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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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

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公司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劳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职责1. 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劳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 各项目部、作业班组负责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劳务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 各项目部、作业班组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各项目部、作业班组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劳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安全教育培训1. 新入场劳务人员必须接受公司统一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保护知识等。

2. 定期组织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劳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对特殊工种劳务人员,应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四、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1. 各项目部、作业班组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环境。

2.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确保劳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3. 劳务人员应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擅自丢弃或损坏。

五、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各项目部、作业班组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3. 对严重的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六、事故报告与处理1. 劳务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项目部、作业班组负责人,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2. 项目部、作业班组负责人应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并配合调查处理。

3.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奖励与处罚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劳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劳务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劳务工的安全管理制度

劳务工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工的安全管理,保障劳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劳务工,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季节工、劳务派遣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劳务工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四条我单位应定期对劳务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劳务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新入职的劳务工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定期组织劳务工参加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劳务工的安全素质。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我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八条各部门应定期检查作业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第九条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十条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其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安全防护与劳动保护第十二条为劳务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正确使用。

第十三条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更换,确保其完好。

第十四条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围栏、警示标志等。

第十五条加强对作业现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确保劳务工的身体健康。

第五章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处置、事故调查、责任追究等程序。

第十七条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减少事故损失。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迅速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九条加强对事故的统计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我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我单位将切实加强劳务工的安全管理,保障劳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企业的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劳务安全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劳务安全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劳务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务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劳务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司全体员工,以及与我司有劳务合作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标是:做好劳务安全工作,防范各类安全风险,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建设和谐稳定的劳动环境。

第二章劳务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和职责第四条本制度设立劳务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劳务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负责制定公司劳务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划和措施;2. 审查和评估劳务安全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3. 组织开展劳务安全培训和演练;4. 监督和整改劳务安全隐患;5. 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并进行相关的演练;6. 审核和认定劳务事故,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三章劳务安全措施第六条全体员工有权享受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有义务遵守公司的劳务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劳务安全管理,并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七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劳务安全培训制度,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劳务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公司将配备必要的劳务保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安全防范机制,对生产设备、办公场所、劳务车辆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公司将建立及时、准确的应急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器材。

第四章劳务事故的管理第十一条对于发生的劳务事故,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时组织调查,确定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劳务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劳务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三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劳务安全奖惩制度,对于在劳务安全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劳务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将依据公司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劳务用工的安全管理,保障劳务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劳务用工人员,包括临时工、季节工、外包工等。

三、管理职责(一)企业安全管理部门1、负责制定和完善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组织开展劳务用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3、对劳务用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二)劳务用工部门1、负责对本部门劳务用工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

2、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为劳务用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3、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本部门劳务用工安全管理情况。

(三)劳务用工人员1、严格遵守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2、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防护用品,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四、劳务用工人员的招聘与录用(一)招聘条件1、年龄在18 周岁以上,60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2、具备相应的工作技能和经验,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3、无违法犯罪记录,品行良好。

(二)录用程序1、劳务用工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企业对劳务用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合格后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3、劳务用工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安全责任等。

五、安全教育培训(一)入职培训1、新入职的劳务用工人员必须接受不少于 24 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

2、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日常培训1、定期组织劳务用工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4 小时。

2、培训内容包括最新的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知识、事故案例分析等。

(三)专项培训1、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务用工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专项培训,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劳务公司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劳务公司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劳务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劳务公司所有员工及外来务工人员。

三、安全管理组织1. 成立劳务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设立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措施,协调各部门的安全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教育培训1. 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组织专项安全培训,针对不同工种和岗位的特点,提高员工的专业安全技能。

五、安全操作规程1.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

2. 严禁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确保作业过程安全。

3. 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设备,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六、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3. 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安全无虞。

七、事故处理与报告1.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减少损失。

2. 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3. 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进行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3. 对隐瞒事故、谎报事故、玩忽职守的员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劳务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具体实施1. 各部门负责人要根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劳务公司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劳务公司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公司人员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四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公司统一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练等活动,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

第九条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程序,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条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分级管理,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结果纳入部门及个人绩效考核,对检查不力或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人员进行追责。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四条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开展救援工作。

第十五条及时报告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章安全生产奖惩第十六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等。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事项1. 本制度涉及的内容为公司内部管理,对外公开时需注意保密。

2. 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劳务公司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劳务公司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公司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劳务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目标1. 实现劳务人员零事故、零伤害的目标。

2. 提高劳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确保劳务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三、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安全教育培训(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2)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对新员工进行实操培训,确保其掌握相关设备的安全操作技能。

2.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劳务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2)劳务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3)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3. 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1)劳务人员应按照要求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2)个人防护用品的维护和保养应由专人负责,确保其完好无损。

4. 作业现场管理(1)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劳务人员注意安全。

(2)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不得乱堆乱放物品,确保通道畅通。

(3)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5. 应急处置(1)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2)劳务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置流程。

(3)发生事故时,劳务人员应立即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四、责任与奖惩1. 公司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直接负责。

2. 劳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3.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劳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制度

劳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制度

劳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劳务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劳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劳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全面掌握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和程序,负责组织安全培训和指导公司安全工作。

第四条劳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能力。

第五条劳务公司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公司规模和安全风险等因素确定人数。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劳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负责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三)负责公司安全检查和监督;(四)负责公司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五)提出安全改进建议;(六)协调安全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七)协助公司建立和维护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七条劳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劳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劳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的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制定改进措施。

第十条劳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和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三章权利第十一条劳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和员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十二条劳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第十三条劳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员工的安全操作行为进行指导和纠正,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第四章责任第十四条劳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按照公司规定,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五条劳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发现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和报告。

第十六条劳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检查和评估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建立台账追踪整改情况。

劳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劳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劳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劳务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劳务人员。

三、安全管理职责1、企业负责人是劳务人员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劳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等工作。

3、劳务部门负责劳务人员的招聘、入职、离职等管理工作,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做好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4、劳务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劳务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四、劳务人员的招聘与入职1、招聘劳务人员时,应严格审查其身份、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确保其符合招聘要求。

2、新入职的劳务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劳务人员入职时,应签订劳动合同和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五、安全教育培训1、企业应定期组织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知识、事故应急处理等。

2、安全教育培训应根据劳务人员的岗位特点和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

3、劳务人员应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安全教育培训应建立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内容、考核结果等信息。

六、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1、企业应为劳务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

2、劳务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损坏、丢弃或转借他人。

3、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及时更换损坏或过期的安全防护用品。

七、作业现场安全管理1、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有序,通道畅通,照明良好,通风良好。

劳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劳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劳务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劳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工、季节性用工等。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劳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第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与用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共同保障劳务人员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八条单位应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新入职的劳务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劳务人员应参加单位组织的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素质。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劳务人员应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劳务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五条单位应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及时上报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受伤人员给予及时救治和抚恤。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本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劳务队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劳务队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劳务队的安全文明管理,保障劳务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施工质量,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劳务队及其相关人员。

三、安全文明管理要求1. 安全生产责任制(1)劳务队队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劳务队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劳务队副队长、安全员、班组长等各级管理人员,对所负责区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劳务人员要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2. 安全教育培训(1)新进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

(3)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 安全防护措施(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警示人员注意安全。

(2)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栏、防护网、安全网等。

(3)对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 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有序,不得堆放杂物。

(2)施工材料、工具必须整齐摆放,不得随意丢弃。

(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5. 文明施工(1)施工现场不得乱扔垃圾,要定期清理。

(2)施工人员必须文明施工,不得大声喧哗、争吵。

(3)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吸烟、饮酒。

四、监督检查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劳务队的安全文明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 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整改。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劳务安全管理制度

劳务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劳务管理,保障劳务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劳务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人员及从事劳务活动的人员。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培训(1)公司应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新进劳务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

2. 安全生产责任制(1)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职责。

(2)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各级领导和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 安全生产检查(1)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项目负责人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

(3)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人员操作、作业环境等。

4. 安全防护措施(1)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防护区域。

(2)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杆、安全带等。

(3)施工现场应按照作业内容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手套、防尘口罩等。

5. 事故报告和处理(1)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事故调查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3日内完成,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6. 应急预案(1)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处理流程和措施。

(2)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劳务人员应对事故的能力。

(3)应急预案应定期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实用性。

四、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的劳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劳务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罚。

劳务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劳务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队的安全管理,保障劳务队施工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劳务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劳务队的所有施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等。

第三条劳务队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四条劳务队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劳务队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1. 劳务队队长:负责劳务队的全面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3. 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4. 施工班组:负责本班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5. 施工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六条各级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2. 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3. 施工班组:组织班组安全活动,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4. 施工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不违章作业。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劳务队应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八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企业安全管理制度;2. 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3. 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维护;4. 紧急事故处理和自救互救知识;5.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第九条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十条劳务队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劳务员安全管理制度

劳务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务员安全管理,保障劳务员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劳务员的安全意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劳务员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单位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劳务员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劳务员在生产、生活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四条新进劳务员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方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劳务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对劳务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2. 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4. 事故案例分析;5. 应急救援知识;6. 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劳务员的安全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劳务员的安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第九条劳务员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1. 制定安全生产目标;2. 落实安全生产措施;3. 定期检查安全生产状况;4. 处理安全生产事故;5. 奖励安全生产先进。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第十一条单位应定期对劳务员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3. 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4. 劳务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5.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三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劳务员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第十四条单位应迅速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事故处理包括:1. 事故调查;2. 事故责任追究;3. 事故赔偿;4. 事故整改。

劳务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劳务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劳务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劳务用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劳务用工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实习生等。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劳务用工人员招聘(1)招聘劳务用工人员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聘条件,确保招聘到具备相应资质和技能的劳务用工人员。

(2)招聘过程中,应对劳务用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安全教育培训(1)新入职的劳务用工人员,必须在入职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在岗劳务用工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 安全生产责任制(1)劳务用工人员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劳务用工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 安全生产检查(1)劳务用工人员应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2)安全生产检查应定期进行,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5.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劳务用工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事故情况,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2)事故调查结束后,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6. 安全生产奖惩(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劳务用工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劳务用工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四、附则1. 本制度由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其他事项1. 劳务用工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劳务用工人员的安全权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补充。

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劳务用工、外包工的安全管理,确保劳务用工、外包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五条本企业应建立劳务用工、外包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事此类工作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劳务用工、外包工进入工作场所前,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本企业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措施,确保工作时遵守安全操作规范。

第七条本企业应定期组织劳务用工、外包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知识、劳动用品使用、应急处理等内容,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八条新招聘的劳务用工、外包工应进行入职安全教育培训,明确其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要求。

入职培训告知书要由劳务公司或外包公司共同签订,并进行档案留存。

第九条定期组织劳务用工、外包工进行安全知识测试,对于不合格的员工及时补充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十条本企业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安排专题讲座、现场演练等形式进行,及时了解劳务用工、外包工在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一条劳务用工、外包工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应立即向指定的安全管理责任人报告,并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第十二条本企业应定期对劳务用工、外包工进行安全知识测试,及时发现他们在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第十三条本企业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和内容,并按计划组织培训活动。

第章节第二十六条本企业应设立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岗位,由专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负责,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和安全指导文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劳务用工、外包工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劳务用工、外包工应服从安全管理岗位的管理,接受其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对劳务队的安全管理制度

对劳务队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劳务队的安全管理,保障劳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劳务队的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1)劳务队应定期对全体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劳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新入职的劳务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对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等。

2. 安全检查(1)劳务队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安全检查应包括:施工设施、设备、材料、作业环境、个人防护用品等。

(3)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3. 安全操作(1)劳务队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

(2)施工过程中,劳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3)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劳务人员注意安全。

4. 事故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劳务队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2)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积极配合调查。

(3)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个人防护(1)劳务队应为劳务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等。

(2)劳务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劳务队应定期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完好情况,确保其有效使用。

6. 安全记录(1)劳务队应建立健全安全记录制度,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2)安全记录应包括: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等。

三、责任与奖惩1. 责任(1)劳务队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劳务队各级管理人员应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3)劳务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2. 奖惩(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劳务工人的安全管理制度

劳务工人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劳务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劳务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劳务工人,包括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劳务工。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劳务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应当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九条本单位应当对劳务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和自救互救知识。

第十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 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安全操作规程;4. 应急处理措施;5. 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

第十一条在岗员工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新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新的安全操作规程;3. 新的应急处理措施;4.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1. 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2. 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3. 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4. 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5. 劳务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劳务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劳务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劳务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和“两违”现象,保证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实行公司、项目部、作业班组三级管理。

各级管理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并将人员名单报公司备案。

3、劳务人员的聘用。

(1)项目部聘用的劳务人员,应造册登记,建立劳务用工人员台账。

(2)劳务用工必须签定用工协议。

在协议签定时,应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的义务和责任。

劳务人员必须服从公司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的管理。

保证所施工的工地达到安标工地的要求。

4、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

(1)公司负责对安全生产实施检查、监督;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作业班组负责施工过程安全的控制管理。

(2)劳务作业班组必须按《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的要求,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坚持安全生产工班日常“三检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纪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安全防护用品。

(3)项目部领工员应坚持每班检查督促,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台账。

劳务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与身体健康,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维护企业的正常、稳定运营,制定本《劳务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劳务安全管理的目标是:预防和控制各类劳务安全风险,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建设和维护安全、健康的劳作环境;培养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从事劳务的职工及其管理和监督人员。

第四条劳务安全管理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完善劳务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第六条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企业的劳务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为:1. 负责制定和完善劳务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2. 组织开展劳务安全教育、培训,并检查培训效果;3. 组织和推进劳务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制定防控措施;4. 要求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执行;5. 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和措施的落实;6. 组织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编制危险源台帐;7. 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8. 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劳务队安全管理制度

劳务队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劳务队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提高劳务队的整体安全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队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三、安全责任1. 劳务队队长是劳务队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劳务队的安全生产工作。

2. 每位劳务队成员必须遵守本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3.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劳务队的安全管理工作,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秩序。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教育(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组织劳务队成员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安全检查(1)劳务队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施工过程中,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安全。

3. 安全防护(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和注意事项。

(2)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4. 应急预案(1)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劳务队成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5. 安全生产责任制(1)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2)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个人和集体进行处罚。

五、监督检查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劳务队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 劳务队应积极配合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具体措施1. 安全培训: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对老员工进行定期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安全检查: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安全防护: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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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目标
第一条:项目部安全目标:杜绝员工因工死亡事故;杜绝外部劳务用工因工死亡事故;无机械设备或火灾等造成一次经济损失5 万元(含)以上事故;年重伤率控制在1%0以下;年轻伤率控制在
3%。

以下。

确保无因安全的原因引起地方安监部门通报批评或业主投拆。

第二章安全责任制
第二条:项目部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项目部领导和各部门人员对安全工作应负的岗位责任,进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项目经理对项目部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项目部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总监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管理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项目部各级人员主要职责:
项目经理: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制度。

负责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与人员等资源的配备,并保证其正常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时,把安全工作
作为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

正确处理安全、效益、工期、进度的关系,做到齐抓并进。

3、组织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分管领导/总工程师/ 安全总监: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业主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制度。

2、熟悉了解各项目施工任务概况,掌握工程的重、难点项目,
负责组织审查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和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并检查落实情况。

3、组织定期或专项的安全生产检查,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4、组织调查、处理重大伤亡事故,制定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
安全员
1、服从上级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和各种安全技术规范,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2、负责对施工现场区域内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及警告牌的设置进行检查、管理,隐患通知单组织落实改进。

3、落实“三工”(工前有交待、工中有检查、工后有总结)制
度,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4、积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认真搞好每周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5、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认真分析,
提出防范措施,重大伤亡事故要做好保护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

安质部
1、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
并抓好工作落实。

2、制订、修订、颁发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3、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计划,及时分析安全工作形势,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议,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深入施工现场检查、督促安全生产与管理,组织综合性的安全检查,制定整改措施,监督消除事故隐患。

5、组织项目部开展安全工作竞赛、评比活动,实施安全奖惩事宜,大力宣传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安排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确保特殊工种工人持证上岗。

6、组织施工事故的抢救、抢险与调查,制定处理意见和制订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
第四条:建立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制度
1、项目部根据特殊工种工人持证上岗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培训。

2、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教育,特殊条件下作业教育和经常性安全教育,并做好教育记录,项目部所属工区在施工前,组织不少于三次的安全技术知识学习,使施工人员熟悉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教育的内容以安全思想、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技术知识,典
型经验和事故教训为主,还应进行安全新知识教育,高温防暑、冬季取暖安全、节假日安全的各项教育。

4、对新工人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及调换工种的人员,应当先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五条:坚持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坚持“三工”制度,杜绝
“三违”,实行“三不放过”的原则。

2、安全检查的内容: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
患、查整改、查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依据法规,严肃处理各类违章行为。

3、安全检查的形式:安质部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安全员、施
工员参加。

项目部安质部还将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及上级检查开展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第四章现场安全管理
第六条:建立施工安全准备工作验收制度。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安质部组织检查验收安全准备工作,确认合格后方能开工。

验收的内容包括:施工组织是否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内容设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安全目标是否确定;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经过验收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到位并符合要求;施工方案是否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种工序是否制订相应安全措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是否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施工安全标志是否按规定设置等。

第七条:施工现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挂牌施工,明确安全责任人,施工料具堆放整齐,电力线架设符合安全要求,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道路畅通,现场整洁,并做到定期检查维修。

第八条:加强设备管理使用。

各种机械设备容易对人体发生伤害的部位,必须安装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建立管理使用、运行、修理制度,不带故障工作,防止机械设备故障伤人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现场配电室、电缆线必须有安全防护,指挥必须制定防护方案,高空作业安全设施齐全,外墙脚手架有详细的施工方案。

第十条:严格执行对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运输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护和紧急避险措施。

第五章外部劳务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对外部劳务必须实行安全合同管理。

一、对分承包方进行评价时,对其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进行评价,选用合格分承包方。

在与其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奖罚的条款。

二、项目部对招用的零散劳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确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违约责任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条款,对其纳入全员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部应根据《建筑法》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
工企业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的规定,加强对外部劳务的安全管理。

一、项目部部应对工程分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二、督促分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尤其要监督检查分承包方的各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必须坚持先培训,后持证上岗。

三、监督检查分承包方积极推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开
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执行“三工”安全制度,与项目部同步开展
“安全月”、劳动竞赛和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等活动。

四、监督检查分承包方安全生产的内业资料管理,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生产中认真抓好落实。

第六章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十二条:事故报告。

凡发生一次2 人及以上负伤事故;一次
1 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或各类死亡事故;由我方负主要责任的企业外伤亡事故及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5 万元以上的事故,发生事故单位应立即用各种快报方法报公司。

原因及责任一时难以查
清的,也要将事故的简要情况报项目部,待查清原因责任后,重新补报。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配合上级部门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四条:事故处理。

凡发生的各类事故,各单位在上报调查报
告时,要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附单位主管领导的检查书及事故现场的照片、事故现场图。

发生交通事故和工程施工造成企业外部人员伤亡事故,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再附上地方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裁决书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因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按照国家、上级和项目部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伤亡事故
处理结案一般在15 日内处理完毕。

特殊情况按上级指定的时间结案。

第十五条:严格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纪律。

项目部严格按上级
有关事故报告、事故统计的规定办理,按程序及时准确的报告,做好事故统计报表。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六条:根据电气化公司奖惩办法及分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
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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