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初步审查的审查规定

合集下载

第二章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第二章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第二章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是关键环节,在其中,专利申请者将提
供的实用新型专利资料与其他相关的申请材料作比较,通过比较进行分析,以确定实用新型专利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或决定实用新型专
利是否可以申请。

一、实用新型专利审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申请人的身份及申请书的技术要求
实用新型专利审查的第一步是检查申请人的身份。

在实用新型专利审
查中,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文件主要有:申请书、说明书、图片、实施例等,检查它们是否符合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法定要件,是否能清楚地描述申请
主题,以及是否满足申请人提出的技术要求。

2.分析申请人的申请书是否满足“实用新型”的要求
在实用新型专利审查中应检查申请的专利是否符合“实用新型”的认
定要求,一般而言,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1)是创造性的;(2)是具有实用性的;(3)结构、外观和功能是有别于现有技术水
平的。

3.检查申请是否满足“有争议”的要求
“有争议”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基本要求,是确定专利申请是否可
以通过审查批准的重要依据之一。

专利初步审查包括哪些内容

专利初步审查包括哪些内容

专利初步审查包括哪些内容发明专利是专利的类型之⼀,专利管理部门对发明专利的审查,有初步审查和实质性审查两步,初审通过的,专利申请⼈要申请进⾏实质审查,那么专利初步审查包括哪些内容?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专利初步审查包括哪些内容依《专利法》之规定,发明专利初步审查的内容有:1、申请⼈的申请⽂件是否完备,撰写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2、申请⼈的⾝份是否合法,各种证明⽂件是否齐全。

申请⼈是外国⼈的,是否依法委托代理;3、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及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4、申请⼈是否缴纳了申请费等。

依《专利法》之规定,专利局对实⽤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的主要内容有:1、申请⽂件的撰写是否符合要求;2、对⽂件的修改是否超越了法定限制;3、申请⼈的资格是否合法,外国申请⼈是否委托了法定的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4、实⽤新型或外观设计是否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是否属于不给予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5、申请是否符合单⼀性要求;6、有⽆重复授权的可能;7、是否为两个相同实⽤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后申请⼈等。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四条专利法第三⼗四条和第四⼗条所称初步审查,是指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件和其他必要的⽂件,这些⽂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审查下列各项:(⼀)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条、第⼗九条第⼀款、第⼆⼗条第⼀款或者本细则第⼗六条、第⼆⼗六条第⼆款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条第⼆款、第⼆⼗六条第五款、第三⼗⼀条第⼀款、第三⼗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七条⾄第⼆⼗⼀条的规定;(⼆)实⽤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条、第⼗九条第⼀款、第⼆⼗条第⼀款或者本细则第⼗六条⾄第⼗九条、第⼆⼗⼀条⾄第⼆⼗三条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条第三款、第⼆⼗⼆条第⼆款、第四款、第⼆⼗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条第⼀款、第三⼗三条或者本细则第⼆⼗条、第四⼗三条第⼀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五条第⼀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条、第⼗九条第⼀款或者本细则第⼗六条、第⼆⼗七条、第⼆⼗⼋条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条第四款、第⼆⼗三条第⼀款、第⼆⼗七条第⼆款、第三⼗⼀条第⼆款、第三⼗三条或者本细则第四⼗三条第⼀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四)申请⽂件是否符合本细则第⼆条、第三条第⼀款的规定。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与时间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与时间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与时间一、引言实用新型专利是一种保护创新技术的知识产权,它与发明专利有着一定的区别,主要是在技术上的改进或设计上的创新。

本文将介绍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流程与时间,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实用新型专利制度。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1、专利搜索在进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前,首先需要进行专利搜索,查找已有的相关技术,并评估发明的创新程度和可实施性。

2、申请材料准备准备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材料,包括专利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绘制的技术图纸等。

申请材料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专利局的要求。

3、申请提交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

在申请提交之前,需要支付相关的申请费用。

4、初步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是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等。

如果初步审查通过,会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5、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对申请的技术内容进行细致的审查,主要是评估技术创新的新颖性、非显性性和实用性等。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还可以提供补充材料和答辩意见。

6、公示与授权如果实质审查通过,专利局会对申请进行公示。

公示期一般为3个月。

如果没有其他异议或合理的补正要求,专利局会授权申请人获得专利权。

7、专利权维持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后,申请人需要缴纳专利年费,并按期完成相关的专利年费缴纳手续,以维持专利权的有效性。

三、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时间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时间通常比发明专利要短,并且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的费时过程。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周期一般为9个月至12个月,具体审查时间会根据申请量和其他因素而有所变化。

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需要在2个月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并给出审查意见。

申请人通常需要在接到审查意见后的30天内提供相关的补正材料或答复。

在实质审查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通常需要在4个月至6个月内完成对申请的实质审查,并给出专利申请的授权或驳回意见。

实用新型审查流程

实用新型审查流程

实用新型审查流程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创新创造活动的日益活跃,实用新型的申请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实用新型是指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或创新,以提高其实用性和经济效益。

为了确保实用新型的专利权得到有效保护,需要进行审查流程。

实用新型审查流程主要分为申请、初审、公示和授权四个阶段。

下面将详细介绍每个阶段的具体内容。

一、申请阶段在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之前,申请人需要进行相关调研和准备工作,包括对现有技术的了解、专利检索和分析等。

申请人需要填写申请书,其中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发明的名称和摘要、技术领域和背景、实施方式和效果等内容。

申请书还需要附上发明的说明书和附图,以便于审查人员对发明内容进行理解和评估。

二、初审阶段初审是指对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进行初步审查和评估。

审查人员会对申请的合法性、技术性和实用性进行评估,并与现有技术进行比较。

初审阶段主要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环节。

形式审查是指对申请书的形式要求进行审核,包括申请文件的完整性、格式要求和法定要求等。

如果申请书符合要求,就会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实质审查是指对申请发明的技术性和实用性进行评估。

审查人员会对申请发明的实用性和技术方案进行细致的分析和研究,对其进行评分并给出初步审查意见。

初审意见可能是通过正面意见,表示发明具有独创性和实用性,也可能是通过否决意见,表示发明不具备实用性或者已经存在同样或相似的发明。

三、公示阶段公示是指将初审通过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公示给公众,以便公众对发明进行监督和提出异议。

公示期一般为三个月,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专利局提出异议。

如果没有异议或异议经专利局审查后被驳回,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将进入下一个阶段。

四、授权阶段授权是指专利局根据初审通过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公示结果,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如果公示期结束后没有异议或异议经审查后被驳回,专利局将发文授权,授予申请人专利权。

获得专利权后,申请人可以享受专利权的保护,阻止他人在专利权范围内进行同样或相似的实用新型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实用新型专利审查要点

实用新型专利审查要点

实用新型专利审查要点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其组合进行的创新,具有实用性并可供工业应用的发明。

相比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周期较短,费用也较低,因此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应用。

下面是实用新型专利审查的要点。

一、实用性
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必须具有实用性,即该发明必须能够被工业界应用。

如果该发明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构想,而没有实际应用价值,那么该申请将被驳回。

二、新颖性
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必须具有新颖性,即该发明必须是在先前技术的基础上进行的创新。

如果该发明已经被公开或者已经存在于先前技术中,那么该申请将被驳回。

三、创造性
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必须具有创造性,即该发明必须是在先前技术的基础上进行的创新,并且具有一定的创造性。

如果该发明只是一种常规的改进或者简单的组合,那么该申请将被驳回。

四、可行性
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必须具有可行性,即该发明必须能够被实际制造和应用。

如果该发明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构想,而没有实际制造和应用的可能性,那么该申请将被驳回。

五、清晰度
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必须具有清晰度,即该发明必须能够被清晰地描述和理解。

如果该发明的描述不清晰或者存在歧义,那么该申请将被驳回。

六、可行性证明
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必须具有可行性证明,即该发明必须能够被证明具有实际应用价值。

如果该发明没有经过实际测试或者没有得到实际应用,那么该申请将被驳回。

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要点主要包括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可行性、清晰度和可行性证明。

只有在这些方面都符合要求,才能够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第二章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1.引 言根据专利法第三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专利局受理和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因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是受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后、授予专利权之前的一个必要程序。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范围是:细则44.1(1) 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包括专利申请是否包含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文件,以及这些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

(2) 申请文件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包括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或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3) 其他文件的形式审查,包括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手续和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三款和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

(4) 有关费用的审查,包括专利申请是否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缴纳了相关费用。

2.审查原则初步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应当遵循以下审查原则。

(1)保密原则审查员在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中,根据有关保密规定,对于尚未公布、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和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内容,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2) 书面审查原则审查员应当以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文件为基础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补正通知)和审查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审查原则有哪些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审查原则有哪些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审查原则有哪些1.实质审查原则: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核心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进行审查,要求所申请的实用新型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要求申请的实用新型与在申请日前已经公开的技术方案没有重复;创造性要求申请的实用新型相比现有技术有较大的创造性;实用性要求申请的实用新型能够达到实际应用和解决现有技术方案存在的问题。

3.明确性原则: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具有明确的技术特征和明确的技术解决问题的方式。

申请中所描述的技术特征应当能够清晰明确地区分该实用新型与已有技术方案的不同之处,并能够明确地阐述该实用新型是如何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的。

4.合理性原则: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应当是合理的,即该技术方案在现有技术水平下具备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

该技术方案应当是可实现的并具有实际应用的意义,而不是空洞的概念或无法实际操作的理论。

5.科学性原则: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技术解决问题的方式应当符合科学技术的原则和方法。

所提出的技术解决方案应当具备科学性,并且能够较好地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6.技术进步性原则:申请的实用新型应当具有一定的技术进步性,即相比现有技术来说,该实用新型具备一定的技术进步。

技术进步可以体现在技术方案的创新性、先进性、提高效益、降低成本、改进产品性能等方面。

7.禁止发布原则: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核心作用是对技术进行保护,防止前述审查原则中提到的问题被公开,从而保证申请人在实施该技术时能够获得合法权益。

因此,在申请初步审查时,审查员要严格遵守禁止发布原则,不得擅自泄露申请人的技术内容。

8.商业性原则: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应该考虑到技术的商业价值和商业应用的可能性。

即申请的实用新型应具备一定的商业价值,并具备广泛的商业应用前景。

商业性原则可以通过申请的技术解决方案是否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和创造商业利益来评估。

综上所述,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原则旨在确保申请的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具有一定的技术进步性、经济可行性和商业价值,并且能够真正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专利的初步审查步骤有哪些

专利的初步审查步骤有哪些

专利的初步审查步骤有哪些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或者照⽚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件。

专利的初步审查步骤有哪些?店铺⼩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家浏览,谢谢。

专利的初步审查步骤有哪些审查步骤包括:(1)申请⽂件的形式审查(2)申请⽂件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3)其他⽂件的形式审查(4)有关费⽤的审查将原审查指南中的“格式审查”或“形式审查”统⼀明确为“形式审查”,⼀是统⼀审查⽤语;⼆是从定义的⾓度明确形式审查即是在初步审查中,审查员应当审查申请⼈提交的申请⽂件和其他与专利申请⽂件有关的⽂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形式要求。

在第⼀部分第⼆章“实⽤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第15.2.1节审查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初步审查三种专利的统⼀要求对原审查原则进⾏了补充和完善,制定了初步审查的审查原则。

明确了审查员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应当遵守以下原则:(1)保密原则(2)书⾯审查原则(3)听证原则(4)程序节约原则强调了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应当赋有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在书⾯审查原则中明确了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原则上不进⾏会晤”,因为初步审查的审查案件较多,审查的范围是形式审查和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其申请⽂件存在的缺陷⼀般是可以通过补正的⽅式解决的,因此不需要求申请⼈会晤、进⾏产品演⽰或者提供样品,但若申请⼈主动会晤请教审查员,本着为申请⼈服务的精神,也应当认真进⾏会晤;听证原则中明确地阐述了“审查员在驳回决定之前,应当将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通知申请⼈”;在程序节约原则中,重申了为提⾼审查效率,审查员应当尽可能在⼀次补正通知书中指出全部缺陷;保留了为当事⼈服务的原则,明确告知当事⼈的后续法律程序。

原审查指南中三种专利的审查程序各⾃⼀章,没有统⼀的规定。

这样既出现了申请中同样的问题因规定的不同,其处理程序不⼀致,也造成申请⼈、专利代理⼈对审查标准的掌握难以预料。

此次审查指南修订中,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第⼀部分第⼆章“实⽤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第15节审查程序的基础上,结合审查实践对审查程序作出统⼀规定:(1)初步审查合格(2)申请⽂件的补正(3)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处理(4)通知书的答复(5)申请的驳回(6)前置审查与复审的处理在初步审查中明确规定,对于申请⽂件存在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对于申请⽂件存在不可能通过补正克服的明显实质性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

关于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制度

关于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制度

关于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制度
我国实用新型专利是指针对产品的外观形状、结构或其组合提出的新型技术解决方案,具有实用性并且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显著进步的创新成果所授予的一种知识产权。

下面是关于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制度:
1. 审查程序
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程序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

初审主要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知产局”)完成,复审由知产局或者被指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完成。

2. 审查标准
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标准主要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其中,新颖性指该方案必须在申请日前没有被公开或者被他人先行申请;创造性指该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有较大的技术进步或经济效益;实用性指该方案能够得到实际应用。

3. 审查周期
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周期通常为6-12个月左右。

其中,初审时间为3-6个月,复审时间为3-6个月。

4. 可行性意见
如果初审时发现申请人的实用新型专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审查标准,知产局会向申请人发出可行性意见,指出检索和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并要求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答复或者修改申请。

如果申请人未能按照要求答复或修改申请,则该申请将被驳回。

总之,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制度是相对严格的,需要通过专业的审查程序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证了创新成果的质量和实用价值。

关于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制度

关于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制度

关于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制度1. 引言实用新型专利是我国专利法中的一种专利类型,与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并列。

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制度是保护创新成果和促进技术进步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对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制度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地探讨。

2. 实用新型专利的概念与特点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形状、结构或其组合提出的适于实际使用,并对其有较好的使用效果提供保护的技术方案。

与发明专利相比,实用新型更注重产品在使用上的改进和创新,具有以下特点:•相对容易获得:相较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在申请时不需要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描述和权益要求,因此较为容易获得。

•较短有效期: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为10年,而发明专利有效期为20年。

•较低审查标准:实用新型专利只需通过”新颖性”和”实用性”两个条件即可获得授权,无需经过”创造性”的评估。

3. 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程序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和授权四个阶段。

3.1 申请阶段在申请阶段,申请人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书、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等。

这些文件需要满足一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以确保专利保护范围的明确性和可行性。

3.2 初步审查阶段初步审查是对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主要检查是否符合法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如果不符合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补正。

3.3 实质审查阶段实质审查是对申请专利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评估。

在这个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会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该专利进行全面、深入的检索和评估。

•新颖性:即所申请的技术方案是否已经被公开或者使用过。

如果已经被公开或者使用过,则不满足新颖性要求。

•创造性:即所申请的技术方案是否具有显著的进步性和创新性。

这需要进行与现有技术的比较,评估其是否具有突破性和非显而易见的特点。

•实用性:即所申请的技术方案是否能够在实际使用中产生预期的效果。

中国专利审查指南

中国专利审查指南

中国专利审查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制定专利审核指南,现将该审查指南予以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2001年10月18日公布的审查指南及其后公布的审查指南公报同时废止。

局长:田力普二OO六年五月二十四日中国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初步审查第一章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1(引言专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辩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由此可知,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是受理发明专利申请之后,公布该申请之前的一个必要程序。

初步审查的主要任务是:(1)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现存在可以发补正的缺陷时,通知申请人以补正的方式消除缺陷,使其符合公布的条件;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缺陷时,作出审查意见书,指明缺陷的性质,并通过驳回的方式尽早结束审批程序。

(2)审查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或者随后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现存在缺陷时,根据缺陷的性质,通知申请人以补正的方式消除缺陷,或者直接作出视为未提出的决定。

初步审查的范围是:(1)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或者是否不符合专利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专利申请是否包含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文件,以及这些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

(3)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初步审查应当遵循的原则是:(1)对于申请文件中存在的可以通过补正方式消除的缺陷,应当给申请人补正机会;对于申请文件中存在的不可克服的缺陷,应当给申请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只有在经补正或者陈述意见之后,仍未能消除缺陷时,才能作出驳回决定。

必要时,可以给申请人二次以上的补正或者陈述意见的机会。

专利法第五条客体要求

专利法第五条客体要求

1、申请专利的主题是不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意义下的发明,是否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范围;2、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3、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关于发明单一性的要求;45、在申请要求优先权的情况下,如果发现在优先权日和申请日之间其他人就同一主题提出了另外的专利申请,或者经过检索发现存在在此期间公开的相关对比文件,应当审查优先权要求是否成立;6、根据检索出的对比文件判断发明专利申请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是否具有实用性;7、说明书是否已对发明专利申请所要求保护的发明作了清楚、完整的说明,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8、权利要求是否清楚和简要地表述了请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独立权利要求是否包含了为解决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是: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不是抵触申请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遗传资源来源说明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第三十三条修改不超范围(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或者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独立权利要求记载必要技术特征、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案申请文件要求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先申请原则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委托代理 ================== 不符合以上条件,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011版专利审查操作规范-实用新型分册

2011版专利审查操作规范-实用新型分册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1 概述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是受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后、授予专利权之前的一个必要程序。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2)申请文件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3)其他文件的形式审查;(4)有关费用的审查。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受理、缴纳相关费用及确定IPC分类号(以下简称“分类号”)后,进入初步审查案件待审状态,对案件进行分配与提取后,即进入新案审查阶段,未发现驳回理由并符合授权条件的作出授权决定;存在形式缺陷或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发出补正通知书或审查意见通知书,经申请人提交补正文件或意见陈述后进入回案审查阶段,审查员再次审查案件是否合格;对于无法消除原缺陷的或经过多次补正后仍不合格的回案案件,符合驳回条件的予以驳回;对于审查员结案后的案件,在一定条件下会再次入审,进入结案后回案审查阶段。

在上述新案审查阶段、回案审查阶段和结案后回案审查阶段,与初步审查相关的事务由审查员予以处理;其他法律手续及事务由初审流程部予以处理。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主要审查流程见图1,该审查流程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主动撤回、国优视撤和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

2 案件的分配与提取在进行新案审查之前,首先要对待审新案进行提取操作,中国专利电子审批系统(以下简称“E系统”)依据分配原则及审查员设定的提取数量自动进行新案的分配。

回案由E系统自动分配给原审查员。

2.1 新案分配原则新案分配是以申请日的时间为顺序,同时满足分类号的要求。

(1)时间顺序分配案件时,E系统会自动读取数据库内所有待审案件中最早的申请日,在此日期基础上再加一定时间周期,形成待审案件分配的时间区间。

时间周期由部门设定,并可根据需要调整。

E系统在待审案件分配的时间区间内,自动按照申请日先后顺序进行分配。

1图1实用新型初审流程(2)分类号审查员的分类号分为两类:审查员专属分类号和公共领域分类号。

①审查员专属分类号。

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第一部分第一章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1.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围是:(1)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包括专利申请是否包含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文件,以及这些文件格式上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

(2)申请文件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3)其他文件的形式审查,(4)有关费用的审查,2.审查原则(1) 原则(2) 书面审查原则,初步审查程序中,原则上不进行会晤。

(3)听证原则(4)程序节约原则4.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4.1请求书4.1.1发明名称发明名称中不得含有非技术词语,例如人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等;也不得含有含糊的词语,例如“及其他”、“及其类似物”等;也不得仅使用笼统的词语,致使未给出任何发明信息,例如仅用“方法”、“装置”、“组合物”、“化合物”等词作为发明名称。

4.1.2发明人发明人应当是个人,请求书中不得填写单位或者集体,例如不得写成“××课题组”等。

发明人应当使用本人真实,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

多个发明人的,应当自左向右顺序填写。

发明人可以请求专利局不公布其。

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不公布发明人的,应当在请求书“发明人”一栏所填写的相应发明人后面注明“ (不公布)”。

发明人也不得再请求重新公布其。

提出专利申请后请求不公布发明人的,应当提交由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书面声明,但是专利申请进入公布准备后才提出该请求的,视为未提出请求,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4.1.3申请人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

申请人是单位的,可以推定该发明是职务发明,该单位有权提出专利申请,除非该单位的申请人资格明显有疑义的,例如填写的单位是××大学科研处或者××研究所××课题组,才需要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提供能表明其具有申请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考试培训4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考试培训4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第三节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是受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后,授予专利权之前的一个重要程序。

一、初步审查的法律依据根据专利法第三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专利局受理和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确定我国实用新型审查实行初步审查。

这也就是说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只要初步审查合格就应该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不再进行实质审查。

二、实用新型初步审查内容实用新型的初步审查内容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作了规定。

具体地说,细则第四十四条中除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以外,都是实用新型初步审查的内容。

(1)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26条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5条、第25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18条、第19条第1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第4款、第31条第1款、第33条或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2款、第13条第1款、第18条至第23条、第43条第1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9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3)与专利申请文件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专利局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

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专利局仍然认为不符合上述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Ps:实用新型初步审查的内容可以分为两部分:格式审查和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

由于格式审查方面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的初步审查是一致的,前面已经有所介绍这里不作赘述。

但是,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格式问题非常重要,请代理人给予足够的重视。

三、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修改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主要是针对实用新型申请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存在的实质性缺陷。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审查制度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审查制度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审查制度
首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审查制度涉及到专利申请的初步
审查和实质审查。

初步审查主要是针对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进行审查,包括申请文件的完整性、清晰度、正确性等。

实质审查则是针
对申请的技术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申请的技术是否具有创新性、
实用性和可实施性。

其次,审查制度还涉及到申请人和审查员之间的沟通和辩护。

申请人可以在审查过程中对审查意见进行回复和辩护,以说明申请
的合法性和创新性。

审查员则会根据申请人的回复和辩护,结合专
业知识对申请进行进一步审查。

此外,审查制度还包括了专利申请的公开和公告程序。

一般情
况下,专利申请在通过初步审查后会进行公开,以便公众对申请内
容提出异议或意见。

而在申请获得专利权之前,还需要进行公告程序,公告期内允许公众提出异议,以保障专利权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最后,审查制度还包括了对专利权的维持和无效程序。

一旦专
利权获得,申请人需要定期缴纳专利年费来维持专利权的有效性。

同时,任何人都可以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要求撤销已经授予的
专利权,这也是审查制度的一部分。

总的来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审查制度是为了保障专利申请的合法性和创新性而设立的一套审查机制,涉及到申请审查、申请人辩护、公开公告和专利维持等多个方面。

这些程序和机制的设立,有助于促进创新,保护知识产权,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专利法第四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专利法第四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专利法第四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查和授权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一、我国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采取的是形式审查制度,也称登记制度,即只要专利行政部门经过初步审查,认为该申请手续完备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就授予专利权。

采取形式审查制度,主要是因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内容较为简单,只作形式审查可以加快审批速度,使这些实用技术尽快为社会所利用,充分发挥专利制度的作用。

对于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而取得了专利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可以通过以后的无效申请和宣告程序宣告其无效。

二、这里讲的初步审查,同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程序基本一样,即主要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两个方面:一是对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进行审查。

即审查申请人的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本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以及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二是对专利申请的内容进行初步审查。

主要是审查发明专利申请是否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是否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规定;是否符合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关于一件发明只能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规定;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以及是否有其他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等。

三、专利行政部门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以后,如果没有发现依法应当驳回申请的理由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并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向申请人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

实用新型审查流程

实用新型审查流程

实用新型审查流程一、引言实用新型是指对现有技术的改进或创造性的技术方案,为了保护实用新型创造者的权益,国家对实用新型的申请进行审查。

本文将介绍实用新型审查的流程,并分析其中的各个环节。

二、申请递交实用新型审查流程的第一步是递交申请。

申请人需将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材料提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书是对实用新型的具体内容进行描述,说明书是对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详细说明,权利要求书则是对申请人对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的具体表述,摘要则是对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简要总结。

三、初步审查在递交申请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进行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主要针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检查。

如果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发出通知,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材料。

如果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四、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对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创新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组织专家对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查。

专家将根据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技术特点、创新点和实际应用价值进行评价,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申请人也可以根据审查结果进行修改和补充。

五、答复通知在专家评估和审查完成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向申请人发出答复通知。

如果实用新型申请符合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发出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授予申请人相应的权利。

如果实用新型申请不符合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发出驳回通知,申请人可以根据通知进行修改和申诉。

六、申诉和复审如果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驳回决定不服,可以提起申诉。

申诉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申诉书,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理由。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重新审查申请,并作出最终决定。

如果申请人对最终决定仍不满意,可以继续向法院提起诉讼。

七、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期限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

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申请人可以享有对实用新型的独占权,防止他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制造、销售或引入实用新型技术方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实用新型专利初步审查的审查规定实用新型专利的初步审查中,对说明书的要求很高,具体有哪些要求呢?本文将详细介绍.
一、说明书
实用新型专利的初步审查中,对说明书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说明书的审查包括下述内容:
(一)说明书应当对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该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二)说明书应当写明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说明书还应当包括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实用新型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等五个部分,并且在每个部分前面写明标题。

(三)说明书中实用新型内容部分应当描述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对照背景技术写明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并且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应当相互适应,不得出现相互矛盾或不相关联的情形。

(四)说明书中记载的实用新型内容应当与权利要求所限定的相应技术方案的表述相一致。

(五)说明书中应当写明各幅附图的图名,并且对图示的内容作简要说明;附图不止一幅的,应当对所有附图作出图面说明。

(六)说明书中具体实施方式部分至少应给出一个实现该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并且应当对照附图进行说明。

(七)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用技术术语准确地表达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并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及贬低他人或者他人产品的词句。

(八)说明书文字部分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或者表格,但不得有插图,包括流程图、方框图、曲线图、相图等,它们只可以作为说明书的附图。

(九)说明书文字部分写有附图说明但说明书无附图或者缺少相应附图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删除说明书文字部分的附图说明,或者在指定的期限内补交相应附图; 申请人补交附图的,以向专利局提交或者邮寄补交附图之日为申请日,审查员应当发出重新确定申请日通知书,并修改数据库中的申请日;申请人删除相应附图说明的,保留原申请日。

(十)说明书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页码。

二、说明书附图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说明书附图进行审查。

说明书附图的审查包括下述内容:
(一)附图不得使用工程蓝图、照片。

(二)附图应当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并不得着色和涂改;附图的周围不得有与图无关的框线。

(三)附图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用图1、图2等表示,并应当标注在相应附图的正下方。

(四)附图应当尽量竖向绘制在图纸上,彼此明显分开;当零件横向尺寸明显大于竖向尺寸必须水平布置时,应当将附图的顶部置于图纸的左边;一页图纸上有两幅以上的附图,且有一幅已经水平布置时,该页上其他附图也应当水平布置。

(五)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

(六)一件专利申请有多幅附图时,在用于表示同一实施方式的各附图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同一技术特征或者同一对象)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说明书中与附图中使用的相同的附图标记应当表示同一组成部分;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也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

(七)说明书附图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页码。

(八)附图中除必需的词语外,不得含有其他的注释;词语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可以在其后的括号里注明原文。

(九)结构框图、逻辑框图、工艺流程图应当在其框内给出必要的文字和符号。

(十)同一幅附图中应当采用相同比例绘制,为清楚显示其中某一组成部分时可增加一幅局部放大图。

总结
以上便是实用新型专利初步审查的审查规定的相关的内容,主要简述了实用新型专利的初步审查中,对说明书的要求,想知道更多关于实用新型专利初步审查的审查规定的内容可登录汇桔网进行了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