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铁路工务段作业安全防护管理办法(PPT1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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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加强作业防护专业管理,规范防护作业标准, 强化作业防护安全风险防范和控制,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工务作业是指工务部门从事的线、桥、 隧、路基施工、维修,设备检查、测量、工 作量调查,钢轨探伤等作业。
第三条 作业安全防护基本原则。 1.坚持“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原则,严禁天窗内作
第五条 应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数字化线路系 统、现场作业远程监控系统、天窗点外作业 防护人员GPS定位监控系统、列车接近报警 系统等先进的物防、技防手段,加强作业安 全防护风险控制。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拉尔工务段作业安全 防护管理。
第七条 工务作业防护人员是指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包括 中间防护员、远端(关门)防护员】及现场电话员(以下简称为 “三员”)。
作业人员应做到“五拒绝”,即:防护未设 置拒绝上道作业;通讯联络不畅或中断联系 拒绝上道作业;拒绝在天窗外使用违反规定 的小型养路机械;拒绝无证担任防护工作; 拒绝执行作业负责人的违章指挥。
防护员应做到“四拒绝”,即:拒绝执行任 何离开防护岗位的指挥和安排;拒绝执行任 何兼做其它工作的指挥和安排;拒绝执行任 何违反防护岗位职责和作业标准的指挥和安 排;拒绝使用状态不良的防护备品和设备。
视力、听力及辨色能力正常。 5.参加现场作业2年及以上,技术等级不低于中级工,具有沟通、
协调和应急处理能力,熟练掌握有关行车知识、安全规章、作业 组织、作业程序和作业安全关键环节控制,具有一定的现场经验, 熟悉作业现场设备和环境情况。 6.驻站联络员可以从事现场电话员、现场防护员工作;现场电 话员、现场防护员可相互兼任;现场防护员、现场电话员不能从 事驻站联络员工作。
“三员”之间以及与作业负责人之间的联系,必 须严格执行联控流程和使用统一规范的标准用语 (作业联控流程及标准用语见附件2)。
1. 驻站联络员必须使用录音对讲机对作业联控全 过程录音;驻站联络员联控时必须使用对讲机耳 麦。
2. 驻站联络员应及时与现场防护员或现场电话员 联系通话,原则上天窗外3~5min、天窗内10~ 15min应至少联系通话一次(施工天窗结束前 30min、维修天窗结束前10min,应与现场防护 员或现场电话员联系了解现场作业进度情况,而 后每5min联系1次)。如联系中断,现场防护员 (现场电话员)应立即通知作业负责人停止作业, 组织所有作业人员下道,必要时将线路恢复到准 许放行列车的状态。
业项目天窗外进行,严禁天窗外作业使用禁止使用的小型 机具。 2.坚持“有人上道就防护”原则,无论天窗内还是天窗外 作业,都必须设置专职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严禁未 设置好防护上道作业。 3.坚持“先防护后处理”原则,发生事故、故障或突发事 件时,必须先设置好防护,然后再处理。 4.坚持“作业防护专业化管理”原则,落实段、车间两级 管理分工和职责,实行防护队伍专业化管理。 5.坚持“作业防护标准化”原则,防护设置、防护设备 (备品)、防护人员准入、防护人员作业等都必须有标准, 实行标准化管理。 6.坚持“防护人员专职化”原则,防护人员必须是经过培 训合格、持证上岗的专职人员,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担任防 护人员,严禁任何干部、工班长代替防护人员。
现场防护员和现场电话员按每作业班组各不 少于1人预备,驻站联络员按需配备。
预备职人员应符合任职条件,经过选拔任职 程序,考试合格后发证任用。
预备职人员每月跟班防护作业至少1次。
“三员”作业标准(见附件1)。
“三员”应严格执行本岗位作业标准,严禁 无证上岗,擅自离岗、脱岗、调串,私自顶 替,兼做其它工作等违章行为。
1.班前充分休息,严禁饮酒。 2.按标准着装,按规定时间持证、携带备品上岗。 3.班中坚守岗位,合理站位,精力集中,严格执行
作业标准,严禁离岗及从事与防护无关的事情。如 遇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岗位,要通知现场负责人,组 织作业人员下道。 4.按规定时间和标准设置和撤除防护。 5.按联控流程和标准用语进行联控,及时传达施工 负责人和调度人员有关命令和要求。 6.严格执行防护员人员“四拒绝”制度。 7.检查防护范围内人员、材料、机具是否侵限,发 现作业人员违章,材料、机具侵限应及时提示、制 止。 8.驻站联络员必须在现场作业人员回到工区后,方 可离开岗位。
3. 复线区段作业,当现场设置防护员在3名及以上时, 必须按照防护员所防护的班组依据本线来车方向依 次进行编号,与驻站联络员或现场电话员依次报号 呼唤应答联控。
单线区段作业,当现场设置防护员在3名及以上时, 必须按照防护员所防护的班组依据靠近车站驻站联 络员方向依次进行编号,与驻站联络员或现场电话 员依次报号呼唤应答联控。
“三员”ຫໍສະໝຸດ Baidu经班组民主推荐、车间审核、段资格认证和培 训,考试合格后发证任用。
“三员”选拔任用程序: 1. 民主推荐。由工长组织班组职工进行民主推荐,产生初
步人选,报到车间,车间审核后上报劳人科。 2. 资格认定。劳人科对车间提报的初步人选,根据上岗资
格条件进行资格认定,并将认定后的人员名单通知相关车 间和教育科。 3. 组织培训。教育科根据劳人科提供的资格认定名单,组 织培训。考试合格后,在《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上填 记,并将合格人员名单报劳人科。 4. 建帐管理。劳人科对考试合格的“三员”按照路局统一 要求建立“三员”管理台帐,并将台账及时通知到相关车 间、教育科、安全科、段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备案。 5. “三员”人员确定后,原则不允许调整。特殊情况需调 整时,必须严格履行选拔、培训程序。
第八条 “三员”任职条件。 1.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的“正式员工”。 2.工作态度认真,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遵章守纪,爱岗敬
业,服从指挥,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3.有较强的获取、领会、理解外界信息的能力和对事物分析、
判断的能力,以及空间想象、一般计算能力。 4.心理及身体素质较好,头脑清晰,口齿伶俐,无职业禁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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