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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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
稳定的教学秩序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证,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 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确保全校正常的教学百度文库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暂 行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
教学事故是指教师、 教学辅助人员、 教学管理人员等由于责任心不强等原因 对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教学事故依不良影响程度分为 一般教学事故(三级) 、严重教学事故(二级)和重大教学事故(一级) 。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一级教学事故:
1、在课堂上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言论,传播违反国家法律及损害 国家声誉和利益的内容;
2、因教师错误引导或擅离岗位,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
3、教师未经系部批准,擅自删减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达25%以上(含25%);
4、教师及有关人员在考前泄露考试试题。
6、人为因素造成试卷丢失而无法评定学生成绩;
7、教师在评定学生成绩时弄虚作假。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三级教学事故:
1、教师未经批准,擅自调课或擅自请他人代课;
2、上课(监考)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开课堂达5分钟以上;
3、上课(监考)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开课堂在5分钟以内,但累计达到3次;
4、授课不按课表规定的课程、时间、地点、班级进行,随意变动;
5、教师无所授课程教案(讲稿) ;
6、上课时利用通讯工具进行通话或发送短信息;
7、因考试试卷错漏而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
8、拒绝参加系部安排的各种与教学有关的活动。
(四)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1、教学事故由事故发现人、知情人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相关系(部),系(部)应成立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负责查实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 见,并填写《铜陵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表》 ,在接到报告后三天内报教务处, 紧急重大事故,必须立即向院领导报告。
办法》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一级教学事故的处理
1、视情节予以记过以上处分;
2、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3、扣除其该学期教学基本工作量课时津贴;
4、对于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由教务处会同人事处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长 办公会审批后,可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
(二)二级教学事故的处理
1、视情节予以全院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2、二级、三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与责任人所在部门会商认定处理,报分管 院长审批;一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与责任人所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长办公会 审批。
3、一学期出现两次三级教学事故者,按出现一次二级教学事故论处;出现 两次二级教学事故者,按出现一次一级教学事故论处。
对本部门发生的教学事故隐瞒不报, 应按《铜陵学院行政工作事故处理暂行
2、扣除其该学期教学基本工作量课时津贴5%━20%;
3、当年内不予评优。
(三)三级教学事故的处理
1、视情节由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本部门范围内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2、扣除其该学期教学基本工作量课时津贴2%━5%;
3、当年内不予评优
(四)对发生教学事故人员, 除按以上规定处理外, 还要视情节予以赔偿所 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的比例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具体规定核定。 触犯法律和党规、党纪者,依照党纪国法追究相应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二级教学事故:
1、无故旷教一学时,或一次教学中擅离课堂达45分钟以上;
2、监考教师无故不参加监考一次;
3、教师因酗酒等原因在课堂上失去自控能力,造成不良影响;
4、因教师错误引导或擅离岗位,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
5、监考教师不认真管理,对作弊行为听之任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
主管院长: 年 月 日
铜陵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表
编号:————————
报告部门: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报告内容:
时间:
主要责任人:
具体事实及认定:(可附页)
(公章)系(部)主任: 年 月 日
受理(接待)人: 记录日期: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是否属实,依据条款,一、二或三级教学事故)
(公章)教务处长: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五)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事故的处理参照《铜陵学院行政 工作事故处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附则
(一) 本办法未列举的其他教学事故,可参照本办法提出处理意见,教务 处审核,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二)事故责任人对认定为教学事故不服的,可依照《铜陵学院行政工作事 故处理暂行办法》救济程序提出申诉。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稳定的教学秩序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证,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 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确保全校正常的教学百度文库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暂 行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
教学事故是指教师、 教学辅助人员、 教学管理人员等由于责任心不强等原因 对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教学事故依不良影响程度分为 一般教学事故(三级) 、严重教学事故(二级)和重大教学事故(一级) 。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一级教学事故:
1、在课堂上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言论,传播违反国家法律及损害 国家声誉和利益的内容;
2、因教师错误引导或擅离岗位,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
3、教师未经系部批准,擅自删减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达25%以上(含25%);
4、教师及有关人员在考前泄露考试试题。
6、人为因素造成试卷丢失而无法评定学生成绩;
7、教师在评定学生成绩时弄虚作假。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三级教学事故:
1、教师未经批准,擅自调课或擅自请他人代课;
2、上课(监考)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开课堂达5分钟以上;
3、上课(监考)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开课堂在5分钟以内,但累计达到3次;
4、授课不按课表规定的课程、时间、地点、班级进行,随意变动;
5、教师无所授课程教案(讲稿) ;
6、上课时利用通讯工具进行通话或发送短信息;
7、因考试试卷错漏而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
8、拒绝参加系部安排的各种与教学有关的活动。
(四)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1、教学事故由事故发现人、知情人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相关系(部),系(部)应成立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负责查实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 见,并填写《铜陵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表》 ,在接到报告后三天内报教务处, 紧急重大事故,必须立即向院领导报告。
办法》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一级教学事故的处理
1、视情节予以记过以上处分;
2、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3、扣除其该学期教学基本工作量课时津贴;
4、对于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由教务处会同人事处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长 办公会审批后,可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
(二)二级教学事故的处理
1、视情节予以全院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2、二级、三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与责任人所在部门会商认定处理,报分管 院长审批;一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与责任人所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长办公会 审批。
3、一学期出现两次三级教学事故者,按出现一次二级教学事故论处;出现 两次二级教学事故者,按出现一次一级教学事故论处。
对本部门发生的教学事故隐瞒不报, 应按《铜陵学院行政工作事故处理暂行
2、扣除其该学期教学基本工作量课时津贴5%━20%;
3、当年内不予评优。
(三)三级教学事故的处理
1、视情节由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本部门范围内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2、扣除其该学期教学基本工作量课时津贴2%━5%;
3、当年内不予评优
(四)对发生教学事故人员, 除按以上规定处理外, 还要视情节予以赔偿所 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的比例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具体规定核定。 触犯法律和党规、党纪者,依照党纪国法追究相应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二级教学事故:
1、无故旷教一学时,或一次教学中擅离课堂达45分钟以上;
2、监考教师无故不参加监考一次;
3、教师因酗酒等原因在课堂上失去自控能力,造成不良影响;
4、因教师错误引导或擅离岗位,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
5、监考教师不认真管理,对作弊行为听之任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
主管院长: 年 月 日
铜陵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表
编号:————————
报告部门: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报告内容:
时间:
主要责任人:
具体事实及认定:(可附页)
(公章)系(部)主任: 年 月 日
受理(接待)人: 记录日期: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是否属实,依据条款,一、二或三级教学事故)
(公章)教务处长: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五)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事故的处理参照《铜陵学院行政 工作事故处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附则
(一) 本办法未列举的其他教学事故,可参照本办法提出处理意见,教务 处审核,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二)事故责任人对认定为教学事故不服的,可依照《铜陵学院行政工作事 故处理暂行办法》救济程序提出申诉。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