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
建(构)筑物消防员简介
一、职业等级
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消防设施操作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消防设施操作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二、考试内容
建(构)筑物消防员(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
1. 理论知识统考时间
每年4次,2019年理论知识统考时间为3月24日;6月23日;9月22日;12月22日。
共200道题,每题0.5分,其中单项选择题100道,多项选择题40道,判断题60道。
考试时间100分钟,闭卷笔试。
2. 技能操作考核
技能操作考核由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命题,鉴定站将根据实操鉴定方案统筹安排时间组织实施。
3. 合格标准
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
4. 报考网站:各省市的消防协会网站或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消防职业标准参考
•
(4)英勇顽强,团结协作。
2. 基础知识
• 1消防工作概述:(1)消防工作的性质和任务; (2)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 2燃烧与火灾基本知识:(1)燃烧的本质和条件;(2) 燃烧过程;(3)燃烧类型;(4)燃烧产物及其毒性; (5)火灾的定义和分类;(6)火灾的发生及发展过程; (7)防火与灭火的基本原理。
三、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
• (一)使用与维护灭火器材 • 技能要求 • 1.能使用简易灭火工具、灭火器灭初起火灾; • 2.能核查灭火器是否有效; • 3.能对灭火器进行清洁维护。 • 相关知识 • 1.简易灭火工具、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 2.灭火器有效性的检查要求; • 3.灭火器的清洁维护要求。
(二)处置火灾与故障报警
• 技能要求 • 1.能区分火灾报警信号、故障报警信号;2.能通过报警控
制器信号显示、查看报警信息,查明火警报警部位;3.能 在现场确认火警;4.能处理误报火警并恢复控制系统正常 工作状态;5.能在火灾确认后,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 相关知识 •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基础知识;2.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分类、 功能、组成及工作原理,报警信息的处理方法;3.现场判 断火警的依据;4.误报警的处置程序;5.火灾报警的基本 方法。
• 5、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6、申报条件
•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建(构)筑物初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 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 作1年以上。
• ——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 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 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 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 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 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 技能要求 • 1. 能使用消防联动控制器完成控制电动防火门启闭、控制防火卷
《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标准解读
《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标准解读《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颁布施行,在原《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基础上,主要做了以下修改和调整:1.调整了职业名称,由“建(构)筑物消防员”调整为“消防设施操作员”。
严格意义上讲,《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对《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的结构性调整。
原《建(构)筑物消防员》依据的是199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当时对“建(构)筑物消防员”的定义是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从事主要工作包括:(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
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重新梳理了与消防安全有关的职业,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一分为二,把消防设施方面的工作归类为“消防设施操作员”,把消防管理方面的工作归类为一个新的职业——消防安全管理员。
从这个角度上讲,消防设施操作员是对建(构)筑物消防员的重大调整。
目前,消防安全管理员职业还没有制定职业技能标准,更不要谈考试了。
由“建(构)筑物消防员”调整为“消防设施操作员”,除了剥离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内容以外,对消防设施的深度、广度都较之以前有了非常大的扩展,新修改的《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消防设施操作员的知识面波及到消防设施的所有领域。
2.修改了职业功能,原“建(构)筑物消防员”含有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消防设施维护与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培训5个职业功能,新“消防设施操作员”含有设施监控、设施操作、设施保养、设施维修、设施检测、技术管理和培训6个职业功能。
职业功能主要是指一个职业应该具有哪些类别的具体作用,由原“建(构)筑物消防员”可以看出,建(构)筑物消防员既有消防设施方面的功能,也有管理方面的功能,功能太复杂很显然影响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按照原来的规定,一个初中毕业生,既要掌握消防设施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又要掌握消防管理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可以说面太宽、事太多,有些应接不暇、勉为其难,新的职业标准更科学的设定了消防设施操作员的功能,围绕消防设施的生命周期,在监控、操作、保养、维修、检测五个环节,在不同等级分别做了不同的规定,体现了循序渐进的知识上升路径。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概述建构筑物消防员是指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进行现场救援、扑救火灾,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从业人员。
主要从事建筑物、市政、工业和交通领域的火灾防治、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理等工作。
主要职责•进行火灾风险评估,提出预防措施;•设计并实施消防安全管理规划,对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新;•参与火灾调查、现场营救、火灾救援和紧急处置;•解救火灾中被困或需要协助的人员,提供急救和心理安抚等服务;•进行防火演练、消防应急演练,提高公众、企业、组织机构的防火防灾意识和能力;•组织和开展相关教育培训,提高自身专业技能水平。
职业资格要求基本条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从事建构筑物消防员工作所需的基本素质;•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体力和耐力。
职业技能1.消防知识和火灾防控技能。
了解火灾的成因、特点、传播规律,以及火灾防控的基本原则和方法;2.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具备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事件处理的能力,掌握危险源的辨认、评估、化解方法;3.灭火和急救技能。
掌握各种灭火器材和设备的操作技能,熟练掌握人员解救和心理救助等急救技能;4.运用科技手段进行救援和灭火。
熟悉并掌握使用现代消防设备、通讯技术及信息管理技术,能够应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进行救援行动;5.与公众沟通的能力。
能够与事故现场的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指导和引导公众在紧急情况下采取适当的自救行动。
个人素质1.良好的身体素质。
身体健康、体格强健,精力充沛;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
能够在极度压力下保持冷静,有决断和行动的能力;3.沟通协调能力。
具有较强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能力,能够与不同人群进行良好的交流沟通;4.文化气质和综合素质。
具备良好的文化素养、道德素质和综合素质,保持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
未来职业发展趋势随着经济和城市化的发展,建构筑物消防员将变得越来越重要。
未来,建构筑物消防员所面临的情况将更加复杂和严峻,同时将实现有利的职业发展前景和发展机会。
建(构)筑物消防员 国家职业标准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1.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消防安全要求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本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2.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3.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4.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
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张建国、廖平、刘卫华、景绒、李岩、周明、赵力增、杨占洲、王海港、岳洪、计荣才、盛培明;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郑玉海、苏向明、尹铁林、于少鹏、陈蕾、刘激扬、张学魁、高晓斌。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公安部消防局、中国消防协会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5.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8年1月2日起施行。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建(构)筑物消防员1.2职业定义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从事主要工作包括:(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制度探析
关键 词 :职业 技 能鉴 定 ; 建 ( ) 物 ; 消 防 员 ; 职业 资 格 制 度 构 筑
经过 多年努 力 , 国职业 资格制 度 已全 面推 开 , 我 从 19 2 1 9 6— 0 0年 全 国 已有 12亿 人 ( ) 加 了 职业 技 . 次 参
消 防员 实行职业 资格 制度 的法律 规范并 不 是通过 一部 法 律文 件来规 定 的 , 而是 通 过 以上 三个 法 律 文件 的相
定“ 用人 单位 招 用 从 事 技 术 复 杂 以及 涉 及 国 家 财产 、 人 民生命 财 产安 全 和 消 费 者利 益 工 种 ( 职业 ) 劳动 的
者 , 须 从 取 得 相 应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人 员 中 录 用 ” 必 。
20 0 8年 1月《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就业促 进法 》 定 , 规 国家
2 实 践 状 况
20 0 5年 国家 劳 动 和社 会 保 障部 以 劳社 部 [0 5 20 ] 2 5号文 致 函公 安部 , 3 同意 “ 依托 消 防协 会成 立 消 防行 业职 业技能 鉴定指 导 中 心 和印 发《 防行 业特 有 工 种 消 职业技 能鉴定 实施 办法 》 , 开 始 在 全 国 3 ”并 1个 省 、 自 治区 、 直辖市 建立 消防行 业特有 工种 职业 技能鉴 定站 ; 20 0 6年 5月 中 国消 防协 会 向 中 国科 协 学 会 学 术 部 申 请 获批 “ 承接政 府社 会 职 能开 展 消 防行业 职 业 技 能鉴 定” 的改革 创 新 试 点 项 目 , 式 启 动 消 防行 业 特 有 工 正
20 0 8年 7月 , 中国消 防协 会 组织 了首批 奥 运会 场 馆 消 防安保 岗位 人员 的职 业 技 能 鉴 定 ,0 2 8人 经 过 严格 的 理 论知识 考试 和实 际 操作 考 核 , 成绩 合 格 , 得 了“ 获 建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解读
二十世纪末 我国首次实现了社会职业的科学分类
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
1999年 国家劳动部、质监局、统计局联合颁布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从业人员工作性质的同一性 为职业划分标准,把我国职业划分为8大类、66中类、 413小类、1838细类(职业),体现了职业活动本身固 有的社会性、目的性、规范性、稳定性和群体性,是我 国第一部对职业进行科学分类的权威性文献。 2005年 大典《增补本》将细类增至1915个,近几年来,国家 劳动部又先后发布了几十个在当今社会实际需求的基础 上应运而生的新兴职业。
进入二十一世纪,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
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消防工作社会化进 程的快速推进,社会上逐步形成了一个为消防安全服 务的新兴职业群体,这个职业群体从事着直接关系到 公共与个人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工作,而且具有人 数众多,分布广泛等特点,已经成为我国消防安全工 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在防治火灾、确保一方平安方面 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这支职业队伍所存在 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总体业务素质偏低。各单位普遍 缺少懂得现代消防管理、熟悉现代消防设施操作维护 的技能人才。提高社会成员消防安全素质,特别是提 高各单位消防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已经成为提高全 社会消防安全工作水平的一个关键环节。
建构消防员
建(构)筑物消防员建(构)筑物消防员是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从事主要工作包括:(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
目录1. 1 分类2. 2 基本要求3. 3 职业功能分类职业等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判断能力;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动作协调、反应迅捷。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申报条件:——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建(构)筑物初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初级、中级不少于30min,高级不少于40 min,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60 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 min。
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能够满足技能操作鉴定条件的场所进行。
基本要求职业道德职业道德基本知识职业守则(1)遵纪守法,文明礼貌;(2)爱岗敬业,忠于职守;(3)钻研业务,精益求精;(4)英勇顽强,团结协作。
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标准
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标准1.职业概述1.1.职业名称:建(构)筑物消防员1.2.职业定义: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监管、消防巡查和操作报警与灭火系统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四级、三级1.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和火灾应急等环境。
1.5.职业能力特征:具备较强的学习、操作和管理能力,对事故反应敏捷、处理果断、应变能力强,空间感强。
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五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四级不少于140标准学时;三级不少于是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具有本职业2年以上培训经验,具有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7.3.培训场地设备:有可容纳48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及操作场地;有必要的教学设备、工具、检测器具、图表;有教学模拟演示设施;有建(构)筑物消防设施。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2)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可直接申报鉴定。
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持有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2)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3)本职业中等以上职业学校(经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职业资格证书部门认定)毕业生可直接申报鉴定。
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持有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1.8.3.鉴定方式:本职业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考试(考核)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按标准答案评定得分。
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实际操作、口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各级的考核方式根据职业等级和考核项目特点而定,由3─5名考评员组成的考评小组按技能操作考核规定或有关标准分别打分,取平均分为考核得分。
五级建构筑物消防员从业范围
五级建构筑物消防员从业范围1. 前言大家好,今天咱们聊聊五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的那些事儿。
听起来有点儿高大上,但其实这工作就像是街坊邻居里那位总能把火灾隐患扼杀在摇篮中的大哥,真的是特别的重要!先别急着走开,接下来我们会深入浅出地聊聊这些消防员的工作范围,保证让你听得津津有味。
2. 五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的职责2.1 消防安全检查首先,五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的工作主要围绕着消防安全检查。
这就好比你家里的卫生大扫除,不打扫可不行!他们得定期检查各种建筑的消防设施,比如灭火器、消防栓,还有那些让人觉得高大上的喷淋系统。
要是发现有什么问题,哎哟,那可得赶紧修复,不然一旦真遇到火灾,后果就不堪设想了!就像古人说的,“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可咱们最好还是在羊没跑之前就把牢补好,明白吗?2.2 灭火演练和培训再者,这些消防员还负责组织灭火演练和培训。
听到“演练”,是不是感觉就像上课一样无聊?但实际上,这可是关乎生命的大事啊!消防员会教大家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如何疏散人员,甚至怎样在紧急情况下保持冷静。
想象一下,整个社区的小伙伴们聚在一起,听着消防员用幽默的口吻讲解,一边学习一边笑,真是既有趣又有用!大家都说,安全意识必须从娃娃抓起,那可真是一点儿不假。
3. 消防知识宣传3.1 提高公众意识不仅如此,五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还担任着消防知识宣传的“宣传员”。
想象一下,平时在小区里走来走去,突然一个消防员冲出来,给大家发传单,讲消防安全常识,简直就是“火”中之“人”啊!他们会告诉大家,像“火灾无情,人有情”的道理,让大家意识到,平时注意消防安全,不要心存侥幸,火灾就像个贼,随时可能来偷走我们的家园。
3.2 开展社区活动而且,这些消防员还会在社区里开展各种活动,比如消防知识竞赛、消防技能比拼之类的。
想想看,大家围在一起,边玩边学,谁说消防知识就得一本正经?通过这样的活动,大家不仅能学到知识,还能增强邻里之间的感情,简直是一举两得,岂不是太划算了?4. 结语总而言之,五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的工作范围真的是丰富多彩,从安全检查到知识宣传,再到培训演练,样样都离不开咱们的日常生活。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标准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1.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发展、科技进步和消防安全要求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本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2.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3.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4.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
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张建国、廖平、刘卫华、景绒、李岩、周明、赵力增、杨占洲、王海港、岳洪、计荣才、盛培明;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郑玉海、苏向明、尹铁林、于少鹏、陈蕾、刘激扬、张学魁、高晓斌。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公安部消防局、消防协会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5.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8年1月2日起施行。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职业名称: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定义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从事主要工作包括:(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建(构)筑物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报考条件
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报考条件一、消防员职业概述消防员是指从事火灾扑救、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的专业人员。
消防员的工作需要具备较高的身体素质和专业知识,同时还需要具备勇敢、果断、冷静等品质。
消防员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力量之一。
二、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报考条件1. 年龄要求建构筑物消防员证考试报名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无上限。
2. 学历要求建构筑物消防员证考试报名学历要求为初中及以上学历,无上限。
3. 身体条件(1) 身高要求:男性应达到1.68米以上,女性应达到1.60米以上;(2) 体重要求:男性体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20%,女性不得超过标准体重15%;(3) 视力要求:裸眼视力不低于5.0,色觉正常;(4) 其他身体条件:无传染病史,无严重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史。
4. 考试要求(1) 建构筑物消防员证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2) 理论考试内容包括消防安全知识、火灾扑救技能、应急救援知识等;(3) 实践考试内容包括灭火器使用、绳索下降、水带卷盘等。
5. 其他要求(1) 无犯罪记录;(2)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团队合作精神;(3) 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等办公软件。
三、报考流程及注意事项1. 报名时间与地点建构筑物消防员证考试报名时间通常在每年的三月至四月之间,具体时间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
报名地点一般为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者指定的报名点。
2. 报名材料(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 体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 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建构筑物消防员证考试报名费用一般为50元至100元不等,缴纳方式一般为现金支付或者银行转账。
4. 考试时间及地点建构筑物消防员证考试时间和地点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统一安排。
5. 注意事项(1) 报名时应认真核对个人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2) 在考试前应认真复习相关知识,并进行充分的身体准备;(3) 在考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定,不得作弊或违反纪律;(4) 考试结束后应及时查询成绩并领取证书。
五级建构筑物消防员从业范围
五级建构筑物消防员从业范围各位朋友,今天我们来侃侃那些高大上的消防员们。
你们知道吗?他们可是咱们城市里的超级英雄,专门负责保护我们的安全哦。
今天,就让我带大家走进消防员的世界,看看他们都有哪些令人惊叹的能力和工作范围。
我们得说说消防员的基本功——灭火和救援。
想象一下,当火苗舔舐着建筑物,那可不是闹着玩的。
消防员们就像超人一样,穿上防火服,拿起水枪,冲向火场。
他们的任务是迅速控制火势,防止火势蔓延,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这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消防员们有高超的技术和坚定的决心。
除了灭火,消防员们还要进行救援。
当火灾发生时,人们可能会被困在烟雾中,这时候消防员们就需要展开救援行动。
他们像蜘蛛侠一样,攀爬高楼,穿越烟雾,找到被困的人并救出他们。
这个过程充满了危险,但消防员们总是义无反顾地冲在前面,为了的就是让大家能够安全脱险。
除了这些,消防员们的工作范围还非常广泛。
他们不仅负责城市的消防工作,还可能参与到森林火灾的扑救、地震救援、化学泄漏处理等各种紧急情况中。
这些工作都需要消防员们具备高度的专业素质和应变能力。
当然啦,消防员的工作并不是一帆风顺的。
他们常常要面对生死抉择,有时候甚至会付出生命的代价。
但是,正是因为有了这些默默奉献的消防员,我们的生活才能更加安宁和美好。
他们是真正的无名英雄,是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守护者。
在这里,我想对所有的消防员说一声:“谢谢你们!”感谢你们为我们筑起了一道安全的防线,让我们的生活充满阳光。
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每个人都能更加关注消防安全,为消防员们创造一个更加安全的环境。
我想说,消防员们虽然不像电影里那样英勇,但他们在自己的岗位上,用自己的汗水和努力,为我们创造了一个平安和谐的社会。
他们是真正的英雄,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尊敬和感激。
让我们一起向消防员致敬,感谢他们为我们所做的一切!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啦。
希望大家通过这篇文章,对消防员有了更多的了解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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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国家标准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1.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消防安全要求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本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2.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3. 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4. 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
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张建国、廖平、刘卫华、景绒、李岩、周明、赵力增、杨占洲、王海港、岳洪、计荣才、盛培明;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郑玉海、苏向明、尹铁林、于少鹏、陈蕾、刘激扬、张学魁、高晓斌。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公安部消防局、中国消防协会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5. 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8年1月2日起施行。
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建(构)筑物消防员1.2 职业定义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从事主要工作包括:(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建构筑 物 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劳社厅发[2008]1号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1.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消防安全要求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本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2.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3.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4.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
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张建国、廖平、刘卫华、景绒、李岩、周明、赵力增、杨占洲、王海港、岳洪、计荣才、盛培明;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郑玉海、苏向明、尹铁林、于少鹏、陈蕾、刘激扬、张学魁、高晓斌。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公安部消防局、中国消防协会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5.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8年1月2日起施行。
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建(构)筑物消防员1.2 职业定义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从事主要工作包括:(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
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标准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1.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发展、科技进步和消防安全要求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本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2.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3.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4.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
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张建国、廖平、刘卫华、景绒、李岩、周明、赵力增、杨占洲、王海港、岳洪、计荣才、盛培明;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郑玉海、苏向明、尹铁林、于少鹏、陈蕾、刘激扬、张学魁、高晓斌。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公安部消防局、消防协会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5.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8年1月2日起施行。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职业名称: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定义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从事主要工作包括:(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建(构)筑物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消防员国家标准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1.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消防安全要求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本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2.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3. 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4. 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
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张建国、廖平、刘卫华、景绒、李岩、周明、赵力增、杨占洲、王海港、岳洪、计荣才、盛培明;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郑玉海、苏向明、尹铁林、于少鹏、陈蕾、刘激扬、张学魁、高晓斌。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公安部消防局、中国消防协会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5. 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8年1月2日起施行。
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建(构)筑物消防员1.2 职业定义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从事主要工作包括:(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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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
劳社厅发[2008]1号
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1.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消防安全要求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本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2.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3.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4.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
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张建国、廖平、刘卫华、景绒、李岩、周明、赵力增、杨占洲、王海港、岳洪、计荣才、盛培明;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郑玉海、苏向明、尹铁林、于少鹏、陈蕾、刘激扬、张学魁、高晓斌。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公安部消防局、中国消防协会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5.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8年1月2日起施行。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建(构)筑物消防员
1.2 职业定义
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从事主要工作包括:(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判断能力;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动作协调、反应迅捷。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建(构)筑物消防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为标准教室,配备必要的挂图、教具、多媒体演示及播放设备等;技能培训场所应配备典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具有必要的室外训练场地和器材设施。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能够满足技能操作鉴定条件的场所进行。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建(构)筑物初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建(构)筑物高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建(构)筑物消防技师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高级消防技师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初级、中级不少于30min,高级不少于40 min,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60 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 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能够满足技能操作鉴定条件的场所进行。
2.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遵纪守法,文明礼貌;
(2)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3)钻研业务,精益求精;
(4)英勇顽强,团结协作。
2.2 基础知识
2.2.1 消防工作概述
(1)消防工作的性质和任务;
(2)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2.2.2 燃烧与火灾基本知识
(1)燃烧的本质和条件;
(2)燃烧过程;
(3)燃烧类型;
(4)燃烧产物及其毒性;
(5)火灾的定义和分类;
(6)火灾的发生及发展过程;
(7)防火与灭火的基本原理。
2.2.3 危险化学品常识
(1)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分类;
(2)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火灾特性。
2.2.4 消防水力学基本知识
(1)水的性质和灭火作用;
(2)消防供水常识。
2.2.5 电气消防基本知识
(1)电工学基础;
(2)电气线路、设备防火;
(3)雷电、静电防火。
2.2.6 建筑消防基本知识
(1)建(构)筑物的定义及其分类;
(2)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
(3)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4)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5)建筑物的防火分区。
2.2.7 消防安全检查知识
(1)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与方法;
(2)火灾隐患的认定与整改。
2.2.8 初起火灾处置常识
(1)火灾报警;
(2)安全疏散;
(3)火灾扑救;
(4)火灾现场保护。
2.2.9 计算机基础知识
(1)计算机系统的组成与功能;
(2)Windows操作系统的基本操作和应用;
(3)文字处理软件的功能和使用;
(4)电子表格软件的功能和使用;
(5)因特网的基本概念和应用。
2.2.10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知识;
(3)消防法规、技术标准的相关知识;
(4)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中级、高级、消防技师和消防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3.1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
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
一、消防安全检查
(一)每日防火巡查
1.能识别巡查区域内的各种火源,并能判定违章用火行为
2.能识别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等安全疏散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