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关于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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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计划和经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计划和经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计划和经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8.11•【字号】沪卫计科教〔2015〕032号•【施行日期】2015.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计划和经费的通知沪卫计科教〔2015〕032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有关医疗机构,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2015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立项评审工作已完成。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的通知》(沪卫计科教〔2015〕21号)要求,今年有关单位及行业协会共申报市卫生计生委科研课题999项,初审不合格17项,实际受理982项,其中:重点项目72项、面上项目486项、青年项目404项、计划生育类项目20项。

我委组织本市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了评审,根据“效益水平优先,兼顾学科布局”的原则,最终确定576项课题列入2015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计划,其中:重点项目34项、面上项目320项(含行业协会推荐项目38项)、计划生育类项目10项、青年项目212项。

行业协会推荐项目由所推荐行业协(学)会资助;其余立项课题由我委给予经费资助,并将按计划任务书下达经费,今年共计下拨1640万元。

现将课题计划和资助经费下达给各课题承担单位(见附件)。

各市级医疗机构对立项课题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配套支持。

区县单位、社会办医疗机构需由所在区县或单位提供不少于1:1比例的配套支持。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计划任务书及相关财务制度的要求,加强专项经费管理,专款专用,按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开支;加强对课题的管理和支持力度,确保课题按既定目标实施,并按我委有关规定定期汇报进展情况。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优秀青年中医临床人才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优秀青年中医临床人才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优秀青年中医临床人才培养计划结业人员和优秀学员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卫计中发[2015]01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8.31
【实施日期】2015.08.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优秀青年中医临床人才培养计划结业人员
和优秀学员名单的通知
(沪卫计中发〔2015〕017号)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基层卫生系统中医药优秀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基层优秀中医青年人才骨干队伍,原市卫生局于2011年启动实施了上海市优秀青年中医临床人才培养计划,全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50名青年中医医师经严格遴选成为该计划的培养对象。

通过三年的学习,陈文莉等47名同志完成全部培养计划,并通过结业考核,准予结业;其中倪欢欢等8名同志成绩优异,被评为优秀学员。

希望各区县、各有关单位继续努力,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做好中医药人才的跟
踪培养和科学使用,积极发挥中青年人才的作用,为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优秀青年中医临床人才培养计划结业人员名单
2.上海市优秀青年中医临床人才培养计划优秀学员名单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8月31日
附件1:
上海市优秀青年中医临床人才培养计划结业人员名单。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2016年)立项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卫计中发[2014]026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12.29【实施日期】2014.12.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2016年)立项名单的通知(沪卫计中发〔2014〕026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有关医疗机构,有关单位:为落实《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2016年)》(沪府办发〔2014〕9号)精神,根据《关于发布<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2016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沪卫计中发〔2014〕16号)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项目招标及相关评审工作。

经形式审核及专家评审,确定484个项目列入本轮中医药三年行动计划,现将立项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上海市中医药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上海市中医药三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行下发。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各项管理工作,积极落实相关匹配经费。

希望各方共同努力,按时、高质量地完成项目计划,为进一步推进本市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2016年)立项名单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12月29日附件: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2016年)立项名单。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2.20•【字号】沪卫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现将《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2月20日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2024年,市卫生健康委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二届市委四次全会要求,聚焦建设“五个中心”的重要使命,以医学科技创新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国家重大战略为牵引,以行业治理现代化为保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增进民生福祉,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中国式现代化健康根基。

一、围绕建设国际一流的医学中心城市,打造“顶天、强腰、立地”的高水平医疗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健康服务需求1.把握目标导向,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落实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分层分类推进国家试点和本市试点工作。

加快推进嘉定区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建设。

加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估,做好跟踪评价,开展试点单位和示范项目的中期评估。

启动新一周期医院评审工作。

开展全市医疗质量、绩效考核及行风工作专项督导督查。

依据“国考”导向,完善本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深化推动闵行和青浦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区建设。

推进三医协同发展与治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医疗服务价格、药品耗材供应保障、卫生行业人事薪酬等制度改革。

2.对标国际一流,扩大高品质医疗服务供给。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政策研究课题(自选)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政策研究课题(自选)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政策研究课题(自选)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2.05
•【字号】沪卫研究〔2024〕1号
•【施行日期】2024.0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政策研究课题(自选)项目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政策研究对本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支撑、引领和推动作用,结合本年度卫生健康工作重点和难点,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了自选类政策研究课题的申报和遴选工作。

经专家评审,最终确定了46个立项课题及依托单位。

各课题组要按照课题管理要求和课题计划任务书抓紧开展研究,确保按期、保质完成。

依托单位要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可匹配相应经费予以支持。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5日附件
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政策研究课题(自选)立项一览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印发《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印发《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卫计监督[2014]042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发布日期】2014.09.18【实施日期】2014.09.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卫计监督〔2014〕042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中心、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年)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4〕20号)的要求,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4〕708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2014年8月至11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母婴保健法》和《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开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有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检查任务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2014年9月18日上海市开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一、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一)《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1.落实上述法律法规规章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及效果。

(1)地方立法和建章立制情况。

组织实施机构、人员及经费保障情况;有关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将母婴保健、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生殖健康服务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情况。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04•【字号】沪卫医〔2024〕13号•【施行日期】202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现将《2024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3月4日2024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2024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持续优化资源供给布局、强化行业基础管理、提升医疗质量安全、抓好医疗安全管理,不断推动本市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

主要工作要点如下:一、聚焦重大战略任务,促进优质资源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着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1.推进创建国家医疗中心,新建一批临床重点专科。

创建1-2家国家医学中心,加强现有国家医学中心能力建设,带动全市医学科学发展与整体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支持市级医院和区级医院新建一批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提升重大、疑难疾病诊疗能力,开展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启动新一轮上海市临床重点专科规划研究论证。

2.加快区域医疗服务体系发展。

深化医联体建设,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构建城市网格化医疗服务新体系,探索医疗、人员、运营、信息一体化管理,推动门诊号源、检查检验、住院床位等医疗资源向社区下沉,实现内部资源共享,推进区域分级诊疗。

强化区属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为区域内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重点提升区域性医疗中心胸痛、卒中等急症、重症服务能力,打造成为辖区内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消毒供应、互联网医院等综合集成平台,充分发挥其在区域医联体中的牵头核心功能定位。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药科研专项2016―2017年度课题计划及经费的
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沪卫计中发[2016]01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8.09
【实施日期】2016.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药科研专项
2016-2017年度课题计划及经费的通知
(沪卫计中发〔2016〕016号)
有关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药科研专项2016-2017年度课题招标的通知》(沪卫计中发〔2016〕7号),相关课题招投标及评审工作现已完成。

本次共收到申报课题340项,经形式审核及专家评审,确定106项课题列入本次中医药科研计划。

立项课题中包括重点类课题2项,普通类课题76项,青年类课题28项。

现将课题计划及经费情况下达给你们(见附件)。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及
科研管理规定,切实加强管理,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课题计划,为不断提高本市中医药科研能力及临床医疗水平作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药科研专项2016-2017年度课题计划及经费一览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8月9日
附件: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药科研专项2016-2017年度课题计划及经费一览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新闻宣传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新闻宣传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新闻宣传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04•【字号】沪卫宣传〔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新闻宣传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各驻沪部队医院、企事业职工医院,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 现将《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新闻宣传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3月4日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新闻宣传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

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新闻宣传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人民城市理念,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统筹抓好新闻宣传、文明创建、卫生文化、志愿服务等各项工作,为本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力量和有利文化条件。

一、完善新闻宣传工作制度。

积极探索新时代卫生健康舆论宣传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不断完善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建设。

健全机关处室和委属单位新闻宣传选题策划制度,以制度化规范各项日常宣传工作。

落实新闻发布制度,建立完善系统内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落实信息发布制度和流程。

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全委重点工作,做好政策解读。

做好卫生健康工作进展成效和便民惠民举措的信息发布。

二、深化主题宣传。

围绕卫生健康重点工作,加强服务民生宣传、行业监管和科技进步等宣传,展现上海卫生健康领域的新成果、新进展,做强主流舆论。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12•【字号】沪卫基层〔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为做好2024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我委制定了《2024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3月12日2024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2024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持续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推动基层卫生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切实打造居民“家门口”整合型卫生健康服务平台。

一、持续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1.加强硬件设施建设。

不断拓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空间布局,年内全市完成2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中心),150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新建、改建和扩建,提升社区卫生服务可及性。

以完善服务功能为目标,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诊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和康复护理等设施设备更新和改善,促进住院床位、家庭病床服务等有序增加。

2.推进基本病种清单应用。

以社区基本病种清单为抓手,以全科诊疗为基础,有序开展康复、口腔、外科、呼吸、心理健康等适宜专科服务。

实施社区诊疗服务能力评估,开展基于评估的针对性社区诊疗规范培训,逐步提高社区基本病种应用及诊疗水平。

规范ICD代码和TCD代码使用,持续开展基本病种监测与评价,将社区基本病种应用纳入签约服务考核。

3.强化基本医疗服务功能。

以病种为单位,推广应用社区基本病种诊疗适宜技术,指导各区开展社区适宜专科门诊服务。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2.28•【字号】沪卫计法规〔2015〕021号•【施行日期】201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为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增强行政处罚裁量合理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卫生计生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医疗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该基准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2月28日。

各有关单位应抓紧组织各类监督执法人员学习、培训,严格按照规定在行政处罚中适用裁量基准。

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处联系。

联系人:张智,联系电话:23117796。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12月28日附件上海市医疗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案由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一、适用依据违反条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处罚条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二、处罚内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三)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四)给患者造成伤害;(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六)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开展上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开展上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医药参与舒缓疗护(临终关怀)试点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卫计中管[2015]012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发布日期】2015.06.04【实施日期】2015.06.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医药参与舒缓疗护(临终关怀)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卫计中管〔2015〕012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有关单位:2012年起,“舒缓疗护(临终关怀)项目”纳入上海市政府实事工程。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舒缓疗护(临终关怀)服务中的特色作用,进一步加强社区舒缓疗护(临终关怀)服务内涵建设,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决定开展中医药参与舒缓疗护(临终关怀)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范围和目标试点范围为2012年上海市政府实事舒缓疗护(临终关怀)试点机构(名单见附件1)。

自2015年起,利用两年左右时间,在上述试点单位内开展中医药参与舒缓疗护(临终关怀)试点工作,推广一批舒缓疗护(临终关怀)中医药特色明显的适宜技术,探索中医药参与舒缓疗护(临终关怀)服务模式,进一步完善舒缓疗护(临终关怀)服务功能,推进舒缓疗护(临终关怀)与中医药服务协同健康发展。

二、试点内容(一)中医药参与临终关怀服务模式。

探索中医药参与舒缓疗护(临终关怀)服务的路径与方法,明确中医药参与舒缓疗护(临终关怀)的服务流程,形成中医药舒缓疗护(临终关怀)服务模式。

(二)中医药适宜技术在舒缓疗护(临终关怀)服务中的应用与推广。

探索中医药参与舒缓疗护(临终关怀)服务特色技术的适用原则、技术要求以及推广路径,形成舒缓疗护(临终关怀)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指南。

三、试点工作安排(一)试点启动(2015年6月-7月)。

个电话各试点单位在对1件12务现状服务现状进行摸底调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市防盲技术指导组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市防盲技术指导组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市防盲技术指导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6.03•【字号】沪卫计医政[2014]025号•【施行日期】2014.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市防盲技术指导组的通知(沪卫计医政〔2014〕025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有关医疗机构:上海市防盲技术指导组(以下简称“指导组”)自1985年成立以来,协助政府开展了大量的防盲技术支持和指导工作,为推动本市防盲治盲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近年来,由于机构和人员调整,原指导组专家的工作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防盲技术指导组的通知》(国卫医办函〔2014〕53号),为发挥好指导组的技术指导作用,充分调动中、青年眼科专家的工作积极性,经研究,我委决定对指导组进行调整,名单见附件。

本届指导组任期3年,主要职责为:协助本市及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制定落实辖区防盲治盲规划和计划,督促和指导防盲规划和计划的实施;研究推广眼科适宜技术,开展防盲治盲相关学术交流;组织编写适用于基层防盲工作的教材和健康宣教资料;组织开展防盲治盲专业人员培训;对社区眼病防治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并参与眼病宣传日活动。

指导组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联系人:陆丽娜、周萍联系电话:62539696、23117851传真:62539779、83090065附件:上海市防盲技术指导组名单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6月3日附件:上海市防盲技术指导组名单组长:许迅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张炜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管理处陈昕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处副组长:邹海东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赵蓉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虞慧炯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专家组成员:孙兴怀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范先群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赵培泉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朱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孙晓东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魏锐利第二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徐建江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钱江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吴强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孙兴儒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沈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柳林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赵士红第二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周晓东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丁慰祖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尹忠贵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赵婕上海市宝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施彩虹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三人民医院崔红平上海市东方医院缪晚虹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刘新泉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李青松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贾万程上海市奉贤区中心医院孔庆健上海市松江区中心医院冯彦清上海市杨浦区控江医院曹西友上海市普陀区利群医院夏伟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董利群上海市嘉定区中心医院吴良成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朱皓皓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王方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李国红上海交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应晓华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盛耀华上海爱尔眼科医院办公室主任:邹海东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周类思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周萍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管理处办公室副主任:朱剑锋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陆丽娜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等建设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等建设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等建设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0.19•【字号】沪卫计中发〔2017〕021号•【施行日期】2017.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等建设项目的通知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医药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进一步加强国医大师等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的传承与发展,推动中医药继承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我委决定组织开展第三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等(以下统称“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分类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及传承工作室专家遴选原则,本次设立项目分为:第三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首届全国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2017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见附件1)。

二、项目建设周期及资助资金各类“传承工作室”建设周期均为三年,自2017年10月启动。

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建设经费为100万元/项,全国名中医及2017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经费均为50万元/项。

资金由中央财政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专项支出。

三、工作要求1.传承工作室是传承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培养中医药传承人才的重要载体,各项目依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做好各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组织指导及监督管理工作;要指定项目专门管理部门,设立专人负责制;指导传承工作室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及科学管理、合理使用经费;要全力做好项目的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等各项工作,为工作室建设提供人、财、物等必要支持,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

2.为做好各类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不同项目的建设要求,我委制定了《第三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首届全国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17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统称“《实施方案》”,见附件2、4、6)。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申报2024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学新技术研究与转化种子计划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申报2024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学新技术研究与转化种子计划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申报2024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学新技术研究与转化种子计划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9.28•【字号】沪卫科教〔2024〕25号•【施行日期】2024.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申报2024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学新技术研究与转化种子计划项目的通知沪卫科教〔2024〕25号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有关医疗机构,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发〔2021〕10号)和《关于推进上海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21〕31号)相关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开展医学新技术研究与转化种子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内容与目标在前期研究基础上,开展临床医学新方法、新技术,以及院内制剂技术改进的开发及转化应用研究,拓展诊疗方法和手段。

药物、医疗器械的注册临床试验不在本次资助范围。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强度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主要资助45周岁以下中青年研究人员(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前期有一定工作基础,具有一定转化前景的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重点项目主要资助前期有较好的研究基础,目前处于成果转化关键环节中的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80万元。

二、申报要求(一)项目申请单位条件1.项目申请单位须为本市卫生健康系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事业单位。

鼓励与企业联合申报,参与企业需对项目提供技术、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原则上企业资金投入不少于1:1配套。

2.项目申请单位在项目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研究能力和前期工作基础,并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3.如有多家单位参与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先行组合形成项目研究团队,签署项目合作研究协议,明确规定各方负责的研究内容和责任,由项目申请单位负责项目申报及管理,并对参与各方的资格进行审核。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金春林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金春林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金春林等同志任职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7.12
•【字号】沪卫计人事〔2017〕56号
•【施行日期】2017.07.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金春林等同志任职的通知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
经研究决定:
金春林任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丁汉升(正处级)、黄玉捷、吴凌放、沙小苹任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因机构整合、更名,有关同志担任的原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原上海市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相关职务自然免除,不另行文。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7月12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药科研基金2014―2015年度课题计划及经费的通知【法规类别】基金【发文字号】沪卫计中发[2014]017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7.02【实施日期】2014.07.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药科研基金2014-2015年度课题计划及经费的通知(沪卫计中发〔2014〕017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有关医疗机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药科研基金2014-2015年度课题招标的通知》(沪卫计中发〔2014〕8号),目前,已完成课题招投标及相关评审工作。

本次共收到申报课题553项,经形式审核及专家评审,现确定162项课题列入本次中医药科研计划。

立项课题中,重点类课题5项,普通类课题120项,青年类课题37项;其中,立项资助课题141项,立项不资助课题21项。

现将课题计划及经费一览表下达给你们(见附件)。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及科研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各项管理工作。

同时,积极落实相关研究经费,对立项资助课题应给予不少于1:1比例的匹配;对立项不资助课题应确保课题研究所需经费。

希望各方共同努力,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课题计划,为进一步提高本市中医药科研能力及临床医疗水平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药科研基金2014-2015年度课题计划及经费一览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7月2日附件: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药科研基金2014-2015年度课题计划及经费一览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落实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落实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落实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12•【字号】沪卫计中发〔2017〕019号•【施行日期】2017.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落实意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国中医药办发〔2016〕43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新函〔2017〕15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医药文化建设,营造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快推进健康上海建设,实现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我们制定了《上海市落实〈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2017年10月12日上海市落实《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国中医药办发〔2016〕43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新函〔2017〕15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医药文化建设,营造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快推进健康上海建设,实现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市落实《实施方案》意见。

一、主题传播中医药健康文化,提升民众健康素养。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开展三级中医医院持续改进市级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开展三级中医医院持续改进市级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开展三级中医医院持续改进市级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03•【字号】沪卫计中管[2014]024号•【施行日期】2014.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开展三级中医医院持续改进市级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沪卫计中管〔2014〕024号)有关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中医药大学,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三级中医医院持续改进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4〕25号)要求,结合我委《关于开展中医医院以“以病人为中心,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主题的持续改进活动的通知》(沪卫计中管〔2013〕6号)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本市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中医专科,下同)医院评审工作成果,推动各级中医医院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突出中医药特色、发挥中医药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提升整体服务和管理水平,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决定开展三级中医医院持续改进检查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评估工作思路中医医院持续改进检查评估是中医医院评审周期内加强医院监督和评价的重要手段。

检查评估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提高效率、突出重点、简化程序、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以中医诊疗水平、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持续改进情况为核心,以医院自查和市级检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促进各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评估对象检查评估对象为全市8家通过第二轮中医医院评审的三级中医医院。

14家二级中医医院参照有关要求做好检查评估各项准备工作。

评估内容按照《三级中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持续改进省级检查评估实施细则》和《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持续改进省级检查评估实施细则》(请从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对本周期医院等级评审后的相关指标、持续改进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和评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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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关于张恒等51名同志入选2016年“上海青年医师培养资助
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沪卫计人事[2016]14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
【发布日期】2016.12.31
【实施日期】2016.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关于张恒等51名同志入选
2016年“上海青年医师培养资助计划”的通知
(沪卫计人事〔2016〕141号)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青年医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卫人事〔2012〕105号)精神,经单位推荐、上级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及公示,市卫生计生委、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共同审定张恒等51名同志入选2016年“上海青年医师培训资助计划”。

现将入选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请各单位按要求做好培养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上海青年医师培养资助计划”入选人员名单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
2016年12月31日附件:
2016年“上海青年医师培养资助计划”入选人员名单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张恒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古杰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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