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民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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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三、民法总论的必读法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5、《侵权责任法》
前 言
四、民法总论参考书目:
1、魏振瀛:《民法》,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2、王利明:《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彭万林:《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4、江平:《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5、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6、王利明、崔健远:《合同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 出版社 7、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法律出版社
第二节:民法的性质
(二)区分公法与私法的意义 1、有助于在司法领域倡导当事人意思自治,尽可 能减少国家干预。 2、公权力法定,公权力机关决定必须有理由;私 权利自由,自治无需理由,法不明文禁止则为允许。 3、正确认定法律责任的性质。 4、保障民事主体的基本人权不受侵犯。 二、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1.主体制度 2.物权制度 3.债和合同制度 4.客体制度 三、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
民 法总论
主讲人:Baidu Nhomakorabea 军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学习民法之帮助
• • • • 民法是智慧之法 民法为权利之法 民法为平等之法 民法乃万法之母 民法是生活之法 民法为人本之法 民法为自由之法 民法乃法治基石
• 为民法而奋斗,就是为个人自由尊严、社会公 平正义而奋斗!——王泽鉴 • 西方人一只手拿《圣经》,以求心灵的净化、 精神的寄托;另一只手拿《民法典》,以求财 产的安全、人格尊严的保障。
第一编 导 论
• 第一章 • 第二章 • 第三章 • 第四章
民法概述 民法的历史演进与发展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适用
第一章:民法概述
重点问题:
1. 2. 3. 4. 5. 民法的概念 民法的性质 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与临近法律部门的区别 民法的渊源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
一、“民法”的语源 “民法”一词来源于古罗马的市民法。 罗马法有市民法与万民法之分。自第3世纪后,因对 罗马境内所有的住民均赋予市民权的结果,市民法与万 民法的对立即告消失。 法国在1804年制定民法典时取之于罗马市民法。 梅仲协在《民法要义》中指出:民法一语,典籍无 所本,清季变法,抄自东瀛,东瀛则复从拿翁法典之 droit civil,译为今称。 日本借鉴时错把“市民法”取之为“民法”实属不 该。
第二节:民法的性质
实际上,公法与私法的对立源于各自调整的社会 关系的不同,公法调整政治国家中的社会关系,而私法 调整市民社会关系。 需要说明的是,在现代法制发展中出现了私法与公 法相互交错的现象,即“私法公法化”或“公法私法 化”。 所谓“私法公法化”,是指公法对私人活动控制的 加强,从而限制了私法原则的效力。它是由于通过自由 竞争形成垄断,国家扩大了对经济生活干预的结果。 所谓“公法私法化”,是指由于政府职能扩大,尤 其是在社会与公共服务事业方面的扩大,使公共机构按 私法要求执行公共职能。
第一节 民法概念
认识实质意义民法和形式意义民法的重要意义: 1、有了实质意义的民法并不能否认形式意义的民 法,因为形式意义的民法是对实质意义的民法的系统化; 2、有了形式意义的民法,也无法排斥实质意义的 民法; 3、在民商合一体制下,实质意义民法也不限于传 统意义的民事法律规范,还包括各种商事法律规范。
前 言
一、学习民法的意义:
1、市场经济社会的要求; 2、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 3、法律科学的基础要求; 4、自我完善、发展要求。
前 言
二、民法的学习方法:
• 1、了解民法的学科性质,把握学习重点 • 2、了解民法特点,把握民法体系,培养民法思 维 • 3、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把握民法的基本精神 • 4、掌握恰当的学习方法,培养学习兴趣 (1)系统的方法 (2)比较的方法 (3)归纳的方法 (4)联系实际的方法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
三、我国民法的概念
《民法通则》第二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 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 系的总和。这一定义的意义在于: 第一,确定了我国民法的调整范围; 第二,确立了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地 位; 第三,明确了人身关系为民法调整对象,体系了以 人为本的理念; 第四,确立了民商合一的体制。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4、依照科学的、完备的体系所构建的民法典有助于 民法规范的遵守与适用; 5、体系化有助于通过保证民事法律规范的稳定性, 最终实现社会关系的稳定及人们社会生活的可预期性。 (二)实质意义的民法 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其内容不限于民法典,还包括一切具有民 法性质的法律、法规及判例法、习惯法。 实质意义的民法的特点:一是注重民法的内容和性质, 并不注重其形式;二是不仅限于法律、法规,还包括其 他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法源更广。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的两种概念 (一)形式意义的民法 形式意义的民法就是指民法典。即按照一定的 体系结构将各项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加以系统编纂 而形成的规范性文件。民事立法体系化的重要意义: 1、体系化是民法典的内在要求; 2、体系化有助于在整个民法典的体系制度中 充分贯彻民法的基本价值观念,同时有助于消除整 个法典价值观念的冲突和矛盾; 3、体系化有助于消除现行民事法律制度的混 乱与冲突,将各项法律整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从 而建立内部和谐一致的民事法律规范。
第二节:民法的性质
一、民法是私法 (一)公法和私法的分类标准 1、利益说,认为规定国家利益者为公法,规定私 人利益者为私法; 2、意思说,认为规定权力者和服从者意思的法律 为公法,规定对等者意思的法律为私法; 3、主体说,认为公法主体至少有一方是国家或国 家授予公共权力者,而私法则无这方面的要求 4、特别法规说(新主体说),国家或机关以公权 力主体地位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者,该适用的法律为 公法;该法律对任何人皆可适用者,则为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