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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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甲方:陕西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乙方:
为保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 》(陕政办发〔xx〕112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 》(劳社部发〔1999〕14号),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在其具备定点医疗服务资格的前提下,依据参保职工的就医需求,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确定乙方为省级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
构,并就相关医疗服务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医疗保险法规和
政策,严格执行陕政办发〔xx〕112号文件及其各项配套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遵循保障基本医疗,减少医疗资源浪费,促进卫生事业发展,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三个目录有关管理规定的原则下,甲方委
托乙方承担下列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服务项目(甲方委托项目前打“√”,不委托的项目前打“Χ”):
(一)门诊类可采取挂账方式结算的治疗项目
□1、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的门诊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
□2、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的门诊治疗;
□3、恶性肿瘤患者的门诊放射治疗;
□4、恶性肿瘤患者的门诊化疗;
□5、门诊高压氧舱治疗;
□6、泌尿系统门诊体外振波碎石;
□7、胆道门诊体外振波碎石;
□8、重度前列腺肥大门诊体外射频治疗;(二)门诊类可采取挂账方式结算的检查项目
□1、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
□2、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 (SPECT);□3、磁共振扫描(MRI);
□4、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
□5、颅内多普勒血流图(TCD);
□6、颈部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
□7、纤维、电子胃十二指肠镜检查;
□8、纤维、电子结肠镜检查;
□9、纤维、电子乙状结肠镜检查;
□10、动态心电图;
□11、核素扫描;
□12、纤维、电子支气管镜检查;
□13、宫腔镜检查;
□14、冠脉造影。
(三)住院类可采取挂账方式定额结算的治疗
□1、按照卫生部门规定的住院标准收住的病情符合的参保患者的住院治疗;
□2、符合门诊紧急抢救病种范围患者的入院抢救治疗,紧急抢救病种范围参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使用〈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 * 》(陕人社办发〔xx〕2号)第三条所规定紧急抢救范围执行。
(四)住院类可采取挂账方式单病种定额结算的治疗
□(1)人工全髋关节(再)置换术;
□(2)人工膝关节表面(再)置换术;
□(3)脊柱植骨、安装内固定装置术;
□(4)脑血管畸形介入治疗;
□(5)永久起博器安置(更换)术;
□(6)经皮冠状动脉内支架置入术(STENT);
□(7)冠状动脉搭桥术;
□(8)人工心脏瓣膜置换术;
□(9)心脏射频消融术;
□(10)肾移植术;
□(11)重度烧伤治疗。
(五)住院类可采取挂账方式按项目结算的治疗
□(1)恶性肿瘤患者手术治疗;
□(2)脑出血患者手术治疗;
□(3)急性坏死型胰腺炎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的治疗;
□(4)急重症肝炎出现肝昏迷患者的治疗。
第三条乙方应在协议所签订的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内,严格执行
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管理规定,为省级医疗保险参保患者提供采取挂账方式结算的治疗,未经甲方委托的项目,乙方不得为患者提供挂
账方式结算。乙方因医疗设施或医疗技术提高等需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时,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可补签协议。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2、对乙方专职从事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工作人员及电脑操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向乙方按时足额结算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4、指导乙方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开展有关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5、甲方通过乙方对接受治疗的参保人员的身份、医疗情况等进行核查,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甲方所需材料;
6、协助乙方处理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其它事宜。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认真执行和宣传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协议签订后,要组织内部相关科室学习,保证医护人员了解医疗保险政策及本协议的内容;
2、积极支持和参与省级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医疗保险工作,设立独立的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配备3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保证医保政策的贯彻落实;
3、乙方医保办应实行24小时及节假日值班制度,处理门诊急诊及住院医保病人在诊疗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4、乙方应于省级参保人员入院72小时内上传在院信息,且每天上传费用明细;
5、乙方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努力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利益;
6、严格执行《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 * 》和《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原则上使用由甲方统一制定的医疗保险专用账、表、卡、册和结算软件打印的表格,对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进行结算;表册使用时各项内容要完整、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