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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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知识产权制度的发生
其他欧洲国家 ,乃至美国、日本等国家也纷纷建 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1886年,《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二)特点 1.从封建特许权到一般财产权 2.从人格权到特别财产权 3.从行政权到私人财产权
第一节 知识产权制度的发生
二、知识产权制度在中国的缘起 1858年,洪仁玕在《资政新篇》中首次提出了建 立专利制度的建议。 1881年,郑观应曾就上海机器织布局所采用的织 布技术向清朝皇帝申请专利。翌年,光绪皇帝批 准了该局可拥有10年的专利权。这可以称得上是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钦赐专利。 1898年,戊戌变法,光绪皇帝签发了《振兴工业 给奖章程》
现代知识产权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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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著作权法 第三章 专利法 第四章 第五章 商标法 其他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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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第七章 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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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知识产权制度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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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知识产权制度在中国的发展
第三节 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趋势
第四节 知识产权的基础问题
第四节 知识产权的基础问题
(2)知识产权首先是排他权 第一,排他权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 第二,知识产权更多地表现为排他权。 第三,对智力成果的生产经营性支配还需要具备 其他物质和法律条件。 第四,对智力成果的形式上占有要求知识产权必 须具有排他性。
第四节 知识产权的基础问题
(3)作为支配权的物权与作为支配权的知识产权 的区别 第一,就支配范围而言,物权是对有体物的全面 支配,而知识产权则是对智力成果的有限支配。 第二,就支配后果而言,物权支配力的作用仅仅 局限于物的本身,而知识产权支配力的作用则具有 极强的衍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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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趋势
一、知识产权的基本发展趋势 1.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 2.知识产权保护的领域不断拓宽 3.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呈现出普遍被延长 4.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处罚的力度 5.国际社会在强调高标准、高水平保护知识产权的 同时,还要对发展中国家的公共健康、基本人权、 技术引进、使用和转让等问题给予足够关注
第一节 知识产权制度的发生
1904年,晚清政府颁布我国近代第一部商标法— —《商标注册试办章程》。西方列强逼迫提出来 的。 五代后唐时期的国子监是世界上第一个官办的以 销售为目的大规模印制图书的“出版社”,享有 《九经》蓝本刻印的垄断权。 《东都事略》刊记:“眉山程舍人宅刊行 已申上 司 不许覆板” 1910年,晚清政府《大清著作权律》
第四节 知识产权的基础问题
工业产权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 业中的民事主体对其发明创造以及区别性商业标志 等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工业产权” 只是一种历 史上沿用下来的约定俗成的说法,严格说来实为“ 产业产权”。 工业产权所保护的客体十分复杂,其中最主要的 是专利权和商标权等。 在国际上保护工业产权的条约主要是《巴黎公约 》。
第四节 知识产权的基础问题
三、知识产权的特征:
1、知识产权客体的可复制性
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第三节 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趋势
二、法典化的呼声渐高 1992年7 月,法国突破传统的立法体例,颁布了独 立于民法之外的《知识产权法典》(法律部分)。 在中国,是否应该将知识产权法纳入正在制定的《 民法典》中,颇有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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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ku.baidu.com第四节 知识产权的基础问题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范围和类型 (一)概念. 1、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也 被称为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 其智力创造成果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通常是在特 定期限内,赋予创造者就其创造成果的使用所享有 的独占权或专有权。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缔结的《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明确提出了知识产权 的概念。
第四节 知识产权的基础问题
文学艺术产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 者和传播者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其本质在于将 具有原创性的作品和传播这种作品的形式纳入其保 护范围,从而在创作者的思想表达形式领域内形成 知识产权保护的独特领域。文学艺术产权主要包括 著作权和邻接权。目前国际社会保护这两类产权的 国际公约主要是《伯尔尼公约》和《保护表演者、 音像制品制作者的广播组织罗马公约》(罗马公约 )等。
第四节 知识产权的基础问题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传统的 文学艺术产权和工业产权的两分法逐渐变得模糊, 某些处于中间状态的客体对象开始出现,如汽车的 外观设计。 新型的智力活动成果不断涌现,尤其是发生在生 物工程技术、遗传基因技术和植物新品种等领域的 科技新成果,为知识产权的基本类型的发展增添了 新的内容。 网络资源、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 也都已经成为或将要成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第四节 知识产权的基础问题
2.学术界的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知识 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利,另一种观点认为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 依法享有的权利和经营活动中标记所有人所依法享 有的权利的总称。
第四节 知识产权的基础问题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1.《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二条 “知识产权”包括有关下列项目的权利: -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 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 - 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 - 科学发现, - 工业品外观设计,
第四节 知识产权的基础问题
二、知识产权的权利形态及其与物权的区别 (一)知识产权的权利形态 1.公权与私权的划分:公权行政权力、有法律依 据、以强制和约束为内容;私权自主决定、民事主 体。 2.知识产权是私权:经历了由封建社会特权向资 本主义财产权嬗变的历史过程。
第四节 知识产权的基础问题
(二)知识产权的属性与物权的区别 1.知识产权客体与物权客体的区别:智力成果 和有体物。 2.物权首先是支配权,知识产权首先是排他权 (1)物权首先是支配权。由于物权的客体是特 定的有体物,能够通过占有实现对其占有,并进而 实现物上的各种利益,因此物权在本质上被视为一 种物的归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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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知识产权制度的发生
一 、 知识产权制度在西方的发生 (一)进程 1623年,英国,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即《垄断 法规》(The Statute of Monopolies) 1709年,英国,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即《安娜 法令》(The Statute of Anne) 1857年,法国,世界上第一部商标法,即《关于 以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造标记和商 标的法律》
第四节 知识产权的基础问题
- 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 - 制止不正当竞争, - 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由于智 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 - 版权和相关权利 - 商标 - 地理标识
第四节 知识产权的基础问题
工业设计 专利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 对未披露信息的保护 对协议许可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第四节 知识产权的基础问题
(三)知识产权的类型 广义:上述两个国际条约所确定的知识产权的 范围可以说涵盖了目前知识产权的全部内容。 狭义:知识产权仅包括著作权(作者权或版权 )、专利权和商标权等三项内容。而根据功用标准 ,还可以再把狭义的知识产权分为两类,即文学艺术 产权和工业产权。文学艺术产权主要是满足人类的 精神需求或者审美需求;工业产权主要是满足人类 的物质需求或者说对实用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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