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政策问答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政策问答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政策问答一、中小学岗位设置类别、等级和名称是什么?中小学校设置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
中小学管理岗位名称使用干部人事管理部门聘用(聘任、任命)职务名称。
按聘用(聘任、任命)职务对应相应级别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教师岗位,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髙级职务。
初级职务名称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教师,髙级职务名称为髙级教师、正髙级教师。
1.正髙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正髙级教师一级岗位、正高级教师二级岗位、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正髙级教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髙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髙级教师一级岗位、髙级教师二级岗位、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2.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3.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级教师岗位为员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专业技术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技术工岗位设置高级工岗位、中级工岗位、初级工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三至五级技术工岗位。
二、中小学各岗位类别结构比例分别是如何规定?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中小学三类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是:1.髙级中学:教师岗位数量占学校岗位总量比例一般不低于85%, 管理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数量一般不超过15%o2.初级中学:教师岗位数量占学校岗位总量比例一般不低于88%, 管理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数量一般不超过12%o3.小学:教师岗位数量占学校岗位总量比例一般不低于90%,管理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数量一般不超过10%。
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倾斜政策条件五条
职称申报政策倾斜条件五条
第一条对在农村教学第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核认定和聘任中小学一级教师,通过考核认定取得的资格与评委会评审具有同等效力,退休后其专设职数自动注销。
第二条一线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称,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成绩居同类别人员中前8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实施素质教育、课程改革、教科研课题有关条款可适当倾斜:
(一)长期在农村学校一线从事教育教学满15年申报一级教师或满20年申报高级教师,现仍在教育教学一线的农村学校教师;以及连续在农村学校一线教学任教满30年且在职称评审中讲课答辨合格者。
(二)担任班主任满1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满5年以上,现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
(三)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5年申报一级教师或满20年申报高级教师,现仍在特教岗位上教学的一线教师。
第三条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中学专业教师,任教满8年以上,申报高级职称时,可适当放宽学历至中专技校毕业。
第四条为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国家级学术技术称号、中原名师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育
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聘任年限可适当放宽1—2年。
第五条农村教师身份申报者,须近3年在农村学校任教,取得的职称仅限在农村学校聘任,如交流到城市教育教学单位,应按城市评价标准进行转评,转评后其在农村和城市的聘任年限累计计算。
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条件细则(修订)
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条件细则(修订)(完整版)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红河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条件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为一个系列,资格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员级)、二级教师(助理级)、一级教师(中级)、高级教师(副高级)和正高级教师(正高级)。
第三条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标准条件,经评审组织评审通过,获得中小学教师相应职称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学校(单位)应及时聘任并兑现相应待遇。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各级教育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机构中的在职专任教师与教研人员。
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二)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符合我省相关规定。
(六)申报高级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七)取得继续教育合格学分。
按所申报职称的履职年限最低要求计算:申报二级教师,专科学历者10个学分,中师学历者15个学分;申报一级教师,硕士学位获得者10个学分,本科、专科学历者20个学分,中师学历者25个学分;申报高级教师,博士学位获得者10个学分,其他学历人员25个学分。
重庆市教委 对教师系列职称若干问题的解答
重庆市教委对教师系列职称若干问题的解答教师系列职称是评价我国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的重要标准之一。
为了进一步明确教师系列职称评价的相关问题,重庆市教委近日发布了关于教师系列职称若干问题的解答。
以下是针对该解答的内容要点。
首先,重庆市教委明确了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目的。
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核心目标是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个人发展和教育事业的进步。
评审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评审体系。
其次,对于教师系列职称的设置及条件,重庆市教委明确了各个职称的晋升条件和要求。
例如,普通高级教师职称的申请者应当具备一定的教龄和教学经验,并且在教学能力、科研水平、教学质量等方面有突出的表现。
同时,硕士研究生导师、特级教师等高级职称的申请者还需满足相应的条件和要求。
重庆市教委还对教师系列职称的评审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评审程序包括材料审核、个人答辩和社会评议等环节。
申请者应当准备相关材料,如科研成果、教学评价等,并在答辩环节对自身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等进行阐述。
社会评议环节对于申请者的师德表现和学术声誉有一定的评价作用,重视学术界和教育界的意见和评价。
此外,重庆市教委还强调了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重要性和意义。
评审的结果直接关系到教师的职业发展和待遇待遇,同时也是对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的一种认可和鼓励。
教师应当重视自身的专业发展,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以获得更高级别的职称。
最后,重庆市教委还对教师系列职称的追溯性问题进行了解答。
对于已取得普通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在教龄、教学经验和教学质量等方面符合特级教师职称条件的,可以进行特殊评审,直接晋升为特级教师。
总之,重庆市教委对于教师系列职称若干问题的解答进一步明确了评审目的、评审条件、评审程序以及评审的重要性和意义。
教师应当认真对待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注重提升自身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积极参与职称评审,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评审制度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评审制度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评定评审制度是对中小学教师职称的晋级与职称评定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套制度。
这套制度旨在通过特定的评审程序和标准来评定教师的职称,从而提高教师的培养和发展水平,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首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评审制度明确了评审的范围。
包括参评教师的年龄、学历、教龄等条件限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教师不予参评。
同时也明确了评审的对象,即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其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评审制度规定了评审的程序。
评审包括自愿申请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自愿申请需要教师主动向评审委员会递交申请材料;组织推荐则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主动提名教师。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然后组织专家对教师进行考察、面试和评价。
最后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是否给予教师职称晋级,晋级的结果将由评审委员会公布。
再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评审制度确定了评审的标准。
评审的标准应该包括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教育和教师发展的贡献等多个方面。
标准应该具体、明确,能够客观评价教师的各项能力和贡献。
最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评审制度明确了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教师有权申请职称评审,并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评审委员会有义务对教师材料进行保密,并及时公布评审结果。
同时,评审委员会还有义务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评审的公正和公平。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评审制度的实施对于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至关重要。
通过评审制度的实施,可以从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教育和教师发展的贡献等方面客观评价教师的能力和贡献,根据评审结果予以职称晋级,激励和促进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的发挥。
同时,评审制度的公正和公平性也能够确保评审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有效减少人为因素对于职称评定的干扰。
总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评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推动教师队伍建设和提高教师素质的重要举措。
只有通过规范化的评审程序和标准,才能够更好地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2024年中学教师职称评定实施方案
2024年中学教师职称评定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中学教师队伍的壮大,对中学教师的职称评定制度也越来越重要。
本实施方案旨在加强中学教师职称评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公开性,提高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从而推动中学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二、评定对象和条件1. 评定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学教师均可参加职称评定:持有合法有效的教师资格证书;在中学从事教育工作满一定年限;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有较好的教学和科研成果;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活动。
2. 评定条件:根据个人的工作经验和专业能力,设立不同的职称评定条件。
具体条件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
三、评定程序和要求1. 评定程序:评定分为申报、材料审核、资格审查、现场答辩、评审和公示等环节。
评定顺序为:申报→材料审核→资格审查→现场答辩→评审→公示→评定结果。
各环节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2. 评定要求:评定以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作为主要标准,同时兼顾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活动的贡献度。
具体要求包括教学成果、教学质量、教育改革和教育活动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四、评定标准和权重1. 教学成果评价:包括教学论文、教材编写、教学研究等方面的成果。
根据成果的质量和数量给予相应的评价,权重占总评分的30%。
2. 教学质量评价:主要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教学效果和教学反馈等进行评价。
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专家评价,权重占总评分的30%。
3. 教育改革和教育活动评价:根据个人在推动教育改革和参与教育活动方面的贡献度进行评价。
包括课题研究、主持教研活动、参与政策制定和教育项目等方面的评价,权重占总评分的40%。
五、评定标准和权重的确定方法评定标准和权重的确定应采取科学、公正、透明的原则,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1. 邀请教育界的专家和学者进行专业论证和评价,确定标准和权重;2. 召开专家组研讨会,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3. 制定评审规则和流程,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国家教委、人事部印发《关于当前做好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教人[1991]48号
国家教委、人事部印发《关于当前做好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人事部印发《关于当前做好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教人[1991]48号1991年7月16日)现将《关于当前做好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几点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当前做好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几点意见中共中央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中指出:“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素质,是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大计。
”这进一步明确了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中教育处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我国九百多万中小学教师,肩负着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和培养社会主义建设接班人的重任。
建设一支又红又专、合格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对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实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对稳定中小学教师队伍,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长远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应在首次职务聘任工作总结和复查的基础上,根据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使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转入经常化。
现就继续做好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继续做好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使这项工作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教师终身从事教育的事业心和主人翁的责任感,进一步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把德育放在首位,搞好教育教学工作。
聘任或任命教师职务,应按照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第八条的要求,对教师的政治表现和师德修养等方面进行考核,严格掌握思想政治条件,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任或任命。
202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讨论题目
202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讨论题目1. 提高教师职称评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如何确保教师职称评定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是否需要建立独立的评审机构,由专业人员进行评定?- 是否需要制定具体的评定标准和流程,明确各项评定指标的权重和评分标准?- 是否需要将评定结果公示,让教师和社会公众了解评定结果的依据和原因?2. 评定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如何确定适合不同学科和不同年级的教师评定标准?- 是否需要考虑学科特点和教学环境的差异,制定相应的评定指标?- 是否需要综合考虑教师的教学成果、教学质量、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因素进行评定?3. 教师专业发展的考量因素- 是否需要将教师的专业发展情况作为评定的重要考量因素?- 如何确定教师专业发展的评定指标和标准?- 是否需要鼓励教师参与专业培训、学术研究等活动,以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4. 培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评定- 是否需要将教师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作为评定的重要指标?- 如何评估教师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是否需要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科研项目、教育实践等活动,提升自身的创新和实践能力?5. 评定结果的应用和激励机制- 教师职称评定结果如何应用于教师的职业发展和薪酬待遇?- 是否需要建立激励机制,使教师更积极地参与职称评定?- 是否需要为评定优秀的教师提供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和福利待遇?6. 教师职称评定与教育教学改革的关系- 教师职称评定如何与教育教学改革相结合?- 是否需要考虑教师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积极参与和贡献作为评定的重要因素?- 是否需要建立与教育教学改革相适应的教师职称评定标准和流程?7. 国际化视野与教师职称评定- 是否需要鼓励教师具备国际化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如何评估教师的国际化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是否需要将国际化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作为评定的重要指标?8. 教师职称评定的周期和频率- 教师职称评定的周期和频率应如何确定?- 是否需要适当延长评定周期,以给予教师更充分的发展和准备时间?- 是否需要定期开展职称评定,以保证评定的及时性和准确性?9. 教师职称评定的监督和评估- 是否需要建立教师职称评定的监督机制,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是否需要定期对教师职称评定进行评估,以不断改进评定标准和流程?- 是否需要建立教师职称评定的申诉机制,为教师提供公正的申诉渠道?以上是关于202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讨论题目,旨在提高评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科学合理地制定评定标准,考虑教师专业发展、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应用评定结果的激励机制,与教育教学改革相结合,以及提升教师的国际化视野等方面进行探讨。
荥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实施方案
荥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实施方案一、总则为进一步提升荥阳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教育教学水平,规范职称评定工作,激励教师积极进取,特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荥阳市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定。
三、评定条件1.学历要求:职称评定职位要求评聘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规定学历(硕士研究生学位、硕士专业学位、本科学位)。
2.任教年限要求:(1)初级职称:本科学位的教师,从获得本科学位后连续任教2年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位的教师,从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后连续任教1年以上;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师,从获得硕士专业学位后直接进入教学岗位即可申请初级职称。
(2)中级职称:本科学位的教师,从初级职称评定通过后连续任教4年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位的教师,从硕士研究生学位获得后连续任教3年以上;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师,从硕士专业学位获得后连续任教2年以上;博士学位的教师,从获得博士学位后连续任教1年以上。
(3)高级职称:中级职称的教师,从中级职称评定通过后连续任教6年以上。
3.思想政治方面要求:教师应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拥护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4.业务能力要求:教师应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深厚的学科知识储备,能够熟练运用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具有良好的教学效果。
四、评定程序1.提交申报材料:教师应按照规定时间,向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初审: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者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评审:面试评审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采用问答形式进行。
面试内容包括学科知识、教学理论和方法、教育教学等。
4.综合评审:根据申报材料和面试情况,评审委员会对教师进行综合评审,并给出评定结果。
5.结果公示:评定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即定性。
6.异议申诉:教师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组织专家重新评审,重新评审结果为最终结果。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政策问答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政策问答问: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人员过渡政策是指什么?答: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人员过渡政策是指在教师职称制度过程中对现有教师职称的保护和过渡安排的政策措施。
职称制度通常涉及职称的认定标准、评审程序等方面的变化,为了确保现有教师能够适应新的制度要求并合理保障其权益,需要制定合理的过渡政策。
问:为什么需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人员过渡政策?答: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人员过渡政策的制定是为了保护现有教师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职称制度中的地位和利益不受损害。
在职称制度之前,不同地区和学校之间存在职称评审标准的差异,评审程序的不规范性等问题,给很多教师带来了不公正的待遇。
通过制定过渡政策,可以更加公平地评审教师职称,提升教师专业素质,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问:有哪些具体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人员过渡政策?答:具体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人员过渡政策因地区和不同学校而有所差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职称评审标准调整:制定新的职称评审标准和指标,确保评审过程公正透明,能够客观准确地评价教师的业绩和能力。
2.职称过渡规定:对已获得教师职称的人员,根据其原有职称等级和等级积分,制定相应的职称过渡规定。
过渡规定主要包括职称的对应、等级调整、工资待遇调整等内容。
3.专业培训和学习机会:为教师提供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升他们的职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这样可以帮助教师适应新的职称评审标准和要求。
4.权益保障:在职称过程中,要保障教师权益不受损害。
对于因引起的工资、职务、待遇等方面的调整,要做好政策指导和资金保障工作。
问: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人员过渡政策如何进行实施?答: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人员过渡政策的实施通常需要涉及教育部门、相关学校和教师本人三方合作。
具体的实施步骤如下:1.政策宣传: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向广大教师宣传职称制度和过渡政策的内容,让他们了解新政策对他们的影响和变化。
2.材料准备:教师本人需要按照新政策的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包括教学成果、专业发展计划、培训证明等。
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2015年8月2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着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
《通知》全文如下:人社部发〔2015〕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现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区、市)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于12月31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2015年8月28日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
1986年开始建立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对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着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关于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政策问答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政策问答一、过渡人员范围是什么?答:过渡范围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教研、电教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简称为教育机构,下同)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且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一并过渡。
具体包括:1.公办和民办学校、公办教育机构中已取得原中学、小学教师职称的在岗教师。
2.公办学校和教育机构中编制外聘用且已取得原中学、小学教师职称的在岗教师.3.因工作需要现临时借调到机关或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且已取得原中学、小学教师职称在编教师。
4.在上述学校和教育机构中已取得原中学、小学教师职称但已改聘在非教师岗位的人员。
例如:原物理教师,因学校工作需要,现已调整到如学校图书馆、校办等从事管理或保障工作,不再从事具体教学工作,其取得的原中学、小学教师职称也一并过渡。
二、学校和教育机构中哪些教师不需要过渡?答:下列学校和教育机构中的教师不办理职称过渡:1.学校和教育机构中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但未取得原中学或小学教师职称的在岗教师.2.虽然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且不是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但未取得原中学或小学教师职称的在岗教师。
3.职业中学中取得原中学教师职称的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即不符合教育部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所规定的学科范围的教师。
例如:原取得会计中学一级教师职称,其职称不过渡,这类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下来应当申报评审中职教师职称系列,其原取得的中学教师职称可视同为同等级的中职教师职称,教学工作经历也一并认可。
4.现在教师岗位但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是原中学、小学教师职称的在岗教师。
例如:原中职学校的心理学讲师调入中学,即使继续从事心理学教学工作,但其中职心理学讲师职称不过渡.5.已取得原中学、小学教师职称但未按规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在岗教师,待其取得教师资格证符合岗位要求后再办理职称过渡.6.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中小学教师。
关于2023 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
2023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政策问答一、关于申报资格1.1 申报职称评审的条件是什么?答:根据国家职称制度的规定,申报职称评审需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及以上学位等级;(2)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和业绩;(3)符合职称评审所在领域的其他具体条件。
1.2 职称评审的级别有哪些?每个级别的申报条件是什么?答:根据《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职称评审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高级。
每个级别的申报条件是不同的,具体条件需要参考相关文件进行了解。
二、关于评审材料2.1 职称评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答:一般而言,申报职称评审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位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工位介绍信、申报材料清单、代表作品等。
具体详细的材料要求需要参考相关文件。
2.2 材料如何准备?是否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答:申报职称评审的材料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准备,一般需要加盖本人和单位的公章。
三、关于评审流程3.1 职称评审的流程是怎样的?答:一般职称评审的流程包括:材料提交→初审→专家评审→公示→答辩→合格评定→职称证书颁发。
具体的评审流程会根据不同的职称评审机构和职称评审类型有所不同。
3.2 评审结果如何公示?对结果是否有申诉渠道?答:评审结果一般会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并且评审机构会告知申请人。
对于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相关申诉渠道提出申诉。
四、关于政策变动4.1 职称评审政策是否有变动?如何了解最新政策?答:职称评审政策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变动,申请人可以通过关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职称评审机构冠方全球信息站等途径了解最新的政策变动。
4.2 新政策对申请人有何影响?如何应对?答:新政策对申请人可能会有一定的影响,申请人需要仔细阅读政策变动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应的准备和应对。
以上是关于2023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希望能为申请人提供一些帮助。
同时也提醒申请人,职称评审是一项严肃的工作,需要申请人认真对待,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完成申报工作。
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变得愈发重要。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
本文将从职称评审的背景、问题及解决措施三个方面展开讨论。
一、职称评审的背景1.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意义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师专业素养的一项重要制度。
职称评审的结果直接关系到教师职业发展,并对学校及教师有着深远的影响。
2.现行职称评审制度的政策我国现行的职称评审制度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的,实行岗位与工作对应的评审体系,以通过职称评审为核心,来推进学校教职工的专业化水平;同时,也要求新时期的评审工作,应该更加注重公正、公平、合理和科学,提示评审机构、教师们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不断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和适应力。
二、职称评审工作中的问题1.评审难度大教师职称评审的标准较为严格,不同级别的评审对教师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要求不同,在评审过程中既要求申请人提供丰富的教学教研材料,同时评审机构也要具出色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来对材料进行评审,评审标准不确立,评审本身就变得困难重重,加上近年来国家职称评审制度逐渐严格,为了保证公正,各个评审机构加强了审核的力度,评审工作切实面临困难。
2.评审结果存在地域性差异教师职称评审的过程在不同的地区之间会存在差异。
不同评审机构对于评审标准的解释存在个人差异,此外各地教育资源的差异以及职称评审机构的水平不同,也会导致评审结果的地域性差异。
3.评审周期过长教师申请职称评审的评审周期较长,需要许多文件资料的往返和各种复杂的手续,评审的周期长,不能满足教师的职业发展需要,甚至有可能耽误教师的职业发展。
三、职称评审工作中的解决措施1.职称评审的标准明确为了让教师能够申请和评审职称,教育部门应该明确职称评审的标准和具体规定,保证评审制度的公正性,在不同职称评审的标准要求之间保持适当的关联,同时对评审标准和研究方向做好评估,确保评审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关于2023 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
关于2023 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问:2023年度职称评审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答:2023年度职称评审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符合评审条件: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水平和工作年限,并在指定的时间范围内提出申请。
2.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申请人应该积极参与科研项目的申报和执行过程,并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
3.带领团队开展科研工作:申请人应具备较高的科研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独立承担和领导科研项目。
4.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申请人应在对职称评审岗位相关领域做出贡献,包括科研成果、专著、国家级奖项等。
5.具备指导能力:申请人应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和指导能力,能够切实指导学生的科研工作。
问:在2023年度职称评审中,哪些方面会得到重点关注?答:在2023年度职称评审中,将会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评审人员将会对申请人在过去一段时间内发表的论文数量和质量进行评估,包括论文在学术期刊上的影响因子、被引用次数等指标。
2.科研项目的申报和执行情况:申请人申报和执行的科研项目数量和质量也会受到重点关注,包括项目的经费、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方面。
3.学术影响力:评审人员将会考察申请人在学术界的影响力,包括被邀请参与重要学术会议、在学术期刊上担任编委或审稿人等方面。
4.科研团队的建设和带领能力:申请人在带领科研团队方面的能力也是评审的重点内容,包括团队的规模、科研成果等方面。
5.教学水平和指导能力:申请人在教学和指导学生方面的表现也会受到重点关注,包括课程设置、学生指导、教学评价等方面。
问:对于教师来说,在2023年度职称评审中,如何提高自己的评审水平?答:教师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提高自己的职称评审水平:1.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和教学工作:通过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和教学工作,提升自己的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
参与科研项目可以帮助教师积累科研经验和科研成果,并与其他学者进行交流和合作。
中小学、中专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暂行规定
中小学、中专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暂行规定一、关于专业工作年限(一)教师的专业工作年限指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教龄。
教龄的计算按国家人事政策规定执行。
凡中途离开教学岗位从事其它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的,从事其他工作或学习的时间不能计算为教龄。
(二)从其它技术工作岗位改行作教师的,如原从事的技术工作同现任教学科近似,其技术工作年限可以作为评聘教师技术职务的专业工作年限,但其它待遇上不能计算为教龄。
此类人员评聘技术职务必须附有专项说明材。
(三)评聘中学、中专教师技术职务,其中学、中专、大学教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教龄。
评聘小学教师技术职务,各类学校教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教龄。
评聘中专讲师、中专高级讲师职务,至少要有二年中专教龄。
(四)评聘教师技术职务,其教龄的计算截止到最近一次学年度考核结束。
二、关于学历(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与《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高中、中专教师的合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与以上;初中教师的合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与以上;小学、幼儿教师的合格学历为中师、幼师毕业与以上。
(二)评聘教师技术职务原则上要求所学专业同任教学科对口。
(三)对学历的认定必须以国家批准有资格颁发文凭的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为准。
本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补发的毕业证无效。
三、关于任职时间教师申报晋升技术职务,其原任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是晋升的必要条件。
任职时间从聘任之月起计算。
教师受聘后中途离开教学岗位一年以上,其离开的时间不能计算为任职时间。
四、关于岗位和技术职务(一)在什么技术岗位评聘什么技术职务。
在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没有修订以前,无论学历合格与否,小学教师不能评聘中学教师技术职务,中学教师也不能评聘小学教师技术职务。
小学教师调到中学或中专,须重新评聘相应的技术职务;中学教师调到中专,须确认为中专教师技术职务;反之,原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暂不变更。
(二)未兼课的行政干部不能评聘教师技术职务。
五、关于中学教师评聘技术职务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和任职时间鉴于我县部分小学教师调到中学任教的实际情况,被评聘为小学一级的,调到中学任教一年后,可确认为中学二级教师,要晋升中学一级与其以上职务的,教学成绩优秀的,任职的时间可放宽二年,但必须达到规定的中学教龄。
2023年教师初级职称评审新政策解读
2023年教师初级职称评审新政策解读近年来,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作为教育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发展一直备受重视。
今年,教师初级职称评审新政策的发布,为广大教师带来了许多新的变化和挑战。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2023年教师初级职称评审新政策进行深入解读,以期帮助广大教师更好地理解政策内容,提高自身职称评审的能力和水平。
一、政策背景新时代背景下,教育体制改革持续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成为继续教育改革的重要一环。
为了更好地推动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职业水平,教育部近期发布了新的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对教师初级职称评审进行了全面调整和优化。
二、政策内容1. 职称评审范围的扩大相较以往,新政策将初级职称评审对象的范围进行了扩大,不仅包括了中小学教师,还增加了幼儿园教师和培训机构教师等多个教育领域。
2. 评审标准的调整在评审标准方面,新政策更加注重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成果,强调以教学成果为导向,更加注重教师的实际教学水平和实际成果。
3. 评审程序的优化新政策对初级职称评审的程序进行了优化调整,简化了申报所需材料,加快了评审流程,更加贴近教师的实际工作和需求。
三、政策影响1. 对教师的影响新政策的发布对教师的职称评审以及教育教学工作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有利于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
2. 对学校的影响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坚力量,教师的职称评审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
四、个人观点作为一名教师,我对这次初级职称评审新政策充满期待。
新政策的出台意味着更多的机会和更高的要求,在这样的政策环境下,我们需要不断提高自身教学水平,丰富教学经验,努力做好教育教学工作,为更好地服务学生和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本文对2023年教师初级职称评审新政策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解读,详细阐述了政策的背景、内容以及对教师和学校的影响。
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共享了对新政策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相信通过本文的解读,广大教师能够更好地理解新政策内容,更好地应对评审挑战,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和职称评审能力。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评审制度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评审制度一、评定评审范围及对象二、评定评审条件1.岗位要求:符合岗位要求,并在该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
2.学历要求:具有相应的学历,如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等。
3.职业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如中小学高级教师、校级骨干教师等。
4.教学成果要求:在教学工作中有明显的教学成果,如教学过程控制能力、学生成绩提升等。
5.科研成果要求: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成果,如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参与教材编写等。
三、评定评审程序1.申请材料准备:评审人员准备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学和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等。
2.组织评审小组: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包括学校领导、学科带头人、资深教师等,负责评审和审核申请材料。
4.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学校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
5.申诉处理: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成立申诉处理小组进行再评审。
6.最终评定:经过评审小组再次评审和申诉处理后,确定最终评定结果,并发放职称证书。
四、评定评审标准五、评定结果的权益保障评定结果的权益保障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评审制度的重要内容。
评定合格的教职工可享受相应的职称待遇,包括工资增长、职务晋升和培训机会等。
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教职工可以行使申诉权利,通过申诉处理程序进行再评审。
六、制度的优化与完善为了保证评定评审制度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应根据实践经验进行不断的优化和完善。
学校可以定期组织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评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评审能力。
总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评审制度是对中小学教职工职业发展的规范和指导,通过建立科学、公正、公开的评定评审程序和标准,保障教师的权益,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有助于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提高学生成长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政策问答一、中小学岗位设置类别、等级和名称是什么?中小学校设置的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
中小学管理岗位名称使用干部人事管理部门聘用(聘任、任命)的职务名称。
按聘用(聘任、任命)的职务对应相应级别的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教师岗位,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初级职务名称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教师,高级职务名称为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1.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正高级教师一级岗位、正高级教师二级岗位、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正高级教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高级教师一级岗位、高级教师二级岗位、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2.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3.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级教师岗位为员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技术工岗位设置高级工岗位、中级工岗位、初级工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三至五级技术工岗位。
二、中小学各岗位类别的结构比例分别是如何规定的?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中小学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是:1.高级中学:教师岗位数量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管理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数量一般不超过15%。
2.初级中学:教师岗位数量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8%,管理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数量一般不超过12%。
3.小学:教师岗位数量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管理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数量一般不超过10%。
三、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的等级和结构比例是如何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十三级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中小学教师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如下:单位 类型 高级 中级初级 合计 五 级 六 级 七 级 小 计 八 级 九 级 十 级 小 计 十 一级十 二 级 十 三 级 % % % % % % % % % % %高级 中学 20-25 4-5 8-10 8-10 42-45 12-13 18-19 12-13 30-38 15-19 15-19初级 中学 10-15 2-3 4-6 4-6 40-45 12-13 16-19 12-13 40-50 20-25 20-25小学 2.5-3 0.5-1 1 1 38-43 11-13 15-16 12-14 54-59.5 27-29.5 27-30四、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评聘范围是什么?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53号)要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范围是:在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市、县市区教学研究、电化教育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可参照鲁人社发〔2012〕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学校内部不从事教学工作的其他人员,可按照专业相近的原则,申报相应的副(辅助)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也可以按人社部门批复的管理岗位按有关规定确定相应的管理等级。
五、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各级职务的任职资历基本条件是如何规定的?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各级职务,需要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业绩能力水平和任职资历等要求。
其中,任职资历基本条件是:(一)正高级教师:应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三)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四)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六、关于城镇教师参评高级职称须有一年农村或薄弱学校任职经历是如何规定的?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文件规定:在职称评聘工作中,要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11号)文件规定:中小学教师评审高级教师职称和竞聘高级教师岗位时,须有近5年内在农村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
关于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范畴的认定,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七、中小学教师如何参加职称岗位的竞聘推荐?中小学教师职称的推荐评审,需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评聘工作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核准公布、按岗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
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学校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填写《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等,并如实提供相关评审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再由学校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经拟聘学校同意,中小学教师可以跨校竞聘、申报,并根据推荐、评审情况,由该学校按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有关规定予以聘用。
八、学校如何组织教师职称岗位的竞聘推荐工作?按照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要求,中小学教师职称岗位本着“学校的事情学校说了算,教师的事情教师们商量着办”的民主协商原则,由学校自主组织竞聘推荐。
人社、教育部门管岗位、比例、总量和竞聘原则、程序,具体实施方案由学校自主制定,体现学校特色和实际情况。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拟定提出教师职称竞聘推荐方案,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再经学校全体教师85%及以上满意度通过后自主实施。
满意度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委托“第三方”组织等方式进行,不得简单采取举手表决、签字同意等方式。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一律不得制定具体量化、有针对性、供学校照搬照抄的实施意见或指导意见等,真正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
九、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如何进行公开公示?根据中小学教师职称管理权限,全面推行职称竞聘推荐工作层层公开公示制度。
学校层面需公示以下事项:本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职称竞聘推荐方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拟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及推荐结果等,要确保校内教职工知晓率达到100%。
推荐参评人选基本情况还要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须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及时通知呈报部门(单位)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学校公示,并同时在办事机构所在部门的信息网和各级呈报部门(单位)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
潍坊市教育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是:8791010(潍坊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
十、关于师德考核的有关规定如何实施?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加快建立育人为本基本制度的通知》(潍教字〔2011〕30号)、《潍坊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暂行办法》(潍教字〔2013〕11号)等文件要求,在教师职称竞聘推荐时,要严格执行师德考核前置审查的有关规定。
不符合师德考核要求的人选,不得推荐申报参评高级职称。
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选逐人进行师德情况前置审查,对违规申报的,将严肃追究申报教师和所在学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各学校在组织制定职称竞聘推荐方案时,应把师德素养作为重要评价因素。
十一、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如何参评教师职称?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推荐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51号)要求,列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范围机构的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工作需要,个别确需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并按教师岗位进行管理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经审批同意兼职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教师岗位竞聘推荐。
职称评审时,须出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兼职教师在推荐评审教师职称时,除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教师系列评审标准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人员聘用管理规定;每学期须担任列入《教学大纲》的l门及以上课程;每学年教育教学和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的工作总量须达到本学校(单位)专任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
其中,教学(课堂教学或生产实习课)工作量须达到本学校(单位)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
十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权限如何划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核批准;高级教师职务,由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省授权组建潍坊市中小学教师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中级教师职务,由潍坊市教育局按照授权组建潍坊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中级资格审查委员会,组织审核确认;初级教师职务,由各县市区人社、教育部门组织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