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管理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4.26•【文号】安监总办〔2016〕41号•【施行日期】2016.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管理的通知安监总办〔2016〕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安委办〔2015〕14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5年12月发布了第一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信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但是,在开展这项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单位重视不够,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完整,没有将“黑名单”制度与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举报等有关制度结合起来。
为进一步发挥“黑名单”制度在强化社会监督和防范重特大事故等方面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相关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提高对“黑名单”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
“黑名单”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发挥社会监督和警示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诚信守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手段。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增强运用“黑名单”制度的意识,切实抓好这项制度的贯彻执行,积极发挥这项制度的作用。
二、完善信息报送和季度通报机制,确保“黑名单”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发布。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黑名单”信息报送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落实承担信息报送的具体处室和责任人员,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失信行为信息的采集、报送、发布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机制;要严格按照《暂行规定》要求,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全面采集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失信行为信息,并认真审核、汇总,确保纳入“黑名单”的信息准确、完整;要及时向“黑名单”发布部门提供和更新信息,不得瞒报、漏报或错报。
加油站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编制单位: XXX 加油站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日期:年月日1.总则 (1)1.1 编制原则 (1)1.2 编制依据 (1)2.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概况 (4)2.1 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 (4)2.2 生产经营单位周边及总平面布置情况 (5)2.3 生产经营单位危(wei)险有害因素辨识情况 (6)2.4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6)2.5 现有事故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情况 (7)3.事故发生可能性及其后果分析 (9)4.划定事故风险等级 (11)5.现有控制及应急措施差距分析 (11)6.制定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 (12)7.评估结论 (14)为规范加油站风险管理工作,识别和分析生产安全作业中的危(wei)险有害因素,消除或者减少事故危害,确保安全作业,由油站安全管理小组进行风险评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9 号,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3 号,2022 年 12 月 1 日实施);(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 号, 2022 年 5 月 1 日实施);(4)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 号修改, 202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7 号, 202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6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 GB/T 29639-2022);(7)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94 号);(8)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8 号);(9)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10)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粤安监应急〔2022〕9 号);(11) 《危(wei)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91 号);(12)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2022〕11 号);(13)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危(wei)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风险点危(wei)险源排查管控工作的通知》 (粤安监[2022]121 号);(14)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02,2022 年版);(15)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 (AQ3010-2022);(16) 《建造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17) 《危(wei)险化学品重大危(wei)险源辨识》 (GB 18218-2022);(18) 《建造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22);(19) 《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2022);(20)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6441-1986);(21) 《生产过程危(wei)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T13861-2022)(22) 《火灾分类》 (GB/T4968-2022);(23) 《危(wei)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 (GB30077-2022);(24) 《危(wei)险化学品目录》 (2022 版);(25) 《重点监管的危(wei)险化学品名录》 (2022 年完整版);(26) 《车用汽油》 (GB17930-2022);(27) 《车用柴油》 (GB19147-2022)。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7.14•【字号】粤安监[2006]478号•【施行日期】2006.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原材料工业正文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06〕478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今年以来,我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以下简称《条例》),高度重视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准入条件,严格执法,强化整治,有效遏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但是,我们要清醒地看到,我省经营使用剧毒化学品单位较多,用量大,安全管理工作仍然存在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等问题,清远、梅州、韶关、东莞等地已发生多起氰化物被盗事件和剧毒化学品泄漏、中毒事故。
为加强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到做好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要高度重视并常抓不懈。
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剧毒化学品安全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有力措施,落实具体部门专人督办,进一步加强剧毒化学品管理,严防被盗制造恶心案件的发生,给社会造成严重影响;加大监管力度,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确保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加强安全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公安等部门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对辖区内剧毒化学品经营、储存等单位的安全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剧毒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剧毒化学品储存方式和数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仓库管理是否落实“五双”制度;剧毒化学品进出库登记制度是否建立落实;剧毒化学品仓库防盗报警等设施设备是否建立、完好;剧毒化学品运输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应急救援预案和急救器材是否建立健全并按规定进行演练,应急救援设施是否齐备、完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背景介绍安全生产是一个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各国普遍设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在中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
职能一: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解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并对其进行解释和宣传。
这些法律法规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调查和处理办法,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标准等。
职能二: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安全生产。
监督和检查的内容包括生产设备的安全性、操作人员的安全技能、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等。
职能三:事故调查与处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通过事故调查和处理,可以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制度和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职能四:宣传和培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公众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引导人们树立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自救能力。
同时,该机构还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的安全技能。
职能五:合作与协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其他相关机构和部门开展合作与协调,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该机构与其他救援、医疗等部门紧密配合,迅速应对,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结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国家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承担着多项重要职责。
只有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才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办法的通知-粤安监管[2003]29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办法的通知(粤安监管[2003]29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粤安监管〔2003〕12号文一起贯彻执行。
各市局要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执法水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对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二OO三年三月三日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
(二)公正、公开地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职权。
(三)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文明执法。
第二章管辖第四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发生的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特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方面情节比较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办理的事项的监督执法。
第五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案件,由案件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29•【字号】粤府办〔2016〕34号•【施行日期】2016.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6〕3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29日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矿山安全准采证核发。
2.取消施工安全资格证核发。
3.取消矿长安全资格证审批。
4.取消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定点资格审查。
5.取消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6.取消用氯酸盐配制烟火剂或者其他制品审批。
7.取消危险性较小的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砖瓦用粘土等资源开采活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
8.取消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扩建)资格审查。
9.取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
10.取消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机械等行业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
11.取消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
12.取消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
13.取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备案、审批。
14.取消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15.取消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
16.取消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认定。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工作指引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工作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11.29•【字号】粤安监[2012]196号•【施行日期】201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刑事犯罪侦查正文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工作指引(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2年11月29日以粤安监〔2012〕196号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安全监管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本工作指引。
第三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必须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必须坚持处罚、教育和整改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法律运用正确、恰当,程序合法。
第四条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监察、业务监管、法制和其他工作机构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应当互相支持,密切配合,保证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在办案工作中分别履行下列职责:(一)执法监察机构负责对立案查处的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业务监管机构发出“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指令后,生产经营单位逾期未改正,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立案调查;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依法查处事故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罚没物品提出处置建议;制作和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执行。
(二)业务监管机构负责通过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纠正和制止违法行为,依法实施现场处理措施或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对需要立案处罚的案件移交并协助执法监察机构立案查处,同时随案提供案件有关依据和资料;负责向下级安全监管部门下达有关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督办函;结案后,负责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或者验收等。
关于修改《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修改《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2012〕35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科工贸信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我局对《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
修改的《实施细则》业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自2012年4月6日施行,原2010年1月7日发布的《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安监〔2010〕11号)同时废止。
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一、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企业及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工贸企业的应急预案,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企业的应急预案,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非煤矿矿山企业中,“五小”企业(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砖瓦用粘土企业)、露天采石场的应急预案报企业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含顺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同)备案。
其他非煤矿矿山企业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应急预案,报企业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中央驻粤、省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总部)的应急预案,还应抄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报企业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报企业所在地县(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上述规定以外应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其应急预案到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没有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企业,其应急预案的备案部门由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实际予以明确。
二、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申请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附件1);(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三)《评审组综合评审意见表》;(四)评审专家聘书复印件;(五)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单选题
一.单选题1.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行()制度。
A.审查B.核准C.许可2.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A.审批B.备案C.许可3.《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要求。
A.改善安全生产条件B.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C.提高安全生产水平4.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A.中等事故B.较大事故C.重要事故5.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达标标准分为()级。
A.aB.四C.五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中提出,全面收集安全生产信息。
包括()、工艺和设备等方面的全部安全生产信息。
A化学品危险性B电气C人力资源D区域布置图7.《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职责由原来的6条增加为7条,以下哪条是新增加的()。
A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B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C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8.企业风险评价范围不包括的是()。
A常规和非常规活动B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C周围环境D商业活动9.《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上述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 100B 400C 300D 20010.《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A安全使用标志B安全警示标志C安全合格标志D安全检验检测标志11.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下列作业中不需要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是()。
35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发文字号:粤安监〔2012〕35号颁布部门: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颁布日期:2012-03-06生效日期:2012-04-06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生产安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基本要求;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监管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制定行业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性指导文件。
第五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和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同时,编制与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手册,明确职责任务及应急处置流程、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应全面分析、评估本企业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广泛听取一线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的意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写。
广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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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内容与亮点
(二)突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在结构编排(先写企业后写政府)、内 容篇幅(第二章23条占约50%)、条文规定 (第4条直接表述为责任主体)、宣传主体
安全生产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 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 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 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 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6)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评估和检测检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必需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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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内容与亮点
1.6.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和使用登记建档制度。 (第23条)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和使用管理,建 立采购、发放和使用登记建档制度,及时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从业人员正确 佩戴、使用,不得以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和财务预算,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用于下列支出: (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奖励和应急救援演练; (2)安全设施、设备和应急救援器材的购臵、改造、维护;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9.15•【字号】粤安监[2006]580号•【施行日期】2006.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2006〕580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业经省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00六年九月十五日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一)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从事安全监督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察员。
(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站长、法定代表人等。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6.18•【字号】粤府办[2007]52号•【施行日期】2007.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7〕5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六月十八日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3〕17号)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职能调整情况,重新确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挂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归省卫生厅,其中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调查处理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省卫生厅给予技术支持。
(二)不再承担煤矿安全监管职能。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一)承担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广东省委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0166号提案答复的函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广东省委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0166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9.29•【字号】•【施行日期】2017.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广东省委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0166号提案答复的函农工党广东省委: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安全生产防范体系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第20170166号提案对我省安全生产总体状况分析到位,提出的问题准确具体,有关建议意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局主要领导黄晗同志直接领办,结合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多次组织有关单位和局内处室召开调研座谈会,深入基层政府和职能部门进行调研,认真研究落实有关建议意见。
一、关于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的制度设计(一)加快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及单位存在职责不明、边界不清、责任不实的情况”的问题,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共性难题,导致安全生产监管职能模糊、交叉、脱节,行业部门互相推诱、监管真空时有发生。
为此,我省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为契机,制定印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综合监管、行业监管、专项监管的内涵外延,进一步强调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综合监管的角色定位。
在此基础上,我局配合省编办对我省党政部门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行全面梳理,结合部门职责,形成了《广东省党政部门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一步厘清和明确省各有关部门和中央驻粤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目前,《工作职责》已经省委常委会议审议研究通过。
市县各级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方面主动作为、积极创新,广州、佛山等市率先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纳入市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的“三定”方案,获得国家和省的充分肯定,我局已将这种做法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宣传倡导。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发〔2011〕13号)
粤发〔2011〕13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总量,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1.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保障,是建设幸福广东的迫切需要。
各地各部门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依靠改革开放的成果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增创社会和谐新优势。
2.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实行更加严格的企业安全管理,实施更加有力的安全监管,制定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落实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模式。
3.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力争全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各项相对指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安全发展。
二、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
“一岗”是指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所在。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做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对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副职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全体党政领导干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5.强化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本地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负重要领导责任。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2012修改)【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安监[2012]35号【发布部门】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2.03.06【实施日期】2012.04.0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201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安监〔2012〕35号二○一二年三月六日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生产安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基本要求;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监管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制定行业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性指导文件。
第五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和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安全监管政策题库试题及答案
安全监管政策题库试题及答案1.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必须落实()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单选题] *A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企业主要负责人(正确答案)C 企业生产安全专家D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起施行。
[单选题] *A 2016年5月1日B 2016年6月1日C 2016年7月1日(正确答案)D 2016年8月1日3、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 A )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单选题] *A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正确答案)B 红色、橙色、蓝色和黄色C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D黄色、蓝色、橙色和红色4、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必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 C),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单选题] *A 综合应急预案B 专项应急预案C 应急处置卡(正确答案)D 现场处置方案5.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单选题] *A 十分钟B 半小时C 一小时(正确答案)D 两小时6.发生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应确定爆炸发生位置及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及爆炸类型,初步判断是否存在二次爆炸的可能性。
()则重点关注爆炸装置的工作温度、压力及相邻装置的运行情况,谨防相邻装置二次爆炸;()则须关注现场点火源的情况。
[单选题] *A 物理爆炸;物理爆炸B化学爆炸;化学爆炸C物理爆炸;化学爆炸(正确答案)D化学爆炸;物理爆炸;7.发生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时,救援人员在进入危险区前宜用(),防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要特别注意避免泄露的易燃液体随水流扩散。
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试第四批参考题库及参考答案(法律法规)
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试第四批参考题库及参考答案(法律法规)(重要提示:自2022年10月8日起,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试第三批参考题库及相应试题停用,并同步启用新试题)一、单选题1、()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A.工伤保险费B.意外保险费C.医疗保险费D.人身保险费答案:A2、()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
A.分包单位B.转包单位C.发包单位D.工程总承包单位答案:D3、()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A.安全生产管理机构B.项目经理部C.专家组D.安全生产委员会答案:A4、()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A.安全管理机构B.施工单位C.建设单位D.事故调查组答案:D5、()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A.规范性文件B.强制性标准C.行业标准D.国家标准答案:C6、()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时,应当明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A.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B.施工总承包单位C.专业承包单位D.监理单位答案:A7、()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B.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C.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D.当地人民政府答案:A8、《安全生产法》提供的监督途径不包括()。
A.工会民主监督B.社会舆论监督C.上级部门监督D.社区服务监督答案:C9、《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是根据()的有关规定制定的,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2023广东省安全员《A证》考试题库及答案(推荐)
2023广东省安全员《A证》考试题库及答案(推荐)(单选题100道,多选题50道,判断题50道)一、单选题(100题)1.上下交叉施工作业时应采取(A )措施。
A.隔离防护B.防护C.隔离D.砂石2.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的是( D )。
A.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B.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器材、设备C.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D.对所有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建立预防、监控和应急预案3.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B )就是重大危险源。
A.隐患B.危险源C.事故隐患D.单元4.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D )和验收。
A.分部检查B.局部检查C.总体检查D.逐项检查5.满堂脚手架的高宽比不宜大于(C)。
A.1B.2C.3D.46.高处露天作业,缆索吊装及大构件起重吊装时,应根据作业高度和现场风力大小,对作业的影响程度,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
遇有(C)大风时,上述施工应停止作业。
A.五级(含五级)以上B.五级(不含五级)以上C.六级(含六级)以上D.六级(不含六级)以上7.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C )A.防范措施B.安全保护措施C.专项防护措施D.隔离措施8.<<建筑法>>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有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B)。
A.独立承担各自的责任B.承担连带责任C.不承担责任D.承担适当的责任9.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设剪刀撑,其规定为(A)。
A.两端各设一道,并从底到顶连续设置,中间每道剪刀撑净距不应大于15mB.无论多长的脚手架只需在两端各设一道剪刀撑C.剪刀撑不要从底到顶连续设置D.剪刀撑的设置没有规定10.在潮湿场所施工,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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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
信息管理的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安监[2015]160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10.10
【实施日期】2015.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的暂行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10月10日以粤安监〔2015〕160号发布自2015
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企业信
用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披露和使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信用信息,是指本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中处理或获取的,各类可识别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规定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第四条安全生产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披露和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准确、安全的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实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组织做好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一)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法披露本行政区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信息和提示信息、信用评价结果等;
(二)指导下级部门的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的实
施细则。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负责收集、调查核实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信用信息。
生产经营单位为信息采集点,应当如实提供本单位安全生产信用相关信息。
第七条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建设纳入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