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标本接收、登记、保存与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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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标本接收、登记、保存与使用制度
1、细菌室工作人员首先核对病人信息(姓名、病区、床号、住院号、检验目的等)。

在确认所送标本符合无菌送检要求后签收标本。

2、遇有下列情况拒收标本:有污染、口水(食物残渣)、标本送检部位不明确者、标本与送检目的不符合,及时电话联系、补救,并作好拒收记录。

3、将接受标本按本室规定序号按序编号,并将标本条码读入新和中文检验系统
4、如因采样及送检未实行无菌操作而导致标本污染(如尿培养三种或三种以上细菌生长者)应及时与临床联系重留以便采取补救措施。

5、接受标本时发现病人不理解或未按无菌要求留取,应耐心解释,不与病人争吵,解决有困难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6、已检测完毕的标本立即放置规定污物桶内立即浸泡消毒。

肥达氏标本保存冰箱一周,脑脊液、胸腹水标本保存5天。

7、所有鉴定完毕已报告的细菌保存48h后,集中收集污物桶内于1:50 84 泡4—6h分类处理。

详见废弃物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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