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届师范生毕业教育实习摸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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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字【2016】58号关于做好2017届师范生教育实习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
为做好2017届教育实习接受单位的联系工作,落实好下学期实习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2017届师范类毕业生实习安排,贯彻以下原则:
1.为了提高实习效果,便于学校统筹安排,并与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起来,各教学学院都应在第七学期安排实习。全体师范毕业生(已参加过学校顶岗支教实习或国培置换实习的2017届毕业生除外)均须参加本次教育实习,实习时间不少于18周,请考研同学自行处理好实习和考研的关系。
2.毕业教育实习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顶岗支教实习、常规教育实习、自主实习和国培置换实习等,学生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选择自主实习的学生原则上应返回生源地进行实习。
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江西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精神,“应届毕业生需参加教育教学实习三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和学校实习鉴定各一份(实习专业应对口,实习单位原则上本科生、教育硕士生应为中学;专科生应为初中或小学;中师生应为小学;职教本科生应为中职学校。如有特殊情况,由申请人所在学校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告情况,酌情处理。但参与“国培计划”,统一安排顶岗实习的本科生实习学段和专业不在此限)”。请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学生注意这一要求。
二.凡欲在赣州所属县(市)内实习基地(含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县、大余、全南、寻乌、信丰、于都等和学校签订协议的创新试验区)进行实习的,统一由学校组织安排,主要形式为一个学期的顶岗支教实习。若需自行联系的,学生须持《赣南师范大学学生自主实习联系函》(见附件1)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并于2016年6月23日前把《实习单位同意自主实习回执》(见附件1)交教学学院,由教学学院审核后汇总填入《赣南师范大学2017届师范毕业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实习时将纳入学校统一安排中。
凡选择在赣州所属县(市)以外地区进行实习的,学校不予统一安排。选择自主实习的学生持《赣南师范大学学生自主实习联系函》自行联系实习单位,于2016年6月23日前把《实习单位同意自主实习回执》(见附件1)和《赣南师范大学关于学生自主实习致家长的信的回执》(见附件2)报教学学院审核,并签订《安全责任书》(见附件3),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于下学期前往所联系的实习学校实习。
二、各教学学院要对2017届毕业生实习意愿进行摸底,填入《赣南师范大学2017届师范毕业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和《赣南师范大学2017届师范类毕业生实习安排摸底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并于2016年6月24日之前将纸质稿和电子稿交至教务处。
三、学校将根据情况组织教学学院到各县(市)联系落实实习学校。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6年6月7日
附件1:
自主实习联系函存根编号:
学生姓名:班级:批准人:
联系单位:二○年月日………………………………………………………………………………………………………………
赣南师范大学学生自主实习联系函
编号:
:
为了拓宽学生实习渠道和扩大择业空间,我校允许部分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实习,实习时间为20 年月日~20 年月日。其中有两个事项需贵单位配合:1.有接受学生实习的意向,并填写回执或出具证明;
2.能够按照我校实习大纲要求,安排指导教师,督促学生完成实习任务。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请贵单位根据学生具体情况,酌情考虑。如果接受,请填写回执,由学生带回,作为学校批准该生进行自主实习的依据。
谢谢!
赣南师范大学学院
20 年月日
实习单位同意学生自主实习回执
实习单位领导(签字):实习单位:(签章)
20 年月日
学生自主实习致家长的信存根编号:
学生姓名:班级:批准人:
二○年月日…………………………………………………………………………………………
…
赣南师范大学关于学生自主实习致家长的信
编号:
尊敬的家长:
根据赣南师范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安排要求,您的孩子同学,根据其本人意愿和实习单位意向,从20 年月日~20 年月日,将参加自主联系的实习。实习结束后,
请督促其准时返回学校,提交自己的实习手册、实习成绩鉴定表和实习报告等,参加实习总结和经验交流活动,并按要求完成其他学习任务。
实习是人才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做好实习工作,能够促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适应社会、适应未来工作的能力,并有利于学生就业。为了抓好实习工作,学校和教学学院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制度和措施,并为每位学生配备了实习指导老师。除此以外,在实习期间,我们也衷心地希望您,作为学生的家长能够关心孩子的实习活动,教育孩子在实习中注意安全,遵纪守法,遵守有关纪律和规定,并经常与孩子和学校的辅导员、实习指导教师等保持联系,及时沟通有关信息,掌握孩子的实习动态。
辅导员:实习指导老师: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赣南师范大学学院
20 年月日…………………回……………执………………回……………执…………………
回执
赣南师范大学学院:
我已收到贵院的《关于学生自主实习致家长的信》,并已阅读,悉知内容。我们将按信中的要求,加强与孩子及实习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加强安全教育与引导,依规承担安全责任。并敦促孩子认真完成实习任务并及时返校。
学生签字:学生家长签字:
所在班级:家长联系电话:
20 年月日
赣南师范大学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安全承诺书
校外实践教学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为了保证实践教学工作有序,防范各种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圆满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本人承诺在校外实践教学期间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和实践教学单位的管理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条例。
2.严格遵守《赣南师范学院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服从实践教学单位的领导和工作安排。
3.自觉遵守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使用不熟悉的设备设施前,必须仔细阅读其使用说明书或向有关人员请教,掌握操作方法。
4.不得擅自离开实践教学单位,从事任何与实践教学无关的活动。
5.严禁下江河、湖泊、水库、水塘等洗澡、游泳,严禁攀爬危险物及带火种上山。
6.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外出乘坐交通工具时,不乘坐无牌、无证、超载的车辆、船只和非客运的车辆、船只。不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船只。
7.不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不参与各种赌博活动。
8.女生不单独外出,严禁晚间外出。
9.不私自组织有关人员外出参观、访问、野炊、旅游等活动。如确需组织开展集体活动,应履行书面审批手续,并做好安全措施。
10.不得去各类娱乐场所及网吧等处活动。
11.不酗酒,不陪酒。
12.注意饮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