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抓管理、抓重点、抓成果”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抓管理、抓重点、抓成果”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国专家局•【公布日期】2011.09.16•【文号】外专发[2011]140号•【施行日期】2011.09.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抓管理、抓重点、抓成果”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外专发〔2011〕1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引智归口管理部门:为推进“十二五”时期引智工作创新发展,国家外国专家局决定自2011年开始,在全国外专系统开展“抓管理、抓重点、抓成果”活动。
现将《关于开展“抓管理、抓重点、抓成果”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外国专家局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关于开展“抓管理、抓重点、抓成果”活动的实施意见为推进“十二五”时期引智工作创新发展,更好地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决定自2011年开始,在全国外专系统开展“抓管理、抓重点、抓成果”活动。
现就开展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围绕推进实施引智“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着力解决在引智宏观管理、重点任务落实、重大政策研究、重要成果培育推广等业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优化引智资源结构、推进引智管理创新、提升引智工作效能,推动形成一批高质量、高效益、影响力强的引智成果,使引智工作为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更大贡献。
(二)目标要求--引智宏观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管理制度更加健全,管理程序更加规范,引智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引智发展环境更加优化,逐步实现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从项目管理向政策指导转变。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召开全国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工作会暨引智成果送红区展览的通知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召开全国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工作会暨引智成果送红区展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国专家局•【公布日期】2012.07.20•【文号】•【施行日期】2012.07.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召开全国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工作会暨引智成果送红区展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引智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为了总结近两年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执行情况,交流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简称引智基地)建设和发展经验,加速引智成果为新农村建设服务进程,进一步加强对引智基地的管理,推动引智基地建设,部署引智基地工作规划,我局定于2012年9月9日至12日在山东临沂召开“全国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工作会”。
工作会期间,还将举办“引智成果进红区----全国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成果展”。
现将会议及展览情况通知如下:一、报送经验交流材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引智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请于8月15日前将本地区或本部门经验交流材料一份报我局经济技术专家司管理处。
每份经验交流材料的字数约2000字。
二、关于报送展览材料展览会将为每个国家级引智基地免费提供2*3标准展位一个,请各基地单位在8月10日前将拟展出的文字及图片资料(每张图片需有详细图注),按照内容自行编排好顺序后,文字及图片资料直接寄山东省临沂市外国专家局,由广告公司统一制作。
通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人才规划大厦人社局外专局,邮政编码:276000三、会议地点和时间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会议时间:2012年9月9日报到,9月10日至11日正式开会。
四、参加会议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引智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各派一名代表参加会议。
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15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通知
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15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国专家局•【公布日期】2014.10.13•【文号】•【施行日期】2014.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国专家正文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15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国专家局,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提升教科文卫领域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国家外国专家局将启动征集评审2015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工作。
现就2015年度项目申报事项和2014年项目总结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主体为国内具备聘请外国专家资格的非外资独资类用人单位。
二、申报标准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重点引进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人选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1950年1月1日后出生),引进后一年内(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华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团队项目人数不超过3人,团队成员来华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系教科文卫领域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急需的高端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二)在国际知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或体育卫生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人才;(四)“外专千人计划”入选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五)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三、申报评审与批准程序(一)2015年新申报项目申报流程1、申报材料准备各申请单位应及时与拟聘请的外国专家联系,同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需求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拟定详细的经费申请计划和使用明细,同时应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护照扫描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扫描件、海外任职证明材料扫描件、主要成果和业绩(代表性论文论著、组织或参与过主要项目和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扫描件或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扫描件。
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专业人才来华
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专业人才来华工作中介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外国专家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外专发[1995]193号【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失效依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部门】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日期】1995.08.25【实施日期】1995.10.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专业人才来华工作中介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外专发〔1995〕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办、引智办、教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外事司、引智办、教育司:为了积极引进国外人才,规范对外国专业人才来华工作中介机构的管理,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发和现代化建设服务,国家外国专家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外国专业人才来华工作中介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外国专业人才来华工作中介机构暂行管理办法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外国专业人才来华工作中介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积极引进国外人才来华工作,规范对外国专业人才来华工作中介机构的设立审批、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国专业人才,是指具有并能利用自身的智力或特殊技能来华从事相关工作的外籍人员。
来华工作是指应聘到中国境内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院校和企业任职或从事咨询、服务、培训、讲学、合作研究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国专业人才来华工作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是指经批准在中国境内从事外国专业人才来华工作中介活动(以下简称中介活动)的企业(不含外商独资企业)。
中介机构采用公司形式的,其设立审批和登记注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办理。
第四条中介机构的审批管理机关是国家外国专家局。
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申报表
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
申报表
基地名称
申请单位
2003年月日填报
国家外国专家局印制
填报说明
一、引智归口部门系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引智办),新疆生产将设兵团引智办,国务院有关部委引智归口管理部门。
二、申请单位系指申报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的单位。
三、基地名称系指引智基地所要示范推广的品种或技术。
四、行业系指农业、工业或服务业。
农业领域应填写具体专业:种植业、渔业、畜牧兽医、林业、农业综合。
五、单位性质系指国有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
六、行业主管部门系指申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相关行业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
七、引智成果来源:聘请专家的姓名、国别、日期、项目名称,派出培训团组的项目名称、国别、日期。
如果是国家(包括各种政府专项基金)资助项目,须写明项目号。
八、引智成果情况:详细说明引智成果的内容,与国内同类技术和产品的定性定量比较分析,成果的消化吸收转化程度,成果获奖(鉴定)情况,成果示范及已推广的状况,取得的社会及经济效益等。
九、示范及推广计划:申请单位在未来五年内引智成果示范推广计划及预期目标。
十、照片页应附有10幅5寸的原版光面彩色照片,内容包括:基地全景、外国专家在基地工作、基地人员在国外培训及引智成果特写的照片。
每幅照片须附简要文字说明。
十一、此表用A4打印纸打印,补充材料请附在申报表后。
(此页请自行复印)。
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
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科创
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技[2006]4号
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又称“111计划”)由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组织实施。
该计划以建设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为手段,促进引进海外人才与国内科研骨干的融合并开展高水平的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在高等学校汇聚一批世界一流人才,提升高等学校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
为加强“111计划”的组织与管理,规范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的建设与运行,促进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将《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并将执行中的具体情况及时反馈“111计划”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教育部科技司计划处 66097841,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司计划处 68944761)。
附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科研基地项目管理办法通知
部内发送:有关部领导,办公厅、政法司
2006年8月30日印发。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下放“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工作的通知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下放“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国专家局•【公布日期】2009.05.07•【文号】外专办发[2009]158号•【施行日期】2009.05.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国专家正文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下放“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工作的通知(外专办发[2009]158号)天津、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省(区、市)外国专家局:根据你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意见,现将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工作下放给你们。
自2009年7月1日起,你省(区、市)内普通中学、职业高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工作正式由你局负责。
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你们要增强责任感,建立责任制,按照中央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审批,认真把关。
要与教育、公安、外事、宗教等部门密切联系,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管机制,共同做好外国专家聘请的相关管理工作。
要本着便捷、高效服务的原则,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在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授权地(市)外国专家主管部门负责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延伸服务网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具体工作制度,对审批条件、程序、时限等作出明确规定。
对新认定的资格单位进行统一编号并于每个季末向我局教科文卫专家司进行定期报备。
同时注意数据积累、统计分析,做好基础性工作。
要继续认真做好外国专家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对涉及外国专家的人身伤亡、传教等突发事件和严重违规聘请情况要及时报告。
我局将转变管理方式,重点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及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科技部2019年度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科技部2019年度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公布日期】2019.02.14•【字号】沪科〔2019〕46号•【施行日期】2019.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国专家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科技部2019年度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的通知沪科〔2019〕46号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引才引智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9年度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的通知》(国科办专〔2019〕6号),现就本市各项目单位申报科技部2019年度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一)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任务。
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需求,统筹项目、人才、基地,统筹企业、院所、高校,统筹科技创新与中外合作创新。
支持外国科学家参与国家科技计划,充分发挥高端外国专家在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塑造引领型发展、推动国际创新合作、助力高校“双一流”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国家创新发展提供强大智力支撑。
(二)聚焦上海“五个中心”建设。
紧紧围绕上海“五个中心”建设,打响“四大品牌”,落实三项新的重大任务等重点工作,进一步聚焦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大项目,以及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加大引进外国人才和智力的力度。
(三)突出“高精尖缺”引才重点。
坚持把人才驱动作为本质要求,着力引进具有重大原始创新能力的科学家,具有推动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具有世界眼光和开拓能力的企业家,符合国家战略发展需要的人文社科专家,着力引进各类急需紧缺人才,使引进外国专家规模、层次、结构与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4年度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通知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4年度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国专家局•【公布日期】2013.09.11•【文号】•【施行日期】2013.09.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国专家正文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4年度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局、集团公司)引智归口管理部门: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2014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3】77号)精神,为做好2014年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和预算编制工作,现将申报2014年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和主要依据2014年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要紧紧围绕《国家引进国外智力“十二五”规划》、《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工作来组织,重点支持在重大工程建设、重点基础性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装备开发项目中引进高端紧缺人才和创新团队,能够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区域协调发展、资源节约型及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前景的引智项目,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服务,积极推动引智法制化建设、开发利用国外智力资源能力建设、引智成果共享体系建设。
二、项目类型和申报条件(一)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经济技术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经济技术类)重点引进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人选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引进后2014年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重点领域所需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外专千人计划”入选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关于申报2018年度国家引智项目的通知【模板】
关于申报2018年度国家引智项目的通知
一、“一带一路教科文卫引智计划”项目的实施办法及操作细则
根据国家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倡议需要,为提升学校为国家对外开放大局服务能力,设立“一带一路”教科文卫引智计划。
该项目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外国专家和外国专家团队来华开展科研合作、人文交流、人才培育、智库建设、国别政策研究等工作。
重点支持在学校开展长期工作的外国专家(每人每年不少于3个月),年龄要求为65岁以下。
依据工作基础合理设计项目结构,建立合作平台,根据项目需求给予经费资助。
按年度定额补助,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二、“与大师对话-诺贝尔奖获得者校园行”项目的实施办法及操作细则
邀请诺贝尔奖获得者来华开展讲座、讲学、合作科研等活动
项目经费用于聘请诺贝尔奖得主的国际旅费、在华期间住宿交通及生活津贴或部分薪酬,诺奖获得者可享受公务舱机票。
三、申报方式
因以上两项申报需在引智专项网站上填写申报内容,如有需要申报的老师,请在2017年6月28日前联系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学者事务办公室,为其单独开通账号。
联系人:XXX王瑾
联系电话: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年6月。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9年度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的通知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9年度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9.01.25•【文号】国科办专〔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9年度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的通知国科办专〔20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部委所属高等院校,有关集团公司外专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引才引智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科技部机构改革总体要求和《财政部关于编制中央部门2019-2021年支出规划和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8〕96号)等规定,现就2019年度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一)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统筹项目、人才、基地,统筹企业、院所、高校,统筹我国科技创新与中外合作创新。
支持外国科学家参与国家科技计划,充分发挥高端外国专家在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塑造引领型发展、推动国际创新合作、助力高校“双一流”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国家创新发展提供强大智力支撑。
(二)聚焦“高精尖缺”引才重点。
坚持把人才驱动作为本质要求,着力引进具有重大原始创新能力的科学家,具有推动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具有世界眼光和开拓能力的企业家,符合国家战略发展需要的人文社科专家,着力引进青年创新人才、创新团队及各类急需紧缺人才,使引进外国专家规模、层次、结构与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
(三)坚持项目成果绩效导向。
建立以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项目评价体系,正确评价外国专家项目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国家海外...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国家海外⾼层次⼈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国家⾼层次⼈才特殊⽀持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号:组通字[2017]9号颁布⽇期:2017-02-24执⾏⽇期:2017-02-24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资格条件第三章遴选程序第四章服务管理第五章组织实施第六章附则第⼀章总则第⼆章资格条件第三章遴选程序第四章服务管理第五章组织实施第六章附则各省、⾃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团体组织⼈事部门,新疆⽣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各中管⾦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企业党组(党委),部分⾼等学校党委,各有关单位:《国家海外⾼层次⼈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国家⾼层次⼈才特殊⽀持计划管理办法》已经中央⼈才⼯作协调⼩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
中共中央组织部2017年2⽉24⽇国家海外⾼层次⼈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国家海外⾼层次⼈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国家‘千⼈计划’”)是国家层⾯实施的重⼤⼈才⼯程,旨在围绕国家发展战略⽬标,重点引进⼀批⾃然科学、⼯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等领域⾼层次创新创业⼈才。
为进⼀步明确各参与部门和单位职责,完善统分结合、分⼯协作⼯作机制,提升引才⼯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平,制定本办法。
第⼆条实施国家“千⼈计划”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管⼈才;(⼆)服务国家战略;(三)突出⾼精尖缺需求;(四)注重公平公正科学;(五)体现⾼端⽰范引领。
第三条国家“千⼈计划”由若⼲项⽬构成,包括:创新⼈才长期项⽬、创新⼈才短期项⽬、创业⼈才项⽬、青年项⽬、外国专家项⽬、顶尖⼈才与创新团队项⽬、新疆西藏项⽬、⽂化艺术⼈才项⽬。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才队伍建设需要,经中央⼈才⼯作协调⼩组批准,可调整计划项⽬设置。
第四条国家“千⼈计划”在中央⼈才⼯作协调⼩组指导下实施,由海外⾼层次⼈才引进⼯作⼩组(以下简称“引才⼩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9年度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9年度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部委所属高等院校,有关集团公司外专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引才引智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科技部机构改革总体要求和《财政部关于编制中央部门2019-2021年支出规划和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8〕96号)等规定,现就2019年度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一)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统筹项目、人才、基地,统筹企业、院所、高校,统筹我国科技创新与中外合作创新。
支持外国科学家参与国家科技计划,充分发挥高端外国专家在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塑造引领型发展、推动国际创新合作、助力高校“双一流”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国家创新发展提供强大智力支撑。
(二)聚焦“高精尖缺”引才重点。
坚持把人才驱动作为本质要求,着力引进具有重大原始创新能力的科学家,具有推动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具有世界眼光和开拓能力的企业家,符合国家战略发展需要的人文社科专家,着力引进青年创新人才、创新团队及各类急需紧缺人才,使引进外国专家规模、层次、结构与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
(三)坚持项目成果绩效导向。
建立以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项目评价体系,正确评价外国专家项目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
推进实施外国专家项目绩效评价,建立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经费持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整合按照中央对引进外国人才计划工作的改革要求,优化项目结构,提升外国专家项目实施整体效益,2019年度外国专家引进项目做如下调整。
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
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外专发[2017]218号【发布部门】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发布日期】2017.11.28【实施日期】2017.11.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外专发[2017]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专、外事、公安部门,各驻外使领馆、处,驻香港、澳门公署: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外国人才签证制度,明确申请人才签证的标准条件和办理程序,为外国人才来华创新创业和工作提供便利,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研究制定《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国专家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17年11月28日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明确外国人申请外国人才签证(即R字签证)标准条件,规范办理程序,加强外国人才签证和工作许可、工作居留的有机衔接,为外国人才来华创新创业提供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R字签证申请条件,指导做好R字签证签发、延期、换发、补发工作。
第三条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应当加强统筹协调,在确认外国人才资质、签发R字签证、工作许可、工作类居留证件等服务管理工作中完善协作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四条R字签证发放对象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等。
申请R字签证的外国人,应当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外国高端人才(A类)标准条件。
国家外国专家局会同外交部、公安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状况适时调整外国高端人才认定标准。
第五条外国人在境外申请R字签证,由邀请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以。
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国家外专局教科文卫专家司关于开展2012年度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国家外专局教科文卫专家司关于开展2012年度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公布日期】2012.05.17•【文号】教技司[2012]136号•【施行日期】2012.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国家外专局教科文卫专家司关于开展2012年度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2]136号)有关高等学校:为加强“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简称“111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促进“111基地”更好地发展,根据《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要求,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2012年将继续对建设期满的“111基地”开展评估验收工作。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原则和重点评估验收本着以评促建、总结提高、加快发展的原则,采取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重点对基地的定位与运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学术贡献与研究水平、基地特色与发展前景进行评估。
二、评估对象和方式2012年评估的对象:2008年批准立项的49个“111基地”和2010年进入整改的2个“111基地”(附件1)。
评估采取自评估和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自评估由基地撰写总结报告,详细填报《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建设情况汇总表》(附件2),学校“111计划”领导小组对基地进行校内评价。
专家评估由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组织专家组对基地的总结报告和学校评价意见进行会审,并根据会审结果组织部分基地进行集中答辩。
三、评估时间安排5月下旬前为学校自评估阶段,6月下旬前为专家会审阶段,8月中旬前为集中答辩和评估总结阶段。
四、评估工作要求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做好本校“111基地”的总结和评估工作。
2.各学校和基地要按照《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评估指标》(附件3)认真总结、客观评价。
基地总结报告应以人才队伍建设、完成实质性合作研究任务情况和取得的科研成果为重点。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2013年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2013年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国专家局•【公布日期】2013.03.08•【文号】•【施行日期】2013.03.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2013年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引智归口管理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军需物资油料部,武警总部后勤部军需物资部:根据《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13年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以下简称“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的单位需填写《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申报表》(一式两份),同时通过“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工作协作网”网站报送电子文档(程序说明见附件1)。
请于2013年4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国家外国专家局经济技术专家司,逾期报送的材料和未报送电子文档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报送申请材料前,请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认真核对所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
材料不齐,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进入评审环节。
三、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只能报送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各1个,超过1个申报单位的,将被视为无效申请不予受理。
四、申报表中的项目负责人有对公众质疑其申报引智成果答疑的义务,其联系信息将在网上公布,请认真填写。
五、2008年11月我局公布的36个引智基地和25个示范单位的命名将于2013年底到期(名单见附件2、3)。
到期的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可按《管理办法》的规定重新申报,申报材料中应附命名五年来有关引智成果示范推广或引智工作业绩的报告。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外国专家【发文字号】外专发[2003]143号【失效依据】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管理办法(2008)【发布部门】国家外国专家局【发布日期】2003.11.28【实施日期】2003.11.2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引智计划单列市外专局(引智办),农业部、林业局引智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引智办,总后军需部: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以下称“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的管理,充分发挥基地对引智成果的示范和推广作用,根据各地五年来基地工作的经验和今后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工作的需要,我局对《国家外国专家局农业引智成果推广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草案)》进行了修改,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管理办法》国家外国专家局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引进国外智力成果(以下简称“引智成果”)的消化、吸收、创新和推广,使之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国家外国专家局对引智工作取得成果并在成果示范推广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命名为“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以下称“基地”)。
第二条建立基地是引进国外智力的一项重要工作。
要通过建立基地,做好示范工作,形成引智成果示范推广体系,加快引智成果的推广,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实现引智工作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宗旨。
第三条为规范基地的建设,加强对基地的管理,促进基地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基地对引智成果的示范和推广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建立基地的原则和条件第四条基地建设以行业或地区的发展规划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选择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引智成果,通过建立基地促进成果的示范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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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申
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外国专家
【发布部门】国家外国专家局
【发布日期】2017.11.17
【实施日期】2017.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引智归口管理部门:
根据《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外专发〔2017〕 19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引智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引智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引智归口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提交引智基地申请材料。
(二)引智归口部门对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择优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推荐。
二、申报类别
申请单位须符合《管理办法》对申报条件的规定,引才规模、层次、成果达到有关要求。
(一)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战略科技发展类)。
指在国家重大科技发展领域,通过引进外国人才智力,在基础与应用研究、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上获得重大进展的单位。
主要面向符合国家重大科技发展规划,通过引进外国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