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精)
我区部署开展2013年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
广西 罗非 鱼 良种 南繁 基地 建设 项 目于 2 0 1 2 南 存 塘标 粗 2 5 0多万 尾 ,存 池 鱼 苗 4 5 0万
年 9月在海 南省乐 东县 九所镇 顺利 开] _ , 目 尾。
பைடு நூலகம்
苗( 海花 ) 4 7 0 0万尾 , 其 中空 运运 回广西 , 在 国家级 广 西南 宁 罗非 鱼 良种 场 进 行 鱼种 标
( 广西水 产畜牧 兽 医局 黄 启健 )
广 西水 产科技
我 区部署开展 2 0 1 3年水产健康 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
为加快 推进 健康养 殖示 范场 创建工 作 , 及 广 西水 产 健康 养 殖示 范场 创 建标 准及 创 促进 渔 业 经济 又 好 又快 发展 , 近 日, 广 西水 建 工作 提 出了 明确 要求 。 产 畜牧兽 医局 部署开 展 2 0 1 3年农 业部 及 广
计划 的 1 1 0 %。其中项 目投资其 中项 目投资
累计 完成 4 7 . 1 亿元 ,包 括 良种工程 2 0 . 8 亿
元, 渔 牧 产品加 工 1 5 . 2亿 元 , 渔港 渔 政建设
( 广 西水产 畜牧兽 医局 黄启健 )
广西罗非鱼 良种南繁基地首批 出苗 4 7 0 0多万尾
西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工作 , 就农业部
( 广 西水产 畜牧 兽 医局
黄启健 )
2 0 1 2 年全 区水产畜牧业 累计完成社会 固定 资产投资 1 3 2 亿元完成计划 的 1 1 0 %
2 0 1 2年 ,广西 人 民政府 下 达 给我 区水 2 . 1亿元 , 动物防疫 0 . 7亿 元 , 其他项 目 8 - 3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场、县)名单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场、县)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2.18•【文号】农办渔[2006]50号•【施行日期】2006.1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场、县)名单的通知(农办渔[2006]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厅局: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实施“九大行动”的意见》(农发[2006]2号)精神,按照《水产养殖业增长方式转变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我部2006年组织在全国33个省(区、市)开展了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场、县)创建活动。
一年来,各创建单位在当地政府和各级渔业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开展创建工作,大力推行水产健康养殖,热心服务广大渔民群众,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生态效益,为推动当地水产养殖业增长方式转变发挥了示范和带动作用。
经各省渔业主管部门考核验收和我部认真审核,现决定对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水产养殖区等152家单位授予“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场、县)”称号,有效期自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有效期结束后我部将组织重新考核认定。
获得“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场、县)”称号的单位,可以在其工作场所和生产场所悬挂或树立“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场、县)”标志(具体标志名称见附件标题)。
希望被授予示范区(场、县)称号的单位继续认真落实《农业部关于实施“九大行动”的意见》,继续扎实做好示范区的建设工作,加大水产健康养殖的推广力度,更好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为新农村建设和转变水产养殖业增长方式做出更大的贡献。
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对授予示范区(场、县)称号的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督,如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示范单位不能按照要求开展工作或不符合示范标准,可由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我部核准后取消其示范区(场、县)称号。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一、必备资质和规模(一)申报单位持有效新版《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养殖水域、滩涂)。
(二)申报单位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完备的资质证明)。
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非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三)以池塘养殖为主的申报单位的养殖池塘面积在200亩(西部地区100亩)以上,水产品年产量200吨(西部地区100吨)以上。
工厂化养殖水面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并具有循环水处理设施或设备。
其他养殖方式面积和产量不限。
二、生产条件和装备(四)场区内环境整洁,进排水渠分设且无淤积,电力容量满足生产需求,道路平整通畅;养殖生产设施能定期改造维护,现状良好,符合健康养殖的要求。
配备必要的水质检测、病害诊断等仪器设备;投饵机、增氧机等基本养殖设备配置完备,维护良好,使用正常。
(五)养殖用水符合无公害水产养殖用水标准,水源无污染源,且定期进行监测;具有养殖用水预处理和废水净化处理设备或设施且正常使用;养殖废水达标排放。
三、生产操作和管理(六)根据本场实际确定健康养殖模式,制定生产操作规范,并严格执行。
(七)建立苗种、饲料、兽药等生产投入品采购、保管和使用规章制度;采购的苗种、饲料、兽药等来源于合法生产企业,购入或销售水产苗种应经产地检疫,有《动物检疫合格证》,对外销售苗种的单位应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并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饲料和兽药,无使用禁用药品行为,前五年(含本年度)药残抽检结果全部合格(未被抽检年份视同合格)。
使用配合饲料,减少冰鲜(冻)饵料直接投喂。
(八)建立《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和《水产品销售记录》,按时认真填写,记录内容详细完整准确并妥善保管。
农业部公告第1873号――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名单(第六批)
农业部公告第1873号――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名单(第六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12.07
•【文号】农业部公告第1873号
•【施行日期】2012.12.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渔业资源
正文
农业部公告
(第1873号)
根据《渔业法》规定和国务院《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有关要求,经我部审定,批准建立山海关海域等86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第六批),现予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名单(第六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012年12月7日。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七批)名单xls
162 163 164 165 166 167 168 169 170 171 172 173 174 175 176 177 178 179 180 181 182 183 184 185 186 187 188 189 190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197 198 199 200 201 202
黑龙江 黑龙江 黑龙江 黑龙江 黑龙江 黑龙江 黑龙江 黑龙江 黑龙江 黑龙江 黑龙江 黑龙江 黑龙江 黑龙江 黑龙江 黑龙江 黑龙江 黑龙江 黑龙江 黑龙江 黑龙江 上海 上海 上海 上海 江苏 江苏 江苏 江苏 江苏 江苏 江苏 江苏 江苏 江苏 江苏 江苏 江苏 江苏 江苏 江苏
富裕县李颜斌渔场 富裕县吕乾学渔场 宁安市红星渔场 大勇泥鳅养殖专业合作社 天元牧业有限公司(所属水产养殖场) 鸡西市永红鱼种场 虎林市鱼种场 嘉荫县利华生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绥滨县连生乡靠山鱼种场 东方红乡丽凤鱼种场 东方红乡志诚村老沙家鱼种场 鹤岗市八公里特种鱼类养殖场 兰西县荣辉水产养殖场 绥化市北林区鸿伟渔畜牧业养殖场 绥化市北林区兴和乡福恒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肇源县鲶鱼沟养鱼场 五大连池市大军矿泉鱼种场 五大连池市科海矿泉淡水鱼场 五大连池市开发矿泉淡水渔场 上海农好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上海市崇明县水产技术推广站(所属水产养殖场) 上海百举全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上海青春对虾养殖专业合作社 高淳县阳江镇狮树水产项目渔场 高淳县固城特种水产养殖场 高淳县青松水产专业合作社 南京先海农副产品开发中心(所属水产养殖场) 南京市江宁区新兴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南京市六合区黄天荡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南京市六合区龙新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 无锡市陈市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和桥镇碧玉水产养殖场 宜兴市荷花湾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宜兴市湖滨水产养殖场 江阴市明光水产养殖场 睢宁县腊源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睢宁县余四泥鳅养殖专业合作社 徐州夏湖鳖业专业合作社 徐州微湖水产品专业合作社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85号 (资源环境类140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85号(资源环境类140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8.30•【文号】农办案〔2021〕108号•【施行日期】2021.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85号(资源环境类140号)提案答复的函农办案〔2021〕108号潘碧灵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生态养殖,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的提案”收悉。
经商科技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法规体系,严格管控措施我国现行法律已对水产养殖污染防控进行了规定。
《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五条和第七十三条等对科学合理养殖、水源保护禁止养殖、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环境监管等方面都作了规定。
《长江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五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等对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湖泊生态环境修复、养殖水域滩涂“三区”划定及规范管理等方面均已作出明确规定。
2019年,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以下称《绿色发展意见》),明确提出要依法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统一规划,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允许养殖区;要改善养殖环境,推进养殖尾水和养殖废弃物治理。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文件要求,会同生态环境部,依法依职能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管控措施,共同保护水产养殖生态环境。
二、关于加大绿色生态水产养殖科技攻关力度为推进绿色生态水产养殖,“十三五”期间,科技部设立了国家重点研发专项,围绕水产生物种质创新、健康养殖和资源养护等关键技术环节都部署了项目,为推进我国水产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技术保障。
今年我部印发了《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的通知》(以下称“五大行动”),决定在“十四五”期间组织实施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示范推广、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水产养殖用药减量、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和水产种业质量提升等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476号——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名单(第二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476号——国家级海洋
牧场示范区名单(第二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12.08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476号
•【施行日期】2016.12.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渔业资源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476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现代渔业建设,促进海洋生物资源与生态环境养护,根据2006年《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通知》、2013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5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以及《农业部关于创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的通知》的要求,经地方推荐、专家评审和我部审核,河北省北戴河海域等22个海洋牧场示范区符合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条件,现予以公告。
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海洋牧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以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为抓手,推进以海洋牧场建设为主要形式的区域性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养护以及渔业综合开发,使之成为现代渔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
各示范区管理维护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建设机制,切实强化管护措施,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升海洋
牧场建设和管理水平,为促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名单(第二批)
农业部
2016年12月8日。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精选文档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精选文档 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附件1: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一、必备资质和规模(一)申报单位持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
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社员持有《水域滩涂养殖证》。
工厂化养殖场应具备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租赁合同。
(二)申报单位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完备的资质证明)。
(三)以池塘养殖为主的申报单位的养殖池塘面积在2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水面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并具有循环水处理设施或设备;其他养殖方式面积不限,水产品年产量200吨以上。
二、生产条件和装备(四)场区内环境整洁,进排水渠分设且无淤积,电力容量满足生产需求,道路平整通畅;养殖生产设施能定期改造维护,现状良好,符合健康养殖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水质检测、病害诊断等仪器设备;投饵机、增氧机等基本养殖设备配置完备,维护良好,使用正常。
(五)养殖用水符合无公害水产养殖用水标准,水源无污染源,且定期进行监测;具有养殖用水预处理和废水净化处理设备或设施且正常使用;养殖废水达标排放。
三、生产操作和管理(六)根据本场实际确定健康养殖模式,制定生产操作规范,并严格执行。
(七)建立苗种、饲料、兽药等生产投入品采购、保管和使用规章制度;采购的苗种、饲料、兽药等来源于合法生产企业,并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饲料和兽药,无使用禁用药品行为,药残抽检结果全部合格。
(八)建立《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和《水产品销售记录》,按时认真填写,记录内容详细完整准确。
(九)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张贴重要的管理制度、技术规程等,定期对职工或成员进行健康养殖和质量安全教育培训。
(十)逐步建立产品可追溯制度,销售养殖水产品应附具《产品标签》;至少有一种养殖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
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基本条件
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基本条件随着人口的持续增长和环境污染的加剧,传统的渔业和养殖业已经难以满足人们对水产品的需求,同时也给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损害。
为了有效推动水产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水产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国家逐渐开始建立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为水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而要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需要一定的基本条件,只有满足这些基本条件,才能真正实现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的建设目标。
一、水产资源丰富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首先要有充足的水产资源。
水产资源包括淡水、海水以及养殖的鱼类、虾类等水产品。
这些水产资源要具有丰富的种类和数量,能够满足养殖和捕捞的需求,并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
只有水产资源丰富,才能支撑起养殖示范区的发展,为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生态环境优良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的创建还需要有优良的生态环境。
这包括了水质清洁、环境无污染、气候适宜等多个方面。
水质清洁是生态养殖的基础,只有水体清澈透明,没有污染物质的存在,才能保障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和健康。
环境无污染也是保障养殖生态的重要条件,周边没有化工厂、生活污水厂等污染源,才能确保养殖区的生态环境保持良好。
而气候适宜也是养殖的并不可或缺的条件,气候适宜才能保证水产养殖的良好发展。
三、科学技术支持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的创建还需要有科学技术的支持。
科学技术在养殖中的作用不可忽视,只有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才能提高养殖的效益,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和健康。
目前,水产业科技含量较高,有机养殖技术、水产疾病控制技术、养殖环境保护技术等都是推动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发展的重要力量。
而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的创建需要有专业的科技人员和高新技术的投入,确保养殖的效益和质量。
四、政策法规的支持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的创建离不开政策法规的支持。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4.20•【文号】农办渔〔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4.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的通知农办渔〔20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推动绿色发展、加快发展方式转型升级的战略部署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经国务院同意、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相关要求,我部决定在“十四五”期间组织实施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示范推广、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水产养殖用药减量、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和水产种业质量提升等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以下简称“五大行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五大行动”重要意义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是支撑服务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一个重要切入点,也是做好水产品稳产保供、加快补齐水产养殖业发展短板的重要抓手,对保障国家食物安全和水产品有效供给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渔业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加大对“五大行动”的支持力度,逐步推动水产养殖主产区“五大行动”全覆盖。
到“十四五”末,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得到广泛应用,养殖尾水基本实现资源化综合利用和达标排放,水产养殖用兽药使用量大幅下降,配合饲料替代率显著提升,水产优良品种覆盖率明显提高,助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对优质水产品的需求得到满足,优美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基本形成,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目标基本实现。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山东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十四批)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山东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
场(第十四批)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0.12.28
•【字号】鲁农渔字〔2020〕76号
•【施行日期】2020.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公布山东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十四批)名单
的通知
各市渔业主管局:
按照2020年我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总体安排,经委托各市渔业主管局考核验收和我厅抽查审核,我厅决定授予济南市章丘区洪民家庭农场等81家单位“山东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十四批)”称号,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其中,经考核验收合格的原山东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九批)纳入山东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十四批)管理。
现将山东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十四批)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加强对本辖区内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管理和扶持,树立健康养殖绿色发展示范典型,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山东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十四批)名单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12月28日。
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及评分表
附件1
1-1 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及评分表
(2019年版,池塘养殖类)
2.双面打印后填写,样式在渔业渔政管理局网站()下载。
1-2 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及评分表(2019年版,工厂化养殖类)
注:1.总分达到80分(含)以上为验收合格。
2.双面打印后填写,样式在渔业渔政管理局网站()下载。
1-3 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及评分表(2019年版,大水面养殖类)
注:1.大水面养殖包括淡水水库、湖泊、网箱,海水底播、筏式、吊笼、网箱等。
2.总分达到80分(含)以上为验收合格。
3.双面打印后填写,样式在渔业渔政管理局网站()下载。
1-4 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及评分表(2019年版,稻渔综合种养类)
注:1.总分达到80分(含)以上为验收合格。
2.双面打印后填写,样式在渔业渔政管理局网站()下载。
农业部组织开展“农业部渔业健康示范县”创建活动
本刊讯 为扩大渔 业健康养 殖示范规模 ,保 障养 殖水 将创建工作 纳入 政府 重点工作 ,写入年度政府工 作报告。 产 品质量安 全 ,推进 现代渔 业建设 ,9 B 1 7 日,农业 部 印 县级财政投入水 产养 殖的资金规模不少于投入农 业资金的 发文件 决定 组织 开展 农业 部渔 业健 康养 殖示 范县 创建 活 1 0 %,制定颁 布水 产养 殖产 业发展规 划。 动 。希 望通过充分发挥水产健 康养殖示范场 的辐射 带动作
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活动两年为一个周期 。申报参加示 1 0 %以上 的核心示 范区 ,实施标准化生 产。养殖水源 水质
中丽 水 屈 2 o l 3 年第l 0 期 1 3
( 二)具有较大产业规模 。县 ( 区)内养殖 规模 和产
用 ,使健 康养殖示范从点上 创建向整县创建推进 ,实现全 量达 到一定标 准。东 、中部地 区养殖 面积2 0 0 0 0 亩 以上 、 县范 围内的养殖场 、合作社 全面达到健康养殖要 求 ,形成 养殖产量 1 0 0 0 0 吨以上 ;西部地 区养殖 面积1 0 0 0 0 亩以上 、
体 内容 包 括 三 个 方 面 :
( 四)行政 管理 能力较高 。建立养殖场数据 库。水产
( 一 )改 善生 产条 件 ,创新 经 营机 制 。加快 养殖 池 苗种生产许可证 、渔 用饲 料和兽药经营许可证核 发率 均为
塘 、网箱 、工厂化养殖车 间的标 准化改造和技术装备升级 1 0 0 %,生 产 、经营规范 ,市场 秩序 良好 。建立 健全水 产 改 造 ,改善 养殖 生产 条件 以满 足健 康养 殖要 求 。培育壮 苗种产地检疫 、乡村 兽医备案制度 ,检疫 阳性样 品生产 场 大养殖生 产专业合作社和 家庭渔 场 ,鼓励龙头企业 与合作 的 阳性苗种依法处理率 1 0 0 %。 社 、养殖 户建立紧密合作 关系 ,创新渔业组织形 式和 经营 方式 以提高组织化程度 和管理水 平。 ( 二 )完善服务体系 ,增强服务能力。完善技术推广、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 “五大行动” 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 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01.26•【文号】农渔养函〔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关于做好2022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工作的通知农渔养函〔202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水产技术推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水产技术推广部门,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2021年,我部印发《关于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的通知》,决定在“十四五”期间组织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以下简称“五大行动”)。
一年来,各地渔业部门积极响应,扎实推进,效果显著,共培育“五大行动”骨干基地984个,示范面积492万亩,示范推广水产新品种96个。
骨干基地实现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全覆盖,养殖尾水实现循环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水产养殖用兽药总使用量同比减少7%,配合饲料替代率平均达到77%。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的工作部署,按照《“十四五”全国渔业发展规划》相关要求,切实做好2022年“五大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支撑政策实施“五大行动”是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和水产品稳产保供的重要举措,是渔业部门履职尽责、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各级渔业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五大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健全渔业主管部门牵头指导、水产技术推广部门具体实施、科研教学单位全面配合、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各方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我局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五大行动”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五大行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6.16•【文号】农渔发〔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6.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渔发〔202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有效发挥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对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的引领带动作用,提升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水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的通告》要求,我部制定了《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联系电话:010-59192930农业农村部2021年6月16日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以下称“国家级示范区”)创建示范和监管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的通告》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级示范区创建示范应突出绿色发展理念、完善基础设施和健康养殖模式、依法规范管理,引导和带动地方全面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提升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水平。
第三条国家级示范区的创建示范主体,为符合《国家级示范区基本条件》(见附件1)的水产养殖生产经营单位或县级人民政府。
国家级示范区创建示范活动主要采取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考核验收,农业农村部公开征询意见、公布名单并授牌的方式进行。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意见(精)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意见(精)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意见农渔发[200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有关水产高等院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水产养殖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面临水域环境恶化、养殖设施老化、养殖病害频发、质量安全隐患增多、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为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水产品有效供给,实现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确保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作为渔业发展的首要任务,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完善养殖权制度,改善养殖设施条件,加强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加快良种繁育和水生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健全质量安全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和措施,强化养殖业执法管理,促进现代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水域滩涂养殖权制度不断巩固和完善,到2010年全面完成全国养殖重点地区县级以上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编制和颁布工作,养殖证发证率达到90%以上;标准化的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方式和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创建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000个以上,培育渔业科技示范户10万户以上;基础设施和体系建设明显加快,力争到“十二五”末完成2000万亩中低产池塘标准化改造,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水产良种繁育和水生动物防疫体系;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更加完备,水产品质量监管制度更加完善,监测与执法机制更加健全,持证苗种生产单位、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认证产品生产企业等全面推行生产、用药、销售记录制度,质量安全违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养殖水产品产地药残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水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水产养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 9号《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已经2010年5月6日农业部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域、滩涂,是指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规划或者以其他形式确定可以用于水产养殖业的水域、滩涂。
本办法所称水域滩涂养殖权,是指依法取得的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权利。
第三条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确认水域滩涂养殖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具体工作,并建立登记簿,记载养殖证载明的事项。
第四条水域滩涂养殖权人可以凭养殖证享受国家水产养殖扶持政策。
第二章国家所有水域滩涂的发证登记第五条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养殖证申请表;(二)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三)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
符合规定的,应当将申请在水域、滩涂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公示期满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并将养殖证载明事项载入登记簿:(一)水域、滩涂依法可以用于养殖生产;(二)证明材料合法有效;(三)无权属争议。
登记簿应当准确记载养殖证载明的全部事项。
第八条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应当优先用于下列当地渔业生产者从事养殖生产:(一)以水域、滩涂养殖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二)因渔业产业结构调整,由捕捞业转产从事养殖业的;(三)因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调整,需要另行安排养殖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名单
山东
日照岚阳食品工业养殖场
185
河南
封丘县绿盟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166
山东
日照山河饲料户部岭水库海汇养殖场
186
河南
新乡市永盛渔业科技养殖场
167
山东
寿光市圣海渔业养殖养殖场
187
河南
新乡市卫滨区荷叶鲫鱼农民专业合作社
168
山东
东营市英华渔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养殖场
188
河南
邓州市水利局渔场
169
135
福建
福建省沙县国营综合农场
155
江西
万载县鱼种场
136
江西
湖口县南北港水产场
156
山东
龙口市渤海水产养殖场
137
江西
德安牛角湾水产场
157
山东
烟台百佳水产养殖场
138
江西
永修白莲湖鱼种场
158
山东
烟台泰华海珍品养殖场
139
江西
江西盛水实业集团养殖场
159
山东
烟台得沣海珍品养殖场
140
江西
上饶田生水产养殖养殖场
307
大连
大连富谷水产养殖场
288
青海
青海省海西州水产养殖场
308
大连
大连明胜水产养殖养殖场
289
宁夏
宁夏宏坤实业养殖场
武隆县永丰农业开发养殖场
270
四川
射洪县凤来红旗水库治理站养殖场
251
重庆
重庆市南川区久久生态特种养殖农场
271
四川
绵阳市震华水产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养殖场
252
重庆
重庆市江津区富威养鱼专业合作社
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基本条件
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基本条件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是指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创新,以环境友好的方式进行水产品养殖并推广养殖示范,提高水产品的质量和产量,并保护水环境的一种特殊区域。
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优越的地理环境: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选择的地理位置应具备良好的水质和气候条件,如清澈的水源和充足的阳光资源,以便为养殖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2.丰富的水产资源:示范区选择的水域应具备丰富的水产资源,包括各种优质的鱼类、虾类、蟹类等,以便开展高效的养殖和示范工作。
3.先进的养殖技术: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要通过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养殖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的专家和人才,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水产品养殖的效益和品质。
4.完善的管理体制:示范区应该建立起科学的管理体制,包括养殖场的规范化管理、水质安全监测和疫病防控等,确保养殖过程的健康和安全。
5.绿色环境:示范区要注重生态文明建设,采取环保措施,降低养殖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保持水体的清洁和水生生物的生态平衡。
6.产业链的完善:示范区应建立起完善的水产品产业链,包括养殖、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协调和有机连接,提高水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7.养殖员的素质提升:示范区要注重培养养殖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技能,提高其行业素质,同时加强对养殖员的执法和管理。
8.科研与创新:示范区应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共同开展研究和创新工作,推动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技术的进步,提高示范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9.社会支持和参与:示范区需要获得政府的支持和社会的广泛参与,形成共同打造的合力,确保示范区的健康发展。
总之,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需要具备良好的环境、丰富的资源、先进的技术和完善的管理体制等条件。
只有通过科学的管理和创新,才能实现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的快速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八批)名单
黑龙江
肇源县肇源镇兴安淡水鱼养殖专业合作社
183
黑龙江
大庆市鸭木蛋湖淡水鱼养殖有限公司
184
黑龙江
大庆市泰吉生态淡水养殖有限公司
185
黑龙江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克尔台湖渔业有限公司(所属水产养殖场)
186
黑龙江
大庆市源兴养殖有限公司(所属阿木塔渔场)
187
黑龙江
虎林市虎头渔场
188
黑龙江
鹤岗市东方红乡圣湖养殖场(所属水产养殖场)
166
吉林
前郭县姚氏兄弟农民水产养殖族自治县长山镇碧浪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
168
黑龙江
五常市东兴渔业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169
黑龙江
延寿县关门山水库管理站(所属水产养殖场)
170
黑龙江
方正银鲫原种场
171
黑龙江
宾县二龙山水库(所属水产养殖场)
172
黑龙江
哈尔滨市呼兰区团山渔业养殖基地
46
河北
唐山市曹妃甸区兴洲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47
河北
唐山曹妃甸区益发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所属水产养殖场)
48
河北
唐山鑫海湖绿色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所属水产养殖场)
49
河北
唐山市曹妃甸区凤梧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所属水产养殖场)
50
山西
永济市太吕滩涂养鱼专业合作社
51
山西
永济市泓兴源渔业专业合作社(所属水产养殖场)
7
天津
天津市换新水产良种场
8
天津
天津市宁河县新佳水产品养殖场
9
天津
天津市环渤海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所属水产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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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
[水产生态养殖示范区(场)]申报须知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中“生态养殖”的要求,采取相应技术和管理措施,明显改善养殖生态环境和提高养殖生产效率,取得良好生态、经济效益,具有较好的示范推广效果。
(二)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如养殖区内养殖户需单独领证的,须全部领证)。
(三)开放大水面养殖区域内水域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用水标准;封闭养殖水域废水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四)养殖场应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销售水产品附有《产品标签》(格式见农业部第
31号令)。
(五)需投喂动物源饲料的养殖场,其配合饲料使用率在40%以上,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
(六)生产者能按《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使用渔药,无使用禁用药品行为,供给市场的养殖产品在水产品药残监测中无禁用药品检出。
二、申报材料基本内容
(一)《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水产生态养殖示范区(场)]申报登记表》1份(表样附后)。
(二)本养殖区(场)情况介绍材料1份(包括总体概况,生产规模,采用的生态养殖技术和管理措施等)。
(三)2006年本养殖区(场)创建生态水产养殖示范区(场)工作计划1份。
(四)本养殖区(场)开展生态养殖示范推广工作总结材料1份。
(五)本养殖区(场)养殖证复印件1份(如养殖区内养殖户单独领证,提供其中一户的证件复印件,全部养殖户
清单一份,并注明核准的总养殖面积)。
三、有关说明和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以申报3-4个示范区(场),申报材料送至农业部渔业局养殖处,截止时间为4月7日,过期不接受补报。
(二)原则上鼓励养殖渔民户数在100以上,养殖总面积在1万亩以上的养殖区(场)进行申报,各省组织申报时可适当向养殖户数较多、养殖面积较大和通过有机、绿色、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证和产品认证的养殖区(场)倾斜。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
[水产生态养殖示范区(场)]申报登记表
省(区、市)填表日期:2006年月日
2、请正反打印。
附件2: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示范县)申报须知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工作,工作措施切实有效,能妥善解决纠纷,规划编制和养殖证核发等工作情况在本省(区、市)内较突出,能起到较好的示范作用。
(二)已经颁布或在2006上半年可以颁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基本做到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安排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
(三)2006年底辖区内养殖渔民养殖证持证率可以达80%以上。
二、申报材料基本内容
(一)《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示范县)申报登记表》1份(表样附后)。
(二)本县水域滩涂资源概况和水产养殖业发展情况材料1份。
(三)本县创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示范县的工作方案1份。
(四)本县2006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及养殖证核发工作计划1份。
(五)本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养殖证核发工作总结材料1份。
(六)本县养殖证核发数据库(电子档案)。
三、有关说明和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申报1-2示范县(也可不申报),申报材料送至农业部渔业局养殖处,截止时间为4月7日,过期不接受补报。
(二)沿海省(区、市)申报1个或2个示范县中必须包含一个沿海县。
(三)各省(区、市)选择申报时,可以优先考虑农业部养殖证核发联系点。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示范县)申报登记表省(区、市)填表日期:2006年月日
注:1、该表可在中国渔业政府网()下载。
2、请正反打印。
附件3: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
(水产养殖病害预防示范区)申报须知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区内养殖渔民能运用生态预防等技术措施,改善养殖生态环境,减少养殖病害发生,避免滥用药物,较大幅度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能达到较突出的示范效果。
(二)所在地区已颁布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区内全部养殖渔民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
(三)区内通过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证的养殖场比例达50%以上,有较好的养殖设施和环境条件。
(四)区内供给市场的养殖产品,在水产品药残监测中无禁用药品检出。
(五)区内有可以进行微生物制剂技术应用示范的5个
池塘养殖户。
二、申报材料基本内容
(一)《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水产养殖病害预防示范区)申报登记表》1份(表样附后)。
(二)本养殖区情况介绍材料1份(包括总体概况,生产规模,采用预防病害技术措施及取得的成效等)。
(三)2006年本养殖区进行病害预防的工作计划1份。
(四)本养殖区内可以进行微生物制剂技术应用示范5个养殖户清单1份(包括姓名、池塘数、池塘面积、养殖品种等)。
三、有关说明和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以申报1个示范区,应尽量选择池塘养殖(包括海水)比较集中的主产区,申报材料送至农业部渔业局养殖处,截止时间为4月7日,过期不接受补报。
(二)各省(区、市)申报“水产养殖病害预防示范区”可以与“生态水产养殖示范区(场)”为同一养殖区,但应
同时符合附件1、3的条件,申报材料分别上报。
(三)各省(区、市)可以优先考虑已建成县级水生动物防疫站,水生动物病害测报工作运行良好的养殖区。
(四)江西、广东省为首批草鱼免疫预防试点省份,请各确定20口作为免疫预防试点的草鱼池塘养殖(其中10口为条件相同的平行对照),基本条件:1.持有养殖证。
2.通过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证,有较好的养殖基础和环境条件。
3.已经开展过草鱼免疫预防试验。
提供养殖池塘清单1份(包括池塘所有者、池塘面积、养殖品种等)。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
(水产养殖病害预防示范区)申报登记表
省(区、市)填表日期:2006年月日
注:1、该表可在中国渔业政府网()下载。
2、请正反打印。
附件4:
农业部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生产试点场
申报须知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具备完备的企业资质,合法经营,产权明晰,无经济纠纷,持有效的养殖证和土地使用证。
(二)具备工厂化循环用水养殖生产设备(设施),养殖水循环使用率可达到80%以上,企业愿按有关要求进行循环水养殖生产。
(三)按照《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第31号令),进行养殖生产,饲料投喂、渔药使用、生产管理、废水排放等主要环节方面符合要求。
(四)养殖取水符合当地有关用水的法规规定。
(五)有科研院所作为其技术协作单位,并已签订正式合作合同。
二、申报材料基本内容
(一)《农业部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生产试点场申报登记表》1份(表样附后)。
(二)本养殖场情况介绍材料1份。
(三)2006年本养殖场进行循环水养殖生产总体计划1份。
(四)本养殖场营业执照、养殖证、土地使用证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五)与科研院所签订的技术协作合同复印件1份。
三、有关说明和要求:
(一)天津、河北、辽宁、山东、福建省(市)各申报1-2个示范区(场),申报材料送至农业部渔业局养殖处,截止时间为4月7日,过期不接受补报。
(二)各省组织申报时可优先考虑通过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证的养殖场。
农业部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生产试点场
申报登记表
省(区、市)填表日期:2006年月日
2、请正反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