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开设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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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书
合同编号:甲方:
纳税识别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乙双方合伙经营门店事宜约定如下,供各方遵守:
第一条合作内容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以合同合作的形式投资合作经营门店,乙方作为门店的店长及营业执照的负责人履行店长管理职责。
(二)经甲乙双方考查认定在合作开设店(具体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以下简称“合作店”),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三)合伙期限:自2018年8月8日至 2023年11月30日。租赁合同以合作店的名义对外签订,并垫付房屋押金及租金。双方根据店面情况进行设计及装修,店面使用权归属双方。
第二条出资金额、方式
(一)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占总投资比例50%,该笔款项在2018年 10月30日前缴清。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占总投资比例50%,该笔款项在 2018年10月30日前缴清。
第一笔款项甲方、乙方按各自应出资总额的30%计为万元在2018年8月30日前分别缴清。
第二笔款项甲方、乙方按各自应出资总额的40%计为万元在2018年9月30日前分别缴清。
第三笔款项甲方、乙方按各自应出资总额的30%计为万元在2018年10月30日前分别缴清。
甲乙双方的出资或合作店营业收入,应汇到指定的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该笔资金时,金额高于人民币伍万元以上的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或得到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执行。甲乙双方均有权随时对该笔资金的使用情况予以查阅。
(二)本次合伙双方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整。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扣除债务和费用后,若有剩余资产,合伙资产按出资比例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店的创收盈余,双方确认此为分配的基础和依据,按合同约定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四条合作店分红约定
(一)截止至注资分红执行当月,该店总价值为(含固定资产),约定的合伙本金总额万元,约定的分红比例为;
(二)分红约定:乙方投入的现金总额为万元,占整店约定股本的比例,即按比例持股分红。
(三)分红统计起始时间:自双方资金到位的次月起。
(四)分红兑现:
1、统计周期:按公历年度统计(1-12月份);
2、核算时间:农历年大年当月。
3、发放时间:农历年大年三十前3天发放90%,另外10%预留至次年一同发放。
)的15号
自然月
前,根据财务提供的利润表,到财务部签字确认分红情况及具体金额(如利润表中出现亏损时,双方均需确认,双方认可亏损是分红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应当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2.需经双方原合伙人书面同意;
3.执行本合伙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承担合作店的债务。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外转让投资比例,只能按照退伙处理。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店的事由,合伙人应当与其他合伙人协商退伙事宜,如未经协商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店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3.约定退伙
(1)乙方入伙至少满三年方可申请退伙;退伙时,门店价值均需财务重新评估,乙方投资部分的价值按评估后的折算;已满三年的,乙方是否继续合伙,须在三年合伙期满前2个月提前通知甲方,超过2个月未通知甲方的,视为继续合伙,合伙期限自动延长,周期仍为三年。
(2)乙方未满合伙期限中途申请退伙的:合伙未满1年的,按评估价值后50%退出;满1年未满3年的,按评估后60%退出;
(3)乙方严重违规如利用门店合伙人身份混淆员工视听而谋私利的;发表负面言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等违规行为的;投机取巧,钻空子损害或侵犯公司利益的,甲方有权强制乙方退伙,届时乙方须按合作店评估后的40%退出,不考虑入股时间长短;
第六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议事规则:甲乙双方需要同时在场,共同协商,达成一致
意见。对讨论的重大事项存在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确定持股比例,进行投票决定,最终结果以出资超过65%的出资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经甲乙双方同意,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合伙负责人的职责如下:
1、其作为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在与甲方合作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
2、须遵守【甲方】门店管理手册规定,按时完成合作店管理相关工作。
3、根据店面情况,为能更好的开展销售工作,【甲方】有权向其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其应积极与【甲方】进行协商,并根据协商结果作相应调整。
4、须每月汇总一次客户情况表和经营情况表,并作书面报告上交【甲方】。
5、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不得无故缺席。
第七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人共同享有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及合作店所承租的经营生产场所的使用权。
2.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如第三人或者合作店造成的损失则按实际损失进行全部赔偿,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店或者其他合伙人利益的活动,以及不得转让合作店所承租的经营生产场所。
第九条合伙营业的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