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86557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一、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必须向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合法生产或指定经营单位采购。
二、制定购进计划应以市场需要为基准,以销定进。
三、首营品种必须严格按首营品种管理制度办理有关手续。
四、签定购货合同时,必须注明质量条款、包装标志、运输注意事项等要求。
五、购进药品必须完整的做好记录,经办人、负责人应签名,记录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六、国家对精神药品实行管制。
二类精神药品验收管理制度一、严格按照法定现行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条款,对购进的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二、验收二类精神药品应点验到最小包装,验收时必须双人在场,如发现质量可疑,应报质管科复查确认,必要时送当地药品检验所检验。
、三、验收时,若原件短少,验收人员应及时写出报告,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附原装箱单向供货单位索赔。
四、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因包装破损对其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药品。
五、验收合格的药品应立即通知入库。
不合格药品置不合格区待处理六、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做到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完整,记录有双人核对签字并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二类精神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一、二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养护必须设置专库或专柜,仓库(柜)的设施要牢固具有抗撞击力,同时应具有防火、防盗、报警等安全设施。
二、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要有明显标志,严格实行色标管理。
三、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专锁管理、专账记录、定期盘点,做到账货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四、药品养护人员要做好二类精神药品的养护工作,库内要通风并有温控及除湿装置,以防药品霉变、潮解、变质,并认真做好养护记录。
五、药品养护人员发现药品质量有问题时,应立即挂黄牌停止销售,同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处理单》,及时上报质量管理科。
二类精神药品销售管理制度一、二类精神药品批发的供应对象为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批发企业、医疗单位、药品零售企业及其他单位。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起作用,并能改变思维、感情和行为的药品。
为了确保二类精神药品的合理安全使用,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
以下是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规章制度的一些要点:
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并对二类精神药品进行分类管理。
2. 生产企业需要获得生产许可证,并符合相应的生产质量管理要求。
生产企业应对二类精神药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监测。
3. 二类精神药品的流通环节需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经营者需要确保药品的质量、有效性和安全性。
4. 医疗机构应在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条件的情况下,合理使用二类精神药品。
医师需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并对患者进行严密的监测和管理。
5. 个人购买或使用二类精神药品需要医师的处方,并在药店购买。
个人需按照医嘱的用药剂量和用药时间进行合理用药,避免滥用和过度依赖。
6. 相关监督部门负责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进行监管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以上是关于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的一些要点,具体操作细节和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国家而有所不同。
使用二类精神药品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药品的合理安全使用。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规范二类精神药品的进销存及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购进管理1、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必须向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合法或指定的经营单位采购。
2、购进计划应以本院使用需要为基准,以销定购。
二、验收管理1、验收二类精神药品应当验到最小包装单位,验收时必须双人签字,发现质量问题或破损、短少,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同时必须向药剂科负责人报告。
2、验收后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办理转账登记。
三、贮存管理1、二类精神药品的贮存保管必须专柜加锁,具有防盗设施,并有明显的贮存标志。
2、药品养护人员要做好在库养护工作,防止过期变质,并做好养护记录,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登记停用。
并经批准后作报废处理。
3、药剂人员对二类精神药品药实行每日统计用量,专册登记,做到账物相符。
四、使用管理1、开具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医生必须是获得处方权的医生,且必须使用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2、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前记应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开具日期,病情及诊断,正文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医师、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发药人员药进行处方登记。
3、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对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处方应至少保存2年。
3、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部使用,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一次用量,空安瓿瓶实行回收。
4、一个病人或家属每天只能配药一次。
5、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精神药品。
6、对违反规定滥用第二类精神药品,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对不合规定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
附:二类精神药品包括以下品种地西泮针(安定针)地西泮片(安定片)錄硝西泮(錄硝安定片)艾司坐仑片咪唑安定针咪唑坦片苯巴比妥针(鲁米那针)苯巴比妥片磷酸可待因糖浆青年人首先要树雄心,立大志,其次就要决心作一个有用的人才。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4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具有精神活性,能够影响人的心理状态和行为的药品。
第三条本规章适用于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管二类精神药品的各方。
第四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科学、合理、便捷。
第五条国家鼓励并支持二类精神药品的研发和创新,同时严格控制其销售和使用。
第二章二类精神药品的分类和命名第六条二类精神药品根据其药理作用、用途和风险等级,分为以下几类:(一)镇静催眠药类:用于治疗失眠、焦虑症等,具有镇静催眠作用的药品。
(二)抗抑郁药类:用于治疗抑郁症和情感障碍等,具有抗抑郁作用的药品。
(三)抗精神病药类:用于治疗精神病、精神分裂症等,具有抗精神病作用的药品。
(四)镇痛药类:用于缓解疼痛症状,具有镇痛作用的药品。
(五)兴奋剂类:用于治疗注意力不集中、多动症等,具有兴奋作用的药品。
(六)其他类:包括其他具有精神活性的药品,如麻醉药、安眠药等。
第七条二类精神药品的命名应符合药品命名的原则和规范。
第三章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和销售第八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具备国家相关资质和条件,对于药品的研发、生产、质量控制等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
第九条二类精神药品的销售企业应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销售,不得违规售药。
第十条二类精神药品的销售单位应指定专业人员负责药品的销售和咨询工作,确保用药安全。
第四章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第十一条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应严格遵医嘱,不得擅自调整剂量和使用时间。
第十二条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者应详细告知医生有关身体状况、用药史等信息,以便医生做出正确的用药决策。
第十三条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者应定期进行复诊,接受医生的监测和辅导。
第十四条使用二类精神药品时,应注意药物的保存和使用方法,严禁超过药品有效期使用。
第五章二类精神药品的监管第十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监管工作,包括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5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规定》等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单位应按照精神药品购用计划,向指定的精神药品经营单位购用。
医疗单位购买的精神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第三条、医生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
除特殊需要外,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
遇特殊情况:如癫痫、精神病等,需要长期服用二类精神药品的患者,二类精神药品口服剂型的门诊处方用量,可延长至三十日常用量。
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二类精神药品。
第四条、使用二类精神药品,须开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处方应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处方必须载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
签写开方医师姓名,配方实行双人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必须签名。
对不符合规定的精神药品处方,药剂人员应拒绝调配。
处方应当留存两年备查。
第五条、二类精神药品要单独存放,库存或备用的二类精神药品要定期清点,保持帐物相符。
破损、缺少应书面报告药剂科主任,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处理。
第六条、各病区及手术室应根据医疗实际需要,申报备用二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的品种、数量,上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批准,到住院药房办理相关手续备案,由住院药房发给备用量。
并建立二类精神药品备用基数管理台帐。
第七条、各临床科室需要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到指定部门领用,并指定专职人员妥善保管。
二类精神药品凭医嘱单每日发一日用量,出院带药及特殊情况凭医嘱单和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领药。
第八条、在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过程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不良反应,应及时向药剂科反馈,并及时处理。
如发生失窃情况应及时向院长及保卫科及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2)是指对精神药品进行分类管理,将其分为一类精神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和监管要求。
医院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依据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二、第一类精神药品按麻醉药品相关规定管理。
三、药剂科必须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四、具有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经考试合格,由医务处(科)负责批准,并将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
五、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书写要求:第二类精神药品为白色专用处方,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处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前记应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开具日期、病情及诊断等,正文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医师、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
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精神药品。
六、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 日用量;对于精神病、癫痫、严重失眠患者等特殊情况经精神、心理专科医生确认,处方用量可延长到一个月量(或药品说明书剂量范围),但不得超出,且医师应当在病历及处方中写明诊断及使用理由。
七、第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应当逐日开具。
八、药剂科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格保管,合理应用,杜绝滥用,防止流弊。
第二类精神药品应设专柜储存,并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有效期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后 3 年。
九、病房小药柜中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由护士长指派专人管理、单独存放、应做到标签明显、账物相符、注意检查效期;药剂科应定期进行检查。
十、对违反规定滥用第二类精神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药剂人员在调配第二类精神药品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拒绝调配。
十一、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 2 年。
2024年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2024年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为加强二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管理,防止上述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特殊药品管理条例》以及药品相关流通法律、行政规章。
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现制订二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专项管理制度,请各部门按照本制度规定严格执行:一、所涉及的药品范围:国家特殊药品目录中所列的二类精神药品,具体品种见附页。
该类药品除按照国家对一般药品进行经营管理外,还应符合下列管理要求:二、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司必须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文号等有关资质的生产企业以及具备经营二类精神药品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该类药品。
在采购该类药品前采购部门应及时做好首营资料的收集、报批、备案工作,质管部门在对上述资料审查合格后需将该类药品的有关资料存档。
在完成首营资料的审批后方可购进该类药品。
三、二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入库:该类特殊管理的药品到货后,验收员应及时分辨出该类药品,如有特殊储藏要求的应立即按照其储存条件放入相应库的待验区中,最大限度的保证该类药品的质量。
在依照验收程序对该类药品进行实物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通知仓库上架入库。
仓库应将该类药品及时存放于设置了双人、双锁的专库中。
对不符合运输储存要求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该类药品验收员应拒收并立即通知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四、二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养护:养护员将该类药品列为重点养护品种,按照重点养护品种的标准进行养护。
当在库药品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
储运部指定专人对该类药品进行保管。
在库保管时如发现该类药品出现短少后应立即注意保护现场并通知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在确认后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情况严重的应立即报告当地药监和公安部门。
在发货出库时应双人复核合格后方可出库。
出库复核记录上由拣货员、复核员签全名存档备查。
当出现错发、多发该类药品时储运部有关人员应及时追回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024年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2024年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一、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必须向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合法生产或指定经营单位采购。
二、制定购进计划应以市场需要为基准,以销定进。
三、首营品种必须严格按首营品种管理制度办理有关手续。
四、签定购货合同时,必须注明质量条款、包装标志、运输注意事项等要求。
五、购进药品必须完整的做好记录,经办人、负责人应签名,记录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六、国家对精神药品实行管制。
二类精神药品验收管理制度一、严格按照法定现行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条款,对购进的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二、验收二类精神药品应点验到最小包装,验收时必须双人在场,如发现质量可疑,应报质管科复查确认,必要时送当地药品检验所检验。
三、验收时,若原件短少,验收人员应及时写出报告,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附原装箱单向供货单位索赔。
四、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因包装破损对其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药品。
五、验收合格的药品应立即通知入库。
不合格药品置不合格区待处理。
六、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做到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完整,记录有双人核对签字并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二类精神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一、二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养护必须设置专库或专柜,仓库(柜)的设施要牢固具有抗撞击力,同时应具有防火、防盗、报警等安全设施。
二、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要有明显标志,严格实行色标管理。
三、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专锁管理、专账记录、定期盘点,做到账货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____年。
四、药品养护人员要做好二类精神药品的养护工作,库内要通风并有温控及除湿装置,以防药品霉变、潮解、变质,并认真做好养护记录。
五、药品养护人员发现药品质量有问题时,应立即挂黄牌停止销售,同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处理单》,及时上报质量管理科。
二类精神药品销售管理制度一、二类精神药品批发的供应对象为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批发企业、医疗单位、药品零售企业及其他单位。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以下是一个关于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规章制度的例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和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起有效作用,可影响精神活动的药品。
第四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应符合药品的质量、安全、有效和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生产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应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照GMP要求组织生产活动。
第六条生产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应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可控。
第七条生产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药品检验和监测机制,确保产品符合药品质量标准。
第八条生产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应加强对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的管理,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
第九条生产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药品生产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追溯可行。
第十条生产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应定期进行自查和外部质量评价,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建立药品追溯和流通监管系统,并确保药品流通环节安全可控。
第十三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及时更新库存信息,确保药品的可供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资质管理,确保药品销售合法合规。
第十五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不良反应信息。
第十六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配备专业药师,提供药品咨询和指导服务。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七条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应由医疗机构临床医生开具处方,并按照规定在药品监管平台进行电子处方备案。
第十八条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应按照医疗机构规定的剂量、疗程和使用时机进行,并加强药品使用的监管和控制。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一、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必须向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合法生产或指定经营单位采购。
二、制定购进计划应以市场需要为基准,以销定进。
三、首营品种必须严格按首营品种管理制度办理有关手续。
四、签定购货合同时,必须注明质量条款、包装标志、运输注意事项等要求。
五、购进药品必须完整的做好记录,经办人、负责人应签名,记录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六、国家对精神药品实行管制。
二类精神药品验收管理制度一、严格按照法定现行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条款,对购进的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二、验收二类精神药品应点验到最小包装,验收时必须双人在场,如发现质量可疑,应报质管科复查确认,必要时送当地药品检验所检验。
、三、验收时,若原件短少,验收人员应及时写出报告,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附原装箱单向供货单位索赔。
四、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因包装破损对其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药品。
五、验收合格的药品应立即通知入库。
不合格药品置不合格区待处理六、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做到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完整,记录有双人核对签字并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二类精神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一、二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养护必须设置专库或专柜,仓库(柜)的设施要牢固具有抗撞击力,同时应具有防火、防盗、报警等安全设施。
二、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要有明显标志,严格实行色标管理。
三、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专锁管理、专账记录、定期盘点,做到账货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四、药品养护人员要做好二类精神药品的养护工作,库内要通风并有温控及除湿装置,以防药品霉变、潮解、变质,并认真做好养护记录。
五、药品养护人员发现药品质量有问题时,应立即挂黄牌停止销售,同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处理单》,及时上报质量管理科。
二类精神药品销售管理制度一、二类精神药品批发的供应对象为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批发企业、医疗单位、药品零售企业及其他单位。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三级医院)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医院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与管理,确保第二类精神药品安全、规范使用。
2.目标确保第二类精神药品安全保管、临床合理使用。
3.适用范围医院内管理、开具、调剂、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专业技术人员。
4.名词定义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依据人体对精神药品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将其分为一类和二类精神药品。
5.内容5.1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精神药品处方留存2年备查。
5.2采购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体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企业购买。
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制定采购计划,购入药品双人验收,查验购药凭证,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详细记录相关信息。
5.3本院购入的精神药品,只限本院使用,不得转售。
应严加管理,单独保管,专柜加锁,储存药品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药品丢失。
5.4建立精神药品收支帐,做到定期盘点、帐物相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以便及时查处。
出帐、入帐要有购(领)药或处方使用凭据,做到购(领)入、发出、结存数量平衡。
调剂部门使用药品要做到“日清日结”。
5.5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要及时申请销毁,保证在用药品的帐物相符和药品质量完好。
5.6医师应合理使用精神药品,满足患者医疗需求,作为其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
5.7医务人员利用职权之便,违反《精神药品管理办法》规定,为自己或他人开具处方,滥用精神药品者,对其直接责任人员,由医院给予行政处分。
5.8药师调配精神药品处方时,按规定审方,包括临床诊断、用法、用量等,对于单张处方超过用药天数的特殊情况,按规定执行,否则拒绝调配。
5.9非法购买精神药品,为成瘾者提供精神药品,从中谋取暴利,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五篇)
2024年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验收管理制度1. 二类精神药品应点验至最小包装,验收时须双人同时在场。
若质量存疑,应立即报质管科复查,必要时送当地药品检验所检验。
2. 验收时,若发现原件短少,验收人员应即时撰写报告,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随附原装箱单向供货单位索赔。
3. 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因包装破损导致质量受损的药品。
4. 验收合格的药品应立即通知入库,不合格药品则置不合格区待处理。
5. 验收记录应详尽、真实、完整,字迹清晰,记录须经双人核对签字,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二、保管、养护管理制度1. 二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养护应设专库或专柜,仓库设施应坚固抗撞击,并配备防火、防盗、报警等安全设施。
2. 储存应实行色标管理,明显标志。
3. 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专锁管理,专账记录,定期盘点,确保账货相符。
____年。
4. 养护人员应确保库内通风,配置温控及除湿装置,以防药品变质,并做好养护记录。
5. 若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应立即停售,并上报质管科。
三、销售管理制度1. 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仅供应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批发企业、医疗单位等。
2. 销售前须核实购货单位资质及采购人员身份。
3. 发货须双人执行,并做好复核记录。
4. 自提需持有效证件及交接单所列品种,当面点清并由提货人签字备查。
四、运输管理制度1. 运输时应明确标明药品名称,并在发货记录栏加盖专用章。
2. 整件包装应完好,零散药品需单独包装封箱并标明,破散药品不得装车。
3. 运输中应有专人负责,点交后由收货人签名。
4. 若发生被抢、被盗、丢失等情况,应立即报告当地药监、公安部门。
五、退货、销毁、报损管理制度1. 退货药品应存放于退货区,并上报质管科。
2. 销毁、报损须经质管科确认,并报药监部门批准,在监督下当场销毁,监销人员签字备查。
六、丢失、被盗安全管理制度1. 仓库应____小时值班,非保管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2. 下班前应检查库内情况并锁好门窗,夜间值班应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86557
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第一节: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二、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专锁。
对进出专柜第二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统一登记.三、为患者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的专用处方.四、药房在调配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应该核对姓名、性别、年龄和临床诊断。
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每天交接班,并逐日登记消耗数。
五、调配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必须严格核对用法用量,一般情况下口服制剂不得大于一周常用量,注射剂一张处方仅限一次常用量。
需要特殊延长的,医生应当注明理由,并报医务科,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调配。
六、药剂科要定期对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进行检查.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医生进行培训.第二节: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一、根据临床医疗工作需要,根据实际库存作出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的详细计划,在计划时,应保持合理库存.二、根据采购计划,药库派专人送于中心药房,中心药房在接收到第二类精神药品立即逐一清点至最小包装。
数量准确无误后将信息反馈至药库.第三节:第二类精神药品保管制度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药房带锁的保险柜里,实行双人管理 , 药库应装有铁门、防盗及报警装置,保安员每天要进行巡查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后应及时登记 ,药房保持合理的库存三、科室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专锁管理及交接班制度.第四节: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一、执业医师经过相关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 , 由医院医务科授予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权,获得处方权后,方可在本院内为患者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具有处方权的医师 ,应将签名留样留存药房备查.二、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
医师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用量不得超过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之中的规定。
三、医院为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并存档。
四、第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起调整、改变功能的作用,并具有较强药理活性的药品。
为了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及社会治安的稳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以加强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二、药品分类根据药品的成分、性质和药理作用,将二类精神药品分为抗抑郁药物、抗焦虑药物、抗精神病药物等三个主要类别。
三、市场准入许可任何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如需经营二类精神药品,必须申请市场准入许可。
准入许可的程序和要求由有关政府负责部门另行制定。
四、生产管理生产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事业单位必须获得药品生产许可。
生产过程必须符合GMP规范,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五、销售管理1. 二类精神药品的销售只能在已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或医疗机构进行,个体经营者不得销售二类精神药品。
2. 对于购买二类精神药品的顾客,销售人员必须详细了解其用药需求,并提供相关咨询和建议。
3. 销售人员不得向未提供有效处方的顾客出售二类精神药品。
4. 销售记录必须详细记录顾客的购买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购买药品种类和数量等。
六、处方管理1. 开具处方的医师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并遵循临床指南和标准,合理用药。
2. 处方必须清晰、准确,标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规格、剂量和使用方法等必要信息。
3. 医师和患者必须共同签字确认处方,并留存备查。
4. 药店或医疗机构必须保存处方,便于日后跟踪追溯。
七、禁止广告宣传禁止在媒体、互联网等渠道上进行任何与二类精神药品有关的虚假宣传和广告,不得进行夸大疗效、诱导购买等行为。
八、药品储存和运输1. 药品储存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避免受潮、曝光和污染。
2. 药品运输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药品的完整性和质量。
九、不良反应报告生产企事业单位、药店和医疗机构应建立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记录药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保障公众用药的安全性。
十、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最新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2篇)
最新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必须向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合法生产或指定经营单位采购。
二、制定购进计划应以市场需要为基准,以销定进。
三、首营品种必须严格按首营品种管理制度办理有关手续。
四、签定购货合同时,必须注明质量条款、包装标志、运输注意事项等要求。
五、购进药品必须完整的做好记录,经办人、负责人应签名,记录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六、国家对精神药品实行管制。
二类精神药品验收管理制度一、严格按照法定现行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条款,对购进的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二、验收二类精神药品应点验到最小包装,验收时必须双人在场,如发现质量可疑,应报质管科复查确认,必要时送当地药品检验所检验。
三、验收时,若原件短少,验收人员应及时写出报告,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附原装箱单向供货单位索赔。
四、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因包装破损对其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药品。
五、验收合格的药品应立即通知入库。
不合格药品置不合格区待处理。
六、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做到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完整,记录有双人核对签字并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二类精神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一、二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养护必须设置专库或专柜,仓库(柜)的设施要牢固具有抗撞击力,同时应具有防火、防盗、报警等安全设施。
二、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要有明显标志,严格实行色标管理。
三、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专锁管理、专账记录、定期盘点,做到账货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____年。
四、药品养护人员要做好二类精神药品的养护工作,库内要通风并有温控及除湿装置,以防药品霉变、潮解、变质,并认真做好养护记录。
五、药品养护人员发现药品质量有问题时,应立即挂黄牌停止销售,同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处理单》,及时上报质量管理科。
最新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2)最新的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是指我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二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加强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医院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XXXX医院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XXXX医院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精神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为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药物的合理应用,按照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医院药品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管理规定。
(一)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定并落实使用管理的制度规范。
(二)按规定对执业医师及药师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执业医师取得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取得第二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三)实行专人负责采购,专用验收记录。
收货时,要仔细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仔细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等各项信息。
按要求及时向药监、卫生、公安等管理部门报送使用情况。
(四)除确需长期使用的癌症及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第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仅限本医疗机构内使用。
(五)药师发药时,要认真审核处方。
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由前记、正文、后记等规定项目组成。
第二类精神药品口服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 日常用量。
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并在数量旁签名或加盖签章,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备查。
(六)设专人对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安全管理,设专用区域集中储存,建立专用账册,定期盘点,每日交接班,做到帐物相符。
(七)按照第二类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记录,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
专册保存期限至少2 年。
(八)定期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进行点评实施动态监测,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九)医务科、保卫科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发生违规行为的机构和人员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024年最新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最新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在采购一类和二类精神药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仅可向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合法生产企业或指定的经营单位进行采购。
二、确立药品的购进计划时,应当以市场实际需求为依据,依据销售情况制定进货策略。
三、对于首次经营的药品品种,必须依照我国有关首营品种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完备的手续。
四、在签订购货合必须明确约定药品的质量标准、包装标识、运输注意事项等相关条款。
五、对所购进的药品,需详细记录相关信息,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确保记录真实、完整,并存档保存至少五年以备查验。
六、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精神药品实行严格的管制制度。
二类精神药品验收管理制度:一、在验收二类精神药品时,应严格遵循现行的法定质量标准和合同条款,对每一批次药品进行详细检验。
二、在验收过程中,应细致检查至最小包装,并确保双人同时在场。
若发现质量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质量管理科进行复查确认,并在必要时送交当地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
三、如遇原装箱内药品数量短缺,验收人员应立即撰写报告,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附上原装箱单,向供货单位提出索赔。
四、若药品因包装破损导致质量受损,验收人员有权予以拒收。
五、验收合格的药品应立即通知仓库入库,不合格的药品则应放置在不合格区域等待进一步处理。
六、必须认真记录验收过程,确保记录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并由双人核对签字,保存期限为五年。
二类精神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一、对于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管理,必须设立专门的仓库或专柜,仓库(柜)的结构应坚固,能够承受撞击,并配备防火、防盗、报警等安全设施。
二、二类精神药品的存放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并严格执行色标管理。
三、二类精神药品应实行专人专柜、专锁管理,建立专账记录,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五年。
四、药品养护人员需做好二类精神药品的养护工作,确保仓库内部通风良好,并配备温控及除湿设备,以防药品发生霉变、潮解或变质,并详细记录养护过程。
2024年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规定》等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单位应按照精神药品购用计划,向指定的精神药品经营单位购用。
医疗单位购买的精神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第三条、医生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
除特殊需要外,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
遇特殊情况:如癫痫、精神病等,需要长期服用二类精神药品的患者,二类精神药品口服剂型的门诊处方用量,可延长至三十日常用量。
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二类精神药品。
第四条、使用二类精神药品,须开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处方应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处方必须载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
签写开方医师姓名,配方实行双人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必须签名。
对不符合规定的精神药品处方,药剂人员应拒绝调配。
处方应当留存两年备查。
第五条、二类精神药品要单独存放,库存或备用的二类精神药品要定期清点,保持帐物相符。
破损、缺少应书面报告药剂科主任,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处理。
第六条、各病区及手术室应根据医疗实际需要,申报备用二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的品种、数量,上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批准,到住院药房办理相关手续备案,由住院药房发给备用量。
并建立二类精神药品备用基数管理台帐。
第七条、各临床科室需要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到指定部门领用,并指定专职人员妥善保管。
二类精神药品凭医嘱单每日发一日用量,出院带药及特殊情况凭医嘱单和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领药。
第八条、在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过程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不良反应,应及时向药剂科反馈,并及时处理。
如发生失窃情况应及时向院长及保卫科及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2024年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二)在2024年,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创新。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文一、购进的二类精神药品因外观、包装等质量不合格需退货时,应将该药存放于退货区,并有明显标志,及时上报质量管理科。
二、客户因药品质量不合格要求退货时,应详细记录客户反映的情况,做好记录,同时将情况报公司质量管理科。
二类精神药品销毁、报损管理制度一、二类精神药品在保管和运输中发生破损时,应由仓库保管员,仓库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报质量管理科,经核对实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并实施后,方可填写报损单报损。
二、二类精神药品在开箱验收时发现原箱短少,破损时,由验收人员写出报告,经质量管理科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向供货商索赔。
三、破损药品的残体要妥善保管,以备有关部门检查后处理,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处理和销毁。
四、在保管,储存期间发生虫蛀、霉变、被污染或过效期的二类精神管理药品,应及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处理单》,报质管科进行确认后移入不合格区。
五、经检验或确认为不合格的二类精神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置不合格区,由保管人员填写报损单报质管科。
质管科签署意见后写出销毁报损书面申请报药监部门批准。
六、销毁不合格二类精神药品时,必须在药监部门和本单位质管人员监督下当场销毁,监销人员均应签字备查。
七、未经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不合格二类精神药品,不得擅自销毁。
二类精神药品丢失、被盗安全理制度一、保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仓库应加强值班工作,做到____小时值班并有记录。
二、严禁非保管人员随意进入仓库,下班前应检查库内情况后,锁好库内门窗。
夜间值班要巡回检查仓库周围情况,做好值班记录。
三、发现药品被盗后,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当地药监、公安部门查处。
四、发现二类精神药品在运输途中丢失时,要及时上报当地药监、公安部门查处。
五、发现二类精神药品在丢失、被盗及非法购销流入社会时,单位应立即组织调查,写出书面报告,报当地药监、公安部门查处。
六、做好仓库消防工作,备齐必要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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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第一节: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
二、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专锁。
对进出专柜第二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统一登记。
三、为患者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的专用处方。
四、药房在调配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应该核对姓名、性别、年龄和临床诊断。
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每天交接班,并逐日登记消耗数。
五、调配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必须严格核对用法用量,一般情况下口服制剂不得大于一周常用量,注射剂一张处方仅限一次常用量。
需要特殊延长的,医生应当注明理由,并报医务科,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调配。
六、药剂科要定期对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进行检查。
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医生进行培训。
第二节: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一、根据临床医疗工作需要,根据实际库存作出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的详细计划,在计划时,应保持合理库存。
二、根据采购计划,药库派专人送于中心药房,中心药房在接收到第二类精神药品立即逐一清点至最小包装。
数量准确无误后将信息反馈至药库。
第三节:第二类精神药品保管制度
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药房带锁的保险柜里,实行双人管理, 药库应装有铁门、防盗及报警装置,保安员每天要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后应及时登记,药房保持合理的库存
三、科室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专锁管理及交接班制度。
第四节: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一、执业医师经过相关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 由医院医务科授予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权,获得处方权后,方可在本院内为患者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应将签名留样留存药房备查。
二、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
医师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用量不得
超过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之中的规定。
三、医院为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并存档。
四、第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
使用。
五、医院购买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只限于本医院内临床使用。
第五节:第二类精神药品药品报废、销毁制度
一、过期失效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报废必须申请报中心医务科,经过批准后,在科主任、医务科监督下进行销毁。
二、销毁第二类精神药品应逐一登记品名、规格、批号、用效期、报废数量,报废日期,报废后药房、医务科应做好相应的记录。
三、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销毁: 保管满二年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经报院领导批准后,在医务科派员监督下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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