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执法文书——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与范例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201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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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现场检查笔录》易产生的情况或问题
(1)重要内容漏记; (2)夹杂主观内容; (3)将询问笔录内容记入其中; (4)用语词意模糊不明确; (5)检查地点不具体; (6)数量未载明; (7)物品方位未载明; (8)书写格式不统一规范; (9)当事人签名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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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第五十五条:文书制作应当完整、 准确、规范,符合相关要求。文书中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名称应当为机关全称。文 书编号形式为(年份)+顺序号,如(2019) 第0001号。
《规范》第五十六条:文书应当按照规定 的格式,用蓝色或者黑色的墨水笔或者签字 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页面清 洁。文书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应 当简明、完整、准确。签名和标注日期,必 须清楚无误。有条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
全面体现执法人员执行力、约束力 的基本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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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场检查笔录》的类别
按不同的标准,《现场检查笔录》有不同 的分类。
①按文书性质: 《现场检查笔录》属监督类文书; ②按制作用途: 《现场检查笔录》属证据类文书; ③按制作方式: 《现场检查笔录》属笔录类文书; ④按文号及编号:《现场检查笔录》属无文号有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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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笔录》书写注意事项(二)
3、实质:语言精练通顺;条理清楚,描 述方位、状态、程度准确使用术语;符 合实体法要求:
①违法主体认定准确;
②主要违法事实记录要准确、具体,客 观记载,不加入食品药品监督员的主观 分析判断,不使用模糊概念或形容语言; 应避免遗漏、重复和紊乱;
(最新)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文书模板
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市监字〔〕号公安局:一案,经查,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现将有关资料移送你局,请审查决定是否予以立案侦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我局,我局将在接到你局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涉案物品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你局。
附件:案卷册页其他文书证据:联系人:联系电话:(印章)年月日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回执)市场监督管理局:今收到你单位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监字〔〕号)案件。
收到案卷册页。
其他文书证据:(接收机关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送达,一份抄送人民检察院,一份归档,一份办案机构留存。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市监字〔〕号:年月日本局根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市监字〔〕号)对你(单位)实施了(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因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局依法已将案件移送,相关涉案财物(详见《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号)已于年月日按照有关规定一并移送。
附件:《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印章)年月日送达回证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书市监字〔〕号:一案,经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案件处理结果请函告我局。
附件:(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或有关材料)联系人:联系电话:(印章)年月日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移送案件接收人:年月日移送案件移送人:年月日送达回证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来源登记表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市监字〔〕号:本局在处理一案中,因,特请你单位协助调查以下问题:请你单位在调查结果上加盖公章后及时函告本局。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2014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2014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2014一、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被处罚方存在违反食品药品安全法的行为,故做出以下处罚决定。
二、案件事实被处罚方自2013年5月开始经营以来,没有按照《食品药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保留商品样品,并且在食品销售点销售过期食品。
经调查证实,被处罚方违法行为事实确凿,情节严重。
三、处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食品经营者在销售食品时,应当保留销售的食品样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销售过期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对违法者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
四、处罚决定根据被处罚方的违法事实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的职权,决定对被处罚方做出以下处罚决定:1. 没收违法所得:根据调查资料,被处罚方销售过期食品的总销售额为人民币20,000元,依法应该没收违法所得。
2. 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被处罚方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
3. 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鉴于被处罚方的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吊销被处罚方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五、执法日期本处罚决定自文书送达之日起生效。
六、申请复议和诉讼的途径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本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处罚执行要求被处罚方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缴纳罚款。
八、处罚决定的公告本处罚决定自执行之日起,在被处罚方所在地区主要报纸上公布一周,从公布之日起计算。
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浅谈-PPT
程、情节等。
一、概念和作用
询问调查笔录,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向案件当事人、 证人或者其他被询问人的询问或调查记录文书。属于证据类文书。
作用:(1)收集案件所需要的相关证据材料;(2)核实已取得的证据材料是否真实 (3)可以扩大或发现新的违法事实及相关线索。
二、适用范围
第一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概念
• 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概念与特征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依法制作 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系列法律文件的总称,是行政行为的具体文字表述,属于 一般国家行政公文的范畴。
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概念与特征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具有较强的法律性。具有以下特征:
2、 形式规范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是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 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文书,对文书的制作有规范的要求,具有结构规范化、用语规范化、 事项要素化的特点。
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概念与特征
3、 表述准确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的语言文字要规范化,表述清楚,不能模棱 两可、似是而非,要言简意赅。
《询问调查笔录》,应当注明执法人员身份、证件名称、证件编号及调查目的。
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监督检查类别,应当准确注明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品种
类别和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类别。
调查记录,应当记录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主体、事件、过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建议本案由 ××× 、××× 承办。
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日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基本要求行政执法文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执法活动的法律凭证。
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在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时,应符合以下四项基本要求:(一)格式:必须按照《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格式统一文书名称,统一编制文号,每一部分要写清必备的要素,准确引用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结论。
(二)内容:第一,文书的项目填写要齐全。
在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时,文字中的项目都必须按要求填写齐全,不能空缺。
若有空缺,可能会丧失某种重要信息,严重时则可造成所作的文书无效,例如《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没有被检查人、被检查人签字就不能成为有效地笔录。
第二,文书的正文(实体内容)书写要严谨。
描述事实要客观真实,引用法律要准确完整,行政决定量罚幅度要适当。
(三)语言:第一,要使用公文语体。
语言必须规范、严谨,使用准确,不能渲染、虚饰、比喻和夸张,应直截了当,文字平实。
第二,语言要庄重、严肃,力求“法字法语”,尽量避免口语、方言和文学语言。
如将假劣药品表述为伪劣药品,前者是法律用语,后者是口头用语。
第三,语言要科学。
由于行政执法文书是具有较强专业性、技术性的法律文书,在制作过程时应适当地运用法律名词和专业术语,使其更加严谨科学和规范。
第四,语言要完整。
文书中出现的各种名称,如法律名称、单位名称或当事人名称以及物品名称等应使用全称,不得随意省略和使用代号。
第五,文书结构要有逻辑性。
一是要注意叙述事实本身的逻辑性,事实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要层次分明,使人看得清楚。
其次要注意事实、理由、结论之间的逻辑关系,事实、理由和结论之间要互相印证,一环扣一环,使其顺理成章,无懈可击,同时防止前后矛盾、牵强附会。
第六,标点符号如使用不当,会引起内容歧义或改变原意。
(四)填写:在不具备微机打印的情况下,填写执法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者签字笔,要求字迹清楚,文字规范,用词准确,标点正确。
两联以上的文书应当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制,第一联留存归档。
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
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梅华)食药监药罚…2018‟83号当事人:五华县郭田镇双光村第二卫生站地址:五华县郭田镇双光村邮编:514400资质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441424PDY00262112D6009主要负责人:江钦华性别:男职务:主要负责人违法事实:我局河东所执法人员于2018年10月17日到你单位检查时,发现你单位经营场所药柜上摆放有小儿七星茶颗粒8盒(生产商: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21.03、批号1804024、规格7克/袋),和复方氨酚烷胺片23盒(生产商:山东鲁西药业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200508、批号20180501、规格12片/板/盒),你单位现场无法提供上述药品的进货单据和供货商资格证明。
据调查,上述涉案药品是由于你单位在搬迁过程中导致相应的进货单据遗失,且你单位无法提供供货商的合法证明材料,属于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的。
你单位共购进8盒小儿七星茶颗粒,已使用2盒;共购进23盒复方氨酚烷胺片,总货值为234元,你单位共获取违法所得28元。
相关证据: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涉案药品。
行政处罚依据和种类: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的规定,应当对你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鉴于你单位购进药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资质证明且未索取相关合法购进单据,我局依法对你单位予以从重处罚。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文书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文书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市监字〔〕号公安局:一案,经查,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现将有关资料移送你局,请审查决定是否予以立案侦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我局,我局将在接到你局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涉案物品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你局。
附件:案卷册页其他文书证据:联系人:联系电话:(印章)年月日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回执)市场监督管理局:今收到你单位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监字〔〕号)案件。
收到案卷册页。
其他文书证据:(接收机关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送达,一份抄送人民检察院,一份归档,一份办案机构留存。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市监字〔〕号:年月日本局根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市监字〔〕号)对你(单位)实施了(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因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局依法已将案件移送,相关涉案财物(详见《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号)已于年月日按照有关规定一并移送。
附件:《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印章)年月日送达回证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书市监字〔〕号:一案,经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案件处理结果请函告我局。
附件:(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或有关材料)联系人:联系电话:(印章)年月日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移送案件接收人:年月日移送案件移送人:年月日送达回证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来源登记表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市监字〔〕号:本局在处理一案中,因,特请你单位协助调查以下问题:请你单位在调查结果上加盖公章后及时函告本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7.29•【文号】国食药监市[2003]184号•【施行日期】2003.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3]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落实《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号),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执法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现予印发,请各地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00三年七月二十九日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品监督执法行为,根据《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以下简称文书)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
第三条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所附的36种文书样式印制使用。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补充相应文书。
第四条设有编号的执法文书编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顺序号。
如:(京朝)药行罚〔2003〕5号。
京朝→代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药→代表执法类别为药品类案件(如械→代表医疗器械类案件),行罚→代表行政处罚决定书,2003→代表年份,5号→代表行政处罚决定书排序第5号。
第五条文书中预先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空项应当用杠线表示),不得遗漏或者涂改。
有选择项的应当将非选择项用杠线划去。
当场填写的笔录文书当事人认为记录有误,要求修改的,应当在修改处由当事人签字或者按指纹。
第六条填写执法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者签字笔,要求字迹清楚,文字规范,用词准确,标点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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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
检查现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
检查人:记录人:监督检查类别:
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我们是新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张勇、季然执法证
件名称、编号是:江苏省行政执法证,03110836 、03110839 我们依法就的有关问题,进行现场检查,请予以配合。
现场检查笔录:
检查人:、
年月日
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检查单位。
被检查笔录上逐页签字,在修改处签字
或者按指纹,并在笔录终了处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检查人应在笔录终了处签字。
被检查人:第一联:存档。
浅谈药品监督执法文书中调查笔录的制作
浅谈药品监督执法文书中调查笔录的制作询问笔录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复查及补充调查过程中,为核实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向被调查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时所做的笔录。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填写《调查笔录》。
调查笔录是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中重要的行政执法文书之一,是每个执法人员必须掌握和熟悉的基本工作。
询问笔录制作的好坏,不但影响办案效率,而且影响到办案质量。
下面,就如何做好调查笔录,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充分准备。
在向被调查人或知情人调查之前,调查询问人和记录人都要认真细致地阅读案件的有关材料,全面掌握案情,搞清楚调查询问的目的。
应当及时了解被调查人或被询问人的身份,明白其在案件中所处地位及所起的作用。
最好根据问题的大小拟定一个调查提纲(或打好腹稿),确定出调查的范围、内容、调查询问的方式和方法。
提纲要做到条理清晰,简明扼要,力争调查询问一次成功。
一个案件如果有数个当事人,应当及时分别进行询问,并要注意防止他们相互串供。
二、依法行政。
调查询问时要符合法律程序,《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进行案件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执法人员不能单人独立调查询问当事人。
三、重视开头。
首先要认真填写调查笔录首部,文书首部应做到内容填写详实、清楚,这一部分除“至__时__分”留待调查询问结束时填写外,其他部分都必须及时、准确填写。
四、把握技巧。
对涉嫌违法事实进行调查时,办案人员要掌握一定的的取证技巧。
(一)是抓住重点。
对准备提的问题要仔细推敲其中的要害,提问时突出重点、层次分明、合乎逻辑、言简意赅。
不要信口开河,要把握好节奏,让对方跟着你的思路走。
调查笔录的措辞一定要明确、肯定,不能含含糊糊、模棱两可,不能用“ 大概” 、“ 可能” 、“ 据分析” 之类的词语。
(二)是顺藤摸瓜,调查涉嫌违法事实要善用“聊天”、“拉家常”等方式,在被调查人“话匣子”打开时,有条不紊,顺藤摸瓜,乘胜追击。
重大案件讨论记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第 1 页共 1 页案由:涉嫌销售假药复方川羚定喘胶囊、筋骨康胶囊案当事人:新田县新隆镇梅庄药店讨论时间:2014年2月11日地点:新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议室主持人:郑石湘汇报人:古文鹏记录人:黄婷参加人:郑石湘、吴光富、杨亚琼、李应贵、黄承云、古文鹏、谢仕德、陆矗、曾驰、陈保国、黄婷主要违法事实(证据、依据、办案程序及处罚意见):经执法人员在该药店检查发现:1、假药复方川羚定喘胶囊,数量:20瓶,规格400gg×100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3546757,产品批号:20130706,标示厂家:河南濮阳哮喘风湿糖尿病研究所,外包装未标明国药准字或其他批准文号,有效期至:20160705,经被调查人谢柏玉介绍该产品是2013年8月份通过电话联系,以邮寄的方式送到该药店来的,共购进50瓶,已销售30瓶,销售价格:18元/瓶,100粒/瓶,销售收入共计540元,货值金额是900元。
2、假药筋骨康胶囊,数量:50瓶,标示厂家:烟台万众药业有限公司,国药准字:Z37025568,产品批号:20130906,规格:0.4g×100粒/瓶,经被调查人谢柏玉介绍该产品是2013年9月通过电话联系,以邮寄的方式送到该药店来的,共购进100瓶,已销售50瓶,销售价格18元/瓶,销售收入共计900元,货值金额是1800元。
经我局发函核查,上述两种药品均无标示的相关厂家,按假药处理。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证:证据一、该药店负责人邓梅庄签字认可的《现场检查笔录》,证明当事人经营销售上述产品的基本情况;证据二、该药店负责人邓梅庄和该药店工作人员谢柏玉签字认可的《调查笔录》,证明当事人经营、销售上述产品的详细情况;证据三、《扣押物品清单》证明该店销售假药的物证。
证据四、湖南省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永)药协字(2013)第27号、第28号,濮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濮食药监稽函(2013)223号,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鲁食药监稽查(2013)488号协查复函,证明上述药品应按假药论处的证明文件。
食品药品没收物品处理审批表
没收物品处理审批表
(X)药行没物[2005]XX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第五十三条规定,建议对XXX药店单位(人)根据《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X)药当行罚[2005]XX号}没收的物品做销毁□√移交□上交□拍卖□等处理。
物品名称
没收时间
没收数量
折合金额
拟处理方式
柴胡注射液
2006年XX月XX日
3盒
7.50元
烧毁
天麻胶囊
2006年XX月XX日
10瓶
20.00元
烧毁
感冒灵颗粒
2006年XX月XX日
12
108.00元
烧毁
负责人 :XXX
2005年11月2日
审批意见:待起诉期限届满后将没收药品进行销毁处理。
主管领导:XXX2005年11月2日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执法文书_《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与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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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记录:阜阳市食品药品监察支队食品药品监督员 ××、××向总经理××出示证件,证件号: ××××××、××××××,并在×××总经理 陪同下,对酒店×楼餐饮部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 发现:
1、从业人员胡××(冷荤间工作人员)及服务员刘 ××、冯××三人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从事食品经 营活动。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与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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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核心价 值观,切实加强执 行力、约束力、创 新力建设,努力打 造一支政治过硬、 思想过硬、业务过 硬、工作过硬、廉 洁过硬的食品药品 监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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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国家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 管执法文书规范的通知 》(国食药监食 [2010]187号)文件(简称规范),已于2010 年5月6日正式执行。
2、无专用冷荤间,只在副食粗加工间一角设立冷荤 区,刀、菜板及用具均无标志。
3、冰箱内生、熟不分,鲜肉与熟肉及炸鱼放在同一 格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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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冰柜内肉类有异味。 5、餐具没有做到一餐一用一消毒。 6、灶房内上下水不通畅,流水沟内有剩余饭
菜,散发臭味。
7、灶房内废物桶已满,已溢出,周围地面没 及时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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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七十八条款的法律条款理解
【释义】本条款是关于监督检查记录的规定。
本规定是将食品安全监督系统化、制度 化的重要条件。有利于提高工作的责任心, 有利于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道 德意识及“第一责任人”意识,也有利于保 证监督检查情况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理解】“检查记录”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对食品经 营者进行监督检查时,对检查情况以及检查 结果所做的记录。
2、未取得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案
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食药监食罚〔2016〕1号当事人:××饮食文化有限公司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邮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性别:×职务:××违法事实:2016年3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你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你公司正在生产芝麻调和油,现场有生产的芝麻调和油成品1620袋(规格为66ml/袋),你公司无法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执法人员对上述产品依法进行查封。
经查明,你公司为向旗下5个××火锅×分店统一提供火锅用芝麻调和油(以下简称涉案产品),于2015年11月20日与陈××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陈××位于×区×街道×号自有的空置仓库后,将其改造成芝麻调和油生产车间,于2015年12月18日采购芝麻调和油原料及灌装设备,经安装调试后于2015年12月23日正式投入生产。
你公司虽于2016年3月11日向我局提交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受理通知书》,但截至调查之日,你公司并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从2015年12月23日至2016年3月16日,你公司共生产规格为66ml/袋的涉案产品数量74880袋,单价1.05元/袋,货值金额78624元。
已销售73306袋(含执法人员抽样46袋),违法所得5128元。
你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芝麻调和油,执法人员对你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以上违法行为。
相关证据:现场检查笔录;《租赁合同》复印件;灌装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询问调查笔录;陈××询问调查笔录;《查封决定书》及物品清单;《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电脑发货记录;送货单存根;原料进货查验台账;《食品生产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检验报告(编号)等相关证据材料。
重大案件讨论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第 1 页共 1 页案由:涉嫌销售假药复方川羚定喘胶囊、筋骨康胶囊案当事人:新田县新隆镇梅庄药店讨论时间:2014年2月11日地点:新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议室主持人:郑石湘汇报人:古文鹏记录人:黄婷参加人:郑石湘、吴光富、杨亚琼、李应贵、黄承云、古文鹏、谢仕德、陆矗、曾驰、陈保国、黄婷主要违法事实(证据、依据、办案程序及处罚意见):经执法人员在该药店检查发现:1、假药复方川羚定喘胶囊,数量:20瓶,规格400g×100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3546757,产品批号:20130706,标示厂家:河南濮阳哮喘风湿糖尿病研究所,外包装未标明国药准字或其他批准文号,有效期至:20160705,经被调查人谢柏玉介绍该产品是2013年8月份通过电话联系,以邮寄的方式送到该药店来的,共购进50瓶,已销售30瓶,销售价格:18元/瓶,100粒/瓶,销售收入共计540元,货值金额是900元。
2、假药筋骨康胶囊,数量:50瓶,标示厂家:烟台万众药业有限公司,国药准字:Z37025568,产品批号:20130906,规格:0.4g×100粒/瓶,经被调查人谢柏玉介绍该产品是2013年9月通过电话联系,以邮寄的方式送到该药店来的,共购进100瓶,已销售50瓶,销售价格18元/瓶,销售收入共计900元,货值金额是1800元。
以上事实证实当事人已构成销售假药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证:证据一、该药店负责人邓梅庄签字认可的《现场检查笔录》,证明当事人经营销售上述产品的基本情况;证据二、该药店负责人邓梅庄和该药店工作人员谢柏玉签字认可的《调查笔录》,证明当事人经营、销售上述产品的详细情况;证据三、《扣押物品清单》证明该店销售假药的物证。
证据四、湖南省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永)药协字(2013)第27号、第28号,濮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濮食药监稽函(2013)223号,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鲁食药监稽查(2013)488号协查复函,证明上述药品应按假药论处的证明文件。
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目录1.案件来源登记表2.立案审批表3.案件移送书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6.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7.询问调查笔录8.现场检查笔录9.案件调查终结报告10.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1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12.查封(扣押)决定书13.封条14.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15.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1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17.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18.案件合议记录19.案件集体讨论记录—16 —20.责令改正通知书21.撤案审批表22.听证告知书23.听证通知书24.听证笔录25.听证意见书2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7.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28.行政处罚决定书29.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30.没收物品凭证31.没收物品处理清单32.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3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34.陈述申辩笔录35.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36.( )副页37.( )物品清单38.送达回执39.( )审批表40.行政处罚结案报告—17 —表1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案件来源登记表(××)食药监×案源〔年份〕×号案件来源:□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下级报请□监督抽验□移送□其他当事人:地址: 邮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登记时间:年月日时分基本情况介绍:(负责人,案发时间、地点,重要证据,危害后果及其影响等)附件:(现场检查笔录、投诉举报材料、检测(检验)报告、相关部门移送材料等)记录人:×××(签字)×年×月×日处理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18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立案审批表案由:×××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方式:×××案件来源:×××案情摘要:(简要介绍案情,指明当事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具体条款)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法律法规名称及其条、款、项)的规定,申请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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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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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调查地点:被调查人:___________性别:职务:
被调查人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调查人联系方式:
被调查人地址:
调查人:、记录人:监督检查类别:
调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我们是的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名称、编号是:
我们依法向你调查有关问题,请予配合。
调查记录:
注:被调查人在调查笔录上逐页签字,在修改处签字或者按指纹,并在笔录终了处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调查人应在笔录终了处签字。
被调查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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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笔录
第页共页
被检查单位(人):
检查现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
检查人:记录人:监督检查类别:
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我们是的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名称、编号是:
我们依法就有关问题,进行现场检查,请予配合。
现场检查记录:
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检查单位。
被检查人在检查笔录上逐页签字,在修改处签字或者按指纹,并在笔录终了处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
见;检查人应在笔录终了处签字。
被检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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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登保通[ ]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 的有关物品(见《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予以登记保存。
未经本局批准,不得使用、销毁或者转移。
保存地点:
保存条件:
附件: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公章)
年月日
本通知书已于年月日时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
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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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清单
第页共页
上述物品品种、数量经核对无误:
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执法人员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当事人。
此清单用于先行登记保存、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解除查封扣押、没收物品时使用,在()中注明具体使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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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通知书
()责改通[ ]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于年月日前改正。
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
(公章)
年月日
本通知书已于年月日时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挡,第二联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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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行罚[ ] 号
被处罚单位(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性别:年龄:职务:经查,你(单位)有下列主要违法事实:
上述事实已经违反了
之规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依据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
银行缴纳罚款。
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院起诉。
当事人签字:执法人员签字:、
(公章)年月日年月日
注:本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处罚单位,第三联必要时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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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回执
受送达单位(人):
送达文件名称及文件编号:
送达方式:送达地点:
送达人:送达日期:______ 年___ 月___ 日时分收件人:收件日期:______ 年___ 月___ 日时分
(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收件人签字后随卷存档,第二联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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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页
第页共页注:该文书为相关执法文书的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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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通知书
食药字【】第号
:
为调查了解,请你于年月月时分到接受询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
2、
3、
4、
5、
6、
办案人员: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送达回证
咸宁市咸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封条
年
月
日(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