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监测实例解析(张上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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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监测实例解析
张上武
辽宁省阜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辽宁阜新 123000
摘要:简单介绍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主要内容和与以前噪声排放标准相比的优越点。指出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厂界噪声污染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并以监测实例说明。
关键词:厂界、噪声、监测、实例
近年来人们对于生活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注重居住质量。噪声污染投诉在环境投诉中占得比例最高,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投诉在噪声污染投诉中占了很大比例。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为噪声监测、噪声污染纠纷的解决提供了重要依据。
现根据本人和所在单位同事这几年来的监测实践,浅谈该标准在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污染纠纷监测工作中的实际应用。
1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浅析
1.1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也按本标准执行。
1.2 该标准所用术语和定义准确、简明,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制明确,而且新增了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和倍频带声压级的评价标准。内容包括了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两大部分。
1.3 标准对测量仪器、测量条件、测点位置、测量时段、背景噪声测量及测量结果修正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1.3.1 测量仪器: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
5 dB,否则测量结果无效;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设为“F”档,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1.3.2 测量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m/s 以下时进行;并且测量工况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同时注明当时的工况。
1.3.3 测点位置:根据工业企业声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在工业企业厂界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测点位置一般情况下,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m、高度1.2m 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m 的位置。
测点位置其他规定:当厂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厂界外1m、高于围墙0.5m 以上的位置;当厂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厂界设有声屏障等),应按实际情况设置测点,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 处另设测点。
室内噪声测量时,室内测量点位设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 以上、距地面1.2 m 高度处,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应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 以上、距地面1.2 m、距外窗1 m 以上,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被测房间内的其他可能干扰测量的声源(如电视机、空调机以及镇流器较响的日光灯、运转时出声的时钟等)应关闭。
1.3.4 测量时段:分别在昼间、夜间两个时段测量。夜间有频发、偶发噪声影响时同时测量最大声级。声源是稳态噪声,采用1min的等效声级;声源是非稳态噪声,测量被测声源有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必要时测量被测声源整个正常工作时段的等效声级。
1.3.5背景噪声测量:应为不受被测声源影响且其他声环境与测量被测声源时保持一致;测量时间要求与被测声源测量的时间长度相同。
1.3.6 测量结果修正: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10dB(A)时,监测结果需要进行修正。
2 《标准》在厂界噪声纠纷中的应用实例
2.1 主要声源及特性
根据现场调查,噪声源为厂区内的输煤皮带桥和运煤小火车,皮带桥全天24小时不停运行,装卸料时噪声变大,为频发噪声;运煤火车不定时运行,产生噪声强度较高,持续时间较短,为突发(偶发)噪声。受影响的对象为北侧厂界外居民楼,在居民楼和企业之间有一条国铁。在此段国铁上没有
火车经过时,我们把该企业的输煤皮带桥和运煤小火车作为主要声源。对皮带桥启动、全负荷运转和运煤小火车载重运行时的噪声进行监测。
主要声源:输煤皮带桥、运煤小火车
声源特性:皮带桥装卸料时噪声变大,为频发噪声;运煤火车不定时运行,产生噪声强度较高,持续时间较短,为突发(偶发)噪声。
2.2 监测仪器
AWA6228型多功能声级计、AWA6221A 型声校准器及标准皮尺;测量仪器和声校准器均经过计量检定,且计量检定合格。
2.3 监测方案的制定
2.3.1执行标准
因居民楼距铁路外轨中线距离约30米,根据《该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该区域为4类区标准适用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夜间为55dB (A )。夜间突发噪声(小火车运行)最大声级不得高于70分贝。
2.3.2测量时段和项目
昼间、夜间各监测1次。但由于火车和皮带桥运行时间规律性差,噪声污染源为非稳态噪声。因此,选择在皮带桥启动、运行时分别监测噪声等效声级(同时记录最大声级),有运煤小火车通过时的厂界噪声等效声级(同时记录最大声级),并且在选择的监测时间段内,国铁无列车通过。
2.3.3监测点位和测点示意图
监测时共布设3个监测点位,1#点位于企业北厂界外1米,高度1.5米;2#、3#点位于敏感建筑物外1米处,为保证监测点位与噪声源在同一高度,按照传送皮带桥的高度走向,监测人员将2#、3#分别设于居民楼一单元5楼窗外和三单元3楼窗外。如图
监测点位示意图
2.4监测结果与评价
皮带桥运行、小火车未运行:1#点位北侧厂界环境昼间、夜间噪声排放监测结果分别为65分贝、52分贝,均达到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区标准要求。夜间频发噪声(皮带桥装卸料)最大声级为69分贝,超标4分贝。
皮带桥和小火车均运行:1#点位北侧厂界环境昼间、夜间噪声排放监测结果分别为67分贝、59分贝,昼间达标,夜间超标4分贝。夜间偶发噪声(小火车运行)最大声级为83分贝,超标13分贝。
2#点位:在皮带桥装卸料运行、小火车未运行时,昼间、夜间环境噪声测量结果分别为62分贝、58分贝,昼间达标,夜间超标3分贝。
3#点位:在皮带桥装卸料运行、小火车未运行时,昼间环境噪声监测结果为58分贝,达标。在皮带桥装卸料运行且小火车也同时运行时,夜间环境噪声监测结果也为58分贝,超标3分贝。夜间突发噪声(小火车运行)最大声级为83分贝,超标13分贝。
2.5 结论
N
厂墙 国铁 运煤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