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7年度瓦斯等级鉴定方案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神农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方案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神农煤业有限公司
瓦斯等级鉴定方案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科学掌握矿井瓦斯涌出规律,提高矿井瓦斯管理的针对性,有效防患各类瓦斯事故的发生,为矿井的安全装备和管理提供了较可靠的依据。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开
(晋煤瓦发[2017]194号)、《晋展2017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通知》
能公司关于开展2017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通知》(晋能通防字[2017]208号)文件要求,我矿计划在2017年7月份开展神农煤业2017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根据瓦斯等级鉴定的要求,制定2017年度神农煤业2017年度瓦斯等级鉴定方案。
一、矿井基本情况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神农煤业有限公司位于神农镇岭东村、陈区镇土堤、藏造、西坡村度一带,距高平市东北约17km,行政区划隶属高平市神农镇管辖。
井田位于高平市东北约17km处,北距长治市34km,南距晋城市56km。
长(治)-晋(城)高速公路、207国道从井田西侧经过,矿井西距207国道不足1km,南距米山铁路集煤站25km,各乡、村间有砺清油路及水泥路相连。
交通十分便利矿井设计生产能力0.6Mt/a,批准开采3#~15#煤层,井田面积5.6647kM2,该矿为斜井开拓方式,全矿设计布置有3个井筒,主斜井、副斜井进风,回风立井回风。
目前矿井建设期间,矿井主斜井、副斜井、回风立井进风,措施井回风,现井下布置15102胶带顺槽、15102回风顺槽两个掘进工作面。
矿井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措施立井安装两台型号为。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第九条 以连续两年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煤矿,各市和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要按照《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对本辖区内符合该标准的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于年度结束后十日内上报省厅;省厅组织审查、现场抽查验收后,上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5、矿井必须有核准的足够风量;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瓦斯抽放和防灭火系统。
6、建立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检查评比制度。
7、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实现采煤机械化。
第三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分8个单项,满分150分,分别为:
(一)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
2、必须采用壁式采煤方法,工作面必须形成独立通风系统,至少保持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进风巷,一个通到回风巷。
3、采煤工作面开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经审查批准后向作业人员提前贯彻;作业规程要附审查意见并有审查人员、学习人员签字;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向作业人员贯彻学习。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的;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六)有严重Leabharlann 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七)超层越界开采的;
煤矿“六个标准题库”及答案
煤矿“六个标准题库”及答案“六个标准”及政策规定试题(即:省级题库)一、判断题1、《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规定,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一般不得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 × )2、《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规定,应该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 × )3、《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规定,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 ? )4、山西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晋政办发【2012】34号,要求煤矿必须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每半年至少排查1次。
( × )5、《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提出的总体思路中指出,要牢固树立“管理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
( × )6、《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规定: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非阻燃、非防爆设备可以入井。
( × )7、《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规定:矿领导要尽量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 × )8、《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规定,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 ? )9、《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适用于建设、生产在300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
( × )10、《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指出矿井必须至少设置主井、副井和风井三个井筒,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井筒数量。
进回风井必须均有安全出口。
( ? )11、《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指出应布置高产高效工作面,当煤层赋存条件简单、开采条件适宜时,采煤工作面长度不应小于200m,推进长度不应小于2500m,原则上以满足推进时间一年左右为宜。
关于印发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晋煤监办字〔2009〕123号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各市煤炭工业局,省监狱管理局,各煤矿集团公司,各煤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为了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局令第8号)和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省局《煤矿安全监察制度措施废、改、立工作方案》(晋煤监学组发[2009]35号文印发)的要求,结合两年多来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实践,对现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晋煤监办字[2006]291号)再次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细则即行废止。
附件: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二○○九年三月四日附件: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以下简称《许可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
第二条凡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开采煤炭资源的煤矿企业,必须按照《许可条例》、《实施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领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山西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负责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各类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以下同)及各类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以下同)、分管负责人(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矿长,以下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区(队)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本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
瓦斯治理方案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掌石沟煤业有限公司年瓦斯综合治理方案前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年度全市地方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的通知》(晋市煤局安字【】号)精神,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煤矿瓦斯“十条禁令”和省安委会瓦斯防治“八项规定”要求,通过“提升防治理念、健全完善系统、夯实治理基础、注重技术管理、加强现场管理、有效防治粉尘、保持火灾预警、开展专项整治”等手段,有序推进、统筹结合做好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我矿实际生产建设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靠科技,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全面提升煤矿瓦斯防治技术与装备水平,坚持治理,重视节能减排,努力实现煤矿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防范一般瓦斯事故、杜绝较大瓦斯事故与重大瓦斯事故;、防范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建立完善的瓦斯防治系统,最大限度地消除瓦斯危害;、建立完善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确保监控有效。
三、瓦斯治理的机制及职责、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掌石沟煤业有限公司成立瓦斯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瓦斯治理研究、规划、日常检查、指导等工作。
组长:李慧斌(矿长)副组长:肖伟(总工程师)、时志会(通风助理)、崔礼明(安全副矿长)成员:冀永林、刘艺南、张兆军、王保同、宋广元、张志明。
李慧斌(矿长)对瓦斯防治工作全面负责;肖伟(总工程师)对瓦斯防治工作负全面的技术责任;时志会(通风助理)负责瓦斯防治措施的落实;崔礼明(安全副矿长)对瓦斯防治措施的执行是否到位负监管责任,并对职工瓦斯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负责管理责任;王保同对瓦斯防治工作负专职技术责任,对技术措施执行的有效性负责;由时志会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瓦斯处理工作。
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设计、施工、落实、检查瓦斯防治和采掘进过程中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修改补充完善措施,保证瓦斯防治资金和装备到位,培训瓦斯防治人员及职工的瓦斯防治知识,收集资料总结经验等。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晋煤瓦发【2010】707[1]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晋煤瓦发【2010】707号关于规范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工作的通知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省监狱管理局:为规范全省煤矿的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74号)和《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AQ 1018-2006)的要求,省厅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审批对象。
新建矿井、各类建设煤矿、生产矿井新水平,都必须进行瓦斯涌出量预测,确定新矿井、新水平、新采区投产后瓦斯涌出量大小。
预测报告必须报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后,作为矿井设计和采区通风设计、瓦斯抽放及瓦斯管理的依据。
二、严格预测管理。
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必须由煤矿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专业机构完成。
预测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开展工作,对报告结果负责。
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应包括以下资料:1、矿井采掘设计说明书:(1)开拓、开采系统图、采掘接替计划;(2)采煤方法、通风方式;(3)掘进巷道参数、煤巷平均掘进速度;(4)矿井、采区、回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产量。
2、矿井地质报告:(1)地层剖面图、柱状图等。
(2)各煤层和煤夹层的厚度、煤层间距离及顶、底板岩性。
3、煤层瓦斯含量测定结果、风化带深度及瓦斯含量等值线图;4、邻近矿井和本矿井已采水平、采区(盘区)以及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测定结果(近三年来瓦斯等级鉴定结果);5、煤的工业分析指标(灰分、水分、挥发分和密度)以及煤质牌号。
6、矿井生产时,预测的最大相对瓦斯涌出量及最大绝对涌出量,涌出量构成及比例。
7、预测的矿井瓦斯等级。
三、加强预测审查。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要把瓦斯涌出量预测工作作为矿井安全特别是瓦斯管理的重点来抓,要将其作为煤矿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进行管理,明确负责处(科)室,对新建矿井、各类建设煤矿、生产矿井新水平等严格把关,凡没有做瓦斯涌出量预测的,不得进行矿井设计、瓦斯抽放设计。
精选最新版2019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完整版考核题库500题(含答案)
2019年最新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考试题库500题[含答案]一、单选题1.在有两个回风井的矿井中,两个回风井是一大一小两种主要通风机,则该矿井反风时大小风机的启动顺序是( B )。
A.先大后小B.先小后大C.同时启动2.矿灯的管理和使用要求,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C)h。
A.8B.10C.113.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的主接地极应在(B)各埋设1块。
A.水仓.水沟中B.主.副水仓中C.水沟.潮湿处4.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的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B)m.厚度不得小于5 mm。
A.0.5B.0.75C.0.85.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应( B)1次。
A.每周B.每月C.每季6.井下保护接地网接地电阻值测定,应每( A)1次。
A.季B.6个月C.年7.重大灾害事故的共性之一是具有(C)。
A.可预见性B.临时性C.继发性8.消除尘肺病,预防是根本,(B)是关键。
A.个体防护 B。
综合防尘 C.治疗救护9.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撤出灾区和(C)的人员是抢险救灾的首要任务。
A.进风流B.回风流C.受威胁区10.采区电气设备使用(A)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A.3 300B.1 140C.66011.掘进工作面迎头由于爆破发生火灾后,应(B )。
A.立即关闭局部通风机B.立即切断附近设备电源进行洒水灭火C.撤出所有人员12.电石或乙炔着火时,严禁用(B)扑救。
A.二氧化碳灭火器B.四氯化碳灭火器C.干砂13.对小腿动脉出血,止血带的部位应在(A)处。
A.大腿中下1/3B.大腿中1/3C.大腿上1/314.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 A)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A.预防为主.防治结合B.标本兼治.防治结合C安全第一.预防为主15.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C)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A.兼职工人B.单位职工C.专人负责16.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自接到煤矿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和有关文件.资料之日起( C)日内,应当完成核实审查工作。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解读
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培训班2020年6月12日科技装备司主要职能●参与起草煤矿安全生产、安全监察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拟定煤矿安全生产规划、规章、规程、标准;●指导和组织拟订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组织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及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组织监察煤矿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安全;●审核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技改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解读《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由国家煤矿安监局和国家能源局以煤安监技装〔2018〕9号联合印发,自2018年4月27日起施行,原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同时废止。
主要内容●修订背景●修订原则●主要变化●条文解读一、修订背景●要与《安全生产法》规定、《煤矿安全规程》新变化相衔接,取消了鉴定结果的审批事项等;●事故原因倒查责任单位在鉴定方法、鉴定过程、鉴定执行中哪个环节出了什么问题;●邻近矿井为突出矿井本矿井怎么办,新建矿井突出鉴定完成时间节点不明、瓦斯压力参数属性不明、鉴定人员以及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和鉴定责任不明确等,都需要修订完善原《办法》。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煤矿总数6877处;●突出矿井883处,占比12.8 ;●高瓦斯矿井1152处,占比16.8 ;●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地的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占总数的92.8 。
●从较大及以上事故总量看,瓦斯事故16起、死亡86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总量的50.0 和49.7 ;●16起较大及以上瓦斯事故中,掘进工作面发生7起、死亡36人,分别占瓦斯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43.8 和41.9;采煤工作面发生4起、死亡25人,分别占瓦斯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5 和29.1 。
●5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全部发生在掘进工作面。
二、修订原则衔接法规、细化完善、规范行为、强化管理●与法律法规、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衔接一致取消鉴定结果行政审批和备案、将“瓦斯矿井”等级改为“低瓦斯矿井”等●对煤矿企业、鉴定机构(单位)、部门在鉴定工作中存在误解和分歧进行完善和细化鉴定报告和结果提交的及时性,如低瓦斯矿井每2年一次的鉴定结果、高瓦斯、突出矿井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参数需及时上报,新建矿井鉴定为突出煤层时报告即时提交;严格突出的鉴定工作,细化测点布置、煤样数量、鉴定报告要求,如在开拓工程最低标高应布置测点,煤样数量要求且具有代表性,鉴定报告内容、格式、附件、签字盖章等;解决煤矿企业、部门落实鉴定工作的误解,如新建矿井和停产停建矿井的突出鉴定完成时间,什么情况下开展重新鉴定、出原鉴定范围后的主要工作等;体现鉴定工作的整体性,弥补漏洞、解决鉴定工作存在问题,如评估为无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要不要鉴定、什么情况下需要鉴定,鉴定的启动时间、完成时间等。
瓦斯等级鉴定办法
井”)。
第二章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
第八条 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岩)层的矿井为 突出矿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岩)层为突出煤(岩)层: (一)发生过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
(二)经鉴定或者认定具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
的。
第二章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
第九条 非突出矿井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高瓦斯矿井,否则为 低瓦斯矿井: (一)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 (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
四强化管理以往鉴定结果不矿井瓦斯等级丌符甚至鉴定结果为非突出而实际发生突出事敀的情冴时有发生这不鉴定人员的与业水平鉴定机构的内部管理以及评审等都有直接关系在鉴定过程中存在鉴定人员水平参差丌齐鉴定机构内部抂关丌严戒内部管理制度和程序丌规范评审没有起到实质性四强化管理本次修订明确规定了突出鉴定的人员应为本鉴定机构从事瓦斯防治工作的正式员工及负责人的工作年限和职称强化了鉴定人员的与业水平
鉴定机构的内部管理以及评审等都有直接关系,在鉴定过程中,存
在鉴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鉴定机构内部把关不严或内部管理制度
和程序不规范、评审没有起到实质性把关作用等情况。
四、强化管理
本次修订,明确规定了突出鉴定的人员应为本鉴定机构从事瓦斯
防治工作的正式员工及负责人的工作年限和职称,强化了鉴定人员的
专业水平。增加了对鉴定机构内部管理的规定,包括资料备案、报告
。
新建矿井在设计阶段应当按地勘资料、瓦斯涌出量预测结果、 邻近矿井瓦斯等级、煤层突出危险性评估结果等综合预测瓦斯等级
本条款是新建矿井在可研阶段、建井期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相关规定。 与原条款对照,增加了设计阶段矿井应预测矿井瓦斯等级及瓦斯等级的预测方 法;同时补充了需要进行鉴定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突出鉴定工作的开始时间、 提交鉴定报告时间。 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突出鉴定工作应当在主要巷道进入煤层 前开始,主要巷道指的是井筒、大巷、车场、上(下)山、石门等,进入煤层 前是指进入顺煤层巷道掘进前(包括了揭煤和煤巷掘进) 。这是考虑评估为有 突出危险,说明瓦斯本身就偏高,在主要巷道进入煤层前就开展鉴定工作能够 提前掌握瓦斯赋存情况,主要原因:①在进入煤层前,煤层的原始条件还尚未 遭到破坏,有利于测到原始瓦斯压力;②主要巷道进入煤层前要先揭煤,可以 布置更能准确测得煤层瓦斯压力的穿层钻孔,测定结果的可靠性更高;③在揭 煤前可以预判煤层的突出危险程度或判定煤层的突出危险性,这对于揭煤和进 入煤层后的瓦斯防治措施的提前确定和实施更为有利,对于安全施工更为有利。
新西南矿业集团公司安全技术审批制度(试行)
贵州新西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技术审批制度(试行)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及所属煤矿的安全技术审批行为,落实技术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下列情况之一,由本公司审定后,按程序报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审批1、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时,必须经过试采;试采前,必须按建(构)筑物、铁路、水体的重要程度以及可能受到的影响,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编制开采设计(《煤矿安全规程》第79条)。
2、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总结报告(包括开采煤层最短发火期和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果)(《煤矿安全规程》第133条)。
3、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的鉴定报告(《煤矿安全规程》第176条)。
4、矿井地质条件分类报告;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深补充勘探地质报告;闭坑地质报告。
二、下列技术文件,报省、市、县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1、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总结报告(《煤矿安全规程》第133条)。
2、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煤矿安全规程》第151条)。
3、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的鉴定报告及审批意见(《煤矿安全规程》第176条)。
4、确认不再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或矿井,撤销突出危险的鉴定报告和审批文件(《煤矿安全规程》第176条)。
5、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煤矿安全规程》第228条)。
三、经本公司审批的下列文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1、矿井风量计算办法(《煤矿安全规程》第103条)。
2、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核定报告(《煤矿安全规程》第104条)。
3、矿井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
4、本公司技术管理办法。
(注:矿井初步设计、矿井安全专篇经本公司审查后,按程序分别报上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察部门审批)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四、下列情况之一,由矿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本公司审查,报有关部门审批1、开采三采煤、残留煤柱,不能保持2个以上安全出口时,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50条)。
关于呈报2012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资料
关于呈报2012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资料
山西吕梁离石永宁煤业有限公司:
7月份,永宁煤炭管理公司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制定详细瓦斯等级鉴定方案,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吕梁市煤炭工业局《关于转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鉴定期间,矿井未进行组织生产,瓦斯测定共布置6个,鉴定所用仪器仪表、设备都经过有资质机构单位校验,并在有效期内,仪器仪表均完好。
鉴定数据经过认真分析,数据真实可靠,计算准确,能够全面反映全矿井瓦斯涌出量,经过分析,得出:全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26m³/min.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及《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规定,结合本年度鉴定数据,确定山西吕梁离石永宁煤业为瓦斯矿井。
上报资料具体如下,请予审核!
1、2012年瓦斯等级鉴定文件
2、2012年瓦斯等级鉴定报告
3、煤矿“六证一照”
4、图纸资料(采掘、通风、瓦斯测定布置)。
省煤炭厅 晋煤规发〔2012〕501号《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晋煤规发…2012‟501号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的通知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为规范煤矿办矿秩序,提高煤矿办矿水平,实现煤矿企业规范化、制度化、秩序化运行,推动全省煤炭工业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厅制定了《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同时,请将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特此通知附件: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附件: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我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已圆满完成,全省办矿企业大幅减少,产业集中度显著提高,为我省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为创新管理模式,提高办矿水平,促进主体企业做实做强,实现煤矿企业规范化、制度化、秩序化运行,推动全省煤炭行业走上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的“七高一文明”发展新模式,促进我省煤炭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煤矿办矿企业标准:一、设立办矿企业等级标准,提高办矿水平1、按照创新办矿管理模式的思路,以办矿企业的规模、主要负责人专业技术职称及管理大中型煤矿经历年限、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人数、百万吨死亡率、安全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及企业所属矿井综采、掘进机械化程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达标率、现场管理和注册资本(或企业固定资产净值)等条件设立《山西省办矿企业等级标准》(以下简称“企业等级标准”,见附表1),对办矿企业按特级、甲级、乙级、丙级、丁级五个级别进行管理。
2、对我省境内已有办矿企业(指省煤矿重组整合办已批复的办矿主体企业及在省煤矿重组整合办备案的二级子公司、独立煤矿企业和正华实业集团公司)对照“企业等级标准”进行等级审核评定。
2016年度瓦斯等级鉴定方案2总结
山西长治县雄山振义煤业有限公司2016年度瓦斯等级鉴定总结分析2016年8月山西长治县雄山振义煤业有限公司2016年度瓦斯等级鉴定总结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通知》(晋煤瓦发〔2016〕415号)、《关于印发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及《关于印发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晋煤瓦发〔2012〕262号)等文件精神,我矿积极进行准备,并有序的实施了2016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现将本次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总结分析如下:接到《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通知》的文件,我矿领导高度重视,当即安排由矿总工程师吴文兵牵头着手制定了我矿《2016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方案》。
一、成立鉴定小组组长:吴文兵副组长:章修玉李春礼宋红兵成员:律建全马连平崔燕琴陈建平郭正崔志辉朱亚军丁培宽王喜兵刘怀兵陈甲申马浩朱坤王友祥姬文才二、确定鉴定时间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实施办法》:我矿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选择在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最大的8月份,正常生产时,分别在鉴定月的上、中、下旬各取1天(即5号、15号、25号),每天分三个班,每班3次(班初、班中、班末)进行,对全矿井及各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温度和风量等参数进行测定。
三、鉴定前的准备工作鉴定前所有鉴定小组人员,参加了山西长治县雄山煤炭集团组织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煤矿安全规程》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培训合格,熟悉业务,保证能够胜任相关工作,同时,鉴定小组制定计划,进行人员分工,保证了矿井瓦斯鉴定工作顺利开展。
鉴定分工如下:(1)鉴定领导组由组长、副组长组成,负责鉴定及指挥的全面工作,协调测定小组之间的关系。
(2)资料收集、数据整理组由现场测定人员与资料整理人员组成,负责各种数据采集、整理及瓦斯等级鉴定所需资料,编制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书。
(3)现场测定组由风量检测人员与瓦斯检测人员组成,负责井下现场气体浓度、湿度、温度、风速、巷道断面规格等测定工作。
山西省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实施细则
山西省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实施细则(总8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山西省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建设,提高煤矿瓦斯防治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的通知》(国能煤炭[2011]414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山西省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实施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以下简称“评估”)是对现从事或拟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在瓦斯防治方面的从业经历、管理制度、技术装备、机构人员、资金保障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煤矿企业是否具备从事煤矿瓦斯防治的能力。
第三条通过开展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摸清全省煤矿企业瓦斯防治现状,对全省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进行剖析,建立煤矿企业从事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准入制度。
第二章评估对象及内容第四条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的对象为从事或拟从事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
在山西省境内的多层级的煤矿企业,其下属的直属矿井及每个层级的全资、控股子(分)公司纳入评估范围一并评估,不单独申请评估。
第五条评估主要内容。
(一)从业经历情况。
评估煤矿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相关负责人相应的煤矿安全生产从业经历情况,认定煤矿企业是否具备瓦斯防治能力。
(二)瓦斯防治机构及人员情况。
评估煤矿企业瓦斯防治机构设置及其人员配备能否满足瓦斯防治需要。
(三)安全生产系统设施情况。
核查煤矿的生产、通风、瓦斯抽采、安全监测监控等相关系统及设备是否符合瓦斯防治工作要求。
(四)瓦斯防治规范性管理情况。
检查煤矿企业对《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是否规范,是否达到瓦斯防治的目标及效果。
(五)瓦斯防治方案。
评价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防治方案及其瓦斯防治效果,认定是否具备瓦斯防治能力。
“六个标准”及政策规定考试题库
“六个标准”及政策规定考试题库一、判断题1、《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规定: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一般不得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2、《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规定:应该(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3、《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规定: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4、山西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晋政办发【2012】34号)要求煤矿必须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每半年(旬)至少排查1次。
(×)5、《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提出的总体思路中指出,要牢固树立“管理(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
(×)6、《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规定: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非阻燃、非防爆设备可以(严禁)入井。
(×)7、《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规定:矿领导要尽量(必须)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8、《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规定: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9、《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适用于建设、生产在300(150)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
(×)10、《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指出矿井必须至少设置主井、副井和风井三个井筒,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井筒数量。
进回风井必须均有安全出口。
(√)11、《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指出应布置高产高效工作面,当煤层赋存条件简单、开采条件适宜时,采煤工作面长度不应小于200m,推进长度不应小于2500m(2000),原则上以满足推进时间一年左右为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事中事后监管监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事中事后监管监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20.07.15•【文号】煤安监监察〔2020〕29号•【施行日期】2020.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事中事后监管监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20〕29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监局:现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事中事后监管监察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20年7月15日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事中事后监管监察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事中事后监管监察,依据煤矿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持续深化煤矿安全领域“放管服”改革,坚持目标、问题、结果三个导向,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监察,构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强化监管监察责任,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以更高的站位、更严格的标准、更有力的举措持续提升法治意识、煤矿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扎实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监管。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落实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权责清单”,推进严格规范精准监管监察。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最新2012.7)1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二O一二年七月目录一、总则 (1)二、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5)三、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44)四、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60)五、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72)六、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78)七、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97)八、信息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16)九、应急救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26)十、地面设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32)十一、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42)十二、职业健康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50)山西省煤矿(井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矿安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按照“七高一文明”的发展模式,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以下简称“标准及评级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及评级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所有合法生产的井工煤矿。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一、二、三级。
竣工投产矿井的安全质量化验收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三条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安全方面:一级标准化矿井年度百万吨死亡率为0,不得发生死亡事故;二级标准化矿井年度百万吨死亡率必须控制在市或集团公司当年百万吨死亡率以下,但不得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三级标准化矿井考核年度内不得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
2.依法开采:必须具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等证照,并齐全有效。
3.采煤方法:必须实现正规壁式开采或按批准的采煤方法开采,生产布局合理,采掘关系正常。
4.瓦斯抽放:矿井“四量”即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高瓦斯及“双突”矿井抽采煤量符合规定,采区回收率达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