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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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

国务院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

国务院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8.12.23•【分类】国务院关于行政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正文国务院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2018年12月2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个大事,涉及的主体、包含的利益关系十分复杂,必须审慎稳妥推进。

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更好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安排,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授权决定,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地方和部门组织开展了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现将试点情况报告如下:一、改革试点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作出重要部署。

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2015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授权在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法律规定,授权期限截至2017年12月31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2015年3月23日至25日,原国土资源部召开试点工作部署暨培训会议,正式启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以下简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

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和法律支持问题研究

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和法律支持问题研究

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和法律支持问题研究作者:刘文忠苟小坤王珍来源:《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05期[摘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战略部署。

入市改革是促进农民经营增效、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财产权的必要举措。

入市改革牵涉多方利益,因此,要将入市工作置于中国农地改革、激活乡村发展活力背景下,在现有政策和法律框架内,将土地管制、土地发展权、农民土地增值权益等立法理念,贯穿在入市改革配套制度的建构中。

本文结合全国入市试点地区的工作实践,研究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制度支持体系。

聚焦农地入市的法律障碍,提出了相关修法和政策建议。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发展权;中国式现代化[中图分类号]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志码]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2-4917(2023)05-0082-16全面建设中国式社会主义现代化,最艰巨的任务仍然在农村。

随着我国城镇化扩张和农村人口大量转移,进一步释放和激活农村市场潜力,推动农地改革被提上战略议程。

深化农村“三块地”①改革,大力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下简称“入市”),探索建立兼顾国家、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均衡的农地增值收益有效调节机制,对于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和法律环境分析2015年,全国在33个县级行政单位进行入市试点改革。

据自然资源部数据统计,到2018年底,33个改革试验区共查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已入市地块1万余宗,面积9万余亩[1],从入市的规模看,入市的市场效果并不明显。

在民法典颁布和土地管理法修订前后,关于入市的规则、法律关系、入市利益分配、入市路径、风险预防等问题为学者所广泛研究。

在讨论过程中,认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可以对农村的土地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推动土地改革,将土地资源转化为农民的土地财产权。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研究——以山西省泽州县为例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研究——以山西省泽州县为例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研究——以山西省泽州县为例樊丽如;李富忠【摘要】结合泽州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试点工作的实际,总结了其初步成效,但由于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存在隐形市场交易、布局过于分散、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因此,通过建立统一的交易平台、成片统筹入市地块、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科学编制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建立收益分配机制等,旨在探索出一条适合泽州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新路径.%With the practice of the pilot work of the collective management of land in the rural areas of Zezhou County, this paper summarized its preliminary achievements, but it was still in the stage of exploration, there were invisible market trans-actions,the layout was too scattered, the income distribution mechanism was not perfect and so on. Therefore,through the es-tablishment of unified trading platform,piece in the market as a whole plot,improved ther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the scientific preparation of land use planning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income distribution and other mechanisms to explored a new path that suitable for zezhou county the pilot reform.【期刊名称】《湖北农业科学》【年(卷),期】2018(057)005【总页数】4页(P133-136)【关键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制度【作者】樊丽如;李富忠【作者单位】山西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山西太谷030801;山西农业大学,软件学院,山西太谷03080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321.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1]。

关于松江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调研报告

关于松江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调研报告

关于松江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近年来,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

松江区作为上海市的一个辖区,也面临着土地资源的有限和城市发展的需要之间的矛盾。

为了更好地推动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进一步促进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实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成为一个重要的选择。

本次调研以松江区为例,旨在对松江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现状、问题与对策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二、调研目的1.了解松江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政策背景与基本情况;2.调查松江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3.分析现行政策在松江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4.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推动松江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顺利发展。

三、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取了多种方法,主要包括实地调研、访谈、文献查阅和数据分析等。

通过对松江区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的了解,结合相关数据和政策文件,对松江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现状进行全面的调查和研究。

四、调研结果与分析1.政策背景与基本情况近年来,松江区充分发挥农村土地经济和乡村土地集约利用的优势,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逐步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

目前,松江区已经建立了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机制,并开始试点运行,初步推动了松江区农村土地资源流转的良好局面。

2.问题与挑战松江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首先,部分农民对土地的价格缺乏准确估计,导致价格偏低;其次,流转合同的执行和监管存在一定的困难;再次,农民对流转土地后的收益回报不够明确;最后,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协调仍需加强。

3.对策建议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首先,加强对农民的土地价格教育,提高其对土地价值的认识和估计准确性;其次,加强对流转合同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同的执行情况;再次,明确流转土地后的收益分配方式,让农民真正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最后,加强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协调,确保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的顺利实施。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分析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分析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分析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提速,农村实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也成为一个必然趋势。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存在一系列问题和挑战,包括政策不明确、管理混乱、利益分配不公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有效利用,也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通过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有助于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000字】1.2 问题意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是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的一个重要议题,其意义重大。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有利于解决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难题,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增加农民收入。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可以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的解决还关系到农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农民的切身利益。

对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字数:149】1.3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分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探讨其中存在的困难和瓶颈,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通过研究目的的明确,可以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更加科学合理的指导,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升。

通过研究目的的设定,还可以帮助相关部门和研究者更好地把握研究的方向和重点,确保研究成果对于解决实际问题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

研究目的的明确性是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研究深入开展的重要前提,也是推动相关政策和措施得以实施的基本保障。

2. 正文2.1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定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使用和经营的土地,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产业发展、农村居民建房等目的的土地。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分析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分析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分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是指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因城镇化进程和经济发展需要,经过流转或拆分后,进入市场并用于各种开发建设活动的现象。

这一问题在中国农村土地改革与城镇化进程中经常出现,严重影响着土地利用和乡村发展。

为了更好地分析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深入探讨其背后的原因和存在的挑战。

一、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走向市场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出发点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业生产效益,但随着城市向乡村拓展、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加速,原本用于农业种植生产的土地、荒地和闲置土地出现了新的利用价值。

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推动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旧村改造,将农村土地流转、拆分、打包等渠道合法性认可,并鼓励农民将土地以流转的方式进入市场,这一现象就愈发明显。

二、土地利用和资源消耗压力增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背后是城乡经济生产和社会发展带来的需求。

但同时,这也意味着土地利用和资源消耗压力增大。

由于将流转后的土地用于城市建设和工程项目,存在着大量消耗土地资源、水资源和能源等现象。

而且,这一现象也容易导致土地破碎化、碎片化,从而给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三、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权益界定的不清因为涉及到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权益界定问题,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也容易引发一系列纷争和矛盾。

由于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不完善,很多涉及到土地流转的问题没有明确的法规管理和标准,甚至存在着非法炒作、侵占和非法转让等问题。

同时,因为土地流转使得土地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的现象普遍存在,也容易对农民的利益长远产生负面影响。

四、市场需求和规划管理不平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的背后还存在市场需求和规划管理不平衡的问题。

由于很多土地流转涉及到大型开发项目和城市建设,而土地市场本身也存在供需不平衡、投机和过度开发等问题,因此很容易导致土地利用效率低,土地资源浪费,土地质量下降等。

同时,由于土地流转和入市使得农村土地规划和管理缺乏科学性和有效性,也不利于乡村发展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调研报告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调研报告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调研报告按照局党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近期,与相关同志一起,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情况对部分市、镇、村进行了调查研究。

目的是找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问题的途径和措施,引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步入依法、规范、科学发展的轨道。

一、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我市辖区共计62个镇、2653个村庄,农村总户数652401户、总人口1621573人。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总面积为549297亩,其中:居民点用地308433亩、村内道路用地149293亩、村办企业用地75084亩、公益性事业用地16487亩,人均建设用地面积约为225平方米。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据xx年全市农村集体建设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数据显示,xx年全市农村集体建设违法用地面积为8213亩,违法违规现象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主要表现在:有的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尤其是耕地或基本农田建设工业厂房,对外出租、出售;有的村以“以租代征”的方式,将土地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非法建设工业厂房;有的则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擅自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建设永久性建筑,进行畜禽养殖。

仅调查的一个镇,xx年被立案查处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及以租代征的土地违法案件达18宗,违法总面积231亩,大量耕地遭到破坏,部分厂房闲置,既严重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又造成大量资源的闲置浪费。

(二)农村住宅违法建设现象较为严重近年来,由于农村集体经济增长乏力,再加上国家取消了三提五统等税费,一些空壳村和自然环境较好的村把农村住宅建设当作集体收入的唯一来源,纷纷违法建设住宅对外出售和寻租,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一是部分村集体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住宅,对外出售;二是部分村以集体土地为条件与他人联合开发,建设住宅对外出售;三是部分村集体将土地出租给他人,用于住宅建设;四是部分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住宅。

浅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

浅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

浅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建设用地的需求也与日俱增。

在中国的城市化建设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备受关注,涉及农民利益、城市发展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等诸多方面。

本文将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概念、背景和影响等方面进行浅析,以期能对这一重要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

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概念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即指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市场化方式转变为有偿使用权的过程。

在中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一直备受争议。

传统的观念认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农民的“菜篮子”和“锅”,是农民生活的来源和保障,不应该用于商业开发和城市建设。

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用地的需求与日俱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成为一种解决城市用地需求的有效途径。

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背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背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

为了满足城市建设用地的需求,需要大量的土地资源,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恰好可以提供这样的土地资源。

2. 农村土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目前我国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率较低,很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被闲置或者没有得到合理利用。

通过入市,可以有效地利用这些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3. 农民转型升级需求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农民的生活方式和需求也在发生变化。

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可以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增加收入的途径。

2. 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可以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增加收入的途径,有助于提升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福利待遇。

在土地入市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和保护。

3. 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可以为农村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难点问题论析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难点问题论析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难点问题论析【摘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当前农村改革中的一个重要议题,但面临诸多难点问题。

土地流转难题、产权保障困境、政策法规不明确、农民意识障碍以及金融支持不足是其中的主要困难。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土地流转制度建设、完善产权保障机制、明确政策法规、提升农民意识、加大对农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随着农村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政策环境的改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难点问题将逐渐得到解决。

未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将更好地为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做出贡献。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难点问题, 土地流转, 产权保障,政策法规, 农民意识, 金融支持, 解决对策, 发展趋势.1. 引言1.1 研究背景在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难点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的速度。

为了更好地突破这些难点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并找到解决之道。

本文旨在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难点问题进行论析,探讨可能的解决对策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存在着诸多困难和障碍,其中主要包括土地流转难题、产权保障困境、政策法规不明确、农民意识障碍以及金融支持不足等方面的问题。

这些难点问题的存在,使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面临着重重挑战,需要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通过对这些难点问题的深入分析和研究,可以为未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发展提供更加有效和可行的对策和建议,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深入分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并探讨解决对策,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和借鉴。

通过对土地流转难题、产权保障困境、政策法规不明确、农民意识障碍、金融支持不足等问题的论述,旨在找到解决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难点问题的有效途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研究》范文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研究》范文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成为了当下亟待研究的热点问题。

如何科学、合理、高效地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入市,不仅是实现农村资源要素市场配置、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也是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关键环节。

本文旨在通过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的背景、现状、问题及策略进行研究,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的背景及现状(一)背景随着中国土地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渐成为了一种重要的土地资源。

然而,长期以来,由于政策的限制和制度的约束,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和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需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入市成为了必然趋势。

(二)现状目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入市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然而,由于政策的不完善和制度的缺陷,入市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土地权属不清、交易规则不健全、市场监管不到位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也制约了农村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的问题分析(一)土地权属问题土地权属不清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的主要问题之一。

由于历史原因和管理不善,一些地方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权属关系并不明确,导致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交易存在困难。

(二)交易规则问题交易规则不健全是另一个重要问题。

由于缺乏统一的交易规则和监管机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交易存在着不规范、不透明、不公正等问题,容易引发纠纷和矛盾。

(三)市场监管问题市场监管不到位也是一个问题。

由于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管机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的契机进行非法交易和诈骗活动,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经验总结及思考——基于德清县、南海区、大足区、郫都区的案例分析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经验总结及思考——基于德清县、南海区、大足区、郫都区的案例分析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经验总结及思考——基于德清县、南海区、大足区、郫都区的案例分析摘要:2015年开始的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为《土地管理法》修正提供了直接的经验和参考。

本文选取浙江省德清县、广东省南海区、重庆市大足区、四川省郫都区四个试点,实地调研各试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做法,总结试点经验,并提出思考和建议。

试点经验可为其他地区实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经验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前言自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启动农村土地征收、宅基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以下简称“三块地”改革试点),至2019年8月《土地管理法》正式修正公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可谓本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土地管理法》修正最大的突破和进步之一。

从沿海到内陆的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以下简称“德清”)、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以下简称“南海”)、重庆市大足区(以下简称“大足”)、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以下简称“郫都”)作为全国33个试点地区之列,涌现出许多创新做法,为《土地管理法》修正提供了直接的经验借鉴和参考。

一、以集体经济组织能力为基础,推动入市实施主体层级上移。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首先面临的问题是“谁来入市”,即入市主体的问题。

试点地区大多按照集体土地归属在确权登记基础上明确乡(镇)-村-村小组三级所有权主体,但在入市实施主体界定上则各不相同。

(2)大足鉴于集体经济薄弱,集体股份化改造滞后,以村小组为入市实施主体;郫都鉴于农家乐等乡村旅游以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兴旺,集体经济基础较为厚实,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入市实施主体;德清以“洋家乐”和传统乡镇企业为依托,集体经济基础殷实,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入市实施主体;南海改革开放较早,集体经济尤为发达,集体股份制改造较早,村一级的经济联社和村小组一级的经济社均可作为入市实施主体。

(3)集体经济组织能力是各地确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主体的主要考量因素,但同时,也出现了政府主动干预,推动入市实施主体层级上移的创新做法。

有关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调研报告

有关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调研报告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调研报告有关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调研报告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

写起报告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调研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受区政府委托,20xx年6月3日至4日,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各乡、涉农街道到焦作市,学习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经验和做法。

调研组先后到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马村分局学习交流座谈,学习收获对我区做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焦作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基本情况焦作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准备工作始于20xx年初,截至目前,焦作市共出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2块,其中:地块一,位于武陟县北郭乡益庄村村北1.07公顷(16.05亩)土地,以140.38万元的成交价,被焦作市益瑞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拍得。

由焦作市马村区安阳城乡庙前村、谷堆后村共同申请,经焦作市人民政府批准入市,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一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承办。

具体地块位于马村区安阳城办事处庙前村、谷堆后村,面积约11.3186公顷(合169.78亩),起挂价格为2751万元,土地为工业用地50年使用年限。

5月29日,该地块以2751万元被焦作市浩瑞建材有限公司拍得,是河南省首宗入市交易的城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二、焦作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主要做法(一)制定完善入市制度,推动依法入市为了更好的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焦作市印发了《焦作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焦作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焦作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挂牌出让交易规则(试行)》等文件,规范了全市入市交易程序,强化了过程和环节控制,对入市主体、入市地块、入市程序、交易细则、监督管控以及收益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既简化程序、提高了服务便捷性,也保障了入市合法合规。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及北京地区实践调查报告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及北京地区实践调查报告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及北京地区实践调查报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及北京地区实践摘要:1、《土地管理法》已经完成修改,但是其他配套法律法规尚未进行修订,关于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用途、出让、抵押、处置有较多不明确的地方,但是按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责的基本思路,规则也会类似。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经济联合总社)是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的主体,根据试点地区经验,也可以组建统一的入市平台公司,由该公司作为入市和金融业务的开展主体,信用风险判断时需要予以关注。

3、集体土地出让的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与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趋同;出租期限有可能受到合同法20年的限制,具体需待政策法规进一步明确。

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可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5、土地入市及再转让环节,收入扣除取得成本和开发成本后,需要按比例缴纳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

6、市场已有的针对集体经营性用地的融资方案有土地整治贷款、开发建设贷款、产业运营贷款、商业用房按揭贷款,覆盖集体土地从整理入市到持有阶段。

7、试点地区的政策法规由较多是不公开的,且试点的事项是没有特别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

金融机构如果要介入类似项目,建议与当地的发改委、规划与自然资源部门对不明确的事项进行详细的调查。

8、如北京地区,土地竞拍保证金是缴纳至镇级统筹公司,可关注该类企业的存款营销。

一、试点时期的政策文件体系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文件,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试点自2015年始,至2019年12月31日开展试点的法律授权文件到期。

2020年开始后续将衔接修改后《土地管理法》,试点期间全国及北京市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如下:(一)中共中央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研究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研究

市问题研究2023-10-29•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概述•入市的相关政策法规•入市与土地制度改革•入市的市场机制与风险管理•入市的实践案例与经验借鉴目•结论与展望录01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概述定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以出让、转让等方式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价值逐渐显现。

为了盘活农村资产,提高农民收益,政府逐步放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限制。

定义与背景目的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盘活农村资产,提高农民收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同时也有助于缓解城市建设用地紧张的局面。

意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助于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时也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推动社会公平与和谐。

入市的目的和意义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一些地方开始尝试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缓解当地城市化进程中的用地紧张问题。

入市的发展历程初步探索阶段2008年以后,政府开始逐步放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试点工作,选取部分地区进行试点。

试点阶段近年来,政府逐步推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经验,并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予以规范和保障。

逐步推广阶段02入市的相关政策法规国家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进行了规范和限制,明确了入市的条件和程序。

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该法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权利和义务。

该法对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和拆迁等作出了规定。

03国家层面的政策法规0201各地条例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管理、使用、流转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体现了地方特色。

各省市的土地管理条例各省市的城乡规划法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实施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城乡规划法地方层面的政策法规政策法规的完善建议完善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政策法规,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区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总结汇报]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

[区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总结汇报]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

[区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总结汇报]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区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在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延续期,X州各位领导到X调研工作和传授经验,我们表示真诚的欢迎,下面,受区委、区政府委托,我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X处于X和X两大城市之间,处在X城市群和X经济带的交汇区上,是“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节点、X图战略的支撑腹地、X一体化的联带枢纽。

区域幅员面积平方公里,其中耕地万公顷,建设用地X万公顷。

下辖X个街道、X个建制镇、X 个民族乡,总人口X万人。

截止X年末,全区GDP达到X亿元,比上年增X%;固投完成X亿元,比上年增X%以上;一般预算全口径财政收入X亿元;地方级收入X亿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实现X万元和X万元,分别增长X%和X%。

经济总量、财政收入、固投处于全省县域先进行列。

X年县域经济考核全省第三、X第一,X年绩效考评X县域第一。

正是由于X经济社会发展的势头持续向好、发展动力不断增强,近年来先后承担了多个国家级的试点任务,其中,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分量最重的。

按照X关于授权国务院在XX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X》文件精神,X区于X年初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X年X月X日原国土部召开的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会议后,开展农村土地征收改革试点工作;X年底,按照原国土部要求,又开展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

三项改革试点相继在X区落地后,我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不断解放思想,创新思维,坚持在底线之上、授权之下,积极稳妥、扎实有序地推动试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果。

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情况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改革的任务: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推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使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某县乡村振兴战略发展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汇报

某县乡村振兴战略发展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汇报

某县乡村振兴战略发展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汇报摘要:本文就某县乡村振兴战略发展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进行了详细汇报。

首先介绍了该县乡村振兴策略的背景和意义,然后着重讲述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目标、进展和问题。

接着,分析了导致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并提出了解决方案和措施。

最后,对未来的发展进行了展望,并指出了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希望通过本次汇报,能够对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

1. 背景和意义某县作为一个典型的农村地区,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乡村发展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为了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该县制定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计划。

该计划旨在通过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纳入市场,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乡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实现农村的全面振兴。

2. 目标和进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目标是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市场化运作,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截至目前,该县已完成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立法工作,并建立了相应的管理体系。

同时,通过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了农民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认识,并积极推动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参与其中。

此外,该县还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并推动土地托管经营、土地托管流转等农业生产新模式的发展。

3. 存在的问题尽管目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农民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认识还较为模糊,缺乏相应的经验和技能。

其次,合作社和企业参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积极性有待提高,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最后,土地流转市场和服务机构还不够发达,导致流转过程中缺乏有效的信息对接和保障机制。

4. 原因分析导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传统的土地管理体制和观念导致了农村土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其次,农民参与农村土地经营和流转的成本较高,限制了其积极性和创造力的发挥。

浅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经验做法及成效

浅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经验做法及成效

浅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经验做法及成效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建设的加速推进,农村集体用地的流转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热门话题。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着重探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经验做法及成效。

一、清晰界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范围和属性要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首先需要清晰界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范围和属性。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农村农业生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土地。

这类土地的入市流转需要特别注意,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有切实可行的方案支持。

二、合理规划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利用方式和开发方向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研究和调查,确定土地的利用方式和开发方向,以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和开发。

合理规划可为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有效保障农民的权益,并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三、积极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工作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工作中,需要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土地顺利流转。

例如,建立规范的流转程序和标准化的流转管理制度,加强农民的自愿性和自主性,提高农民的土地流转意识和土地流转素质。

同时,还需要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保障土地流转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防止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四、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工作的最终目标是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发展。

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将农民利益作为重中之重,采取措施保障农民的权益不受损失,同时,积极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合理流转,促进农村产业的升级和发展。

以上就是浅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经验做法及成效的相关内容。

通过以上的经验做法及成效,可以看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在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关于松江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调研报告

关于松江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调研报告

关于松江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调研报告2015年2月,本市松江区被列入全国33个试点地区之一,探索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松江区稳慎有序推进,尤其是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具体情况如下:一、基本情况截至2022年10月底,松江区已完成31幅集体地块入市,出让主体涉及12个街镇的镇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出让总面积1265亩,入市总收入26亿元,平均每亩208万元。

出让地块涵盖工业用地、商业、商办、租赁住房、科研用地等用途。

从成交的31幅地块来看,浦北地区的永丰街道、车墩镇、小昆山镇、佘山镇、泗泾镇等亩均成交价在300万-500万元左右,浦南地区的新浜镇、石湖荡镇、泖港镇、叶榭镇等亩均成交价在60万-250万元,浦北地区亩均成交价远高于浦南地区。

同期国有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价格平均达到每亩1800万元,区域优势非常明显。

31幅地块中,已经有22个地块完成动拆迁形成净地,涉及面积1035亩,入市总收入为23.19亿元,财政收取调节金11.3亿元,占比48.7%;集体承担清退成本8.1亿元,占比34.9%;集体获得3.8亿元净收益,净收益率为16.3%,其中有7幅地块集体无收益,共亏损0.7亿元,其亏损原因均为清退成本过高。

剩余9个地块正在形成净地的过程中,尚无法测算净收益。

二、主要做法成立由区委书记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区领导小组,区相关部门具体工作人员、试点地块所在街镇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代表组成的协调小组。

区规资局负责编制入市试点方案,并对入市规则和配套文件开展研究。

先后研究出台了《上海市松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行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民主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收益分配管理规定》等“1+5”配套文件,明确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工作。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调研报告(简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调研报告(简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调研报告(简述)土地乃国之根本。

当下土地改革正在开展,在改革进程中带来的法律问题也引起了法科学子的热切关注。

本文將围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这一改革试点项目,通过深入江苏省惟一一家试点地区常州市武进区进行调研访问,简要汇报作者选取此试点项目的缘起,调研最终形成的一些基本成果以及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这一试点项目逐渐的落成开展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

标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常州市武进区;调研;建议1选题背景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土地改革的目标之一,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2015年1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

”2015年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根据正如火如荼展开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我们认识到其意义巨大,它可以弱化政府征地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增加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土地财产性收益,缩小城乡差距,助力城乡一体化。

此次改革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如何进行利益分配,保护农民利益,因此我们选择了“集体经营性入市改革现状调查分析”作为我们的课题。

2调研地点鉴于多方考虑,我们将调研地点确定为江苏省唯一试点——常州市武进区。

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调研报告
标题: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调研报告
一、引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成为了热议的话题。

为了探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机制设计和政策调整,本报告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研。

二、背景
1.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定义和意义
2. 当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政策安排
三、调研方法
1. 采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
2. 调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实施情况和影响因素
3. 参观和考察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示范项目
四、调研结果
1.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政策效果评估
2.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市场化与社会稳定之间的平衡问题
3.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地方特色和路径选择
五、政策建议
1. 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制度设计,确保市场化和社会稳定的平衡
2. 加强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监管和引导,提高利用效益和社会效益
3. 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创新实践和示范项目,形成可复制的经验
六、结论
在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政府的调整能力、市场的有效性以及社会的稳定性,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还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监管和引导,促进其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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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情况的调研报告我县于2015年3月被确定为国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为期三年。

三年来,该县抢抓试点契机,大胆改革探索,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取得明显的成效。

按照全省农村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长XX“对XX县农村土地入市改革试点跟踪调查、总结经验,在全省推广”的指示精神。

市委政研室(改革办)就XX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试点的主要做法
在国土资源部和省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国土资源厅及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XX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要求积极探索,扎实推进,制定了13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制度,初步建立了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形成了一整套程序严谨、制度规范、流转顺畅的土地征收和农地入市程序,在探索多种保障形式、住宅用地入市和统筹相关改革发挥集群效应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试点效果和社会效应。

一是严格入市程序,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为充分发扬村民民主权利,由农民自己决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否入市、怎样入市,我县制定了周密的入市交易程序:村集体先行酝酿,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村民表决决定,逐级向上申请;乡镇审核地块权属,消除纠纷隐患;县里审查“符合规划、用途管制、依法取得”三个基本前提,做到底清数明。

入市项目获批后,村民就地价评估、入市方案、收益分配等再次执行“四议两公开”,由村民自主决策、决议入市。

通过试点,形成了六种比较成熟的保障失地农民收益的办法:第一是逐年支付租
金;第二是一次性支付土地收益;第三是作价入股,每年持股分红;第四是租金保底加分红,每年收取租金,定期分红;第五是资金补偿加就业安置;第六是留置物业,用入市土地交换得到入市项目的商业门市、物业管理,让长远生计有了保障。

二是制定土地入市制度,确保土地依法入市。

为确保入市交易程序合法、合规,初步制定了13项土地入市相关制度,强化过程和环节控制,从入市主体和入市地块的合法确认、入市方式及程序,到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入市抵押贷款、纠纷解决办法等等,都明确了具体运行步骤,严格按照13项制度履行相应的程序,确保了土地入市交易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是加强事后评估,注重试点经验总结。

每一宗土地完成入市后,领导组办公室都及时进行分析总结,评估入市成果,并就此提炼总结,完善制度,慎重提出修改建议。

通过对13项制度运行情况进行集中评估分析,就其中5项进行了修订完善(修订2项,完善3项,修改23条),“入市管理办法、入市不动产登记办法、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调整入市工作程序”等4项制度,修改完善后经县领导组同意,投入实践;“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审核批准,投入运行。

目前,全县共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14宗、195.75亩。

按入市途径分,就地入市11宗,村庄整治入市3宗;按入市方式分,出让2宗、租赁4宗,作价入股8宗;按入市用途分,工业2宗,商业7宗,住宅兼容商业1宗,旅游4宗。

另外还有7宗640亩土地调整入市实施方案已批复。

二、试点取得的成效
随着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化,不仅有效破解了XX县经济发展的土地瓶颈,更为推动改革、促进和谐注入了新的活力。

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死资产”变为“活资产”。

“活”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全面激活了农村土地资产,大片闲置“僵死”的农村企业遗留厂房,通过试点入市被“激活”,成为农民增收的“活源头”。

另一方面,一些零散的农村矿业用地得到整合,集中调整、投放到一个区域,通过“零存整取”实现了最大价值。

二是“土地财政”变为“税收财政”。

土地财政一直以来就是县级财政的“金饭碗”,但土地财政终究不可持续。

农地入市的开展打破了土地财政的“旧饭碗”,同时又捧住了税收财政的“新饭碗”。

农地入市通过加速项目引进,推进项目落地、建设、投产,努力使企业尽快产生效益、形成税收,增强了县域发展后劲。

三是“进地难”变为“合作快”。

在土地收益上,政府有两个让利,一是让利于民,这是明利,政府收取的土地增值调节金是村集体收益的三分之一、群众收益的七分之一,并提供了多个农民就业岗位。

据测算,14宗入市土地,政府收取土地增值调节金530万元,村集体可获得收益1625万元,群众个人可获得收益3792万元;二是让利于企,这是暗利,企业通过作价入股、租赁等方式,减少了前期资金投入,缓解了资金紧张问题。

同时,企业和村集体、村民之间形成了利益共同体,进地、拆迁等问题迎刃而解。

试点的14宗地,目前没有发生一起阻工事件。

四是“审批繁”变为“效能高”。

试点前,项目用地审批环节多,一个项目需要近半年时间。

试点以来,我县承接了省国土资源厅下放的扩权强县相关权力、市政府下放的城中村改造方案审批权和城乡规划审批权,省去了土地征收等环节,审批环节减少,同时,又明确了内部审批环节的时限,工作效能得到大幅提高。

目前,一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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