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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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五水共治”战略部署和“158”碧水蓝天工程,切实改善农村水环境和居住环境,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市委《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永委办发[2014]72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开发区实际,经开发区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围绕“二次出发,全面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升级版”主线,以“158”碧水蓝天工程为载体,以“村点覆盖全面、群众广泛受益、设施运行常态、治污效果良好”为基本要求,坚持全面治理与扩面改造并重,全面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标准低、自然村覆盖率低、农户收益率低、运行负荷低和设施正常运行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大大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2014年—2016年)的努力,全面完成辖区内29个行政村的污水治理任务,全面改造农厕和化粪池,彻底改变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使农村卫生整洁、生态和谐,创造优美的农村环境。
三、基本原则
(一)科学设计,规划先行
要把好农村治污规划设计关、工程关及验收关。加快污水治理项目规划设计,要选择有设计、施工资格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并且村庄污水治理规划设计要注重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相衔接。尚未编制好村庄建设规划的村庄要先制定好村庄建设规划,再进行治污管网规划设计。
(二)慎重选择,加强管理
根据村庄不同的区域位置、地质地势、土壤植被、受纳水体等基础条件,充分考虑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源头地区、沿江等地区的生态敏感程度、环境容量和自净化能力,因村制宜地明确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方式,注重效率优先、经济实用、维护简便、循环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科学选择厌氧、兼氧、好氧等技术工艺。
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理机制,指派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确保管理到位,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三)分步实施,严格标准
结合各行政村实际工作情况,分步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注重近期临时终端处理和远期纳管相结合的模式。
生活污水接入市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村,出水水质需执行相应纳管标准;其他村生活污水治理后出水水质要达到《城镇污水治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 以上标准。
四、主要任务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包括农户改厕、管网建设和处理设施建设等三个部分。加强对农户户厕的规范化改造,针对农村化粪池构造不合理、建造不达标的现况,要做好政策处理,发动农村干部群众,弃旧建新,建造共用或单用的防渗化粪池。加强对雨污分离的截污管网建设,做到人粪尿、洗涤、洗浴和厨用后废水等应纳尽纳、应集尽集、应治尽治、达标排放。
2014年—2016年三年的工作任务如下:表(略)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开发区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开发区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业主单位,组长要负总责,办公室主任要具体负责,切实履行职责,整合
各方力量,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投标、统一采购等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保质保量完成,各村要设置专门的人员管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各行政村的创业承诺目标和年度考核,确保人员到位、管理到位,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战。
(二)资金支持
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筹”的资金筹措机制,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资金、土地指标的投入力度。根据年度治污计划,三年内,市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对全市综合验收合格的治污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予以奖代补方式补助。
同时要充分调动村集体和农户建设积极性,动员村集体和农户出资出劳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氛围营造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意义、典型事例,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行政村要以比进度、比质量、比效果为载体,明指标、亮成绩,积极承担主体责任,发挥广大党员带头作用,转变工作作风,营造比干事、干成事的干事氛围。为认真贯彻落实金华市政府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彻底改善我县境内水质,结合我县各流域实际,制定磐安县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旅居兴县”战略,结合“三边三化”、“双清”行动,以保护源头地区水质和改善跨境交界断面水环境为目标,加强污染控制与生态保护,改善全县各流域水质,保持跨境交界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二、工作目标通过水环境整治,全流域各交界断面水质总体达到水功能区要求,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考核良好以上。其中与东阳市交界的台口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梓誉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与天台县交界的里石门水库上游断面、与新昌
县交界的夹溪大桥断面、与仙居县交界的冲背断面、与缙云县交界的上东岸断面保持ⅱ类水质以上。其中台口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浓度≤6毫克每升,化学需氧量浓度≤20毫克每升,总磷浓度≤0.2毫克每升,氨氮浓度≤1.0毫克每升;其他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浓度≤4毫克每升,化学需氧量浓度≤15毫克每升,总磷浓度≤0.1毫克每升,氨氮浓度≤0.5毫克每升。三、工作重点1.开展全县制砂行业整治,确保各流域水体清澈。2.加强畜禽养殖场治理,促进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提高。3.全面开展存在废水企业执法检查,确保行业整治通过上级考核验收。4.继续开展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对病死动物、河面废弃漂浮物、河岸垃圾、河道障碍物、农村垃圾、农村污水坑臭水沟等进行全面清理。5.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确保出水达标率。四、实施步骤(一)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7月-9月)。抽调相关人员对全县水环境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制订水环境整治行动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全面开展集中综合整治。1.全面开展制砂行业整治。由县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牵头,对砂场进行调查摸底,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工作要求:(1)设立禁止取砂、洗砂、制砂、采石区域。禁止范围为秀美乡村、集镇建设规划区范围;旅游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区、森林公园和珍贵树林等需要特别保护区域;主要河道两岸边界300米区域内、其它支流100米内,距离敏感点300米范围内;以及其它不适宜的区域。禁止区内已有取砂、洗砂、制砂、采石企业,原则上一律关停。(2)规范管理和限期治理现有洗砂、制砂企业。对有证、有照、有设施但达不到环保要求的采、制砂场开展限期治理,治理后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收回有关证照,责令关闭、关停。对无证、无照、无设施的采、制砂场,在集中整治阶段达不到治理标准要求的一律责令关闭,达到整治要求的,于8月30日前向所在地乡镇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乡镇签署同意意见,上报县水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整治办及时召集相关职能部门现场查勘,明确初审意见后,由乡镇负责委托环评机构评估,由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