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定额人工单价与市场人工单价差异分析报告及纠正要求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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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定额人工单价与市场人工单价
差异的原因分析及纠正措施
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焦方毅柳升修
摘要:由于定额计价模式理论的不完善及建筑定额人工单价与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统计口径的不一致,造成了定额人工单价低于市场人工单价的表象,笔者在分析有关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改变这种局面的纠正措施。
关键词:建筑定额人工单价建筑市场人工单价差异原因分析纠正措施
一、问题的提出
(一)不同人工单价概念的提出
1、定额人工单价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有关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由有关定额管理部门发布,与有关定额相配套,作为与建设单位结算的依据。定额人工单价即在此模式下产生的,它由有关定额管理部门发布,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结算的依据之一。一般认为,定额人工单价的计算基础是:每天8小时工作制;正常的施工条件(现有的技术条件、劳动强度和技术熟练程度);一周5天工作制。定额人工单价以综合工日为单位测算,不分工种与技术等级,是一个统一的价格。
根据原建设部、财政部文件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四部分组成,而其中的工程直接费又分为直接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与施工机械使用费)与措施费两部分。定额人工单价主要为计算该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而存在的。对应于每个单项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在理论上应满足以下等式:
单项工程定额人工消耗总量×定额人工单价=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工人人工费支出1原建设部、财政部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
即在定额计价模式下,依据定额计价有关规定计算出的每个单项工程的人工费总额应等于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工人人工工资的实际支出总额度。
2、市场人工单价
市场人工单价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因使用建筑劳务公司的人工而支付给建筑劳务公司的劳务用工人工单价。该人工单价存在于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劳务公司的结算过程中。不论是定额计价模式下,还是清单计价模式下,该人工单价都有可能存在。市场人工单价因季节、地点的不同而变动,根据不同工种、级别、每工日工作时间、施工条件、工程难易程度而有不同的报价,是一个纯市场化的价格。市场人工单价一般对应于每天工作10小时,周末及节假日也不休息。该人工单价不因加班、节假日等因素而变化,以方便建筑施工企业与建筑劳务公司结算。
(二)定额人工单价与市场人工单价的差异及调整原则
1、定额人工单价与市场人工单价的差异
理论上说,定额人工单价应高于市场人工单价。其依据是,企业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建筑施工企业与建筑劳务公司的市场人工单价是建筑施工企业人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结算的定额人工单价必须高于此市场人工单价,建筑施工企业才有可能有利可图。而实际情况却看起来与此并不一致。
现行山东省定额人工单价为53元/工日,由山东省住建厅于2010年8月发布2,而同期由济南市发布的市场人工单价依据工种的不同介于90~150元/工日之间,平均为117元/工日3,市场人工单价在数值上远远高于定额人工单价。该情况并非个案,据有关资料显示,江西省、福建省、山西省也存2《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鲁建标字【2010】18号文)
3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主办《工程造价信息》2010年第8期,第70页。
在类似情况4,因此,定额人工单价与市场人工单价的差异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
2、人工单价调整的原则及探究如何调整的意义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人工单价应该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因此,要缩小定额人工单价与市场人工单价的差异,应以修正定额人工单价及其有关理论为基础。而要修正定额人工单价及其理论,必须厘清导致定额人工单价和市场人工单价差异的原因,笔者在此有意做一探讨。
二、因工期原因而导致的建筑定额人工与市场人工的单价差异
(一)工期调整因数的缺失
观察定额人工单价理论等式:
单项工程定额人工消耗总量×定额人工单价=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工人人工费支出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如不考虑设计变更的影响,对于某一确定的单项工程而言,依据定额计算出的定额人工消耗总量是一个定量,在此前提下,欲使等式成立,则定额人工单价与施工单位生产工人人工费支出应为正比关系,即如果施工单位生产工人人工费支出增加了,定额人工单价也应有相应变化。
而工期如果缩短,则必然导致加班情况的存在,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支付了加班工资,必然导致其人工费支出的增加,因此,应有所谓的工期调整因数的存在去平衡上述等式。当施工单位因工期缩短而采取加班的措施时,其生产工人人工费支出必然相应增加,而此时依据定额计价模式,作为单项工程的人工消耗总量是不变的,而要达到依据定额计价
4《浅析建设工程定额人工与市场人工的单价差异》卓凡、董广红著,《中国科技博览》2010年第36期第486页;《建筑业人工单价标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曾淑芬著,《福建建筑》2012年第2期第111页;《定额人工单价与市场人工单价的差异分析》阎旭苏、贾莉芳著,《工程造价管理》2008年第2期第25页。
有关规定计算出的人工费增加的目的,必然要提高定额人工单价,因此,在工期缩短达到一定限度时,定额人工单价也要相应提高,提高的方式是增加一个大于1的工期调整因数,从而使定额人工单价理论等式继续成立,即:单项工程定额人工消耗总量×定额人工单价×工期调整因数=增加后的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工人人工费支出
而现实情况是有关定额计价的理论中并未规定该因数,从而导致在大幅缩短工期的前提下,定额人工单价与单项工程定额人工消耗总量都不能有所变动,致使定额人工单价理论等式不能成立,使定额计价模式不能正确反映建筑施工企业人工费的消耗,表现为定额计价模式出现缺陷。
(二)工作时间因数的影响
定额人工单价按照每天工作8小时考虑,在正常情况下每天完成一个工日的工程量;而市场人工单价一般为每天工作10小时考虑,如果按照两者劳动效率一样考虑,则市场人工每天完成1.25个工日的工程量,仅仅因为市场人工工作时间长,在同样的生产效率下,市场人工单价就应该高一些,我们把这个因数定义为工作时间因数,它的大小可以考虑为1.25。
(三)工期调整因数的估算
1、工期调整因数的估算的前提
根据《劳动法》,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如下: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5。法定节假日为11天6。
2、工期调整因数的估算的方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0条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3号)确定。