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草案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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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草案)起草说明
一、学校章程起草过程
根据《南沙教育局关于加强公办中小学章程建设的通知》穗南教(2015)114号文件精神,我校非常重视学校章程的研究起草工作,学校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成立了由校长为组长,学校领导班子为副组长,将职工代表和家长代表为成员组成的学校章程起草小组,负责章程的起草工作。深入调查征求意见,完成章程草案。草案提交学校教代会修改、审议。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审议通过后,由校长签名,报南沙教育局核准审批,学校章程制定程序完毕,由学校将章程公告周知。
二、学校章程的主要内容
制定学校章程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学校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
(3)办学规模
(4)学校教育教学的主要任务;
(5)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6)教职工管理
(7)学生、学籍管理;
(8)卫生及安全管理;
(9)经费来源、资产和财务制度
(10)章程的修改程序;
(11)规定校训、校风、教风、班风等内容
三、制度章程应该遵守的原则
(1)具有合法性,不违背国家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重要政策。
(2)具有规范性,对校内全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普遍的约束力;
(3)具有先进性,体现现代教育观念;
(4)具有可操作性,既是制定学校其它各项制度的基本依据,也是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框架;
(5)具有特色和创新,反映学校在教育教学思想、管理制度、教育科研等方面的探索和创新成果
四、教代会审议情况
2015年9月2日,学校召开教代会,大会就章程修订情况进行审议,起草小组负责人就章程的修订情况与主要问题向教代会作了说明。经教代会成员举手表决,一致同意章程修订草案,呈报教育局批准后正式实施。
五、起草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郭兆棠组员:蔡伟峰、黎继承、陈富珍、廖声基、黎福兴、潘希旺。教代会成员:曾文明、岳英、刘芳、周琳、曾靖东、林瑞芳、袁正格、黄照峰、揭小萍、黄桂珍、杜志明、黄安锦、向三红、朱雄辉、杨顺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