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借贷的法律监管
论P2P借贷的监管
论P2P借贷的监管摘要:P2P借贷的定义,国外从事P2P业务公司简述,P2P借贷作为新兴的金融服务形式,对其监管政策的出台要谨慎,如何对其法律定位、层级甄别及与国家征信系统的数据补充等方面进行合理化监管,是相关政府部门所面临的巨大挑战。
关键词:P2P借贷;监管;互联网金融一、P2P借贷的概念P2P借贷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缩写,其模式主要表现为个体对个体的信息获取和资金流向,在债券债务属性关系中脱离了传统的资金媒介。
从这个意义上讲,P2P借贷涵盖在“金融脱媒”的概念里。
自2005年以来,以Zopa、Lending Club、Prosper为代表的P2P借贷模式在欧美兴起,之后迅速在世界范围内推广开来。
该模式被广泛复制,虽然总体市场规模不大,但表现出了旺盛的生命力和持续的创新能力。
二、P2P借贷的特点P2P借贷形式和民间个体借贷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目前也参照民间借贷的法律进行判定。
相对于传统的银行贷款形式,P2P借贷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借贷双方的广泛性。
P2P借贷的借贷双方呈现的是多对多形式,且针对非特定主题,参与者分散和广泛。
目前的借贷者主要是个体工商和工薪阶层,短期周转需求占据很大部分。
第二,交易方式的灵活性和高效性。
其主要内容包括借贷金额、利息、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抵押方式和业务发生效率。
在该平台上,借款者和投资者的需求都是多样化的,需要相互磨合和匹配。
此外,P2P借贷业务淡化繁琐的审批模式,手续简单直接,高效率满足借款者资金需求。
第三,风险性与收益率双高。
P2P借贷平台上的借款普遍是不被传统金融机构接纳的,往往缺乏有限担保和抵押,对贷款产品的需求特征个性化,甚至可能是传统金融机构筛选后的客户。
另一方面,P2P借贷和投资者也面临高成本的线下尽职调查的确实或者不够细致的问题。
第四,互联网技术的运用。
在P2P借贷中,参与者极其广泛,借贷关系密集复杂。
这种多对多的信息整合与审核,极大依赖于互联网技术。
互联网金融最新监管政策解读
互联网金融最新监管政策解读互联网金融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平台,为个人和企业提供融资、投资、支付、理财等金融服务的行业。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在我国迅速发展,为广大投资者和融资者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
然而,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飞速发展,监管问题越来越凸显。
为了保护投资人和融资人的权益,近年来,国家加强了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规定,本文将对互联网金融最新监管政策进行解读。
一、P2P网贷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中,P2P网贷的风险最大,也是监管最为严格的领域之一。
因此,国家出台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对P2P网贷行业进行规范管理。
根据管理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合规机构、加强风控管理、严格披露信息等。
同时,对于借贷业务的规模、利率、保障措施等方面都加强了监管,以确保各方权益受到保护。
此外,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借贷合同中涉及的利率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的4倍,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合同。
这一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遏制高利率风险。
二、互联网基金销售自2014年以来,互联网基金销售逐渐兴起,但同时也引发了相关部门的监管。
最新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对互联网基金销售进行了规范。
根据规定,互联网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合规经营、高度关注信息披露问题、保护客户利益、建立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等。
此外,对于小额理财产品也限制于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购买,以保障用户资金安全。
三、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保险从2013年开始发展,2014年末获得保监会批准。
为了规范互联网保险行业,保监会于2015年出台了《网络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此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机构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建立稳健的风险管理体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管也将依法开展。
另外,互联网保险机构应当加强信息披露,向客户详细介绍保险产品的条款及费用,并应当特别注意反欺诈法规的应用。
我国P2P网络借贷非法集资监管问题研究
我国P2P网络借贷非法集资监管问题研究2016年是P2P网贷行业的监管年,随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有史以来的最强监管措施得以落实。
然而我国出台办法后至今也才半年左右,施行时间过短,实行效果有限,我国P2P网贷行业的规范发展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违法行为人借助P2P网贷行业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汲取资金的行为屡禁不止,但P2P网贷行业如今的重要性不容小觑,仅仅发展九年时间,其贷款余额已高达6000亿,占我国银行贷款余额的千分之六,监管部门对其野蛮生长现象、缺乏监管问题也越来越重视。
研究P2P网贷行业非法集资行为的监管现状,分析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原因,并得出相关政策建议十分必要。
本文首先从界定与非法集资行为监管相关的概念入手,概述本文研究的理论依据。
其次对目前P2P网贷行业进行现状分析,得出可能成为不法者借助我国P2P 网贷平台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惯用的三大手段,包括借款者借助不同的平台进行非法集资活动、P2P网贷平台自身虚构投资标的进行非法集资行为、个人或企业运用不法手段设置多个网贷平台进行集资敛财,并强调这些手段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肯定本文研究完善P2P网络借贷非法集资行为监管的紧迫性。
再者进一步分析目前我国P2P网贷行业非法集资行为监管上存在的一些漏洞,包括法律法规、监管主体、监管标准、监管技术手段、监管团队素质、作为监管基础的征信体系建设等都或多或少不适应P2P网贷行业的监管,或监管的专业性不强。
然后分别建立了政府监管部门、P2P网贷平台的两方博弈模型和平台消费者(包括借贷人和贷款人)之间的三方博弈模型,以分析此类监管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的原因,并结合国外对P2P网贷非法集资行为监管的经验,最终获得本文研究的目标——如何完善我国P2P网贷行业非法集资行为监管的意见建议。
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问题及建议
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问题及建议p2p网络借贷平台,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
p2p借贷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缩写,正式的中文翻译为“人人贷”,主要是指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在收取一定费用的前提下向其他个人提供小额借贷的金融模式。
客户对象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将资金借出的客户,另一个是需要贷款的客户。
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的金融模式。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p2p小额借贷逐渐由单一的线下模式,转变为线下线上并行,随之产生的就是p2p 网络借贷平台。
一、p2p借贷平台基本流程和经营模式(一)基本流程各网络借贷平台的运作不尽相同,但基本流程大致相同。
第一步,参与网络借贷的人首先要在网站上进行注册;第二步,借款人决定借贷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身份证明还需要提供详尽的个人财务状况说明,并向网站提出申请;第三步,平台对借款人进行审核;第四步,借款人在网站上发布借款信息,约定借款期限、最高年利率以及资金筹措期限,发出借款的邀约;第五步,有意放款的出借者用自有资金进行全额或部分投标,但投标年利率不能高于约定的最高值;第六步,在资金筹措期满后,如果投标资金总额达到或超过借款人的要求,则全额满足最低年利率资金中标;如果资金筹措期满仍未能集齐所需资金,该项借款计划流标。
第七步,借款成功后,网站自动生成电子借条,借款人按每月还款方式向放款人还本付息。
(二)运作模式当前网络借贷平台的运作模式,主要有无担保线上模式、有担保线上模式和线下模式三种。
无担保线上模式以拍拍贷为代表,平台作为线上服务的居间人,属于单纯的网络中介,只负责制定交易规则和提供交易平台,不负责交易的成交以及贷后资金管理,不承担借款人违约带来的损失,对出借人不承担担保责任;有担保线上模式下,网贷公司不再是单纯的中介:一方面网贷公司对出借人的资金提供担保,另一方面也重视贷后资金的管理,同时扮演了担保人、联合追款人的复合中介角色;线下模式下的网贷公司多由传统的民间借贷发展而来,网络只是一种宣传渠道,旨在吸引出借人和借款人到公司洽谈业务。
P2P网络信贷平台资金安全法律监管
P 2 P网络信贷 平 台资金安全法律监 管
芈 鑫
(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 2 0 0 0 4 2 )
【 摘
要】 随着互联 网时代的到来和 民间借贷的兴起 , 网络信贷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悄然出现。 其 中最常见的模式
是“ 人人 贷” ( P 2 P ) , 即 个人 对 个人 的贷 款 。P 2 P网络信 贷 平 台是一 种提 供 网络 无抵 押担 保 贷款 服务 的机构 。 它既 不 吸储 , 也 不放 贷 , 而是 为 借款 人 和 出借人 提 供 一个 资金 融 通的 平 台 , 并 在其 中为双 方达 成借 款 协议 提供 某些服 务 。 作 为一 种新 型信 贷方 式 , 网络 信贷 具 备 简洁 、 方便 等特 点 , 有 利 于解 决借 贷人 的 资金 “ 短 缺之 渴” 。 但 由 于相 关法律 法规 不健 全 , 加 之 缺 乏有 效 的监 管机 制 , 当前 国 内的 网络信 贷 处 于无序 状 态 。 网络信 贷 存在 放贷 资金 安 全难 以保 证 、 个人 信 息泄 露等 问题 , 亟 待 有 关部 门 出台相 应 的 管理 办法 , 将 其纳入 金 融监 测 和 管理 的 范畴 , 引导 和规 范其 健 康发 展 。 【 关键 词 】 网络信 贷 ; 资金 安 全 ; 淘金 贷 【 中图分 类 号 1 D9 2 2 . 2 8 2 【 文 献标 识码 】 A 【 文 章编 号 ] 1 6 7 3 —2 3 9 1 ( 2 0 1 3 ) 1 2 一叭2 7 一o 3
业务经营许可证》 ( 即《 I C P许可证》 ) ; 最后 , 经营者还 需要通 过 向工商行政 管理机 关 申请 在营业执照的经
营 范围中增加 “ 互联 网信 息服 务” 这一项 目, 最终在 当地办 理经营性网站备案 。由此可知 ,只有通信 管 理 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才是 P 2 P网络信贷平 台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研究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研究第一部分一、P2P网络借贷概述伴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金融创新也借助科技创新不断发展,其中,一种依托互联网技术而发展起来的金融借贷模式迅速在我国流行起来,这种模式被称为P2P网络借贷(中文称之为“人人贷”111)。
一般认为,P2P网络借贷,即“Peer to Peer”,“个人对个人”的以互联网为媒介的借贷行为。
网络借贷是一种在线交易,用户之间的资金借入或借出,整个过程无需银行的介入。
借助互联网的优势,可以足不出户完成贷款申请的各项步骤。
而传统的银行必须建设一个强大的信贷系统予以支撑,这个系统必须能接受贷款申请,进行对客户的综合分析,最终发放贷款。
由于P2P平台每天发生交易数量巨大,可简化程序,利用大数据进行信息搜索分析,最终的贷款成本会比常规贷款具有极大的优势。
P2P 则意味着贷款人和借款人都为个人,也就是法律上的自然人。
P2P网络借贷的主要参与者有三类:贷款人、借款人和中介平台。
贷款人持有闲余资金,具有理财投资的意愿,希望将手中闲余资金贷出获取利息收入;借款人是有资金需求的个人,其愿意支付利息报酬而借入贷款人的资金加以使用;中介机构也就是“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匹配和审核等服务,收取账户管理费和服务费等作为收入。
这是P2P网络借贷从开创至今的最主要模式。
P2P网络借贷的实质,是民间借贷的网络版。
其借助信息技术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时间、空间的局限性,使这种借贷可以快速达成、迅捷完成借贷手续,其发生可以超越地理社区范围,跨越国界,甚至借贷双方可以分属地球两端。
P2P 网络借贷这一新型金融模式的出现是对传统借贷模式的创新,其迸发出的活力正在为全球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蓬勃发展所见证,当然,与此同时,这一新模式的出现也对传统金融监管提出了艰巨的挑战。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起源与发展P2P本就是一种原始信贷模式,产生于个人和个人之间的信任或是实物抵押,既包括个人信用也包括商业信用,其中基于个人信用的P2P天生就是一种小额信贷。
我国网络借贷平台法律监管问题研究
我国网络借贷平台法律监管问题研究中国网络借贷平台行业发展迅猛,但也存在诸多的法律监管问题。
本文将对我国网络借贷平台法律监管问题进行研究。
我国网络借贷平台法律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监管标准不统一。
目前,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主要由银行、证监会、央行等多个部门负责,各部门的监管标准不一致,导致监管混乱。
需要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监管要求,加强协调合作,形成整体合力,提高监管效果。
网络借贷平台的注册制度亟待完善。
目前,网络借贷平台的注册制度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但由于地方政府的管理能力和监管水平不同,导致注册制度的实施不够统一和严格。
为了加强网络借贷平台的合规管理,需要完善注册制度,明确申请条件和审核程序,规范市场准入,避免无序发展和不良竞争。
对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评估和管理亟需加强。
网络借贷平台的特点是信息不对称,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
当前,网络借贷平台主要依靠自律组织和行业协会进行风险管理,但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和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应加强对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机制,加强对平台的监测和评级,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
要加强对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披露和监管。
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有时存在虚假和不准确,投资者难以获取准确的信息来进行投资决策。
应建立健全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平台在合规经营、运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并对信息进行审核和监管。
要加强对平台的定期检查和监测,确保平台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应建立完善的争议解决机制。
由于网络借贷平台行业发展较快,缺乏专门的争议解决机构和法律途径,投资者的维权环境较为薄弱。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应建立完善的争议解决机制,为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渠道。
要完善网络借贷平台的退出机制,防止平台出现风险时对投资者的损害。
我国网络借贷平台法律监管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加强监管标准统一、完善注册制度、加强风险评估和管理、加强信息披露和监管,以及建立完善的争议解决机制等措施来规范网络借贷平台行业的健康发展。
P2P网络借贷风险的法律控制以“拍拍贷”为例
P2P网络借贷风险的法律控制以“拍拍贷”为例一、本文概述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P2P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已经在中国乃至全球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和市场监管的不完善,P2P网络借贷行业面临着诸多风险,如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等。
这些风险不仅可能损害投资者的利益,还可能对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构成威胁。
因此,如何有效控制P2P网络借贷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以“拍拍贷”为例,深入探讨P2P网络借贷风险的法律控制问题。
文章将对P2P网络借贷的基本概念、发展历程及现状进行简要概述,以便读者对该行业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文章将分析“拍拍贷”在风险控制方面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从而揭示当前P2P网络借贷行业在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的普遍问题。
接着,文章将探讨如何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提高行业自律等方式,实现对P2P网络借贷风险的有效控制。
文章将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以期为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希望能够为相关监管部门和P2P网络借贷平台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路和建议,以促进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P2P网络借贷的风险分析P2P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虽然在满足个人和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推动金融市场创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风险。
这些风险主要来自于平台运营、借款人、出借人以及法律监管等方面。
平台运营风险主要体现在技术安全、信息披露和资金管理等方面。
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大多依赖互联网技术进行运营,一旦平台技术存在漏洞或被黑客攻击,就可能导致用户信息泄露、资金损失等严重问题。
同时,平台信息披露的不透明也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充分了解借款人的真实情况,从而增加了投资风险。
平台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也是风险点之一,如资金池操作、挪用用户资金等行为都可能给出借人带来损失。
银监会明确P2P十大监管原则不能建立资金池课件
为了防止风险累积对投资者和金融市场造成影响,银监会要求P2P平台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平 台应通过大数据分析、信用评级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并控制风险,确保业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监管原则五: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总结词
平台应如实宣传,不夸大、不误导投资者,维护市场公平、公正、透明。
详细描述
银监会要求P2P平台在进行宣传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投资者。平台应对投资者充 分披露信息,确保投资者了解投资风险和项目实际情况,维护市场公平、公正、透明。
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对 P2P网贷的风险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 。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和 秩序。
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
监管机构和P2P平台将建立健全投资 者保护机制,包括风险评估、投资冷 静期、先行垫付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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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银监会明确P2P十大监管原则
监管原则一:不得建立资金池
总结词
平台不得自行管理投资者资金,应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或银行进行资金托管, 避免形成资金池。
详细描述
为了防止平台挪用投资者资金,银监会规定P2P平台不得自行管理投资者资金, 必须通过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或银行进行资金托管。这样可以确保资金 安全,防止平台形成资金池。
02
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信息中介 ,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信 用评估、交易撮合等服务。
P2P网络借贷的发展历程
起步阶段
2007年,我国第一家P2P网络借 贷平台成立,开始探索P2P网络
借贷模式在中国的发展。
快速发展阶段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近年来,P2P网络借贷行业飞速发展,但也随之而来了一系列风险问题,如非法集资、资金链断裂等。
为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规范P2P网络借贷行业,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风险专项整治。
本方案旨在明确整治目标、实施步骤以及监管机制,为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二、整治目标1.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加强对投资人的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同约束,提高投资人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防范和化解风险。
加强对P2P借贷平台的监管,全面查处存在非法集资、套利、侵占资金等违法行为,减少资金链断裂、风险传导等问题。
3.规范行业发展。
建立健全P2P网络借贷行业发展的制度框架,明确经营范围、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实施步骤1.加强监管力度。
建立健全P2P网络借贷行业监管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平台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及时发现和打击违法行为。
2.规范平台经营行为。
明确P2P借贷平台的经营范围和准入门槛,规范平台运营行为,加强对平台的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能力的检验。
3.加强风险管理。
要求P2P借贷平台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加强资金运营和风险分散管理,做好应急预案。
4.加强信息安全保护。
要求P2P借贷平台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个人隐私泄露和诈骗行为。
5.加强投资人教育。
加强关于P2P借贷风险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投资人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投资人理性投资。
6.加强协作机制。
建立P2P借贷行业协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风险整治工作。
四、监管机制1.完善行业监管部门。
建立由多个部门组成的行业监管委员会,负责对P2P网络借贷行业进行监管,协调相关工作。
2.建立黑名单制度。
对存在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平台和相关责任人,列入黑名单,限制其经营活动,并追究责任。
3.加大处罚力度。
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规范及风险管理
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规范及风险管理第一章:平台概述 (3)1.1 P2P网络借贷平台定义 (3)1.2 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历程 (3)1.2.1 起源与发展 (3)1.2.2 政策监管 (4)1.2.3 行业现状 (4)1.3 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 (4)1.3.1 信息中介模式 (4)1.3.2 信用评级模式 (4)1.3.3 担保模式 (4)1.3.4 资金存管模式 (4)1.3.5 智能投标模式 (4)第二章:法律法规与政策监管 (5)2.1 P2P网络借贷法律法规概述 (5)2.1.1 法律层面 (5)2.1.2 行政法规层面 (5)2.1.3 地方性法规层面 (5)2.2 P2P网络借贷政策监管要求 (5)2.2.1 明确监管主体 (5)2.2.2 强化信息披露 (5)2.2.3 实施风险备付金制度 (5)2.2.4 加强资金存管 (5)2.2.5 严格市场准入 (6)2.3 P2P网络借贷合规性管理 (6)2.3.1 法律合规 (6)2.3.2 内部管理合规 (6)2.3.3 信息披露合规 (6)2.3.4 资金存管合规 (6)2.3.5 市场准入合规 (6)第三章:平台注册与用户管理 (6)3.1 平台注册流程与实名认证 (6)3.1.1 注册流程概述 (6)3.1.2 实名认证 (7)3.2 用户身份验证与风险评估 (7)3.2.1 用户身份验证 (7)3.2.2 风险评估 (7)3.3 用户信息管理与隐私保护 (7)3.3.1 用户信息管理 (7)3.3.2 隐私保护 (7)第四章:借款人与借款项目 (8)4.1 借款人资格审核与信用评估 (8)4.1.2 信用评估体系 (8)4.1.3 信用评估流程 (8)4.2 借款项目发布与审核 (8)4.2.1 借款项目发布 (8)4.2.2 借款项目审核 (9)4.3 借款项目风险分类与评级 (9)4.3.1 风险分类 (9)4.3.2 风险评级 (9)第五章:出借人与投资管理 (9)5.1 出借人资格审核与风险评估 (9)5.1.1 出借人资格审核 (10)5.1.2 出借人风险评估 (10)5.2 投资项目管理与风险提示 (10)5.2.1 投资项目管理 (10)5.2.2 风险提示 (10)5.3 出借人资金管理与风险控制 (11)5.3.1 出借人资金管理 (11)5.3.2 风险控制 (11)第六章:资金存管与支付结算 (11)6.1 资金存管制度与银行合作 (11)6.1.1 资金存管制度概述 (11)6.1.2 银行合作条件及流程 (11)6.2 支付结算流程与风险防范 (12)6.2.1 支付结算流程 (12)6.2.2 风险防范措施 (12)6.3 资金流向监控与反洗钱 (12)6.3.1 资金流向监控 (12)6.3.2 反洗钱措施 (13)第七章:风险管理与风险控制 (13)7.1 风险管理框架与制度 (13)7.1.1 风险管理框架 (13)7.1.2 风险管理制度 (13)7.2 信用风险管理 (14)7.2.1 信用风险识别 (14)7.2.2 信用风险评估 (14)7.2.3 信用风险控制 (14)7.3 流动性风险管理 (15)7.3.1 流动性风险识别 (15)7.3.2 流动性风险评估 (15)7.3.3 流动性风险控制 (15)第八章: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15)8.1 信息披露制度与要求 (15)8.1.1 制度构建 (15)8.2 平台信息披露内容与形式 (16)8.2.1 信息披露内容 (16)8.2.2 信息披露形式 (16)8.3 信息披露监管与处罚 (16)8.3.1 监管措施 (16)8.3.2 处罚措施 (17)第九章:客户服务与投诉处理 (17)9.1 客户服务体系建设 (17)9.1.1 客户服务理念 (17)9.1.2 客户服务目标 (17)9.1.3 客户服务内容 (17)9.2 客户服务渠道与方式 (17)9.2.1 客户服务渠道 (17)9.2.2 客户服务方式 (17)9.3 投诉处理流程与反馈 (18)9.3.1 投诉接收 (18)9.3.2 投诉分类 (18)9.3.3 投诉处理 (18)9.3.4 投诉反馈 (18)第十章:平台可持续发展与自律 (18)10.1 平台发展战略与规划 (18)10.2 自律机制与行业协会 (19)10.3 平台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 (19)第一章:平台概述1.1 P2P网络借贷平台定义P2P网络借贷平台,全称为PeertoPeer(点对点)网络借贷平台,是指通过互联网技术,将资金需求方与资金供给方直接连接,实现信息交流、资金融通和风险管理的网络服务平台。
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暂行管理办法》
银监会发布《⽹络借贷暂⾏管理办法》 12⽉28⽇,万众瞩⽬的P2P借贷监管细则——《⽹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或本办法)终于出台。
P2P理财是最近⼏年在我国出现的投资理财⽅式,⼀⽅⾯它可以帮助解决⼩微企业等的资⾦需求,同时也为个⼈增加⼀个快捷⽅便、起点低的投资渠道,有的甚⾄1元钱也可以投资,因此发展⼗分迅速。
不过,多家机构的最新统计显⽰,临近年底,P2P理财平台跑路的数量出现激增。
什么是P2P理财? P2P理财⼜叫P2P信贷,是互联⽹⾦融的⼀种。
简单理解是:个⼈对个⼈,P2P理财指个⼈与个⼈间借助某⼀电⼦商务专业⽹络平台,完成借贷、双⽅确⽴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续。
P2P年终跑路⽐例激增 ⾦融信息平台银率⽹发布的数据显⽰,11⽉跑路的P2P平台共64家,⽐10⽉份激增433%,其中有9家平台属于11⽉新成⽴的,当⽉就卷钱“跑路”了。
从总体上看,全国运营的'P2P企业先后有近三千家,⽽跑路的累计已有⼋百多家,近三分之⼀。
与此同时,受利率市场化、央⾏降息等因素影响,P2P理财的收益率在下降,风险在增⾼。
平台频繁跑路,这不仅仅是平台投资⼈的⼀个痛点,也是整个P2P⾏业⾄今还未能解决的⼀个难题,加强监管的呼声⽇益⾼涨。
P2P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站消息,银监会会同⼯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28⽇)公开征求意见。
1.本质是信息中介不是⾦融机构 ⽹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专门从事⽹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融信息中介企业。
该类机构以互联⽹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与出借⼈(即贷款⼈)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2.实⾏负⾯清单制禁⽌12种⾏为: 《办法》以负⾯清单形式划定了⽹贷中介机构的业务边界,明确提出了禁⽌发放贷款、禁⽌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设⽴资⾦池等⼗⼆项禁⽌性⾏为。
我国P2P网络借贷的风险与监管研究
我国P2P网络借贷的风险与监管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P2P网络借贷作为其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在我国金融市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伴随着其快速扩张,风险问题也逐渐显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旨在全面深入地研究我国P2P网络借贷的风险与监管问题,以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
本文将回顾我国P2P网络借贷的发展历程,分析其在我国金融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其对传统金融模式的冲击和影响。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深入探讨P2P网络借贷的主要风险类型,包括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法律风险等,并剖析这些风险产生的根源和传导机制。
本文将重点研究我国P2P网络借贷的监管现状,包括监管政策、监管机构、监管手段等方面。
通过对监管实践的梳理和评价,本文将揭示当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如监管空白、监管套利、监管过度等。
本文还将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为我国P2P网络借贷的监管改革提供借鉴和启示。
本文将提出完善我国P2P网络借贷监管的政策建议。
这些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强化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率和效果;推动行业自律和市场化机制建设,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和能力等。
通过这些政策建议的实施,本文期望能够有效防范和化解P2P网络借贷风险,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的风险分析P2P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业态,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人的融资需求,但其风险也不容忽视。
在我国,P2P网络借贷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信用风险:由于P2P平台缺乏足够的信用评估体系,借款人的信用状况难以准确评估,导致违约风险较高。
一些借款人可能故意隐瞒真实信息或提供虚假资料以获取贷款,进一步加大了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P2P平台通常采取期限错配的方式,即用短期资金投放长期项目,这就导致了流动性风险。
法律层面分析:P2P网络借贷的风险和监管.doc
法律层面分析:P2P网络借贷的风险和监管冰火两重天的背后,差别在什么地方?作为投资者和创业者,分别该如何识别和权衡其中的风险?笔者结合自己从事互联网金融法律实务的经验,择其要点谈谈看法。
由于P2P网贷的基础知识在互联网上已经比较丰富。
一、P2P的中国特色P2P发源于英国,在美国壮大,这几年在中国得到高速发展。
从交易量上看,中国领先的几家P2P企业超过美国的Landing Club和Prosper只是时间问题。
到2014年底,世界上最大的几家P2P网站很可能大部分都在中国。
如果仔细观察中外P2P的操作,会发现差别实际非常大,这种区别由不同的民间借贷环境所决定。
在美国或英国,主流的P2P仅起到信息撮合的作用,风险由投资者自己承担风险,网站通常不会提供本息担保;在中国,平台仅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由投资者自己承担风险的P2P网站则凤毛麟角,普遍都会由其合作的担保公司提供本息担保。
重要的原因在于中国的信用评级发育不良,投资者无法仅通过网络上的信息判断项目和借款人的信用,P2P在创立之初,为了取得投资者的信任,只能提供担保。
从表面上看,中国的P2P是变相承诺刚性兑付的,即不管借款人是否违约,和P2P合作的担保机构都会偿还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
是因为买者自负的基本原则不被广泛接受,因此需要刚性兑付才能获取用户?还是因为刚性兑付导致无需投资者承担不利后果,因此买者自负无法成为主流?这可能是个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
中国P2P的另一大特色是很多借款人来自于合作的小贷公司、担保公司以及其他非金融企业的推荐,即P2P把风险识别的部分工作交给了第三方合作机构。
这一特色的形成和中国的金融管制有密切的关系:一方面民间借贷有巨大的实际需求,另一方面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都受到苛刻的政策限制,就借道P2P来满足借款人的需求,而P2P也可以批量获得经过审核的项目。
小贷公司、担保公司通过P2P利用他人的资金给自己的客户提供贷款,收益和风险都随之放大,这也是理解中国P2P风险的一个关键点。
P2P网络借贷的风险与监管
一、金融创新与P2PP2P 是互联网顺应了金融发展的大趋势,而不是乱颠覆金融。
P2P 网贷行业自诞生之日起,就引发了行业的广泛关注。
P2P行业不仅是对互联网发展的创新,也是对金融行业发展的创新。
P2P 行业在中国发展已有几年之久,也在广大投资者心中产生了或轻或重的影响,以其收益高、风险可控受到广大投资者的青睐。
然而,P2P 平台目前面临着各种成长中的烦恼,诸如市场竞争白热化、虚假融资信息、坏账率高企、平台卷款跑路等问题频频曝光。
自2013年以来,累计已有60多家P2P 平台出现经营困难或者倒闭、跑路的现象,行业遭到外界质疑,呼吁完善监管的声音不断。
二、P2P 网络借贷的风险在P2P 平台的发展初期,由于缺乏对投资者的安全性保障,吸引到的都是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国外如LendingClub,国内以人人贷为代表的平台越来越多地介入到交易过程中去,通过提供诸如担保等服务来吸引更多的投资人参与。
目前,国内的P2P 平台已经演化为三种主要经营模式:一是纯中介型,平台本身仅作为借贷信息的提供者,不介入交易,也不提供担保。
在借贷双方之间处于居间地位,以佣金为收入,“拍拍贷”是这一模式的代表。
二是以“人人贷”为代表的线上担保模式,这类平台提供线上借贷信息,并对贷款者的本金提供担保。
三是线下的债权合同转让模式,以“宜信”为典型代表。
这类平台既负责审核借款人信息,又对贷款人的本金提供担保,在借贷双方间扮演了代理角色。
第二种和第三种模式也是目前业界争议较大的。
P2P 平台介入交易本身,有了担保之实后,违约风险并没有分担或消失,只是转移到P2P 借贷平台。
目前投资者对于P2P 平台本身仍然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三、P2P 风险监管与控制随着我国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转型,民间借贷所依靠的非正式契约的执行缺乏一个外在的权威保证,容易导致民间借贷的运行脱离原有轨道,风险频发。
因此,制定政策适时地将P2P 网络借贷平台等民间借贷形式纳入法制和监管的轨道,是当前金融管理中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如何加强对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
如何加强对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P2P网络借贷平台,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互联网金融(ITFIN)服务网站。
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这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
摘要: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P2P网络贷款的出现大力冲击了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为我国的金融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
但是,这种仍处于探索阶段的金融模式已经暴露出一些风险和问题。
本文通过运用调查法和定性分析法,对国内现阶段的P2P平台的模式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相关司法规定进行研究,以我国平台发展的担保问题为主要论点,从多角度分析了我国现在的P2P平台担保问题。
最后,借鉴国外先进的发展经验以及知名P2P公司的发展模式,比如Lending Club的先进经验和手段,为解决我国现阶段的P2P网贷的担保问题提出相关意见。
关键词:P2P网络贷款平台大数据管理风险备用金担保Lending Club一、引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不仅拉平了世界,缩短了我们之间的距离。
在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不断挑战着传统银行业的今天,它的出现完善了我们金融协调的机制、丰富了我国的资本市场的发展、并且促进了我国的金融和世界的接轨。
通过本篇文章,旨在研究国内P2P平台现阶段存在的一些司法问题和漏洞,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二、P2P网络借贷的风险(2)P2P网络借贷的风险因素借款人审核状况未必真实:对于出借资金的人员来说,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资金的安全性。
在美国等先进国家中,他们拥有完备而又透明的个人信用认证体系,他们可以依托这个体系,从而对借款人个人的银行账户状况、社会保障状况、个人税务的状况等进行充分而有完善的验证。
但是在我们国家,由于这一行业刚刚起步,并且大数据监管在政府层次难以完全实行,因此造成信用评级出现虚假的状况。
大规模违约的风险难以控制:大部分的P2P公司都会设立自己的风险备用金,以防止违约情况的出现,造成平台的资金链紧张。
浅析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监管问题和对策
一、P2P 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P2P 网络借贷(peer to peer lending)主要是指通过网络平台的中介作用,实现个人对个人或个人对企业的借贷活动。
它的源头可以追溯到2005年3月英国Zopa 网站的成立。
随后,美国在2006年也出现了第一家P2P 平台Prosper,同年我国成立第一家P2P 网络借贷公司宜信,2007年LendingClub 平台成立,同年我国第一家P2P 借贷平台拍拍贷成立。
2011年开始,我国P2P 行业增长迅速,平均年增长率为500%。
成交额方面,2013年更是达到了2000亿元。
2015年6月末,我国已经成立2000多家P2P 平台。
但目前我国的P2P 网络借贷依然处于监管真空之中。
2014年4月,国务院表态将P2P 监管问题归属到银监会;2014年4月,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给出了P2P 平台中介性质的“四条红线”;2014年8月,银监会又提出了P2P 监管的“五方面内容”。
自从P2P 网络借贷行业得到政府层的重视之后,社会学者,商界都对该行业进行了激烈的分析论证。
尽管如此,P2P 行业的监管与其发展速度相比,仍显不足。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P2P 网络借贷存在的监管问题,提出相应的监管对策。
二、我国P2P 网络借贷行业存在的监管问题近年来,我国P2P 网络借贷行业不断爆出平台诈骗,跑路等问题。
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我国P2P 网络借贷行业新出现的问题平台为152家,相当于2014年9月末平台总数的10.57%。
这种现象背后是我国监管制度的缺失,本文认为我国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P2P 网络借贷从本质上说,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但是对于我国民间借贷行为,目前尚存在法律缺失的问题。
一方面,涉及民间借贷方面的法律体系不完备,只零星见于《合同法》,《民法通则》,《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等若干法律条文中。
另一方面,这些法律条文中的相关规定存在模糊不清的地方。
P2P网络借贷_在途资金_的法律监管_商鹏
引 言通过社交网络理念的引入,积极借助互联网平台对具有借款需求和贷款需求的双方主体进行有效对接和匹配之借贷模式——P2P 网络借贷得以盛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虚拟空间信用违约、变向高利贷行为等非法金融行为和非法金融机构风险等问题的存在,P2P 网络借贷自产生之日起便饱受争议。
2011年8月,银监会颁布了《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特别指出了P2P 网络借贷的诸多风险,其中第二点明示“由于行业门槛低,且无强有力的外部监管,人人贷中介机构有可能突破资金不进账户的底线,演变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非法金融机构,甚至变成非法集资。
”对于P2P 网络借贷问题的解决,应“扬长避短”,积极对其进行合理规范、引导,并将其纳入法治化的监管轨道。
是故,本文试图于P2P 网络借贷的运行模式和操作流程之中,对P2P 网络借贷中“在途资金”的产生和管理现状进行剖析,分析其“演变为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的非法金融机构”的根本原因,并提出相应的监管措施,继而从根本上消除产生风险发生的诱因,以便进一步促进P2P 网络借贷的合理健康发展。
一、P2P 网络借贷中的“在途资金”在P2P 网络借贷中,资金供给方的资金并非直接地从贷出方转到借入方,而是需要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中间账户作为资金的“中转站”。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存在使得资金从资金供给方“跑”到资金需求方会有一个时间差,而且是可以控制的,在这个资金流动的“停顿”期内,这部分存在于第三方支付账户中的资金,即被称为P2P 网络借贷“在途资金”。
严格来讲,“在途资金”最早产生于网络购物的欠款支付的过程,伴随着第三方支付方式的产生而兴起,在虚拟的无形市场或网络购物市场中,交易的买卖双方互不相识,卖家不愿先发货,怕货发出后不能收回货款;买家不愿先支付,担心支付后拿不到商品或商品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
买卖双方博弈的结果是双方都不愿意先冒险,此举导致网上购物无法有效开展。
为迎合虚拟的无形市场或网络购物市场同步交换的现实诉求,第三方支付则应运而生。
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
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金融监管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相继引入了一系列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于2016年发布,旨在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
该方案明确规定了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准入门槛、风险防范机制、信息披露要求等重要内容,要求平台必须具备一定的实力和信誉,确保用户的资金安全。
此外,该方案还对P2P网贷、众筹、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金融业态进行了细化的监管措施,保护了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随着P2P网贷行业的兴起,相关的监管政策也应运而生。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于2016年发布,对于P2P网贷平台的监管提供了详细的规定。
该办法明确了P2P网贷平台的准入条件、业务规范、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的内容,重点强调了风险管理与合规经营,并对平台备案、合规审查等环节进行了明确要求,为整个行业提供了有力的监管依据。
三、《支付机构非银行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第三方支付是一个日益重要的环节。
为了规范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经营行为,保障用户的资金安全,我国颁布了《支付机构非银行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了支付机构的准入条件、运营规范、资金存管要求等重要事项。
通过明确支付机构的合规要求,加强风险防控措施,有效保障了用户的支付安全和权益。
四、《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兴起,代币发行融资(ICO)也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为了防范这一领域的风险,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公告指出,ICO属于未经批准的非法金融活动,对于擅自进行ICO 行为的组织和个人将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这一公告为区块链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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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的法律监管
P2P网络借贷是互联网金融的典型代表,是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模式,对繁荣民间借贷市场,促进金融民主,发展普惠金融等方面有重要意义。
这种点对点的金融模式,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实现信息共享和信息对称。
中国P2P网贷行业的产生是金融压抑背景下的必然结果,央行对利率实行管制,压低存贷款利率,但居民储蓄存款不断提高,受资本逐利性驱使,导致部分储蓄存款流向其他投资渠道。
在这些投资渠道中,P2P网络借贷因其具有高利率、高流动性、低风险等特点,在各种投资增值的渠道中脱颖而出。
此外,中小企业因其自身规模小、信用度低等原因难以在传统金融机构中满足融资需求而P2P网贷提供了一种创新型的直接融资机制对中小企业融资的覆盖面更广,普惠的民众更多,使得P2P网贷行业迅速发展。
但是,在其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
国内征信体系不完善、监管制度不到位、相关立法不健全,特别是在金融抑制的大环境中,大部分P2P网贷平台偏离了信息中介的法律定位,提供增信等服务,发生种种“异化”,在实际运营的过程中发挥了类似于金融机构的功能,导致风险激增。
自2015年起,各类平台卷钱跑路、经营不善、涉嫌非法集资等负面消息层出不穷,影响我国社会金融秩序稳定运行。
虽然自2015年底,监管层下发多部文件,但是监管仍存在种种不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本文通过解读各部委下发的监管文件,梳理P2P网络借贷司法判例,结合P2P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风险以及立法司法方面的不足,以监管问题为立足点,分类别进行研究。
本文包括前言、正文、结语三个部分,正文由以下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P2P
网络借贷概述。
包括含义、法律特征、网贷平台的运营模式及体现的法律关系以及坚持信息中介的法律定位、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和践行普惠金融的监管理念。
第二部分,P2P网络借贷面临的风险及对监管提出的挑战。
分为P2P网贷平
台的异化及其他风险、投资人的风险、借款人的风险以及第三方引发的风险,监管挑战包括目前政策的不充分以及偏离信息中介定位,实际发挥信用中介作用的平台面临的高杠杆率问题。
第三部分,P2P网络借贷立法监管现状。
通过文件梳理,明确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立法定位,实施监管的主体和业务规则。
分析立法现状以及征信等相关配套制度,提出目前立法监管方面分类监管的不足、资金存管制度的局限性、借款标的限制的可操作性地以及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完善。
在配套制度方面主要是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以及行业自律的发展。
第四部分,P2P网络借贷的司法实践。
分为四方面内容,法院针对P2P网贷纠纷的判决多倾向于保护出借人权益,导致借贷双方的利益保护不平衡。
第二,在平台业务明显违规的情况下,司法判决仍然给予平台支持,体现了虽然这些判决贯彻立法指导思想,但缺乏司法能动性。
第三,通过案例分析,在平台提供担保或以债权转让的方式参与到借款合同的执行中时,平台显然不再是单纯的居间人,此时判决几乎仍然将平台界定为居间人地位,合理性值得探讨。
第四,根据平台与资金需求方的合同约定,分析平台是否实际实施了放贷业务,以及网贷平台的放贷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或金融监管政策。
第五部分,P2P 网络借贷的立法监管建议。
在目前网贷风险和监管缺失的基础上,分几个方面提出完善的立法监管建议。
包括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和职责、监管内容的完善、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以及加
强金融消费者保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