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17.doc
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税前扣除标准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
但是,新法没有明确业务招待费所包含的具体内容。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包括两部分,一是日常性业务招待费支出,如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二是重要的业务招待费,即除前述支出外,还有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费、正常的娱乐活动费、安排客户旅游的费用等。
《企业所得》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所得额时扣除。
即业务招待费列支应满足“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三个标准。
因此,笔者认为,业务招待费的,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一、合理运用扣除比例。
新税法对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采取两头限制的方式,即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只允许税前列支60%,同时最高额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那么,如何能做到在限额以内既能充分列支,又能尽量减少纳税调整事项呢?笔者认为,应该找出二者的最佳比例关系。
如果把企业当期取得的销售(营业)收入设为x,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设为y,则当60%y=5‰x时,就有y=8.3‰x的关系存在。
即当企业的业务招待费达到销售收入的8.3‰时,就达到了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
二、税前扣除额要真实、合理。
业务招待费能够在税前扣除,必须有充分、有效的票据和资料来证明这部分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
所谓合理性,指的是企业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并且是正常和必要的。
而且,企业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应与当期的业务成交量相吻合,否则就会存在潜在的风险。
三、及时调整本期销售收入额。
国家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国税函〔2009〕202号)明确,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的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条例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自制或外购)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等移送他人的情形,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在日常的企业经营中,业务招待费是一项常见的支出。
那么,对于这部分费用,究竟有哪些可以扣除的标准呢?在税收政策中,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有着一定的规定,企业需要了解清楚,以便合理合法地进行税务申报。
下面将详细介绍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
首先,业务招待费的扣除范围包括了哪些内容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开展业务活动而发生的招待、礼品、旅游、娱乐、体育、健身、文化、庆典、会议等费用支出。
这些费用必须是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支出范围。
其次,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可以将业务招待费用在税前扣除。
具体的扣除标准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30%进行扣除。
也就是说,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可以将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的30%计入成本费用,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再次,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票据和证明材料。
在税务申报的时候,企业需要将业务招待费用的相关票据和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给税务机关,以便进行审核和核实。
这些票据和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业务招待费用的发生情况,包括费用发生时间、地点、对象、目的、金额等信息。
只有在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企业才能享受到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优惠。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在享受业务招待费扣除优惠的同时,也应当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以虚假、夸大、违规的方式进行业务招待费用的支出和申报。
一旦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对企业进行税务处罚,甚至可能构成税务违法犯罪。
综上所述,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30%进行扣除,但是在享受扣除优惠的同时,企业也需要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票据和证明材料,以确保税务申报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纳税人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docx
纳税人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
中国是礼仪之邦,传统的习俗,同时纳税人也是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招待费用在所难免。
而企业所得税(包括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人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之所以要加以限制,其目的:一是公平税负。
由于业务招待费并无定数,有的纳税人发生的数额较大,有的纳税人发生的数额较小,而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应当就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如果按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实行据实税前扣除,对业务招待费发生多的,相应就少缴多达招待费的33%的所得税。
由此造成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的显失公平;二是防止国家税收的流失。
业务招待费相对于纳税人,是实实在在的费用支出,其发生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所以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超出一定比例的业务招待费作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其实质也就是相当于对纳税人超过一定比例的招待费从税后利润中支付。
从税收的角度,并不是说对招待费就不允许列支或必须在税后列支,对其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以实际发生额按会计制度规定的科目中进行反映,只不过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按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处理,依法纳税即可;三是通过税收的手段来遏制纳税人业务招待费的无休止增长。
纳税人在以招待费的形式进行消费的同时再按33%的比例缴纳企业所得税,无形之中又加大了企业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并不仅仅是为取得财政收入的目的,同时还“肩负”国家的宏观调控的角色:通过征收所得税,以树立纳税人的节约意识,将更多的经营所得用于扩大再生产或公益事业等。
一、业务招待费的范围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而发生的招待形式多种多样,特别是随着社会物质文化、精神文化生活的丰富,招待形式也出现多样化,如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活动等。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到底哪一些支出是属业务招待费的范畴?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税收制度上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基数及注意事项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基数及注意事项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开展业务活动而支付给客户、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费用。
在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可以将业务招待费用列入成本,从而实现税前扣除。
然而,对于业务招待费用的税前扣除有一系列的基数及注意事项。
以下是对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基数及注意事项的详细阐述。
一、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基数1.合理性原则:业务招待费用的税前扣除基数应当合理,即合乎业务需要和市场行情,不能明显超过合理范围。
2.合同约定:业务招待费用的税前扣除基数应当以合同为依据,即业务招待费用应当在与对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范围内,并记录在合同中。
3.具体明细:业务招待费用的税前扣除基数应当具体明细,即对每项业务招待费用应当有详细的受益方、金额、时间和事由等明细记录。
4.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用的税前扣除基数应当是实际发生的费用,即企业必须能够提供相关的发票、凭证和票据,以证明该费用真实发生且符合税务要求。
5.合法合规:业务招待费用的税前扣除基数应当合法合规,即企业必须确保所支付的业务招待费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注意事项1.小额概念: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每项业务招待费用的税前扣除上限为100元。
如果一笔费用超过100元,就不再视为小额费用,无法享受税前扣除待遇。
2.相关性原则:业务招待费用必须与企业的业务有直接相关性,即必须是为了开展业务活动而支付的费用。
如果费用与业务关系不大,纯属私人性质,就不可列入成本进行税前扣除。
3.记录保存:企业在支付业务招待费用后,必须妥善保留相关的发票、凭证和票据等证明材料,以证明该费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这样在税务审计或检查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
4.账务处理:在将业务招待费用列入成本时,企业必须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税务要求,进行准确的账务处理。
必须按照成本项目进行分类,并在账簿上详细记录,确保账目清晰可查。
5.二次分配:一些企业在支付业务招待费用后,会要求受益方将费用再次分配给其他方。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怎样确定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怎样确定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即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得以税前扣除,既先要满足60%发生额的标准,又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0.5%的规定,在这里采用的是“两头卡”的方式。
为什么要这样设计呢?本文认为,对于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只允许列支6O%,是为了区分业务招待费中的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所以人为地设计一个统一的比例,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除;限制为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是用来防止有些企业为了不调增40%的业务招待费,于是采用多找餐费发票,甚至找假发票充当业务招待费,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
一、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有哪些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
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该支出并非一概而论,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不过在实际工作中一般企业取得业务人员的车票也是以自己员工的名义报销,这时税务机关就很难辨别。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计入会议费。
根据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计入会议费。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凭证或资料。
会议费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业务招待费支出有虚假现象,或者在纳税检查中发现有不真实的业务招待支出,有权要求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足够有效的凭证或资料,逾期不能提供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不进一步检查,直接否定纳税人已申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权利。
所得税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
所得税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
在所得税业务中,招待费是企业常见的一种费用支出。
那么在企业纳税时,招
待费用可以如何扣除呢?本文将就所得税业务中招待费扣除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
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
其中,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了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促进业务往来,向客户、供应商等支付的费用。
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中,招待费用可以作为扣除的支出。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企
业发生的招待费用,应当按照合理、真实的原则计入费用支出,并且在税前扣除。
这就要求企业在发生招待费用时,必须保持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不能虚报或者变相支出。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企
业发生的招待费用,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计入费用支出,并且在税前扣除。
这就需要企业在申报纳税时,要按照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合理计入招待费用支出,并在纳税时依法享受相应的扣除。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计算招待费用的扣除标准时,应当严格按照税法
和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不得随意调整或变相支出。
否则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将面临税收风险和罚款处罚。
综上所述,所得税业务中招待费扣除标准是企业在纳税申报中需要重点关注的
一个问题。
企业在发生招待费用时,应当严格按照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合理计入和扣除,确保税收合规,避免税收风险。
希望本文的介绍对企业在所得税业务中的招待费扣除标准有所帮助。
关于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标准
不好的管理概念,从不好的管理概念积累经验和教训,并加以归纳、总结、改进、完善。
对于好的管理概念继续发扬传承以及有效的利用,使其符合我国现代化的管理的思想,适合现代化管理活动的应用,有利于社会经济管理的进步和长足发展,只有对现代经济不断的革新,以及管理方式方法上的巨大变革,现代经济才能获得长远的、有效的、稳定的发展,一定要充分的重视传统经济管理思想对当代经济管的重大作用和影响。
只有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活要求,人民的生活质量才算不断的得以提高, 我国的政治、文化、科学、农业等的经济不断的发展,国家才能达到真正的民富国强。
参考文献[1] 董克兰.传统经济管理思想对当代经济管理的影响[J].科技视界,2013(34).关于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标准 东台市华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刘亚丹摘 要:在对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我们发现一些企业财务人员不能全面地、专业地掌握费用税前扣除标准,故而无法正确进行纳税调整,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侵蚀了所得税税基。
因此,本文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涉及调整最多的成本费用项目——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标准作一个探讨,在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下,学习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制订的意义、列支范围、扣除比例和扣除基数,以及在建工程和筹建期中的扣除标准。
关键词:业务招待费 税前扣除标准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6)02(b-c)-064-04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其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它以利润为主要依据,但并不是直接意义上的会计利润,需要根据税法规定对会计利润作必要的纳税调整。
所以,对于税前扣除项目及其标准,税法有着极其详细的、严格的要求。
下面本文就对与所有企业都密切相关的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标准作一探讨。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是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拓展市场、公关协调等为目的而经常发生的支出。
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基数
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基数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应以销售(营业)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为基数计算确定。
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改变了以前分内、外资企业的不同标准。
上述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o o 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处理
会计准则对业务招待费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但这只是一般性的规定。
根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实际成本原则"、"配比原则”等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对如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准则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对开办费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归集,并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招待费扣除标准2017最新版[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招待费扣除标准2017最新版[税务筹划优质文档]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案例:(1)假设A企业2014年全年收入额为1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0元,问企业纳税调整金额多少?(2)假设B企业2014年全年收入额为1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0元,问企业纳税调整金额多少?答案:(1)A企业收入限定标准=10万元×5‰=500元A企业业务招待费限定标准=300元×60%=180元A企业纳税调整增加金额=300元-180元=120元(2)B企业收入限定标准=10万元×5‰=500元B企业业务招待费限定标准=1000元×60%=600元B企业纳税调整增加金额=1000元-500元=500元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在纳税申报时,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首先需要确定扣除的计算基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项扣除的计算基数为申报表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即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销售(营业)收入包括:1、主营业务收入:(1)销售商品(2)提供劳务(3)让渡资产使用权(4)建造合同2、其他业务收入:(1)材料销售收入(2)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3)包装物出租收入(4)其他3、视同销售收入:(1)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2)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3)其他视同销售的收入。
因此企业计算年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应以上述规定的销售(营业)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为基数计算确定。
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
中国是礼仪之邦,传统的习俗,同时纳税人也是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招待费用在所难免。
而企业所得税(包括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人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之所以要加以限制,其目的:一是公平税负。
由于业务招待费并无定数,有的纳税人发生的数额较大,有的纳税人发生的数额较小,而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应当就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如果按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实行据实税前扣除,对业务招待费发生多的,相应就少缴多达招待费的33%的所得税。
由此造成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的显失公平;二是防止国家税收的流失。
业务招待费相对于纳税人,是实实在在的费用支出,其发生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所以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超出一定比例的业务招待费作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其实质也就是相当于对纳税人超过一定比例的招待费从税后利润中支付。
从税收的角度,并不是说对招待费就不允许列支或必须在税后列支,对其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以实际发生额按会计制度规定的科目中进行反映,只不过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按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处理,依法纳税即可;三是通过税收的手段来遏制纳税人业务招待费的无休止增长。
纳税人在以招待费的形式进行消费的同时再按33%的比例缴纳企业所得税,无形之中又加大了企业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并不仅仅是为取得财政收入的目的,同时还“肩负”国家的宏观调控的角色:通过征收所得税,以树立纳税人的节约意识,将更多的经营所得用于扩大再生产或公益事业等。
一、业务招待费的范围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而发生的招待形式多种多样,特别是随着社会物质文化、精神文化生活的丰富,招待形式也出现多样化,如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活动等。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到底哪一些支出是属业务招待费的范畴?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税收制度上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
2017免税部分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
2017免税部分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相关推荐2017免税部分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 在⽇常纳税实务中,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往往会带来较⼤的涉税风险,下⾯是⼩编整理的2017免税部分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欢迎⼤家参考! ⼀、招待费总额的调整 企业招待费⽀出,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先要根据招待费总额,扣除40%后,作为计算招待费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参考数值。
政策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43条规定。
⼆、根据收⼊确定招待费总额调整后可纳⼊税前扣除的⾦额 企业招待费⽀出,在扣除了总额的40%后⾦额后,与当年度收⼊总额的0.5%进⾏⽐较,所得税税前扣除额不得⾼于当年度收⼊总额的0.5%。
政策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43条规定。
三:哪些收⼊应当计⼊当年度收⼊总额,作为计算招待费税前扣除⾦额的基数 1、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当年的预收款收⼊,可以全额计⼊企业当年度收⼊作为计算招待费税前扣除的基数; 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中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者《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应确认为销售收⼊的实现。
所得税⽂件确认的收⼊,⾃然是所得税应税收⼊,因此应该计⼊招待费。
2、根据权责发⽣制,企业当年度实现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收⼊; 3、让渡资产使⽤权的收⼊,包括租⾦收⼊和⽆形资产使⽤权让渡的收⼊;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利息收⼊; 5、免税收⼊; 6、企业视同销售的收⼊; 以上收⼊共同构成了企业所得税计算招待费税前扣除⾦额的.基数,⼴告费的扣除标准同样参考以上收⼊合计⾦额。
四、哪些收⼊不应计⼊当年度收⼊总额,作为计算招待费税前扣除⾦额的基数 1、营业外收⼊ 包括固定资产清理收⼊以及⽆形资产所有权转让收⼊。
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标准1
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关于业务招待费的范围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
在税务执法实践中,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香烟、水、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如果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不允许税前扣除。
关于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比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旧税法对内、外资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所得税前列支有不同的规定。
内资企业业务招待费实行按销售净额的大小确定一定的比例限额扣除。
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全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
财税实务实务-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10条
财税实务实务: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10条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提醒:营业外收入不包括在内。
2.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 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3.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 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 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4.企业在筹建期间, 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 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 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5.查补的收入属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中的一种, 在补充申报的时候, 必然会填到“销售(营业)收入合计”里, 自然地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6.房地产开发企业特殊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 可以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 同时需要减去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
开发产品完工会计核算转销售收入时, 会计核算做为销售收入, 属于“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计提基数”。
该收入如前期属于“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 已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已作为计提基数, 为了不得重复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需要减去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前期已属于“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的部分)。
7.不是所有的餐费都是业务招待费支出, 业务招待费支出不仅仅是餐费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不仅以下范围):(1)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所得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
所得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所得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关于业务招待费的范围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
在税务执法实践中,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香烟、水、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如果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不允许税前扣除。
关于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比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旧税法对内、外资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所得税前列支有不同的规定。
内资企业业务招待费实行按销售净额的大小确定一定的比例限额扣除。
国税发8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全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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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17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其超标扣除是许多企业面临的问题,也是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涉及调整最多的成本费用项目。
企业如果不能对业务招待费进行正确的税前扣除,不仅可能增加企业的纳税负担,还可能增加企业汇算清缴时的工作量。
因此,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正确列支,应引起企业财务人员的高度重视。
对此,本文将详述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政策及会计处理方法。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比例
2008 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假定某企业2009 年的销售(营业)收入是25 000 万元,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120 万元。
则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调整金额计算步骤如下: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25 000×0.5%=125 万元; 实际发生额的60%=120×60%=72 万元,低于扣除标准,所以应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72=48 万元。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政策应把握四重点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政策主要把握以下四点:
1. 《实施条例》规定,不论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多少,最多只能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也就是说,只要企业发生业务招待费,就需要至少作40%的纳税调整。
以前,无论原《企业所得税
法》还是《外资企业所得税法》都不存在这种将业务招待费先打六折,再计算剩余部分是否可扣除的规定。
2. 在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中,可扣除上限不得超过企业销售(营业)收入的5‰。
相对于原《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按业务收入来计算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根据业务收入大小,最高可按业务收入的1%计算扣除)而言,扣除比例大幅下降。
3. 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标准不分行业,都按统一标准执行。
改变了原《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区分不同行业,按不同的扣除标准计算扣除额。
4. 在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只要发生业务招待费,就必然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为避免不必要多交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更应该作好业务招待费预算,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的支出。
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
在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
在实践中,业务招待费列支的具体范围一般如下: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用于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如果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不允许税前扣除。
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
同时,要严格区分企业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这些支出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在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为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也都不得列支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15]56号)进一步明确,自2015年7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试行)》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扣除的计算基数均为申报表主表销售(营业)收入。
销售(营业)收入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三部分组成。
主营业务收入是扣除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后的净额,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
其他折扣及销售退回,一律
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中。
其他收入包括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外收入,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
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视同销售是指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主要包含:一是自产、委托加工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材料和自产、委托加工产品的价值金额。
二是处置非货币性资产收入,指将非货币性资产用于投资、分配、捐赠、抵偿债务等方面,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的金额。
【注意事项】
业务招待费的财税处理需把握以下两点:
(一)注意把握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
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对业务招待费的范围没有作出详细的解释,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中指出:业务招待费支出的税前扣除的管理必须符合税前扣除的一般条件和原则,如企业开支的业务招待费必须是正常和必要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一般要求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必须有大量足够有效的凭证证明企业相关性的陈述。
另在
《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合理的支出”中也指出了合理性的具体判断,主要是看发生支出的计算和分配方法是否符合一般经营常规,如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与所成交的业务额或者业务的利润水平是否相吻合等。
根据新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那么在列支业务招待费时,是不是满足“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这三个标准,都需要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
(二)在建工程中的业务招待费的核算处理
《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依据上述规定,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用应包括工程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等。
由此可见,在建工程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也应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