的住房租金。

九、本合同所提供的租房,其产权、使用转让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转卖、转租或转让给他人使用,无权改变其居住用途,否则甲方将终止合同。

十、甲方将根据乙方职务等变化,有权调整向乙方提供的租房,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调整租房时,对未住满________年以上职工自己所付出的装修费用,视使用时间长短给予部分补偿。

十一、甲方对企业做出特殊贡献以及服务时间长、表现优秀的员工,将提供永久性使用住房权利。永久使用权仅给予乙方及其配偶享用,他人不得继承,其产权仍归甲方所有,取得永久使用权的乙方不得转卖、出租及转让给他人使用。甲方提供永久使用权住房时需另签新合同。

十二、随着国家房改工作的深入进行,甲方如按国家房改政策,采取必要的房改措施时,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租房使用的乙方要服从于甲方房改的规定。

十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编号:_____________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

租赁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及其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用途及现状

1.租赁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结构,该租赁房屋用途为,乙方必须按照房屋设计用途使用租赁房屋,否则造成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甲方按房屋现状交付乙方,乙方确认已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对租赁房屋进行了实地踏勘,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年,甲方自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5年。甲方向乙方提供免租金装潢期天(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支付

1.出租房屋首年年租金人民币元(大写:元),租期内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2.租金每个月支付一次,先付租金后使用。乙方应在接收房屋之前付清首期租金,并在之后相应的月份提前日付清后个月租金。租金全部交入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单位:,账号:)。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首次租赁时,须在中标公示期结束三日内签订合同,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本合同终止且无乙方责任后,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

第五条租赁房屋交付和收回

1.甲方于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内将房屋按现状及“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交付给乙方,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甲方应保证租赁场地交付乙方之前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予以结清。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

日内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搬离属于乙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离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无偿归甲方所有。

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装潢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租赁期间费用承担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2.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第七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房屋主体结构由甲方负责维修,其他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属于甲方维修范围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组织维修,也可委托乙方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属于乙方维修范围的,乙方也应在发现后十日内组织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阻拦甲方维修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因之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如对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施工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可以以甲方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对于乙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乙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甲方决定;乙方拒绝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房屋的转租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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