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
林子瑛同志事迹材料
林子瑛同志事迹材料江门市城乡规划局新会分局林子瑛林子瑛,女,39岁,广东新会人,民革党员,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现任江门市城乡规划局新会分局城区规划管理股股长,兼任广东省第十届政协委员、新会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常委、民革新会区委员会副主委等社会职务。
该同志从事城市规划管理工作17年,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服务效能和水平,在平凡的岗位上为新会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做了大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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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工作作风建设,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林子瑛同志一直工作在服务第一线,为做好服务,采取多方面措施提高综合服务素质。
一是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效能。
工作中坚持“原则以内的就是服务,原则以外的就要管理”,坚持积极办事与严谨办事并举的工作态度,同时采取岗位责任制、办公室值班制、办事时限承诺制等制度加强服务。
对南车、轻轨站场等政府重点工程项目,采取绿色通道制度及专人跟踪服务制度,加班加点提前完成。
日常经常接到各类群众的规划查询和来访,无论手头工作多忙,都做到热情接待、积极处理、耐心解释。
兼任审图组组长期间,利用业余时间编写2万多字的《综合技术审图指引》,提高审图工作效率和工作的规范性。
二是不断加强政治思想和业务学习,提高服务能力。
该同志一方面积极参加各种政治理论和廉政思想学习,提高廉政意识和政治思想素质,另一方面积极参加《城市交通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上级部门或规划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讲座和会议研讨等各种形式的业务学习,利用业余时间在华南理工大学进修城市规划研究生课程,不断提高自身综合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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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围绕重点,做好规划服务工作。
自2007年负责城区规划管理股工作以来,林子瑛同志强化规划编制策划工作,按照建设生态文化城市的目标,先后参与组织编制了一批特色鲜明、质量较高、符合新会实际的概念规划和专项规划,优质高效完成重点项目和考核目标任务36项,如:《轨道交通车辆修造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区排洪防涝专项规划》、《职教城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银海大道城市设计》、《育才路片区道路交通改造设计》和《人民运动场片区综合改造规划》等系列规划,为新会区城市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提供了直观的依据,在城市建设和土地资源使用上争取到更多空间和效益。
陈伟灵与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行政管理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陈伟灵与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行政管理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2.10【案件字号】(2019)粤07行终40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健陈汉锡周奇【审理法官】陈健陈汉锡周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伟灵;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陈伟灵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个人】陈伟灵【当事人-公司】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陈伟灵【被告】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本案属劳动和社会保障其他行政行为纠纷。
【权责关键词】其他行政行为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证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属劳动和社会保障其他行政行为纠纷。
关于新会区人社局的执法主体问题,一审已正确阐述,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新会区人社局作出的新人社待核[2019]1号《基本养老缴费年限倾斜调整待遇核定通知书》是否合法。
现有的证据显示,新会区人社局针对陈伟灵的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倾斜调整待遇核定问题先后作出了三次的回复,陈伟灵均对此不服。
本案双方之间最大的争议问题在于陈伟灵主张的工作年限是否应作为核定其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倾斜调整待遇所考虑的因素以及陈伟灵主张的42年3个月工作年限应否视同缴费年限。
关于陈伟灵主张的工作年限是否应作为核定其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倾斜调整待遇所考虑的因素问题。
原劳动部1992年公布的劳办险字[1992]15号《关于使用的通知》规定:“职工在实行个人缴费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基本养老金。
"《广东省社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指单位和被保险人都按规定标准缴费的年限。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江府办[2010]43号【发布部门】江门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4.27【实施日期】2010.04.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江府办[2010]4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发[2009]16号)、市编委《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编[2009]7号)精神,设立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
将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的职责划给市监察局。
(二)划入的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市开展反走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走私大案要案。
(三)增加的职责。
推进、指导、协调、督查全市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加强的职责。
1.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和调查研究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2.加强与新闻单位协作,宣传市人民政府重大措施和重要政务。
二、主要职责(一)检查、督促和跟踪市人民政府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文电处理工作,草拟、审核、印发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市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三)起草《政府工作报告》。
(四)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相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门市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门市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22•【字号】江府构[2013]7号•【施行日期】2013.02.2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门市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江府构〔2013〕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城市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面提升我市城市化发展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江门市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庞国梅(市委副书记、市长)常务副组长:钟军(副市长)副组长:马富强(市政府副秘书长)马克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成员:李纯(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潘创明(市发展改革局局长)彭章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赖燕芬(市教育局局长)庞正华(市科技局局长)李沃华(市公安局副局长)陈霞(市民政局局长)梁炎浓(市财政局副局长)顾达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利为民(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谢锦波(市环保局局长)肖继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梁君明(市水务局局长)张景卓(市农业局局长)廖振明(市文广新局局长)宋华(市卫生局局长)梁富鸣(市外侨局局长)侯京新(市体育局局长)张其中(市统计局局长)夏均超(市林业局局长)李群(市法制局局长)林健生(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岑炳强(市城管局局长)冯裕聪(市旅游局副局长)陈健伟(市园林局局长)曾锦俊(市金融局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马克烈同志兼任。
有关工作完成后,该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2月22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8〕22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8〕2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江门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9日江门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方案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省政府令第184号)和《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省政府令第230号)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2017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开展考评,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参照省的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具体方案如下:一、考评对象考评对象为各市(区)政府、市政府部门及机构。
第一类为各市、区政府(共7 个):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政府。
第二类为以外部行政管理为主要职责的市直单位(共29个):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计生局、工商局、质监局、体育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海洋渔业局、城乡规划局、网信统筹局、旅游局。
第三类为以行政协调和内部监管等为主要职责的市直单位(共10个):市审计局、外侨局、国资委、统计局、人防办、金融局、粮食局、档案局、公路局、社保局。
2001年新会区领导班子
2001年新会区领导班子(原创实用版)目录1.2001 年新会区领导班子的背景2.领导班子的成员和职责3.领导班子的主要工作和成就4.领导班子的改革和创新5.结语正文2001 年新会区领导班子2001 年,新会区迎来了新一届的领导班子。
在这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时代,新会区领导班子肩负着推动地区经济发展、提高民生水平、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
本文将详细介绍 2001 年新会区领导班子的成员、职责、主要工作和成就,以及他们在改革和创新方面的贡献。
一、领导班子的成员和职责2001 年新会区领导班子由区委书记、区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政协主席等组成。
他们分别负责全区党的工作、行政工作、立法工作和政治协商工作。
在这个班子中,各位成员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共同为新会区的发展努力。
二、领导班子的主要工作和成就1.加强经济建设。
领导班子把发展经济作为首要任务,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积极引进外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产业附加值。
在这一年里,新会区实现了地区生产总值的稳步增长,财政收入也有所提高。
2.提高民生水平。
领导班子重视民生问题,加大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投入,努力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
2001 年,新会区教育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医疗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3.维护社会稳定。
领导班子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重要任务,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2001 年,新会区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增强。
三、领导班子的改革和创新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新会区领导班子积极进行改革和创新,以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他们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效能;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结语2001 年新会区领导班子在党的领导下,积极担当作为,全力推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他们通过加强经济建设、提高民生水平、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工作,为新会区的繁荣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2013年度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代表活动反映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2013年度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代表活动反映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3.12.24
•【字号】江府办函〔2013〕330号
•【施行日期】2013.1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
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2013年度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代表活动反映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江府办函〔2013〕33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的函》(江常办函〔2013〕85号)要求,我办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分解,形成了《2013年度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代表活动反映意见和建议办理任务分解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办理(责任单位为多个部门的,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会办单位请于2014年2月14日前将办理意见送牵头单位,牵头单位于2014年3月31日前将办理情况报我办(请附电子文档)。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4日2013年度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代表活动反映意见和建
注:责任单位中排第一为牵头单位。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度向市府办公室报送信息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度向市府办公室报送信息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3.12•【字号】•【施行日期】2011.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度向市府办公室报送信息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江府办函〔2011〕4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各有关单位:2010年度,我市各级、各部门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主动收集并向市府办公室报送信息,共报送信息3881条,被采用353条,其中专送领导参阅信息110条,编发《江府信息》33期、136条,上报省府办公厅信息93条。
为各级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发挥了较好作用。
为表彰先进,推动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深入开展,现根据2010年度信息采用情况,决定对蓬江区委区府办公室等先进单位和温文辉等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好的成绩;各有关单位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习,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和改善信息上报工作,不断提高政务信息质量和服务水平。
附件:2010年度向市府办公室报送信息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二日附件2010年度向市府办公室报送信息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10个)蓬江区委区府办公室鹤山市府办公室江海区委区府办公室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质监局二、先进个人(10名)蓬江区委区府办公室温文辉鹤山市府办公室梁均明江海区委区府办公室叶昕昕市农业局区合莲市监察局胡苹市工商局姜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陈若兰市财政局黄垒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罗雪艳市质监局刘启。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会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府办〔2014〕9号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会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新会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府办〔2014〕9号各镇人民政府,会城街道办,经济开发区、圭峰区、银湖湾管委会,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基业资产经营公司:《新会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业经区人民政府十四届26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民政局反映。
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25日新会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健全和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制度,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和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有关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三条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遵循下列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相结合原则;(三)供养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
第四条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我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负责农村五保供养的实施和审核审批工作,各村民委员会负责协助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区民政局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提出并组织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发展规划;(二)指导、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三)根据上年度经济发展水平,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四)组织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统计汇总、档案管理和农村五保政策宣传、咨询;(五)公布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新会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府办〔2015〕2号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新会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印发新会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经济开发区、圭峰区、银湖湾管委会,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基业资产经营公司:《新会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十四届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水务局反映。
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15日新会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江门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江府办〔2012〕87号)和《中共新会区委新会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新委〔201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区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突出抓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市、区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发〔2011〕1号文、粤发〔2011〕9号文、江发〔2011〕19号文、新委〔2011〕15号文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主线,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等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体系和监控体系。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7〕52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7〕5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江门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1日江门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3号),进一步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增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促进城市可持续性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海绵城市建设,应注重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一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有的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留有足够涵养水源、应对较大强度降雨的林地、草地、湖泊、湿地,维持城市开发前的自然水文特征;二是运用生态的手段,修复和恢复传统粗放式城市建设模式下,已经受到破坏的水体和其他自然环境。
海绵城市建设,应将低影响开发理念贯穿城市建设开发各环节:尽可能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合理控制开发强度,保留足够的生态用地,控制城市不透水面积比例,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2008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江府办[2008]34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2008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2008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江府办[2008]34号)市府直属各单位:《江门市2008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业经市政府十三届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五月六日江门市2008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一、新制定项目(5项)序号项目名称起草单位责任人备注1江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市劳动保障局杨社豪2008年3月2江门市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市建设局许穗生2008年4月3江门市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市人事局顾达华2008年5月4江门市建筑节能管理暂行办法市建设局许穗生2008年6月5江门市市区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细则市房产局2008年7月二、修订项目(4项)序号项目名称起草单位责任人报审时间备注1江门市市区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规定市交通局胡晓剑2008年5月2江门市残疾人优惠待遇办法市残联陈群英2008年8月3江门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市市政局马克烈2008年9月4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市市政局马克烈2008年10月——结束——。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会区区级及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通告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会区区级及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9.02.14
•【字号】新府〔2019〕9号
•【施行日期】2019.0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关于划定新会区区级及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通告
进一步做好新会区河道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及《新会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新委办〔2017〕17号)、《江门市新会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划定新会区区级及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通告如下:
一、新会区区级及以上河道共25条,分别为:西江(新会段)、潭江(新会
段)、天沙河(新会段)、址山河(新会段)、江门水道(新会段)、沙冲河(新会段)、田金河(新会段)、礼乐河(新会段)、龙湾河、虎坑水道、新前水道、新妇河、横纹海、梅林冲、英洲海水道、天马村河、西盛村五队河、塘尾冲、芨芯洲河、三八河、小岭冲、天湖水、小冈沙渡头河、二朗水闸河、第七冲。
三、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原土地性质、权属不变,但必须按照《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限制使用。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及行洪和堤防安全的建设活动。
新会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4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2012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江府办[2012]40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2012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5.21施行日期2012.05.21文号江府办[2012]40号主题类别法制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2012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江府办[2012]40号)市有关单位:《江门市2012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业经市政府十四届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江门市2012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一、新制定项目(共5项)序号项目名称起草单位责任人报审时间备注1《江门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市卫生局宋华2012年5月25日前2《江门市区山体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市城乡规划局林健生2012年5月31日前3《江门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马克烈2012年7月31日前4《江门市市属委托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国资委唐宇霖2012年8月31日前5《江门市主城区水域及滨水景观控制管理规定》市城乡规划局林健生2012年10月31日前二、修订项目(共5项)序号项目名称起草单位责任人报审时间备注1《江门市市区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市粮食局聂炳健2012年5月31日前2《江门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市发展改革局潘创明2012年6月30日前3《关于市区户籍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市公安局蓝华2012年10月15日前4《江门市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市城管局岑炳强2012年11月15日前5《江门市本级政府债务管理办法》市财政局马跃敏2012年11月30日前——结束——。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2017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2017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江府办函[2017]3号【发布部门】江门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1.04【实施日期】2017.01.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2017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7〕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以下称市“两会”)将于2017年1月初召开。
为切实做好2017年市“两会”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办理建议提案的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结合“江门市建议提案在线”系统做好准备工作为进一步提升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水平,市政府通过“江门市建议提案在线”办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全过程进行记录,该记录直接与办理建议提案绩效量化考评挂钩。
各承办单位务必按规范程序完成签收、办理、答复等工作,并按系统要求完成办理计划、沟通情况、办理总结等填报,以免影响年终考评得分。
请各单位在2017年1月12日前,登录“江门市建议案在线”网站(http:///,点击“办理登陆”进入登录界面,原帐号密码不变),更新本单位经办联络人信息(关联系统的短信提醒功能,务必填写手机号码),尽快熟悉系统各版块功能的使用。
二、按时完成签收和反馈2017年市“两会”建议提案将依托“江门市建议案在线”系统实行网上办理。
请各单位及时对本单位承办的建议、提案件进行清点、核对(具体交办时间由市人大、市政协确定,请留意短信提醒)。
接收后如有不同意见或需增减会办单位的,须依据《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的通知》(江府〔2009〕39号)规定,按系统提醒及时反馈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相关工作机构在收到系统反馈后会重。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新会区政府系统召开全区性会议审批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新会区政府系统召开全区性会议审批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12.13•【字号】新府办〔2014〕53号•【施行日期】2014.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印发新会区政府系统召开全区性会议审批办法的通知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经济开发区、圭峰区、银湖湾管委会,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基业资产经营公司:《新会区政府系统召开全区性会议审批办法》已经区政府十四届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23日新会区政府系统召开全区性会议审批办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政府系统召开全省性会议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3〕56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系统召开全市性会议审批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14〕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会议分类本办法所称全区性会议是指以区政府名义或以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下称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
(一)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1.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会议、文件确定需区政府召开的会议;2.研究贯彻重大政策、重要改革发展措施和重点工作安排的会议;3.区委常委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由区政府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
(二)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各部门总结、布置年度总体工作,贯彻上级主管部门会议、文件精神的会议。
二、参会范围(一)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原则上由参与区政府工作分工的区领导出席并讲话,联系区政府工作的区委区府办公室领导主持会议;特别重要的请区长出席并讲话,分管区领导主持会议。
区长一律不出席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分管区领导原则上不出席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
(二)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要求各镇(街、区)政府负责同志以及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会。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28•【字号】江府办函〔2024〕30号•【施行日期】2024.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江府办函〔2024〕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做好市政府2024年度规章制定工作通知如下:一、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6+3”工作安排,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切实做到把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全面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突出立法重点,谋划推进相关立法项目。
严格执行立法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制定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政府规章,以及政府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立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不断健全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坚持围绕中心大局,紧扣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以人民为中心,突出问题导向,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进一步拓展立法调研的深度和广度,充分听取意见,深入研究分析,广泛凝聚共识,努力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参与立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的智力支持和咨询参谋作用,规范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机制,为政府立法工作赋能增效。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会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目录的通知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会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7.09.21
•【字号】新府办〔2017〕35号
•【施行日期】2017.09.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印发新会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
听证目录的通知
新府办〔2017〕35号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圭峰区管委会(会城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上级驻新会有关单位:
《新会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新会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江门市新会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新府〔2014〕10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法制局反映。
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江府办函[2014]55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江府办函〔2014〕55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江门市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17日江门市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2014年,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实施《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执法、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水平,为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依法行政文件、省法治建设规划要求,进一步增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使命感,坚定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的信心,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二)坚持学法用法制度。
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定期学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加强基层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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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目录第一部分江门市新会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概况一、部门主要职责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江门市新会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 年部门决算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第三部分江门市新会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 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江门市新会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概况(一)部门主要职责江门市新会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大办)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常委会党组和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事项及常委会领导交办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2、协助常委会组织机关日常工作。
3、协调各委室、党支部、工会、团支部的工作。
4、负责常委会机关的文秘、收发、档案、保密、保卫、接待、财务、后勤以及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工资、年度考核等工作。
5、负责区人代会、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及其他有关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6、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老干部之家的管理工作。
7、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负责日常的信访工作。
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协助常委会管理常委会其他机构的日常行政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区人大办没有下属单位,我部门没有下属单位,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单独编制本部门决算。
第二部分区人大办2017 年部门决算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5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情况。
6收入决算表78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910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部门:区人大办单位: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部门:区人大办单位: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部门:区人大办单位:万元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部门:区人大办单位:万元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部门:区人大办单位: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部门:区人大办单位:万元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情况。
第三部分区人大办2017 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 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区人大办年度总收入 1638.63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33.61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1.财政拨款收入 1612.98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5.59万元,下降3.33%。
主要变动情况是积极压减支出。
2.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3.事业收入 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4.经营收入 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5.其他收入 20.63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23万元,增长18.56%。
主要变动原因是市人大专项工作任务增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区人大办2017 年度总支出 1638.63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629.63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1.基本支出 1269.15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0.24万元,增长7.65%,主要变动情况是政策性调资。
2.项目支出 360.48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46.42万元,下降28.89%,主要变动原因是积极压减项目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4.经营支出 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二、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一)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区人大办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1618 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612.98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5.59 万元,下降3.33%;主要变动情况:积极压减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
(二)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区人大办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1618 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609.01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9.4 万元,下降3.5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
三、 2017 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区人大办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9.18 万元,完成预算 23.5 万元的 81.6% 。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13.24 万元,完成预算 17.5 万元的 75.66%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5.94 万元,完成预算 6 万元的 99% 。
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05 万元,增长18.91% 。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万元,下降7.67%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15万元,增长69.87% 。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情况上一年度统计不合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7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3.24万元,占69.03% ;公务接待费支出 5.94万元,占30.97% 。
具体情况如下: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0 个单位出国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
开支内容包括:因公出国(境)开支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3.24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 万元, 2017 年公务用车购置数 0 辆。
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13.24 万元, 2017年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5 辆,主要用于文件交换、应急工作、开展人大代表有关工作。
3.公务接待费支出 5.94 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机关莅临调研视察工作,友好单位到我区交流、学习等的接待支出。
2017年,区人大常委会发会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 个,来访外宾 0 人次;发生国内接待 65 次,接待人数共998 人,主要包括外地省、市人大机关干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7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877.73 万元,比上年减少21.27 万元,降低19.5%。
主要增减变动情况是:积极压减专项支出,规范公车管理。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68.7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4.8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50.7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3.15 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 2017 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5 辆,其中,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用车(综合保障业务用车)5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根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7年度我部门组织对0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无第四部分名词解释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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