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 四个账户概念介绍——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
什么是企业年金
1、什么是企业年金?建立企业年金计划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制度。
企业年金既不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也不同于我们现有的商业保险,企业年金是一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一方面,它像现有的商业保险一样起着为职工提供补充养老保障的作用,另一方面它又可以享受更多的国家政策支持,同时也接受更为规范严格的监管。
需要具备的条件:(一)企业年金计划的参加人员已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不存在拖欠情况。
(二)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可以做到为职工缴费建立年金制度。
(三)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2、建立企业年金有什么意义?(1)对国家而言,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有利于分散养老保障责任,适应人口老龄化的趋势。
(2)对企业而言●增强企业竞争力:——完善并提高职工综合福利保障制度,稳定职工队伍。
●对核心价值贡献人员的中长期激励,提升凝聚力:——将激励和职工价值贡献挂钩,针对不同人员供款拉开差距——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质量,尤其弥补中高层职工和核心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收入落差,吸引并挽留优秀人才●合理降低企业成本:——享受国家税优政策——延期支付,合理降低成本(3) 对个人而言●弥补社保替代率不足——目前个人养老面临着十分严峻的问题,尤其是基本社保的替代率逐年下降,基金空账严重。
加入企业年金计划,除个人供款外,企业也会相应的为职工匹配供款金额,因此可以很好的弥补社保替代率的不足,改善退休后的养老生活水平。
●保障“养老钱”安全——企业年金基金采用信托方式运作,钱权分离的制约机制可以有效降低运营管理风险,切实保障职工的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4分,共40分。
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一个企业年金计划应该有()个账户管理人。
A、1B、2C、3D、若干A B C D答案解析:一个企业年金计划应当仅有一个受托人、一个账户管理人和一个托管人,可以根据资产规模大小选择适量的投资管理人。
2.《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是()。
A、《金融企业财务规则》B、《经济法》C、《证券法》D、《企业会计准则》A B C D答案解析:为了规范国有金融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国有金融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3.金融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初期,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原则上不得低于企业缴费部分(不含本办法规定的补偿性缴费)的()。
A、10%B、15%C、20%D、25%A B C D答案解析:金融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初期,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原则上不得低于企业缴费部分(不含本办法规定的补偿性缴费)的25%,以后年度逐步提高。
4.金融企业根据财政部规定需要进行绩效评价的,其绩效评价类型应当达到()以上。
A、初级B、中级C、高级D、三项均可A B C D答案解析:金融企业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需要进行绩效评价的,其绩效评价类型应当达到中级(CC)以上。
5.《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施行之日是()。
A、2012年1月1日B、2012年6月1日C、2012年12月6日D、2013年1月1日A B C D答案解析:财政部于2012年12月6日发布了《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并于印发之日起施行。
6.对于企业负责人,企业缴费当期最高额(不含补偿性缴费),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金融企业人均水平的()倍。
A、2B、3C、5D、10A B C D答案解析:企业缴费应当按照规定划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当期划入负责人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含补偿性缴费),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金融企业人均水平的5倍。
法人受托模式是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模式的必然选择
法人受托模式是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模式的必然选择Council entrusted with the fiduciary mode is the inevitablechoice of enterprise annuities management mode陈肖琳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部06级社会保障专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模式经历了多个历史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初的地方社保经办管理模式。
第二阶段是90年代中期的行业经办管理模式和企业自行经办管理模式。
但是,无论是由地方社保经办管理、行业经办管理还是企业自行经办管理的模式,都与国际上普遍的企业年金信托运营模式相去甚远。
直至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颁布,企业年金管理才进入第三个发展阶段——即现阶段的信托模式。
在信托模式中,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事务的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
在信托模式下,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可以分为理事会受托模式和法人受托模式。
企业年金理事会是指在发起年金计划的企业内部设立,依托年金计划存在,由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特定自然人集合。
从法律关系上,年金理事会将账户管理、托管和投资管理的业务全部委托给代理人。
而在法人受托模式中,企业年金的管理机构有四个角色,分别是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
此模式下的企业年金受托人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其形式不局限于信托投资公司,还可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银行、养老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受托人对企业年金基金负有全责,并对其他管理机构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具有管理、处分企业年金财产的权力,在整个年金运作过程中起着核心作用。
企业对理事会受托人或者法人受托人的选择至关重要。
我国年xx受托模式的现状和弊端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市场90%以上的规模都来自大型国有企业。
其中绝大部分是国资委属下的垄断行业的中央企业。
而这些中央企业均选择了企业内部的理事会受托模式。
我国企业年金的管理模式
我国企业年金的管理模式2.1我国企业年金管理模式的整体框架按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应采用图2-1所示的委托-受托模式。
我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我国企业年金基金不能由企业和职工自行管理,必须交由受托人管理。
设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及其职工应作为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的信托合同。
受托人应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即“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即“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即“投资管理人”)签订书面的委托合同,由他们处理相关的业务。
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为企业年金管理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是企业年金业务的主要监管部门。
图2-1:我国的委托-受托型企业年金模式2.2法人受托模式和理事会受托模式的比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
我国企业年金的管理模式因此可分为两大类:法人受托模式和理事会受托模式。
根据市场主体为企业年金计划提供的服务的不同,法人受托模式和理事会受托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各有几种具体的表现形式(参见表2-1)。
2.2.1 法人受托管理模式法人受托模式是指以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作为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人。
2.2.1.1 全分拆在全分拆模式下,企业选择法人受托机构,法人受托机构选择其他服务主体。
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身份各不兼容,之间形成多重监督机制(参见图2-2)。
全分拆模式对法人受托机构的专业能力有较高的要求。
图2-2:全分拆模式(法人受托)2.2.1.2 企业选择的法人受托机构兼任账户管理人,再挑选其他的主体提供托管和投资管理服务(参见图2-3)。
在这种模式下,账户管理人与受托人之间能够更好的沟通,提高年金计划的运作效率。
四类人帮你管年金 我们应该交给谁来管理
四类人帮你管年金我们应该交给谁来管理额庞大的企业年金,我们应该交给谁来管理?企业年金的运作是一个相当专业和复杂的过程。
这个过程,可能将涉及信托、基金、银行、证券、保险等各个行业。
由于这些行业可以在企业年金中扮演不同的角色,为了便于说明问题,必须引入企业年金中的“四类人”概念,即受托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
一般来说,企业只需找到自己满意的受托人,由受托人寻找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即可。
当然,企业也可自行找齐“四个人”。
总之,企业年金必须由受托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共同管理。
受托人:中心环节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
受托人可以是企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
”受托人是年金基金管理中最重要的一环。
受托人的主要职责为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策略;编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收取职工和企业缴费并进行待遇支付等。
企业年金的运作周期非常长。
对于企业来说,企业年金计划一旦建立,只要不发生破产倒闭等情况,将一直存续下去;而对于职工个人来说,从企业年金缴费到企业年金待遇领取,短则几年,长则几十年不等。
在这个漫长的管理期间,为了保证企业年金基金能够一直稳定、安全、高效的运作管理,企业作为委托人慎重选择企业年金受托人显得格外重要。
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依法管理本企业的企业年金事务,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营业性活动,企业年金理事会不属于法人组织。
法人受托机构在初期主要包括信托公司和养老金保险公司两大类,目前商业银行也加入到这一行列中来。
受托人在企业年金的架构中属于全责受托核心地位。
企业年金计划整体运营的好坏,与受托人休戚相关。
具备资格的受托人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
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模式
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模式杨长汉1一、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的定义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相关事务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及相关事务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
二、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的分类受托人是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的目的,承诺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人。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
受托人可以是企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分为两类:一是企业年金理事会,二是法人受托机构。
图1.3.1 选择企业年金计划受托模式的基本步骤1 文章出处:《中国企业年金投资运营研究》 杨长汉 著杨长汉,笔名杨老金。
师从著名金融证券学者贺强教授,中央财经大学MBA 教育中心教师、金融学博士。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理事会受托模式 法人受托模式(一)企业年金理事会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和职工代表组成,也可以聘请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参加,其中职工代表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因此,企业年金理事会是指在发起年金的企业内部设立,依托年金计划存在,有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特定自然人集合。
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企业年金的受托人有三个特点:一是年金理事会须在内部设立并依托年金计划存在,企业外部的自然人组织(集合),如其他企业的年金理事会,不得成为本企业年金受托人。
二是年金理事会为特定信托目的的存在,企业内其他性质的理事会也不得担任企业年金的受托人。
三是年金理事会主要由企业内部职工构成,其中职工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企业年金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全体员工。
二、企业年金的建立(一)建立企业年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3、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二)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参加人员范围。
2、资金筹集与分配方式。
3、账户管理方式。
4、权益归属规则。
5、基金管理方式。
6、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7、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8、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
三、企业年金的缴费(一)企业年金缴费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_____%,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_____%。
具体缴费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发展战略确定。
(二)企业缴费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员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员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计入员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三)企业缴费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贡献大小等因素,在企业年金方案中明确分配办法。
四、企业年金的账户管理(一)企业年金账户分为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
企业账户用于归集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个人账户用于归集员工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二)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下设个人缴费子账户和企业缴费子账户,分别记录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三)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制,账户资金不得提前支取。
五、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一)企业年金基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投资运营,投资运营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保证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在当今的经济社会中,企业年金作为一种重要的员工福利和养老保障方式,越来越受到企业和员工的关注。
而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办法,则是确保这一制度得以有效运行、保障企业和员工权益的关键所在。
企业年金基金,简单来说,就是为了保障企业员工退休后的生活质量,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费形成的一笔资金。
这笔资金需要进行专业的管理和运营,以实现保值增值,为员工的未来提供可靠的经济支持。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涵盖了多个方面的重要内容。
首先,是关于基金的筹集。
企业年金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企业缴费、员工个人缴费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 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
这一规定既保证了企业和员工能够在合理的范围内为年金基金提供资金支持,又避免了给企业和员工带来过重的负担。
在基金的管理模式方面,通常采用信托模式。
这意味着企业年金基金作为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和安全性。
受托人负责对整个基金进行管理和监督,选择合适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等,确保基金的运作合规、高效。
账户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是为企业和员工建立个人账户,记录缴费、投资收益等信息,以便清晰地反映每个参与者在基金中的权益。
托管人则负责保管基金资产,确保资金的安全,并对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投资管理人则根据相关规定和投资策略,对基金资产进行投资运营,以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
对于基金的投资管理,有着严格的规定和限制。
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
为了控制风险,对各类投资产品的投资比例也有明确的限制,例如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以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万能保险产品等固定收益类产品以及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债券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股票投资比例不高于 30%)的比例,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11 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11 企业年金基金第十一章企业年金基金第一节企业年金基金概述一、企业年金与企业年金基金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年金采取自愿原则,国家给予税收政策支持,实行完全积累制,采用个人账户管理和市场化运作,其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劳动法》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中将补充养老保险统一称为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不仅是一种企业福利、激励制度,也是一种社会制度,对调动企业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完善国家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提高和改善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适应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推动金融市场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年金基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企业和职工依照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缴费,即企业年金基金本金。
二是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而形成的收益。
根据2004年2月2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而形成的收益组成,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
我国企业年金采用信托型管理模式,实行以信托关系为核心,以委托代理关系为补充的治理结构。
企业和职工作为委托人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运作,是一种信托行为。
企业年金基金作为一种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作流程》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作流程》劳社部发[2004]32号一、为加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规范企业年金基金运作程序,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流程。
二、本流程适用于企业年金计划的委托人及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
本流程所称受托管理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合同,账户管理合同是指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签订的合同,托管合同是指受托人与托管人签订的合同,投资管理合同是指受托人与投资管理人签订的合同。
三、委托人应按受托管理合同规定,将企业年金计划信息、企业账户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提交受托人,受托人确认后提交账户管理人。
委托人也可按受托管理合同规定,将企业账户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提交受托人委托的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通知受托人。
四、账户管理人应为企业年金基金建立独立的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并及时记录企业年金计划信息、企业账户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
五、企业年金计划信息、企业账户信息或个人账户信息变更时,委托人应按受托管理合同规定,将变更信息提交受托人,受托人确认后提交账户管理人。
企业账户信息或个人账户信息变更时,委托人也可按受托管理合同规定,将变更信息提交受托人委托的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对变更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通知受托人。
账户管理人应按变更信息调整账户记录。
六、账户管理人应按账户管理合同规定,在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缴费日前,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及委托人提供的缴费信息,生成缴费账单,提交委托人和受托人确认。
受托人应向托管人发送缴费收账通知。
七、托管人应为托管的每个企业年金计划分别开设受托财产托管账户,用于企业年金基金的归集和支付。
委托人应在计划规定缴费日,将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划入托管人开设的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并通知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
八、托管人应按缴费收账通知核对实收缴费金额。
企业年金受托机构选择考量维度
企业年金受托机构选择考量维度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性养老金制度,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是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管理好企业年金并获得长足健康规范的发展,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
本文简单介绍年金各管理人角色的基础上,着重探讨企业年金受托机构如何选择,从哪几个维度考量和评价受托机构。
一、年金管理人角色关系及受托管理人职责企业年金业务中主要涉及到四个主体,受托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
关系如下图:受托管理人职责:(一)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二)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战略资产配置策略;(三)根据合同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督;(四)根据合同收取企业和职工缴费,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并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履行方式;(五)接受委托人查询,定期向委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
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委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开展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情况的报告;(六)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有关的记录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15年;(七)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从关系图和职责来看,对于委托人来说,受托管理人承担的是大管家的角色,居中承担了与委托人的沟通联系和管理其他管理人的职责,选择优秀的受托管理人对于企业年金管理至关重要。
二、受托管理机构选择考量维度(一)受托管理资格牌照取得时间年金受托管理资格由国家人社部颁布资格牌照,目前市场上具备受托管理资格的机构共计12家,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第一批获得人社部资格牌照的,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第二批获得人社部资格牌照的,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第三批获得人社部资格牌照的。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规则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规则企业年金作为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一项重要福利制度,对于提高员工退休后的生活质量、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而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则直接关系到企业年金制度的有效运行和员工的切身利益。
为了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稳健增值,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规则至关重要。
一、企业年金基金的定义和构成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它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1、企业缴费:企业按照年金计划规定的比例和方式向年金基金缴纳的资金。
2、员工个人缴费:员工根据年金计划自愿缴纳的资金。
3、基金投资收益:年金基金通过投资运作所获得的收益。
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目标和原则(一)管理目标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在确保基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以满足员工在退休后的养老需求。
具体而言,就是要在合理的风险水平下,追求较高的投资回报,同时保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稳定性。
(二)管理原则1、安全性原则:将基金资产的安全放在首位,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防范各种风险。
2、收益性原则:通过科学合理的投资组合,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3、流动性原则:保持基金资产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以满足支付年金待遇和应对突发情况的需要。
4、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规范运作企业年金基金。
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主体及其职责(一)受托人受托人是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核心主体,承担着对基金管理的全面责任。
其主要职责包括:1、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等其他管理主体。
2、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策略。
3、编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
(二)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管理工作,其职责包括:1、建立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
2、记录企业和员工的缴费情况、基金投资收益等信息。
3、计算企业年金待遇。
(三)托管人托管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的托管,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
企业年金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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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因 升学、参军、失业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 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10
10.企业年金的转移和领取
领取:1.职工退休
领取:2.身故
领取:3.出国定居
领取:4.职工因病退休
转移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因 升学、参军、失业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 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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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企业年金的运营
保监会
外部审计机构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因 升学、参军、失业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 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8Biblioteka 14.人社部门审核企业年金方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审 核,无异议的,在15内向企业出具备案意见;有异议的或有修改意见 ,在10日内以适当形 式向企业提出。
信托 受
企业和职工
托 人
委托 委托
证监会 投资管理人 账户管理人
(委托人)
委托
托管人
人社部
各管理人资格必须经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审批获得
银监会
12
12.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各自职责
受托人职责
※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策略 ※选择、监督、评估与更换 ※编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 ※根据合同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督 ※根据合同收取企业和职工缴费,并向受益人支 付企业年金待遇 ※接受委托人、受益人查询,定期向委托人、受 益人和监管部门提交相关报告 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有关的记 录至少15年
四类人帮你管年金 我们应该交给谁来管理
● 基金公司
与其他机构相比,基金的运作在投资范围、投资对象、投资比例、信息披露等方面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能够更好地保证基金运作的合规性。因此,基金管理公司是目前较理想的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人,也是在治理结构上与国际标准最为接近的金融机构。
基金公司的不足之处是发展历史较短,规模较小,相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仍不适合托管年金资产。
(1)受托费:受托人收取的管理费从本计划所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扣除,年度管理费的提取比例最高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
(2)账户管理费:账户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由企业另行支付,管理费最高为每户每月5元。
(3)托管费:托管人收取的管理费由托管人从本计划所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扣除,年度管理费的提取比例最高为托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
应具有专业服务管理经验和良好的服务能力。由于企业需求和年金方案具有强烈的个性化特点,尤其是一些集团企业,参加年金计划人员多、下属分支机构多、人员年龄结构及职级等跨度大、分层多,因此,要求账户管理人具有丰富的专业服务管理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服务。
符合国家认定标准的账户管理人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
额庞大的企业年金,我们应该交给谁来管理?
企业年金的运作是一个相当专业和复杂的过程。这个过程,可能将涉及信托、基金、银行、证券、保险等各个行业。由于这些行业可以在企业年金中扮演不同的角色,为了便于说明问题,必须引入企业年金中的“四类人”概念,即受托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
一般来说,企业只需找到自己满意的受托人,由受托人寻找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即可。当然,企业也可自行找齐“四个人”。总之,企业年金必须由受托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共同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详细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详细解释解释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是针对企业年金基金的会计规范,它规定了企业年金基金的确认、计量和列报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该准则的详细解析:一、适用范围该准则适用于企业年金基金,包括企业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二、确认和计量企业年金基金在运营中根据国家规定的投资范围取得的国债、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其初始取得和后续估值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
投资公允价值的确定,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三、账户设置企业年金基金应当分别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净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
具体来说,需要设置以下几个账户:资产类账户:包括“银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账户,用于记录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情况。
负债类账户:包括“应付受托人管理费”、“应付托管人管理费”、“应付投资管理人管理费”、“应交税费”、“应付利息”等账户,用于记录企业年金基金的负债情况。
净资产类账户: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等账户,用于记录企业年金基金的净资产情况。
四、运营过程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营过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受托人将企业年金基金资产交由托管人托管,并收取托管费。
托管人负责对企业年金基金资产进行托管,并收取托管费。
投资管理人负责对企业年金基金资产进行投资运营,并收取投资管理费。
企业年金基金资产在运营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交易费用,这些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年金基金资产在运营过程中,可能会产生风险准备金,专户存储作为专项用于弥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亏损。
当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基金净资产的10%时,可不再提取。
XXXX集团企业年金方案最终版
XXX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企业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签章:签章:日期:日期: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参加人员 (2)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 (4)第四章账户管理 (7)第五章权益归属 (8)第六章基金管理 (9)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10)第八章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11)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2)第十章附则 (13)附件①: (14)职工放弃参加企业年金声明 (14)附件②: (15)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15)附件③: (16)职工中止(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16)释义企业年金:指企业(包括其他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者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以及本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在企业年金基金中,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我公司决定建立企业年金,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企业年金资金运作模式
企业年金资金运作模式
企业年金资金运作模式主要是以受托人为中心的信托治理结构。
具体来说,它由以下几个环节构成:
1. 委托人(企业或员工)将年金资金委托给受托人(一般是信托公司或保险公司),受托人作为代理人,负责管理年金资金,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进行投资运作。
2. 受托人将年金资金分别委托给投资管理人(一般是基金公司或证券公司),由投资管理人负责进行投资组合的配置和管理。
3. 受托人再将年金资金委托给托管人(一般是商业银行),由托管人负责保管年金资金,并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4. 受托人再将年金资金委托给账户管理人(一般是商业银行或保险公司),由账户管理人负责开设年金账户,并按照受托人的要求进行账户管理。
5. 投资运作主要是通过受托人将资产委托给投资管理人,并设立投资组合的方式完成。
投资收益一般会作为年金资金的一部分,用于支付退休员工的养老金。
这种运作模式可以有效地实现企业年金的保值增值,同时也能够满足员工对于退休生活的不同需求。
企业年金_四个账户概念介绍——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
企业年金_四个账户概念介绍——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受托人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法人受托机构)。
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依法管理本企业的企业年金事务,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营业性活动。
企业年金理事会理事应当诚实守信、无重大违法记录,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
法人受托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二)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四)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五)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六)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七)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托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二)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策略;(三)编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四)根据合同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督;(五)根据合同收取企业和职工缴费,并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六)接受委托人、受益人查询,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
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委托人、受益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七)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有关的记录至少15年;(八)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是指受受托人委托,并根据受托人提供的计划规划规则为企业和职工建立账户、记录缴费与投资运营收益、计算待遇支付和提供信息查询等服务的专业机构。
1账户管理人的条件账户管理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二)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四)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五)具有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信息管理系统;(六)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七)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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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受托人
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法人受托机构)。
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依法管理本企业的企业年金事务,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营业性活动。
企业年金理事会理事应当诚实守信、无重大违法记录,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
法人受托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
(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
(五)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托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
(二)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策略;
(三)编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根据合同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督;
(五)根据合同收取企业和职工缴费,并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
(六)接受委托人、受益人查询,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
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委托人、受益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七)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有关的记录至少15年;
(八)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账户管理人
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是指受受托人委托,并根据受托人提供的计划规划规则为企业和职工建立账户、记录缴费与投资运营收益、计算待遇支付和提供信息查询等服务的专业机构。
1账户管理人的条件
账户管理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
(五)具有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信息管理系统;
(六)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2账户管理人的职责
账户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
(2)记录企业、职工缴费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
(3)及时与托管人核对缴费数据以及企业年金基金账户财产变化状况;
(4)计算企业年金待遇;
(5)提供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信息查询服务;
(6)定期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交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报告;
(7)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档案至少15年;
(8)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企业年金托管人
托管人,是指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
单个企业年金计划托管人由一家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担任。
什么是企业年金托管人
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净资产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
(三)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
(四)具有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条件;
(五)具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六)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业银行担任托管人,应当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
(二)以企业年金基金名义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三)对所托管的不同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四)根据受托人指令,向投资管理人分配企业年金基金财产;
(五)根据投资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六)负责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复核、审查投资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财产净值;
(七)及时与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核对有关数据,按照规定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八)定期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
(九)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报告;
(十)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活动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至少15年;
(十一)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投资管理人
投资管理人,是指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投资管理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受托投资管理、基金管理或资产管理资格的独立法人;
(二) 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专业投资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
(三) 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 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
(五)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 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 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八)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资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投资;
(二) 及时与托管人核对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结果;
(三) 建立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
(四) 定期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交投资管理报告;
(五) 根据国家规定保存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投资记录至少15年;
(六) 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投资管理人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且与托管人不的相互出资,持有股份。
信你自己罢!只有你自己是真实的,也只有你能够创造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