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镇海街道步云村等32个村庄开展危房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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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镇海街道步云村等32个村庄开展危房户、住房困难户原地翻建审批的通知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解决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危房户、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在市规划局对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完善控规的村居控制性详细规划未完成修编之前,经研究同意对镇海街道步云村等32个村庄开展危房户、住房困难户原地翻建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允许危房户、住房困难户实行旧房原地翻扩建的村庄:镇海街道步云村、新溪埭尾自然村;黄石镇凤山村、沙堤村、天马村、瑶台村、定庄村、井后村、七境村、横塘村、和平村、澄赢村;新度镇下横山村、郑板村、东坝村、港西村、港利村、南梧塘村、扬美村、新度村、沟口村、渠桥村、锦墩村、厝柄村、樟桥村、白埕村、阳城村、蒲坂村、东郊村、凌厝村;北高镇坑园村、院后村。

2.近三年内若以上村庄有涉及项目落地和征地拆迁的,由各镇街认真把关具体涉及范围,项目范围内的不予审批。

具体项目涉及村居及控制范围详见附件;如有其他项目的,各镇街也应严格审核把关控制范围。

3.以上村庄实行就地翻(扩)建限额审批,每一季度每个村居审批户数不超过3户,人口在3500人以上的村居审批户数不超过5户,指标可在本镇街内统筹使用。

原则上实行原基、原滴水、原面积予以翻建,确因人口增加等原因可以按《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荔政综〔2013〕122号)要求进行扩建,即3人以下每户80平方米,4-5人每户100平方米,6人以上每户120平方米。

独生子女户或二女户申请住宅用地的,可按增加1人计算宅基地面积。

层数不超过三层,楼顶的楼梯间面积不超过单层面积的四分之一,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60平方米。

利用空闲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建设居民住宅的,严格按人口控制占地面积,不再另行增加用地面积。

4.个人建房审批程序按照《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村(居)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荔政综〔2013〕122号)和《荔城区个人建房申请和审批相关程序导引》(荔农房管办〔2014〕7号)文件精神执行,其他事项按照《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危房户、住房困难户住房问题的通知》(荔政综〔2014〕90号)文件精神执行。

5.各镇街必须高度重视个人建房审批工作,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对象和资料的公示、核查、审批和督查等程序,不断加强审核把关,切实解决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

要大力推行“窗口收件”受理,统一受理村民建房申请、土地登记等报件,镇街便民服务窗口收件后实行镇街内部流转审批机制,促进农村个人建房审批提速增效。

要进一步加强批后监管,从放样定界、基础完成、每层模板到竣工验收各个阶段都要全程跟踪督查,确保严格按照审批图纸建房,防止走样;对于没有审批的违章建筑必须下定决心、强势推进,果断予以拆除。

附件:
荔城区拟开展危房户、住房困难户原地翻建审批的村庄近三年涉及项目情况表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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