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的定义、分型和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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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的定义、分型和诊断标准
糖尿病患病率在中国和亚洲发展中国家快速增长,已成为危害公众健康的主要非感染性疾病之一,所引起的慢性并发症给个人、社会和国家医疗保健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不仅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而且已成为肾功能衰竭、失明和心脑血管病的主要原因。据流行病学的调查和估计,包括尚未诊断的在内,全国约有近3000万糖尿病患者。然而,1997~1998年,在全国27个大、中医院进行了两次调研,观察了近6500例糖尿病患者的病情控制和并发症情况,发现平均空腹血浆葡萄糖值分别为9.2和9.1mmol/L,HbAlc结果平均值为8.8%,表明血糖总体控制情况甚差,慢性并发症也较重。大、中医院的情况既如此,大多数基层医院的情况也可推测而知。糖尿病控制和并发症研究(DCCT)和英国前瞻性糖尿病研究(UKPDS)均已证实,严格控制血糖和血压可显著减少糖尿病慢性并发症的事实,现已为广大医护人员所接受。通过各种手段促使患者的代谢紊乱得到严格的控制,势必成为在糖尿病二级防治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同时,必须不断对基层医护人员,特别是第一线工作的社区医护人员进行糖尿病知识更新的培训,提高对糖尿病的诊断和防治能力,才能最终达到这一艰巨目的,控制糖尿病流行!
一、糖尿病的定义
糖尿病是一组由于胰岛素分泌缺陷及(或)其生物效应降低(胰岛素抵抗)引起的以高血糖为特征的慢性、全身性代谢性疾病。慢性高血糖将导致人体多组织,尤其是眼、肾、神经及心血管的长期损害、功能不全和衰竭。
二、糖尿病的分类与分型
近十余年来由于对糖尿病的病因、分子生物学和免疫学研究获得了大量突破性的进展,于1997年经美国糖尿协会(ADA)委员会报告公布,提出了更新糖尿病分型和诊断标准的建议,并于1998年和1999年经世界卫生组织(WHO)咨询委员会认可。
表1. 糖尿病的分型
1.1型糖尿病
(胰岛β细胞破坏,通常导致胰岛素绝对缺乏)
●自身免疫性:急性型、迟发型
●特发性
2.2型糖尿病
(胰岛素抵抗为主伴胰岛素相对缺乏,或胰岛素分泌不足为主伴有胰岛素抵抗)
3.其他特殊类型
●胰岛β细胞功能基因异常
●胰岛素作用基因异常
●胰腺外分泌疾病
●内分泌疾病
●药物或化学制剂
●感染
●非常见型免疫介导性糖尿病
●其他伴有糖尿病的遗传综合征
4.妊娠糖尿病(GDM)
最新分型废除了过去沿用的IDDM和NIDDM的名称,并以阿拉伯字1和2取代了过去Ⅰ型和Ⅱ型糖尿病中的罗马字Ⅰ和Ⅱ,取消了与营养相关性糖尿病(MRDM),将之归类于特殊类型中胰腺外分泌疾病所致的糖尿病。
临床上对1型和2型糖尿病需进一步鉴别,可按以下主要特点加以鉴别(表2)。
特别说明:
1.血糖水平本身对分型并无意义。
2.在部分成年起病和发展缓慢的1型糖尿病(LADA糖尿病),早期分型较困难,可参考治疗反应及免疫标记物定型。
3.在青少年和年轻成人中出现2型糖尿病是最近在亚洲(日本、印度和中国等)高流行人群中的一个新动向,说明2型糖尿病起病年龄已提早二三十年。大多起病隐匿,常伴肥胖和无病状性尿糖。少数起病较急,伴多尿、酮症,需短期胰岛素治疗。青少年由于复杂的心理-社会方面特点,对治疗方案依从性差,面临着成人2型糖尿病同样的并发症,应引起注意。
4.尚有50%~60%患者还未被诊断,有待发现(见表3),这类人群应尽早发现尽早治疗。
表3. 无症状未被诊断的人群作糖尿病筛查的指征
Ⅰ.年龄>45岁,若FPG≥5.6mmol/L(≥100mg/dl)或随机血糖≥6.5mmol/L(≥120mg/dl)需进一步作OGTT。若正常,每隔2~3年复查。
Ⅱ.年龄<45岁,而具有以下情况者,每隔1年进行一次筛查。
1. 肥胖≥标准体重20%,或体重指数(BMI)(kg/m2)男≥25,女≥24。
2. 一级亲属有糖尿病史。
3. 有巨大儿(≥
4.0kg)分娩史或曾经诊断有妊娠期糖尿病史者。
4. 血压≥140/90mmHg.
5. HDL-C≤0.9mmol/L(35mg/dl)及(或)甘油三酯≥2.82mmol/L(250mg/dl)
6. 以往筛查有IFG或IGT。
三、糖尿病的诊断
长期以来糖尿病的诊断标准一直沿用WHO1985年提出的静脉血浆葡萄糖的标准,即空腹血浆葡萄糖(FPG)≥7.8mmol/L(≥140mg/dl)或随机血浆葡萄糖≥11.1mmol/L(≥200mg/dl),或者口服葡萄糖试验(OGTT)2小时≥11.1mmol/L(≥200mg/dl)。
1985年以来,大量实践显示,以2小时PG≥11.1mmol/L为“切割点”,若以FPG≥7.8mmol/L作为反映高血糖及其危险性,其敏感性太低,包括中国(含香港在内)的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流行病学资料显示,FPG值为6.7~7.2mmol/L与2小时PG≥11.1mmol/L的相关性最好,因此,1997年ADA报告及1999年WHO咨询报告一致提出了诊断糖尿病和血糖紊乱的新标准(表4)。
新的诊断标准解释如下:
(1)糖尿病诊断是依据空腹、任意时间或OGTT2小时血糖值,空腹指至少8小时内无任何热量摄人:任意时间指一日内任何时间,无论上次进餐时间及食物摄人量;OGTT 是指以75g无水葡萄溶于水内口服。OGTT方法见本章附录。
(2)静脉血浆葡萄糖水平,用葡萄糖氧化酶法测定。推荐测定静脉血浆糖值。如用毛细血管及(或)全血测定葡萄糖值,其诊断分割点有所变动。
采用毛细血管血浆,糖尿病患者的血糖相应值若为[mmol/L(mg/dl)] 0h≥7.0(≥126),2h≥12.2(≥220);IGT:0h<7.0(<126=和2h≥8.9(≥160)且<12.2(<220=;IFG:0h≥6.1(≥110)且<7.0(<126=及2h<8.9(<160=。必须在另一天重复测定一次血糖。
(3)如用全血测定,标本应立即测定,或立即离心及(或)置于0~4℃保存。但后两者不能防止血细胞利用血糖。因此,不宜测定血清葡萄糖,最好立即分离出血细胞。
(4)糖尿病症状指急性或慢性糖、脂肪、蛋白质代谢紊乱表现。
(5)必须注意,在无急性代谢紊乱,即酮症酸中毒及非酮症高渗综合征情况下,一次血糖值达到糖尿病诊断标准者必须在另一日(21日)内三个标准之一复测核实,如复测未达糖尿病诊断标准,则需在随访中复查明确。再次强调,对无急性代谢紊乱情况者诊断糖尿绝不能依据一次测定值。
(6)急性感染、创伤、循环或其他应激情况下可出现暂时血糖增高,不能依此诊断为糖尿病,须在应激过后复查。
(7)儿童糖尿病诊断标准与成人一致。
(8)ADA(1997)报告中建议流行病学调查中可仅采用空腹血糖值。以后WHO评议中认为:流行病学调查时可采用空腹及(或)OGTT后2小时血糖标准。如因何原因不能采用OGTT,则可单用空腹血糖进行调查,但应注意,某些个体空腹血糖水平及OGTT后2小时血糖水平的判断结果可不一致,以致分别以此两水平调查所得的糖尿病患病率有时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