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江苏省小学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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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小学建设标准一、教学设施标准。
小学教学设施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基础,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教师的教学质量。
因此,江苏省小学建设标准对教学设施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首先,教室要宽敞明亮,通风良好,座位布局合理,配备先进的多媒体教学设备;其次,实验室、图书馆、音乐室、美术室等特殊教室要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器材,满足学生的实践和艺术需求;另外,学校还应建设足够数量的运动场、操场和体育设施,保障学生进行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的需要。
二、生活设施标准。
学生的生活环境对其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同样至关重要。
因此,江苏省小学建设标准对生活设施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学校应当建设标准化的食堂,提供营养均衡的饮食;宿舍要干净整洁,床铺、餐桌、椅子等家具要符合卫生标准;此外,学校还应建设健康的饮水设施,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
三、安全设施标准。
学校是孩子们学习和生活的地方,安全是学校工作的首要任务。
江苏省小学建设标准对安全设施提出了严格要求。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校园内应建设完善的消防设施,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另外,学校还应建设安全、稳定的校园围墙,保障校园的安全。
四、环境设施标准。
良好的学习环境对学生的学习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
江苏省小学建设标准对环境设施提出了明确要求。
学校应建设美丽整洁的校园环境,绿化率要达到一定标准;校园内应建设凉亭、休息区等活动场所,为学生提供良好的休息和活动环境;此外,学校还应建设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
总之,江苏省小学建设标准对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安全设施和环境设施提出了严格要求,旨在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不断提升教学条件,为学生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ad2e4040fad6195f302ba631.png)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义务教育学校最基本的办学标准,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划、建设、管理、评价和监督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和标准。
(三)《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含规划保留的村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有关办学标准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学校设置标准(一)学校布局应根据城镇及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分布、地形地貌、周边交通、环境等综合因素确定,合理布点。
(二) 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方便学生就学等因素确定。
城镇居住区服务半径原则上完全小学为500米,初级中学为1000米。
农村学校可根据道路交通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布局,原则上2万人设立一所完全小学,4万人设立一所初级中学,必要时可设置非完全小学或教学点。
(三)新建学校宜按下列几类规模设置:完全小学为24班、30班、36班。
初级中学为24班、30班、36班。
九年一贯制学校为36班、45班、54班。
(四)学校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0人,初中班额不超过45人。
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
(五)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便捷、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确保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卫生、和谐,保障师生身心健康。
第三章校园建设标准(一)校园应有足够的空间和用地。
校园规划建设基本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地、集中绿化用地和道路广场停车场用地等。
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评估
![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评估](https://img.taocdn.com/s3/m/24abd878b80d6c85ec3a87c24028915f814d8455.png)
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评估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评估是对学校办学条件进行全面评估和检查的过程,旨在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
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学校的基础设施、师资队伍、教学质量、学生管理等方面,下面将从这几个方面进行具体介绍。
首先,学校的基础设施是评估的重点之一。
学校应当具备良好的教学环境和生活环境,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运动场等硬件设施。
教室应当宽敞明亮,桌椅整齐,黑板干净整洁,实验室应当有完善的实验设备和安全保障措施,图书馆应当有丰富的藏书和舒适的阅读环境,运动场应当平整宽广,设施齐全。
此外,学校还应当有供学生食宿的条件,包括食堂、宿舍等,保障学生的基本生活需求。
其次,师资队伍是学校办学的重要支撑。
学校应当拥有一支素质过硬、业务精通的教师队伍,他们应当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
此外,学校还应当注重教师的培训和成长,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发展空间,激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再次,教学质量是学校办学的核心。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课程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教师应当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潜能,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最后,学生管理是学校办学的重要环节。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和健康心理。
此外,学校还应当加强对学生的行为管理和学习管理,保障学生的安全和权益。
综上所述,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评估是对学校办学条件进行全面评估和检查的过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学校应当重视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质量提升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保障。
希望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能够高度重视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评估工作,共同努力,共同进步,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中小学办学条件(基建)
![中小学办学条件(基建)](https://img.taocdn.com/s3/m/9be9337cac02de80d4d8d15abe23482fb4da0281.png)
中小学办学条件(基建)中小学办学条件摘要(基建部分)一、四星级高中1、生均校园面积不少于23平方米。
新建学校一般不少于100亩。
2、生均活动面积(含田径运动场、体育馆和其他运动场地等)不少于8平方米。
3、学校应有8跑道(塑胶)400米标准田径运动场,城市学校(新建校除外)不低于6跑道(塑胶)300米;20轨以上学校、设有分校区的学校应有两个田径运动场。
4、生均校舍(不含学生宿舍、教工宿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3平方米。
5、生均学生宿舍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且卫生设施齐全方便,能较好地满足符合寄宿条件学生的住宿需要。
二、三星级高中1、生均校园面积不少于23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教工宿舍)不少于13平方米。
2、生均学生宿舍建筑面积不少于⒋5平方米。
3、有300米以上(农村400米)跑道的田径运动场和4片以上篮球场。
三、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督导标准1、小学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18㎡,初中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23㎡。
2、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4.5㎡。
初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6㎡。
3、小学生均活动面积不低于4㎡(含风雨操场);初中有不低于300米环形跑道及100米直道的田径场(老城区学校环形跑道最少不低于200米)。
四、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1、小学班额不超过40人,初中班额不超过45人2、生均占地面积小学20平方米以上、初中25平方米以上,寄宿制学校每名寄宿生增加10.5平方米,生均绿化面积5平方米以上。
五、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1、幼儿人均用地、建筑、绿化面积分别达到15、9、2平方米;户外幼儿活动场地生均6平方米以上。
六、江苏省幼儿园设置基本条件1、活动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使用面积不少于人均3平方米。
2、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生均3平方米,绿化面积不少于生均1平方米,3、编班人数:小班25—30人,中班30—35人,大班35—40人。
七、江苏省农村合格幼儿园办学条件基本要求(试行)1、幼儿人均占地不低于12平方米,2、人均园舍建筑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6ec34407e21af45b307a8d6.png)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5]45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5.05【实施日期】2015.05.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4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5日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对照《江苏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建设、管理、督导和评价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含规划保留的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参照执行本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相关办学标准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学校设置第四条学校布局根据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变化趋势、生源分布、地形地貌、周边交通等因素综合确定,统筹考虑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第五条学校选址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原则上1万至2万人设1所完全小学,2万至4万人设1所初级中学,必要时可设置分部或教学点。
第六条新建学校宜按以下规模设置:完全小学为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初级中学为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九年一贯制学校为36班、45班、54班。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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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义务教育学校最基本的办学标准,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划、建设、管理、评价和监督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和标准。
(三)《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含规划保留的村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有关办学标准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学校设置标准(一)学校布局应根据城镇及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分布、地形地貌、周边交通、环境等综合因素确定,合理布点。
(二) 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方便学生就学等因素确定。
城镇居住区服务半径原则上完全小学为500米,初级中学为1000米。
农村学校可根据道路交通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布局,原则上2万人设立一所完全小学,4万人设立一所初级中学,必要时可设置非完全小学或教学点。
(三)新建学校宜按下列几类规模设置:完全小学为24班、30班、36班。
初级中学为24班、30班、36班。
九年一贯制学校为36班、45班、54班。
(四)学校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0人,初中班额不超过45人。
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
(五)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便捷、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确保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卫生、和谐,保障师生身心健康。
第三章校园建设标准(一)校园应有足够的空间和用地。
校园规划建设基本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地、集中绿化用地和道路广场停车场用地等。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初中办学若干问题的管理意见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初中办学若干问题的管理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1db3426626284b73f242336c1eb91a37f11132e4.png)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初中办学若干问题的管理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6.02.07•【字号】宁教[2006]7号•【施行日期】2006.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南京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初中办学若干问题的管理意见(二○○六年二月七日宁教[2006]7号)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巩固、深化、提高、发展”义务教育的战略方针,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转移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是我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为了切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教育的科学发展观,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均衡发展,根据苏教法[2005]2号和苏教基[2005]38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1、义务教育应坚持“政府办学为主”的原则,让更多的市民子女享受到少缴费,直至免费接受公办义务教育的权益。
各区县教育局要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学区,确保义务教育学位的落实。
公办初中学区划分范围和招生计划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区县教育局应努力办好每一所公办初中,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校中校”、“校内班”。
3、从今年起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规模,城区各区原则上保留一所民办初中,到2007年全市民办学校招生人数应基本控制在初中人数的10%以内(其中城区不超过20%)。
4、继续调整整顿依托三星级以上高中举办的民办初中,从2006年起恢复公办性质的招生或停止招生。
民办初中转为公办后,不得再以民办初中名义录取新生并按民办初中的收费标准收费。
其它民办初中要按《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办学,凡不达标的民办初中须在2007年底前达到市政府规定的办学标准。
5、进一步完善初中招生办法。
公办初中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的招生办法,招生计划由区县教育局确定。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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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5]45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5.05【实施日期】2015.05.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4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5日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对照《江苏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建设、管理、督导和评价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含规划保留的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参照执行本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相关办学标准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学校设置第四条学校布局根据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变化趋势、生源分布、地形地貌、周边交通等因素综合确定,统筹考虑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第五条学校选址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原则上1万至2万人设1所完全小学,2万至4万人设1所初级中学,必要时可设置分部或教学点。
第六条新建学校宜按以下规模设置:完全小学为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初级中学为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九年一贯制学校为36班、45班、54班。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合格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南京教育装备网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合格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南京教育装备网](https://img.taocdn.com/s3/m/626a09d95022aaea998f0fda.png)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把中小学合格学校建设列为“十一五”期间的一项重点工程,加强调研,科学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一、以建设“教育名城”为目标,进一步增强中小学合格学校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十五”期间,我市先后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振兴初中行动计划”和“危房改造”、“村小提升”、“三新一亮”、“六有”、“校校通”等工程,全市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是还有不少学校理化生实验设备、图书资料、体育、艺术教育等设施设备,与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特别是新课程实施和学校文化建设所需要的图书阅览室、网络学习室、技能创造室、校史室和心理咨询室还有很大的差距,部分学校甚至无法开齐、开足教育部课程设置标准规定的课程、课时,无法推进新课程实施和学校文化建设,师生缺乏必要的阅读书籍和场所,学生缺乏动手实验和倾吐心声的场所。上述情况已严重影响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影响全市高水平、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制约着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到2010年,南京教育的主要指标达到世界发达国家同期的平均水平”的目标进程。
“五室”)和《江苏省农村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合格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即“四配套”要求)的建设。
中小学合格学校建设的目标是:经过两年的努力,到2007年底,全市90%的中小学达省级合格学校标准(即省标三类标准),省实验小学、省示范初中达省标二类标准,少数经济贫困地区的学校全部完成省教育厅的“四项配套建设”;90%以上的中小学(含职业学校)达市颁“五室”建设合格标准,部分学校达示范标准。到2008年底,全市中小学100%达省标三类标准,100%学校“五室”建设达市标合格标准。到2010年,全市中小学办学条件基本实现南京市教育“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办学条件的同期水平。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新班额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新班额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a46edc7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6f.png)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新班额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3•【字号】宁政办发[2010]67号•【施行日期】2010.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新班额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二○一○年六月三日宁政办发〔2010〕6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教育局拟定的《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新班额计划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新班额计划的实施意见(市教育局2010年5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率先构建高水平的教育现代化,使义务教育真正实现“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三个发展”以及建设“教育名城”的战略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65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全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新班额计划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目标,深化“基石工程”,彰显“教育名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满足率和满意度。
二、目标要求(一)基本思路着眼于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结合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根据全市学龄人口现状、未来人口增长预期、现有义务教育资源以及教育布局规划,进一步完善学校建设和配置标准,分层次合理制定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新班额执行标准,分阶段逐步实施新班额计划推进目标。
(二)总体目标以班额标准化为切入点,以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化、优质化为重点,通过提高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的均等性,保证“人人享受充分的教育”,助推素质教育运行机制的构建,使全市基础教育观念得到进一步更新,教育质量得到大幅提高,努力实现全市教育“四个提升”,即教育对学生的关照度有提升、学校精细化管理程度有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提升、学生身心发展健康水平有提升。
江苏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江苏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7282fe79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d020421.png)
江苏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江苏省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一、校舍完好、安全、够用。
生均占地不低于18㎡,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4.5㎡。
二、校园布局合理,环境整洁,排水通畅,道路平整,绿化充分。
三、教室通风、采光良好,照明符合要求,讲台、课桌椅完好、整齐、适用。
四、学校有满足师生就餐需要的卫生食堂。
有安全卫生的冷热饮用水。
五、学校厕所能满足学生课间集中如厕的需要,并有水冲设施。
六、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安全、卫生、够用,住宿及消防、报警设施齐全。
每生一张床。
七、学校有平整、适用的操场,生均面积不低于4㎡。
体育设施、器材满足教学和活动的需要。
八、有图书馆(室),配有书架、书橱等设备,图书资料生均不少于20册。
九、学校有计算机网络教室。
学校有教学用琴、音响设备、适量的乐器等音乐器材。
实验仪器、美术教学器材能满足教学需要。
十、教师均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教师配备能开齐开足规定课程。
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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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Revised by Jack on December 14,2020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2008-9-19 16:05:01阅读人次:836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修订版)(市教育局发改委建委财政局规划局 2005年6月)《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经南京市人民政府宁政发[1997]83号文件批准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批准实施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批准修订的《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规划和保护规定》及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进行修订。
一、学校网点布局、规模、选址与规划设计:(一)学校网点布局1、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根据城市(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与人口分布,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以及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新建住宅区内,要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及实际人口出生率,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学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符合下列原则:(1)学生能就近走读入学;(2)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3)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2、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交通及学生住宿条件、方便学生就学等原则确定。
中小学生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无立交设施的城市主干道上学。
3、普通高级中学应独立设置;有条件的地区可考虑九年制学校的设置。
(二)学校规模城市及农村中心小学以上小学的规模不得低于三轨。
城市及农村初级中学规模不得低于六轨。
城市及农村高级中学规模不得低于六轨。
(三)校址选择1、城市新建的普通中小学校,校址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
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6a3e3032551810a6f424860d.png)
迎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单位:平方米注:1、学校规模(班级数)如不在本表之列,则套用低一班级规模的面积标准;如果学校规模(班级数)还达不到表中所列最低规模,则使用最低班级规模的面积标准。
2、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的生均校园占地面积标准按对应的初中、小学或高中的规模标准执行,判断学校面积是否达标以总面积是否够用为准,即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达标的最小校园用地面积为初中、小学或高中的学生数乘以对应的生均校园用地面积标准之和。
单位:平方米注:1、学校规模(班级数)如不在本表之列,则套用低一班级规模的面积标准;如果学校规模(班级数)还达不到表中所列最低规模,则使用最低班级规模的面积标准。
2、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的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按对应的初中、小学或高中的规模标准执行,判断学校面积是否达标以总面积是否够用为准,即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达标的最小校舍建筑面积为初中、小学或高中的学生数乘以对应的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之和。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规定的指标。
中小学校各类教学用房和教辅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包括: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远程教育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实验室与仪器室、图书室与阅览室、体育器材室、艺术器材室、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文印档案室、心理咨询与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传达值班室、教工与学生宿舍、食堂、开水房、浴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按要求齐全。
按规划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舍完好,无D级危房,C、B级危房得到及时有效改造,危房总建筑面积占全县学校(幼儿园)校舍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规划任务以内。
校舍比较破旧的需搞好装修,门窗要更换的需更换。
三、学校附属设施标准学校有校门、围墙、饮水与洗手设施、厕所;住宿学生有食堂和洗漱、洗澡设施;小学有200m以上环形田径场(含60m以上直道)、球类与器械体育园地;初中有200m以上环形田径场(含100m直道)、篮球、排球场与体育器械园地;高中有300m以上环形田径场(含100m直道)、篮球、排球场与体育器械园地。
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9bbcb525a5e9856a56126083.png)
《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摘录
一、学校规模
城市及农村中心小学以上小学的规模不得低于三轨。
城市及农村初级中学规模不得低于六轨。
城市及农村高级中学规模不得低于六轨。
二、学校用地标准(单位:平方米/生)
(一)校园面积:
1、小学:
2、九年制学校:
3、初级中学:
4、高级中学:
1
(二)体育用地标准:
1、学生体育活动面积标准:小学和九年制学校不低于每生3平方米,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不低于每生4平方米;
2、田径场及球类场地设置标准:
备注:200至250米的田径场应设60米直跑道,300米以上田径场应设100米直跑道;体育馆(或风雨活动室)、体育器材室参照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有条件的高级中学可建设游泳池;其它类别体育场地各校结合实际情况建设;篮球场和排球场原则上不在田径场内建设。
2
三、校舍建筑面积标准(单位:平方米/生)
2、九年制学校:
3、初级中学:
4、高级中学:
详见《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修订版)》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 2005年6月)
3。
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ecf1264b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58d1dbb.png)
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是指学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以保障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这些条件包括教学设施、师资力量、教学资源、学校管理等方面。
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教学设施是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应当拥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多媒体教室、体育场馆等基本教学设施。
这些设施应当符合安全、健康、环保的要求,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需要。
其次,师资力量是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关键因素。
学校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数量和素质。
教师应当具有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能够胜任教学工作,并且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此外,教学资源也是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重要内容。
学校应当拥有丰富的教学资源,包括教科书、教学用具、教学设备、教学资料等。
这些资源应当能够满足不同学科、不同年级、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促进教学内容的多样化和教学方法的灵活性。
最后,学校管理是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保障。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方面。
学校管理应当规范、高效,能够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
总之,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的制定和落实,对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不断完善学校办学条件,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同时,有关部门也应当加大对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得到切实落实,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江苏省中小学办学标准
![江苏省中小学办学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46cc5c8e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15a0135.png)
江苏省中小学办学标准江苏省中小学办学标准是指对中小学教育的目标、内容、方法、手段和要求的规定。
它是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办学的基本要求,是中小学教育质量的保证。
江苏省中小学办学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教育现代化建设。
首先,江苏省中小学办学标准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的办学体系。
学校应当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办学条件和办学环境。
学校应当制定办学章程,明确办学目标、办学内容、办学方式和办学要求,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此外,学校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师资队伍,配备合格的教师,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江苏省中小学办学标准要求学校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合理设置课程,促进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此外,学校还应当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再次,江苏省中小学办学标准要求学校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学校应当注重教育教学设施的建设,提供良好的教学条件和学习环境。
学校应当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拓宽学生的视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加强家校合作,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共同关心和支持学生的成长。
最后,江苏省中小学办学标准要求学校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和监督。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加以整改。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的监督和检查,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总之,江苏省中小学办学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教育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共同努力,切实落实办学标准,不断完善教育教学工作,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应有的贡献。
江苏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
![江苏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d9c435ab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36.png)
江苏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Quantity, price, time and space are the most important things in investment.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苏政办发〔2012〕3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教育厅制定的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省教育厅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制订本标准;一、办学理念与办学行为一教育理念先进;坚持依法治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持育人为本,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个性,强化人人成才、多样成才和终身学习、系统培养的理念,让每位学生都能得到全面和充分发展;二办学行为规范;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学校择校生比例低于招生总数的10%并逐步减少;学校均衡编班,没有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违规和各种变相违规行为;无违规编写和订用教辅材料等行为;三助学体系完善;学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完成学业;留守儿童少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习困难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四办学规模适度;学校办学规模与办学条件相适应,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原则上小学班额不超过40人,初中班额不超过45人;二、学校人才与队伍建设五领导班子团结进取;校长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办学思想端正,思路清晰,法规意识强;校级领导成员年龄、专业等结构合理,具有较高的政策、管理和业务水平;领导班子作风民主、凝聚力强,中层干部精干健全,在教职工中具有较高威信;六教师结构优化合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编制标准以及教育教学需要,配齐配足学校专任教师及卫生保健教师等教学辅助人员;小学、初中专任教师学历比例符合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序时要求,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量占专任教师的15%以上,其中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数量占骨干教师总数的10%以上;七师德建设成效显着;全体教师具有较强的教书育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人师表,关爱学生,重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注重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师生关系融洽,无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无有偿家教和到社会培训机构兼职等现象;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八教师业务水平较高;教师教学理念先进、执教风格鲜明,能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注重发挥校内外教育教学资源功能,具有较强的课程建设能力、专业开发能力和学具使用研发能力;教师培训进修制度健全,专业发展规划完善,学校学习型组织建设卓有成效,年度公用经费总额中用于教师培训部分不低于5%;九教研科研形成制度;学校教研科研机构健全,教研科研工作扎实开展,校本研修制度化,教研科研成果交流和推广机制完善;教师具有较强的教研科研意识,有一定的教研科研能力,有切合本校实际的课题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三、素质教育与学生发展十德育为先全面落实;建立完整、务实、高效的德育体系,班主任、辅导员和学科教师等全员德育工作到位、网络健全;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课堂教学、社会实践和学校管理等各方面,各学科教学体现德育内容,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十一课程管理制度健全;全面实施国家课程,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无随意增减科目和课时、随意调整教学进度和课程难度等现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特色鲜明,各类专题教育活动丰富多彩,体现地方特色的校本课程开发科学有序,课程实施载体建设形式多样; 十二教学改革不断深化;普遍开展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注重因材施教,学习困难学生得到针对性帮助;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有机整合,教学质量管理科学、保障有力;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学校教学实践体系基本形成;十三体育美育切实加强;坚持健康第一,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严格落实1小时“阳光体育”活动;加强美育,提升学生的审美素养,艺术教育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强化体育艺术“2+1”专项教育活动,并形成学校特色项目;十四评价体系科学合理;把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作为评价的基本标准,实施适合的学习评价策略,学校、家长及社会多方参与的评价机制基本形成,素质教育校本评价体系不断完善,课业负担监测与问责制度建立健全;十五学生综合素质较高;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学习态度端正,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的习惯基本养成,学业合格率达95%以上;身体、心理健康,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达90%以上、优良率达30%以上,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无违法犯罪现象;兴趣爱好广泛,超过80%的学生有一项以上爱好或特长;四、硬件设施与条件保障十六校园布局合理美观;校园建设规划和功能区划科学,周边环境良好,学生交通方便;生均占地面积小学20平方米以上、初中25平方米以上,寄宿制学校每名寄宿生增加10.5平方米,生均绿化面积5平方米以上;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跑道和一定标准的风雨操场,生均校舍面积和活动场地高于国家建设标准;十七基础设施配套齐全;配齐配足专用教室和办公用房,其他辅助用房数量充足,满足教育教学、学生兴趣特长发展需要;食堂、宿舍、厕所等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安全卫生;配有适合残疾学生学习与生活的基本设施;自备校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十八教学仪器设备先进;学校教育装备按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Ⅰ类要求配备;积极推进新技术和新媒体进学校、进课堂;教学仪器设备有效使用、科学管理,并形成制度;十九财务管理规范公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健全;科学合理使用公用经费,定期公布公用经费使用情况;五、学校管理与办学特色二十常规管理制度健全;全面落实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校园校务管理、教师学生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后勤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责任明确,工作落实到位;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安保人员和安全设施齐全,有突发事件预警处理预案;二十一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基本建立,学校管理实现信息化、科学化;校长负责制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成效明显,教师绩效考核和流动服务考评制度完善;二十二校园文化丰富多彩;充分挖掘学校历史传统,校园环境建设富有文化底蕴和教育内涵;整体规划学校科技、体育、艺术等活动,打造特色节日文化;重视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学生社团活动丰富多样,班级文化富有特色;注重开发和利用社区文化资源,促进学校文化与社区文化的融合互通;组织文化凝聚力强,教师合作发展机制完善,体现共同的教育信念和卓越的文化追求;二十三学校办学特色鲜明;有独特的办学风格和先进的办学理念,教育教学、课程建设、教育科研、学校管理富有特色,在省内具有一定影响;二十四社会各界满意度高;学校办学成绩显着,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评价较好,满意度达90%以上;主题词:教育现代化△标准通知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3月16日印发。
江苏省 中小学 标准
![江苏省 中小学 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8cf1de5111a6f524ccbff121dd36a32d7375c734.png)
江苏省中小学标准江苏省中小学标准教育是指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江苏省实际,为适应江苏省中小学教育发展需要,制定的具有江苏省地方特色的中小学教育标准。
这些标准是对中小学教育目标、内容、组织方式、教学要求和评价标准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是指导和保障江苏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基本依据。
一、中小学教育目标。
江苏省中小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具体包括:1. 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培养学生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人格品质。
3. 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自主学习能力,具有扎实的学科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 培养学生具有身心健康和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和良好的身心素质。
5. 培养学生具有丰富的审美情趣和创造性想象力,具有良好的文学艺术素养和科学文化素养。
二、中小学教育内容。
江苏省中小学教育内容包括学科教育、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体育教育、艺术教育、劳动教育等各个方面,要求学校和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德育为先,坚持素质教育的方针,坚持全面发展的教育思想,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坚持因地制宜的教育实践,坚持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中小学教育组织方式。
江苏省中小学教育组织方式包括学校办学类型、学校办学规模、学校办学层次、学校办学形式等各个方面,要求学校和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中小学教育法规和政策,坚持学校办学的公益性、普惠性、均等性,坚持学校办学的科学性、规范性、民主性,坚持学校办学的独立性、自主性、创新性,坚持学校办学的阳光性、透明性、公开性,不断提高学校办学的质量和水平。
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7e3124274028915f804dc2f4.png)
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Revised by Jack on December 14,2020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2008-9-19 16:05:01 阅读人次:836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修订版)(市教育局发改委建委财政局规划局2005年6月)《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经南京市人民政府宁政发[1997J83号文件批准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批准实施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批准修订的《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规划和保护规定》及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进行修订。
一、学校网点布局、规模、选址与规划设计:(-)学校网点布局1、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根据城市(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与人口分布,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増减的发展趋势,以及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新建住宅区内,要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及实际人口出生率,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学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符合下列原则:(1)学生能就近走读入学;(2)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3)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2、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交通及学生住宿条件、方便学生就学等原则确定。
中小学生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无立交设施的城市主干道上学。
3、普通高级中学应独立设置;有条件的地区可考虑九年制学校的设置。
(-)学校规模城市及农村中心小学以上小学的规模不得低于三轨。
城市及农村初级中学规模不得低于六轨。
城市及农村高级中学规模不得低于六轨。
(三)校址选择1、城市新建的普通中小学校,校址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
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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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2008-9-19 16:05:01?阅读人次:836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修订版)(市教育局发改委建委财政局规划局 2005年6月)《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经南京市人民政府宁政发[1997]83号文件批准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批准实施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批准修订的《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规划和保护规定》及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进行修订。
一、学校网点布局、规模、选址与规划设计:(一)学校网点布局1、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根据城市(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与人口分布,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以及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新建住宅区内,要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及实际人口出生率,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学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符合下列原则:(1)学生能就近走读入学;(2)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3)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2、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交通及学生住宿条件、方便学生就学等原则确定。
中小学生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无立交设施的城市主干道上学。
3、普通高级中学应独立设置;有条件的地区可考虑九年制学校的设置。
(二)学校规模城市及农村中心小学以上小学的规模不得低于三轨。
城市及农村初级中学规模不得低于六轨。
城市及农村高级中学规模不得低于六轨。
(三)校址选择1、城市新建的普通中小学校,校址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
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2、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3、学校尽量不安排在城市轻轨、快速路和城市干道旁,避免城市交通的噪音干扰。
(四)校园规划设计1、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余地。
教职工住宅应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应建在校园内。
2、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办公、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
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教学楼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
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的布置应尽可能减少对教学用房的干扰。
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临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城市规划、卫生防护、日照、防火等有关规定。
3、校园、校舍应整体性强。
建筑组合应紧凑、集中,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要力求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
具有优秀历史文化重大价值的校园及校舍应依法保护,并合理保持其特色。
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以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
4、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楼应有合理的间隔,并应联系便利。
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5、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
路线要通畅便捷,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
路上的地下管线井盖,应与路面标高一致。
6、室外水、电、气、弱电系统等地下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并按防火规范要求在适当位置设置室外消防栓供水接口。
变配电系统应独立设置,规划设计用电负荷应当留有余量。
室外多种管线的敷设应用地下管沟暗设。
室内的水、电、气、弱电系统等管线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设计时应考虑管线设置一步到位,避免事后增设管线对建筑的美观和使用造成影响。
弱电系统的综合布线应充分考虑到校园网络、闭路电视、广播音响、电话通讯、防盗监控的需要。
需设置空调的校舍,应予留空调室外机组位置,做好立面处理,减少其对建筑立面效果的影响。
7、学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设置人流集散广场,应便于学生就学,有利于人流迅速疏散,不宜紧靠城市主干道。
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和设置警示标志。
有条件的学校应考虑设置一定数量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
8、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9、有给排水条件的学校,在新建、改建、扩建校舍时应遵循方便学生的原则,厕所原则上设置在教学、实验楼内;教学区与体育运动区距离较远的学校应在体育运动区设置厕所;食堂周边50米内不设厕所及化粪池。
10、校园应有围墙,沿主要街道的围墙宜有良好通透性。
二、学校用地标准(单位:平方米/生)(一)校园面积:1、小学:2、九年制学校:3、初级中学:4、高级中学:(二)体育用地标准:1、学生体育活动面积标准:小学和九年制学校不低于每生3平方米,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不低于每生4平方米;2、田径场及球类场地设置标准:备注:200至250米的田径场应设60米直跑道,300米以上田径场应设100米直跑道;体育馆(或风雨活动室)、体育器材室参照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有条件的高级中学可建设游泳池;其它类别体育场地各校结合实际情况建设;篮球场和排球场原则上不在田径场内建设。
(三)绿化用地:中小学绿化覆盖率应不低于35%。
附:关于学校用地标准的说明:1、普通中小学校的学校用地面积应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城市(镇)经济发展和城市(镇)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2、如条件允许,在进行学校用地规划在考虑学校发展预留用地。
3、普通中小学校用地标准分城市、农村两个部分。
城市是指城区及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农村是指城市以外地区。
4、普通中小学校用地标准分三个等级。
新建实验小学、示范小学、示范初中、三星级以上高中不宜低于一级标准;新区新建一般中小学校不宜低于二级标准;旧城区新建一般中小学校及中小学校扩容、改造时不宜低于三级标准。
三、校舍建筑面积标准(单位:平方米/生)1、小学:2、九年制学校:3、初级中学:4、高级中学:附:(一)关于校舍建设的说明:1、普通中小学校的校舍建设规模应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城市(镇)经济发展和城市(镇)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2、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且便于分期实施。
校园及校舍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3、不同类型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电子阅览室、电子备课室、理化生演示实验室、学生宿舍、锅炉房、浴室。
4、本指标未列完全中学面积指标,完全中学面积指标参照高级中学指标执行。
5、本指标未含自行车存放面积。
自行车存放面积应按1m2/辆计,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另行增加,有条件的学校宜在建筑物内设半地下室解决。
(二)主要功能用房的轴线参考尺寸:(三)普通中小学校舍面积指标1、小学(45人/班)(1)普通小学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附表1-1](2)普通小学生均建筑面积指标[附表1-2]2、九年制学校(小学部分45人/班,初中部分50人/班)(1)九年制学校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附表2-1](2)九年制学校生均建筑面积指标[附表2-2]3、初级中学(50人/班)(1)初级中学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附表3-1](2)初级中学生均建筑面积指标[附表3-2]4、高级中学(50人/班)(1)高级中学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附表4-1](2)高级中学生均建筑面积指标[附表4-2]附表1-1普通小学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表单位:M2附表1-2普通完全小学生均建筑面积指标表单位:M2附表2-1普通九年制学校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表单位:M2附表2-2普通九年制学校生均建筑面积指标表单位:M2附表3-1普通初级中学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表单位:M2附表3-2普通初级中学生均建筑面积指标表单位:M2附表4-1城市普通高级中学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表单位:M2附表4-2城市普通高级中学生均建筑面积指标表单位:M2四、装备条件标准(一)常规教学仪器各类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按《南京市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南京市初中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和《南京市高中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配齐配足数学、科学(自然)、物理、化学、生物、地理、音乐、美术、体育、劳技等学科的教学仪器设备。
具体要求:其中规模超过6轨的小学以及规模超过8轨的初中、高中需达到一级标准,即演示仪器的配备数量充足,分组仪器达一人一组(保证两平行班能同时进行实验)。
仪器应逐年补充添置,以满足教学需要。
(二)实验(专用)室内部设备详见《南京市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南京市初中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和《南京市高中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中各实验(专用)室配置要求。
配备数量以一个室为单位制定。
实验(专用)室的个数及面积按校舍建设标准执行。
(三)图书资料学校图书馆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视听、音像资料、电子读物。
有条件的学校建数字图书馆。
新书应逐年递增,生均图书年增本。
(四)校园网络系统1、计算机数量2、校园网建设层次第一层次指:学校建有能够满足开设信息技术课程教学需要以及教师在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方面进行研究、备课和教学的基本要求的多媒体网络教室和配套的基本应用系统,并以某种方式与因特网相联或提供因特网的模拟环境。
第二层次指:在第一层次的基础上,学校建有覆盖主要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活动场所的校园网络,并以专线方式与因特网相联。
能充分满足开设信息技术课程教学以及教师教育教学科研需要,使校园网络成为学校教育教学的工具。
第三层次指:在第二层次的基础上,学校实现网络到班到室,初步拥有数字化校园的应用系统,满足学生多种网络学习、教师多种网络备课和研究活动,以及学校现代化网络办公的需要,采用宽带接入互联网。
(五)实验(专用)室的设置小学初中高中注:有条件的学校可建有以下设施。
1)游泳池2)网球场3)小型天文台4)校园随身听系统5)报告厅6)地理园、生物园等。
(六)说明本标准分小学、初中、高中分别提出了三级标准要求,一级标准要求系示范要求,二级标准要求系普遍性要求,三级标准要求系最基本要求。
省实验小学、省示范初中和四星级以上高中不宜低于一级标准;市实小、市示范初中和三星级高中不宜低于二级标准;其它学校达三级标准。
五、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六、师资配备标准(一)编制数量注:1、教职工与学生比普通高中:城市1:,县镇1:13,农村1:;初中:城市1:,县镇1:16,农村1:;小学:城市1:19,县镇1:21,农村1:。
2、专任教师增编数(以教职工编制总量为基数)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的县(市、区)的中小学,专任教师增编数不得超过教职工编制总量的3%;年人均财政收入在750元以下(含750元)、不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的县(市、区)、省辖市市区的中小学,专任教师增编数不得超过教职工编制总量的4%;年人均财政收入在750元至1500元地区的中小学,专任教师增编数不得超过教职工编制总量的6%;年人均财政收入在1500元(含1500元)至3000元地区的中小学,可按教职工编制总量的7%至8%增加专任教师编制数;年人均财政收入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地区的中小学,可按教职工编制总量的8%至9%增加专任教师编制数;年人均财政收入在1500元以上(含1500元)地区的乡镇中心小学(不含村小学、教学点),可执行县镇小学定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