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服务,发达国家各有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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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服务,发达国家各有妙招
近年来,托幼问题已成为我国社会热点问题,但3岁以下托幼服务发展还很滞后。国际上3岁以下托幼公共服务政策和实践已有一定基础,为此选取3岁以下托幼服务较为发达的瑞典、法国、日本,对其服务理念、现状和政策进行考察。研究发现,目前这些国家0-3岁幼儿在机构被照看的比例在30%以上,有的甚至超过50%,其都将3岁以下托幼服务作为一项涉及人口、社会、经济和教育的综合性政策加以重视,通过立法及出台连贯性强的政策措施,建立起相对完备而各有特色的0-3岁托幼服务体系。这些经验对我国确立解除妇女后顾之忧、支持父母平衡工作和家庭及教育幼儿的托幼服务目标,政府继续承担发展托幼服务责任,推进学前教育立法,适度扩大3岁以下托幼服务等有所启示。
瑞典托育
01、保教一体化84%幼儿入学校
瑞典是发达国家中拥有健全社会福利体系的楷模,素有“福利国家”之称,在欧洲属于发展最好的几个国家之一,经济增长力强,贫富差距小,妇女失业率低,有可持续性财政支出,为重视儿童保教等就业支持政策体系建设提供了很好的基础。针对1-5岁的托幼服务由市政部门提供以及瑞典国家教育署统一管理,幼儿从1岁起可以进入学前学校,3岁以上可享受每年525小时的免费教育。保教一体化改革让84%的1-5岁幼儿在机构中接受照料和教育,50%以上3岁以下幼儿进入托幼机构,根据OECD的数据,2014年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比例达47%。幼儿照看与教育机构以公立学前机构为主,兼有家庭日托所等其他形式,机构全年开放,每天开放时间灵活并可根据家长工作时间进行调整,体现出托幼为家长服务、为妇女就业和妇女发展服务的定位。由于有政府资助,儿童相关各类家庭福利补贴也减轻了家庭育儿负担,因而幼儿照看与教育学费低廉。
02、托幼服务占教育经费1/3
瑞典托幼公共服务的最大特色在于学前教育立法、托幼一体化管理及管理监督体制的健
全完善。基于有不断健全的政策法律保障及明确的管理监督机构,经过长期发展,0-6岁托幼公共服务体系形成了一个完整而有效运行的体系。1975年瑞典就颁布了《学前学校法》,规定地方政府有完善公立托幼体系的责任,强调要保教结合。1995年颁布的新法律规定,市政区有义务为儿童提供托幼公共服务。在管理制度上,从重视早期教育、有利于保教一体化、便于国家管理指导等综合视角出发,从1996年开始,早期教育养育服务工作由从前的国家健康与社会事务部变更为教育与科学部,负责0-6岁早期儿童教育和保育全国性政策的制定和承担对幼儿照看与教育管理的责任。1998年瑞典进一步开展学前教育改革,将学前学校纳入基础学校教育体系中,并进一步强调政府对学前教育所负有的职责。因此直到目前,多数地方政府对学前学校和中小学进行着统一管理。几十年来,政府对婴幼儿照料和教育不断进行高额投资,托幼公共服务经费占到教育经费的三分之一。瑞典改革的主要成效表现为:地方政府对保教机构的管理得到增强,1-5岁幼儿课程衔接得以促进,师资力量得以提高,保教收费制度得以完善,保教质量得到提高。在管理体制上,从1996年开始,早期儿童教育和保育服务和全国性政策的制定由教育和科学部门全权负责。在质量监督上,在国家层面确立了瑞典学校监察局作为监督机构,独立监控市政府和政府所管辖的所有早期儿童教育和保育机构。综合而言,瑞典托幼公共服务管理监督的主要特点和优势在于:建立由教育部门管理的统合早期保育和教育的行政管理机构,出台国家统一的教育保育课程,整合共建保教队伍,构建保教管理监督体系,优化保育收费并主要根据家庭收入制定标准。
法国托育
01、接受各类照看中心占52%
法国早已普及了3岁以上学前教育,2014年的数据同样保持了3岁以上幼儿接受学前教育100%的比例。由于法国所有3岁以上幼儿都能接受学前教育,因此实际需要解决的儿童照看问题只涉及3岁以下幼儿。据OECD的数据,法国2014年3岁以下幼儿进入各类照看中心、育儿助理之家等接受专职人员教育照看的比例为52%,处于国际较领先行列中。法国0-3岁幼儿照看形式类型多样,通常可分为以下几类:集体照看机构,包括托儿所、微小托儿所、街区临时照看处、多重照看机构或者儿童花园等;母职助理,在自己家里或者母职助理屋接收照看4岁以下幼儿;企业托儿所,其中不少也向当地社区家庭开放;父母托儿
所,是由父母联合组织举办的集体托儿机构;儿童娱乐活动中心,面向2-6岁孩子,通常是在上下学前后、午休时间、学校假期等为幼儿安排各类文体娱乐活动。这些机构通常需由省级理事会主席签批或需要向省级社会融合和人口保护服务部门报备管理。
为了解需求,法国社会福利机构在2015年开展了一项针对有6-12个月孩子的家庭的托儿意愿和状况调查。结果表明,父母认为孩子适宜上托儿所的比例,6个月内婴儿为7%,6-12个月内婴儿为27%,12-24个月幼儿上升到48%,24-36个月幼儿达到52%。另据法国家庭社团联盟UNAF于2017年开展的一项针对父母的调查,1-2岁幼儿父母中有73%非常担心和顾虑3岁以下幼儿的照看方式问题。由上可见,法国3岁以下幼儿托育问题既有较高需求,又面临如何更好地满足需求的问题。
02、办托儿所企业获得免税优惠
法国迄今为止已构建起相当完备的家庭政策体系,其中包括涉及婴幼儿照看和教育的托幼服务体系,并将3岁以下幼儿入托政策作为家庭政策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在发达国家中属于体系构建非常健全完善的国家,这也归功于法国政府对托幼作用问题的清晰认识和政府责任的明确态度。法国托幼公共服务的主要特色为:有一些2到3岁幼儿可以在免费幼儿学校上学;托幼园所形式非常灵活多样;每种照看形式都能得到相应育儿补贴;政府在扩大托儿所容量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办托儿所,以满足职工孩子就近入托的需求。尽管如此,近年来法国政府及与家庭事务相关的社团还是意识到,托幼服务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还难以完全满足家庭需求,家庭在寻找自己希望的照看方式上还存在一些困难。因此,一方面注重增加托儿机构容纳幼儿的数量,另一方面也继续发展多种类型的适应家庭多样化需求的集体照看方式,并鼓励企业办托儿所。
为更好地缓和父母的工作家庭矛盾,法国政府于2004年开始实施“托儿所计划”,增设2万个托儿“位子”,并规定举办0-3岁托儿所的企业可以获得免税优惠政策。由于多种原因,近年来法国幼儿学校3岁以下幼儿入学比例下降,从2001年的35%下降到2012年的11%,为此,法国政府于2013年强调幼儿园接收0-3岁幼儿的重要性,提出要继续发展面向0-3岁幼儿的托幼公共服务,并提出将0-3岁幼儿入园率恢复到30%的目标。政府还宣布,从2015到2017年要增加275000个0-3岁幼儿照看“位子”,其中10万个用于托儿所,10万个用于母职助理雇佣,7.5万个用于扩大幼儿学校0-3岁幼儿名额。上述措施也必然伴随政府的财政支持,财政在家庭政策上的资金投入每年大约有0.5亿欧元,对幼儿照看和教育的补贴范围也较广,家庭所有类型的照看方式都能享受财政的资助,资助类型多样。除了增强公共托幼服务,法国政府同时也注重父亲的育儿参与,并强烈推进父亲育儿休假制度,以利于母亲产后回归工作和保障家庭领域的性别平等及妇女就业权益。
日本托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