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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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县人民医院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

各相关科室:

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重孕产妇转诊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危重孕产妇接诊、转诊和管理工作,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如下:

一、成立危重孕产妇转诊、抢救及管理工作领导组,加强对危重孕产妇转诊及抢救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朱庭炳院长

副组长:陈兴伦业务副院长

成员:孙贵涛医务科副科长

汪自敏护理部主任

王涵感控办主任

钟玉燕妇产科主任

全在芸妇产科护士长

设办公室在医务科,由孙贵涛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成立孕产妇抢救专家组,承担危重孕产妇抢救、会诊和指导工作,组织转诊。

组长:陈兴伦外科副主任医师业务副院长

副组长:钟玉燕妇产科主治医师妇产科主任

孙贵涛:急诊科主治医师医务科副科长

成员:全在芸妇产科主管护师妇产科护士长

许绍全内科副主任医师内儿科主任

周德才麻醉科医师麻醉科主任

王奉祥医学影像副主任医师影像科主任

李龙祥检验主管技师检验科主任

孙雨华主治医师 B心室主任

徐仲举外科副主任医师

吕永梅妇产科主治医生

尹燕群妇产科医师

杨远清妇产科医师

汪庆敏妇产科医师

李琳妇产科医师

妇产科主任、护士长组织本科医护人员负责危重孕产妇常规接待、抢救及转诊工作,需要多科会诊、抢救的及时请相关抢救组织成员,同时报医务科和组长(副组长)。

三、急危重孕产妇抢救制度

1.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危重孕产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救治或让孕产妇自行转诊。

2. 在医务科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危重、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相关科室及医护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3. 各科室包括财务、医技(B超、检验、放射)、临床、药剂等,

必须畅通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保证随叫随到,及时处理、报告,先处置后办手续、记账、结账。

4. 抢救工作实施中,由一名到场的最高职称技术人员统一指挥,其他人员按各自职能和技术专长,全力实施抢救工作。抢救工作务必组织有序,措施果断,及时有效。抢救中和抢救结束后由参加人员作好各项抢救记录。

5. 抢救专家组及时对病情按《云南省危急孕产妇转诊标准》进行评估,决定是否转诊。需要转诊的按《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重孕产妇转诊工作的通知》做好逐级和预约转诊工作。对病情危重/特殊,本院无条件抢救,且病人可以运送时应尽早转院。

四、危重孕产妇转诊制度

1. 我院是高危孕产妇急救指导中心,承担本县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和下级医疗机构转送到我院的危重孕产妇的接待、救治工作任务;承担本院的急危重孕产妇转送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工作任务;承担指导下级医院对急危重孕产妇开展救治工作任务。

2. 转诊病人至少由熟悉病情的医生和护士各一名护送,携带必要的抢救物品及转送记录等相关资料,途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送达后与接收医疗保健机构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3. 妇产科对急危重症孕产妇(含下级医疗机构转送或其它途径进入)

必须优先安排,及时救治,不得推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特别不得以床位紧张等客观原因拒收病人,否则一经查实,对相关人员从重从严处罚并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4. 严格按《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重孕产妇转诊工作的通知》要求的危重孕产妇转诊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实施危重孕产妇的转诊工作。

四、急危重孕产妇管理制度

1. 妇产科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接诊及出诊登记本,孕产妇急危重症抢救登记本,转运与反馈登记本,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业务培训登记本等做好工作台账。

2. 妇产科医师熟练掌握高危妊娠的基础理论,重点掌握妊娠及分娩并发症(妊娠高血压疾病、妊娠晚期出血、胎儿宫内窘迫、产科出血、休克、DIC、羊水栓塞、严重感染等),妊娠合并症(心脏病、肝脏病、肾脏病、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多器官功能衰竭、外科合并症等),妊娠合并性传播疾病/艾滋病以及新生儿急救的基础理论。重点掌握高危孕产妇的识别及急危重症抢救知识,抢救药物、药理及药物代谢动力学等抢救原则和基础知识。掌握危重孕产妇急救的基本技能,具有识别和处理异常分娩的能力,掌握静脉切开技术,心肺脑复苏,各种监护技术及其结果的识别,合理的输血输液,抢救药物的合理应用,新生儿窒息复苏技能,转运途中抢救及监护技能等。

3. 储备急救药品和血液制品:缩宫素、前列腺素类制剂、地塞米松、西地兰、罂粟碱、氨茶碱、阿托品、肾上腺素、多巴胺、速尿、

纳洛酮、硫酸镁、维生素K1、止血芳酸、肝素、甘露醇、硫酸氢钠、地西泮、晶体液

、杜冷丁等。药剂科保证急救药品的进购储备;妇产科储备同时抢救两人以上的急救药品;血液科保证储备急救用血。

4. 医务科和妇产科建立与辖区内转诊单位的联系,明确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建立登记本。

5. 接到急救电话,了解病情后迅速组成抢救小组,携带急救设备与药品,5分钟内出诊,赶赴现场按就地就近抢救,尊重病人知情选择的原则的实施抢救或转运。病人送达后 5 分钟内由当班医师最高职称负责组织抢救,抢救的同时报告科室领导/组长/医务科或院领导。

6. 抢救过程中要保存全部药品的安瓿、资料,以备核对。

7. 对每例抢救病人均进行分析,总结成功经验和教训。将抢救结局反馈转诊单位。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部门科室必须认真落实。以前的相关制度照执行,与之不符的执行本制度。

2012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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