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与报告编写参考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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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2.基本规定
2.0.3 勘察报告一般由文字部分和图表构 成。
19
2.基本规定
2.0.10 勘察报告应有良好的装帧,文字部 分幅面宜采用A3或A4,篇幅较大时可分 册装订。装订应符合下列次序要求:
20
2.基本规定
6 专门性试验或专题研究报告; 7 重要的审查报告或审查会(鉴定会)纪要; 8 任务委托书(或勘察合同)、勘察工作纲
10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百度文库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 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规定审查机构的条件、 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管理办法,并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 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认 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 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 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3
2.基本规定
2.0.4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文字部分应包括下列 内容:
1 拟建工程概况; 2 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3 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布置及其完成情况; 4 场地地形、地貌、地质构造; 5 场地各层岩土的类型、分布、工程特性,岩
7
技术标准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
8
技术标准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50218)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 《岩土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279) 《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307) 《冻土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324)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 《高层建筑箱型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
13
新办法对审查内容进行了删减,规定了 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 体结构安全性为主要审查内容,这既保 证了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审查原则的有 效贯彻,又使得具体的审查易于操作。 另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实际上 就是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这一 解释在建设部《关于实施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监督规定》中有过明确的说明。
5
部门规章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3)《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
6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3)《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部《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 建设部《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
要; 9 本次勘察所用的机具、仪器的型号、
性能说明; 10 重要函电。
21
2 基本规定
2.0.1 岩土工程勘察应正确反映场地工程 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 害,并通过对原始资料的整理、检查和 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建议合 理的勘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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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本规定
2.0.2 勘察报告应有明确的针对性。详勘 阶段报告应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16
2.基本规定
1 封面和扉页:标识勘察报告名称、工程 编号、勘察阶段、编写单位、提交日期、 主要负责人等;
2 目次; 3 文字部分; 4 图表; 5 附件(需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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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规定
2.0.8 勘察报告应采用计算机辅助编制。 勘察文件的文字、标点、术语、代号、 符号、数字均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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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 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 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确定的审查机 构条件,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 模,认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 审查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 人。
1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 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 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 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 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 须审查的内容。
14
相关责任及签章
勘察单位的资格是否具备;
勘察文件(包括勘察报告、独立完 成的专题报告及试验报告等)公章是否有 效,勘察文件单位责任人、勘察项目责任 人以及各类图表、原始记录责任人签章是 否齐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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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规定
2.0.9 勘察报告应有完成单位的公章(法 人行政章或资料专用章),应有法人代 表(或其授权人)和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签章。图表均应有完成人、检查人或审 核人签字。各种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 其成果应有试验人、检查人或审核人签 字,当测试、试验项目委托其他单位完 成时,受托单位提交的成果还应有该单 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章。
9
技术标准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 《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GJ83) 《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7) 《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89)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 《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118)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CECS99) 《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写
1
岩土工程勘察应遵守的规则
○国家法规 ○技术标准
2
1 法律 2 行政法规 3 部门规章
3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
行政法规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管理条例》 2)《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基本规定
2.0.3 勘察报告一般由文字部分和图表构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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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规定
2.0.10 勘察报告应有良好的装帧,文字部 分幅面宜采用A3或A4,篇幅较大时可分 册装订。装订应符合下列次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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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规定
6 专门性试验或专题研究报告; 7 重要的审查报告或审查会(鉴定会)纪要; 8 任务委托书(或勘察合同)、勘察工作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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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百度文库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 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规定审查机构的条件、 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管理办法,并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 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认 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 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 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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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规定
2.0.4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文字部分应包括下列 内容:
1 拟建工程概况; 2 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3 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布置及其完成情况; 4 场地地形、地貌、地质构造; 5 场地各层岩土的类型、分布、工程特性,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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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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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50218)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 《岩土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279) 《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307) 《冻土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324)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 《高层建筑箱型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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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对审查内容进行了删减,规定了 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 体结构安全性为主要审查内容,这既保 证了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审查原则的有 效贯彻,又使得具体的审查易于操作。 另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实际上 就是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这一 解释在建设部《关于实施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监督规定》中有过明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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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3)《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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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3)《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部《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 建设部《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
要; 9 本次勘察所用的机具、仪器的型号、
性能说明; 10 重要函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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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本规定
2.0.1 岩土工程勘察应正确反映场地工程 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 害,并通过对原始资料的整理、检查和 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建议合 理的勘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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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本规定
2.0.2 勘察报告应有明确的针对性。详勘 阶段报告应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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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规定
1 封面和扉页:标识勘察报告名称、工程 编号、勘察阶段、编写单位、提交日期、 主要负责人等;
2 目次; 3 文字部分; 4 图表; 5 附件(需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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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规定
2.0.8 勘察报告应采用计算机辅助编制。 勘察文件的文字、标点、术语、代号、 符号、数字均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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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 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 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确定的审查机 构条件,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 模,认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 审查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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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 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 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 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 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 须审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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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责任及签章
勘察单位的资格是否具备;
勘察文件(包括勘察报告、独立完 成的专题报告及试验报告等)公章是否有 效,勘察文件单位责任人、勘察项目责任 人以及各类图表、原始记录责任人签章是 否齐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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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规定
2.0.9 勘察报告应有完成单位的公章(法 人行政章或资料专用章),应有法人代 表(或其授权人)和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签章。图表均应有完成人、检查人或审 核人签字。各种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 其成果应有试验人、检查人或审核人签 字,当测试、试验项目委托其他单位完 成时,受托单位提交的成果还应有该单 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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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 《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GJ83) 《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7) 《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89)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 《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118)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CECS99) 《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写
1
岩土工程勘察应遵守的规则
○国家法规 ○技术标准
2
1 法律 2 行政法规 3 部门规章
3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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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管理条例》 2)《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