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管理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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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危化品管理检查表
检查人员:检查日期:受查单位: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检查结果
一、通用部分
1 安全设施配置及维护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2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
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
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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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制度、规程建立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4 运输安全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5 出入库管理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6 供货方、收集方资质危险化学品供货方应具有相应资质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废弃的危险化学品收集方应具有相应资质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购买。
7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
估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应当按照《危险
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
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8 重大危险源备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9 重大危险源监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位应当根据构成
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
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危险化学品重
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
系,完善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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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应当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
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11 重大危险源责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12 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13 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
演练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
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
预案演练:
1、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2、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
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
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二、氨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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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氨区风向标布置氨区应设置必要数量的风向标,风向标周围不允许有建筑物遮挡,要求360°可见。
2 防雷防静电设施氨区应设置避雷保护装置及防静电感应措施,储罐及氨管道系统应可靠接地。防雷防静电设施应经气象主管部门验收。
3 电气防爆氨区电气设备防爆设施完整、电缆敷设管道接头部位跨接线完整。
4 静电释放装置氨区大门入口处应设置静电释放装置,装置地面以上部分高度易为1.0m,底座应与氨区接地网干线可靠连接。
5 安全标志氨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职业危害告知牌和安全标志标识。职业危害告知牌应注明氨物理和化学特性、危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
6 安全出口设置生产区应设置两个及以上对角或对向布置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门应向外开。
7 冲洗装置氨区应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水源宜采用生活水,防护半径不大于15m。洗眼器应定期放水冲洗管路,应有防冻措施。
8 监视系统氨区应设置能覆盖生产区的视频监视系统,视频监视系统信号应传输到控制室。
9 泄漏检测氨区应设置事故报警系统和氨气泄漏检测装置。氨气泄漏检测装置应覆盖生产区并具有远传、就地报警功能。
10 消防系统氨区应设置用于消防灭火和液氨泄漏稀释吸收的消防喷淋
系统。应满足消防喷淋强度要求,喷淋管应环形布置,喷头
应采用实心锥形开式喷嘴。
氨区应设置消防水炮,消防水炮应采用直流/喷雾两用,应
能够上下、左右调节,位置和数量配置应覆盖氨区所有可能
的泄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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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区消防系统应纳入电厂消防系统,其消防用水均由电厂的
消防水系统提供。对设置于厂区外的还原剂区,可设置独立
的消防系统,其报警信号除送就地控制室外,还应送电厂集
控室火灾报警监视盘。
液氨储罐区宜设环形消防道路,场地困难时,可设尽头式道
路,但应设回转场地,并符合GB 50229 的规定。
11 降温喷淋系统储罐区应设置遮阳棚等防晒措施,每个罐区应单独设置用于罐体表面温度冷却的降温喷淋系统。
12 安全自动装置储罐应设有安全自动装置,当储罐温度和压力超过保护定值时启动降温喷淋系统;储罐压力和液位超过设定值时切断进料;液氨泄漏检测超过设定值时启动消防喷淋系统。
安全自动装置电源应采用保安电源或UPS供电。
13 防火堤储罐应设置防火堤,其有效容积应不小于储罐组内重大储罐的容量,并在不同方位上设置不少于2处越堤人行踏步或坡道。
与储罐相连的管道、阀门、仪表等应布置在储罐顶部及一侧集中布置,并布置在防火堤内。
14 阀门、管道氨区及输氨管道法兰、阀门、连接处应装设金属跨接线,与储罐相连的管道、法兰、阀门、仪表材料应满足《燃煤发电产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第19条附表规定,并考虑相应的防腐措施。
15 装卸设备卸氨区应装设万向充装系统用于接卸液氨,禁止使用软管接卸。万向充装系统应采用干式快速接头,周边应设置防撞设施。
16 阀门氨区气动阀应采用故障安全型执行机构,储罐氨进出口阀门
应具有远程快关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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