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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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第一部分课程说明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法学概论是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业专科段的选修课程之一。

法学概论是一门范围广泛、体系完整、内容丰富、概括性高的法律学科。

它集宪法、法理、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商法、诉讼法、跨国法律等于一身,其内容注意结合市场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通俗易懂,其目的是为了增强非法学专业人士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在现代法治社会,也有利于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学习法学概论,要在掌握各有关法律规则的制度理性(即有关“为什么”的问题)和操作技术(即有关“如何做”的问题)的基础上,全面、准确地了解各有关规则的涵义和它们的相互联系,以便融会贯通,付诸应用。

三、教学方法1.掌握各主要部门法律制度的内在体系和基本概念,从整体上了解各部门法的特点及其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2.以规则为中心,准确地把握原理,研究实际应用中的问题,在理解和运用上多下功夫。

3.紧密联系实际,通过调查研究、阅读资料和实习等多种方式,尽可能多地接触相关的实例,增加实感。

4.开展案例教学,结合我国审判中的实例,组织学生进行讨论,以提高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部分媒体使用和教学过程的建议一、学时本课程5学分,学时90,一学期开设。

二、多媒体的教材1. 文字教材本课程文字教材即主教材,这是教学的基本依据,其内容是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基本内容。

本课程主教材为法律出版社出版的由吴祖谋、李双元主编的《法学概论》(第十一版)。

本教材体系完整,内容充实,概念准确,文字简炼,举例和引证适当,适合行政管理专业的成人在职学习的需求。

2.视频资源本课程为学员提供了双向视频资源,共20讲,但由于教材采购原因,本学期新换教材,因此学员在看视频资源时可以有选择性地参考学习,切不可盲目地吸收。

三、教学环节1. 自学自学是远程教育课程的主要学习手段。

法学概论大纲

法学概论大纲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为保证顺利地实施法学概论教学计划,科学地组织教材编写、教学指导及教学质量评估,依据中央电大《关于制定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特制定本教学大纲。

一、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法学概论》是一门概要论述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课程。

在中央电大总教学计划中,《法学概论》属于文科类非法律专业公共基础课。

《法学概论》的教学目的是:普及法学知识,加强法制教育;为学习本专业的有关课程或其他法律课程奠定必要法学的知识的基础。

为此,要求学员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概要地掌握法学的一般原理,了解我国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的主要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一般法律问题。

二、课程的基本内容和教学要求第一编法学基础理论第一章法的基本概念[学习要点和教学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法的基本概念、本质和特征;理解法的作用及分类;了解法的起源和发展;对奴隶制法、封建制法有初步的认识;通过对比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理解法的基本规律。

[教学内容]第一节法的基本概念一、法与法律二、法的本质三、法的特征四、法的作用五、法的分类第二节法的起源和发展一、法的起源二、法的发展三、法系四、社会主义法第二章法的运行[学习要点和教学要求]掌握立法、执法、司法的基本概念、原则;结合国家立法机关的立法特点了解我国立法的原则、权限和程序;了解违法所要求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遭致的法律制裁;理解法律解释的本质。

[教学内容]第一节立法一、立法的概念二、立法的基本形式三、当代中国的立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四、当代中国的立法程序第二节法的实施一、法的实施二、执法三、司法四、守法与违法第二节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一、法律责任二、法律制裁第三节法律解释一、根据解释的主体和法律效力不同,可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二、根据法律解释的尺度不同,可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三、根据法律解释的方法不同,可分为语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和历史解释第三章法的渊源与法律部门[学习要点和教学要求]了解法律渊源、法律部门的概念;掌握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和法律部门;比较法律汇编与编纂[教学内容]第一节法的渊源一、法的渊源的概念二、法的渊源的分类三、当代中国法的渊源第二节法律部门一、法律部门二、我国的法律部门第三节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第四章法律关系[学习要点和教学要求]学习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掌握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理解法律关系的产生、消灭、变更的原因。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课程名称】法学概论【课程号】【课程英文名称】Outline to Jurisprudence【总学时数/实践学时】【总学分数/实践学分】【课程类别】【课程类型】□必修□选修【面向专业】【依据培养方案版本】【课程责任教师】【联系方式】【前置课程及说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治》,本课程针对非法学专业课程开设,公共基础课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治》可作为前置课程。

【后续课程及说明】法学专业各部门法课程,本课程会是对各部门法课程的概括学习,对非法学专业来说,要想进一步研习法律,需在本课程基础上,选择不同的部门法学习。

一、课程简介《法学概论》是一门范围广泛、体系完整、内容丰富、概括性高的法律学科。

它集宪法、法理、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商法、诉讼法、跨国法律等于一身,其内容注意结合依法治国的需要,通俗易懂,其目的是为了增强非法学专业人士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在现代法治社会,也有利于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课程目标本课程的总体目标是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观点概要讲述法学基础理论和我国当今主要部门法律的基本内容。

从而使学生能够初步形成对法学知识体系的完整建构,掌握法学的一般规律和当前主要部门法律的基本知识,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并且能够运用法律基本知识观察、分析和解释社会现实中的法律问题和法律现象。

具体目标如下:(一)知识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系统学习,不仅使学生对本课程的基础性内容充分掌握,包括部门法律的基本原理、概念、范畴等基本知识点的识记和理解,而且使学生对部门法律理论的研究方法有较系统的理解和掌握,能够结合本专业特点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部门法律现象把握法律发展实际的基本规律。

(二)能力目标。

本课程主要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法理论知识以及部门法律、法规、政策去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的需要,并具有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精神。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二、课程简介(不超过300字)《法学概论》是行政管理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和必修课。

本课程主要内容包括:法学基本理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商法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通过对法律基础知识的传授,使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体系,对遇到的问题能够查阅有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学习其他专业课奠定良好的法学基础。

三、知识点(一)基本知识点法的概念、特征、分类、法律体系;宪法的概念与基本特征、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国家机构;刑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犯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刑罚的概念及体系;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刑事诉讼的程序;民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民事诉讼的程序;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的基本内容;行政法的概念、特点和渊源、行政诉讼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行政诉讼法的程序。

(二)重要知识点法的特征、法律体系;宪法的概念与基本特征、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国家机构的划分;刑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犯罪的认定、刑罚的体系;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的程序;民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民事主体、诉讼时效、结婚与离婚的条件、继承案件的处理程序、合同案件的处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的程序;公司的设立条件及程序。

四、基本要求(一)知识要求(熟练掌握、掌握、理解、了解)熟练掌握:法的概念、特征、法律体系;宪法的概念与基本特征、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国家机构的划分及基本职权;刑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犯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刑罚的概念及体系;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刑事诉讼的程序;民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民事主体、诉讼时效、结婚与离婚的条件、继承案件的处理程序、合同案件的处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的程序;公司的设立条件及程序。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一、课程说明《法学概论》是三年制政史专科必修的基础课,是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是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适应中等学校教育的需要而开设的一门课程。

二、教学基本要求通过《法学概论》的教学,使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掌握我国法律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学会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

三、学时安排四、大纲内容导言【1学时】【教学目的和要求】要求学生了解法学的基本内容,明确学习法学的重要意义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

【教学内容】一、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对象;主要内容二、法学的历史发展以法的产生和发展为前提,中外法学思想发展简史;马克思主义法学与意义。

三、学习法学的意义和方法【思考题】1、什么是法学?2、为什么要学习法学?第一篇第一章法律【4学时】【教学目的和要求】使学生正确认识法律的本质和特征;了解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作用;掌握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重点和难点】法的本质;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社会主义法和共产党政策。

【教学内容】第一节法律的起源和本质一、法律的起源原始社会没有法;法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二、法律的概念和本质法的本质;法的基本特征;法的职能。

三、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及特征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与特征;社会主义法和共产党政策。

四、社会主义法的作用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保护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在对外交往上的作用。

第二节法律的基本范畴一、法律规范法律规范的概念和构成;法律规范的分类;法律规范的形式。

二、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部门的划分;我国的主要法律部门。

三、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事实。

【思考题】1、什么是法律,它的本质和基本特征是什么?2、为什么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3、如何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律与共产党政策的关系?4、划分社会主义法律部门的根据是什么?第二章法制【5学时】【教学目的和要求】使学生着重了解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懂得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了解法律制定和实施的基本原则。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一、课程简介本课程旨在介绍法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帮助学生建立法学思维和基础知识,为深入学习相关法律课程奠定基础。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将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应用,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能力。

二、教学目标1. 理解法学的基本概念,包括法律、法规、法律制度等;2. 掌握法学的基本原理,如法治、正义、平等、公正等;3. 理解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畴,包括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4. 掌握法学的基本方法,如法律文献研究、案例分析等;5. 培养法学思维和法律意识,提高法律应用能力。

三、教学内容1. 法学的历史渊源1.1 古代法律制度概述1.2 近代法学的发展与演变1.3 当代法学的特点与趋势2. 法学的基本概念2.1 法律与法规的区别与联系2.2 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2.3 法律制度与法律体系的概念解析3. 法学的基本原理3.1 法治原则与法治社会建设3.2 正义与法律公正的关系3.3 法律平等原则的内涵与实践4. 法学的研究对象与范畴4.1 法律制度的研究与分析4.2 法律实务的案例解读4.3 法学与社会问题的关联与研究5. 法学的基本方法5.1 法学文献的查阅与利用5.2 法学案例的分析与研究5.3 法学研究的实地调研与数据分析6. 法学思维与法律意识6.1 法学思维的培养与发展6.2 法律意识的重要性与提高途径6.3 法学背景下的问题分析与解决四、教学方法1. 理论授课:通过讲解和讨论,深入介绍法学的相关理论和概念。

2. 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实际案例,帮助学生理解法学的应用及实践。

3. 小组讨论: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4. 实地调研:组织学生到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场所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

五、教材及参考书目教材:- 《法学概论导论》李智康等著参考书目:- 《法学概论》梁小民著- 《法学研究方法学》张平等著- 《法学思维与法学研究》毛润之著六、学生考核方式1. 平时表现:包括出勤、课堂参与等,占总成绩的20%。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一、课程概述(100字左右)《法学概论》是法学专业本科生必修的一门基础课程,旨在介绍法学的基本概念、理论和方法,并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将了解法学的研究对象、基本理论、主要分支以及法学研究的方法和途径。

二、教学目标(200字左右)本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使学生了解法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掌握法学研究的方法和技巧。

具体目标包括:1.熟悉法学的基本概念及其发展历程;2.了解法学的基本理论,包括法律关系理论、法律规范理论等;3.掌握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巧;4.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5.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教学内容(800字左右)1.法学的基本概念与发展历程1.法学的定义与研究对象2.法学的发展历程与主要学派3.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2.法学的基本理论1.法律关系理论2.法律规范理论3.法律权利与义务理论3.法学研究的方法与途径1.法学研究方法的概述2.法学研究方法的选择与运用3.法律文献与案例分析4.法学与实践应用1.法学的应用领域与职业选择2.法律解释与司法实践3.法学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四、教学方法(200字左右)本课程将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包括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小组讨论、实地考察等。

教师将通过演讲、课件展示等方式向学生介绍法学的基本概念、理论和方法,通过案例分析和小组讨论引导学生运用法学知识和方法进行问题分析和解决。

教师还将组织学生进行实地考察,让学生亲身体验法学在实践中的应用。

五、考核方式(100字左右)本课程的考核方式包括平时表现、作业与讨论、小组报告以及期末考试。

其中,平时表现包括课堂参与、课后作业等,占总成绩的20%;作业与讨论占总成绩的30%;小组报告占总成绩的20%;期末考试占总成绩的30%。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对法学基本概念、理论和方法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六、教材(50字左右)1.主教材:《法学概论》王XX主编,XX出版社,XXXX年版。

毕节学院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毕节学院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54学时)(理论课程)一课程说明(一)课程概况课程中文名称:法学概论课程英文名称:课程编码:开课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适用专业/开课学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第二学期开课学分/周学时:54学时《法学概论》是一门对法学中的基本理论和现行各部门法律作概括的论述,并带有综合性质的学科,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学生的专业基础课之一,是学习其它法律课的基础。

(二)课程目标通过学习《法学概论》,使学生理解和掌握法学的基本原理,熟知和明确我国各主要部门法的基本知识和法律规范,树立正确的法律观,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和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决心和勇气,为进一步学习和掌握各项具体的法律制度和具体部门法学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三)学时分配二教学方法和手段1、课堂讲授:以课堂讲授为主,注重传授法学的基本理论,重点讲授宪法和各部门法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的法律规范;2、课堂讨论:结合课堂讲授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适当开展课堂讨论,加深学生对这些问题的理解和把握,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3、模拟法庭:通过学生主动开展模拟审判活动,提高学生理论运用水平能力,提高学习法律的兴趣。

三教学内容第一篇法理学第一章法学导论【教学目标】掌握法学的概念,明确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法学的体系和结构以及本课程的体系和结构,了解和中国法西方学的发展历史。

【重点难点】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体系。

【教学内容】第一节法学与法理学概述一、法学的研究对象及法学体系的划分二、法理学的基本含义及体系第二节法学的历史一、西方法学的历史二、中国法学的历史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历史第三节法学方法论一、法学研究的根本方法二、法学研究的具体方法【思考题】1、如何理解法的本质?2、怎样全面、正确地认识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第二章法的本体【教学目标】理解于法的一般原理,明确法的概念、本质和特征以及法与经济、政治和道德的关系,掌握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特征,社会主义法的作用、价值、渊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等一系列【重点难点】法的一般原理,法的概念、本质和特征以及法与经济、政治和道德的关系,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特征,社会主义法的作用、价值、渊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等。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适用于社会工作专业)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适用于社会工作专业)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编号:0505103英文名称:An introduction to law一、课程说明1. 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程2. 适用专业及课程性质必修:社会工作专业3. 课程目的《法学概论》是一门向文科类非法律本科专业传授基础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和运用基本法律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课程。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以使学生较系统地了解法的一般理论,以及我国现行的各项基本法律制度,从而为其进行专业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

4. 学分与学时学分为5.5.学时为1005. 建议先修课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社会学原理、形势与政策6. 推荐教材或参考书目推荐教材:《法学概论》(第4版).陈光中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7年参考书目:(1)《法学概论》.吕鹤云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2)《宪法学》.童之伟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3)《刑法学》.苏惠渔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4)《民法学》.彭万林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5)《法理学》.曾宪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6)《民事诉讼法学教程》.刘家兴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7)《刑事诉讼法学》.卞建林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8)《行政诉讼法学》.马怀德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9)《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应松年主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10)《商法教程》.顾功耘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11)《经济法学》.张守文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12)《劳动法》.王全兴主编.法律出版社.2008年7. 教学方法与手段本课程主要采用理论阐述、案例分析及课堂讨论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教学。

由于本课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要求,因此在教学中必须注重引入最新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课堂教学活动,以达到举案说法及现身说法的教学效果。

同时,还应当利用多媒体等先进教学手段,用生动形象的文字、图片和视频资料,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和法律信息,以增强实际教学效果,实现教学目的。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编号:20711007总学时数:48总学分数:3课程性质:学科基础课程适用专业:思想政治教育(师范)一、课程的任务和基本要求:“法学概论”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师范本科主干课程和基础课程。

课程主要内容为法的一般原理和国内主要部门法学和国际法学的基础知识。

本课程的任务是通过向学生介绍法学的基本理论和部门法基本知识、重要原则和法学方法,使得学生能够运用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并具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基础;为学生今后能胜任中等学校的思想政治课法学内容的教学和法学课程的教学奠定专业基础;并通过法律理论学习与实践培养学生法律思维和法治观念。

二、基本内容和要求:导论教学内容:一、法的基本概念二、法的运行三、法与国家、政策和道德四、社会主义法制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教学要求:掌握法的基木概念、法律关系、法律体系,了解法的运行,法与道德、政策的关系,法治与法制,依法治国的内容。

第二章宪法教学内容:一、宪法概述二、我国的基本制度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四、我国的国家机构教学要求:通过本章学习,认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掌握我国现行宪法对我国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一般规定;在课后了解美国宪法知识。

第三章刑法教学内容:一、刑法概述二、犯罪与犯罪构成三、犯罪的形态四、刑罚论五、罪刑各论教学要求:通过学习,认识刑法的基本原则,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条件;掌握犯罪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构成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刑罚的概念和种类;了解刑法的特征、刑法的任务,共同犯罪的概念,刑罚的具体运用及常见罪名的法律规定。

第四章刑事诉讼法教学内容:总则一、立案、侦查和提起诉讼二、审判程序三、执行程序教学要求:通过学习,掌握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刑事强制措施,管辖及一审程序;了解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证据制度和其他诉讼程序。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法学概论》是一门概要论述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课程,是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根据中宣部、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两课”课程设置的规定及其实施工作的意见》而在电大文科类非法律专业中设置的公共基础课。

开设《法学概论》的教学目的是普及法学知识,加强法制教育;为学习本专业的有关课程或其他法律课程奠定必要的法学知识基础。

为此,要求学员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概要地掌握法学的一般原理,了解我国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的主要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一般法律问题。

二、课程的基本内容和教学要求《法学概论》的基本内容包括:1、法的基础理论部分,包括法理学和宪法学。

法理学部分概要地论述法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和一般规律,例如,法的起源、本质及其历史类型,法律的制定程序,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法的实施等问题;宪法学部分概要地论述了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宪法的基本特征,我国的国家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的国家机构等。

2、实体法部分,概要地论述我国现行各主要部门法律(实体法)的基本内容,包括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商法学和经济法学等。

3、程序法部分,概要地论述我国现行各主要部门法律(程序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和仲裁法学等。

4、国际法部分,概要地论述调整国家间关系及涉外民事、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识,包括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等。

《法学概论》作为非法律专业的一门公共基础课,在教学的深度和广度上应有别于法律专业的法学课程,教学重点应放在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掌握上。

对各章的具体教学要求如下:—-法理学:正确认识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及其发展规律,了解并掌握法律的创制过程,法律关系的特征、要素,法的实施等.—-宪法学:了解宪法的一般原理和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明确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懂得如何遵守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行政法学:了解我国行政法的一些基本知识和几种重要的行政法律文件的内容,明确行政法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第一部分课程说明一、课程得性质与任务法学概论就是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业专科段得选修课程之一。

法学概论就是一门范围广泛、体系完整、内容丰富、概括性高得法律学科。

它集宪法、法理、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商法、诉讼法、跨国法律等于一身,其内容注意结合市场建设与构建与谐社会得需要,通俗易懂,其目得就是为了增强非法学专业人士得法律意识,提高她们得综合素质,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得综合能力。

在现代法治社会,也有利于普法工作得顺利开展。

二、课程教学得基本要求学习法学概论,要在掌握各有关法律规则得制度理性(即有关“为什么”得问题)与操作技术(即有关“如何做”得问题)得基础上,全面、准确地了解各有关规则得涵义与它们得相互联系,以便融会贯通,付诸应用。

三、教学方法1、掌握各主要部门法律制度得内在体系与基本概念,从整体上了解各部门法得特点及其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得地位。

2、以规则为中心,准确地把握原理,研究实际应用中得问题,在理解与运用上多下功夫。

3、紧密联系实际,通过调查研究、阅读资料与实习等多种方式,尽可能多地接触相关得实例,增加实感。

4、开展案例教学,结合我国审判中得实例,组织学生进行讨论,以提高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得能力。

第二部分媒体使用与教学过程得建议一、学时本课程5学分,学时90,一学期开设。

二、多媒体得教材1、文字教材本课程文字教材即主教材,这就是教学得基本依据,其内容就是教学大纲所规定得教学基本内容。

本课程主教材为法律出版社出版得由吴祖谋、李双元主编得《法学概论》(第十一版)。

本教材体系完整,内容充实,概念准确,文字简炼,举例与引证适当,适合行政管理专业得成人在职学习得需求。

2、视频资源本课程为学员提供了双向视频资源,共20讲,但由于教材采购原因,本学期新换教材,因此学员在瞧视频资源时可以有选择性地参考学习,切不可盲目地吸收。

三、教学环节1、自学自学就是远程教育课程得主要学习手段。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
1.课程中文名称(英文名称):Law Generality
2.课程代码:PSK319
3.课程类别:☐公共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其他4.课程性质:☐√必修课☐选修课
5.课程总学时: 32 总学分:2
6.适用专业:思想政治教育
7.先修课程:
一、课程简介
《法学概论》课程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开设的一门学科基础必修课。

它概要论述法学
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了解法学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法理学、
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和其他法律制度的具体规定,培养
运用相关的法律知识解决纠纷和处理案件的能力。

二、课程教学目标
本课程的教学目标是: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概要地掌握法学的一般原理,了
解我国宪法及其他法律的主要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
决实际生活中存在的一般法律问题。

三、课程学时分配、教学内容与教学基本要求
四、课程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及特点
课堂讨论、案例分析、情景模拟、理论讲授;多媒体教学。

五、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标准
考核方式:期末闭卷考试
成绩评定方法:平时成绩(含考勤、回答问题、作业等)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 六、教材及主要参考资料
教材:
《法学概论》,谷春德、杨晓青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三版。

主要参考资料:
张光杰:《法理学导论》,复旦大学出版社。

王全弟:《民法总论》,复旦大学出版社。

张光杰:《中国法律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

执笔人:吴清一审核人:批准人:
审定日期:。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第一部分大纲说明一、课程性质与地位《法学概论》是为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开设的一门选修课。

法学概论课程力求全面、正确地贯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紧密联系实际,较全面地介绍我国法律的现状。

二、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法学概论》课程的学习,同学应了解我国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基本概念、基本框架和我国法律制度的现状,理解、认识我国法的社会主义本质和优越性。

达到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目的。

使学生在掌握相关的内容的基础上,对于中国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有一定的了解,进而能初步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法律方面的法律问题。

三、课内学时分配法学概论课程按照天津电大计划安排在第二学期,课内学时90,学分5分。

第二部分教学资源的配置和使用一、主要的教学资源1.主教材是文字教材《法学概论》(化学工业出版社)主编周世伟。

2.天津电大通过天津电大网上的“天津电大在线”一栏对该课学习要点,教学辅导、练习题等做一些补充辅导,以带动学生搞好自主学习。

二、教学环节(一)自学自学是重要的学习方式,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足够的时间在听课基础上,全面系统认真阅读教材和相关的参考书。

(二)面授辅导面授辅导是教学的重要方式,辅导教师要全面系统掌握教学大纲和教科书,通过讲解、辅导、答疑、组织讨论等方式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教材内容。

辅导课学习,以不少于课程内容时数的三分之一为宜。

(三)考试要求考核学生全面系统掌握教材内容的基础上,着重掌握重点、难点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法律问题的能力。

本课程实施一体化考试,主要试题类型为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

第三部分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法理学是关于法律这一社会现象的本质及其一般规律的理论。

民法、刑法、行政法等等,这些都是法,它们调整着不同的社会关系,调整的方式也不相同,但是,作为法它们本质上是相同的。

法理学就是把法律作为一个整体,研究其产生、特征、本质、作用、制定、实施等一般性理论问题。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背景与目标法学概论是法学专业的入门课程,旨在通过系统介绍法学基本概念、法律制度与法律思维方法等内容,培养学生对法律的基本理解与应用能力。

本课程的目标是使学生充分了解法学的基本知识框架,为进一步学习和研究法学奠定坚实基础。

二、课程内容1. 法学的基本概念与特点a. 法学的定义与范畴b. 法学的研究对象与方法c. 法学的发展历程与分支学科2. 法律体系与法律制度a. 国家法与国际法的关系b. 法律制度的层级与组成c. 法律规范的形式与层级3. 法学思维方法与逻辑a. 法学思维的特点与要素b. 法学研究的逻辑与论证方法c. 法学研究的实证与规范问题4. 法律权利与义务a. 法律权利的定义与分类b. 法律义务的基本要素与效力c.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与限制5. 法律责任与法律程序a. 法律责任的基本类型与构成要件b. 法律程序的基本原则与程序环节c. 法律责任与法律程序的关系与保障三、教学方法与学习要求1. 教学方法本课程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包括讲授、案例分析、小组讨论和考试等。

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学生运用法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 学习要求a. 认真听讲,按时参加课堂教学活动。

b. 做好课前预习与课后复习,掌握课程的基本理论与概念。

c. 积极参与讨论与互动,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d. 完成课程作业,包括个人论文或实践案例分析等。

四、考核方式与评价标准1. 考核方式a. 平时表现(包括课堂讨论和作业)占总评成绩的40%。

b. 期末考试占总评成绩的60%。

2. 评价标准a. 平时表现包括课堂活动的积极性、讨论质量和作业完成情况等方面。

b. 期末考试主要考察学生对课程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

c. 评价标准将根据教学目标和课程要求来确定,公平、公正、客观。

五、参考书目1. 罗睿明等,《法学概论》,法律出版社,20XX年。

2. 范劲松,《法学导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X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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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教学大纲课程编号:B1050202适用专业:政治学与行政学总学时:40一、编写说明1、课程简介《法学概论》是一门概要论述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课程,是文科类非法律专业中设置的公共基础课。

要求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概要地掌握法学的一般原理,了解我国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的主要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一般法律问题。

2、与其他课程的联系开设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普及法学知识,加强法制教育;为学习本专业的有关课程或其他法律课程奠定必要的法学知识基础。

3、修订依据:本大纲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概论》(陈光中主编)教材修订二、大纲内容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一)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要求了解法的产生、发展过程,理解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认识法的本质和作用,尤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作用,掌握社会主义法的制定、适用。

(二)重点与难点教学重点:法的概念和本质、社会主义法的作用和作用、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律责任、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关系教学难点:对法的概念的理解、法的本质、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三)教学内容第一节法的产生和本质一、法的产生的规律二、法的概念和本质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第二节法的发展第三节社会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制一、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作用二、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适用1、法的制定2、我国社会主义法适用的基本要求三、社会主义法的效力和法律解释四、社会主义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概念2、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3、我国法律关系的客体4、我国法律关系的内容5、法律事实五、法律责任的种类六、社会主义法制1、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2、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关系(四)授课学时:6学时第二章刑法(一)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员能够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

同时要求了解刑法的概念、特点和任务,掌握刑法的原则、效力范围及犯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并能联系实际,分析案例;理解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了解刑罚的种类;理解刑罚的目的;了解犯罪的基本分类。

(二)重点与难点教学重点: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犯罪的形态,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刑罚教学难点: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犯罪的形态,刑罚裁量制度(三)教学内容第一节刑法概述二、刑法的任务三、刑法的基本原则1 罪刑法定原则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3罪刑相适应原则四、刑法的效力范围1 刑法的空间效力2 刑法的时间效力第二节犯罪与犯罪构成一、犯罪的定义与基本特征二、犯罪构成的概念和一般要件三、犯罪客体四、犯罪客观方面五、犯罪主体六、犯罪主观方面七、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1 正当防卫2 紧急避险第三节犯罪的形态一、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1 概述2 犯罪既遂3犯罪预备4 犯罪未遂5 犯罪中止二、共同犯罪1 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2 共同犯罪的形式3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三、一罪与数罪1 确定犯罪个数的标准2 刑法中规定的不典型一罪第四节刑罚论一、刑罚概述1 刑罚的概念2 刑罚的功能3 刑罚的目的1 刑罚的体系2 刑罚的种类三、量刑1 量刑的一般原则2量刑的情节3 累犯4 自首5 立功四、数罪并罚1 数罪并罚的原则2 适用数罪并罚的三种情况五、刑罚的适用与执行1 缓刑2 减刑3 假释(四)授课学时:12学时第三章民法(一)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要求掌握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民事法律行为、和财产继承制度的主要内容;了解财产所有权、债权制度、民事责任及诉讼时效;能够用民法理论解决实际问题。

(二)重点与难点教学重点: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丧失,债的发生原因,债的担保,人身权,侵权责任。

教学难点: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表见代理,善意取得制度,共有制度,债的发生原因,债的担保,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三)教学内容第一节概述一、民法的调整对象二、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三、民法的主要内容四、我国的民事立法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四、民事权利的分类第三节公民(自然人)一、公民(自然人)的概念二、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三、监护四、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五、其他民事主体(一)个人合伙(二)个人独资企业(三)个体工商户(四)农村承包经营户第四节法人一、法人的概念与特征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三、法人的分类四、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第五节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四、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及其后果第六节代理一、代理的概念与特征二、代理的种类三、代理人、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四、无权代理及其后果五、代理关系的终止第七节物权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二、物权的种类三、物权的效力四、所有权概论五、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八节债权一、债的概念二、债权与物权的区别三、债的发生根据四、债的分类五、债的担保六、债的终止第十节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二、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三、免除民事责任的条件四、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五、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四)授课学时:14学时第四章婚姻法与继承法(一)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我国关于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明确结婚和离婚的条件,把握家庭关系的内涵,确定关于婚姻关系的处理规则。

了解继承的种类及种类继承的特点,继承的方法原则,明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

(二)重点与难点教学重点: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家庭关系,离婚的条件和程序,离婚损害赔偿,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产分割教学难点: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夫妻财产关系,离婚的方式,离婚损害赔偿,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产分割(三)教学内容第一节婚姻法一、婚姻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二、结婚三、离婚四、家庭暴力的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五、离婚损害赔偿第二节继承法概述一、继承与继承法二、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三、继承的开始四、继承权的丧失第三节法定继承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二、法定继承的顺序三、代位继承四、遗产的分配第四节遗嘱继承和遗赠一、遗嘱、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概念二、遗嘱的有效条件三、遗嘱的变更和撤销四、遗赠扶养协议第五节遗产的处理一、继承的接受和放弃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三、遗产的分割四、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四)授课学时:4学时第五章民事诉讼法(一)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民事诉讼法和其他诉讼法的区别,理解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性质,掌握民事诉讼的原则、管辖和一审程序的具体规定,了解其他诉讼程序的基本内容,从总体上对民事诉讼程序有一个了解。

(二)重点与难点教学重点: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原则,管辖,诉讼参加人、民事诉讼证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民事诉讼程序教学难点:与其他诉讼的区别,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诉讼参加人的地位,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民事诉讼程序(三)教学内容第一节民事诉讼法概述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及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二、基本原则三、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第二节民事诉讼的几项主要制度一、主管与管辖二、诉讼主体三、证据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五、第一审程序(四)授课学时:2学时第六章刑事诉讼法(一)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要求了解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理解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掌握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管辖及一审程序,了解证据制度和其他诉讼程序。

(二)重点与难点教学重点: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管辖,回避,立案,审判程序教学难点:管辖,回避制度,证据的种类,强制措施,立案,审判程序(三)教学内容第一节总则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作用二、刑事诉讼法的宗旨和任务三、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四、管辖五、回避六、证据七、强制措施八、附带民事诉讼第二节刑事诉讼程序一、立案二、侦查三、起诉四、审判五、执行(四)授课学时;2学时三、学时分配四、主要参考书目1、《法学概论》陈光中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法理学》孙国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3、《民法学》魏振瀛,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4、《刑法学》王作富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5、《刑事诉讼法》程荣斌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6、《刑法原理与实务》贾宇,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7、《民法学》王利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8、《民事诉讼法》江伟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9、《婚姻与继承法学》杨大文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五、主要编写人员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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