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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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试行)
一、总则
天津大学留学人员联谊会是天津市留学人员联谊会在天津大学的分会,是天津大学党委领导下的群众团体。是学校联系广大海内外留学人员的桥梁和纽带。
天津大学留学人员联谊会是由天津大学归国留学人员及海外留学人员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盈利群众组织。
天津大学留学人员联谊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高举爱国主义旗帜,认真执行天津市留学人员联谊会天津市欧美同学会章程,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广泛团结回国留学人员和联系海外留学人员,为早日将天津大学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大学努力工作。
二、工作任务
天津大学留学人员联谊会的任务是:
(一)引导和组织回国留学人员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
(二)积极促进海外留学人员与天津大学进行科技、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留学人员的智力资源,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的综合实力和高水平人才培养的能力,服务社会,使天津大学成为我国知识创新体系的基地发挥作用。
(三)积极为天津大学吸引海外人才,为学校中青年教师队伍结构不断优化,为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发挥作用。
(四)积极为天津大学吸引资金,为学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牵线搭桥。(五)积极为学校学科建设、事业发展谏言献策,积极发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
(六)协调留学人员群体内部的关系,反映留学人员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留学人员服务。协调留学人员与有关部门、单位和团体之间的关系,努力为留学人员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的环境,创造有利条件。
三、会员
在海外学习、工作一年以上的回校服务的留学人员和天津大学海外校友,按联谊
会章程规定,承认天津市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自愿申请,经天津大学留学人员联谊会批准后,报天津市留学人员联谊会备案,可成为联谊会会员。
会员有权参加联谊会组织的活动,享受天津大学留学人员联谊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对联谊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并对联谊会工作进行监督。会员有义务遵守天津市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和天津大学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热心本会工作,积极参加联谊活动;加强与海外联系;完成联谊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联谊会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会员退会须向天津大学留学人员联谊会提交书面申请,并同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四、组织机构
联谊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最长不超过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委员会表决通过,报天津市留学人员联谊会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任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并由上述人员组成常务委员会;(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委员会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联谊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委员若干名,聘请顾问若干名。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小组分会开展工作。
五、资产管理原则
天津大学留学人员联谊会的经费来源是:学校列入预算的拨款;会员和社会捐赠、机关团体资助和服务事业的合法收入等。
天津大学留学人员联谊会的经费,必须用于本规定内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联谊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经费来源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大会公布。
六、规定的修改程序
对联谊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七、附则
本章程自天津市留学人员联谊会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