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第十四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工作程序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工作程序课件

煤与瓦斯突出的基本知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工作原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具体措施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处理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的未来展望
contents
目录
01
煤与瓦斯突出的基本知识
总结词
煤与瓦斯突出是一种常见的矿山灾害,指在采掘过程中,在极短的时间内,大量煤与瓦斯突然从煤层中喷出,对矿工生命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威胁。
详细描述
煤与瓦斯突出是指在采掘过程中,由于地应力和瓦斯压力的共同作用,大量煤炭和瓦斯突然从煤层中喷出,形成一股强大的冲击力,对矿工生命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威胁。
VS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煤与瓦斯突出分为多种类型。按照突出的强度可分为小型突出、中型突出和大型突出;按照突出的方式可分为冲出型、压出型和倾出型。
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和消除突出隐患,提高矿井安全防范水平。
综合治理的具体措施包括:加强瓦斯抽放、优化通风系统、采取防突技术措施、加强安全培训等。
综合治理的原则要求在防治工作中,注重各种手段的协同作用,形成合力,提高防治效果。
综合治理是指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工作中,应采取多种手段和措施,全面加强防治工作。
03
02
01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煤与瓦斯突出的危害和防治知识,提高员工的的良好氛围。
安全文化建设
定期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应急演练
THANKS。
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找出事故的直接和间接原因。
原因分析
根据原因分析结果,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预防措施
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部门执行责任签名生效日期第一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日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治突出措施计划。
计划内容包括:1.抽放煤层瓦斯计划。
2.所揭穿突出煤层计划,包括揭煤时间、地点和防治突出措施等。
3.采掘工作面的防治突出措施计划。
4.防治突出措施的工程、完成时间及所需的设备、材料、资金和劳动力。
年防治突出措施计划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矿长负责审定,副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突出矿井的巷道布置符合下列要求1.主要巷道应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
2.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次数应尽可能减少。
3.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地点应避开地质构造破坏带。
4.突出煤层中的掘进工作量应尽可能减少。
5.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具有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
6.在突出煤层中,严禁任何两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7.突出煤层巷道布置的原则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80条规定。
第三条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的综合措施(简称“四位一体”措施)。
第四条突出采区的技术管理1.开采突出煤层的采区必须进行区域预测,把采区范围内的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
采掘工作面经工作面预测可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2.突出采区必须具有专用回风上、下山,保证突出工作面的回风流直接进入采区专用回风上、下山。
3.突出采区的机电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4.突出采区原则上应布置为一区两面(一个生产、一个准备预抽)2---4个掘进工作面。
第五条在突出煤层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突出危险工作面1.在突出煤层的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褶曲、火成岩侵入等。
2.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的区域。
3.采掘应力迭加的区域。
4.在工作面预测过程中出现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
5.工作面出现明显突出预兆。
第六条工作面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六---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正式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5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九年五月十四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工作程序课件

突出危险性评估
评估方法
采用综合指标法、数值模拟法 等手段,对煤层进行突出危险 性评估。
评估内容
包括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 、煤的强度等参数的测定和评 估。
评估结果应用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煤层的突 出危险程度,为制定相应的防 突措施提供依据。
突出危险性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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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预警标准
根据煤层的突出危险程度 ,制定相应的预警标准, 如瓦斯涌出量、压力等指 标的阈值。
安全防护
总结词
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过程中,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 防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详细描述
安全防护主要包括个体防护和区域防护两个方面。个 体防护是指作业人员必须配备齐全的个人防护装备, 如自救器、矿工服、安全帽等,提高自身的安全保障 能力。区域防护是指在工作区域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等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全方位 的安全保障。同时,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 预案,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按发生频率分类
分为经常性突出、偶然性突出 和第一次突出三种类型。
02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基本原则
预测预报
总结词
预测预报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重要环节,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进行预测和评估。
详细描述
预测预报主要依据地质资料、瓦斯含量、瓦斯压力、煤层厚度、煤的物理力学性质等数据,通过数学模型、数值 模拟等方法,对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区域和危险程度进行预测和评估。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预测结果进 行校验和修正,提高预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控制效果评估
对防突措施的效果进行评 估和监测,确保控制效果 达到预期目标。
04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与管理程序

*************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与管理程序**************二○○0年0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与管理程序为了规范和强化矿井防突管理工作,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与管理程序》。
一、防突工作程序提供瓦斯地质资料→防突设计→设计审批→编制防突措施→审批措施→贯彻措施→措施实施①区域性措施实施→监督验收→回采面开工验收→组织生产②局部措施实施→监督验收→预测预报→进度审批→组织生产→进度控制→月度进尺控制。
二、防突管理程序1、提供瓦斯地质资料生产技术科负责编制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石门揭煤(过断层)工程设计。
2、防突设计瓦斯治理科根据生产技术部提供的工程设计,负责编制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石门揭煤(过断层)防突设计。
3、防突设计审批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技术部、安监科、瓦斯治理科、通风区、施工单位、采掘副总、安全副总进行设计会审。
4、编制防突措施通风区技术员依据防突设计编制防突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在采用防治突出措施时,应优先选择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如果不具备采取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的条件时,必须采取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5、审批措施通风区、施工单位、瓦斯治理科、安监科、生产技术部、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进行措施审批。
6、贯彻措施通风区、施工单位、安监科技术员负责向本单位员工贯彻措施。
7、实施措施①保护层开采措施,通风区按照设计负责保护层工作面瓦斯抽放钻孔施工和回采期间瓦斯抽放钻孔各种参数测定及瓦斯管理工作;采煤区按照开采设计负责开采野青保护层工作面回采工作。
②局部防突措施,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每天早班负责施工瓦斯释放钻孔,通风区负责局部地区高位瓦斯抽放钻孔、本煤层瓦斯抽放钻孔的施工、各种参数测定、工作面预抽瓦斯和生产期间瓦斯管理工作。
③石门揭煤(过断层)措施,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规定进行施工,通风区依据瓦斯治理科制定的石门揭煤设计施工揭煤钻孔和预测预报工作,生产技术部负责收集、整理、分析钻孔资料。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2篇)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安全事关重大的一项工作,对于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减少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本文将针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总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是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规定。
二、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组织及职责1.煤矿瓦斯管理机构: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瓦斯管理机构,负责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和管理工作。
该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
2.职责:(1)制定瓦斯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制定瓦斯探测、监测和防治措施。
(3)组织开展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技术培训和教育。
(4)开展瓦斯灭火、抽采等工作。
(5)对煤与瓦斯突出进行实时监测和预测。
(6)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和实施措施。
三、瓦斯探测与监测1.瓦斯探测设备:煤矿应当配备瓦斯探测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安置和使用。
2.瓦斯监测:煤矿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系统,对煤与瓦斯突出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报警。
同时,应当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监测数据分析和处理:瓦斯管理机构应当对瓦斯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对于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和防治。
四、瓦斯灭火与抽采1.瓦斯灭火:矿井内发生瓦斯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灭火措施,确保矿井内部安全稳定。
2.瓦斯抽采:煤矿应当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对瓦斯进行抽采处理,确保矿井内部瓦斯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3.抽采设备:煤矿应当配备相应的瓦斯抽采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五、瓦斯防治技术培训和教育1.培训内容:瓦斯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瓦斯防治技术培训和教育,培训内容包括瓦斯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瓦斯监测与控制方法等。
2.培训对象:矿工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当参加瓦斯防治技术培训和教育,并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安字[1995]第30号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安字[1995]第30号](https://img.taocdn.com/s3/m/42f52cc7d5bbfd0a7956733d.png)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安字[1995]第30号为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各项规定,部在1988年制定和颁布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在生产实践中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随着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的普及和提高,原《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中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
为此部组织了有关专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进行了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颁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本《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从1995年5月1日起执行,原《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一九九五年元月二十五日目录第一章总则.....................................................................l 第二章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14)第一节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分类和突出危险性划分 (14)第二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15)第三节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20)一、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20)二、煤苍掘进工作而突出危险性预测 (22)三、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26)第四节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26)—、远距离和极薄保护层的保护效果检验 (26)二、预抽煤层瓦斯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 (26)三、石门揭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 (27)四、煤巷掘进上作面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 (28)五、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 (28)第三章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29)第—节开采保护层 (29)第二节预抽煤层瓦斯 (35)第四章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36)第一节石门和其他岩石并巷揭穿突山煤层的防治突出措施 (36)第二节煤层中采掘工作而防治突出措施 (44)一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 (45)二、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 (48)第五章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 (50)第六章安全防护措施.........................................................5l 第七章附则 (58)附录一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突出、压出和倾出)的基本特征 (59)附录二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的基本特征 (60)附录三煤层瓦斯压力测定方法 (60)附录四钻屑指标法 (61)附录五防突措施有效半径的测定方法 (62)附录六煤的坚固性系数(f)的测定方法 (64)附录七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dp)的测定方法 (66)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1995-01-25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制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切实贯彻《矿山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靠科学、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简称突出)的各项规定,预防灾出的发生,防止人身事故,促进煤炭工业的发展,特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学习与执行课件

“立即停产”,恢复生产的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第7条 突出矿井发生突出,应分为生产突出矿井突出煤层发生突出、非突出煤层 发生突出和评估有突出危险的建设矿井发生突出;非突出矿井发生突出,应分 为生产和新建矿井发生突出。 矿井发生突出后恢复生产的程序和要求分三种情况分别叙述如下: 一、评估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和突出矿井的突出煤层发生突出的,必须 立即停止建设或生产,分析、查找突出原因,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事 故隐患,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发生突 出的,要进一步完善防突技术及管理措施。 二、评估无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止建设。该煤层 为突出煤层,矿井为突出矿井。要修改•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分别经 有关部门组织审查,按照•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要求整改。 三、非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该煤层为突出煤层,矿 井为突出矿井。要编制矿井防突专项设计,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建立防突 机构和管理制度,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落实防突培 训,编制工作面专项防突防突设计和其他防突安全措施,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及 设施。 以上矿井恢复建设或生产前,必须经煤炭企业验收,并应报煤矿安全监察25 机构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恢复生产。
T13
注水机 电话
50.7m
锚杆钻机 风煤钻
51米处被注水 剖 面 图 机压着
63.7m
-643.3 迎头
50.7mT14
-646.58
65 堆积煤量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6T
开窝点
74.7m
2.3m
注水机
王吉永位置
巷道总长 520米 巷道施工总长度520m
10
(五)事故扩大原因分析
煤矿局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

煤矿局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第一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第1条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工作面预测)是预测工作面煤体的突出危险性,包括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等。
工作面预测应当在工作面推进过程中进行。
采掘工作面经工作面预测后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未进行工作面预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第2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并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即判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当措施无效时,仍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补充防突措施,并再次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直到措施有效。
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或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
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预测超前距均为2m。
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为:煤巷掘进工作面5m,回采工作面3m;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但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小于7m,回采工作面不小于5m。
每次工作面防突措施施工完成后,应当绘制工作面防突措施竣工图。
第3条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准确控制煤层层位,掌握煤层的赋存位置、形态。
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之前,应当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
当需要测定瓦斯压力时,前探钻孔可用作测定钻孔;若二者不能共用时,则测定钻孔应布置在该区域各钻孔见煤点间距最大的位置。
在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须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保证能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也可用物探等手段探测煤层的层位、赋存形态和底(顶)板岩石致密性等情况第4条石门和立井、斜井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措施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措施汇报人:日期:•煤与瓦斯突出概述•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瓦斯突出防治措施目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建设与管理•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实施•总结与展望未来发展趋势01煤与瓦斯突出概述定义与危害定义煤与瓦斯突出是指在煤矿井下采掘过程中,在极短时间内,大量煤与瓦斯突然从煤体中喷出,形成一股强大的冲击波,造成巷道堵塞、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重事故。
危害煤与瓦斯突出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产中断、资源浪费等严重后果,甚至可能引发瓦斯爆炸、火灾等连锁事故。
突出原因及规律原因煤与瓦斯突出的原因主要包括地层构造、煤层赋存条件、采掘应力分布、瓦斯压力和含量变化等。
规律煤与瓦斯突出往往发生在地质构造复杂、煤层厚度变化大、瓦斯含量高的区域,同时与采掘方式、作业规程、通风系统等因素密切相关。
预测方法通过地质勘探、井下实测、数值模拟等方法,对煤层瓦斯含量、压力、赋存条件等进行测定和评估,预测突出危险区域和危险程度。
预测指标常用的预测指标包括煤层瓦斯压力、含量、放散初速度、坚固性系数等,同时结合地质构造、采掘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预测结果应用根据预测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如加强通风系统管理、优化采掘布置、实施瓦斯抽放等,降低煤与瓦斯突出的风险。
突出危险性预测02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明确煤炭企业应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从业人员安全。
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
矿山安全法详细规定了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技术和管理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任务。
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对煤矿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检查制度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制度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制定针对不同岗位和人员的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职责明确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专家解读word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专家解读《<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专家解读》编委会编煤炭工业出版社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九年五月十四日目录前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第二节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第三节防突管理及培训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第一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第二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第三节区域防突措施第四节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第五节区域验证第四章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一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第二节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第三节工作面防突措施第四节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第五章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附录A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基本情况调查表附录B 煤与瓦斯突出记录卡片附录C 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汇总表附录D 保护层保护范围的确定附录E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基本流程参考示意图前言《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9年4月30日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颁发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规定》是我国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规章之一,是指导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灾害防治的一部专项的权威的技术规章。
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
是煤矿设计、建设、生产和管理必须遵守的安全准则。
同时也是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制定1995-01-25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切实贯彻《矿山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靠科学、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简称突出)的各项规定,预防突出的发生,防止人身事故,促进煤炭工业的发展,特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有突出危险的全国煤矿企业、主管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煤与瓦斯突出是一种复杂的矿井瓦斯动力现象,到目前为止,对各种地质、开采条件下突出发生的规律还没有完全掌握。
因此,突出矿井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把防治突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体职工都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各项规定。
第2条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的综合措施。
在采用防治突出措施时,应优先选择区域件防治突出措施;如果不具备采取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的条件时,必须采取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为实现防治突出综合措施,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包括计划、技术、财务、器材供应、监督检查等方面有关防治突出的各种管理制度。
第3条有突出矿井的矿务局局长及突出矿井的矿长对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防治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劳动力、财力、物力。
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实施。
矿务局、矿的总工程师对防治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副局、矿长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
安全监察局长及驻矿安全监察处(站)长负责监督检查。
矿务局、矿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责。
区、队、班组长对管辖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直接责任。
14第十四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工作程序

三、区域综合防突工作程序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工作程序执行说明
➢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① 在采用保护层开采或区域预抽技术后,需要进 行区域措施的效果检验。
② 区域效果检验的主要指标是残余瓦斯压力和残 余瓦斯含量。
③ 保护范围内和预抽区域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 残余瓦斯含量降至规定值以下,该区域内视为 无突出危险区域。
一、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理念和总体工作程序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理念
➢ 《防突规定》明确提出了:防突工作坚持“区域 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 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 面”。
➢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 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一、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理念和总体工作程序
二、一般性工作程序
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 突出矿井的通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前,具有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 统。
② 突出矿井、有突出煤层的采区、突出煤层工作面都 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在突出煤层中,严禁任何两个 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③ 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安 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 其中最能体现区域防突措施的关键要求就是钻 孔控制回采巷道外侧煤层的范围大小。
三、区域综合防突工作程序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范围要求
✓ 在倾斜、急倾斜煤层中,要求钻孔控制回采巷道外
侧的范围是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 10m,如图14-5所示;
三、区域综合防突工作程序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范围要求
三、区域综合防突工作程序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范围要求
图14-10的顺层钻孔预 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范围适 用于工作面回采巷道已经形 成的开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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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严禁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 ⑥ 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的通风方式采用压入式。
二、一般性工作程序
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突出煤层的采掘作业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要求:
1. ① 严禁采用水力采煤法、倒台阶采煤法及其他非正规采煤 法。
2. ② 急倾斜煤层适合采用伪倾斜正台阶、掩护支架采煤法。 3. ③ 急倾斜煤层掘进上山时,采用双上山或伪倾斜上山等掘
➢ 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 面”。
➢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 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一、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理念和总体工作程序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理念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①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②区域防突措施; ③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④区域验证。
一、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理念和总体工作程序
① 突出煤层的任何区域的任何工作面进行揭煤和 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② 在突出煤层的煤巷中安装、更换、维修或回收 支架时,必须采取预防煤体垮落而引起突出的 措施。
③ 清理突出的煤炭时,应当制定防煤尘、防片帮、 防冒顶、防瓦斯超限、防火源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一般性工作程序
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 突出矿井生产过程中的运输和电焊管理应 符合下列要求:
① 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使用架 线式电机车;
② 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井下进行电焊、 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煤层 的掘进、回采、钻孔、支护以及其他所 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
二、一般性工作程序
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 突出矿井开采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采 掘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 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
② 突出矿井必须建立满足防突工作要求的地面永 久瓦斯抽采系统。
③ 突出矿井应当做好防突工程的计划和实施,将 防突的预抽煤层瓦斯、保护层开采等工程与矿 井采掘部署、工程接替等统一安排 。
④ 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移交生产前,必须经 当地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管理权限组 织防突专项验收
二、一般性工作程序
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 突出矿井的巷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运输和轨道大巷、主要风巷、采区上山和
下山(盘区大巷)等主要巷道布置在岩层 或非突出煤层中。 ② 减少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次数。 ③ 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地点应当合理避开地 质构造破坏带。 ④ 突出煤层的巷道优先布置在被保护区域或 其他卸压区域。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理念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①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②工作面防突措施; ③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④安全防护措施。
一、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理念和总体工作程序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总体工作程序
➢ 矿井在建设和生产期间必须按《防突规定》 要求进行煤层和矿井的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 ;
➢ 在采掘作业过程中还必须对煤层的突出危险 性进行区域措施效果验证。
二、一般性工作程序
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突出矿井地质测量工作应遵守下列要求:
① 地质测量部门与防突机构、通风部门共同编制矿井 瓦斯地质图。
② 地质测量部门在采掘工作面距离未保护区边缘50m 前,编制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
③ 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时,地质测量部门提前 进行地质预测。
④ 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 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m时(在地质构造破 坏带小于20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 距离不小于5m。
① 突出矿井开采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的开采 煤层,在延深达到或超过50m或开拓新采区时, 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 危险性相关的参数。
进 4. 方式,并加强支护。 5. ④ 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
必 6. 须超过贯通位置。 7. ⑤ 采煤工作面尽可能采用刨煤机或浅截深采煤机采煤。 8. ⑥ 煤、半煤岩炮掘和炮采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
二、一般性工作程序
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此外,突出矿井在生产过程中还应满足以下 要求:
二、一般性工作程序
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
✓基础资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煤层赋存条件及其稳定性; ②煤的结构类型及工业分析; ③煤的坚固性系数、煤层围岩性质及厚度; ④煤层瓦斯含量、瓦斯成分和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等指标; ⑤标有瓦斯含量等值线的瓦斯地质图; ⑥地质构造类型及其特征、火成岩侵入形态及其分布、水文 地质情况; ⑦勘探过程中钻孔穿过煤层时的瓦斯涌出动力现象; ⑧邻近煤矿的瓦斯情况。
一、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理念和总体工作程序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总体工作程序
二、一般性工作程序
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
➢新建矿井突出危险性评估
✓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 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 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 性评估。
✓地质勘探单位应当查明矿床瓦斯地质 情况,并在井田地质报告中提供煤层 突出危险性的基础资料。
二、一般性工作程序
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
➢突出危险性鉴定
矿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突出 煤层鉴定;鉴定未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 理: ①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 ②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
③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
二、一般性工作程序
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突出矿井建设的基本要求:
二、一般性工作程序
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 突出矿井的通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前,具有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 统。
② 突出矿井、有突出煤层的采区、突出煤层工作面都 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在突出煤层中,严禁任何两个 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③ 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安 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第十四章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工作程序
一、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理念和总体工 作程序
二、一般性工作程序 三、区域综合防突工作程序 四、局部综合防突工作程序
一、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理念和总体工作程序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理念
➢ 《防突规定》明确提出了:防突工作坚持“区域 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