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珠海市上半年学生体质与健康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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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珠海市上半年学生体质与健康

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珠海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7.01.11

【实施日期】2017.0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珠海市上半年学生体质与健康检查的通知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市属各学校,市学校卫生保健所:

根据我局《珠海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有关事项管理办法》(珠教体〔2009〕30号)及《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有关事项修订管理办法的通知》(珠教体〔2011〕1号)的要求,现将2017年上半年学生体检与体质健康检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2017年2月14日至2017年7月3日,具体安排见《学生体质与健康检查日程安排表》(见附件1)。

二、体检对象: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含初三、高三毕业班学生)。

三、体检项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2年珠海市下半年学生体质与健康检查的通

知》(珠教体〔2012〕19号)规定的29个体检必检项目(见附件2)。

四、体检任务安排: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万山区所属学校学生的体检工作,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安排;其它学校的体检工作,由市学校卫生保健所安排。

五、收费标准和办法:小学一年级学生31元/人;初中一年级、高中一年级学生32元/人;小学二、三、四年级学生13元/人;小学五、六年级、初中二、三年级、高中二、三年级学生14元/人。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生(包括本市户籍和市外户籍学生)均享受免费体检,所需体检费属于学校常规性项目支出,由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年初安排的经费中支付;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体检费,由学生本人负责。

由市学校卫生保健所安排体检的学校,其学生需交的体检费,在体检结束后,由学校集中收取,并按实际体检人数和收费标准将体检费全额汇款给市学校卫生保健所(户名:珠海市学校卫生保健所,开户行:建行香洲支行,账户:44001646135050162139)。

六、体检工作结束两周内,珠海市学校卫生保健所将体检数据反馈学校。学校可根据《广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数据管理系统》(学校网络版)到广东省体质健康网

下载学校及学生个人数据,运用广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数据管理系统进行分析。

七、市学校卫生保健所负责做好管辖片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任务,负责完成管辖片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数据的采集,确保健康体检数据上报的及时、准确。

八、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万山区教育部门负责做好所属中小学校学生健康体检计划安排及各项工作,负责完成管辖片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数据的采录工作,确保健康体检数据及时、准确。2017年7月10日前将辖区学生健康体检数据上报到珠海市学校卫生保健所,由珠海市学校卫生保健所统一汇总上报省数据库。

九、体检过程中校医要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

作。体检结束后学校统一将体检表发回学生手中,并要求学生把体检表带回家让家长签阅,签阅后学校统一回收体检表。学校还要对建议复查的学生进行跟踪,复查结果反馈到市学校卫生保健所。(市学校卫生保健所邮箱地址:zhbjs@)

珠海市教育局

2017年1月11日

附件1

2017年珠海市上半年学生体质与健康检查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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