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国际贸易货款的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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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国际贸易货款的收付
际贸易结算中,人们通常将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据等称为商业单据或货运单据,而将以支付一事实上金额为目的、可以自由流通转让的证券称为票据或金融单据。
是指出票人自己承诺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一定金额,并且可以流通转让的一种有价证券,如汇票、本票和支票。
第一节支付工具
一、汇票
(一)概念及当事人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的三个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出票人是指签发命令或委托付款的人,一般指出口商或信用证中的受益人。
付款人又称受票人,是指接受出票人命令或委托支付汇款金额的人,一般为进口商或信用证中的开证申请人、开证银行、付款行或承兑行。
收款人又称受款人,是批凭汇票享有受领票据金额的人,一般为出口商或信用证中有受益人或议付银行。
(二)汇票的种类
1、按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人和付款人均为银行的汇票。
商业汇票是指由企业、商号、或个人签发的,付款人可以是企业、商号、个人或银行的汇票。
2、按汇票是否有随附单据,汇票可分为跟单汇票和光票汇票
跟单汇票,又称押汇汇票或信用汇票,是指附有货运单据的汇票。在信用证业务下,跟单汇票可卖给银行,并以单据为抵押取得资金的融通。托收项下的跟单汇票由于没有银行信用作担保,风险较大,银行不提供融资。
3按承兑人的不同,汇票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远期汇票)
4、按付款的时间不同,汇票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远期汇票的付款日期一般有以下四种规定方法:①定见票后若干天付款;②定出票后若干天付款;③定在提单签发后若干天付款;④规定在某一特定时期付款。
(三)汇票的记载事项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票据上必须记载的事项,否则票据无效。
出票日期、收款人或其指定人的姓名、出票人签名、票据文句,确定的金额、支付文句
2.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行为人为票据行为时,应该在票据上记载,如果未记载,票据并不因此无效的记载事项。
付款地、付款人姓名、付款日期、出票地
3.其他可以记载事项,若不记载,票据仍然有效;如果记载,记载事项也发生票据上的确效力。
免除担保承兑责任的记载、免除做成拒绝证书、禁止背书的记载
(四)主要票据行为
1.出票
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填写付款人、付款金额、付款日期和地点及受款人等项目,经签字交给受票人的行为。出票由两个行为构成,一是出票人写成汇票并签字;二是出票人要将汇票交付给持票人
2.提示
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是持票人要求取得票据权利的必要程序。提示又分为:付款提示和承兑提示
承兑提示:指远期汇票的持票人向付款人或承兑人出示汇票,要求付款人承诺到期付款的行为。
付款提示:指汇票的持票人向付款人或承兑人出示汇票,要求付款的行为。
远期汇票,应先履行承兑提示,再到汇票到期日履行付款提示;而即期汇票只有付款提示。
3.承兑
付款人在持票人向其提示远期汇票时,在汇票上签名,承诺于汇票到期时付款的行为。
4.付款
对即期汇票,在持票人提示汇票时,付款人即应付款;
对远期汇票,付款人经过承兑后,在汇票到期日付款。付款后,汇票上的债务即告终止。
5.背书
就是转让汇票权利的一种法定手续,指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然后把汇票交给被背书人(受让人),受让人成为持票人,是票据的债权人。
前手对后手负有承担汇票得到承兑或付款的责任
6.拒付与追索
拒付: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均称为拒付。另外,付款人逃匿、死亡或宣告破产,以致持票人无法实现提示,也称为拒付。
追索:汇票遭到拒付后,持票人向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要求偿付汇票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的行为。,在追索前必须按规定作成拒绝证书和发出拒付通知。
若注明了“不受追索”字样——可以避免被追索,但汇票很难流通。
二、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两人,出票人和收款人
本票必须记载事项有:表明“本票”字样;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的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名。本票上未记载规定事项之一,本票无效。
(一)本票和种类
1、按出票人的不同,本票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
商业本票:工商企业或个人签发的本票,也称为一般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都是即期的。
我国不承认银行以外的企事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签发的本票
2、按本票的付款期限不同,本票可分为即期本票和远期本票
我国《票据法》只调整“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的即期本票,而不调整远期本票。
3、按本票上是否记载收款人的名称,本票可分为记名本票和无记名本票
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必须记载收款人的名称,否则,本票无效。
三、支票
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即支票是银行的存款户对银行签发的,授权银行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执票来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三个当事人,出票人,银行和受款人
支票的必要项目
写明其为“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命令;付款银行名称;出票人签字;出票日期和地点;付款地点;写明“即期”字样;一定金额;收款人或其指定人。
支票未记载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一)支票种类
1、记名支票支票的收款人一栏写明收款人姓名,如“限付某某”或“指定人”,取款时须由收款人签章,方可支取。
2、不记名支票,又称空白支票
3、划线支票,划线支票非由银行不得领取票款,故只能委托银行代收票款入帐。
4、银行支票,是由银行签发,并由银行付款的支票。
5、旅行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