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非政府组织存在的问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我国非政府组织存在的问题
作者:华洁
来源:《价值工程》2010年第06期
摘要: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现浅析我国非政府组织存在的问题,以促进非政府组织进一步完善、发展。
Abstract: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social activiti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china's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are analyzed in order to promote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to be further improved and developed.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问题;表现
Key words: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problems; performance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6-0102-02
我国是个非政府组织的大国,目前已有各类非政府百万个,在扶贫助残、捐资助学、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消费者利益、提高环保意识、职业培训、协助下岗人员再就业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总的来看,我国非政府组织才刚起步,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国外非政府组织相比,我国的非政府组织不仅数量少,而且动力不足,活力不够,难以表现出勃勃生机和令人鼓舞的前景。因此,认真分析我国非政府组织及其存在问题,对于总体把握我国非政府组织的物质以及未来发展方向是十分必要的。
1本身缺乏自制,内部失灵
相当一部分非政府组织严重缺乏资金、人才,这种资源的匮乏以及筹款、组织、活动能力等的局限形成了恶性循环。目前我国实际生活中存在的非政府组织有许多是名存实亡的,较少开展活动,缺乏有力的领导和管理,无法获得必须的经费资助;对公民缺乏号召力,导致组织缺乏吸引力,没有新鲜血液输入;活动缺乏新的发展方向,因循守旧,依附于某个政府组织,行政化货币严重。其主要原因:
1.1 自律行为失范,目标错位。
通过章程和规章制度实现成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保护是非政府组织实现目标的基本手段,由于发展的历史较短,以及立法的滞后,、政府指导监管不力,使得我国非政府组织自律机制还未充分建立,从而导致了有悖规则的事情屡屡发生,降低了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公信度,削弱了其服务会员的能力和基础。非政府组织应该是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是公民社会的
主要组织网络形式。然而我国现有的非政府组织在这方面的定位却十分模糊,甚至是错位,背离了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的基本特征,为了个人或小集体谋取经济利益,错变成为经济组织,或者过多地参与政治,或者因政治需要而建立,被当成了政治组织。
1.2 生存能力较弱,资源动员能力有限。
非政府组织的工作也有成本,只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目前,大多数非政府组织的经营能力都较弱,有的是拿个人的钱去开展工作。有一腔热血做志愿服务应该提倡,但作为一个机构来说,靠个人的钱,机构是不能持续发展的。
1.3 能力不足,人力资源开发能力低下。
这里的能力指的是综合性的能力,包括组织的活动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扩张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力不足的基本原因是人才不足。非政府组织的主要功能是提供服务,无论是给政府做咨询,还是给基层的老百姓提供服务,都需要专业化的服务。此外,目前非政府组织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太低,加之社会待遇、经济收入等问题,很多人不愿意来,许多优秀人才更不愿意进入。在大多数自上而下的非政府组织里,基本的工作人员几乎都来自政府,且是从第一线退休下来的人员;而在很多自下而上的非政府组织里,没有或几乎没有固定的人才渠道,定员和定编都极为有限,主要依靠志愿者开展活动。因此普遍存在制度不全、管理不科学、家长制等问题。我国现行人事制度上的壁垒使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后继堪忧。
1.4 经费不足。
政府对一些非政府组织没有拨款,资金的来源就成了一个相当大的问题。其中有不少组织处在名存实亡的“休眠状态”,也有一些组织为了维持生存和发展,在通过各种渠道开展与其自身业务不相干的经营性活动或者违法活动。
2内部管理失灵
2.1 隧道目光。
关注的问题单一,容易走极端。非政府组织往往都只是一个个不同利益集团的代表,所示单个利益而没有任何利他主义,对社会来讲就显得缺乏公平和公正。
2.2 似党非党。具有政党性质,却不对“选民”负责,是具有中国特色政党特征的非政府组织。
2.3 迎合低级趣味。格外注重同传媒搞关系,通过传媒宣传自己的主张。为讨好公众,争取公众,不惜夸大其词,有意夸张渲染,制造轰动效应。
2.4 国际化程度不高。一方面我国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非政府组织非常少,另一方面,我们的非政府组织在响应国际社会方面做得十分欠缺。更主要的是我们的非政府组织缺乏全球化、国际化意识,在国际舞台上缺乏主动性,这些限制了我国政府组织的发展。
3对非政府组织管理存在缺陷
3.1 存在多头管理缺陷。目前,我国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从中央到地方,基本是各管一摊。如中联部负责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重大事务,外交部负责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事务的相关工作,国家发改委负责非政府组织参加世界可持续高峰会,民政部负责非政府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法律政策,财政负责税收,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税收安排等。如此管理模式造成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地位说不清楚,还存在党的机构与社团不分、政府与社团不分、企业与社团不分。
3.2 管理的法制化程度低。现有的规定所带有的控制、限制的基调和烦锁的手续,在很多方面成为长期制约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因素。同时,各种不同法规制度之间及其实施主体之间经常出现的摩擦和不协调,给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制度漏洞。虽然近几年来我国的非政府组织管理的法律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法制化建设的任务仍十分艰巨,同发达相比差距还相当大。最主要的是党和国家的政治民主化问题,因为政治民主化关系到国家法律安排。
3.3 对“问题型”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手段单一化、行政化、政治化。政府在社团管理方面主要是计划经济的那一套,用简单的行政化方式去处理非政府组织及其管理中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尤其是在对待问题型社团的时候,我们主要采用政治化的办法去管理。所谓“问题型社团”,是指那些偏离了社团正确发展方向的少数社团,包括偏离宪法、法律所规定的基本原则;违反社会团体民主性的原则,个人专断或内部纠纷频生等等。所谓“行政化”手段,就是简单地“取缔”之;所谓“政治化”,就是用政治方向不正确予以禁止。这些手段不能没有,但不能是唯一或主要的手段,否则就过于简单化了。在国外,有的国家在对待问题型团体时采用的就是社团破产方式进行有效的管理。政府或其他社团代理受害者向有害社团提出法律诉讼和赔偿请求,结果有责任的社团资产全部赔光了,法院依法宣布其破产。破产的社团也就自然被取缔了,而且有关责任人的诚信度也被降低了,他们再要组织类似的社团就很难再被批准。这样的法律手段远比行政手段有效。随着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对待社团这样发球公民社会的问题,行政化、政治化的手段也越来越难以实施,唯有通过法律等手段才能令人诚服。
4学术研究滞后
近年来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学术研究有了很大的进步,成立了许多科研机构。主要有这么几种:一是纯学术型,主要在大学、科研机构成立的专门进行学术研究的机构;二是政府管理型,主要是在政府部门设立,如国家民政部下设有民间组织管理局;三是民间自发组织型,如全国青少年发展基金成立的发展研究委员会;四是网络型,大量的网站也为海内外非正义组织机构、政府、企业、自愿者、个人提供了交流与合作的平台。虽然有了这么多的发展,但我国对非政府组织的研究仍滞后于非政府组织本身的发展。如学术上的定义、分类等问题;非政府组织的公益性和互益性;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路径和发展方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